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要点

17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要点
17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要点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以下简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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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02-08-28)本产品属于分类编号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中“手术及急救装置”的“各种气压、电动气压止血带”以及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附件(2015-07-14)本产品属于“接触人体器械”中“无源医疗器械”中的“其它无源器械”,使用状态为“短期使用”中的“创伤”接触,管理类别为Ⅱ类的动脉压迫止血器。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电动气压止血器产品。

三、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的名称根据产品的作用部位、作用效果进行命名,且该类产品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形式提供,所以名称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股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本指导原则中所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分为气囊式和非气囊式

两种。前者一般由止血压迫器和充气装置组成,止血压迫器包括压迫球囊、支撑板、充气管路和绑带(或胶带)等,充气装置包括活塞、充气外套和推杆等;后者一般由绑带(或胶带)压板、压迫头及螺旋手柄等组成。

本指导原则未给出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所有部件的全部要求,仅给出了其与整个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相关的要求。因此,审查时还应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对上述部件作出更为全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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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如下图:

注:上述图示仅供参考,各组件外形不做强制要求。

(三)产品工作原理

该产品主要通过机械压迫力从体外对动脉穿刺部位进行压迫,促进穿刺口止血愈合。

(四)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目前与动脉压迫止血器相关的常用标准举例如下:

表1 相关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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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标准适用最新版本。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和其它相关材料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制造商应关注上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性。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1.适用范围:该产品适用于经股、桡动脉介入手术后,动脉穿刺点闭合止血时使用。

2.禁忌症:对固定胶带过敏者,局部皮肤炎症或溃疡者, 收缩期血压200mmHg以上的患者禁用。

3.预期使用环境要求: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为临床机构。

4.适用人群要求:经股、桡动脉介入手术后, 动脉穿刺点需闭合止血的成年患者。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及研究要求

主要参考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品设计、试生产、量产、上市后使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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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要体现申请人/生产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计划的完整性,尤其上市管理的风险分析与评价过程。对于上市前风险管理中尚未认知的风险,应在上市后开展信息收集,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控制措施,更新风险管理文件。

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风险分析应参考YY/T0316-2008行业标准相关要求,逐一进行回答,也可以用列表的方式列示。剩余风险分析时,一定要逐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是否会引入或造成更大的风险,只有新引入风险能转化为可接受风险,方能认为风险受控。负压引流装置必须进行风险与收益分析,收益大于风险时方可接受。

提供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上市前风险管理报告,此报告旨在说明并承诺:

—风险管理计划已被正确地实施。

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已有恰当方法获得与申请人/生产企业申报的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相关和出厂后流通与临床应用的信息。

应随风险管理报告一并附上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概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

—产品安全特征清单;

—产品可预见危害及分析清单(说明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报表。

对于风险分析和管理概述,应包括一份风险总结,以及如何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的内容。从生物学危害、化学危害、操作危害、信息危害和功能失效危害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分析并阐述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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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分析方法

1.1在对风险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1.2风险判定及分析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对于环境的危害。

1.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人为因素,产品结构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综合危害,环境条件。

1.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原材料生物学危害;产品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2.风险分析清单

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2.1产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依据YY/T 0316-2008 附录C);

2.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T 0316-2008附录E);

2.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根据YY/T 0316-2008附录E对该产品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对以下的主要危害的风险分析,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产品的主要危害

3.1 组织的不良反应

3.1.1 生物相容性:所用原材料、化学物质等不能满足生物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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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要求,对患者造成过敏、刺激、细胞毒性等方面的危害。

3.1.2 无菌:产品使用前灭菌不充分或包装破损,造成细菌污染的产品用于患者,致使患者创口受到细菌感染。

3.2 材料降解和产品功能缺失

3.2.1 材料降解:产品材料降解致使元器件功能丧失或降低,导致功能缺失产品用于患者。

3.2.2 产品功能缺失:产品中各部件功能达不到使用要求,无法进行止血操作,延误治疗,或压迫气囊漏气,影响止血效果等危害。

3.3 信息提示不足

3.3.1 在非预期使用条件下应用产品,如:未经验证,即在MRI、高压氧舱、除颤条件下,使用本产品。

3.3.2 对不适用于本产品的情况信息提示不足。

3.3.3 对如何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的信息提示不足。

3.3.4 产品使用方法不明确,致使患者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产品使用不当等危害。

表2中给出了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风险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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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产品的主要危害(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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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结构的差异,本章给出的风险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见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只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不是风险管理的全部。申请人/生产企业应按照YY/T 0316-2008中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建立、形成文件和保持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以判定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4.研究项目

4.1生物相容性的评价研究

依据GB/T16886.1-2011标准中的方法,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中所有预期与患者或操作者皮肤有接触的组件,均应参照GB/T16886.1-2011中的要求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建议根据产品与患者接触时间和接触性质,选择适合的生物学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生物相容性测试。

