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与贷款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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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及其管理一是在组织上要尽快完善县级联社的“三会”并充分发挥作用。

真正建立社员(或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驾马车”并驾各驱,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

监事会实行垂直领导是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的有效方法,有利于把贷款风险解决在萌芽之前,做到事先防范。

二是认真贯彻《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要求,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

设立各级授信管理部门,把授信风险管理部门与授信业务发展部门在行政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真正从组织上达到互相制衡。

将所有企业贷款等授信业务审查都集中由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并与行长(主任)的“一票否决权”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三是实行“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

按照内部管理控制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建立“信贷制度制定权”、“贷款发放执行权”和“风险贷款处置权”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

贷审会和信贷部行使“信贷制度制定权”,负责制定、修改各项信贷政策和信贷制度,规范各项授信业务的标准和流程,并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信贷业务审查部行使“贷款发放执行权”,负责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和贷时审查并向有权审批人做出报告。

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管理部门行使“风险贷款处置权”和不良贷款的清收及对形成不良贷款原因的调查和追究。

2、制度约束机制。

信用社的贷款风险管理控制要尽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旧观念向新型的风险管理理念转变;人为操作向风险管理的制度化转变。

制度约束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及风险处置的规章制度,包括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贷款的审批发放制度、贷后检查管理制度、跟踪制度、风险贷款的管理处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建立制度的层次要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可行性。

大量的实事表明,信用社更适合依靠上级管理部门制度的效应。

因此,要从信用社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尽快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指引,以便基层信用社和联社有章可循,可制可依。

信贷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信贷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信贷风险管理自查报告在当前的国内外的经济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尤为突出,因而加强风险管理成为金融结构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

下面是关于信贷风险管理的自查报告,欢迎借鉴!信贷风险管理自查报告1合规经营是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信用风险管理是确保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力保证。

为此,我们所有的信贷经营活动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和监管制度要求。

近日,?分行根据总行《关于开展小企业业务合规风险及信用风险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辖内全面开展了小企业信贷业务专项自查。

现就我行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情况。

市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副行长任组长、?风险主管参与指导,小企业中心、风险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认真梳理?年以来的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点、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总行“通知”要求和相关业务制度规定逐户、逐个风险点进行认真排查。

本次共检查了?年1月至今?笔信贷业务,金额共?万元,检查覆盖率达100%。

针对检查出现的问题,我行采取了“不放过”的原则,明确责任,逐一落实核查、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要求“风险隐患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了信贷经营管理水平。

二、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良贷款率是衡量商业银行信用贷款风险状况的重要指标。

一个最好的例子就是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这其实就是由不良贷款一起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良贷款不仅仅可以引起商业银行的破产倒闭还可以致使整个金融行业的危机诱发金融危机,因此统计的不良贷款率应该受到我们重视。

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却长期居高,这归根结底还是跟我国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有关。

首先,我国银行系统尚未形成成熟的风险管理理念,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国家对信用贷款风险的管理的意识薄弱,虽然坏账金额存在且数额不容忽视,但是我们的防范意识却没有为此相应的提高。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

贷款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授信为信用社内部授信,授信额度作为信用社内部控制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使用。

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社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非自然人类客户实施贷款授信管理。

第五条持续经营未满1年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事业法人单位暂不实行授信制度,其贷款需求按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审批发放。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第六条贷款授信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客户分类标准为:(一)优良客户是指信誉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客户。

优良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信用社提供财务报表;3、连续经营两年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且资信等级达AAA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4、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5、吸存率10%(含)以上〔吸存率=该户存款积数/同期贷款积数*100%〕;6、货款归社率达60%(含)以上〔货款归社率=(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贷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当期销售收入*10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认定为优良客户: 1、行业垄断明显、产权明晰,年收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2、全日制省级重点中学;3、国家民政福利性收费单位。

部分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发展趋势、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客户,也可认定为优良客户。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信业务管理,保障银行的资产安全,切实防范风险,保持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授信业务。

第三条授信业务指银行向客户提供信贷资金,并按照约定条件回收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第四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贷款、企业贷款、贸易融资、保理业务等。

第五条授信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审批第六条授信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公正。

