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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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痼疾,本文在对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措施进行梳理并作简单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应赋予法院直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但需作程序和条件上的限制,同时保障当事人救济途径的通畅。

论文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夫妻个人债务

一、案件回放及问题的提出

2010年,马某等人申请执行与缪某的民间借贷案件共16件,涉案金额140万元。执行过程中查明,缪某已经外逃,除了与叶某共有的一套商铺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缪某与叶某于2008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商铺归叶某所有,但因按揭款未付清,所以未过户。上述债务中,只有一笔5万余元发生在他们离婚之前。

对此,执行员先依法查封了该商铺,之后叶某找到法院:离婚时约定商铺是归我的,法院为什么查封执行员牢牢抓住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突破口,向叶某说明:虽然你们离婚协议约定归你,但是对债权人并没有约束力,而且商铺没有变更登记,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其中5万余元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要承担还款义务。如果缪某不来配合执行,法院后续还要拍卖这个商铺。在经过了几个回合的交锋后,叶某终于同意收购共同财产中属于缪某的部分,案件最终顺利执结。

结果表面上是圆满的,但执行员却觉得侥幸,案件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也值得深思:比如法院执行机构是否可以直接将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法院执行机构是否能够直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被执行人的配偶又是否有相应的途径寻求救济如果不可以,是否意味着法院的执行就此陷入僵局

二、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措施的述评

上述案情并不复杂,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法院执行机构先行采取控制性的查封措施并无问题,但后续的执行是否必须等待达成分割协议或者经过析产诉讼确定被执行人应享有的份额之后方能继续执行如果在采取了控制性措施后,共有人没有达成分割协议,而且也无人提起析产诉讼,那么法院能否对被控制的共同财产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对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规定,导致了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同:

(一)通过达成分割协议或者经析产诉讼确定被执行人应享有的份额后才能继续执行

这是现状下最具合法性的一种做法,但实践中少见。因为达成分割协议的情形一般在夫妻离婚时才会出现,但即使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财产的分配作出约定,也多是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较少有作出分割约定的。而析产诉讼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先例,但只是偶有见诸报端。

不过该做法并非无可指摘的地方。首先,前述问题依然存在,即如果共有人没有达成分割协议,而且共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也均未提起析产诉讼,那么法院的执行工作应当如何继续其次,对于不能进行物理分割,或者分割会减损其价值的财产,如房产,单纯地确定被执行人应当享有的份额并不能使问题得以解决。要执行被执行人的份额,还需进入拍卖程序,而一旦进行拍卖,单独地只拍卖一两个、甚至于半个房间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最后,申请执行人提起析产诉讼的合法性在《物权法》出台后是否完全没有疑义也变得有待商榷。依照《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必须要离婚或有重大理由方可,那么偿还债务人财产是否能作为重大理由的解释,从目前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还不明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限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权只能是夫妻一方债权人是否可以

根据《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代为提起析产诉讼也成疑问。简言之,《物权法》并没有规定物上代位权,因此申请执行人在不具备请求权基础的情况下能否仅凭其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是存在疑问的。

(二)在对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后,进而采取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并从中执行被执行人所应当享有的份额

正是由于前一种做法在实践中不易操作,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房产、汽车等不能物理分割的财产,等拍卖、变卖后进行价格分割才是更为典型的做法。在此过程中,如果有被执行人的配偶或者案外人主张个人权利,则可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异议制度的规定处理。针对此做法,有学者认为,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尽量缩短执行周期、降低执行成本,是民事执行程序本职特征的反映。因此,从执行效率原则出发,法院执行机构直接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符合诉讼的经济性,而通过诉讼来分割财产则徒增讼累。

笔者以为,在执行案件的数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当下,赋予法院执行机构这一权力,无疑有利于此类案件执行工作更加便捷、迅速地进行。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4年的《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十四条第二款就曾规定:执行自然人个人债务时,对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责成夫妻双方限期进行协议分割。在限期内未进行分割的,或者分割协议明显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作出分割裁定后执行相应的财产,由此可见最高院对此类问题的倾向性意见。不过,现代法治社会公权力运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由于前述司法解释并没有正式出台,所以尽管支持法院执行机构可以直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种理由确也言之成理,但没有成文法依据,确有违法之嫌。

此外,实践中还有在查封后强行拍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并直接执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而并不考虑份额问题的做法。其理由在于夫妻共用财产是一个统一体,特别是在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不好直接分割财产份

额。姑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单就完全忽视被执行人配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来讲,其合理性就值得怀疑。而且这种做法没有区分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此直接执行明显过于草率。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问题完善的思考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问题的讨论应当是有前提的,换言之,讨论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债务的性质,毕竟不同性质的债务的清偿规则不尽一致,否则笼统地论述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执行是欠缺合理性的。

具体而言,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无疑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此时需要将被执行人的配偶也追加为被执行人,但就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而言,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如果是夫妻个人的债务,那么理应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但由于现实中很少有夫妻双方会选择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所以导致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事实上的交织状态。具体而言,实践中可供执行的夫妻个人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一是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二是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三是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因此,实际只有在夫妻个人债务执行中面对第二、第三种形态的财产时究竟应当如何执行,才需要去讨论解决。

笔者认为,强制执行贵在迅速,就执行程序的效率原则出发,应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因此,在规定了法院执行机构可以对共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的强制措施后,理应赋予其进一步强制执行的权力。但因法院对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系属公法上的处分,绝不能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为名损害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所以,对执行中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为避免强制执行对其造成的影响,应当设置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并赋予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相应的救济权利。

实践中应当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在夫妻个人债务的执行过程中,只有当被执行人没有个人财产或者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方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在调查清楚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后,可及时对查明的共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强制执行,同时征询被执行人及其配偶是否同意处置该共同财产,并根据其不同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2.如果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同意由法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夫妻双方达成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以确定被执行人应当享有的份额,之后由法院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如果是银行存款等财产,则由法院按被执行人份额进行划拨;如果是无法物理分割的财产(如汽车、房产),则先对该财产进行司法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再告知被执行人的配偶享有优先购买权,征询其是否同意以该市场价值购买被执行人的份额,如果同意购买,就由其支付相应价款用于履行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不同意接收的,则告知法院将依法对该共有财产经拍卖程序进行变价处置。在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成交价扣除被执行人所应当享有的份额后,其余价款返还其配偶。如果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同意法院处置但没有达成分割协议的,则按等分原则处理;如果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及其配偶达成的分割协议持有异议,则告知其可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执行,待析产后根据法院裁判恢复执行。

