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安全管理与操作实务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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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营运客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营运客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营运客船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船舶建造、改造、维护、运营等全过程。

第三条营运客船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船舶公司是船舶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第六条船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船长应当对本船安全生产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二)制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定期检查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四)组织开展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建立健全船舶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六)做好船舶安全生产记录,定期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船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熟悉并掌握船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二)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配合船长进行船舶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船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安全技术状况;(二)船舶设备设施;(三)船舶消防、救生设备;(四)船舶应急预案;(五)船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船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二条船舶发生事故,船长应当立即组织船员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司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二)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三)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四)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图解讲座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完整内容2022年新制订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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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学习解读新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课件——
主讲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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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规则》的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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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客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小型客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小型客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小型客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客船的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船人员和船舶管理人员,包括船长、船员和乘客。

第三条小型客船的所有人和船户负有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第五条小型客船的船舶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并执行本制度,确保船舶安全。

第二章船舶管理责任第六条小型客船的船舶管理人员是船舶所有人授权的管理人员,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保障。

第七条船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并且具备良好的管理经验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船舶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船舶的安全设备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九条船舶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船舶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审计,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小型客船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航行安全、救生安全、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船舶设备维护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航行条件的确定、船员职责和任务、通讯指挥制度、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船舶的救生装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船员的安全培训等。

第十四条小型客船必须定期检查船舶的安全设备和航行状况,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五条小型客船必须配备充足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小型客船必须配备合格的船员,并保证船员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小型客船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必须包括应急处置的程序、通讯报告的途径、乘客疏散和救援的方法。

第十九条小型客船必须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演练,并确保船员熟悉应急预案。

第五章乘客安全第二十条小型客船必须定期进行乘客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乘客了解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内容(3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内容(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船舶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管理到位;(三)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船舶安全。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二)船舶安全技术管理;(三)船舶船员管理;(四)船舶设备管理;(五)船舶应急处理;(六)船舶安全管理监督。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第七条船舶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船舶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九条船舶应急处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应急预案;(三)应急演练;(四)应急物资储备;(五)应急通信保障。

第三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十条船舶安全技术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设计、建造、改造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安全技术审核,确保船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三)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完好;(四)船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试验和检查。

第十一条船舶设计、建造、改造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船舶结构安全可靠;(二)船舶稳性、载重能力符合规定;(三)船舶抗沉性、抗风浪能力符合规定;(四)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齐全、有效;(五)船舶通信、导航设备齐全、有效。

第四章船舶船员管理第十二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小型客船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客船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客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型客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小型客船行业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载客量在100人以下的小型客船,包括但不限于游船、观光船、渡轮等。

第三条小型客船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合规”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推进预防控制、维护安全秩序、强化法规约束。

第四条小型客船所有者、经营者、船长和船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保证船舶运营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小型客船所有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对船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条件。

第六条小型客船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船员,加强船员培训,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小型客船船长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丰富的航行经验,负有对船舶安全负责的责任。

在船舶航行中,船长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安全驾驶,保障乘客以及船舶的安全。

第八条小型客船船员应当严格执行船长的指挥,履行好岗位职责,保持良好的个人状态和工作态度,确保船舶与乘客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第九条小型客船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救生破碎器、消防设备等,确保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疏散和救援。

第十条小型客船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提示,以指导乘客正确使用救生设备、疏散逃生。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小型客船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航行规定、应急响应预案、乘客教育方案、船舶维护保养计划等,规范化管理船舶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小型客船在发生意外事件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事故扩大。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小型客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复核。

客船安全管理与实务操作培训教材4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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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客船安全管理与实务操作培训教材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客船安全管理与操作实务客船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与保养2017

