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跨区域经营信息报告

1.3跨区域经营信息报告
1.3跨区域经营信息报告

1.3跨区域经营信息报告

1.3.1—017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报告

【事项描述】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进行跨区域经营信息报告,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报送资料】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将跨区域涉税信息共享到经营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1.3.3—018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反馈

【事项描述】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报送资料】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经营地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4.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规范集团公司各区域市场管理,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协调跨区域经营单位间相互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坚持各区域公司立足本区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将属地区域公司做强、做精、做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条对具有跨区域经营管理能力,在不影响原属地区域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遵循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责权利后,允许跨区域承揽工程项目。 第三条跨区域公司的管理要兼顾集团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各方责权利。应依照《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和《内部生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权责,协商签订跨区域经营的具体协议。

第二章跨区域经营管理情况分类 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进行跨区承接项目(含专业承包,下同)。 第五条区域公司到集团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地区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六条集团总承包公司到各区域公司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三章跨区域经营管理工作流程 第七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属地进行跨区域经营。 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送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人与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负责人洽谈责权利等内容并签定协议→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及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区域公司到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市场经营

如果可以单项备案: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备案。 如需成立分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如需成立子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工程完工后,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证照(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投标交易卡等)、印章等由区域公司集中上交集团相关部门处理,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清算。 第四章跨区域经营管理责权

201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含电子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签名)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 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7年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7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7.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2012年12月27日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以及在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填写。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在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2.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经办人”栏填写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人员;“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栏填写负责办理跨区域经营活动具体涉税事宜的人员。“座机”“手机”栏请务必准确填写,以方便联系沟通,尤其是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反馈办理进程。 5.“经营方式”栏,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选项“□”里打“√”。 6.“企业所得税”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的在“国税□”里打“√”,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的在“地税□”里打“√”,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无企业所得税□”里打“√”。 7.“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栏,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8.“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根据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填写,若合同相对方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 9.“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最新有效期止”栏,由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纳税人填写。 10.纳税人因合同延期,需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重新使用本表,但只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延长有效期”栏次,并签章。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中铁十经〔〕181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办事处: 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管理办法》(中铁十经〔〕173号)有关规定,为严肃营销纪律,明确经营责任,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扩大经营成果,本着“区域经营、联合经营、有序竞争、滚动发展”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经过近几年区域经营模式运作,各子分公司在主责区域内发挥了强大优势,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及建筑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结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分布格局、专业和资源优势,再次划分确定各单位主责区的市场范围,各单位要集中精力和优势资源把主责区域内营销工作做细、做实、做大、做强,为建设强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集团各子分公司要按照“讲大局、讲合作、讲纪律”的要求,树立“区域经营、运做市场,合作经营、运作项目”的理念,以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为重,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协作配合,有序竞争。 第二章职责、管理与协调 第四条经营区域的划分,是集团公司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对各单位的区域、资源优势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的调查情况,经过多方比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后确定(分别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3),并在今后的市场运作中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是区域经营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部门,对全集团经营区域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分工,做好主责区域内的市场开发工作,规范市场行为。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划分的主责区域,落实本单位在该区域的责任人,加强对主责市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了解掌握主责市场的发展规划、市场形势和发展前景等情况,制定近、中、远期经营开发规划,做好相关的工作,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主责区域市场的开发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在集团公司划定的主责市场区域内从事经营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越主责区域经营。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经营开发部负责组织开发与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技术能力、施工装备及专业定位,原则上由济铁公司、二公司、三建公司、西北公司及项目所在地的子分公司配合开发,具体分工按照附表2中规定执行。 第九条为充分发挥内部资源,各子公司资质均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统一调配使用。在各区域内经营投标时,同样执行本办法。 第十条以集团公司资质办理的铁路工程相关交易证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统一管理。在非铁路区域内,以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资质办理的注册及备案、交易证、信用评价等资料,均由主责