依据《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_第1部分:风险管理评价与试验》中基本评价试验指南,针对此产品的接触性质,针对于与人体接触部件的生物学评价试验所检测的项目如下:

4.1.1细胞毒性实验

依据《GB/T 16886.5-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试验。

4.1.2皮肤刺激试验

依据《GB/T 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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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与迟发超敏反应试验》试验。

4.1.3致敏试验

依据《GB/T 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超敏反应试验》试验。

若产品中使用了采用新材料或此前从未开展过生物相容性试验材料,则必须开展生物相容性测试。

4.2灭菌工艺研究

灭菌(sterilization )是杀灭微生物的过程。

对于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应进行最终灭菌。申请人/生产企业应指明灭菌方法、灭菌效果和灭菌水平。申请人/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临床使用情况自行制定灭菌方法,建议参照执行FDA灭菌确认指导原则“Updated 510(k) Sterility Review Guidance K90-1; Final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DA”的相关规定。

目前常用的灭菌方式有:环氧乙烷灭菌、辐照灭菌等。产品申报注册时应提交确定灭菌方式的相关研究资料。

如产品通过环氧乙烷进行灭菌(一般不耐高温、湿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适用该灭菌方式),应根据GB18279-2000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对灭菌工艺进行确认,以确定包装及材料适用性、生物指示物及化学指示物的选取、灭菌剂的配方及要求、初始污染菌的要求、灭菌时环氧乙烷浓度、灭菌温度、箱体温度、相对湿度、抽真空速率、加药量、预热时间、消毒灭菌时间、换气次数、压力控制范围、解析方法及时间。通过验证结果,对灭菌效果进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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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并提交灭菌确认报告。由于本灭菌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如产品通过辐照方式进行灭菌(一般由稳定性较好的合成高分子材料制造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适用该灭菌方式),应根据GB18280-200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辐射灭菌的要求对辐射灭菌工艺加以验证。以确定材料的适用性,选定所要求的最低灭菌剂量,建立用品装载模式,测定剂量分布图,设置辐照周期定时器。通过验证结果,对灭菌效果进行确认,并提交灭菌确认报告。

注:考虑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各部件的材质和内包装材料的不同,企业通过验证,确定适合本企业产品的灭菌方式。

4.3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有效期是由材料稳定性和灭菌包装有效性决定的。上市前,申请人/生产企业应确定产品有效期,并从材料稳定性和灭菌包装有效性两方面进行验证产品有效期,老化试验所用测试时间应长于产品实际使用时间。

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包装是将拟最终灭菌的器械装入包装袋内,经密封后,可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包装袋体内器械上的微生物杀灭,并能在规定的效期内,保持袋内的器械处于无菌状态。应具有以下功能:

—可适应相应的灭菌过程;

—保护器械,使器械保持在一个可接受的使用条件下;

—具有细菌阻隔性能,使用前可保持器械的无菌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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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地识别与使用产品。

应根据产品灭菌方式对包装物所用材料、包装方法(避免灭菌死角)要求,结合GB18279-2000 / GB18280-2000中对包装的相关要求提交研究资料。并确定包装的无菌完整性和包装材料的物理特性受所经历的时间和环境的影响。

4.4其他证明性资料

除上述研究外,还应对产品的内毒素、产品舒适度、产品止血性能等方面进行研究。

(八)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1. 生产工艺过程及过程控制点

如为外购部件,应要求采购未经灭菌的。特殊工艺为:灭菌环节。各部件生产过程中如使用加工助剂,应明确使用情况;及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要求。此部分仅以两种常见的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为例,如企业增加了其它部件,还应明确其它部件生产制造的相关内容;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做强制要求,上述各组件的生产工艺只是目前比较普遍的生产制造过程,企业也可采用经过验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其它方法的生产工艺。

气囊式动脉压迫止血器生产工艺流程图:

1.1工艺控制点如下

1.1.1压迫球囊膜的热合:压迫球囊膜的热合工艺参数。

1.1.2压迫球囊与单向充气阀的粘接:粘接工艺参数。

1.1.3绑带、护带与压迫球囊的连接:绑带、护带与压迫球囊的热合工艺参数。

1.1.4内包装:内包装封口工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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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灭菌:灭菌工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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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气囊式动脉压迫止血器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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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艺控制点如下

2.1.1包装:内包装封口工艺参数。

2.1.2菌:灭菌工艺参数。

2. 研制、生产场地情况概述

申请人应当对与申报产品有关的研制场地和生产场地情况进行概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研制场地:地址、位置、面积、研制环境条件、研制设备、验证设备、人员等。