1987年“自由企业先驱”轮在没来得及关闭艏门的情况下,从比利时的泽布吕赫港起航,航 行不到1 n mile,因海水迅速通过未关闭的艏门大量涌进汽车舱,很快沉没在航道外浅水区内,造 成150位旅客和38位船员死亡,经济损失上亿美元。这次海难震惊了各国航运界,第二年国际海事 组织(IMO)就对1974年SOLAS公约进行了修正,对客滚船的外部水密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滚装客船与其他常规客船的区别,在于它设有特种车辆装载处所,能让带有自 用燃油的机动车辆驾驶进出。一般常规货船是使用吊杆或其他起重机将货物吊上 吊下垂直装卸,而滚装客船是用各种装载物的车轮(如牵引挂车、叉车等)或者 货物本身带轮(如卡车、轿车等)直接从码头到舱内开上开下水平装卸。因而, 滚装设备是滚装客船的主要特殊设备,归纳起来主要包括:
跳板(ramp) -船与码头间交通联系的设备: 斜坡道(rampway)和升降机(elevator) -沟通甲板间交通联系的设备; 活动甲板(hoistable cardeck) -增加装货的设备; 大型水密设备:艏门、艉门、舷门、角门、舱壁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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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设备有些可以互相兼用,如跳板兼做水密门,活动斜 坡道兼做水密甲板。有的船不单有艏门还有艉门、侧门,有的船则 只设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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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法规的要求 (1)水密门一般应向外开启,而且应保证其水密性和结构完整性与其所处位置及邻近结构相
当。 (2)舷门和艉门的门槛一般应不低于通过最高载重线上缘舷侧干舷甲板平行线。当门槛
在最高载重线之下时,应特别考虑防止漏水在甲板上蔓延。 (3)舷门开口角隅应为圆角且应在舷侧设强肋骨及在开口上下缘予以加强。 (4)门应适当扶强,且应设有固定装置,以使门在关闭后不能上下左右活动。 (5)当门作为车辆跳板时,门板和扶强材应不小于对车辆甲板的要求。 (6)门应装设与邻近结构强度相当的足够的关闭和紧固装置。 (7)舷门应具有固定装置,以便在开启位置将门固定。 (8)作为关闭装置的铰链,应与门结构成为一个整体。 (9)关闭装置应操作简单且易于达到。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制定了《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下面是规则的详细内容。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相关活动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船公司第四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满足《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五条船公司从境外购置或光租的二手外国籍高速客船应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四)培训手册。

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船舶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七)培训手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海事管理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高速客船应随船携带最新的适合于本船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

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客运船舶(以下简称“船舶”)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小型船舶,包括客渡船、旅游船、渔船等。

第三条小型客运船舶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小型客运船舶的监督管理,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第二章船舶检验与登记第五条小型客运船舶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船舶登记证书。

第七条船舶检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的结构、设备、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设计要求;(二)船舶的防火、救生、消防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三)船舶的动力装置、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四)船舶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船舶部件和设备。

第三章船舶配员与培训第九条船舶配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配备标准,船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船员证书。

第十条船员证书的取得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者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船员应当接受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四章船舶航行与作业第十三条船舶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航行规则和航行秩序,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四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当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报告航行情况。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圈、救生衣、消防器材等,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船舶在恶劣天气或者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七条船舶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作业规则和作业程序,确保作业安全。

小型客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客船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型客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客船运输的小型客船。

第三条小型客船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小型客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小型客船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小型客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小型客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3. 定期检查船舶安全设施,确保其符合要求;4.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落实责任追究;5. 负责船舶安全证书的申请、审核和换发。

第六条船长是小型客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1. 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船舶安全;2. 组织制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3. 定期检查船舶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组织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5. 及时报告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入职船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确保船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四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十条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取得船舶安全证书。

第十一条船舶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船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

第五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十四条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要求船员及时报告事故。

第十五条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小型客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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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火有关的安全制度


遵守公司和船上制定的防火安全制度,是防止船舶火 灾的必备条件,也是每个船员的职责。在船长的领导 下,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全体萜贾倍尽职守, 共同担负船舶防火的任务,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除 安全隐患。 防火安全制度包括明火作业制度、吸烟管理制度、客 区防火管理制度、厨房防火管理制度、机舱防火管理 制度、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蓄电池室管理制度、 电气焊设备使用保管制度、电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防火巡回检查制度等。

(二)主竖区内的舱壁


(11)具有中等失火危险的辅机处所、货物处所、货油舱和 其他油舱以及其他类似处所货油舱。货舱、货舱围壁通 道及舱面冷藏室;燃油舱(设在没有机器的单独处所 内);允许储存可燃物的轴隧和管隧;第(10)类中所述的 辅机处所,其内设置具有压力润滑系统的机器或允许储 藏可燃物;燃油加油站;设有浸油式电力变压器(10 kVA以上)的处所;设有由涡轮机及往复式蒸汽机驱动 的辅助发电机、由输出功率为110 kW及以下的小内燃机 驱动的发电机、喷水器泵、水幕喷头泵或消防泵、舱底 泵等的处所;用于上述处所的封闭围井。 (12)机器处所和主厨房。主推进机舱(电力推进电动机 舱除外)及锅炉舱;第(10)和(11)类以外的设有内燃机或 其他燃油、加热或泵送装置的辅机处所;主厨房及其附 属间;上述处所的围井及舱篷。

从结构方面看,车辆舱没有分隔舱壁,船舶 在结构方面的这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容易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难以控制;在用水灭火时, 所形成的自由液面与车辆移动的联合作用会影 响船舶稳性而倾覆;由于装货处所的船舱空间 大,发生火灾时,固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无法 集中针对失火部位在火灾的初期将火灾扑灭, 这也是火灾得不到及时控制和扑灭的原因之一。