医技各种申请单报告单书写的要求与规范

吴锡坤如玛丽医院 常用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要求 第一节各种常用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及粘贴要求 各种检查申请单、报告单是医疗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书写整洁、字迹清楚、术语确切、不得涂改,书写及粘贴要求如下: 1.申请单 (1)申请单由经治医师按规定逐项填写,眉栏项目不得遗漏,字迹清楚,术语规范,严禁涂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送检标本名称、检验目的,医师签全名或盖印章,如为实习、进修人员开单,则必须由经治医师签全名或盖印章。 (2)相关检查申请单应简明扼要书写病情摘要,包括重要体征及治疗史和过去相关检查结果等,以及临床初步诊断。 (3)紧急检查应在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诊”字样或盖相应的印章,同时应注明取样时间和取样人或通知时间及取样者和被通知人。 (4)申请项目,可用“√”在项目的序号上表示;若院内联网时,申请单所用的名称应与网络中所用的名称一致,以便于收费与统计。 (5)送检标本上所贴号码应与申请单上号码一致。 2.报告单 (1)报告单应由检查医师或技师按规定逐项填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和检查号。 (2)报告单填写务必字迹清楚,内容科学完整,术语规范,严禁涂改;

特殊检验报告应作出相应诊断或提出相关意见。 (3)检测项目应注明检测的方法,定量检测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定性检测结果采用“阴性”、“阳性”和“可疑”表示,或者用“阴性(-)”和“阳性(+)”表示,不得单独用符号“+”、“-”、“+/-”表示。 (4)危急值应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并在报告单上注明通知时间及被通知人。 (5)检验者及审核者应签全名或盖印章;重要异常报告或特殊标本的报告须经专业主管复核、签名或盖印章;实习、进修人员操作检验的报告由带教者签名或盖印章。 注:输血检查申请单、报告单的书写要求及表样等参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3.粘贴要求:检验报告单,依报告日期先后叠瓦式横贴在“检验报告粘贴单”上,每单退下0.5~1cm,注意上下列齐,后一张盖前一张,露出“××医院检验报告单”字样,并在左上角注明检查日期及项目,正常报告用蓝黑墨水笔,异常报告用红墨水笔书写。 心电图、X线、脑电图、超声波等检查报告单,应贴在“特殊检查报告粘贴单”上,贴法同检验报告单。其他与病历纸等大的检查报告单,依报告日期置于“特殊检查报告粘贴单”之前。 第二节检验申请单、报告单 1.检验申请单 (1)申请单由经治医师按规定逐项填写,眉栏项目不得遗漏,送检标本名称、检验目的应明确,医师签全名或盖印章,如为实习、进修人员开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条形码 9CM*3CM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 座机手机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 座机手机跨区域经营地址 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经营方式 建筑安装□ 装饰修饰□ 修理修配□ 加工□ 批发□ 零售□ 批零兼营□ 零批兼营□ 其他□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合同金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相对方名称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延长有效期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最新有效期止 税跨报〔 〕 号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声明:我承诺,上述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 纳税人(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内在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若合同延期,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的延期手续。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 号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延长后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限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以及在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填写。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在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 2.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经办人”栏填写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人员;“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栏填写负责办理跨区域经营活动具体涉税事宜的人员。“座机”“手机”栏请务必准确填写,以方便联系沟通,尤其是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反馈办理进程。 5.“经营方式”栏,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选项“□”里打“√”。 6.“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栏,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7.“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根据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填写,若合同相对方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 8.“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最新有效期止”栏,由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纳税人填写。 9.纳税人因合同延期,需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重新使用本表,但只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延长有效期”栏次,并签章。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规范集团公司各区域市场管理,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协调跨区域经营单位间相互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坚持各区域公司立足本区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将属地区域公司做强、做精、做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条对具有跨区域经营管理能力,在不影响原属地区域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遵循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责权利后,允许跨区域承揽工程项目。 第三条跨区域公司的管理要兼顾集团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各方责权利。应依照《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和《内部生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权责,协商签订跨区域经营的具体协议。 第二章跨区域经营管理情况分类