生产场地:地址、位置、面积、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人员等。

如申报产品具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则对每一研制、生产场地的情况均应进行概述。

(九)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技术指标

本章给出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需要考虑的基本技术性能指标,企业可参考相应的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技术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共用技术指标:

1、外观:

1.1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各部件外观应整洁、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严重划痕、毛刺、锋棱、裂纹等缺陷。

1.2绑带(或胶带)表面应平整、薄厚均匀,不得有破损、污迹。

2、各部件的尺寸

3、连接强度

4、无菌要求

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应经过灭菌确认的过程和常规控制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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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

5、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适用)

如为医用胶带还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1、剥离强度

2、持粘性

非气囊式还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1、旋钮螺纹轴连接杆调节灵活、方便、无卡滞、卡死、滑牙现象。

2、压迫头、螺纹杆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3、压迫头外垫片应呈透明或半透明。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无明显波纹,凝胶、麻点和机械损伤,不允许有大于0.2mm的气泡。

4、压迫头的承压力。

5、旋钮旋转一圈压迫头下降的距离。

气囊式还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1、密封性

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压迫球囊、充气管路(含单向充气阀),以及压迫球囊与充气管路之间无漏气现象。

2、压迫球囊充气量与压强

3、充气装置性能

3.1 外观

在300 lx-700 lx的照度下,充气装置的外观应符合清洁、无微粒和异物,不得有毛边、毛刺、塑流、缺损等缺陷,外套应有足够的透明度,能清晰地看到基准线,内表面(包括橡胶活塞),不得有明显可见的润滑剂汇聚的要求。

3.2 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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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流程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流程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续延、进口软件产品登记、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续延也参照此申报流程 1、登录网站 ●在地址栏输入打开申报网站。 2、登录软件协会在线工作平台 ●首次登录的用户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申请,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 ●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未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通过点击‘维护本企业注册信息’修 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 ●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点击‘忘记用户名和密码’按钮查询。 3、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登录后,在工作平台左侧用鼠标左键点击‘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在右侧页面点击‘新登记产品’,待弹出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即可填报。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分多个页面,填报时每个页面信息填写完毕都要点击‘保存’按钮保存, 待每个页面都填写完毕并保存成功后,再点‘上报’按钮上报数据报到服务器上。 ●如果只是保存单个页面成功,没有点击‘上报’,在页面右侧就会显示只有申报类型的一条记录, 此时可以通过鼠标右键点击此记录,选择‘修改产品登记表’继续填报其他信息,保存成功后再 上报。 ●上报成功后,页面右侧会显示上报的记录,包括当前状态、产品名称等信息,此时的当前状态为 ‘尚未处理’,等待工作人员审批即可。 ●如果当前状态为‘初审通过’,就可以通过鼠标右键点击初审通过的记录,选择‘打印产品登记 表’打印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按照提交材料要求到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如果当前状态为‘初审不通过’,说明填报的资料有问题,可以通过鼠标右键点击初审不通过的 记录,选择‘修改产品登记表’进行修改,保存成功后再上报。只有在初审不通过的状态下才能修改信息,‘尚未处理’和‘初审通过’状态下如要修改信息都要告知审批工作人员驳回到此状态下进行修改。 ●到窗口提交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没有问题后,工作人员会打印受理通知单给企业,此时网上的 当前状态就会变为‘受理中’,企业可以按照‘受理通知单’上的日期查询审批结果;如果资料 审核有问题,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并经网上再次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来窗口提交材料。 ●如果网上的当前状态为‘认定通过’,表示企业已经通过认定并可以领取证书了,在与窗口工作 人员确认后便可领取证书,领证时务必携带‘受理通知单’。如果当时没有打印‘受理通知单’,就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来窗口领取证书;如果‘受理通知单’不慎丢失,那就要求企业写一份 丢失的说明,并加盖公章。携带说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来窗口领取证书。 ●当前状态从‘受理中’到‘认定通过’还会经过‘拟上会’到‘上会中’的过程,这是我们内部的 工作流程,企业不必有疑问。 4、网上双向交流功能 协会每年受理软件产品登记大约2500个,软件企业认定大约1000家,软件企业年审大约2500家,工作量很大。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有限,造成工作人员在受理材料时影响接电话,在接电话时影响接收材料这种矛盾,因此建议企业有问题直接利用双向交流这个平台,工作人员会尽快予以解答。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制造商提交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软件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软件的一般性要求,制造商应根据医疗器械软件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制造商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现行法规要求下进一步明确了对医疗器械软件的要求,特别是对软件更新、软件版本的要求。本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软件的通用指导原则,其他涉及软件医疗器械产品的指导原则可在本指导原则基础上进行有

