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与分公司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非常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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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分公司和事业部

子公司、分公司和事业部

子公司、分公司和事业部人民大学教授王凤彬博士将其归结为: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都是对一个企业资本经营或业务经营中所涉及到的独立或准独立机构的称谓。

这些单位都处于本公司的势力范围之内,但它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和经营管理权限不尽相同。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被母公司直接股权控制或全资控制的企业的称谓(前者称为控股子公司,后者称为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一样,子公司也是独立的法人企业。

这种法律上的独立性表现在:①子公司有自已的公司名你和公司章程。

②拥有自已能独立支配的企业财产。

③具有自已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④可自主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⑤可以独立地以自已的名义从事各类经营(包括业务经营和资本经营)活动。

⑥有进行诉讼和被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母公司基于其对子公司多数股份的所有权,可以对子公司的人事任免、战略方向、投资决算和利润分配等强加控制性影响。

至于孙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同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关系相似的。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具体表现在: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而具与总公司使用同一名称。

②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并在总公司的委托下开展业务活动。

③分公司的资产为总公司百分之百拥有,且不具有自已的资产负债表。

④分公司可实行独立核算、自计盈亏,但不能自负盈亏,而由总公司对其统负盈亏。

⑤分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不限于分公司本身的资产,而是涉及到整个总公司的资产。

总公司附属的分支机构,除了分公司外,通常还有事业部。

事业部是指一个总公司或母、子、孙公司中按产品、地区等设立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业务经营单位;它在组织管理系统上是相对于职能部来作区分的。

产品或地区事业部在组织层级上的地位相当于分公司,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两者有所不同的,事业部是一个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方面的概念,而分公司则是个法律概念,其存在得到各国法律的承认。

「2021秋期」国开电大本科《纳税筹划》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

「2021秋期」国开电大本科《纳税筹划》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

「2021秋期」国开电大本科《纳税筹划》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2021秋期]国开电大本科《纳税筹划》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题目顺序是随机的,按照题目首字拼音搜索试题。

形考任务一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l [题目]( )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基础。

l [答案]合法性l [题目]( )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l [答案]分公司l [题目]对于跨国企业在他国设立子公司,一般会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下列不符合的情况是( )。

l [答案]履行与该国其他非居民企业一样的有限纳税义务l [题目]如投资者为个人,企业税后利润向个人分配时,个人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l [答案]0.2 l [题目]税收筹划的目标是( )。

l [答案]企业价值最大化l [题目]税收筹划的主体是( )。

l [答案]纳税人l [题目]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人( )对相关事项的安排和规划。

l [答案]纳税义务发生之前l [题目]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指( )。

l [答案]征纳双方l [题目]税收三性是指( )。

l [答案]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l [题目]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国家征税凭借的是( )。

l [答案]政治权力l [题目]我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 )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经营亏损不能中抵母公司利润。

l [答案]子公司l [题目]下列关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等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l [答案]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率仅限于那些税高利大的工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l [题目]下列情况是非居民企业的是( )。

l [答案]在日本成立的企业且实际管理机构在日本,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l [题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l [答案]非境内注册的企业一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l [题目]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是( )。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的格式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的格式

分公司负责⼈任命书的格式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我们所看到的企业越来越多,那么对于很多⼈来说企业从⼀到⼆,越做越强。

但对于很多⼈来说不知道总公司和分公司的问题,在管理上有着授命授权的问题,那么下⾯店铺⼩编为⼤家说明⼀下关于分公司负责⼈任命书的格式。

⼀、份公司负责⼈任命书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致同意通过:同意任命XXX为XXXXXX有限公司⼤埔分公司的负责⼈,全权负责分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具体⼯作安排,任期⼆年。

XXXXXXX有限公司法⼈代表:XXX年XX⽉XX⽇⼆、⼦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1)⼦公司是独⽴的法⼈,拥有⾃⼰独⽴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的名义进⾏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的债权债务由⾃⼰独⽴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资格,没有独⽴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属公司的名称,由⾪属公司依法设⽴,只是公司的⼀个分⽀机构。

(2)母公司对⼦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公司的控制⼀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间接控制⽅式,即通过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公司的⽣产经营决策。