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进行跨区承接项目(含专业承包,下同)。 第五条区域公司到集团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地区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六条集团总承包公司到各区域公司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三章跨区域经营管理工作流程 第七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属地进行跨区域经营。 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送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人与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负责人洽谈责权利等内容并签定协议→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及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区域公司到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市场经营

如果可以单项备案: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备案。 如需成立分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如需成立子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工程完工后,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证照(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投标交易卡等)、印章等由区域公司集中上交集团相关部门处理,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清算。 第四章跨区域经营管理责权

信息报告单填写规范

作单位。 (4)、结婚登记日期: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结婚证》的签发时间(领取《结婚证》年月),要求精确到日。 (5)、现有子女:指当前这个家庭的子女数。 (6)、怀孕胎次:填写怀孕的孩次,怀孕的孩次在家庭现有子女中的排列顺序,不包括发生过的补救、自流、死产或死亡。如:第一次怀孕后补救,第二次怀孕的孩次仍然为“1”。 (7)、末次月经日期:填写当前次怀孕的起始年月。 (8)、生育指标:指当前年持生育证情况,选择填写如下情况:计内一孩、计外一孩、计内二孩、计外二孩,计内多孩、计外多孩。 (9)、生育证号:填写当前所持生育证号码。 (10)、备注:填写特殊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部分:出生情况 (1)、姓名:填写育龄妇女的姓名和配偶(男方)的姓名(身份证上的现用名)。 (2)、出生日期:填写育龄妇女出生时的公历年时间及配偶(男方)出生时的公历时间(身份证上的日期,必须精确到日)。 (3)、工作单位: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当前所属工

作单位。 (4)、结婚登记日期: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结婚证》的签发时间(领取《结婚证》年月),要求精确到日。 (5)、孩次:孩子出生时在家庭现有子女中(包括收养和再婚带来的孩子)的排列次序,填写及录入时第一个子女死亡,第二个子女的孩次仍是1。 (6)、子女姓名:填写子女姓名。 (7)、子女性别:填写“男”或“女”。 (8)、子女出生日期:填写子女出生日期,必须与出生医学证明一致,精确到日。 (9)、子女出生政策属性:填写“政策内”、“政策外”两种。 (10)、子女公民身份号码:填写育龄妇女子女持有的有效身份证的18位号码。 (11)、生育证号:一孩填写生育登记卡号码,二孩填写生育证号码。凡政策内生育子女,必须录入所持《生育证》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的号码。 (12)、出生备注:填写出生时的特殊情况。如:双胞胎、早产、剖腹产、出生时有残疾等。 四部分:避孕节育情况(包括使用药具及补救) (1)、姓名:填写育龄妇女的姓名和配偶(男方)的姓名(身

3.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对国内市场的拓展力度,促进经营业绩持续提升,鼓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活动,建立有序、规范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区域经营,是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分公司(包括建筑公司、区域分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超越其工商注册或备案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公司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所开展的市场经营活动。 第三条跨区域经营应遵循“积极推动、有序发展,风险可控、互惠共赢,统一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实现发展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从事资质范围内建设工程业务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活动,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施工类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经营部是跨区域经营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修订跨区域经营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编制公司区域市场拓展规划,按照市场拓展规划策划、组织

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 ——开展跨区域经营的非常规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评审、标书评审及施工承包合同评审; ——对跨区域经营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审核或审批、签署; ——对跨区域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持有序的经营状态; ——向跨区域经营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提供洽谈、接待、注册、备案、登记等配合、协助与服务。监督有关分公司依法进行有关证照的年审、年检或年度备案等工作; ——其他与跨区域经营有关的事务。 第六条分公司是跨区域经营组织实施的基层主管单位,其职责是: ——根据公司的区域市场拓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在本单位注册或备案的行政区划以外的周边地区或其他地区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 ——对本单位跨区域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持有序的经营状态; ——开展跨区域经营的常规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评审、标书评审和施工承包合同评审; ——对跨区域经营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初审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签署; ——向所属跨区域经营的项目经理部提供洽谈、接待、注册、备

