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7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7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7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以下简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

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02-08-28)本产品属于分类编号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中“手术及急救装置”的“各种气压、电动气压止血带”以及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附件(2015-07-14)本产品属于“接触人体器械”中“无源医疗器械”中的“其它无源器械”,使用状态为“短期使用”中的“创伤”接触,管理类别为Ⅱ类的动脉压迫止血器。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电动气压止血器产品。

三、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的名称根据产品的作用部位、作用效果进行命名,且该类产品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形式提供,所以名称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股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本指导原则中所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分为气囊式和非气囊式两种。前者一般由止血压迫器和充气装置组成,止血压迫器包括压迫球囊、支撑板、充气管路和绑带(或胶带)等,充气装置包括活塞、充气外套和推杆等;后者一般由绑带(或胶带)压板、压迫头及螺旋手柄等组成。

本指导原则未给出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所有部件的全部要求,仅给出了其与整个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相关的要求。因此,审查时还应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对上述部件作出更为全面的要求。

常见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如下图:

注:上述图示仅供参考,各组件外形不做强制要求。

(三)产品工作原理

该产品主要通过机械压迫力从体外对动脉穿刺部位进行压迫,促进穿刺口止血愈合。

(四)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目前与动脉压迫止血器相关的常用标准举例如下:

表1 相关产品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233.1-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2008

方法》

GB/T 14233.2-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2005

注:以上标准适用最新版本。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和其它相关材料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制造商应关注上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性。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1.适用范围:该产品适用于经股、桡动脉介入手术后,动脉穿刺点闭合止血时使用。

2.禁忌症:对固定胶带过敏者,局部皮肤炎症或溃疡者, 收缩期血压200mmHg以上的患者禁用。

3.预期使用环境要求: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为临床机构。

4.适用人群要求:经股、桡动脉介入手术后, 动脉穿刺点需闭合止血的成年患者。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及研究要求

主要参考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品设计、试生产、量产、上市后使用及产品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要体现申请人/生产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计划的完整性,尤其上市管理的风险分析与评价过程。对于上市前风险管理中尚未认知的风险,应在上市后开展信息收集,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控制措施,更新风险管理文件。

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风险分析应参考YY/T0316-2008行业标准相关要求,逐一进行回答,也可以用列表的方式列示。剩余风险分析时,一定要逐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是否会引入或造成更大的风险,只有新引入风险能转化为可接受风险,方能认为风险受控。负压引流装置必须进行风险与收益分析,收益大于风险时方可接受。

提供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上市前风险管理报告,此报告旨在说明并承诺:

—风险管理计划已被正确地实施。

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已有恰当方法获得与申请人/生产企业申报的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相关和出厂后流通与临床应用的信息。

应随风险管理报告一并附上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概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

—产品安全特征清单;

抗核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抗核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抗核抗体( Antinuclear antibody ,ANA )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 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抗核抗体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抗核抗体作为自身免疫病( autoimmune diseases ,AID ) 重要的生物学标志,是临床应用中最广泛、最基础的一组自身抗体。临床常见于系统性红斑狼疮 ( 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SLE )、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病、混合结缔组织病及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等系统性(非器官特异性) AID 患者。同时,ANA 可见于器官特异性AID 患者,如自身 免疫性肝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等。除此之外,ANA 也可见于慢性 感染性疾病及健康人群中 细胞核是ANA 靶抗原所在的最重要的结构部位,因此传统意义上的

