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健康食品标签标识及宣传的管理

美国对健康食品标签标识及宣传的管理
美国对健康食品标签标识及宣传的管理

文章编号:1004-9231(2002)01-0003-03

·本刊专稿·

收稿日期:2001-04-26作者简介:李洁(1963~),女,副主任医师

美国对健康食品标签标识及宣传的管理

李洁(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0031)

美国的国家调查统计表明:在2.6亿美国人中,大约有50%的美国人经常摄取维生素、矿物元素、中草药等膳食补充剂来作为改善机体营养的一种方式。营养的重要性与健康食品在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等方面的功能,正在不断地通过科学研究得到证明。研究表明:某些营养素、健康食品的摄取与预防肿瘤、心脏病、骨质疏松症以及其他慢性疾病有关;某些慢性疾病仅仅通过健康食品即可得到预防。保健教育、良好的营养措施和适量安全地食用健康食品等预防保健措施,均可降低慢性疾病发生并减少医疗费用。健康食品和营养素的研究与工业生产是美国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94年10月24日,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简称F DA )公布了《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 ),对膳食补充剂的范围、安全性管理体系、产品的标签标识规定、生产加工的规范要求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立等作出规定[1]。

1 产品成分和营养信息标识规定

根据DSHEA 规定,膳食补充剂必须有成份标识。它包括每一种食品食物成份的名称和用量,如为复合产品,还应有所有成份的总量。产品标签上应有“膳食补充剂”字样(如:“维生素C 膳食补充剂”),产品中如有草本植物成份,应注明其成份来源的植物部位。如果某种膳食补充剂是官方颁布的规格目录(包括美国药典、美国顺势疗法药典、国家处方集等)中的一种,那么它必须符合其有关规格要求。如果不是上述官方颁布的规格目录中的品种,这种膳食补充剂也必须与标签上标出的相符合。

膳食补充剂还必须有营养标识,营养标识中应将FDA 确定的每日推荐摄入值的营养成份列在前面,无每日推荐摄入值的成份列在后面,用量少的食物成份无需标注。营养标识还包括每种营养成份在每份食物中的含量以及该营养成份的来源(如:“钙来自葡萄糖酸钙”)。凡在营养标识中标示出的成份无需在成份标识中列出。产品标识中,营养标识应在成份标识之前。2 产品健康宣传标识的规定

根据DSHEA 规定,厂家可在产品上介绍有关营养素缺乏病的情况,只要这些说明能够提出这类疾病在美国的发病资料。另外,厂家还可就膳食补充剂对机体的结构与功能以及对健康的影响进行宣传。在进行所有以上宣传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资料证实其真实性且不会误导消费者,而且产品标识上还应附有这样一段话:“本产品未经F DA 评价,本产品不能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这类宣传在产品上市前不需要经F DA 审批[2]。

另外,DSHEA 提出可在膳食补充剂产品上使用的各种类型

健康声明(宣传),但这些声明不得是某种膳食补充剂与疾病诊断、预防、缓解和治疗关系。例如产品不得宣称“治疗癌症”等。目前F DA 已批准了12项健康声明(宣传)的内容,可用在符合宣传要求的产品,作为标识的补充。F DA 已批准的12项健康声明(宣传)(Health Claim )为:2.1 钙与骨质疏松症

钙的摄入不足是引起骨质疏松症发生的原因之一。容易患骨质疏松症的是老年人、女性、白种人或亚洲人,妇女在绝经期雌激素停止分泌后,特别容易发生骨质疏松症。为了防止在老年期发生骨质疏松症,在青少年期摄取足量的钙非常重要,这样可以使在骨质增长高峰期形成足够的骨质密度。适量钙的摄取,可使绝经后的妇女、老年男性和女性减少骨质的丢失。