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适用的软件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部分采用现成软件和全部采用现成软件。 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独立软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附件的软件;软件组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部件、附件组成的软件。 独立软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独立软件包括通用型软件和专用型软件,其中通用型软件基于通用数据接口与多个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PACS、中央监护软件等;而专用型软件基于通用、专用的数据接口与特定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Holter数据分析软件、眼科显微镜图像处理软件等。 软件组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或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其中嵌入式软件(即固件)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心电图机所含软件、脑电图机所含软件等;而控制型软件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CT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MRI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等。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览表

2018年 1.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51号) 2.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51号) 3.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导原则(2018年第40号) 4.麻醉咽喉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5.内镜清洗消毒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6.睡眠呼吸监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7.手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8.医用洁净工作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9.眼压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10.脉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数检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 1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 (2018年第21号) 1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21号) 13.软性接触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8号) 14.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8号) 15.气腹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6.医用低温保存箱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7.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8.电子阴道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9.口腔曲面体层X射线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9号) 20.硬性光学内窥镜(有创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4号) 21.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7号) 22.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6号) 23.眼科飞秒激光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3号) 24.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5号) 25.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44号) 26.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7号) 27.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28.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29.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医疗器械 指导原则清单

编号指导原则状态发布日期1气管插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09-03-18 2B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09-06-18 3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行2009-12-30 4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行2010-10-18 5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6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工艺验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7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8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试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9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10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11乳房植入体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3-24 12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现行2011-04-11 13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5-11 14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5-11 15一次性使用手术衣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1-05-11 16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行2011-12-23 17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行2011-12-23 18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2-05-10 19酶联免疫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0发光免疫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1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2金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3生物芯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4一次性使用透析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1-04 25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5-17 26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定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行2013-05-17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版

附件3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中频电疗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中频电疗产品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中频电疗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电疗仪器中的中频电疗仪,是指用频率1kHz—100kHz的电流治疗疾病的仪器。 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

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中频电疗产品的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的输出信号特征为依据,如“中频电疗仪”等,不宜采用预期病症,如“肝病治疗仪”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主机(信号产生及控制装置)、电极、导线及其他附属部件。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产品工作原理: 1.中频电疗法是应用频率为1kHz—100kHz的交流电(包括正弦波、脉冲波和调制波等)进行治疗、康复的方法。 2.目前在物理治疗行业,主要将中频电疗法划分为等幅中频电疗法、低频调制中频电疗法和干扰电疗法。 3.调制中频及干扰电流的目的是利用载波为中频电流其穿透力强的特点将调制波或干扰波送入人体,以实现深度治疗的作用。 产品作用机理: 1.镇痛作用:(1)中频电流可兴奋周围神经的粗纤维,通过“闸门”调控,抑制传导疼痛感觉的细纤维,达到镇痛效果。(2)中频电流可以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加速局部致痛物质的排出。(3)中频电刺激还可使人体释放具有镇痛作用的吗啡样物质。 2.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1)轴突反射及三联反应:轴突反射是指当电流作用于人体表面时,电刺激经传入神

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过程需提交的资料 (1) 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3)产品技术报告 (4)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7)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9)医疗器械说明书 (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11)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步骤/方法 01确定申办产品型号 02进行产品分类 03受理资料所需要的证件

04熟悉企业的产品文件 05技术标准制定 06省局进行申报,取得受理 07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技术审评 08行政审批 09取得证书 特别提示 医疗器械注册周期主要分为四个段:标准撰写及备案、资料准备时间、产品检测时间、SFDA资料审查和批准时间。其中资料准备的时间取决于产品生产者;产品检测的时间国家规定为45个工作日(电气类产品为60工作日,涉及生物学检测的产品时间

取决于试验项目和相应试验周期);资料审查及注册证打印的时间国家规定为105个工作日(一次性通过的情况下)。如产品资料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审查时间就会停止,在接到补充资料后重新开始计时。根据经验,I类产品注册周期,从资料基本到齐算起,注册周期6个月左右。II、III类产品注册周期,从资料基本到齐算起,注册周期10-14个月左右、三类植入产品注册周期,从资料基本到齐算起,注册周期12-15个月左右。

17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7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以下简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

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02-08-28)本产品属于分类编号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中“手术及急救装置”的“各种气压、电动气压止血带”以及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附件(2015-07-14)本产品属于“接触人体器械”中“无源医疗器械”中的“其它无源器械”,使用状态为“短期使用”中的“创伤”接触,管理类别为Ⅱ类的动脉压迫止血器。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电动气压止血器产品。 三、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的名称根据产品的作用部位、作用效果进行命名,且该类产品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形式提供,所以名称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股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本指导原则中所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分为气囊式和非气囊式两种。前者一般由止血压迫器和充气装置组成,止血压迫器包括压迫球囊、支撑板、充气管路和绑带(或胶带)等,充气装置包括活塞、充气外套和推杆等;后者一般由绑带(或胶带)压板、压迫头及螺旋手柄等组成。 本指导原则未给出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所有部件的全部要求,仅给出了其与整个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相关的要求。因此,审查时还应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对上述部件作出更为全面的要求。

