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面包)预拌粉(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膳食纤维馒头预拌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膳食纤维馒头预拌粉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以大豆膳食纤维、燕麦膳食纤维、荞麦膳食纤维、玉米膳食纤维、小麦胚粉、抗性糊精、马铃薯淀粉、菊粉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原辅料经称量、按比例混配、搅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膳食纤维馒头预拌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原料小麦粉应符合GB 2715和GB/T 1355的要求。
3.1.2 辅料大豆膳食纤维、燕麦膳食纤维、荞麦膳食纤维、玉米膳食纤维应符合QB/T 5028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小麦胚粉应符合LS/T 3210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要求。
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第16号)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3.2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3.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4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5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口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口味,无异味 状态粉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色泽、状态,气味、口味按 GB/T 5492规定的方法测定。
表2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 ≤0.18 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1 GB 5009.15总汞(以Hg计)/(mg/kg) ≤0.02 GB 5009.17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苯并[a]芘 /(µg/kg) ≤ 5.0 GB 5009.273.6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糕点生产标准

本标准整合并代替了SB/T 10222-94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3-94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4-94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l0225-94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7-94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SB/T l0030-92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 l0031-92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 /T l0032-92桃酥通用技术条件和SB/T l0033-92中式糕点分类。
本标准的第5.1条、第5.4条、第5.5条、第8.1条、第8.2条、第8.4条、第8.5条、第8.6条、第9.3. 1条为强制性;其余条文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哈尔滨商业大学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糖制食品专业协会、北京焙烤食品糖制品协会、广州莲香楼、广州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好利来工贸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食品厂、东莞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新疆麦趣尔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堂广益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冠邦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守文、宋全厚、王伟明、汪国钧、张漪、吴玉銮、唐少珍、曾祥平、丁西泽、李岩、马浩、黄雅萍、李刚、梁嘉臻、许武顺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糕点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示、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3.1规定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3865 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GB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果脯检验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GB 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3 分类3.1 烘烤制品以烘烤为最后熟制工序的一类糕点。
8957-2016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㊁面包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㊁面包生产中原料采购㊁加工㊁包装㊁贮存㊁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内糕点㊁面包生产以及饼店(面包坊)内糕点㊁面包的生产销售㊂饼店(面包坊)内饼干的生产销售可参照执行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冷加工间专门用于西点装饰㊁面包及糕点冷加工操作的车间㊂2.2饼店(面包坊)以现场生产销售面包㊁糕点等焙烤食品为主,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专营店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3.1选址3.1.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3.1的相关规定㊂3.1.2饼店(面包坊)应选择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远离粪坑㊁污水池㊁暴露垃圾场(站)㊁旱厕等污染源㊂3.1.3设置在超市㊁商店㊁市场内的饼店(面包坊),应距离畜禽产品㊁水产品销售或加工场所10m以上,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㊂3.2厂区环境3.