一种食品或膳食补充剂若要达到补充钙及防止骨质疏松的保健目的,就必须含有200mg 以上的钙或占到推荐每日摄取量(RDI )的20%以上,同时食品中其他营养素的含量符合健康要求。钙的形式必须是人体可以利用的。食品或膳食补充剂中,磷的含量不能超过钙,以助于维持合适的钙、磷比例,若产品中含有400mg 以上的钙或是占到RDI 的40%以上,则必须说明每日钙的摄入量若超过2000mg 或占RDI 的200%,对骨的健康无益处。

建议的宣传模式为: 经常的运动和摄入含有足够钙的健康膳食,能帮助青少年,特别是白种和亚洲女性维持良好的骨健康,并能在其老年期间减少骨质疏松的发生。2.2 低钠与高血压

高血压是导致冠心病和猝死的一种危险因素,FDA 允许在营养标签上说明低钠膳食可有助于减少高血压及相关疾病的发生。FDA 建议每人每天钠的摄入量不要超过2400mg ,而实际上美国人平均摄入量是3000mg 至6000mg 。高血压不仅仅是由于摄取高钠盐而成的,其他因素诸如遗传、年龄、肥胖和饮酒过度等也都会导致高血压的发生。但患有高血压的病人,若减少钠的摄取,则能降低血压。

在保健宣传中,只能说明低钠有可能降低高血压,但不能宣传能降低多少百分数,同时要说明高血压是一种与多因素有关的疾病。如在营养标签中说明是低钠盐的健康食品,还必须是含低脂肪、低饱和脂肪酸和低氯,并含有其他重要的营养素。

建议的宣传模式为: 高血压是一种与多因素有关的疾病,摄入低钠膳食,可能降低高血压的发生率。2.3 低脂肪膳食与肿瘤

膳食中脂肪含量过高,会增加乳腺癌、结肠癌和前列腺癌等肿瘤的发病率,尽管没有科学的证据可以明确膳食中过量脂肪的摄入而影响肿瘤发生的机制,但是可以肯定低脂肪膳食可以降低这些肿瘤的发病率。建议膳食中脂肪提供的热能低于总热能的30%,而实际上美国人平均为37%。如食物中脂肪含量很低,就能使用此项宣传。

建议的宣传模式为: 肿瘤的发生与许多因素有关,摄入总脂肪含量较低的膳食可能会降低某些肿瘤的发生率。

2.4 低饱和脂肪酸和低胆固醇膳食与冠心病

膳食中摄入大量的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是血液中总胆固醇与低密度脂蛋白升高的主要因素,并使冠心病的发病率升高。而膳食中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含量低可降低冠心病发生的危险。

建议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低于总能量的30%,饱和脂肪酸提供的热量低于总能量的10%,每天摄取的胆固醇不能超过300mg。而实际上美国人平均饱和脂肪酸提供的热量为13%,胆固醇的摄入量为300~400mg/天。如食物中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含量很低就能使用此项宣传。

建议的宣传模式为: 冠心病的发生与许多因素有关,摄入含量低的饱和脂肪酸和低胆固醇膳食可能会降低冠心病发病的危险。

2.5 富含膳食纤维的谷类和果蔬食品与肿瘤

食用脂肪含量低、富含膳食纤维的谷类和果蔬食品可以降低某些肿瘤的发病率,如食物中符合上述要求,就能使用此项宣传。

建议的宣传模式为: 某些肿瘤的发生与许多因素有关,摄入脂肪含量低、富含膳食纤维的谷类和果蔬食品可降低这些肿瘤的发病率。

2.6 富含可溶性膳食纤维的果蔬和谷类食品与冠心病

摄取富含膳食纤维(尤其是可溶性膳食纤维)的果蔬和谷类食品,可降低冠心病的发生率,所销售的食品若要使用这一宣传词,必须全面符合下述条件,每一份果蔬和谷类食品中,所含的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较低,所含的可溶性膳食纤维不低于0.6g,同时要求这个含量不能用外加膳食纤维的方式达到。宣传中不能提出降低冠心病发病的百分数,但对上述膳食与降低冠心病发病率的关系及其意义的科学信息,则可以宣传。