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技术要求hengyi

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 适用范围:该产品适用于经股、桡动脉介入手术后,动脉穿刺点闭合止血时使用。 1.1 产品型号划分的说明 1.2 型号规格见表1 表1 规格型号 1.4 产品组成材料 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所采用材料是的硅胶、聚丙烯、聚氨酯、聚碳酸酯、聚氯乙烯医用高分子材料。具体如下表: 表2 产品组成组件材料列表 2.1 物理要求 2.1.1 外观

2.1.1.1压迫止血器各部件外观应整洁、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严重划痕、毛刺、锋棱、裂纹等缺陷。 2.1.1.2腕带表面应不得有破损、污迹。 2.1.2 各部件尺寸见表3 表3 尺寸 2.1.3压迫止血器与充气装置配合 充气装置与压迫止血器的充气管路配合时,插拔顺畅、配合紧密。2.1.4 密封性 压迫止血器的压迫球囊、充气管路(含单向充气阀),以及压迫球囊与充气管路之间无漏气现象。 2.1.5 连接强度 压迫球囊与腕带,充气管路与压迫球囊,充气管路的气管与单向阀之间的连接处应能承受20N的静态轴向拉力,持续15s不得断裂和脱落。 2.1.6 压迫球囊最大承压力 压迫球囊最大承压力在1ATM情况下,应无破裂。 2.1.7 压迫球囊充气量与压强 压迫球囊充气量25mL时,气囊膨胀时产生的压强应大于0.3ATM,且不超过1ATM。 2.1.8 耐久性

向压迫止血器中注入20mL气体,经过12小时后,压迫止血器应无泄漏现象。 2.1.9充气装置性能 2.1.9.1 外观 2.1.9.1.1在300 lx-700 lx的照度下,充气装置的外观清洁、无微粒和异物。 2.1.9.1.2充气装置不得有毛边、毛刺、塑流、缺损等缺陷。 2.1.9.1.3充气装置外套应有足够的透明度,能清晰地看到基准线。 2.1.9.1.4充气装置内表面(包括橡胶活塞),不得有明显可见的润滑剂汇聚的要求。 2.1.9.2 标尺 2.1.9.2.1充气装置的标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标尺,标尺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公称容量及对应要求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 附件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某些医疗器械可能含有动物来源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构成该器械的主要部件(例如牛/猪源心脏瓣膜、羊肠缝合线、止血材料等)、涂层或者浸渗剂(例如肝素、明胶、胶原等),也可成为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辅助材料(例如牛脂等)。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可能会比非生物来源的材料(例如金属、塑料以及织物等)使医疗器械具有更好的性能,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应用到人体则又会增加病毒传播和免疫原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且存在材料表征上的困难,因此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安全性的评价,需要考虑比常规医疗器械更多方面的内容。如果注册申请人在准备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时有上述考虑,将有助于更加充分、科学地评价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受益比。 本指导原则是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研究资料、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说明书)满足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提出的需特别关注和增加论述的内容要求。此外,注册申请人还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

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以及总局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并参考YY/T 0771/ISO 22442系列标准等技术性文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限制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以及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本指导原则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本指导原则为2009年发布的《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调整了指导原则的结构、各级标题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免疫原性研究、评价与控制的原则;细化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去除有效性验证的原则并将之由正文调整至附录;调整了病毒灭活/去除工艺有效性判断的标准等。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部或部分采用动物组织制成的或取材

医用雾化器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医用雾化器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给出医用雾化器需要考虑的基本技术性能指标,制造商可参考相应的行业标准,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如行业标准中有不适用条款,企业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鉴于目前压缩式雾化器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故推荐审评人员参考下面的相关技术指标。 1.超声雾化器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超声振荡频率:雾化器超声工作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10%。 (2最大雾化率:雾化器的最大雾化率必须不小于其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或铭牌上的规定。(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3雾化器水槽内温度:雾化器水糟内水温≤60℃。 (4整机噪声试验:雾化器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声:≤50dB(A计权。 (5雾化量调节性:雾化器的雾化率宜能调节。 (6低水位提示装置:雾化器宜具备低水位提示或停机装置。 (7风量调节装置:雾化器宜在适当部位安装风量调节装置。 (8定时误差:雾化器宜有定时控制装置,其控制时间与标称时间的偏差不大于10%。 (9连续工作时间:雾化器在常温下,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仪器应能正常工作;如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1小时以上,产品标准规定的时间雾化器应能正常工作。如制造商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了连续工作时间,则依据产品标准规定。 (10外观与结构:雾化器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无伤痕、划痕、裂纹等缺陷。面板上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见;雾化器塑料件应无气泡、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

