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QB

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企业标准

Q/HDGS202.01~11-20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2010-10-08发布 2010.10.31实施

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发布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管理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参建各施工单位所有施工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程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3 职责

3.1 施工承包商必须具有法人代表资质证书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发包工程的要求,应有企业等级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施工承包商还应向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和监理单位提交上述证书复印件、企业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

3.2 施工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共同保证工程的安全施工。

3.3 各施工承包商进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工程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程和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制定的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规定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标准。3.4 各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时,如有特种作业和使用10吨以上起重机械时,应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和10吨以上起重机械准用证。

4 内容

4.1 安全管理体系及监督

4.1.1 各施工承包商在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理公司的控制监督下,建立各自的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

检查体系)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受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施工承包商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

4.1.2 从公司领导、工地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班组的班组长是工程安全施工的保证体系。

4.1.3 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监察体系由公司领导亲自抓,组织建立安全网,根据有关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由责任心强,实际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安全监察网,积极开展安全活动,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施工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报送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网络人员及安全监督人员名单。

4.1.4 各施工承包商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并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批准,并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各级领导在抓工程施工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文明工作。

4.1.5 各施工承包商必须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全面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各项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及部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4.2 安全教育

4.2.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施工承包商应把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规学习和考试,提高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和监理单位的检查。

4.2.2 各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好每周的班组安全活动,学习事故快报和有关安全文件,从所发生的事故和不安全现象中认真吸取教训,提高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4.2.3 各施工承包商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培训并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规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2.4 分包商的施工人员应接受总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4.2.5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违章学习班”,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2.6 各监理公司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文明制度教育,并进行考试。

4.3 安全检查

4.3.1 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各施工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纠正“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使工程安全施工处在控制之下。

4.3.2 各施工承包商每年应根据季节特点和施工任务具体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冬季安全大检查及必要的专题检查。每月应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联合检查和会议。各工地每月进行二次自查,班组应每周进行一次自查。检查的重点应放在防止触电事故、火灾事故、高空坠落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机械卷轧事故、高空落物伤人事故以及塌方事故。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小结。

4.3.3 施工承包商应按时将企业简报、月(年)度企业职工人身伤害报告、各类事故调查报告、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及完成总结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和监理单位。

4.3.4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中不安全问题提出监督意见,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4.3.5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或监理单位填写安全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涉及到施工现场方面的问题施工方必须及时报监理和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4.4 安全工作例会

4.4.1 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各施工承包商在每周由监理单位主持的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汇报施工进度、质量的同时,也要报告安全情况,在研究协调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研究协调工程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计划任务同时贯彻落实。

4.4.2 各承包商安监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周应参加监理单位主持的安全例会,研究协调工程的安全施工。

4.4.3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具体问题。

4.4.4 各单位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

4.5 安全措施

4.5.1 认真制定落实安全措施是工程安全施工的保证,各施工承包商对危险性大、施工复杂、技术要求高的作业如:风电机吊装、主变起吊必须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经本单位安监部门审定,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公司审定后,层层交底,使每个参加施工者都要清楚,做到万无一失。

4.5.2 高空作业必须按规程要求落实安全措施,脚手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试验并确保在有效期限内,有身体异常者禁止参加高空作业。

4.5.3 特种作业者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监理单位检查。

4.5.4 各施工组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到“三查”(查衣着、查安全防护用具、查精神状态),“三交”(任务交底、安全交底、技术交底)。

5 附则

5.1 标准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人:周兴荣

审核人:董小泊

批准人:王和平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参建各施工单位所有施工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3 职责

3.1 各承包商

各承包商应建立“文明生产委员会”(可与安全生产委员会合并办公),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为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副职对责任区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按建设项目单位划分的文明施工责任区搞好各自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签定工程项目合同时,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工程承包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责任条款,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相关的具体措施。

3.2 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

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是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对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并对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负监察责任。

3.3 监理公司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 内容

4.1 文明施工要求

4.1.1 标段的监理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宣传和策划工作,协助项目法人在施工区和主要出入口设立大幅标牌(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安全委员会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等),组织划分责任区。

4.1.2 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统一规划,制作施工防护栏杆、卷扬机、电焊机棚、电源箱、工程介绍牌等。卷扬机、钢筋切断机、弯曲机等机械应设置操作规程。

4.1.3 各施工单位要在各自的施工区域悬挂安全文明质量保证承诺等标语口号,

彩旗宣传栏等。

4.1.4 施工单位要统一着装带胸卡,要求职工严格按有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穿戴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作业。

4.1.5 各施工单位的办公区、生活区域文明卫生养护受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列入考评范围。

4.1.6 各施工单位要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划分的文明施工责任区范围内进行内部划分,设立标识牌。

4.1.7 各施工单位的每个作业区必须按照“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文明施工原则,做到时时清、日日清、剩余的材料要及时回收,垃圾废物及时清运,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4.1.8 施工区域不得长期存放设备、材料,以防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

