法学方法论论文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论文的深度和广度,也决定了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性。
因此,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对于法学论文的写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两个方面来探讨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
定性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对现象进行描述、解释和分析,从而获取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在法学领域,定性研究方法常常运用于案例分析、文本分析、访谈调查等。
例如,对于法律实务中的案例分析,研究者可以通过深入挖掘案例的细节,分析案件的特点、原因和结果,从而揭示其中的法律规则和价值取向。
此外,文本分析也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定性研究方法,研究者可以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读和分析,探讨其中的法律逻辑和规范内涵,从而为法学理论和实务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定量研究方法则是通过收集和分析数量化的数据,从而得出客观的结论和规律性的认识。
在法学领域,定量研究方法常常应用于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实证研究等。
例如,对于法律政策的实证研究,研究者可以通过设计问卷调查或实地观察,收集大量的数据,然后进行统计分析和模型建立,以验证法律政策的有效性和影响因素。
此外,定量研究方法还可以应用于法律规范的效果评估、司法实践的量化分析等方面,为法学研究提供客观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在实际的法学论文研究中,研究者往往需要根据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
例如,在探讨法律规范的适用和效果时,可以运用定性研究方法对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同时也可以运用定量研究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得出全面的结论和建议。
因此,研究者需要根据具体的研究问题和条件,灵活选择和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以提高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
总之,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是多样的,研究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无论是定性研究方法还是定量研究方法,都需要严谨的逻辑和可靠的数据支持,以确保论文的学术性和可信度。
希望本文所述的内容能够对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有所启发,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

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论文范文。
在当今社会,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学论文作为法学学术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不仅对于学术界有着重要意义,更是对法律实践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本文将围绕法学论文的写作范例展开讨论,以期为法学学术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首先,法学论文范文的撰写需要明确的研究目的和问题。
在写作之初,作者应该明确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或主题,并明确论文的研究目的。
只有明确了研究目的和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确保论文的深入和准确。
其次,法学论文范文的写作需要充分的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作者需要对相关的文献和理论进行充分的综述和分析,以确保自己对于研究问题的理解和把握。
只有在充分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理论基础之后,才能够更好地开展自己的研究工作。
接着,法学论文范文的写作需要合理的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
在进行研究时,作者需要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并对所得到的数据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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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学论文范文的写作需要清晰的逻辑和精准的语言表达。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作者需要注意论文的逻辑结构,确保论文的结构合理,内容丰富。
同时,作者需要注意语言的精准和准确,避免出现模糊和歧义的表达,以确保论文的表达清晰和准确。
综上所述,法学论文范文的写作需要明确研究目的和问题,充分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合理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清晰逻辑和精准语言表达。
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到充分和准确,才能够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法学论文范文。
希望本文对法学学术研究工作有所帮助,为法学学术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法学作为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与人文科学不同,如与文学、哲学、史学等人文科学相比,法学比后者更具有强烈的适用性。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一: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摘要: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现象的日益复杂化不断对我国的法学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与挑战,而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又是培养主体中的中坚力量。
作为高等法学教育里的基础教育即法学本科教育在这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宏伟目标中又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本文试图探寻法学本科教育自身的价值并且在教学实践中以什么方式去实现这一价值。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教育;法治精神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对法治问题的关注,法律行业的发展状况、社会责任、自我约束与外在监督日益成为人们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话题。