ANA 是指抗细胞核抗原成分的自身抗体总称。随着检测技术的改进,尤其是培养细胞抗原基质(如HEp-2 细胞)的广泛应用,ANA 的定义扩展到以真核细胞各种成分(包括细胞核、细胞浆、细胞骨架蛋白及细胞分裂周期蛋白等)为靶抗原的自身抗体的总称。 目前,ANA 检测分成ANA 总抗体的检测和针对靶抗原的特异性自身抗体检测。其中,ANA 总抗体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间接免疫荧光法(indirect immunofluorescence,IIF )、酶联免疫吸附法(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 )等。ANA特异性自身抗体检测方法主要包括ELISA法、线性免 疫印迹法(line immunoassay,LIA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c hemiluminescence immunoassay,CLIA )等。 本指导原则所述抗核抗体检测试剂是指利用间接免疫荧光法、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线性免疫印迹法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针对人血清、血浆样本中总抗核抗体或针对靶抗原的特异性自身抗体进行体外定性和/ 或半定量和/或定量检测的试剂。同时,本指导原则是针对抗核抗体检测试剂的通用指导原则,申请人应结合具体产品的特点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产品有具体指导原则,应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注册申请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 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 2013 〕242 号),抗核抗体及针对靶抗原的特异性自身抗体检 测试剂属于自身抗体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类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应符合《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 年第44 号)(以下简称44 号公告)

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草稿) 二OO 五年三月 1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2)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2) (二)等同性原则 (3)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5) 三、质量控制研究 (7) (一)制备工艺研究 (8) (二)结构确证研究 (9)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10)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13) (五)稳定性研究 (18) 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20) (一)口服给药制剂 (22) (二)注射给药制剂 (25) (三)局部给药制剂 (27)

五、参考文献 (29) 六、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30) 七、著者 (35) 2 一、前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 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 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 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 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 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需要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 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应注意遵循如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无论创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3 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是要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 控进行充分的研究。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有别于创新药之处在于, 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 作。 如果研制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 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生物等效,

(产品管理)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产品管理)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 查指导原则

X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09年03月18日发布 本指导原则旨于指导和规范第二类X射线诊断设备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于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关联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可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关联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X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1: X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 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于指导和规范第二类X射线诊断设备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于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关联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可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关联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壹、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X射线诊断设备(以下简称X射线机),类代号现为6830。 二、技术审查要点 (壹)产品名称的要求 X射线机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和应用范围为依据命名,例如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全景牙科X射线机等。X射线机也可称X射线系统、X射线装置。不得使用“X光机”、“X摄影机”、“X线机”等不规范的名称。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1.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壹套X射线机因其容量大小和使用目的的不同,结构和组成往往也不同,但就整体而论,主要由X射线发生装置、X射线成像装置和附属设备三大部分构成。 X射线发生装置主要包括X射线源组件、高压发生器等。 X射线成像装置主要包括X射线电视系统、荧光屏、胶片暗匣、数字减影系统、电影摄影机、录像装置等。 附属设备是指各种辅助和直接为临床诊断服务的设备,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如诊断床、各种支撑、保持装置等。 图1X射线机组成 2.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种类划分 医用诊断X射线机由于结构、功能、特性不同,种类划分较为复杂,常用种类划分情况如下:(1)按结构划分 携带式、移动式、固定式。

医疗器械 指导原则清单

编号指导原则状态发布日期1气管插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09-03-18 2B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09-06-18 3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行2009-12-30 4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行2010-10-18 5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6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工艺验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7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8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试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9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10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11乳房植入体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12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现行2011-04-11 13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5-11 14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5-11 15一次性使用手术衣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5-11 16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行2011-12-23 17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行2011-12-23 18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2-05-10 19酶联免疫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0发光免疫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1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2金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3生物芯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4一次性使用透析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5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5-17 26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定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5-17

17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7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以下简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

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02-08-28)本产品属于分类编号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中“手术及急救装置”的“各种气压、电动气压止血带”以及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附件(2015-07-14)本产品属于“接触人体器械”中“无源医疗器械”中的“其它无源器械”,使用状态为“短期使用”中的“创伤”接触,管理类别为Ⅱ类的动脉压迫止血器。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电动气压止血器产品。 三、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的名称根据产品的作用部位、作用效果进行命名,且该类产品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形式提供,所以名称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股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本指导原则中所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分为气囊式和非气囊式两种。前者一般由止血压迫器和充气装置组成,止血压迫器包括压迫球囊、支撑板、充气管路和绑带(或胶带)等,充气装置包括活塞、充气外套和推杆等;后者一般由绑带(或胶带)压板、压迫头及螺旋手柄等组成。 本指导原则未给出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所有部件的全部要求,仅给出了其与整个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相关的要求。因此,审查时还应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对上述部件作出更为全面的要求。