4.1.9 严格遵守总平面布置管理,场区公路、排洪沟畅通,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材料设备等重要库区设有明显的警告牌,消防设施应齐全。

4.1.10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号,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分图,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等。

4.1.11 场区施工道路、电源、水源、通讯供应到位,场地平整,围栏、围墙、施工道路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须上岗值勤。

4.1.12 土方、材料、设备堆放合理、整齐,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4.1.13 施工用车辆、机械设备应完好、清洁,摆放整齐、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4.1.14 施工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房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规定标准齐全。

4.1.15 场区、生活区排水设施应完善,排水畅通,污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1.16 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固定的垃圾箱或垃圾池,高层建筑物施工中设置垃圾通道。

4.1.17 施工现场力争消灭“五头”(烟头、砖头、废料头、电缆头、电焊头)。

4.1.18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4.1.19 建筑物临时出入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4.1.20 施工区域的坑、洞盖板、围栏、平台楼梯杆齐全且有明显的色标,并设置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

4.1.21 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验收后挂牌使用,标牌的内容符合要求并齐全。

4.1.22 施工电源敷设要符合安规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集中管理,统一布置,责任明确,安全警示标识清楚,相关管理制度健全。

4.1.23 各类管道排放整齐,支吊架结构牢固美观,介质名称标志正确。

4.1.24 混凝土结构内实外光,棱角平整,埋件正确,模板接头平整,无蜂窝麻面等缺陷。

4.1.25 焊接工艺美观,焊接表面外形良好,无咬边等缺陷。

4.1.26 电缆、小管施工前必须做三维体系图并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7 电气及热工接线规范,美观,连接可靠,编号正确齐全,电缆孔洞封堵完好。

4.1.28 梯子、平台、栏杆、管道保温工艺美观,要随工程进度及时完善,并达到标准要求,各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识清楚。

4.1.29 严把质量关,消灭漏气、漏油、漏水。做到地面设备管道表面干净,无积灰、无积尘、无积水。

4.1.30 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在未移交前应谁施工谁监管,禁止在设备上乱涂乱画或其它二次污染。

5 附则

5.1 本标准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人:周兴荣

审核人:董小泊

批准人:王和平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安监小组)和监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3 职责

3.1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监小组

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季度安全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3.2 监理公司

组织月安全检查,对责任单位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进行闭环管理。

3.3 各施工承包商

安监部门负责人参与各项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 内容

4.1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每周四及每月25日组织的定期检查,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确定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提前一天书面或口头通知各参建单位,特殊情况例外。每季度安全自检复核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并由监理协助按时组织上报。4.2 周检查及月安全检查由监理部组织,季度安全自检复核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各参建单位的安监部长参加。

4.3 安全检查分组进行,须采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大纲要求的检查表,并予以评分,安全检查结果最后经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管理部和监理部汇总,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确定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日期。

4.4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监理公司以安全监督小组的名义,用《安全整改通知单》(见附表一)的形式书面通知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4.5 各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以《安全整改报验单》(见附表二)的形式书面向值周单位及监理公司报验。

4.6 监理公司专职安全员收到《安全整改报验单》后,尽快进行验证,并在《安

全整改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实现闭环。

4.7 各单位安全检查的记录要妥善保管,工程竣工时要移交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4.8 要求各单位制定自查制度。

5 相关文件记录

HDGS 30 R03安全整改通知单

HDGS 30 R04安全整改报验单

6 附则

6.1 本标准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人:周兴荣

审核人:董小泊

批准人:王和平

安全文明施工简报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所有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简报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职责

3.1 各施工承包商

负责按本标准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简报。

3.2 监理公司

负责审查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简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管理部审核后汇总出版。

3.3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管理部

负责审查各施工承包商及监理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简报内容。

4 内容

4.1 安全文明施工简报每月出版一期,于每月月底前出版完毕。简报统计起止日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安全简报的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4.1.1 总述。

4.1.2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情况。

4.1.3 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及整改情况。

4.1.4 安全文明施工会议情况。

4.1.5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

4.1.6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1.7 安全文明施工记录整理情况。

4.1.8 下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

4.1.9 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分析,信息交流及管理经验。

4.1.10 为加强宣传教育,经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委会会议批准后,可在安全简报上通报有关安全问题。

4.2 安全简报统计汇总工作流程如下:

4.2.1 各单位所提供的简报内容要客观、真实,应经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

4.2.2 每月25日下班前各施工承包单位将本月简报报至监理公司。

4.2.3 监理公司汇总并审查后与监理的本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报告一起于26日下班前报至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管理部安全专职人员处。

4.2.4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管理部安全专职人员审查后由监理公司汇总出版,与安全事故月报表一起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5 附则

5.1 本标准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人:周兴荣

审核人:董小泊

批准人:王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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