⽽分公司则不同,其⼈事、业务、财产受⾪属公司直接控制,在⾪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公司的最⼤股东,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的法⼈,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独⽴的财产,与⾪属公司在经济上统⼀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设⽴分公司的好处:(⼀)经营设⽴⽅⾯1、分公司⼀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可能要⽐⼦公司节省;3、分公司的设⽴相对简单,费⽤较少;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所以经营风险相对⽐较⼩;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原则上不受限制。

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筹划

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筹划
享受 。 子 公 司具 有独 立 法人 资 格 , 收 上 国际 通行 的 做法 是 将 税 子公 司 视为 独 立纳 税 人 , 母 公 司分 别进 行 纳税 。 我 国税 法 与 也这 样 规 定 , 同 时 又规 定 , 经 国务 院 批 准 成 立 的企 业 集 但 对 团 ( 点企 业 5 家 )经 国家 税 务 总 局批 准后 , 由其 10 试 6 , 可 0% 控股 成 员企 业选 择 由核 心企 业统 一 合 并 纳税 , 并纳 税 后 仍 合 可 享受 国家 税 法规 定 中的优 惠政 策 。 母 子公 司之 间 的 交 易 为 关 联 交 易 。若 关 联 交 易违 背 了 正常 交 易价 格 , 务 部 门可 以按 正 常 市 场 价格 予 以 调 整 , 税 并 按 调 整后 的 所得 计 算企 业所 得税 。 ( ) 公 司和 分公 司在流 转税 方 面也存 在 一定 的 差别 二 子 子 公司 作 为独 立 法 人 , 与 母 公 司 之 间 的交 易 , 它 应适 时 确 认 销售 收 入 , 算 缴 纳相 关 的 流 转 税 , 分公 司 和 总 公 司 计 而 之 间 的交 易 为 公 司 内部 交 易, 般 没 有 纳税 义务 , 需缴 纳 一 不

分 公 司和 子公 司 的税 收待 遇差 别
( 子 公 司和 分 公 司 的税 收 差 别 主 要 体 现 在企 业 所 得 一) 税 的纳 税主 体 和税 收优 惠 方 面
1 合 并 纳 税 , 损 可 冲 . 亏 减 总 公 司 当 年 的 应 税 所 分公 司 得 ; 不是 法 人, 多 税 收 优 许
1 是 法 人, 享 受 法 人 . 可 才 能 享 受 的税 收 优 惠 ; 子公 司 . 2 子公司 企 业所 得税 税 率 较 低 时 , 计 利 润 能 累 递 延纳税

分公司注册的名字有什么规定

分公司注册的名字有什么规定

分公司注册的名字有什么规定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但是分公司的名字可以和总公司一样吗?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一起来看看吧!分公司注册的名字规定1、分公司的名称要求有哪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2、名称预核一般性规定(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A、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B、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C、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D、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E、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F、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A、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B、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C、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D、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企业分立是指原有的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加强管理与经营,或是进行部门改革等原因,将原有企业分成两个或更多的子公司,实现部门功能独立、管理灵活的目的。

在企业分立后,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正确处理税务关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1、分立方式:企业分立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资产分立、部门分立、业务范围分立等。

不同的分立方式对税务处理会有不同的影响。

其中最常见的是资产分立和部门分立。

在资产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归属分配。

而在部门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不同的部门进行归属分配,以及确定各个部门的所得、所得税等。

2、税务登记:企业分立后,各个分立后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登记和发票开具、财务报表、账务管理等方面的登记。

同时,在税务登记时,需要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与业务范围,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3、发票管理:在企业分立后,每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都需要重新申请自己的发票,也需要进行开票管理的重新安排。

此外,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加强发票管理,对发票使用进行跟踪与监管,避免发票被打骗等情况的出现。

4、财税报表:在企业分立后,各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需要制定各自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同时也需要进行税务筹划。

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5、税务审计:在企业分立后,需要对拆分后的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包括资产分立的税务、部门分立的税务、所得分配等。

税务审计是企业税务合规性的检验和评估,通过税务审计可以发现和解决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二、企业分立案例分析案例1: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整体资产和负债分别分拆成三家独立的公司。