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3.2的相关规定㊂3.2.2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㊁锅炉房等应当远离生产区域和主干道,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㊂使用小型天然气或电热锅炉设备的,应与生产区域进行分隔㊂3.2.3生产区建筑物与外源公路或道路应保持一定距离或封闭隔离,并设有防护措施㊂3.2.4厂区内禁止饲养禽㊁畜㊂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4.1.1厂房和车间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4.1的相关规定㊂4.1.2生产面包产品等有发酵工艺的工厂,应设有发酵室(或发酵设施)㊂4.1.3直接使用鸡蛋作为原料的工厂,应设有洗蛋间,洗蛋间应有洗蛋㊁消毒设施㊂4.1.4厂房设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有序㊁合理布局,避免原材料与半成品㊁成品之间交叉污染㊂4.1.5各生产车间或内部区域应依其清洁要求程度,分为清洁作业区㊁准清洁作业区及一般作业区,各区之间应防止交叉污染;清洁作业区应为独立间隔,如半成品冷却区与暂存区㊁内包装间㊁冷加工间㊁清洗消毒区等㊂4.1.6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应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㊂4.1.7生产车间(含包装间)应有足够的空间,生产机械设备距屋顶及墙(柱)的间距应考虑清洁㊁安装及检修的方便㊂4.1.8饼店(面包坊)应对加工和销售等区域合理布局,如:通常可设置原料贮存㊁生产加工㊁半成品和成品贮存㊁包装㊁人员和工器具清洗消毒和更衣室等区域,以及符合产品特性要求的陈列设施等㊂4.1.9饼店(面包坊)冷加工与热加工的操作区应分开,应防止产品在制作㊁存放㊁销售过程中的交叉污染,避免产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㊂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2.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4.2的相关规定㊂4.2.2饼店(面包坊)地面应采用耐磨㊁不渗水㊁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平整无裂缝㊂4.2.3饼店(面包坊)生产加工场所墙壁应用无毒㊁无异味㊁不透水㊁平滑㊁不易积垢㊁易于清洁的材料铺设到顶㊂4.2.4饼店(面包坊)门窗户应采用表面平滑㊁防吸附㊁不渗透,易于清洁消毒的材料㊂5设施与设备5.1设施5.1.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的相关规定㊂5.1.2产生大量蒸汽或油烟的食品加工区域上方应设置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㊂5.1.3饼店(面包坊)根据加工制作和销售的需要,在适当位置配备相适宜的洗手㊁消毒㊁照明㊁通风㊁排水㊁温控等设施,并具备防尘㊁防蝇㊁防虫㊁防鼠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㊂5.1.4饼店(面包坊)冷加工食品的制作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用封闭式独立隔间;b)内设手部清洗消毒用流动水池和消毒用品;c)不应设置明沟,墙面㊁隔断应使用无毒㊁无味的防渗透㊁易于清洁材料建造;d)需有空调设施㊁温度显示装置㊁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㊁流动水源㊁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和冷藏设施㊂5.2设备5.2.1生产设备5.2.1.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1的相关规定㊂5.2.1.2饼店(面包坊)中接触食品的各种设备㊁工具㊁容器等应由无毒㊁无异味㊁耐腐蚀㊁不易发霉且可重复清洗和消毒㊁符合食品安全的材料制造㊂接触生制食品与熟制食品的设备㊁工具㊁容器,应能明显区分㊂5.2.1.3饼店(面包坊)应根据产品需要,配备专用的冷藏或冷冻设备(冰箱㊁冰柜等),冷藏㊁冷冻设备应有温度显示装置㊂5.2.2监控设备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2的相关规定㊂5.2.3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3的相关规定㊂6卫生管理6.1卫生管理制度6.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1的相关规定㊂6.1.2配备与加工人员相适宜的㊁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卫生管理监督人员㊂6.1.3饼店(面包坊)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确保有效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b)应制定针对经营环境㊁食品经营人员㊁设备及设施㊁原材料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㊁对象和频率㊂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㊂6.2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6.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2的相关规定㊂6.2.2工器具应按类别存放在专用区域内㊂6.2.3饼店(面包坊)的食品制售环境(包括地面㊁排水沟㊁墙壁㊁天花板㊁门窗等)和设施应及时清洁,保持良好清洁状况㊂6.3食品加工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6.3.1食品加工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㊂6.3.2食品加工㊁经营人员卫生要求6.3.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3.2的相关规定㊂6.3.2.2加工人员不得穿戴工作服㊁工作帽㊁工作鞋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所㊂6.3.2.3加工人员应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车间内吸烟㊁随地吐痰㊁乱扔废弃物㊂操作前应洗手消毒,衣帽整齐,清洁区的操作人员应佩戴口罩㊂6.3.2.4饼店(面包坊)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食品加工㊁经营人员使用卫生间㊁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㊁食品工具㊁容器㊁食品设备㊁包装材料等与食品经营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b)食品加工㊁经营人员接触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配戴手套和帽子;冷加工产品操作人员还应配戴口罩;c)食品经营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人员健康的要求,进入经营场所应保持个人卫生和衣帽整洁,防止污染食品;d)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不应饮食㊁吸烟㊁随地吐痰㊁乱扔废弃物㊁触碰私人物品(如手机)等㊂6.3.3来访者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3.3的相关规定㊂6.4虫害控制6.4.