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7个层次(类别)。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市级骨干教师团队的统称,市级骨干教师团队包括三个等次,从低到高分别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培训专家库成员、省级骨干教师;市级数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骨干教师。

第四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

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等公、民办学校的一线教师和领导。

第六条申报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践行“贵州教育精神”、“贵州教师誓词”和“贵州教师自律歌”,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近五年来,承担过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或者参加过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本学科有关的其他活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本学科的校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或结题;所撰写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在县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本学科论文、教科研成果获得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5、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高中阶段本科、初中专科、小学中师、幼儿园幼师学历)。

6、具有中小学、幼儿园相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男50岁(含)以下、女45岁(含)以下。

7、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8、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课程的教学工作。

9、选拔内容及标准依据本办法附件1。

第七条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具体时间以下发文件为准。

第八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须经过培训对象选拔(评审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集中培训、跟踪考查和论文答辩合格并公示后,认定为“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颁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证书。

第九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选拔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选拔办法进行认定。

第十条骨干教师选拔坚持本人申报、量化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照“层层推荐,择优选择,严格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职责和待遇

第十一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践行“贵州教育精神”、“贵州教师誓词”和“贵州教师自律歌”,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

2、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认真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及教学发展动态,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技能,保持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

范引领作用,推动本学科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本年度至少承担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2次;在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者参加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本学科有关的其他活动2次以上。

3、在继续教育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学科专业水平,及时了解本学科教学前沿信息,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4、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本年度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本学科的校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有1篇以上本学科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县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本年度有计划地指导二名以上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本年度对指导对象听课、评课不少于10节。

6、在承担各项对外交流、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对外交流任务,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培训、送教下乡等各类活动。

第十二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职责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骨干教师待遇

1、骨干教师在职称评定、聘用、晋级、评优选先或推荐特级教师等专业人才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市级骨干教师是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的必要条件之一,省级骨干教师是推荐国家级骨干教师的必要条件之一。

3、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考察学习、科研立项、经验总结等活动。各区(县)、学校应大力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并支持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解决骨干教师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免除骨干教师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区(县)或学校可按有关规定发给一定的奖励资金。

5、骨干教师退休后,不再参加年度考核,骨干教师称号自然取消。

第十四条市、区(县)要设立骨干教师专项基金,用于骨干教师的培训和奖励。按铜党发〔2012〕11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教师培训经费;市政府对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授予“乌江园丁”称号,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奖励。

第四章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第十五条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的总体规划,负责市级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荐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

第十六条骨干教师应加强自身学习并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市、区(县)组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骨干教师本年度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十七条骨干教师要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达到专科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到大学本科以上;高中教师要力争达到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进修的专业要与任教学科一致。

第十八条骨干教师所在区(县)和任职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为骨干教师的工作、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时间和经费上的支持。

第十九条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育局对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每两年完成一轮集中培训。县、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培训。

第二十条加强骨干教师培训机构建设,采取资格认定和项目管理制度。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审批确定后,下达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培训资格。

第五章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中小学教师系列荣誉称号,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市、县、校三级管理、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的体制。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

第二十二条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和修订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区(县)教育局协助管理,做好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所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考核制度。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采取学校、区(县)教育局考核、区(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复核的方式进行。

1、学校负责组织对骨干教师在校内相关工作的考核,公示后报区(县)教育局复核。

2、区(县)教育局负责对骨干教师学校考核内容的复核和对相关工作的考核。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复核。

3、市教育局负责对区(县)教育局考核内容的复核和对全部考核结果的汇总,并公示后予以认定(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

4、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依据本办法附件3、4。

5、年度考核于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须于10月10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复核、公示后予以公布。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及材料的时间按学年计,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9月1日。

6、骨干教师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保留1年称号,取消当年奖励,下一年考核再不合格者,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直接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须考核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其考核、奖惩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市、区(县)教育局要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及时记录骨干教师的业绩、综合考评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建立骨干教师联系制度。市、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与骨干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骨干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管理、骨干教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认真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师德建设方面的表率作用,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示范作用,在教育科研方面的引领作用,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七条在推进教育均衡化和扶持薄弱学校进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区域内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十八条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

1、调离本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教师培训岗位者;

2、因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理或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3、有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从事各种有偿家教者;

4、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者;

5、无故不参加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者;

6、在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者;

7、其他应予取消称号的。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八条有关条款对骨干教师申报同样适用,有其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者取消申报资格,是“乌江园丁”的,同时取消“乌江园丁”称号。