3.如果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不同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于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执行,析产后恢复执行,具体执行程序与前述情形类似。

4.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或其配偶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但异议期间并不停止执行。法院在对异议进行审查时,应当进行听证,以便对财产的权属作出适当的判断:对于由

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财产,只要该财产在债务发生时就由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就应当驳回异议,以避免恶意逃债情形的出现;对于由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能够证明该财产确系其个人财产的,则应当认定异议成立。

《试析宪法实践的时空属性》

论文摘要宪法实践是以保障和实现人权为根本目的,以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所授予和产生的公共权力的运作为基本方式,以调节利益为重要手段而进行政治过程与司法过程。在宪法实践中,人权、权力、利益这三个基本范畴都存在鲜明的时空属性。

论文关键词时空观宪法实践人权权力时空属性

一、时空观及其在公法研究中的引入

时空观如同物质观、意识观、运动观、真理观一样,是哲学构成的基本板社会是物质存在的高级形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自然时空理论,社会运动的时空性分别体现在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上。所谓社会时间,是指社会活动的持续性;所谓社会空间,则是指社会运动的广延性。法学界已经有学者对经济法时空性这一问题的探讨即是以马克思哲学时空观为基础,进一步指出了时间和空间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丰富了时空观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法学理论研究的内涵。

要分析公法实践的时空属性,离不开对宪法实践本体的明确认识。事实上,本体论兼含了本的思想和体的思想,在本质上也是时空属性特征的体现。本是根源,是历史性,是时间性,是内在性;体是整体。是体系,是空间性,是外在性本体因之是包含一切事物及其发生的宇宙系统,更体现在事物发生转化的过程之中。因此对宪法实践层面的本体而不是宪法价值(自由、平等、正义)进行分析,才能

让时空分析的范式得到应用的平台。以下,将围绕宪政实践本体基本的范畴,具体解析公法实践的时空属性。

二、宪法实践的时空属性分析

(一)人权、利益、权力:宪法实践的范畴论

法治国家的宪法实践是保障和实现人权为根本目的,以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所授予和产生的公共权力的运作为基本方式,以调节利益为重要手段的政治过程与司法过程。

在宪法实践体系中,权力是实施主体,是基于人民主权产生的公共权力机关,权力的客体对象,除了直接保障人权之外还需要调节复杂的千头万绪的利益。而权力的实施的正当性来源、原则和终极目的都是人权的保障和实现。这三者构成了一个最为简约但却完整的实践体系。无论是权力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是以分配利益为主要手段行使公共政治权力和公共司法权力。人权、利益、权力三位一体,是宪法实践最为本质的三个范畴。利益、人权、权力的时空性,是宪法时空观的基础。时空因素对宪法实践具有深刻的影响。

(二)宪法实践中人权范畴的时空属性

保障和实现人权是宪法实践不可或缺的特征。无论是时间层面还是空间层面,人权的时空属性十分突出。

从时间层面看,人权的内容和保护的范围不断变化扩展。最重要体现来自于社会权的出现。为继续维持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保护社会经济上的弱者,并以实现事实上平等为目的的基本人权之概念,社会权终于在二十世纪登场。相较于传统的自由权又称之为第二代人权,是现今欲建立和谐、正义的福祉国家或社会国家所依据的重要基础。

在空间层面上,人权具有鲜明的普世性特点,也正因为人权的普世价值。《世界人权宣言》自1948年公布以来,已经日益成为人权领域的国际性纲领檔。各国对普遍人权的理解有所出入,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于公然反对人权观念。从这一意义上说,人权具有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性质。

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人权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在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等不同的社会,人们对人权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要求。然而,每个时代、每个文明传统里的社会正义都是人类的道德原则是人权的永恒的根基,人权的基本原则便是从中推衍出来的。倘若某一地区的人权只代表了一种文化传统,但不能与人类共有的文明和文化相通融,便不能称作人权。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曾感言,法律的最大正当性,乃在于其与人类最为深沉之天性契合无间。人权固然带有国别民族文化特性,但作为普世的基本人权的正当性,在于与全人类深沉天性契合。

更何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活必将越来越多地越出本国国界和本区域的范围,越来越紧密地与人类的其它成员联系在一起。因此,把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这是对我国宪法学界共同面对的挑战,也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论文摘要宪法实践是以保障和实现人权为根本目的,以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所授予和产生的公共权力的运作为基本方式,以调节利益为重要手段而进行政治过程与司法过程。在宪法实践中,人权、权力、利益这三个基本范畴都存在鲜明的时空属性。

论文关键词时空观宪法实践人权权力时空属性

一、时空观及其在公法研究中的引入

时空观如同物质观、意识观、运动观、真理观一样,是哲学构成的基本板社会是物质存在的高级形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自然时空理论,社会运动的时空性分别体现在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上。所谓社会时间,是指社会活动的持续性;所谓社会空间,则是指社会运动的广延性。法学界已经有学者对经济法时空性这一问题的探讨即是以马克思哲学时空观为基础,进一步指出了时间和空间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丰富了时空观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法学理论研究的内涵。

要分析公法实践的时空属性,离不开对宪法实践本体的明确认识。事实上,本体论兼含了本的思想和体的思想,在本质上也是时空属性特征的体现。本是根源,是历史性,是时间性,是内在性;体是整体。是体系,是空间性,是外在性本体因之是包含一切事物及其发生的宇宙系统,更体现在事物发生转化的过程之中。因此对宪法实践层面的本体而不是宪法价值(自由、平等、正义)进行分析,才能让时空分析的范式得到应用的平台。以下,将围绕宪政实践本体基本的范畴,具体解析公法实践的时空属性。

二、宪法实践的时空属性分析

(一)人权、利益、权力:宪法实践的范畴论

法治国家的宪法实践是保障和实现人权为根本目的,以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所授予和产生的公共权力的运作为基本方式,以调节利益为重要手段的政治过程与司法过程。

在宪法实践体系中,权力是实施主体,是基于人民主权产生的公共权力机关,权力的客体对象,除了直接保障人权之外还需要调节复杂的千头万绪的利益。而权力的实施的正当性来源、原则和终极目的都是人权的保障和实现。这三者构成了一个最为简约但却完整的实践体系。无论是权力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是以分配利益为主要手段行使公共政治权力和公共司法权力。人权、利益、权力三位一

