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无效的原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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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无效的情形

合伙协议无效的情形

合伙协议⽆效的情形合伙协议⽆效的情形有:(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等等。

关于合伙协议⽆效的情形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伙协议⽆效有哪些情形1、订⽴合伙协议、设⽴合伙企业,应当遵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原则。

2、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效:(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协议确定企业名称时⼀要依法,⼆要注意在其名称中注明“普通合伙”字样。

主要经营场所—般为企业的注册地。

2、合伙⽬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合伙⼈姓名即⾃然⼈合伙⼈的本名,名称即法⼈其他组织合伙⼈所使⽤的机构名称,住所即各合伙⼈的法定住址。

3、合伙⼈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的出资⽅式、数额和缴付出资期限。

明确各合伙⼈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数量额度和各合伙⼈对其出资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具体期限。

合伙⼈向合伙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应当分别标明各期缴付出资的具体时间。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式。

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亏损分担原则、具体⽐例、数额对合伙⼈的责任分担具有重要意义。

6、合伙事务的执⾏。

7、⼊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规定争议发⽣时,各⽅如何进⾏协商或调解;同时也应规定出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诉讼的⽅式还是通过仲裁的⽅式进⾏解决。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协议约定企业的解散清算⼀是要约定解散事由。

⼆是要约定合伙企业解散或破产后对其债权债务的清理清偿事宜。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指各合伙⼈在企业设⽴及经营中不按合伙协议约定履⾏相关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合伙协议⽆效的情形有:(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等等。

民法典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民法典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民法典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这一条款对于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一情形。

欺诈,指的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则是指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当这种欺诈、胁迫的行为损害到国家利益时,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这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确保国家的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得以维护。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当事人之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比如,在房产交易中,卖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故意抬高房价,从而损害买方的利益。

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市场秩序,因此相关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表面上采取了合法的合同形式,但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非法的目的。

例如,通过签订看似合法的买卖合同,实际是为了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

这种伪装不能使违法的目的合法化,合同自然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涵盖了广泛的内容。

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社会道德等方面。

如果一份合同的履行会对这些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它就不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一份合同约定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商业开发,显然损害了公共利益,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案例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案例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案例篇一:9.合同无效的原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案情简介原告:某镇西麻王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王某,男,某镇东麻王村农民。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原告在“镇南水库”东南侧有土地一宗,约90亩。

XX 年,某镇政府将该镇部分村的局部土地进行统一改造开发,形成了统一标准的池塘。

原告的该宗土地即在其中。

XX年5月20日,某镇政府。

某镇政府与王某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承包期限5年,自XX年5月20日至XX年12月30日;承包费为每亩每年26元,其中,在协议书附件中约定土地承包费由原告和某镇政府按16元和10元的比例分成。

合同签订后,被告王某向某镇政府交纳了一年的承包费,原告没有收到被告王某的承包费。

两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未经原告同意,更未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原告以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土地的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两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无效,并由被告王某将土地返还。

争议点对于认定两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的性质产生了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该宗土地属于西麻王村农民集体所有,被告某镇政府对其虽然没有发包权,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其与被告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需要根据产权所有者的意思而确定。

因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该宗土地的所有者仍然没有对镇政府的处分行为予以追认,镇政府也没有取得对该土地的处分权,从而可以认定该协议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两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时,存在恶意串通的情节,并损害了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规定,该土地承包协议的效力并非待定,而是当然无效。

法理分析虽然两种意见的认定结果是一样的,但却混淆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同时也表明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理解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理解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理解《合同法》上规定的恶意串通中的“恶意”,一般是指当事人具有加害他人的不良动机。

在一定意义上是以民法关于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的规定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双方恶意的意思表示,隐藏于双方当事人的内心,一般需要从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客观行为来进行分析和认定。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订立合同多为获得非法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获利并不是构成恶意串通的无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即使恶意串通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为自己获利的目的,或者结果不可能使自己获得利益,但是由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仍然为无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和复函或者裁判意见阐明了据以认定构成恶意串通的关键要素:1、当事人之间均明知存在某种情形。