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4的相关规定㊂6.4.2饼店(面包坊)采用物理㊁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虫害消杀处理时,应避免污染食品接触表面㊁设备㊁工具㊁容器及包装材料;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彻底清洁,消除污染㊂6.4.3饼店(面包坊)中的清洁剂㊁消毒剂㊁杀虫剂等物品应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分隔存放㊂6.5废弃物处理6.5.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5的相关规定㊂6.5.2饼店(面包坊)中的废弃物容器应加盖密闭㊂废弃物应日产日清,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㊂清除废弃物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6.5.3饼店(面包坊)餐厨废弃油脂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㊂6.6工作服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6的相关规定㊂7食品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1的相关规定㊂7.2食品原料7.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2的相关规定㊂必要时应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㊂7.2.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饼店(面包坊),可以由企业总部或下属工厂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㊂7.2.3肉㊁蛋㊁奶㊁速冻食品等容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应建立相应的温度控制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㊂7.3食品添加剂7.3.1工厂的食品添加剂采购㊁运输和贮藏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3的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 B2760的规定㊂7.3.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饼店(面包坊),可以由企业总部或下属工厂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㊂7.3.3饼店(面包坊)运输食品添加剂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添加剂㊂7.3.4饼店(面包坊)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㊂7.4食品相关产品7.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4的相关规定㊂7.4.2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纸㊁盒及塑料薄膜等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㊂7.4.3生产过程中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应考虑颜色可能对产品的迁移,并控制有害物质的迁移量,不应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㊂7.4.4不应使用二次回收的材料作为与食品接触的内包装使用;周转用外包装再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㊂7.5其他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5的相关规定㊂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8.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1的相关规定㊂8.1.2对时间和温度有控制要求的工序,如醒发㊁烘烤㊁蒸煮㊁油炸㊁冷却等,应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进行操作㊂8.1.3蛋液的制作应包括选蛋(去除劣质蛋)㊁洗蛋㊁消毒㊁敲打㊁蛋壳去除等工序过程㊂消毒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㊂蛋液应在较低温度下保存,防止蛋液变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自动敲蛋设备进行自动化操作,减少污染㊂8.1.4原料使用应依先进先出的原则,冷冻原料如果在使用前要解冻的,解冻方式应能防止原料变质㊂8.1.5当班生产的未用完剩余原辅料,应根据原辅料的特点妥善保存,并标注原辅料名称㊁原始包装开封时间等信息㊂8.1.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适于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成型后不完整㊁内包装不合格等存在偏差的产品需要重新进入生产线时,其使用条件㊁使用方式和使用量等内容,应在危害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并应有相应的使用制度和控制程序㊂有非可食性内包装的产品返回生产线时,内包装应去除,无法去除时,按废弃物处理㊂8.2生物污染的控制8.2.1清洁和消毒8.2.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1的相关规定㊂8.2.1.2加工时重复使用的烤盘,使用前应擦拭去除残渣保持清洁,使用后应做好防护;长期未使用的烤盘使用前应对烤盘进行洗刷㊁消毒㊂8.2.1.3操作台㊁机器设备㊁工器具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使用后应清洁消毒,并作好防护㊂8.2.1.4工厂包装用的复合纸罐㊁纸杯㊁P E T杯等包装材料,根据微生物污染的状况,必要时应进行灭菌处理,如紫外线杀菌或其他有效的灭菌方式,确保包装材料表面无污染㊂饼店(面包坊)现制现售产品的包装物外包装应密封,避免包装物被污染㊂8.2.1.5重复使用的食品周转箱(桶)等盛放用具,应保持清洁,妥善放置,避免受到二次污染㊂8.2.2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8.2.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2的相关规定㊂8.2.2.2工厂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可参照附录A㊂8.2.2.3有醒发工艺的产品,醒发时应控制醒发温度㊁时间㊁湿度,并定期对醒发室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杂菌污染㊂8.2.2.4生产中如需制冰用于产品时,应对冰的微生物状况进行定期检测,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㊂8.3化学污染的控制8.3.