体,是宪法实践最为本质的三个范畴。利益、人权、权力的时空性,是宪法时空观的基础。时空因素对宪法实践具有深刻的影响。

(二)宪法实践中人权范畴的时空属性

保障和实现人权是宪法实践不可或缺的特征。无论是时间层面还是空间层面,人权的时空属性十分突出。

从时间层面看,人权的内容和保护的范围不断变化扩展。最重要体现来自于社会权的出现。为继续维持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保护社会经济上的弱者,并以实现事实上平等为目的的基本人权之概念,社会权终于在二十世纪登场。相较于传统的自由权又称之为第二代人权,是现今欲建立和谐、正义的福祉国家或社会国家所依据的重要基础。

在空间层面上,人权具有鲜明的普世性特点,也正因为人权的普世价值。《世界人权宣言》自1948年公布以来,已经日益成为人权领域的国际性纲领檔。各国对普遍人权的理解有所出入,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于公然反对人权观念。从这一意义上说,人权具有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性质。

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人权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在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等不同的社会,人们对人权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要求。然而,每个时代、每个文明传统里的社会正义都是人类的道德原则是人权的永恒的根基,人权的基本原则便是从中推衍出来的。倘若某一地区的人权只代表了一种文化传统,但不能与人类共有的文明和文化相通融,便不能称作人权。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曾感言,法律的最大正当性,乃在于其与人类最为深沉之天性契合无间。人权固然带有国别民族文化特性,但作为普世的基本人权的正当性,在于与全人类深沉天性契合。

更何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活必将越来越多地越出本国国界和本

区域的范围,越来越紧密地与人类的其它成员联系在一起。因此,把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这是对我国宪法学界共同面对的挑战,也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试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完善构想》

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现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现有制度存在的缺乏统一立法,且现有立法存在疏漏,不便操作与行政行为效力原理及其规则严重脱节等来自立法的先天缺陷和程序不健全,致使司法与行政的角色严重错位和责任和救济机制不健全等来源于体制的后天缺陷。并对近年来学界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几种主流的改革思路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与建议。

论文关键词行政强制强制执行行政强制立法

一、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先天缺陷

(一)缺乏统一立法,现有立法混乱,不易执行

我国目前为止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并未形成统一立法,行政强制法(草案)还在进行审议和修改,现有的有关强制执行的立法极为分散。对是否应当保留行政机关的申请权的问题但是如果允许行政机关再次选择,人民法院能否接受申请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申请又如何执行是否所有行政行为都需要强制执行这些问题均没有统一的立法给予明确,而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仅仅依赖该原则难以付诸实施,必须进行统一立法。

(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缺少统一的指导原则,执行手段不完整,程序不健全

实践中,由于我国立法并无相关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统一指导原则,滥用用行

政强制措施的现象十分普遍,比如暴力执法,非诉行政执行的问题,这些问题均需通过立法统一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原则予以解决。目前体制中很多执行手段不完整,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度与教育警示作用,现有法律中对很多强制执行的手段也不统一,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行政强制的执行也面临很多难题。正是因为法律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程序规定的缺失也导致了实践中的处理方式混乱,法院受理后也难以判断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

二、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后天缺陷

(一)司法与行政的角色严重错位,导致行政机关与法院的权能划分不清,相互推诿,权责不明与司法成本浪费的现象严重

人民法院应当始终扮演一个平等消极、中立且无偏私的裁判者的角色。然而现行司法体制却将绝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给司法机关,这无疑是脱离了司法权作为中立天平的本质。法院接受行政机关的申请去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无疑导致了司法与行政角色的严重错位。而且由于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通常采取形式审查而不实质审查,使得许多案件的审查只是表面文章,走个过程而已。法院成了行政机关的执行工具。更有甚者,行政机关与法院联手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共同强制执行,以至于划分不清哪些是行政职能,哪些是司法职能,如此则很难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与效率。同样,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其所作出的决定有违行政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原则,执行中也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二)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不完整,程序不健全,行政效力弱,救济机制不健全

在现行体制下,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手段缺乏应有的力度和威慑力,由于只有少数行政机关拥有强制执行权,而且行政机关对其自身强制执行的权力与监管的力度缺又非常有限,遇到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时,除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外,便束手无策。而在救济程序方面,从表面上看,貌似对行政相对人一方比较有利,但事实上却是以付出了极高的社会成本为代价的。在现行体制中,把这种问题都

采用一刀切,大同小异的归类化去处理。这会逼迫立法机关去寻求一种建立于此上相对合理的标准去把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强制权相区别开。哪这种标准是什么,怎么样才能做到相对合理,这方面问题恰恰又会是健全救济机制的障碍。在程序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也不得不设立两套不同的执行程序分别适用于法院与行政机关并对由此产生的两种不同的赔偿请求也需要分别作出规定。这其实是违背立法学原理的。而当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之后,无论法院如何处理,都将会是司法成本的无谓浪费。因为如果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申请准予执行,则法院还要继续对其已经认为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实施审查。那如果法院最终撤销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则又将面对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无论如何,这类诉讼的必要性都是值得商榷的。

(三)执行过程中执法主体的定位及其相应主体权责不明,技能业务不足的问题

首先有点可以明确,我国奉行的是以申请法院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自主执行为辅的执行模式。但是法律并未有具体的权责指定与划分的标准的相关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执行这些标准都是模糊的。所以在具体实践中,法院与行政机关就相关问题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再者就是执法人员存在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一系列问题,执法素质与法制观念普遍不高,这与当前行政机关的执行机构的设置不健全,相应监督机制,培训机制不到位是有着很大关系的。

三、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构想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势必会对行政权力的顺畅实施及提高行政效率有着很大的影响的同时也会对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一定损害,进而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路的绊脚石。如何剔除这颗绊脚石,推进我国行政法制进程,国内的学者提出了几种不同的改革声音。

(一)以现行机制为基础,细化分责,将审查和执行相分离

这一类观点就是在现有执行制度为基础,将审查与执行细化分离,明确权责,即将审查职能只赋予法院,执行职能则只赋予行政机关。其优点是:以现行执行制度为基础,有利于制度价值内涵的延续,将执行职能从法院分离出来,不但能有效的提高法院的效率,也能起到监督行政机关执行的作用,也从制度上解决了法院自身又是参与者又应是中立者的窘境。为此,法院对其审定执行的范围和内容与形式也将进一步明确。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将法院的行政执行审查与司法审查区分,在程序上与内容形式上如何做到合理区别对待。这将又是个大难问题。再者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在当前执行制度背景下,行政机关又将陷入尴尬的境地。似乎又回到了审查与执行未分离的起点。