解析:对于这种资产分立的情况,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归属分配,将各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分公司的核算方式相关问题

分公司的核算方式相关问题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分公司的财务核算有哪些方式?分公司如何财务核算?一起来看看吧!怎么进行分公司财务核算1、对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怎么理解?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上来理解,相当于是总公司投出一块营运资金由分公司来经营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项经营业务就等于是总公司的会计业务,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通过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分别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当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生的亏损相当于抵减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

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分公司财务核算及税务问题提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外地成立一家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看企业组织架构纳税筹划中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看企业组织架构纳税筹划中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孔 竞 成
(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 学院 , 北京 1 0 8 ) 0 1 0
摘要:本 文就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 以来 ,企业 的如何利用组织架构进行合理税收筹划进行探讨,并通过两个案例对 企业在相 同情况下选择不 同的组织架构所导致 的应纳税额 的不 同,最终说明企 业应针对不 同的具体情况选择有利 的组 织架构来达到税 收筹划 的目的。 关键词 :企业组织架构 ;税 收筹划
种 情 况 同 时 存 在 情 况 下 ,具 有 抵 税 作 用 ,汇 总 纳 税 比 分 开 纳 得 税 税 率 ,如 果 总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所 得 税 适 用 率 不 同 ,则 上 述 税 更 能 节 省 税 金 ,但 分 支 机 构 若 是 独 立 法 人 的 子 公 司 , 则 不 情 况 又 会 发 生 变 化 。
策 ; 而 分 公 司 作 为 非 独 立 法 人 , 则 不 能 享 受 这 些 优 惠 政 策 。 者税 收 2 0 -l 5 =1 7 ( 元 ) 00 3 4 万 8 。
如我 国对外 商投 资企业 实行 的 “ 免三减 半 ” 税 收优 惠税 两 、“
率 ”等 优惠 政策 ,则 只能适 用于 独 立法人 企 业 。
是 核 算和 纳 税形 式 不 同 ,子 公 司是 独 立核 算并 独 立 申 报纳 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子 公 司汇 回总 公 司利 润额 = ( 0 0 0 ) X 6 %+ 2 0 —3 0 0
税 ,当地税 务机 关 比较喜 欢 ,而 分公 司不 是独立 法人 ,由 总 ( 0 0 0 0 1 0 -1 )X 6 %=1 3 万 元 ) 5 0( 5 ,汇 回利润 应 交纳所 得税 公 司进 行核 算盈 亏和统 一 纳税 ,如有盈 亏 ,分 公司 和总 公 司 =l 3 ( 5 0 x 2 %一l %):1 3 ( 元 ) 5 5 5 万 ,此 公 司总 体税 收