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3的相关规定㊂8.3.2油炸产品应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油温和油炸时间,监控油炸过程中油的品质状况,及时添加新油或更新用油,防止油脂品质劣化,确保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㊂8.3.3饼店(面包坊)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3.1㊁8.3.2㊁8.3.3㊁8.3.4㊁8.3.7的规定并建立清洁剂㊁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食品添加剂㊁清洁剂㊁消毒剂等应明显标示㊁分类贮存㊂8.4物理污染的控制8.4.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4的相关规定㊂8.4.2采用挤压工艺的产品,应监控挤压设备的磨损情况,必要时及时更换㊂8.4.3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金属检测装置,并保持有效运作㊂8.4.4饼店(面包坊)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4.2㊁8.4.4的相关规定㊂8.5包装8.5.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5的相关规定㊂8.5.2饼店(面包坊)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食品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㊁运输㊁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使用包装材料时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㊂9检验9.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9.2饼店(面包坊)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9.2㊁9.3㊁9.4㊁9.5的要求,还应通过定期自行检验㊁企业总部的下属工厂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建立食品检验记录制度㊂10食品的贮存和运输10.1应符合G B14881 2013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0.2运输中应避免交叉污染,有温度要求的食品,应根据其特性进行温度控制,确保食品安全㊂11饼店(面包坊)的销售11.1应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㊁规模相适应的销售设施和设备㊂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㊁工具和容器,应使用安全㊁无毒㊁无异味㊁防吸收㊁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㊂11.2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相应的冷藏㊁冷冻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转㊂11.3应配备密闭㊁防止渗漏㊁易于清洁的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并及时处理㊂11.4如需在裸露食品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㊂12产品召回管理12.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2.2饼店(面包坊)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11.1㊁11.2㊁11.3的要求㊂13培训应符合G B14881 2013第12章的相关规定㊂14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14881 2013第13章的相关规定㊂15记录和文件管理15.1工厂应符合G B14881 2013第14章的相关规定㊂15.2饼店(面包坊)应对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进货㊁出货环节详细记录㊂记录内容应完整㊁真实㊁清晰㊁易于识别和检索;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㊂附录A糕点㊁面包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A.1糕点㊁面包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要求见表A.1,实际生产中可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㊂表A.1糕点㊁面包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要求监控项目建议取样点建议监控微生物指标建议监控频率建议监控指标限值环境的微生物监控食品接触表面食品加工人员的手部㊁工作服㊁手套传送皮带㊁工器具及其他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表面菌落总数㊁大肠菌群验证清洁效果应在清洁消毒之后,其他每月一次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与食品或食品接触表面邻近的接触表面设备外表面㊁支架表面㊁控制面板㊁零件车等接触表面菌落总数㊁大肠菌群等卫生状况指示微生物,必要时监控致病菌每月至少一次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加工区域内的环境空气靠近裸露产品的位置菌落总数㊁霉菌每月至少一次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生产线末端待包装产品菌落总数㊁大肠菌群每月至少一次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A.2微生物监控指标不符合情况的处理要求:各监控点的监控结果应当符合监控指标的限值并保持稳定,当出现轻微不符合时,可通过增加取样频次等措施加强监控;当出现严重不符合时,应当立即纠正,同时查找问题原因,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微生物监控程序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烘烤类糕点执行标准

烘烤类糕点执行标准
烘烤类糕点执行标准包括了国家和行业标准,以下是其中一些常见的标准:1.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其中规定了烘焙用发酵粉、氧化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2.GB/T 21924-2008《糕点用酵母要求和试验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烘焙类糕点中使用的酵母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
3.GB/T10190-2003《食品添加剂用于烘焙食品中水杨酸及其钠盐规格》。
该标准规定了烘焙类糕点中添加的水杨酸及其钠盐的规格要求。
4.QB/T4986-2015《糕点》。
该行业标准对各类烘焙类糕点的名称、原料、生产技术、质量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5.FZ/T91004-2018《面包热食品安全控制规程》。