尤其是“李庄案”、“彭宇案”、“黄松有案”等类似案件不断发生,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并已经深刻影响到普通公民的道德和价值判断和对公权力的信任度,尤其是对执法和司法等法律从业人员本身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的拷问,这些问题的背后蕴藏着社会意识、公众信仰、价值取向等更深层次的命题。
当公众逐渐把视野集中到对律师行业、法官检察官行业及政府公权力进行关注的时候,作为法律教育从业者,在深层次上也不得不对在未来司法改革方向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思考与反省。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法学类专业对人才素质、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
2011年,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种定位揭示了目前高等法学教育在法治理念、培养方式、实践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诸多短板。
民法之法学方法论初探

民法之法学方法论初探民法是一门关于私权关系的法律学科,是现代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民法的研究方法论则是研究和探讨民法学科的理论、方法、本质和特点的学问。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民法的法学方法论进行初步探讨。
民法的研究方法要注重对法律原则的深入理解和运用。
作为法律学科的一部分,民法的研究要以法律原则为指导。
法律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理念,它体现了法律的逻辑和价值,是推动民法学科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动力。
研究民法的方法论首先要注重对法律原则的深入理解和运用,能够在实践中把握原则,灵活运用原则,使法律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民法的研究方法要注重对社会现实的观察和研究。
民法无疑是社会现实的产物和反映,民法的制定和适用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研究民法的方法论要注重对社会现实的观察和研究,了解社会变革和法律需求的趋势,理解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需求,通过研究和分析社会现实,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社会发展的需求。
民法的研究方法要注重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
民法是一种具体的法律规范,研究民法的方法论要注重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
这涉及到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对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对法律条文和解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评估。
研究民法的方法论要注重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范,正确解释和适用法律规范,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民法的研究方法要注重对学科内涵和特点的深入研究。
民法是法学的重要学科之一,具有独特的学科内涵和特点。
研究民法的方法论要注重对学科内涵和特点的深入研究,了解民法学科的本质和特点,理解民法学科的发展和进步的规律,把握民法学科的前沿和热点问题,为推动民法学科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法学论文——精选推荐

法学论⽂有关法学论⽂ 当代,论⽂常⽤来指进⾏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章,简称之为论⽂。
它既是探讨问题进⾏学术研究的⼀种⼿段,⼜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它包括学年论⽂、毕业论⽂、学位论⽂、科技论⽂、成果论⽂等。
接下来就由⼩编带来以下有关法学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与价值 任何法律制度都必然内含有⼀定的价值取向和⽬的诉求。
研究诉讼时效制度为何⽽⽣、有何种价值和功能,以便更好的从根本上对诉讼时效制度加以完善。
⼆、诉讼时效制度的应⽤范围 ⼤陆法系理论根据权利的作⽤不同⽽将权利分为⽀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及请求权。
那么诉讼时效适⽤于哪种类型的权利,即属于诉讼时效适⽤范围问题。
三、诉讼时效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针对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研究分析,并与其他国家相⽐较,寻找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不⾜和弊端,有助于⽴法的完善。
根据上述研究对我国现⾏诉讼时效制度存在的内容简单、制度缺失、体制分散、规定不尽合理等缺陷和不⾜提出建议。
前⾔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范围分为⼀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般诉讼时效。
指在⼀般情况下普遍适⽤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特殊情况规定的,⽽是普遍适⽤的,如中国《》第135条规定的:“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民法通则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中国⼀般民事诉讼的⼀般诉讼时效为⼆年。
特别诉讼时效。
只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特殊时效,中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提出请求的,⼈民法院就强制义务⼈履⾏所承担的义务。
⽽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使请求权的,⼈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可见,诉讼时效是权利⼈⾏使请求权,获取⼈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
它包含两层意思,⼀是权利⼈在此时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是这⼀权利在此时间内连续不⾏使即归于消灭。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法学方法论是指研究和探讨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思路的学科。
它旨在通过分析和总结法学研究过程中的方法和途径,提供一种系统、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学问题。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对于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以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为主题,探讨其背景、内容和实践意义。