第七条客户在申请授信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第八条银行应制定详细的授信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客户信息、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审查担保条件等环节。

第九条授信审批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信额度。

第十条授信审批应当及时办理,审批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说明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科学的授信管理体系,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运行。

第十二条银行应对授信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监测,及时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

第十三条银行应定期审核授信客户的用款情况,确保授信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授信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银行应根据需要,对授信客户进行风险分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确保授信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七条授信客户发生违约行为时,银行应依法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保障银行权益。

第十八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追偿部门或委托专业的追偿机构,负责追偿工作。

第十九条银行应对违约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追偿方案,并及时执行。

第二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追偿管理制度,确保追偿工作的规范进行。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部 门等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应对授信业 务风险,提高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健性。
商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 ,及时调整授信业务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应对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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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 总结词:该商业银行针对跨境业务涉及的复杂风险因素,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政治风险、法律 风险、汇率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
• 详细描述:该商业银行针对跨境业务涉及的复杂风险因素,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在政治风险方 面,该商业银行密切关注目标国家的政治局势和国际关系,提前预警并制定应对措施。其次,在法律风险方面 ,该商业银行加强了对目标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应用,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当地法律要求。此外,在汇率 风险方面,该商业银行采用了多元化的货币兑换策略和金融工具,以降低汇率波动对业务的影响。通过这些措 施,该商业银行成功地控制了对跨境业务的授信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对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措施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控制措施 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展望
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推进数字化风险管理
加强行业合作与信息共享
持续关注宏观经济与政策 变化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体系,包括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制度流程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应积 极推进数字化风险管理,利用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 的精准度和效率。
03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控 制策略与措施
风险控制策略
分散投资策略
通过将资金分配到不同的行业、 地区和资产类别中,以降低单一
资产或地区的风险敞口。

授信业务管理制度

授信业务管理制度

授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业务管理制度,严格风险管控,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授信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融资、担保、贷款、信用证、票据承兑、信用卡等信用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遵守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原则。

第四条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应当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信用资源,确保授信业务平稳、安全、健康发展。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授信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监测机制、信息系统等。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展业务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所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

第二章授信业务管理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授信业务,坚持审慎性原则,谨慎、审慎对待授信申请。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包括授信审批、授信风险评估、授信监控、授信风险分类、不良资产处置等程序。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授信审批机构,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保障授信审批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对授信申请人的资信、还款能力、担保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制定详细的授信方案。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对授信业务进行严密监控,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授信业务的风险情况,对授信客户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风险水平的客户得到相应的授信管理。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对于出现逾期、违约等情况的授信业务,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授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23•【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5号•【施行日期】2003.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修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5号)《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已经2003年8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主席:刘明康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商业银行可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信贷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信贷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信贷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金融风险不断加大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急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是由店铺分享的信贷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希望对你有用。

信贷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建立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系统及其对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系统。

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

本文采纳狭义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概念,在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对策。

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

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

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

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

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⑴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⑵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⑶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⑷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⑸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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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与贷款风险管理
贷款是银行业务中最为常见的一种,银行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也为银行带来了利润。

但随着市场和经济的变化,不良贷款和风
险不断增加,银行必须加强授信与贷款风险管理。

授信是银行给予客户资金支持的前提,授信管理是银行风险管
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
信誉记录等信息制定严格的授信政策,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和利率。

同时,银行
应当对授信客户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风险信号并进行风险控制。

贷款风险管理包括贷前风险管理和贷后风险管理。

贷前风险管
理包括贷款申请审批、贷款项目评估、贷款合同签订等环节,银
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贷前审查流程和贷后跟踪管理制度。

贷后风险
管理包括偿还能力监控、资产监管、追偿等环节,银行应当对贷
款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常态化监控,并制定追偿预案,减少不良
贷款损失。

除了严格落实授信和贷款风险管理外,银行还应当注重风险提
示和风险教育,提高客户的金融风险意识。

银行可以通过宣传金
融知识、提供风险评估工具、加强客户风险提示等方式,帮助客
户理性认识金融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减少不良贷款发生。

授信与贷款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银行必须在授信、贷款过程中时刻关注风险变化,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客户风险教育,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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