第三十条骨干教师在本市同学段学校间调动,有关单位及本人应及时报市、区(县)教育局备案,以便管理;骨干教师在不同学段学校间调动,骨干教师称号须经市教育局重新认定;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要与认定的学段、学科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选拔量化表(100分)

区(县)_________ 乡(镇)学校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学段学科手机

注:1、以上“学段学科”栏务必如实填写,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果不实,将作为弄虚作假处理。2、学校考核不按以上说明“一”的程序和要求考核,考核分数无效。

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

选拔推荐表

区(县、自治县)

乡(镇、办事处)

任教学校

姓名

任教学段及学科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

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

2044年4月制

填表说明:1、本表统一采用电脑打印,不接收手写表,请按要求如实填写。2、本表中“自我评价”一栏及此栏以前各部分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以后各栏由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3、第1页及表中“任教学段”指幼儿园、小学、初中或高中。

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富宁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的建设、使用和综合管理,依法履行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转正定级定职、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奖惩、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 第三条教师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章教师资格 第四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证。 第五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查后,报州教育局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办理一次。 第三章教师招聘 第六条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结合全县中小学实际需求,制定下一学年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送县编委办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招聘教师由县教育局报县人事局备案后,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第八条教育系统新招聘教师以应届专、本科师范类毕业生为主,同时,积极做好县外优秀教师的引进工作。 第九条新教师招聘分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等环节进行;拟聘用人员各种证件、个人人事档案齐全,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岗位。 第十条新招聘教师的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定级定职。 第四章教师聘用 第十一条全县教职工实行聘用制。教师的聘任应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十二条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教职工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教职工在聘期内的学年度综合履职考核情况和设岗比例,作为续聘、低聘和解聘的依据,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聘,超过设岗比例的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第五章领导班子管理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不得从事其它活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己有。 二、实验室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仪器设备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热、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 四、仪器设备的借用、归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教学仪器借还登记表”,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注销。 五、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并填写“教学仪器维修记录簿”;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记录表”;仪器和药品需报废时,要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表”,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 六、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教学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七、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八、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实验室要对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计划,负责实验室的管理、使用,确保实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熟悉教材,熟练掌握学科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的基本技能。 三、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及时验收、登记入帐、进橱,发现仪器质量或数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要努力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设备保管科学化、使用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统化。 五、按“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验完毕后清点仪器,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六、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保持室内外的整洁。 七、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兴趣小组活动。积极自制教具,充实实验设备。 八、定期维护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添置计划,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中小学生实验守则 一、认真做好实验前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中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进入实验室按编组就位、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三、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实验前对实验所需仪器、药品进行认真清点。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教师。 五、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杂物不得乱抛乱倒,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实验过程中因违规造成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的,责任人照价赔偿,并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记录表”。 六、实验时遵守操作规程,按实验步骤进行,注意安全,谨防发生事故。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报告单。 七、实验完毕,要认真整理实验器材和药品,清洗器皿、关闭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欢迎阅读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 长:何云峰 组 123 4(1)(2(32(1(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 (二)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方案

中心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实施方案 名校要有名师来支撑,学生的成功来自教师的成功。为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其专业化发展,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骨干教师队伍,推动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经研究决定,启动培养跨世纪骨干教师“名师工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认真学习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确立科学的学生观和全面的质量观。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质量较为显着。 4、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善于总结经验,撰写论文、教育教学反思;能独立制作教学多媒体课件; 5、能胜任循环教学工作,具备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二、培养目标: 在校期间,力争培养名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坛新秀),1名枣庄市级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坛新秀),5名扬州市级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坛新秀)。 三、具体要求: (一)校级骨干教师,具体达到下列要求: 1 .能胜任至少一个循环(小循环或大循环),并能承担起校内有关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划工作; 2.有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副班主任为二年),所带班级班风正、管理效果好; 3.在校以上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教学大比武等业务竞赛中获奖(其

中校级必须是二等奖以上),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以上公开课; 4.能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每学期能独立制作一个高质量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5.能积极参加学校读书活动,每学期阅读教育专着不少于3部,撰写读书笔记。 6.每学期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枣庄市级获三等奖以上,或校级获二等奖以上或公开发表。 (二)枣庄市级骨干教师具体达到下列要求: 1、枣庄市级骨干教师在校级骨干教师相应类别中产生。 2、评选条件参照江都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四、培养措施: 1、聘请市内外、校内外专家、骨干成立学校“名师工作室”,对骨干教师实行集体辅导与个别指导。 2、不同类别骨干教师可自行拜请学校“名师工作室”专家、骨干作为自己的“导师”,建立长效培养机制。 3、利用网络、媒体、交流活动等平台每年聘请2-3位市内外有影响的教育专家来校讲学。 3、建立骨干教师成长袋,对骨干教师进行目标、跟踪管理,年初要有个人年度发展目标,年末有达标考核评比。 4、建立学习型组织,开辟青年教师论坛,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促进其专业化发展。 5、开展校本培训,培训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的研究型教师,运作的基本程序:分类定向、专家指导、专题研修、成果展示、反思总结。 ?五、组织领导: 学校学科骨干教师领导小组:

【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范本】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范本】小学教职工管 理制度 为了保持小学教师队伍稳定,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教职工教学质量,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今天为你整理了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为了全面高贯彻党的教育方正,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端正办学思想,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断转变与更新教育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标准,改革课堂教学方式与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倡互动和操控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到把学生平时的学习成绩与综合发展水平结合起来,把对学生的评价与对教师的评价结合起来,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培养学生的终生学习能力。为此特制定以下教师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热爱学生、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师德八条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对学生

进行全面教育,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管理制度 全体教师必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及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认真书写教学笔记,认真批阅作业,耐心辅导后进生,做好后进声的转化与巩固工作,不得歧视学困生,努力培养双优生。各位教师必须依法治教,以德行教,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狠抓班级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加强教学研究,积极进行教改,继续喊响“三个口号”:向管理要质量、向教师要质量、向45分钟要质量。 三、管理方案 1、要求教师有事必须请假。 2、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教师不准无故地迟到或早退要求全体教师星期天晚上返校,星期五下午放学后,学生全部离开学校,教师检查没有问题并安排好守校事宜后方可离开学校。星期天不返校一次扣元(特殊事情除外)。迟到或早退3次算一个缺席,一个缺席扣元,并且在迟到、早退或缺席期间,所教班级出现不安全的事故,由该教师承担一切责任。 3、故意不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任务或不按时完成任务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程.doc

附件: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

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七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涟源市三一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涟源市三一学校首届骨干教师 评选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并组织开展首届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以及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李乐 副组长:邓海泉廖建军彭又才 成员:梁贱桂周殿飞周良易红波周迎宾 教师代表两人 二、评选范围对象 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评选认定名额 校级骨干教师按教职工总数的10%进行评定。按量化评分结果排名先后顺序,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教职工总数的3.5%)。在职在岗的省特级教师、省教育厅评选认定的中小学“未来教育家”和精英教师培养对象直接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不占评定名额。 四、评选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日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原始证件。 2、校级评选: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方案和教师申报材料,对

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分。按量化评分结果排名先后顺序和评选名额,认定校级骨干教师。 3、择优推荐:按排名先后顺序,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 五、参评基本条件 教师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1.近3年内,无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无“不合格”。 2.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是在职在岗教师,教龄至少3年,校龄至少1年。 4.普通话达二乙(语文教师二甲)以上,参加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培训获得高级证书。 5.申报者的任教科目、反映其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的相关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6.参加县(市)级及以上教学比武(包括优质课比赛、片断教学比武、录像课、说课),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保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件真实可靠,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六、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思想10分、学识资历10分、业务能力40分、教学业绩40分。 (一)政治思想(10分)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校长、班主任、工会工作先进者、优秀

教师管理办法

宜春市黄颇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我校教育发展,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与聘用 第三条教师任职与聘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应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有较好教育理论基础,熟悉教育规律,能有效组织开展教学工作,能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设备设施进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新教师招聘由教师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上岗前要接受岗前培训。学校要安排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与其“结对子”,帮助新教

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第三章培训与培养 第五条教师培训坚持“名师引领、培养骨干、全员参与、整体推进”工作方针,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造就本校的教育专业领军人物。 第六条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均要参加全员岗位培训。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及时派遣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调训、集训等,教师参加上级安排的培训,其所担任的工作由学校安排,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实行培训学分管理,达到规定学分。 第七条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大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拓宽培训渠道,严格培训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专业技能培训及新课程、新理念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参加学历、学术等脱产进修,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报区教育局备案。进修人员如愿意继续回到原单位工作且服务满五年及以上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进修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发绩效工资,进修人员毕业后,由学校将其毕业文凭、学历证明及毕业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报区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总)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和执行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教研组拟订实验目录、编制实验仪器的购置计划、做好实验登记。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实验教师上好实验课、作好统计,引导学生自制教具,开展科技活动。 三、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和药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按科分室、依类定柜、柜内定点,件件有标签,柜有目录卡。危险药品有专室或专柜保管,账物清楚。 四、实验前认真准备,密切配合,上好实验课。实验完毕,检查清点仪器,填好实验记录存档。 五、遵守操作规程,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六、保持实验室、保管室内外整洁。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未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取用。 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仪器和设备,断开电(气、水)源,确保安全。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一、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危险品的装运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车上严禁烟火。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收发登记工作。 四、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及设法维护或更换。 五、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六、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八、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祥细指导。 九、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及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物资的报损报废必须填写“报损报废单”,及时报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后,按下列手续办理:

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需要,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有较大影响的“名师”队伍,实施“名师”带动战略,实现学校提出的在3—5年时间内培养一批在红谷滩新区乃至南昌市范围内享有一定知名度、教育教学技艺精湛、师德高尚、成果显著的好教师名教师的目标,整体提升办学质量,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一流设施、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名校,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评选不超过学校教师总人数的10% 三、成立骨干教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作民 成员:朱美凤黄书生吴小国熊玉琴 四、校级学科骨干教师申报条件 1.职称: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 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 5.近3年内获得区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或有下校视导等区级

公开教学活动经历; 6.近3年内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论文竞赛二等奖; 7.凡被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名师、优秀教师、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破格认同具备校级骨干教师资格(但要填好申报表上交有关证书复印件),在完成相关任务,经考核小组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方能享受相关待遇。 五、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 能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内外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尊重学生,团结同事。 2.能力素质 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善于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精神,积极参与校教改实践,注重学科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教育教学效果好。 3.专业素质 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能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培养优秀班集体,成绩显著,经验丰富。能依据现代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在本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级各类评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身心素质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 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 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 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 副组长:孔祥明 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 四、学分认定流程 页脚内容1

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 (二)严格工作规程。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六、校本培训内容 1.师德教育 (1)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全市教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精心打造一支师志坚、师品高、师风正、师学勤、师纪严的教师队伍。(2)以“学生心理”专题为主,开展以“关爱每一名学生”为工作主题的教育活动,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用校本培训活动搭建平台,以问题为起点,在用心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品位。 2.教师专业技能训练 (1)加强新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要把推进课程改革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使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所提高。 页脚内容2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 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 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 (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2)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三)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规守制,无违反师德行为。 2.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最新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系统劳动人事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含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办幼儿园)教职工和其它教育事业单位职工。 第二章请假销假管理 第三条事假管理 1、事假指教职工因家庭和个人原因需要临时短期的请假。事假批准权限:单位正职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由教育局局长批准;请假2天以下的,行政正职由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批准,党务正职由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批准。单位副职请假由单位正职批准,中层领导及教师请假由单位领导批准。外出学习、开会等情况履行事假批准程序,但不扣发工资。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必须是短期行为,理由要充分合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可不予请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严格控制教职工事假。一学年每人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可不予准假。 4、每请事假一天,扣发月工资全额的3%。 第四条病假管理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材料和药费发票,由校长审批。 2、病假可按病假天数扣除本人病假日的绩效工资。 3、病假6个月以上的,只进行个人总结,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条法定假管理 1、婚嫁管理 (1)教职工结婚给予一至三天婚嫁。 (2)教职工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另外,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3)婚嫁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4)婚嫁期间不影响教职工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管理 (1)已婚女教职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8天;24周岁(含24周岁)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60天;一次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含仪器室、准备室)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在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教学研究与培训诸方面的作用,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发挥其多功能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教学仪器、药品要按照国家统一的配备目录编号〔或教材章节)分科、分类、分室,科学、合理地存放。要张贴明显的分类标签、橱目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每件仪器(每瓶药品)也应标明编号和名称(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贵重仪器、危险药品(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剂、腐蚀品和毒害品)应设专库〔柜)存放。形体特殊的仪器、标本应存放在专用橱内或支架上。自制教具也应像教学仪器一样科学存放,妥善保管。 三、各学科要根据仪器、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磁,防冻等养护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四、实验室应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火源、电源,并关好门窗。 五、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仪器、药品帐目,设仪器设备总帐、分类帐、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自制教具帐。严格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完整,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新调拨和购进的教学仪器、药品,要及时清点、验收、入帐、上橱。对不

合格产品,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调换或退货,严把产品质量关。 六、装备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维修工具,加强对仪器的定期保养与维护工作,对损坏的教学仪器,应尽快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在95%以上.应设立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炼次维修与保养都要记录在案。对丢失、损坏的教学仪器要及时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短缺的仪器设备和消耗品要及时补充,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 七、危险品库(柜〕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危险品的取用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定量取用,登记在册。对储存的危险品,要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对于废包装和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等有毒物质,不得乱扔,要妥善处理,以防发生危险。 八、实验室要建立仪器借还制度,设专门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问、仪器编号、名称、借还数量和完好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教师要登记、签字。理科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可由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校内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外校借用仪器设备用于教学,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教学仪器外借必须按时归还,否则由批准人负责追回。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借用人负责将其维修好后再归还,不能修理的,查明原因,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后,再办理归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九,每学年要全面清理一次教学仪器和药品,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对于消耗的药品、材料.应及时补充。对使用期已满,使用