2、当事人为一方私利而相互串通,后果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民法上的“恶意”有两种含义:1、观念主义的恶意,指明知某种情形的存在,则重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知。

例如,国内企业明知某外商投资的对象为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仍接受外商的委托,以自身的名义投资于该领域。

2、意思主义的恶意,指动机不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则重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上的应受谴责性。

比如,一方当事人利用其履行报批手续的便利,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报送伪造的合同及其材料,获得批准,使不具备资格的第三人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而本应获得股权的另一方却未获得。

律师实务中,债权人要以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其主要障碍是举证问题,因为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比一般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更为严重,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要求十分严格。

首先,债权人应当证明恶意串通的双方在主观上有损害债权人的意图;其次,债权人应当证明恶意串通的双方必须有相互勾结和串通的行为。

在恶意串通损害特定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常常发生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即恶意串通的行为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第三人有权请求恶意串通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3篇)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五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1.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1)强制性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

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禁止性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合同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的合同无效。

3.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合同标的物、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性质等产生重大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内容与真实意愿不符,使对方当事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重大误解的合同无效。

4. 约定不明确合同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无效。

5. 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急需援助等特殊情况,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乘人之危的合同无效。

二、具体情形解析1.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1)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反了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因此,该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2)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

因此,该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乙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例子无效合同的案例

无效合同的例子无效合同的案例

无效合同的例子无效合同的案例无效合同的例子无效合同的原因(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的举例例如以买卖合同的方式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私分国有资产。

无效合同案例分析合同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即无效是否是无效合同案例5分无效。

由于人身伤害触犯刑法,伤害者无权要求被害人放弃起诉权。

但是,已支付的赔偿,可以向法庭提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例子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

无效合同的四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四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四种情形一、合同无效的第一种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哎呀,咱先来说说这个欺诈胁迫订立合同还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哈。

就好比啊,有个人呢,他想骗国家的钱,就编造了一堆假的信息,然后去和国家相关部门签合同。

比如说,他骗说自己有个超级厉害的技术,可以让国家省好多钱,其实他啥都没有,就是想骗国家的资金来着。

这种情况下,这合同肯定不能算数啊,因为这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呀。

再比如说,有人拿着刀架在别人脖子上,强迫人家和他签个什么合同,这合同要是涉及到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那也是无效的。

国家的利益可是很重要的,不容许被这样恶意损害。

二、合同无效的第二种情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恶意串通可就有点坏心眼儿了。

比如说,有两家公司,他们为了坑另一家小公司,就偷偷商量好了,签个合同来达到他们的坏目的。

他们可能会把价格故意抬高或者压低,让那个小公司吃亏。

又或者是,两个人串通起来,把原本属于集体的财产通过合同的形式据为己有。

像那种村里的公共土地,有人恶意串通签个合同就想占为己有,这是绝对不行的,这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还有啊,如果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说,为了让一个人得不到他应得的遗产,有人恶意串通签个合同来改变遗产的分配,这也是无效的。

三、合同无效的第三种情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个就有点像披着羊皮的狼啦。

表面上看,合同好像是合法的,但是实际上呢,背后藏着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

就好比啊,有人为了洗钱,弄个什么看似正常的买卖合同。

他把钱伪装成是买东西的钱,实际上就是把黑钱洗白了。

这买卖合同看起来好像没毛病,有货物有价格有买卖双方,但是它的真实目的是非法的呀,所以这种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还有一种情况呢,就是为了逃避债务。

比如说,一个人欠了好多钱,他就把自己的财产通过看似合法的合同转让给别人,实际上就是不想还钱,这种合同也是无效的。

四、合同无效的第四种情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那可是大家的利益呀。

无效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法定情形有哪些.doc

无效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法定情形有哪些.doc

无效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法定情形有哪些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无效合同是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中的,一般是由于合同的订立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该合同最终不发生当事人期许的法律效力,那么大家知道无效合同的特征是什么,而法定的无效情形又是怎样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无效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这就意味着:(1)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判断无效的标准,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2)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并非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对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议而加以改变的。

(3)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当事人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使其内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但因其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此是无效的。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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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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