该行业标准主要适用于酒店、餐饮企业等场所的面包、面点、糕点等热食品制作,规定了原料、制作工艺、保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控制要求。
除了以上标准,各国和地区还有各自的相关标准和法规。
糕点生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白砂糖为原料,以麦芽糊精,食用玉米淀粉,鸡肉粉调味料,鸡油,棕榈油,酱油调味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肉味调味粉,鸡肉粉,香辛料(洋葱粉、姜粉)、味精中的数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姜黄色素)、5'-肌苷酸二钠、黄原胶、β-胡萝卜素,谷氨酸钠,经配料、混合、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肉制品风味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或替代版本均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80棕榈油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20884麦芽糊精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QB/T4261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SB/T10415鸡粉调味料SB/T10371鸡精调味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白砂糖应符合GB/T317和GB13104的规定。
即食夹心饼(面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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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表 5 微生物限量
项目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为 CFU/g 表示)
n
c
m
M
5
2
104
105
5
2
10
102
霉菌
≤
15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检验方法
GB 4789.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GB 4789.15
3.8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项目
铅(以 Pb 计)/(mg/kg)
≤
表 3 污染物限量
指标 0.48
检验方法 GB 5009.12
3.7 微生物限量
3.7.1 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见表 4。
表 4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a(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b
5
1
100CFU/g 1000CFU/g
0
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标准代替GB 8957-1988 《糕点厂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 8957-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标准结构;——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标准中各项条款;——增加了产品召回管理、培训条款;——增加了附录A“糕点、面包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面包生产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糕点、面包的生产,不适用于除饼店(面包坊)的餐饮服务企业。
2术语和定义GB 14881-2013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糕点以谷类(和/或豆类、薯类)、油脂、糖、蛋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料,经调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 以及熟制前或后在产品表面或内部添加奶油、蛋白、可可、果酱等的食品。
2.2 面包以小麦粉、酵母、水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料,经搅拌、发酵、整形、醒发、熟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后在产品表面或内部添加奶油、蛋白、可可、果酱等的食品。
2.3 冷加工间指专门用于制作西点装饰,面包及糕点的冷加工车间。
2.4 饼店(面包坊)现场生产销售面包,中、西式糕点等焙烤食品为主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专营店。
2.5 中央工厂由饼店(面包坊)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连锁店或消费者的食品工厂。
3选址及厂区环境3.1 选址3.1.1 工厂应符合GB 14881-2013中3.1的相关规定。
3.1.2 饼店(面包坊)应符合以下规定:应选择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远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QJO0001S-2019预拌粉
ICS备案号:Q/JO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O 0001S —2019替代Q/JO 0001S-2016预拌粉2019–03-08发布2019–04-08实施备案号:4401047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6日前 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替代Q/JO0001S-2016,与Q/JO0001S-2016相比较,主要修改如下:——更新了相关引用标准;——删除了“表4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本标准由广州市健鸥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波。
本标准于2019年03月08日发布。
本标准历次版本有:—Q/JO0001S-2016。