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为了加快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科骨干教师的作用,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一、成立评审小组 组长:副组长: 组员:各学科教研组长 二、评选业绩量化标准 (一)量化时间:一学期 (二)师德 以学校评分为准,师德评分必须达到95分,师德不达标者,一票否决。 (三)教学成绩 语、数、英、政、史、物、化学科按每学期四次考试教师学科总绩效分排名;地、生、图、音、体、心理学科则按学校给出的期末绩效分算。图、音、体教师带队参加比赛获市级团体奖加10分;获县级团体奖加8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一学期内,没有承担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的。 2.不上交个人教学计划、总结、个人档案材料以及学校临时布置的有关教学方面的材料的。 3.一学期内,请事假达到3天,或者请病假达到5天。(自行调课除外) 4.一学期内,旷课达到2节,或者迟到、早退达到3次。 5.一学期内,由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不参加的扣2

分,迟到或早退扣1分。该项分被扣达到3分。 6.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包括学校临时工作调配)的。 7.该学期工作量不满的。 (五)教科研 1.承担市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每节4分;承担县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每节3分。 2.教师个人赛教课、教学类现场比赛:国家级20分;区级10分;市级8分;县级一、二等6分;三等4分;校级2分。 3.课件、教案类比赛:国家级10分;区级6分;市级5分;县级3分;校级2分。 4.课题(由课题组长给分):国家级6分;区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5.论文(由县局发文撰写的或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取最高一篇):发表论文或国家级5分;区级3分;市、县级2分;校级1分。 6.一学期内,没有按时上交个人教学计划、总结、个人档案材料以及学校临时布置的有关教学方面的材料的,每份/次扣2分。 (六)考勤 事假每天扣2分,病假每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七) 上九年级实验班的教师原则上都属于骨干教师,一票否决者除外。 第一初级中学 2013年3月4日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报理事会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 成员:****** 2、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监察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教师自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定性初选和定量考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交监察组审核。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教龄满1年以上、校龄满1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定性描述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5)有能力承担校本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二)定量考核 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同学科同组别,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申请人得分情况,择优入选。以下各类加分,只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加分就高计分,不迭加,不累计。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

2018年最新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条例全文

2018年最新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条例全文 关于教师管理制度大全 篇一: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1、学习制度。准时参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经常读书看报,每学期阅读一本教育专著,做好读书笔记。每学期课改实验老师撰写5篇教学反思或随笔,1篇教学经验论文,余者撰写1篇教学反思或随笔,1篇教学经验论文; 2、研讨制度。乐意承担公开课教学,主动搜集教学信息和改进教学方法。评议要注意听取他人意见、汲取他人精华、发表自己见解。每学期每位教师在南安教育信息网和九都教育网上发表的信息报道分别不少于1篇; 3、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无事不请假、小事少请假。请假须按程序按手续办理,3天以内的公假或私假应自找老师代课并告知教导处,假后自找时间补上; 4、办公制度。在时间上做到“四准”:准时起床、准时用膳、准时上课、准时下课。办公期间杜绝玩游戏或做影响他人办公的事; 5、课程制度。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开齐上足每门课程,无经教导处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功课;

6、早会制度。做操或集会时全体教师均应到操场维持秩序,做操后班主任应根据集会时提出的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强调、宣传、引导; 7、上课制度。做到“三不”:不上无准备的课,不坐着上课,不歧视后进生;力求“三多”:多采用直观教学,多采用普通话教学,多给学生思考的时空; 8、听课制度。建立跟班听课、帮扶听课制度,养成专心听课、认真做好听课记录的良好习惯,听课后要及时跟授课老师交流。每学期校长、教导和课改实验老师听课不少于15节,非实验老师听课不少于8节; 9、备课制度。围绕学科课程标准、班级学生实际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任教学科教学计划。教师课前必须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等; 10、作业布置。少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多布置实践性、发展性、自选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要适当,一般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作业控制在一小时内。应督促教育学生独立、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养成良好习惯; 11、作业批改。语文科作业按课批改,数学科作业当天批改,美术科、自然科实验作业按次批改。每次批改都应注明批改日期,使用统一的修改符号,批注提倡短语加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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