注物溢出现象;雾化器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安装牢固、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雾化器的水槽、管道应无泄漏。 (11环境试验:应根据产品特点,在企业标准中按GB/T14710规定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试验的组别,并在随机文件中说明。试验时间、恢复时间及检测项目按表1的补充规定执行。(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12吸嘴、吸入面罩:若吸嘴或吸入面罩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应验证相关注册证件;若吸嘴或吸入面罩不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商应公布吸嘴、吸入面罩材料的具体成分或者提供其材质的相关证明,依据GB/T16886.1标准对其进行细胞毒性、刺激性、致敏的评价,并要求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15980标准的要求。 (13等效体积粒径分布:与实际颗粒具有相同体积的同物质的球形颗粒的直径叫做等效体积粒径。按照激光散射法或EN13544-1规定的瀑布撞击法检测,等效体积粒径分布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14安全性能要求:应符合GB 9706.1、YY0505的全部要求。 2.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主要技术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气体流量:气体流量的数值应符合制造商规定。 (2压力范围:正常状态压力:正常工作条件下,本体所产生的压力应该在制造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60kPa~130kPa。异常状态压力:当本体发生异常情况,本体所产生的最大压力应该在制造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150kPa~400kPa且不发生管体破裂现象。 (3喷雾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4残液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5整机噪音试验:吸入器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音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噪声要求。

软件产品登记流程

软件产品登记流程 一、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软件产品在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申报后,与该产品相应的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可免除营业税。 3、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4、持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可申请银行贷款。 二、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软件评测报告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用户名密码; (2)网上填报 (3)初审通过 (4)预约时间 (5)递交材料 四、办理时限 网上申报审核需要:3-5个工作日 拿到证书:1个半月到2个半月。 五、重要信息提示: 1、各业务受理时限 软件企业年审:1月4日—8月10日,每月一批,汇算清缴备案的企业须在5月10前完成年审。 软件企业认定、变更:从1月4日到12月10日,每月一批。12月11日(含11日)以后不再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申请。 软件产品登记、续延、变更:从1月4日—12月10日每月一批。12月11日(含11日)以后不再受理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请。 2、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表:申请表提交2份。其它材料提交1份。 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 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超过2页(含2页)的复印件盖骑缝公章。

3、证书提示 软件企业年审:直接查看公示网公示结果即可,无需在证书上盖章。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企业名称变更、软件产品登记、续延、变更:根 据公示网公示提示领取证书

桡动脉止血器产品技术要求,longmai

桡动脉止血器 适用范围:本品供桡动脉导管插管术后压迫止血用。 1.1 命名 1.2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见表1: 表1 规格型号

1.3 结构组成 桡动脉止血器包括调节螺母、固定板、止血垫、增压杆、固定带部件。 1.4 制作材料 桡动脉止血器各组件的制作材料见表2: 表2 制作材料

2.1 物理性能 2.1.1 外观 (1)当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在自然光的条件下检查固定板、调节螺母、增压杆时,该产品应清洁,无明显划痕、气泡、异物,色泽均匀,不得有毛边、毛刺、塑流、不饱满等注塑缺陷; (2)该产品平面放置上时应保持水平; (3)止血垫应柔软,透明度好。 2.1.2 尺寸 尺寸见表3 表3 组件尺寸

2.1.3 伸长率 止血垫的伸长率不得低于1000%。 2.1.4 拉伸强度 止血垫的拉伸强度不得低于1MPa。 2.1.5 粘接强度 固定带在15N的拉力下保持1min不被崩开。 2.1.6 止血压力 桡动脉止血器止血最大压迫力压力不得低于0.35Kgf/cm2。 2.2化学性能 2.2.1可萃取金属含量 桡动脉止血器的可萃取金属含量与同批空白对照液对照,铅、锌、锡、铁的总含量应≤5μg/mL,镉含量应≤0.1μg/mL。 2.2.2 酸碱度 桡动脉止血器浸取液的pH值与同批空白对照液对照,pH值之差应不大于1.0。 2.2.3易氧化物 桡动脉止血器的易氧化物浸取液与等体积的同批空白对照液相比,0.002mol/L 的高锰酸钾溶液消耗量之差应≤0.5mL。 2.2.4环氧乙烷残留量

经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μg/g。 2.3 无菌 桡动脉止血器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应无菌。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最新版】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提交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特性提交网络安全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注册申请人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作为《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

则》的补充,应结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使用。本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通用指导原则,其他涉及网络安全的医疗器械产品指导原则可在本指导原则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其中网络包括无线、有线网络,电子数据交换包括单向、双向数据传输,远程控制包括实时、非实时控制。 同时,本指导原则也适用于采用存储媒介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其中存储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光盘、移动硬盘和U盘。 二、基本原则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疗器械具备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攻击的威胁。医疗器械网络安全出现问题不仅可能会侵犯患者隐私,而且可能会产生医疗