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技术要求hengyi

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 适用范围:该产品适用于经股、桡动脉介入手术后,动脉穿刺点闭合止血时使用。 1.1 产品型号划分的说明 1.2 型号规格见表1 表1 规格型号 1.4 产品组成材料 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所采用材料是的硅胶、聚丙烯、聚氨酯、聚碳酸酯、聚氯乙烯医用高分子材料。具体如下表: 表2 产品组成组件材料列表 2.1 物理要求 2.1.1 外观

2.1.1.1压迫止血器各部件外观应整洁、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严重划痕、毛刺、锋棱、裂纹等缺陷。 2.1.1.2腕带表面应不得有破损、污迹。 2.1.2 各部件尺寸见表3 表3 尺寸 2.1.3压迫止血器与充气装置配合 充气装置与压迫止血器的充气管路配合时,插拔顺畅、配合紧密。2.1.4 密封性 压迫止血器的压迫球囊、充气管路(含单向充气阀),以及压迫球囊与充气管路之间无漏气现象。 2.1.5 连接强度 压迫球囊与腕带,充气管路与压迫球囊,充气管路的气管与单向阀之间的连接处应能承受20N的静态轴向拉力,持续15s不得断裂和脱落。 2.1.6 压迫球囊最大承压力 压迫球囊最大承压力在1ATM情况下,应无破裂。 2.1.7 压迫球囊充气量与压强 压迫球囊充气量25mL时,气囊膨胀时产生的压强应大于0.3ATM,且不超过1ATM。 2.1.8 耐久性

向压迫止血器中注入20mL气体,经过12小时后,压迫止血器应无泄漏现象。 2.1.9充气装置性能 2.1.9.1 外观 2.1.9.1.1在300 lx-700 lx的照度下,充气装置的外观清洁、无微粒和异物。 2.1.9.1.2充气装置不得有毛边、毛刺、塑流、缺损等缺陷。 2.1.9.1.3充气装置外套应有足够的透明度,能清晰地看到基准线。 2.1.9.1.4充气装置内表面(包括橡胶活塞),不得有明显可见的润滑剂汇聚的要求。 2.1.9.2 标尺 2.1.9.2.1充气装置的标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标尺,标尺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公称容量及对应要求

(完整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制造商提交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软件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软件的一般性要求,制造商应根据医疗器械软件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制造商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现行法规要求下进一步明确了对医疗器械软件的要求,特别是对软件更新、软件版本的要求。本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软件的通用指导原则,其他涉及软件医疗器械产品的指导原则可在本指导原则基础上进行有

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适用的软件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部分采用现成软件和全部采用现成软件。 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独立软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附件的软件;软件组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部件、附件组成的软件。 独立软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独立软件包括通用型软件和专用型软件,其中通用型软件基于通用数据接口与多个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PACS、中央监护软件等;而专用型软件基于通用、专用的数据接口与特定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Holter数据分析软件、眼科显微镜图像处理软件等。 软件组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或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其中嵌入式软件(即固件)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心电图机所含软件、脑电图机所含软件等;而控制型软件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CT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MRI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等。