建议的宣传模式: 冠心病是一种与多种因素有关的疾病,摄入含量低的饱和脂肪酸和低胆固醇的膳食,并富含可溶性膳食纤维的果蔬和谷类食品可能降低冠心病的发病危险。

2.7 果蔬食品与肿瘤 

当膳食中的脂肪含量低,同时有丰富膳食纤维、维生素A 或维生素C的水果、蔬菜时,可能会降低某些类型肿瘤的发病率,FDA尚未批准具有抗氧化性的维生素与预防肿瘤关系的宣传,但认为有足够的科学依据证明低脂肪和含有丰富水果、蔬菜的膳食能降低肿瘤的发生率,宣传中不能提所能降低的百分比,但符合宣传规定的食品必须是低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C和膳食纤维含量丰富的,但不能是强化食品。

建议的宣传模式为: 肿瘤的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摄入脂肪含量低,同时有丰富的膳食纤维、维生素A或维生素C的果蔬食品会降低某些肿瘤的发生率。例西兰花菜富含维生素A 和维生素C,是一种良好的膳食纤维来源。

2.8 叶酸与胎儿、婴儿神经管缺陷

胎儿神经管的缺陷发生于怀孕以后的前6周,美国的公共卫生服务部建议所有的美国育龄妇女都需每天摄取400μg的叶酸,以预防怀孕后胎儿发生脊柱裂或其他神经管缺陷。足量的叶酸能从水果、深绿色蔬菜和豆类中获得,或者从添加叶酸的各类食品及叶酸片剂中获得,叶酸的每日摄入量不能超过1mg。FDA推荐的添加方法是添加到面粉和面制品、淀粉、玉米粉及大米中。

建议的宣传模式为: 育龄妇女每天若能摄入足量的叶酸(一种B族维生素),能减少胎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

2.9 糖醇类与龋齿

摄入富含以糖与淀粉制作的零食会促使龋齿的产生,食用以某些糖醇制作的无糖糖果不会发生龋齿。用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异麦芽糖醇、乳糖醇等糖醇类制作的糖果符合无糖的标准。

建议的宣传模式为: 经常摄入富含以糖和淀粉制作的零食会促进龋齿的发生,食用含以糖醇类来替代糖类制作的食品可减少或不会促使龋齿的发生。

2.10 可溶性纤维素(如燕麦片、欧车前子壳)与冠心病

低含量的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及丰富的可溶性纤维素的膳食可影响人的血脂水平,因而可以降低发生心脏疾病的危险。然而,可溶性纤维素种类很多,对预防心脏病的作用不一,FDA 决定用于作为此项健康宣传的可溶性纤维素的种类应逐一确定。目前为止,F DA评价并批准了两种可溶性纤维素来源的食品可作此项宣传:燕麦、欧车前子壳。若使用此项健康宣传,食品应符合其饱和脂肪酸、胆固醇和总脂肪含量较低的要求,每份含有燕麦的食品至少含有0.75g可溶性纤维素,而每份含欧车前子壳的食品至少含有1.7g可溶性纤维素。健康宣传必须强调每日膳食摄入可溶性纤维素可降低心脏疾病发生的危险,并强调每日应摄入的量。

建议的宣传模式为: 每天摄入低含量的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并包括3g来自于燕麦(欧车前子壳)可溶性纤维素的膳食可以降低发生心脏疾病的危险。每份燕麦(欧车前子壳)产品提供 g可溶性纤维素。

2.11 大豆蛋白与冠心病

临床研究表明:与其他蛋白质(如奶、肉等)相比,摄入大豆蛋白质可降低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水平,因而可以减少发生冠心病的危险。科学研究表明:每天摄入25g大豆蛋白可以明显降低胆固醇,为了符合这项健康宣传,每份食品必须含有6.25g以上大豆蛋白。用大豆蛋白制作的食品均可使用此项健康宣传,但该食品同时要符合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含量低的要求。