雾化器注册指导原则

附件3: 医用雾化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医用雾化器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医用雾化器产品(或称雾化器)。该产品以超声振荡或气体压缩机驱动的方式将药物雾化供患者吸入。 本指导原则所称的医用雾化器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6823-6超声雾化器,以及《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231号)文中二(六十三)规定的压缩式雾化器,类代号6821。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以其他原理将药物雾化的器具,如网式雾化器;也不适用于采用无源的方式将药物雾化的器具,如由医院中心供气系统或钢瓶提供的经过压缩的氧气或医用气体作为气源的药物雾化器具。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 在《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发布实施之前,产品的名称应以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无相应产品名称的产品,其命名也应以体现产品技术结构特征、功能属性为基本原则。 产品名称可主要依据雾化的原理及方式来命名,如:“医用超声雾化器”或者“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应首先说明产品的主要部件,如有必要再对主要部件的组成进行说明。 医用超声雾化器一般主要由主机、雾化杯、送雾管、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的主机可由超声波发生器(超声换能器)、透声薄膜、送风装臵、调节和控制系统组成。医用超声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1所示。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一般主要由主机、送气管、雾化装臵、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主机主要由压缩泵、过滤组件和控制系统组成。医用压缩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2所示。 图1 医用超声雾化器产品实例

17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要点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以下简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1

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02-08-28)本产品属于分类编号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中“手术及急救装置”的“各种气压、电动气压止血带”以及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附件(2015-07-14)本产品属于“接触人体器械”中“无源医疗器械”中的“其它无源器械”,使用状态为“短期使用”中的“创伤”接触,管理类别为Ⅱ类的动脉压迫止血器。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电动气压止血器产品。 三、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的名称根据产品的作用部位、作用效果进行命名,且该类产品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形式提供,所以名称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股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本指导原则中所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分为气囊式和非气囊式 两种。前者一般由止血压迫器和充气装置组成,止血压迫器包括压迫球囊、支撑板、充气管路和绑带(或胶带)等,充气装置包括活塞、充气外套和推杆等;后者一般由绑带(或胶带)压板、压迫头及螺旋手柄等组成。 本指导原则未给出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所有部件的全部要求,仅给出了其与整个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相关的要求。因此,审查时还应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对上述部件作出更为全面的要求。 2

术肢抬高30度对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应用及观察

术肢抬高30度对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应用及观察 摘要】目的观察术肢抬高30度用于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的实际疗效,评价其临床应用价值。方法选择94例桡动脉压迫止血器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47例,采用术肢抬高30度进行治疗,以及对照组47例,采用术肢水平放置进行治疗,记录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及护理满意度,对数据进行统计学比较。结果观察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2.13%,对照组为19.15%;观察组护理满意率为95.74%,对照组为76.60%,各项指标组间差异均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术肢抬高30度有助于改善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的应用效果,减少术后并发症,提升整体护理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术肢抬高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经桡动脉穿刺术 【中图分类号】R54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4)14-0261-02 近年来,经桡动脉穿刺术因其损伤小、术后恢复快、并发症少的优势,已成为冠脉介入治疗的首选路径。常规绷带包扎止血法存在松紧度不易掌握,易造成静脉血回流受阻,引起术肢淤血肿胀等术后并发症。因此,应用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已成为首选止血方法[1,2]。为进一步提升止血效果,本次研究以94例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的患者为研究对象,观察和比较了术肢抬高30度及术肢水平放置两种方案用于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对止血效果的影响,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选取我科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收治的94例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的患者,入选标准:1)采用压迫性止血器;2)经桡动脉入路行介入治疗;3)术前Allen实验阳性;排除标准:1)存在凝血功能障碍;2)合并严重精神障碍;3)既往存在介入治疗史。将94例患者随机分为例数相等的观察组与对照组,其中观察组男性25例,女性22例,年龄43~83岁,病程1~5年;对照组男性26例,女性21例,年龄44~81岁,病程1~5年。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经比较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结果如下表。 表1 观察组与对照组性别、年龄及病程对比表 例数男女年龄(Y) 病程(Y) 观察组 47 25 22 60.2±6.5 2.3±1.1 对照组 47 26 21 61.5±6.3 2.1±1.2 X2/t 0.042864 0.9845648 0.842279 p >0.05 >0.05 >0.05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 观察组:介入诊疗结束后,操作者将动脉鞘管拔出2-3cm,立即按说明书安装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向感应气囊中注入8-12ml气体至气囊足够充盈,拔出动脉鞘管,询问患者舒适度,确认止血确切、可触及桡动脉搏动、局部温度、颜色无异常,患者术肢抬高30度,3h后抽出2ml气体,减压后5min若未见出血,则待3h再次抽出2ml气体,减压后5min未见出血,继续压迫6h后撤去桡动脉压迫止血器。对照组:患者压迫止血中术肢水平放置,桡动脉压迫止血器的安装及去除操作与观察组相同。 1.2.2 疗效判断