(二)坚持法院行使执行权为中心,适当扩大行政机关执行范围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所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如果公民可以随意拒绝,很多公共事务将无法实行,这将使行政机关失去其作为国家职能机关存在的理由。所以行政机关必须有一部分强制执行权。但为了保护相对人的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执行权的滥用,仍必须坚持以法院行使执行权为中心。但可以适当扩大行政机关的执行范围,这样可以改变行政效率低下的现境。而对法院与行政机关执行的权限,持该观点的学者们也提出了不少相适应的区分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在实际上执行起来是十分困难的,这也正是该类观点目前不能解决的难题。也致使该类思路缺乏可行性。

(三)对现行体制彻底改革,将行政强制执行权统一由行政机关行使,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济保障制度

该项改革思路是指对现行体制彻底改革,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回归到行政机关,这从强制执行本身的价值与定位及其对社会的功能上看,能够有效的提高行政效率,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将执行权从法院分离,也可以有效的避免司法与执法的定位混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维护法院中立,权威的地位。但为了防止

行政机关的行政专断或者权力滥用,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济保障制度能有效的监督保障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营。

就当前的司法现状和改革条件而言,第三种思路明显更具实际性和操作性。其中是否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济保障制度是其能否成功的决定因素。

第一,建立明确行政行为效力制度及其行政执行原则,在行政行为符合其相对应无效条件时,行政相对人应当拥有合法的抗辩权。在执行程序中,要明确规定事前告诫程序与比例原则,在对相对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提前告知,并保证当事人自我履行义务的期限,在保障行政强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相对人人事权益的侵害。坚持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相结合,建立事前与事中救济制度,完善事后救济制度,并从司法层面保证救济制度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行政与司法救济结合是较全面的能保护到相对人的利益,事前与事中救济制度是预防性机制,可由法院审查监督形式进行,从而保证行政强制执行的正确性,这也间接保护了相对人,完善事后救济最主要的还是要解决好权责不明等问题,统一好立法,甚至于当法院没有尽好其审查责任时,其所造成后果应当由法院来承担。确保救济制度的有效性,是为了进一步弱化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与相对人弱势地方的差距,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等救济方式应当尽可能的便利高效。从司法层面上确保其可执行性,具有保障权利有效彰显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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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4.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5.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6.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7.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8.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9.监事会职能比较研究 10.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11.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12.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13.证券交易中惩罚性赔偿制度 14.商业银行破产制度比较研究 15.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制 16.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 17.论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政策体系 18.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 19.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2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21.论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份回购制度 22.论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 23.企业并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24.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组织的构建 25.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三、刑事法学 1.论强奸罪的主体 2.论抢劫罪中暴力和胁迫的程度 3.论携带凶器抢夺的刑事责任 4.论飞车抢劫(抢夺)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

法学专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1462个) ★试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倒置 ★浅议司法公正 ★试论司法独立 ★浅议民事抗诉 ★论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论监外执行的法律运用 ★论代位权制度 ★论共同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 ★专业待写论纹请加Q扣一五六六贰零伍 ★浅谈合伙的民事责任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浅议我国债权人代位制度及完善 ★论离婚协议的效力 ★论诉讼时效 ★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婚姻家庭法与私生活自主权 ★浅析挪用公款罪的若干问题 ★我国婚姻无效制度浅析 ★论侵占罪 ★对善意取得的几点认识 ★论执行权的分离 ★论法与道德 ★浅议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使用 ★浅谈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及保护 ★浅谈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作用★行政强制与处罚行为的法律思考 ★试论有关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思考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探讨 ★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实行惩罚性与补偿性相结合违约金制度的思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提单性质问题研究 ★提单管辖权条款研究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识别问题研究 ★(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问题研究 ★(海上)保险中的近因原则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研究 ★(海上)保险利益原则 ★论世界贸易自由化问题 ★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论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及其管理

★并购式投资的法律管理 ★入世与我国外资并购监管中的反垄断规则 ★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论行政公开 ★论行政征用 ★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权限划分 ★论行政诉讼的目的 ★论罪刑法定原则 ★论正当防卫 ★论法人的权利能力 ★论人格权制度 ★论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的保护 ★论居住权 ★论物上请求权 ★论违法转租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论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论辩论式诉讼 ★论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论沉默权 ★论举证责任倒置 ★论刑事执行 ★对我国会计法律的问题思考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份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行政法论文

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 (适用于课程论文、提交报告) 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师:高崇慧 姓名:孙迅学号: 201602210264 专业:法律硕士类别:专业硕士 上课时间: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 考生成绩: 阅卷评语: 阅卷教师(签名) 研究生部制

简析行政法自由裁量权的运行 摘要:行政法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法当中重要的一部分,不管在立法还是执法都是不可避免的,现如今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本文从当下社会的发展趋势处罚,通过对于破坏小黄车的不合理处罚为例,来体现出处罚当中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阐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通过相应的解决措施来推动政府部门在执法中的公正合理。 关键字:行政自由裁量公共利益权利限制解决措施 一、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问题 自由裁量权是现实中一种人们广泛运用的权利,在行政法上也是如此,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行使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在行政立法和执法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和法规的授权。作为社会的监督管理部门,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无可厚非的。 在目前的行政处罚中,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越来越严重。就拿现当下大家经常的用的“出门神器”小黄车来说,不得不说小黄车的出现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但是碍于某些国民素质,小黄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就促使了行政机关采取了相关措施。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值得称赞的,毕竟从整个社会的效应来看,极大的保护了公共利益,但在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处罚手段的限度让人不解。 在对破坏小黄车中的人的处罚中,出现了拘留较长时间的处罚,

这种严重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我对此是反对的。从小黄车的出现的目的来看,它是为了使得大家的出行更加的方便快捷,能够更好的服务社会。当然,对于那些破坏小黄车的,适当的罚款以及相应的思想教育是可以的,这样既起到了惩罚的目的,同时也通过教育来加强其言行道德,从而不会再作出这样的事情。反过来,如果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处罚过重的话,不仅起不到惩罚的目的,反而会加深本人对此的不满,作出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 在此背景下,如何适当的运用行政裁量权,有利于促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以此来进一步缩小其自由操作空间,强化行政法的法律规制,从而减少人的意志要素,让执法人员更好的依法来行使此权利,而不是成为法律的裁量者。 二、行政法自由裁量中公共利益的认定 公共利益是决定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的标准。但实践中存在着行政主体肆意扩充对公共利益的解释,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公民财产权。因此,必须明确公共利益的含义,为公民财产权免受非法行政侵害筑成一道屏障。鉴于现实中公共利益的复杂性,本人认为可以以以下几个标准加以确定: 1.以受益对象的数量为标准。公共利益,即具有公共性的利益。“公共性”或可定义为“具有广泛社会一般利害之性质”,一般所谓之“公益”多意味着其超越个人范围,共通于社会全体之利益,因此公共利益的受益对象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根据近现代民主制度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将多数人的利益视为公共利益,而少数人的利益视为个