(一)客船火灾的特点 船舶火灾具有扑救难、危险大、损失大、影响大等特点,而 客船的特点则更显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船舶空间狭窄,火灾发生率高;. (2)热传导性强,扑救难度大; (3)可燃物多,蔓延速度快; (4)旅客众多,事故影响大。 (二)船舶消防方针 船舶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防”与“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是方面相辅相成、有机 合的整体。“防”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避免火灾的危害,而 “消”则可以减少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和伤亡。
第二节 车辆舱的结构、防火和灭火 (82)


一、车辆舱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二、车辆舱的结构及其防火与灭火
一、车辆舱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一)船舶自身结构与设备方面的原因 (二)车辆技术状况方面的原因 (三)车辆装载状况和车辆内货物方面 的原因 (四)车辆在船上装载方面的原因
(一)船舶自身结构与设备方面的原因
(四)消防培训与演习

(1)船员消防培训。对船员进行培训,应考虑结合本船 状况、设备、航区进行。 (2)船员消防常识。进行有关消防知识和技能考核,检 查船员的掌握情况。 (3)消防演习。定期举行消防演习,使船员熟悉应变部 署、个人职责和行动。尤其注意车辆舱和机舱的防火 灭火是客船的点重点项目,应予以高度重视。为了很 好地完成这项任务,必须注意:①演习一周一次,间 隔日期不等,不论好天坏天、停泊、航行都应进行, 并记入航海日志中;②加强对进入汽车舱内探火和灭 火人员正确穿戴消防装备(包括内戴储压式呼吸器) 进行探火、灭火等方面的训练。
(三)车辆装载状况和车辆内货物方面的原因


装载在车辆舱内的车辆,其本身的装载状况也是构成滚装客船 高火灾危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如货物堆码质量不好、货物堆积 过高,货物包装疲软、绑扎不紧,货物绑缚材料的数量和强度 不够等。特别是一些超重、超长和超高货运车辆,这些车辆在 船舶摇摆和振荡时的惯性力大,船舶对这些车辆无法进行有效 的绑扎,致使在风浪中车辆发生移位或碰撞产生火花。也可能 因为在风浪中有些车上的货物滚落到甲板上产生撞击火花;还 可能因为超高货物刮断舱内电路,加上汽车燃油的溢出导致火 灾的发生。 车辆上船时,港方和船方只能对车辆和货物进行一定比例的 抽查,无法对其实施全面的检查。有些上船的车辆可能违规夹 带装载易燃、易爆或遇水燃烧等危险物品,这些物品在一定条 件下引发火灾。如2003年8月6日,“××919”轮因有一台车 辆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夹带了49箱一次性打火机,受阳光曝 晒并受振后,打火机爆炸,引发了火灾事故。

(二)主竖区内的舱壁


(13)储藏室、工作间、配膳室等,不属于厨房的主配 膳室。主洗衣间、大干燥间(甲板面积大于4 m2)、杂物 间、邮件和行李室、垃圾间、工作间(不是机器处所、 厨房等的一部分);面积大于4 rr12的储藏间和储物间, 存放易燃液体的处所除外。 (14)储藏易燃液体的其他处所。油漆间、存放易燃液 体的储物间(包括染料、药品等)、实验室(室内存 放易燃液体)。 如果某一处所内的东西和用途致使 按本条规定进行分类存在疑问,或有可能为某一处所 指定两个或以上类别,则该处所应视做具有最严格限 界面要求的相关类别的处所。 上述各个不同类别的 处所,应用相应的等级进行分隔。表5-2适用于不作为 主竖区或水平区限界面的舱壁。
(二)控制船员的不安全行为




形成船舶火灾、爆炸事故,主要是由船员的不安全行为、 船舶不安全状态、操作技术上缺陷这“三要素”相互作 用、连锁反应的结果。其中,船舶和技术都是被动因素, 而船员才是主要的因素,因为船舶不安全状态和操作技 术的缺陷可以通过有安全意识和行为的船员去控制。管 理人员应根据船员的心理和行为规律,采取相应的对策, 控制船员的不安全行为。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船员实际状况出发,结合船员本身特点予以关注; (2)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3)提高船员的防火防爆意识,消除侥幸心理; (4)善于发现船员的不安全行为并予以及时制止。
二、客船的结构防火