一、法学方法论的背景法学方法论的出现是法学研究的自我反思和发展需要的产物。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问题的日益复杂化,人们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探索和优化需求不断增加。
因此,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兴起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
二、法学方法论的内容1.研究方法的选择法学研究中的方法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的方法可以产生不同的研究结果。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该包括对不同方法的分析和比较,帮助研究者在具体研究中选择合适的方法。
常见的研究方法包括比较法、历史法学方法、实证法学方法等。
2.问题的识别与分析法学研究的第一步是对问题的识别与分析。
法学方法论研究应该探讨如何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并将其具体化为可研究的问题。
在具体研究中,需要分析问题的社会背景和法律制度,以及问题的本质、特点和影响。
通过问题的识别与分析,可以为后续的研究提供清晰的方向和目标。
3.研究过程的设计与执行法学方法论研究还应该关注研究过程的设计和执行。
研究设计应该结合具体问题的特点,合理设计研究的步骤和方法,并注意数据采集和处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在研究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操作,并及时总结和反思研究的进展和问题。
4.研究成果的呈现和应用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最终目标是为法学研究提供科学化的方法和工具。
因此,在研究实践中,需要将研究成果以合适的形式和方式呈现出来,使其能够被其他研究者和学术界广泛应用。
同时,还需要关注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价值,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三、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1.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可以提供一种系统和科学的方法来开展法学研究。
法学学术论文

法学学术论文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这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学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学学术论文篇一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摘要:关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围绕旧说认识论展开了种种反思与捍卫,而认识论与价值论二者均存在着缺陷和不足。
将二者并重更符合刑事司法的发展潮流。
关键词:证据法学;认识论;价值论;并重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9-0069-02在当代诉讼制度的体系中,证据制度无可争议地处于核心地位,而随着法制现代化和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证据法学近年来日益繁荣,诉讼法学界对证据法学诸多问题的研究也在渐渐形成争鸣的态势,其中关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作为证据法学的根本问题也愈加受到人们的关注,围绕着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旧说“认识论”展开了种种的反思与捍卫。
作为一个前提性与根本性的问题,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
一、诸家之言1.认识论。
长期以来,这一学说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近期学术界关于理论基础问题的探讨也主要是围绕该理论展开的,在各家争鸣的今天,仍有人坚持着这一理论,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异。
其一是有人坚持“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并且坚持在诉讼中要达到客观真实[1];其二,有人主张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则性指导,但同时提出应该把法律真实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任务和要求[2]。
2.价值论。
该学说反对将认识论定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认为这是当今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及现代证据规则建立难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认为“必须对此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将证据规则建立在形式理念和程序正义的基础之上”[3]。
3.二元论。
该学说又可分为三种不同的主张。
其一,统一并存说。
有学者认为,“辩证唯物认识论与程序正义理论二者的对立统一,成为指导我们证据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
”[4]其二,补充说。
法学研究和论文写作方法

法学研究和论文写作方法陈瑞华北京大学教授一、论文分析一一刑事和解(一)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在正式讲之前,我们先分析三篇论文。
第一篇是关于刑事和解,这篇论文发表在《中国法学》。
第二篇是关于证据法,一篇关于新法定证据主义的。
第三篇是在《中外法学》上的一篇文章,司法裁判的三种形态。
这都是最近几年发表的,刑事和解这篇文章发表在2006年第5期《中国法学》,正标题就是关于刑事和解的概念化,我们把它称之为私力合作模式的兴起。
这篇论文发表在《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以限制证据证明力为核心的新法定证据主义。
我想通过这三篇论文告诉同学们,我自己在做研究,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困惑、问题,得出的一些经验和教训,这样讲起来比较有针对性。
刑事和解大家应该不陌生,就是被害方和被告方私了,如果是自诉案件不叫刑事和解,自诉案件本身就可以和解、调解。
公诉案件,本来应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刑的现在也可以和解,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最近在中国,刑事和解形成了一种运动,刑事和解破天荒第一次写入2012年新刑诉法,有若干个条文规定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法律后果。
(二)辩证的看待刑事和解刑事和解这个题目,乍一看在中国司空见惯,实践中到处都是,所有的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法院都在搞刑事和解。