毕业论文选题动机首要环节

毕业论文选题动机首要环节 选题是论文写作的首要环节。 选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新颖性、先进性、开创性、适用性以及写作的难易程度等。 下面重点谈谈选题的原则:1.要客观需要,颇有价值。 选题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 例如企业联盟问题研究”,就是这样。 正如一汽集团李启祥副总经理说,我国汽车与国外的汽车竞争,无论是技术、质量、品牌、功能、成本和规模经济等都比不过人家,只能靠一体化,战略联盟,与大众”合资进入世界大汽车集团,靠国外发展自己。 因此,关于战略联盟的研究,既满足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 2.要捕捉灵感,注重创新。 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 创新的含义非常广泛,是指一种新的观点,创立新说,新的论据(新材料),新的补充,新的方法,新的角度。 也有人说创新指研究的内容是新的,方法是新的,内容与方法都是新的。 还有人认为创新指独特见解,提出前人未曾提出过的问题,纠正前人的错误观点,对前人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和简化等。

由上可见,一篇论文总要有一点创新,否则就算不上真正的论文。 创新靠灵感,灵感靠积累。 只有在长期的艰苦砥砺中才能偶然产生一点思想的火花,而这稍纵即逝的思想火花就可能变成学术创新的起点。 当然,创新也不能完全脱离前人的研究成果,不能离开管理学的主流思想,不能没有创新平台,而是建立一个独立的体系,否则不会成功。 (创新思维方法后述)3.要联系实际,关注热点。 管理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多,特别是当前中国经济剧变,世界经济一体化,各种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可以研究的对象,可以作为论文选题的问题,俯拾皆是。 对于学习管理学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空前的机遇。 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现阶段还是研究实际问题较易出成果和被社会接受。 从研究经济管理现实问题,得出可以操作的政策性结论,这对中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会产生立竽见影的效果,意义是深远的。 但是,千万不要赶时髦”,凑热闹”。 因为热点”问题是大家都关注的问题,不易创新。 一定要根据自身的业务专长等来选择热点题目。 联系实际,问题要抓准,抓准问题的题目,一看题目就会吸引

2019年最新电大《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资料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 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随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及时有效地为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给原告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重新组织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维持。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大学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北京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除田永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 2、2001年9月,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2001年10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同时依法处以300元罚款。 张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 (1)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 (2)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法院认为: (1)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 (2)张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

最新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我国行政法学及行政基础理论 1、关于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试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3、试论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缺陷及不足 4、试论行政诉讼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及作用 5、试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其途径 6、关于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构想及理论意义 7、试论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及其途径 8、试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其理论意义 9、行政公开化研究 10、行政信息化研究 11、行政伦理研究 12、政治社会化研究 13、行政效率研究 14、行政决策民主化研究 15、行政权力限制分析 16、行政文化研究 二、政府改革、政府职能转变 1、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

2、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 3、政府职能发展趋势研究 4、不同层级政府组织的比较研究 5、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6、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7、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8、中外行政组织体制比较研究 9、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10、政府机构改革的研究 11、乡镇直选模式分析与研究 三、公务员制度、人力资源管理 1、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2、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3、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4、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5、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 6、当前人才流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7、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研究 8、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研究 9、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10、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

11、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研究 12、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 13、再就业政策分析 14、城乡劳动力协调问题研究 15、当前劳动力就业难问题分析 四、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沟通、行政效率 1、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程序研究 2、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3、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4、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5、“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动因与对策研究 6、地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7、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8、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9、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10、领导决策从众行为的弊端 11、论行政效率评测 12、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3、公费医疗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14、政策变形的成因与对策 15、论政府的规划管理问题与对策

关于教育学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教育学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教育学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教育学毕业论文范文摘要: 教学过程是师生双边活动的过程,也是一个信息传输的过程。教师在调控信息传输的过程中,必须掌握和利用教学的反馈信息,使教学处于最佳状态,以提高课堂授课效益,减少时间的消耗,避免教师做无效的劳动。关键词: 信息效益语文课程是基础课程,学生的语文素养是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语文教育效益不高,特别表现在课堂上,教师不能充分利用时间,提升授课效益,而把学生学习的负担带到课外。因此,如何提升课堂授课效益,是摆在所有语文教师面前的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关于教育学毕业论文范文,下面,笔者就自己的教学实践,从如何重视教学信息反馈,来谈一谈课堂授课效益的提升。 一、从课堂的学习情绪中获取反馈信息,及时调整课堂教学在课堂上,学生的学习情绪应成为教师获取的第一反馈信息。教师要及时从学生的神态、表情、动作中揣摩学生对这节课听得是否明白,学得是否轻松,能否产生浓厚兴趣,以便及时调整课堂教学。如果学生在学习《黄果树瀑布》一课时兴趣盎然,学习《安塞腰鼓》时情绪激昂;学习《把我的心脏带回祖国》时悲伤以致落泪;学习《大自然的文字》则不时流露出新奇的目光,这说明学生上课时非常专注投入,与课文的情感融为一体。一般来说,课堂的教学效益也会较高。反之,学生神态木然,该活跃不活跃,该沉思不沉思,该笑不笑,该难过不见得难过,那即使教师的课讲得再精彩生动,也难收到预期的效果,提高课堂效益也成了一句空话。这一点,从整节课的角度来看是这样,从一节课中的某一个教学环节的角度来看也是这样。