医用雾化器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医用雾化器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给出医用雾化器需要考虑的基本技术性能指标,制造商可参考相应的行业标准,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如行业标准中有不适用条款,企业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鉴于目前压缩式雾化器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故推荐审评人员参考下面的相关技术指标。 1.超声雾化器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超声振荡频率:雾化器超声工作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10%。 (2最大雾化率:雾化器的最大雾化率必须不小于其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或铭牌上的规定。(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3雾化器水槽内温度:雾化器水糟内水温≤60℃。 (4整机噪声试验:雾化器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声:≤50dB(A计权。 (5雾化量调节性:雾化器的雾化率宜能调节。 (6低水位提示装置:雾化器宜具备低水位提示或停机装置。 (7风量调节装置:雾化器宜在适当部位安装风量调节装置。 (8定时误差:雾化器宜有定时控制装置,其控制时间与标称时间的偏差不大于10%。 (9连续工作时间:雾化器在常温下,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仪器应能正常工作;如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1小时以上,产品标准规定的时间雾化器应能正常工作。如制造商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了连续工作时间,则依据产品标准规定。 (10外观与结构:雾化器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无伤痕、划痕、裂纹等缺陷。面板上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见;雾化器塑料件应无气泡、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

注物溢出现象;雾化器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安装牢固、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雾化器的水槽、管道应无泄漏。 (11环境试验:应根据产品特点,在企业标准中按GB/T14710规定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试验的组别,并在随机文件中说明。试验时间、恢复时间及检测项目按表1的补充规定执行。(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12吸嘴、吸入面罩:若吸嘴或吸入面罩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应验证相关注册证件;若吸嘴或吸入面罩不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商应公布吸嘴、吸入面罩材料的具体成分或者提供其材质的相关证明,依据GB/T16886.1标准对其进行细胞毒性、刺激性、致敏的评价,并要求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15980标准的要求。 (13等效体积粒径分布:与实际颗粒具有相同体积的同物质的球形颗粒的直径叫做等效体积粒径。按照激光散射法或EN13544-1规定的瀑布撞击法检测,等效体积粒径分布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14安全性能要求:应符合GB 9706.1、YY0505的全部要求。 2.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主要技术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气体流量:气体流量的数值应符合制造商规定。 (2压力范围:正常状态压力:正常工作条件下,本体所产生的压力应该在制造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60kPa~130kPa。异常状态压力:当本体发生异常情况,本体所产生的最大压力应该在制造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150kPa~400kPa且不发生管体破裂现象。 (3喷雾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4残液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5整机噪音试验:吸入器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音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噪声要求。

冻干技术指导原则(4.21)1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 生产质量技术指导原则 为了提高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生产质量风险评估、管理的有效性,指导企业在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有序开展药品生产质量风险排查和生产质量研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在新版GMP实施前,我们在相关企业质量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关键工序和岗位,制定了本指导原则。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案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1.人员培训管理 1.1称量、配制、灌封、过滤、冻干、无菌和内毒素项目检验等关键岗位新进人员经GMP知识、岗位操作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上岗。 无菌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应重点关注进、出无菌区的更衣和无菌操作要求(包括生产操作和安装时的姿势、动作幅度及速率等)。 1.2企业应定期对上述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组织岗位操作SOP及相关管理制度再培训、再考核。 1.3冻干粉针剂灌装生产线的员工,应定期参加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灌装生产线的新员工经岗位培训后,在正式上岗生产的第一年内,至少有一次参加成功的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 2. 厂房、设备与设施 2.1厂房、设备与设施管理

2.1.1厂房和设备设施应采用经过验证的工艺和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并应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2.1.2设备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维护和维修职责,制定厂房和设备设施的预防维护计划, 相应的维护和维修应有记录。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设备运行的重要情况。 2.1.3厂房和设备设施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经改造、重大维修或停产一定时间以上的关键设备(如灭菌、灌装等设备)应进行再确认或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2.2HVAC系统 2.2.1洁净区的洁净要求应在2013年12月31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相应洁净度的要求。 应开展HVAC系统验证,验证结果符合规定,并与实际生产相适应。 2.2.2应制定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程序。应对无菌操作区域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程序至少应明确:取样的位臵和高度、取样的时间、监测的频次、培养基更换时间。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 2.2.3高风险区域(新版GMP要求A级的区域),应开展以下工作,如果采取其他方法,必须经过证明,例如基于监测的数据。 项目及内容频次要求(至少) 悬浮粒子静态测试1次/3月 空气流速测定1次/半年 高效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应采用气溶胶法)1次/年 流向/型测试(如气雾试验录像)1次/年 环境和人员微生物监控每班 备注:设备、厂房等采用表面取样法,应开展回收率验证,考虑操作的可重复性。ISO14644推荐使用接触盘水平采样点的理想方法如下:培养基表面应与采样点接触不少于10s(或按说明书进行操作),向整个接触表面施加恒定均匀的压力(如施加的质量约为25g/cm2),不得有环形或线性运动。装臵有接触并拿开后,要加盖并尽快用适当的培养条件培养。