但是怎么能写出一点新意来,有时候你会感觉到,要想摆脱地球引力太难了,传统的思维就像地球引力一样,让一个人难以自由的思考。
现在刑事和解的论文多的是,都是刑事和解的概念、性质、意义、功能,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中国未来刑事和解的改造,都是这样的。
既然过去中国从来不允许公诉案件私了,为什么现在出现私了?故意杀人案件怎么能私了,交通肇事怎么能私了,这是国家追诉原则。
我们学法律学刑诉法,国家追诉,被害人被替代了,不能被害人说了算。
刑事和解这么一场伟大的运动,跟刑事诉讼的主流理论完全背道而驰。
很多论文用批判的眼光看待刑事和解违反罪行法定、违反无法推定,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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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研究
【摘 要】在西方语系中,方法论一词通常具有两种基本含义,
既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又指关于方法的体系。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
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说明。文章注
重探究普遍适用于法学研究各个领域的方法,即法学研究的基本方
法。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历史研究
方法;比较研究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6-0278(2012)04-095-01
在笔者的法学学习生涯中发现,几乎任何一项法律制度,追根溯源
的话总能找到罗马法的影子。于是无论知名学者还是稚嫩的学生,
可谓是言必称罗马法。在西方的法律制度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得不
佩服西方人的法治理论的成熟与完善。细观中国的法治,则让有着
悠久的历史文明的古国汗颜,我们的法学理论大都从西方移植,我
们的法律大多受到实践的推动;相反,对世界法学的贡献极少,对
实践的推动亦少。①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中国法学的落后,是法学
研究方法的落后。
一、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
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②价值分析方法之所
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
状态或价值属性,即回答法学应当是怎样的(关于法律应然的问
题)。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
观念的体现。③法所以要对一些行为给予保护而对另一些行为予以
制裁,就是因为法之中隐含着一套价值准则,凡事被这种价值准则
所肯定的行为,就得到法的保护;反之,则受到制裁。因此,法学
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评价并确定他们在价值序列
中的相应阶位,当利益发生冲突时,还要提供一种在其中进行取舍
的原则。
二、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大都是同事实相关的分析,而规范分析则和价值有关。
前者关注的问题为描绘出是什,而后者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回答应该
怎样。简单地讲是是和应该是之间的区分,事实和价值判断之间的
区分,思想中的关于世界的客观性论述和对世界的带有主观性的叙
述之间的区分,这些共同组成了判别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条件。
对边沁的上述倡导的积极响应者众矣,实证分析法学派自不待言,
就连社会法学派亦深受其方法论之影响。不过在此只谈其中的一位)
汉斯·凯尔森,这不仅因为其在法学界有很高的声誉,更重要的是
他创立的纯粹法学可以说把实证分析方法论推到了极致,即在贯彻
实证分析方法时最完全彻底。凯尔森认为,法作为一种理论,④它
的绝对目的是认识和描述对象,纯粹法学试图回答法是什么和怎样
的,而不是去回答法应当如何。这清楚表明,他关心的仅在于是什
么或是怎么样的,并力求使价值观念或价值判断言影全无,销声匿
迹。
三、历史研究方法
历史研究需要对所研究的现象作纵向的观察,因此,在法学领域,
历史研究一般是借助于文献分析方法来进行的。文献分析方法通过
各种文献资料来收集相关信息,属于简介观察方法,其优点是可以
对研究者无法直接观察的对象进行研究,因而,在许多研究课上具
有不可替代性。不过,由于历史文献在完整性和可靠性方面有一定
局限,⑤因此,只有以科学的方法和态度为基础,并辅之以严谨的
学术规范才能保证文献分析方法的正确使用。我们知道,一切社会
现象都有其产生、发展的历史,如果抛开历史的联系,那么,所有
的法律现象就都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对法律进行历史的
实证考察,可以使我们洞察某种法律现象在历史上是怎么产生的,
在发展过程中经过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
事物的相撞及其原因,这可以使我们从总体上把握这种法律现象与
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历史脉络,从而深化我们对现实法律
问题的认识。
四、比较研究方法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几乎是所有学科都经常使用
的方法,法学学科自然也不例外,例如,对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
比较、对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的比较,等等。不过,与其他学科相
比,比较方法在法学中有着特殊的应用,其突出表现就是比较法学
科的形成与发展。⑥大体上,比较法律研究可以分成微观的和宏观
的。微观比较从特定的制度入手,涉及具体法规和条款的比较;宏
观笔记哦啊则是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比较。这两方面常常是紧密联系
的。⑦做具体细微的比较,可能要涉及很不相同的法律体系,甚至
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比如,比较英国和法国的契约法,或者德国
和沙特阿拉伯的亲属法。在这些法律制度中,表面上相同的概念或
制度,实际上可能迥异其趣,有时根本就找不到相对应的部分。
五、结语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代法学繁盛的标志,但在我国还是一
个有待进一步开发的领域。在我们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身后,是
中华民族两千余年的文化传统,要实现法治社会的建立,就必须在
法学方法上引领世界,改造传统的法律文化,建立中国式的法学方
法论。
注释:
①陈金钊,谢晖.法律方法[m].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
社,2002:127-130.
②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9-31.
③孔祥俊.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与漏洞补充[m].北京:人民法
院出版社,2004:99-101.
④刘水林.法学方法论[j].法学研究,2002(1):90-94.
⑤[台]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m].三民书局,1993:43-51.
⑥杨仁寿.法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91.
⑦梁治平.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