预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拌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食用葡萄糖、植脂末、全脂奶粉、脱脂奶粉、麦芽糊精、可可粉、水果粉、凉粉为原料,添加卡拉胶、魔芋粉、黄原胶、明胶、瓜尔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用香精、日落黄、柠檬黄、氯化钾、柠檬酸钾、柠檬酸钠、氧化淀粉、胭脂红、诱惑红,经配料、混合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用于制作果冻或布丁的非即食预拌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GB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诱惑红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2309工业玉米淀粉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20706可可粉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255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29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氧化淀粉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NY/T494魔芋粉NY/T1884绿色食品果蔬粉QB/T4791植脂末DBS45/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黑凉粉(干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奶粉布丁预拌粉以白砂糖、食用葡萄糖、植脂末、全脂奶粉为原料,添加卡拉胶、魔芋粉、黄原胶、明胶、瓜尔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用香精、日落黄、柠檬黄、氯化钾、柠檬酸钾、柠檬酸钠、氧化淀粉,经配料、混合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拌粉。
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孜然、小茴香、辣椒、花椒、麻椒、黑胡椒、肉桂、白胡椒、蒜片)为主要原料,配以芝麻、食用盐、味精、白砂糖、大米、食用玉米淀粉为辅料,经筛选、粉碎、配料、搅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54大米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0白胡椒GB/T7901黑胡椒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SB/T10371鸡精调味料GB/T11761芝麻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T12729.9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GB/T22267整孜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1桂皮GB/T30391花椒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按产品名称、配料不同分为:3.1椒盐:花椒、芝麻、小茴香、食用盐、味精(非即食)3.2麻辣鲜:食用盐、味精、辣椒、白砂糖、花椒、麻椒、黑胡椒、肉桂(非即食)3.3孜然粉:孜然、芝麻、味精、食用盐(非即食)3.4白胡椒粉:白胡椒、大米、辣椒(非即食)3.5蒜香粉:蒜片、食用玉米淀粉(非即食)4要求4.1原料要求4.1.1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焙烤类糕点预拌粉》编制说明
广州开发区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基本信息标准草案名称焙烤类糕点预拌粉Baking pastry food mix(征求意见稿)项目类型☑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名称及编号:)计划编号T/GZKFQSX0001-20XX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19年12月标准起草单位起草组成员项目调整情况无背景、目的和意义背景预拌粉一般指按配方将烘焙所用的部分原辅料预先混合好,然后销售给厂家或家庭使用的烘焙原料。
预拌粉行业上游涵盖了小麦粉、白砂糖等原材料以及各种设备供应;预拌粉行业涉及预拌粉生产、销售等;下游方面,近年来随着快餐食品的不断推广更新,预拌粉的应用领域也随之扩大。
预拌粉目前在烘焙行业用得最多,已经形成行业趋势。
预计到2025年中国预拌粉产量约为16.6万吨,需求量约为16.5万吨,整体规模约为35.6亿元。
简便是预拌粉最大的特点和优势。
在食品工厂化量产方面,预拌粉更适合连续式工业化生产。
使用预拌粉能够提高食品加工企业效率,降低综合成本另一方面,预拌粉简便直接的制作方法,又可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预拌粉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机械化加工,进行工业化生产。
在大量减少技术调配人员的同时,自动化、大批量生产,而且保有产品不错的外观和口感。
预拌粉与一般意义上的单一原料有着本质区别,它是将一些烘焙技术含量以复配粉的方式包含在内的一个复配半成品,其原料包括小麦粉(面粉)、白砂糖、大豆粉、奶粉、食盐等,通过投料、配料、混料之后,再使用混合设备和包装设备(如包装机、封口机)等机械包装入库。
将烘焙预拌粉、酵母、水、鸡蛋和油等配料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便可快速烘焙成形。
广州开发区目的制定广州开发区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焙烤类糕点预拌粉”为更好服务广州开发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糕点预拌粉,缩短企业产品研发到生产的时间,也避免每个企业都申请企标。
意义广州开发区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焙烤类糕点预拌粉”的制定不仅能够有效提高预拌粉类产品的产量,同时也能够为广州开发区食品生产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成品的竞争力,同时又能够确保这一类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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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SQ0023S-2018
1
糕点(面包)预拌粉(非即食)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玉米粉(或不加)、白砂糖为原料,以食用淀粉(或不加)、酵母、食用
盐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经过筛、混合、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糕点(面包)预拌粉(非即
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
3.6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7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3.8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
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状态,
检查有无异物,嗅其气味。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
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 0.18 GB 5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