分公司的优点和缺点有哪些

分公司的优点和缺点有哪些
一、优点:
1、便于经营,对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相对简单;
2、在分公司经营期间,其承担的成本费用要比子公司更为节省;
3、总公司拥有分公司的资本,在注册地不比缴纳资本税及印花税;
4、分公司交付于总公司的利润一般不用缴纳预提税;
5、无需总公司再次投资设立;
6、分公司的亏损可抵充总公司的利润,继而减轻税收负担;
7、因分公司与总公司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和不必负担税收;
二、缺点
1、需向总公司进行全面情况报告;
2、一般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需附带连带责任;
3、若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的注入特许权及利息等其他间接费用,一般不易得到税务认可;
4、若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要被课税;
5、无法享受注册地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是其他投资优惠;
6、利润通常需在当年转回总公司汇总纳税,无法得到延期纳税优惠;
7、对于生产经营中的事项需向总公司请示并得到认可,不利于对外发展客户;
8因实行收入来源税收管辖,分公司所在注册地要对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形考任务一答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形考任务一答案题目序列是随机的,请按题目首字拼音查找或使用查找功能(快捷键:Ctrl+F)进行查找单选题题目:()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基础答案:合法性题目:()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答案:分公司题目:对于跨国企业在他国设立子公司,一般会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下列不符合的情况是()答案:履行与该国其他非居民企业一样的有限纳税义务题目:如投资者为个人,企业税后利润向个人分配时,个人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0.2题目:税收筹划的目标是()答案:企业价值最大化题目: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答案:纳税人题目: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人()对相关事项的安排和规划答案: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题目: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指()答案:征纳双方题目:税收三性是指()答案: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题目: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国家征税凭借的是()答案:政治权力题目:我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答案:子公司题目:下列关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是()答案: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率仅限于那些税高利大的工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题目:下列情况是非居民企业的是()答案:在日本成立的企业且实际管理机构在日本,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题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答案:非境内注册的企业一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题目: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是()答案:公司制企业题目: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累进税率形式的是()答案:定额税率题目:以下选项中,属于纳税人的有()答案:居民企业题目:有限合伙的法人合伙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与直接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法人企业相比,其区别是()答案:后者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而前者只能抵扣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题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是()答案:普通合伙企业题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是()答案:有限合伙企业题目: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答案:0.1多选题=================================题目:《刑法》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刑罚适用的原则()答案:对单位犯逃避缴纳税款罪采取双罚制;对自然人逃避缴纳税款并处罚金;对多次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分层次处罚题目:递延纳税筹划法是()答案: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获取了货币时间价值的相对收益;企业没有减少税款的缴纳题目: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征所得税的有()答案: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题目:根据世界各国税法的通常做法及我国税法的一般规定,下列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税收待遇的阐述中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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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分公司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非常全面)
一、在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
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
一切后果与责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
是独立的个体。
二、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
1、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
许是全资控制,也许是最大股东的控制。子公司在经济和决策上受母
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
的财产。
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
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
构。
分公司一般都不是完全独立核算单位,盈亏只是一种业绩考核。
子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可能拥有子公司。
三、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一)子公司的处理
子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是完全
独立的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二)分公司的处理
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的一种,适用总分机构的相关政策。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的监督和管理。
1、企业所得税方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
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
下简称“税总2012年57号公告”)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
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
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
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
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
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
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
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
库。
(2)对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
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税总2012年
57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
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
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
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浙江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
得税计算、预缴、汇算清缴管理参照“税总2012年57号公告”执行。
因此,对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汇总纳税
的分公司,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
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又无法证明分支机构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不汇总纳税的,按照独立纳
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列名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
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
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
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的列名企业。
2、增值税方面
1、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的组成部分,为便于与文件对接,以下
统称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的纳税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
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
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
但是,该条同时规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
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
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固定
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
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
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省(区、
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在实际工作中,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汇总核算、统一申报缴纳的
主要是连锁经营企业。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
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76号)第三条规定,
“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应按统一核算的当月应
缴增值税总额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即总店应纳增值税=所
有总、门店销项税额-所有总、门店进项税额;门店应纳增值税为零。”
因此,增值税汇总缴纳需要总机构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不
能汇总缴纳。
(2)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之间的货物移送作视同销售的特殊规定
先将相关规定归集: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3)
项: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
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实施细则》第4条视同销
售货物行为的第(3)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
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
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
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
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
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规定,纳税人以总
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
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137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
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一开始看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的机构之间货物移送视同销售处理
上述三个文件很难理解,感觉好饶口舌,慢慢思考后悟出了道道:
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的总分机构之间,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分支
机构,如果分支机构将移送到的货物对外销售时使用分支机构当地的
发票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
之一的,这部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需要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总机构在货物移送时就需要视同销售,开具专用发票给分支机构抵扣。
但如果总机构统一收款、统一开票,这部分货物销售应当在总机构所
在地缴纳增值税。
(3)营改增(即应税服务)纳税人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
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规定,经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
该办法汇总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仅对应税服
务项目进行汇总,总、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总机构将总分机构应税服务业务的应交增值税进行汇总,抵减各分
支机构对应应税服务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申
报缴纳增值税。
各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总之,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人,完整的纳税主体。分公司是从属
于总公司的,一般情况下,在增值税上按照属地原则作为独立纳税人
就地独立申报纳税,但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汇总缴纳,其
中营改增应税服务部分需要按预征率预缴;在所得税上,独立核算的
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独立申报纳税,统一核算的实行“统一计算、分
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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