桡动脉止血器产品技术要求,longmai

桡动脉止血器 适用范围:本品供桡动脉导管插管术后压迫止血用。 1.1 命名 1.2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见表1: 表1 规格型号

1.3 结构组成 桡动脉止血器包括调节螺母、固定板、止血垫、增压杆、固定带部件。 1.4 制作材料 桡动脉止血器各组件的制作材料见表2: 表2 制作材料

2.1 物理性能 2.1.1 外观 (1)当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在自然光的条件下检查固定板、调节螺母、增压杆时,该产品应清洁,无明显划痕、气泡、异物,色泽均匀,不得有毛边、毛刺、塑流、不饱满等注塑缺陷; (2)该产品平面放置上时应保持水平; (3)止血垫应柔软,透明度好。 2.1.2 尺寸 尺寸见表3 表3 组件尺寸

2.1.3 伸长率 止血垫的伸长率不得低于1000%。 2.1.4 拉伸强度 止血垫的拉伸强度不得低于1MPa。 2.1.5 粘接强度 固定带在15N的拉力下保持1min不被崩开。 2.1.6 止血压力 桡动脉止血器止血最大压迫力压力不得低于0.35Kgf/cm2。 2.2化学性能 2.2.1可萃取金属含量 桡动脉止血器的可萃取金属含量与同批空白对照液对照,铅、锌、锡、铁的总含量应≤5μg/mL,镉含量应≤0.1μg/mL。 2.2.2 酸碱度 桡动脉止血器浸取液的pH值与同批空白对照液对照,pH值之差应不大于1.0。 2.2.3易氧化物 桡动脉止血器的易氧化物浸取液与等体积的同批空白对照液相比,0.002mol/L 的高锰酸钾溶液消耗量之差应≤0.5mL。 2.2.4环氧乙烷残留量

经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μg/g。 2.3 无菌 桡动脉止血器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应无菌。

雾化器注册指导原则

附件3: 医用雾化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医用雾化器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医用雾化器产品(或称雾化器)。该产品以超声振荡或气体压缩机驱动的方式将药物雾化供患者吸入。 本指导原则所称的医用雾化器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6823-6超声雾化器,以及《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231号)文中二(六十三)规定的压缩式雾化器,类代号6821。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以其他原理将药物雾化的器具,如网式雾化器;也不适用于采用无源的方式将药物雾化的器具,如由医院中心供气系统或钢瓶提供的经过压缩的氧气或医用气体作为气源的药物雾化器具。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 在《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发布实施之前,产品的名称应以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无相应产品名称的产品,其命名也应以体现产品技术结构特征、功能属性为基本原则。 产品名称可主要依据雾化的原理及方式来命名,如:“医用超声雾化器”或者“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应首先说明产品的主要部件,如有必要再对主要部件的组成进行说明。 医用超声雾化器一般主要由主机、雾化杯、送雾管、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的主机可由超声波发生器(超声换能器)、透声薄膜、送风装臵、调节和控制系统组成。医用超声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1所示。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一般主要由主机、送气管、雾化装臵、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主机主要由压缩泵、过滤组件和控制系统组成。医用压缩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2所示。 图1 医用超声雾化器产品实例