二、从学生朗读、答问、质疑中获取反馈信息,因势利导,适时点拨,提升课堂授课效益在语文课中,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思考、主动发言,培养学生自主、创新的能力是新课标赋予语文教师的使命。其实,这个过程也是教师获得反馈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这一点,从道理上来说,教师是不会有异议的,但也正因为这样,这问题就更容易被忽视了。一些教师在上课时,往往为完成教案中计划安排的朗读内容而布置朗读;为按自己分析课文的需要而进行提问,至于朗读和提问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恐怕就无暇顾及或认为无必要顾及了。一节课下来,只着重考虑这节课的教学计划完成与否,却往往忽视了学生的实际收益有多少。这些现象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屡见不鲜,是造成语文科教学耗费时间多而实际收效小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此,强调从学生朗读、答问、质疑中获取反馈信息,因势利导,适时点拨,提升课堂授课效益尤为重要。如学习《郑成功》一文,学生阅读课文后能指出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建设台湾的伟大功业,是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的。 是文中的中心句,教师就可因势利导,加以点拔,指导学生从不会忘记入手。不会忘记的是什么?为什么会不会忘记?进而引导学生理解文章内容,这比教师为完成教案定出的教学任务而以朗读铺路,提问点缀,不管懂与不懂,照样完成教案任务的实际收效要好得多。 三、从学生的书面练习中获取反馈信息,及时查漏补缺教师经过一个教学环节或整节课的辛勤劳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有多少,差漏在哪里?关于教育学毕业论文范文,学生的书面练习是一个重要的反馈信息,我们应该学会获取和正确利用这一反馈信息去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我们所说的书面练习,当然包括课外的,但我这里 特别强调的是课堂上的。现在,语文教学中学生的书面练习(如:郑成功》一文,学生阅读课文后能指出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建设台湾的伟大功业,是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的。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食品工程学院孟双双学号:20102926677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某村农民多年以种植粮棉为主,但收益不大。该乡人民政府为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解放思想,动脑筋。经多次到外地考察,乡政府认为种植花木比种植粮棉赚钱,便向全乡农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农民改种花木;还在某村作试点,某村66户农民强制性推广种花木。可经营一年后,他们不仅没有赢利,反尔亏损。于是,该村66户农民不断上访,要求乡政府赔偿损失。上访无果后,最后66户农民便以乡政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人民法院以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本案66户农民是否有权对乡政府弃粮种花的“倡议’’行为提起诉讼,首要的关键是政府的“倡议”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8号)第1条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所谓行政指导,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的最大特征是:它是一种规劝性、引导性行为,不具

有强制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把它表述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这一表述,只是表明:行政指导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而不意味着:行政指导有两类,一类是不具有强制力的,另一类是具有强制力的。如果某种“行政指导”具有“强制力”,那只能说: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一般通过“建议”、“倡议”、“指导”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实质内容。如果实质内容上该行为具有强制力,那不管其冠之什么名称,都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指导认定。在本案中,乡政府的《倡议书》,从形式上看,不具有强制力,显然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乡政府强制在一个村试点,显然不具有“指导性”,而具有“强制性”,所以,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66户农民的起诉理应受理。 离石县人民法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五日 原告任建国,男,29岁,山西省孝义市高阳煤矿司机。 被告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花德荣,主任。 原告任建国不服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 对其维持劳动教养一年的复查决定,向山西省离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业设计选题与任务书填写

(远程)毕业设计工作讲座---毕业设计要求、选题与任务书的填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作用、目的与要求 1.作用 有下述三个方面的作用 ·总结:对在学期间所学知识的检验与总结 ·培养:培养和提高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训练: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撰写技术报告等方面的基本训练 2.目的 (1)提高学生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事物能潜心考察、勇于开拓、勇于实践的基本素质。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实际独立完成课题的工作能力。 (3)对学生的知识面、掌握知识的深度、运用理论结合实际去处理问题的能力、实验能力、外语水平、计算机运用水平、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进行考核。 3.要求 (1)进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使学生的科学实验和工程实践技能的水平、独立工作能力有所提高。

(2)要求一定要有结合实际的某项具体项目的设计或对某具体课题进行有独立见解的论证,并要求技术含量较高。 (3)设计或论文应该在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书面材料:框架及字数应符合规定 4.成绩评定 (1)采用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计分的方法。 (2)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学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成绩给予评定。 5.评分标准 (1)优秀: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能熟练地综合运用 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有结合实际的某项具体项目的设计或对某具体课题进行有独立见解的论证,并有较高技术含量。 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严谨,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毕业设计(论文)有一些独到之处,水平较高。 文字材料条理清楚、通顺,论述充分,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图纸完备、整洁、正确。 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2)良好: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 论和专业知识; 有一定的结合实际的某项具体项目的设计或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 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法学专业论文要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学专业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性,构建法治社会,满足社会的需要,但是“权力有**的趋势,绝对地权力绝对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也会对依法治国构成严重的威胁。任何事都有其两面性,一个政府的能动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就如同一匹脱缰的野马。缺少监督和控制的行政裁量权是极其容易导致专制。所以对行政裁量权的监督和控制是实为必要。如果不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控制,势必会带来行政权力的异化和行政机关的**,所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张和对行政裁量权控制的不断加强,构成了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脉络。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英美法的合理性原则和大陆法的比例原则是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控制的主要标准。在对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中,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比例原则就有了互动的共同基础。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在行政裁量权中的实际运用 (一)在行政裁量权中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 1.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理论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是必须与法律的精神和意图相一致,要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行政裁量权而产生,是为了控制和约束行政裁量权而存在的。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法理,法的精神,并不是指社会的伦理道德。行政合理性

原则是确立于1598年英国的“鲁克案”.本案中,在修复泰晤士河的河提后,水利局只对鲁克收取修护费,而却并没有向因为河堤修复而获取利益的相关方征收费用。鲁克即提起诉讼。大法官科克依据法律,在其判词中写道:“尽管委员会授权委员们自由裁量,但是他们的活动应该受到限制并应遵守合理规则和法律原则。因为自由裁量权是一门识别真假,是非,虚实,公平和虚伪的科学,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真假的意愿和私人感情行事。” 后经一系列判例的演变,如今的合理性原则已经发展成一个独立且重要的审查行政行为有效性的标准。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只有在行政权的具体运用中考虑并且实现了立法目的,遵循了立法精神,行政行为才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也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必须有合理的动机。这是从政府行政行为的出发点来规范和控制政府的行政行为。政府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是,并且只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在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下,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相关因素包括在作出行政决定的条件以及立法目的上所要求应该考虑的因素。此外,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客观规律。任何具体的行政行为都不得违背社会客观规律和自然规律。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行政行为才能真正实现行政管理的效益。最后,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公正法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重要内容,也体现着行政执法水平。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这是人类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只有公正的行为才是合理的行为,公正是可以作为在任何场合下判断行政主体行

【毕业论文选题】86个行政法

86个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论文题目参考 1、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论行政主体 3、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4、关于行政行为概念的探讨 5、论行政行为的效力 6、论行政立法 7、关于行政立法程序的思考 8、析行政许可标准和范围 9、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 10、行政处罚问题研究 11、论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2、行政强制措施研究 13、论行政强制执行 14、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关系之探讨 15、论行政程序原则和制度 16、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思考 17、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的设想 18、论行政诉讼的功能 19、关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思考 20、试析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 21、行政判决之研究 22、浅析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23、国家赔偿构成要件之研究 24、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1