信息报告单填写规范

‘县直部门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填写时间跨度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县直部门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填写规范 一部分:结婚情况 (1)、姓名:填写育龄妇女的姓名和配偶(男方)的姓名(身份证上的现用名)。 (2)、出生日期:填写育龄妇女出生时的公历年时间及配偶(男方)出生时的公历时间(身份证上的日期,必须精确到日)。 (3)、民族: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所属民族,例如“汉族”、“回族”等。 (4)、育龄妇女婚姻状况: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所属婚姻状况,从下面所列当中选择:即未婚、初婚、再婚、复婚、离婚、丧偶。 (5)、户口性质: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所属户口性质,从农业、非农业或其它户口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6)、文化程度: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所属文化程度,从下面所列当中选择:即只选择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本科和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校、技工学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

(7)、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所属的户籍地地址。按照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要求填写完整、规范。 (8)、身份证号: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的身份证号码,要求必须填写18位。 (9)、工作单位: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当前所属工作单位。 (10)、现居住住址: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所属的居住地址,要求填写完整、规范。 (11)、育龄妇女政治面貌: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现阶段的政治面貌。填写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等。 (12)、结婚登记日期:填写育龄妇女及配偶(男方)《结婚证》的签发时间(领取《结婚证》年月),要求精确到日。 (13)、备注:填写特殊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部分:现孕情况 (1)、姓名:填写育龄妇女的姓名和配偶(男方)的姓名(身份证上的现用名)。 (2)、出生日期:填写育龄妇女出生时的公历年时间及配偶(男方)出生时的公历时间(身份证上的日期,必须精确到日)。

税总发2017年103-跨区域经营不再开具外出证明

2017-09-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 (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四)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均要实时共享相关信息。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

市场管控文件——跨区域销售管理办法(7--22)

中集车辆跨区域销售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本着维护区域市场中集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销量稳步提升的原则,为防范和避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免跨区域销售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集车辆区域销售管理原则 1、属地化原则——中集各区域4S店只允许在集团统一设定的销售区域内 进行客户直销、经销网络开发与维护,不得将销售业务以任何名义(出 口、大客户)向其他4S店区域延伸; 2、实物举证原则——本着尊重事实,区域销售中出现的跨区域违规销售行 为必须进行实物(销售发票、运费发票、合同或集团内部采购订单、提 车介绍信、委托发车函等)举证; 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对集团大客户或跨区域经销商维护,在业务信 息形成时由相关4S店向集团营销管理部汇报,得到授权后方可进行业务 操作。营销管理部根据业务属地、供货工厂属地、客户关系维护便利条 件等因素评估最终执行业务4S店是否可为集团创造最大化利润。 二、跨区域销售业务界定(涉及以下任意一项即界定为跨区域销售) 1、中集4S店或经销商向集团设定的销售区域范围外的经销商进行车辆销 售、签约供货;(销售区域划分详见附件一) 2、中集4S店或经销商向集团设定的销售区域范围外的企业进行车辆销售、 签约供货(在集团备案的大客户业务除外); 3、中集4S店向集团设定的销售区域范围外派驻销售人员的; 4、中集4S店或经销商向集团设定的销售区域范围外的个人进行车辆销售、 签约供货:其中外区域用户在中集4S店或经销商所在区域购车并上户 的,不视为跨区域销售;外区域用户在中集4S店或经销商所在区域购 车,不在此上户的,视为跨区域销售;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八、《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个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九、《表一》第(7)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配偶、子女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同样应当报告。 十、《表一》第(8)项中的“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十一、《表二》第(1)项应当填报上一年度全年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总计金额。 十二、《表二》第(2)项应当分别填报上一年度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各项劳务所得。