仿制药的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的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目录 I . ...............................................................................................................................................3 简介2II . .........................................................................................................3 术语定义:多晶型和多晶型III . .............................................................................................................3 药物固体多晶型一般原理A . .........................................................................................................3 药物固体多晶型的重要性B . .............................................................................................................................3 多晶型的特征C . . (3) 多晶型对原料药和制剂的影响1. .................................................3 对溶解性、溶解度、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的影响2. ..................................................................................................... 对药物制剂生产的影响453. ................................................................................................................. 对稳定性的影响IV . ..................................................................................................... 仿制药申请的多晶型和同一性55556789V . ..................................................................................................... 仿制药申请中对多晶型的考虑A . ......................................................................................... 评价建立多晶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B . ................................................................................................. 原料药多晶型质量标准的建立C . ..................................................................... 评价建立药物制剂中多晶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附件1 – 决策树1.......................................................................................................................................... 附件2 – 决策树2.......................................................................................................................................... 附件3 – 决策树3..........................................................................................................................................

17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要点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以下简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1

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02-08-28)本产品属于分类编号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中“手术及急救装置”的“各种气压、电动气压止血带”以及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附件(2015-07-14)本产品属于“接触人体器械”中“无源医疗器械”中的“其它无源器械”,使用状态为“短期使用”中的“创伤”接触,管理类别为Ⅱ类的动脉压迫止血器。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电动气压止血器产品。 三、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的名称根据产品的作用部位、作用效果进行命名,且该类产品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形式提供,所以名称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股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本指导原则中所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分为气囊式和非气囊式 两种。前者一般由止血压迫器和充气装置组成,止血压迫器包括压迫球囊、支撑板、充气管路和绑带(或胶带)等,充气装置包括活塞、充气外套和推杆等;后者一般由绑带(或胶带)压板、压迫头及螺旋手柄等组成。 本指导原则未给出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所有部件的全部要求,仅给出了其与整个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相关的要求。因此,审查时还应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对上述部件作出更为全面的要求。 2

术肢抬高30度对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应用及观察

术肢抬高30度对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应用及观察 摘要】目的观察术肢抬高30度用于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的实际疗效,评价其临床应用价值。方法选择94例桡动脉压迫止血器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47例,采用术肢抬高30度进行治疗,以及对照组47例,采用术肢水平放置进行治疗,记录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及护理满意度,对数据进行统计学比较。结果观察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2.13%,对照组为19.15%;观察组护理满意率为95.74%,对照组为76.60%,各项指标组间差异均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术肢抬高30度有助于改善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的应用效果,减少术后并发症,提升整体护理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术肢抬高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经桡动脉穿刺术 【中图分类号】R54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4)14-0261-02 近年来,经桡动脉穿刺术因其损伤小、术后恢复快、并发症少的优势,已成为冠脉介入治疗的首选路径。常规绷带包扎止血法存在松紧度不易掌握,易造成静脉血回流受阻,引起术肢淤血肿胀等术后并发症。因此,应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已成为首选止血方法[1,2]。为进一步提升止血效果,本次研究以94例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的患者为研究对象,观察和比较了术肢抬高30度及术肢水平放置两种方案用于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对止血效果的影响,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选取我科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收治的94例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的患者,入选标准:1)采用压迫性止血器;2)经桡动脉入路行介入治疗;3)术前Allen实验阳性;排除标准:1)存在凝血功能障碍;2)合并严重精神障碍;3)既往存在介入治疗史。将94例患者随机分为例数相等的观察组与对照组,其中观察组男性25例,女性22例,年龄43~83岁,病程1~5年;对照组男性26例,女性21例,年龄44~81岁,病程1~5年。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经比较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结果如下表。 表1 观察组与对照组性别、年龄及病程对比表 例数男女年龄(Y) 病程(Y) 观察组 47 25 22 60.2±6.5 2.3±1.1 对照组 47 26 21 61.5±6.3 2.1±1.2 X2/t 0.042864 0.9845648 0.842279 p >0.05 >0.05 >0.05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 观察组:介入诊疗结束后,操作者将动脉鞘管拔出2-3cm,立即按说明书安装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向感应气囊中注入8-12ml气体至气囊足够充盈,拔出动脉鞘管,询问患者舒适度,确认止血确切、可触及桡动脉搏动、局部温度、颜色无异常,患者术肢抬高30度,3h后抽出2ml气体,减压后5min若未见出血,则待3h再次抽出2ml气体,减压后5min未见出血,继续压迫6h后撤去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对照组:患者压迫止血中术肢水平放置,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的安装及去除操作与观察组相同。 1.2.2 疗效判断