25、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26、论行政立法体制 27、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功能 28、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29、行政处罚程序研究 30、论行政强制 31、行政赔偿制度研究 32、行政指导研究 33、论行政许可 3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35、行政越权与滥用权力研究 36、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 37、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 38、行政侵权责任探讨 39、论显失公正行为 40、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1、行政诉讼的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 42、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 43、论行政法治原则 44、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45、论行政立法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地位 46、论行政行为的条件与后果 47、行政合同研究 48、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49、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50、行政执法研究 2

教育学专业毕业论文

小学教育专业美育课程建设教学研究 目录 摘要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高职院校小学教育专业美育课程建设必要性 2.1有助于提升学生认知美的能力 2.2有助于提升学生体验美的能力 2.3有助于提升学生创造美的能力 2.4有助于培养新时期各方面的人才 2.5有助于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发展 第三章高职院校小学教育专业美育课程建设现状 3.1院校体制的约束 3.2培育目标欠缺针对性 3.3课程设置缺乏合理性 3.4教育价值取向功利化 第四章高职院校小学教育专业美育课程建设策略 4.1培育师资团队,强化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4.2全面展开通识知识教育和美育教育 4.3创新培育体系,合理设置美育课程 4.4在美术学科中展开美育实践美术教育 第五章总结 致谢语 参考文献

摘要 伴随国家基础教育革新和发展,小学教师的培育机构由以往的中等师范院校渐渐过渡到高等师范院校。“以美育人,以情动人”是美育的专有功能。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通过美育能 调试信息化手段带来的过于科学严谨的负面效果。美育课程建设,主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着眼于改善师生的知识和素质结构。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在对学生进行美 育和促进智力发展方面的功能没有完全发挥。本文从如何加强美术课程建设、丰富教学内容和 增强感受性训练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提出要充分认识到学校美术教育与学生智力发展之间的关系,要在实践中充分利用好美术教育这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努力发展学生的智力,以提高学生的整 体素质。该文通过阐述高职院校小学教育专业美育课程建设必要性,分析高职院校小学教育专 业美育课程教学现状,探索高职院校小学教育专业美育课程建设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专业课堂;小学教育专业;美育课程建设;信息化背景; 美育又叫做审美教育,是运用艺术之美和现实之美感染、影响学生,从而实现对学生的美感教育的方法。在高职教育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学生的美育教育。本文对高职院校美育教育的意义以 及美育课程教学策略进行分析与探讨。小学教育专业在进行课程建设与革新工作中,多所院校 对学生群体职业技能的培育工作给予关注和重视。小学教育专业身为培育现代化教师的新专业,在全面推动素质教育背景下,教育部门提出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将作为新的教育目标,学校 美育课程身为推动素质教育的重要部分,逐渐受到各高职院校重视。因而,针对小学教育专业 学习者综合能力及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该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和素养的高低,与其所教学生的素 质提高、情感熏陶以及艺术特长培育正相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升 院校人才培育多样化。

毕业论文选题,资料收集,开题报告撰写及注意事项

今天这么轻松的场合谈选题、谈开题好像好像有点严肃了。我本人刚刚经历了从选题到开题的全程,有一点小小感悟,我们在座10级其他的同学在下一年要进行开题,我希望你们能够提前有目的的准备,而且今天这么多经验丰富从师兄师姐在场,肯定可以给我们更多更好的指导,我呢,在这里就先抛个砖。 相信在座的每一位还记得,在我们刚入校没多久,第一次和导师见面,他就给我们提出了这个建议或者要求:尽早确定自己要研究什么,确定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但是一年快过去了,可能还有些10级的同学对选题问题感到茫然,不知从何下手。那么今天我就先从毕业论文的选题来简单说几句吧: 一、毕业论文选题 1.从课堂中挖掘选题 老师在讲课是会提到很多研究前沿问题、热点问题和研究空缺所在,我们要及时记录,及时查阅文献资料,并且加以分析,看是否可以作为毕业选题。 2.从现刊中发现选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思想理论教育》、《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学政治课教学》《课程·教材·教法》等,从中发现创新的写作角度或最新的选题方向,也可以看出杂志关注的热点问题。 3.从科研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中发现选题 像之前万老师推荐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社科网),上面有每年的课题立项通知,还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十二五”课题项目,可以从中发现很多比较前沿的或有价值的选题。 4.期刊网 在期刊网优秀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搜索页面输入“教育”“思想政治”“中学”“高校”等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关键词,逐条浏览,看别人毕业论文写的什么话题,是从什么角度写的,。这是一个很机械的办法,但也很凑效。 5.随时捕捉灵感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个感觉,有时在上课、看书、甚至吃饭、走路、做梦的时候,头脑中自动迸发的一种很奇妙的灵感,比如我之前看资料时头脑中也出现过一些想法:比如写写教学生活化、教师的幸福感对学生的影响或高中与大学的德育衔接问题,在华师一观摩学习时,在听同学们在微格教室试讲时,针对某种教学过程中的现象或者事件,也出现过写写教学导入艺术或者教学提问艺术等等这样一些想法。但是后来都被否定了。 我觉得“灵感”是一种很奇特的东西,并不是想要有他就会产生的,所以说一定要随时记录,并且要时不时的翻看,它很可能以后就会成为我们研究的方向或者是我们研究中的一部分内容。比如我自己的选题,教学机智,也是在上课时听到胡老师提到过一次,当时还想,这个问题挺有意思,可以考虑拿来做毕业选题,但也只是随便想了想而已,没有做记录,也没有查资料。还是在之后看现刊的时候又碰到这个词,才回想起来当初的一些想法,所以,灵感一定要随时捕捉! 二、几点要注意的问题 1.提前准备 第一次和万老师见面,他就告诉我们:要尽早确定自己要研究什么,确定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然后争取把每篇课程论文甚至每门课程都与自己的论文研究方向相联系起来,这样写开题报告或者毕业论文就会是一件比较轻松的事了。 2.及时向老师请教 这点呢,我感受非常深刻,也吸取了不少教训。我自己原来感兴趣的选题是生命教育,本来想不能空着脑袋去见万老师,就想把大纲整出来后再去请教万老师。于是搜集了大量的