(一)主竖区和水平区
(二)主竖区内的舱壁

(一)主竖区和水平区



客船结构的特点是有多个主竖区分隔。SOLAS公约规定,载客 过36人的客船,一般其船体、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应以“A-60” 分隔为若干主竖区。载客不超过36人的客船,在起居场所和服 处所的船体、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应以“A”级分隔为若干主竖 如果某一主竖区以水平“A”级分隔再分为若干水平区,用以 船上设有喷水器系统区域与未设有喷水器系统区域之间提供一 当的屏障,此项水平分隔应在相邻两个主竖区舱壁之间延伸且 伸至船舶的壳板或外部限界面,并应按公约要求的耐火隔热性 完整性的等级予以隔热。 为特殊用途而设计的船舶,例如汽车客渡船或列车客渡船,如 置主竖区舱壁将影响船的预期用途,应以能控制和限制火灾的 效装置来代替,并应经主管机关专门认可。除非根据适用的规 予以保护,否则服务处所和船舶储物舱不得位于滚装甲板。
(二)主竖区内的舱壁



(8)具直基本失火危险的起居处所。设有未限制失火危险的家 具和陈设的公共处所,且其甲板面积等于或大于50 m2;理发 至菊美容室;桑拿房。 (9)卫生间及类似处所。公共盥洗设施、淋浴室、盆浴室、 厕所等;小洗衣间;室内游泳场所;起居处所内没有烹调设 备的单独配膳室;个人盥洗室设施应视为所在处所的一部分 (10)极尘萤玉失火危险的液舱、空舱及辅机处所。构成船体 结构部分的水舱;空舱及隔离空舱;不设置具有压力润滑系 统的机器的辅机处所,且在该处所内禁止储存可燃物品,例 如通风机和空调机室、锚机室、舵机室、减摇设备室、电力 推进电动机室、设有分区配电板和除浸油式电力变压器(10 kVA以上)以外的纯电气设备舱室、轴隧及管隧、泵及制冷 机处所(不输送或使用易燃液体);为上述处所服务的封闭 围井;其他封闭围井,如管道和电缆围井。
第五章 车辆舱防火与灭火….( 78)


第一节 客船的防火…. ( 78) 第二节 车辆舱的结构、防火和灭火. (82) 第三节 车辆舱灭火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8 5)
第一节 客船的防火…. ( 78)

一、客船火灾的特点及消防方针 二、客船的结构防火 三、船舶消防安全管理
一、客船火灾的特点及消防方针
(二)主竖区内的舱救生艇和救生筏登乘与降落站以外的开敞 甲板处所和围蔽游步甲板处所,还包括露天处所(上层建筑和甲 板室外面的处所)。 (6)具有较小失火危险的起居处所。设有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和陈 设的居住舱室、办公室和诊疗室、公共处所,且其甲板面积小于 50 ㎡。 (7)具有中等失火危险的起居处所。如同上述第(6)类的处所,但其 内设有未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和陈设;设有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 和陈设的处所,其甲板的面积等于或大于50 m2;起居处所内面积 小于4 m2的独立小间及小储物间(不储存易燃液体):小卖部、 电影放映室和影片储藏室、厨房(没有明火者);清洁用具储藏 室(不存放易燃液体);实验室(不存放易燃液体);药房;小 干燥间(面积等于或小于4 m2);贵重物品保管室;手术室。
(四)车辆在船上装载方面的原因


车辆在船上的装载不当,主要是车辆系固问题。车辆没有 合适的系固点及本身系固状态不好,将随着船舶的摇摆而 翻倒,轻者损坏货物,重者撞击汽车油箱而引起火灾。 车辆配位和均衡装载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车辆按一定 顺序上船时,各种类型、不同大小和轻重的车辆在车辆甲 板上的装载位置有一定的随机性,船舶由于左右舷载荷分 布不均而产生的横倾角一般需要通过压载来消除,如果压 载调整未能达到要求,就可能在初始横倾和自由液面的双 重作用下,使船舶的稳性变差,并为车辆移位留下隐患。 一般来说,船舶在风浪中作摇摆运动时,靠近船舶首尾、 两舷和较高位置的加速度较大,处在这些位置的车辆更容 易移动,系固设备的受力也较大,如果将一些系固要求较 高的大型车辆装载在这样的位置,就更容易发生车辆移动。
(二)车辆技术状况方面的原因



客船所载运的车辆的技术状况不一,船方很难 掌握和控制。例如有些车辆电气设备老化, 有的车辆油箱在风浪中发生泄漏等。因车辆的 机械故障或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近几年 也时有发生。2002年12月23日,由蛇口开往海 口的客船“×××”轮在珠江口阳江外海域起 火,原因是车辆舱中的一辆载重汽车驾驶室内 前右侧仪表下方电器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放置 在该部位的一桶已泄漏的PE树脂及其他可燃物, 造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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