建筑业跨区域经营

建筑业跨区域经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 我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 北京市以外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统一由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入库。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5年版)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行业跨区域经营发展趋势展望

物业管理行业跨区域经营发展趋势展望 一、跨区域经营发展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物业管理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全国物业管 理企业近3万家,从业人员200余万人,物业管理面积逾20亿平方米。这一新兴行业巨大 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日趋显着。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指明了物 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又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物业管理区域 化管理、市场化经营、集团化发展、法制化运作的道路,成为21世纪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 趋势。 规模化、专业化管理将迅速取代零散、原始的管理模式,成为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 市场化经营、尤其是国内外知名品牌加入竞争,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垄断,成 为承揽物业管理项目的主流;集团化发展将结束小兵团分散作战的局面,一批实力雄厚、人 才集中、专业技术力量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物业管理企业集团将成 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主体;法制化运作,将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科技化 变革将是大势所趋,大量高新科技的智能化物业使传统的管理、服务、经营面临新的机遇。 从全国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知名物业管理品牌的现状来看,总体上是物业管理覆

盖面仍 然相对较小,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差距较大,这反过来又说明物业管 理市场潜力巨大。 当前,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区和以上海为代表的华东地区,已经步入了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轨道,其目标是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无论在经营、人才储 备还是在发展模式上都领先东北等地区十年以上,而其他地区所面临的则是寻求生存空间的 问题。据调查,到2001年底,深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物业管理渗透到传统物业 管理项目(小区、大厦、工业区)以外的学校、医院、营房、机关、宾馆、车站、码头、公 园、农村等各个领域,形成了一大批知名品牌物业管理企业,其中有40多家企业分别在全 国大中城市接管物业达3000多万平方米,像中海、金地、万科等企业管理规模均在500万 平方米以上,其中中海达到1300万平方米;上海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如上房物业 管理公司规模达到1000万平方米,在上海1700余家企业中名列前茅,物业管理从经营理念、 体制、运作到效益更为精细、理智和成熟;以北京为代表的华北地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35%, 北京天虹集团管理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青岛和济南分别为25%和22%;以武汉、 长沙为代表的华中地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则相对偏低,分别为6%主5%,而南昌只有1%;西 南地区以重庆、成都、昆明、贵阳为代表,因西部大开发带来的机遇,近年来发展迅速,物

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填写要求 1.请认真阅读本《说明》后,如实完整填写本表格中每一事项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2.本表格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报告日期”需具体到日。如相关内容过多,表格中填写不下,可以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也可以另附页,但是需要填写的信息条目不得缺失。 3.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4.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5.表格中涉及到填写数字的,一般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表格中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考察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分类说明 1.“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1)如果证件已交由组织保管,需要写明保管机构,各类证件需要分别填写。例如:本人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各1本,且都由同一单位保管,也需要分别写明保管机构。 (2)因公出国(境),但是办理的是因私出国(境)证件,也需要填写此栏。 (3)截至填报时,已经过期失效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可以不填写。 2.“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1)需要填写近5年来的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2)因公出国(境),但是办理途径为因私出国(境)的,也需要填写此栏。 (3)去往港澳台地区的情况,也需要填写。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1)“房产”包含房屋、商铺、有产权的车位车库、仓库等。 (2)在外省、外市登记的房产也需要填写。 (3)只要登记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即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都需要填写。 (4)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等信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 (5)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1)只要登记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等,都需要填写。 (2)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等,需要按照要求在表格相应位置上写明名称、代码、份额、总市值等信息。 (3)股票、基金的总市值或期货的持仓占用保证金,以填写报告表日期的前一交易日期为准。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1)请注意区分企业性质(以工商部门的登记为准),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企业,请填写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第5项;如果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请填写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第6项。 (2)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也需要填写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第6项。 (3)截至填报时,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都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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