教育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教育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1、教师心理素质现状及应对策略研究 2、单亲家庭、贫困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3、学生学习动机的培养与激发研究 4、学习困难学生的特征及其干预研究 5、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研究 6、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7、影响学生学习效率的因素研究 8、创造型教师成长的心理学研究 9、我国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现状及问题 10、当前教师职业倦怠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 11、高校扩招后就业现状研究 12、网络教育管理模式研究 13、中学生网络成瘾及对策研究 14、中(小)学生厌学问题及对策研究 15、独生子女问题研究 16、独生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17、独生子女社会问题研究 18、学习困难学生现状及对策研究 19、学习困难学生心理及教育策略研究 20、独生子女问题行为及对策研究 21、高校贫困大学生心理问题研究 22、高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研究 23、当前青少年常见的心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4、教育生态环境研究 25、外国教育史上某教育家的教育思想与我国教育改革(这是论文方向,自己确定小标题) 26、外国教育制度研究(这是论文方向,自己确定小标题) 27、外国教育思想研究(这是论文方向,自己确定小标题) 28、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9、我国义务教育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0、浅析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状况 31、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探讨 32、"一费制"的实施对学校办学经费的影响 33、我国现行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弊病及其改革 34、我国教育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35、论择校费与教育公平 36、论教育的经济功能 37、论教育产品的属性与学校办学的市场化运作 38、加入WTO对我国教育的冲击与对策 39、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学校关系的探讨 40、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供求失衡的原因及对策 41、我国学校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行政法毕业论文范例

行政法毕业论文范例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下面是关于行政 法毕业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阅读! 行政法治,是近现代国家宪法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用法律来调整 整个行政管理活动。在宪政制度下,法律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此乃法治的目的。为此,法治的根本要求是要对人民授予的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简言之就 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法制国家的最基本特征是实现行政法治。只有实 行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才能使我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实现行政法治, 关键是要发挥法律调控行政权的规范作用:一为法对行政权行使的保障;一为法对行政权 行使的监督。 一、对行政权行使的法律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管理是权力管理。行政活动以行政权力为后盾,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所必需的。对行政权力的法律保障与法律监督是加强行政法治促进行政权合法行使的两个方面。 行政权力的法律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存在的目的在于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归根到底在于谋求公共利益、维护公 共秩序,谋求公共福利。它是基于行政权力的行使而展开的。行政权力是一种可以支配的 人的力量,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即要求或禁止从事某种活动,社会成员必须 服从,否则就采取制裁或强制的措施迫使违反者服从。所以,它能为实现公共行政的目的 服务,而被誉为公共权力。行政权力重要性就在于此。宪政制底下的行政权力说到底来源 于人民。人民不会把那种害人乱世的权力授予行政机关行使。正因为权力具有公益性,才 成为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这一基本事实的需要,才成为源于人民而授予行政机关推动国家 机器运转的动力,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不断膨胀,并得到宪政制度的确认。至于权 力异化偏离公众所期望的方向,与其说是其本性,不如说是掌权者的错误行使更为恰当。 正如英国理论家J洛克所指出的,是“由于人性具有贪权的弱点,一个人同时具有制定法 律和执行法律的权力是很危险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与各团体、组织和个人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但并不 是说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方面都能经常保持一致。当公共利益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行政权力往往会受到挑战。或是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公民和社 会组织的义务遭到拒绝履行;或是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受阻不能执行;甚至少数公民或 者组织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破坏行政管理秩序,严重威胁、损害 公民的人权、权利与自由和公共利益。因此,为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为行政机关设定相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管理

教育学毕业论文范文

教育学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新课标的逐步实施,要想激活思想品德课的课堂气氛,提高课堂学习效率,就要求教学应围绕学生的需要展开。本文基于一些教学实践,对新课改下的课堂教学方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讨。 关键词:教学方法;教学导入;主体参与;人本观念;良好习惯 新课程改革势不可挡,课改前的中学思想品德课的主要弊端在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基本属于填鸭式的“满堂灌”。教师滔滔不绝地讲四十五分钟,不留给学生充分的主动学习时间。实质上具有重教师主导作用、轻学生主体作用;重知识灌输、轻养成教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重学校教育、轻社会教育等诸多特征。而现行的初中思想政治新课程力求倡导课堂教育的实践性,提倡教师要构筑新的教育理念,突破旧有的封闭、单一、机械的教学模式,在教学环境和教学方式上要大胆革新,创新方法,达到真正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实现提高课堂效率的目的。 作为一名初中思想政治教师,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做了一些尝试,在创新教学上形成了一些自己的思考,借此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激活思想品德课堂应当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方法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日益普及的同时也推动着教学方式的变革,现在初中各学校都建有微机室或电教室,互联网络高效、敏锐的信息获取;方便、快捷的操作方式,都为多媒体教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多媒体教学能把声音、图像等生动地展示给学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能提高课堂的学习效率。为此,我们的思想品德课教师要能够紧跟时代步伐,创新教学方式,加强学习,特别是学习现代教育技术,掌握计算机运用的基础知识和课件的制作方法,着力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二、在教学过程中注意教学导入的情境化,重视前奏 教学中,新课导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教师谱写一首优美教学乐章的前奏,是师生间情感共鸣的第一个音符,也是师生心灵沟通的第一座桥梁。精炼、贴切、感人的情境或其他形式的导入,可以使学生分散的注意力集中起来,激发其思维和求知欲,还可以借此交给学生一把打开新课大门的钥匙,使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它在整个教学中起着诱发学生学习新知识的兴趣乃至激情的作用。为此,我们教师要注意教学导入的情境化,重视教学前奏。 在新课进行前,教师可以编拟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富有启发性的情境,引导学生回忆、联想或渗透本课学习目标、研究的主题。当然,导入设计要符合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符合学生实际和课型的需要,力求做到短小精悍,形式多种多样。诸如: 1多媒体演示导入法。在讲授七年级思想品德教材中《珍惜生命》这一课时,就现在初中生非常强烈的自尊心下无法承受一些小的压力和挫折,极易导致对生命的轻贱,毫无珍惜和责任意识的问题,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对生命的感性认识,教师可以用多媒体向学生播放殷雪梅教师为救几名学生而献出自己宝贵生命的事迹的视频材料,学生可从视频材料中受到强烈的情感震撼和情绪感染,诱发对“珍惜生命”知识的认识,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质。这样的视频导入就能切入主题,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当然,多媒体导入应根据教学内容的设计,可以引用诗歌诵、歌曲等形式,达到引人入胜、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效果。 引用故事导入法。中学生都爱听故事,教师可根据思想品德教材内容的特点和需要,选讲他们熟悉的或与其生活联系紧密的故事片断给学生听,也能提升其兴致,进而导入新课。 3列举学生身边事例导入法。贴近学生生活的例子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共鸣,有利于调动学生对身边人、事、物的关注。为此,导入时可设计引用身边事例。如讲身边某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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