医用雾化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用雾化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医用雾化器产品(或称雾化器)。该产品以超声振荡或气体压缩机驱动的方式将药物雾化供患者吸入。 本指导原则所称的医用雾化器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6823-6超声雾化器,以及《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231号)文中二(六十三)规定的压缩式雾化器,类代号6821。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以其他原理将药物雾化的器具,如网式雾化器;也不适用于采用无源的方式将药物雾化的器具,如由医院中心供气系统或钢瓶提供的经过压缩的氧气或医用气体作为气源的药物雾化器具。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 在《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发布实施之前,产品的名称应以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无相应产品名称的产品,其命名也应以体现产品技术结构特征、功能属性为基本原则。 产品名称可主要依据雾化的原理及方式来命名,如:“医用超声雾化器”或者“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应首先说明产品的主要部件,如有必要再对主要部件的组成进行说明。 医用超声雾化器一般主要由主机、雾化杯、送雾管、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的主机可由超声波发生器(超声换能器)、透声薄膜、送风装置、调节和控制系统组成。医用超声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1所示。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一般主要由主机、送气管、雾化装置、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主机主要由压缩泵、过滤组件和控制系统组成。医用压缩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2所示。 (三)产品的工作原理 1.医用超声雾化器 超声雾化器由超声波发生器产生的高频电流经过安装在雾化缸里的超声换能器使其将

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

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流行性感冒病毒(以下简称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范围 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指利用胶体金法、酶联免疫法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以特定的流感病毒抗原为检测目的,直接对人咽拭子、呼吸道洗液、抽吸液或其它呼吸道分泌物样本中的流感病毒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三、注册申报要求 (一)综述资料 流感病毒有甲、乙、丙三型,甲型最容易引起流行,乙型次之,丙型极少引起流行。依据外膜植物血凝素(HA)和神经氨酸酶(NA)蛋白抗原性的不同,甲型流感病毒目前可分为15个H亚型(H1-H15)和9个N亚型(N1-N9)。由于编码HA和(或)NA的核酸序列容易发生突变,致使HA和(或)NA的抗原表位发生改变,这种抗原性的转变使人群原有的特异性免疫力失效,故甲型流感病毒常引起较大规模甚至世界性的流感流行。按照流行特点,造成人际间流感流行的流感病毒可区分为季节性流感病毒和新型甲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病毒通常在年度间发生小范围的基因变异,这种基因变异会导致微小的抗原性改变,称为抗原漂移(antigenic drift),因此,季节性流感病毒虽具有年度特异性且抗原性的改变使感染者不易获得持久免疫力,但传播范围通常局限于较小的人群范围,一般不会造成太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易感人群多为老年人(>65岁)和婴幼儿(<6岁)。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季节性流感病毒主要集中在甲型H3N2和H1N1亚型。近年来,新型甲型流感病毒亚型爆发流行的案例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造成全球性流感大流行的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亚型H5)病毒的病例时有报道,禽类甲型H5N1亚型流感病毒被认为具有造成人类间大范围流感流行的潜力。新型甲型流感病毒通常由于基因的节段性重组所致,这种大范围的基因改变易导致病毒抗原特性的重大改变,称为抗原转变(antigenic shift),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2009)即同时包含了禽流感、猪流感和人季节性流感的基因片断从而导致病毒在抗原水平发生了明显改变。由于抗原性的明显改变以及可能由此造成的病毒毒力的增强,病毒的传染性和致病严重程度都有所增加,故新型甲型流感病毒可能造成更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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