医用雾化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用雾化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医用雾化器产品(或称雾化器)。该产品以超声振荡或气体压缩机驱动的方式将药物雾化供患者吸入。 本指导原则所称的医用雾化器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6823-6超声雾化器,以及《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231号)文中二(六十三)规定的压缩式雾化器,类代号6821。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以其他原理将药物雾化的器具,如网式雾化器;也不适用于采用无源的方式将药物雾化的器具,如由医院中心供气系统或钢瓶提供的经过压缩的氧气或医用气体作为气源的药物雾化器具。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 在《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发布实施之前,产品的名称应以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无相应产品名称的产品,其命名也应以体现产品技术结构特征、功能属性为基本原则。 产品名称可主要依据雾化的原理及方式来命名,如:“医用超声雾化器”或者“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应首先说明产品的主要部件,如有必要再对主要部件的组成进行说明。 医用超声雾化器一般主要由主机、雾化杯、送雾管、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的主机可由超声波发生器(超声换能器)、透声薄膜、送风装置、调节和控制系统组成。医用超声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1所示。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一般主要由主机、送气管、雾化装置、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主机主要由压缩泵、过滤组件和控制系统组成。医用压缩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2所示。 (三)产品的工作原理 1.医用超声雾化器 超声雾化器由超声波发生器产生的高频电流经过安装在雾化缸里的超声换能器使其将

药品注册流程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和补充申请。我们公司的将要生产的药品属于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现阶段正在准备注册的产品是泛酸钙、叶酸、维生素B1、维生素B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六条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GMP证书)。 注册流程: 1、立项,查阅相关文献,搜集专利情况。 2、小试(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小试需有工艺摸索及各反应条 件优化过程。工艺路线的来源需要有文献或专利依据。 3、小试产品破环性试验及杂质研究(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4、小试产品分析方法建立(检验报告单+色谱图+TLC照片+二极 管阵列检测) 5、小试产品结构确证(图谱时间)

6、小试产品初步分析方法验证(色谱图) 7、小试产品稳定性试验(原始记录+色谱图) 8、中试(批生产记录),中试的量至少为大生产的十分之一。 9、中试产品质量研究 10、中试产品正式分析方法验证 11、产品质量标准确立 12、中试产品稳定性试验 13、工艺验证(用大生产设备生产三批,同时做工艺验证) 14、整理全部资料报省药监局,省药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 查,符合要求,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15、省药监局资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 进行现场审核,同时进行生产现场审核,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16、样品的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17、省药监局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18、国家审评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详细审查(排队约6个月+审查 约3个月),符合要求的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一次性使用桡动脉止血器产品技术要求tongjihengyuan

一次性使用桡动脉止血器 适用范围:经皮介入手术后,对患者的桡动脉穿刺部位进行压迫止血。 1.1 组成 止血器由旋杆、中心杆、滚珠、支撑板、压脚和绑带组成,其结构如图1所示: 1. 旋杆 2.中心杆 3.滚珠 4.支撑板 5.绑带 6.压脚 图1桡动脉止血器结构图 1.2 材料 止血器材料采用高分子材料,具体见下表1: 表 1 1.3 规格及尺寸 规格:CR型(成人型),关键尺寸见表2 表2 关键结构尺寸单位:mm

2.1 物理要求 2.1.1 外观 止血器表面应清洁无杂质,无加工缺陷和表面缺陷。 2.1.2 绑带粘扣剥离强度 按附录A.3.1试验时,剥离强度应大于12N。 2.1.3 绑带粘扣剪切强度 按附录A.3.2试验时,剪切强度应大于100N。 2.1.4 旋杆旋转进程及范围 产品加工成型后,中心杆进程应为(1.3±0.2)㎜/周,旋动最大距离应为23.5±2㎜。 注:旋动最大距离应为中心杆从旋杆脱离时的距离。 2.1.5 连接强度 支撑板与绑带之间的连接处应能承受15N的静态轴向拉力,持续15s不脱开。 2.2 化学要求 2.2.1 引言 本产品临床使用过程中,不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但为保证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只对压脚作化学要求。 2.2.2 还原物质 检验液与空白液所消耗的高锰酸钾(0.002mol/L)的体积之差不超过2.0mL。2.2.3 酸碱度 检验液与同批空白液对照,pH值之差不得超过1.5。 2.2.4 蒸发残渣 50mL检验液中,不挥发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mg。 2.2.5 环氧乙烷残留量 环氧乙烷灭菌处理后,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10μg/g。 2.3 无菌 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应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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