建议的宣传模式为: 每天摄入低含量的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并含有25g蛋白质的膳食,可降低心脏病发生的危险。每份食物中(食物名称)提供 g大豆蛋白。

2.12 植物雌激素和植物甾酯与冠心病

研究表明:摄入植物雌激素和植物甾酯可降低冠心病发生的危险。若要使用此项健康宣传,食品应符合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含量低的要求,并且每份食品或每50克食品中总脂肪不高于13g。另外,除了膳食补充剂外,每份食物VitA、V itC、铁、钙、蛋白质、纤维素不低于10%推荐每日摄入量(RDI)或每日摄取值(DRV)。科学研究表明:膳食中每天摄入1.3g植物雌激素或3.4g植物甾酯可明显降低胆固醇,所以要求每份食品应至少含

有0.65g 植物雌激素,1.7g 植物甾酯,并要求每日2次,与其他食物一起食用。

建议的宣传模式为:每天摄入1.3g 植物雌激素,每天2次,每次摄入0.65g 并与低含量的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的膳食一起摄入,可降低冠心病发生的危险。每份食物(食品名称)可供 g 植物雌激素。每天摄入3.4g 植物甾酯,每天2次,每次1.7g ,并与低含量的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的膳食一起摄入,可降低冠心病发生的危险,每份食物(食品名称)可供 g 植物甾酯[3]。3 产品在其他途径健康宣传的规定

DSHEA 规定了可通过其他途径使消费者了解有关膳食补

充剂对健康益处。它包括文章、节选、科学摘要或其他第三方出版物等。DSHEA 特别强调这些信息不得是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不得针对某个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必须与其他资料一起展示科学平衡的观点;必须与产品分开;产品上不得附有其他信息(如产品促销资料等)。4 参考文献

[1]赵丹宇.美国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 1994)简介.中国食

品卫生杂志,1999,11(3):78~79

[2]郑建仙.功能性食品.北京:中国轻工出版社,1999.14~20[3]http ://vm .cfsan .fda .gov /

文章编号:1004-9231(2002)01-0005-01

·环境卫生·

收稿日期:2001-05-18

作者简介:朱理东(1966~),男,主管医师,学士

崇明县洗牙行业室内空气与物品细菌或HBsAg 污染调查

朱理东,张革,顾玉贤,施鑫(上海市崇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202150)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和美容的要求越来越高,洁牙美容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种新型行业,其洗牙原理是利用微波振动对牙齿表面的牙垢、牙积石、烟渍进行清理,从而达到洁牙美容效果。目前我国没有指定部门对其实行卫生监督和卫生监测管理,对该行业的卫生学监测也未见报道。为了解该行业的卫生状况,2001年2月对我县18所洗牙部门的空气、器械物品进行细菌学检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材料与方法1.1 细菌污染检测

对室内空气用直径9cm 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沉降5min 采样。对工作人员手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棉拭涂抹采样,采样时,五指并拢,于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抹2次。对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棉拭,借助5cm ×5cm 规格板往返涂抹3次采样,器械用浸有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其表面采100cm 2。取采样后棉拭洗脱液,用琼脂平板倾注法检测细菌总数,用EL ISA 法检测HBsAg 抗原性。1.2 判定标准

参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Ⅲ类环境标准,物体表面与工作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10cfu /cm 2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500cfu /cm 2。器械室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其细菌菌落总数≤20cfu /cm 2。参照卫生部《医院消毒技术规范》2000版HBsAg 均为不得检出。2 结果

室内空气细菌菌落总数全部超标;工作人员手及物体表面的细菌总数超标率分别达72.2%和83.3%,HBsA g 阳性率分别为8.3%和11.0%;使用中的操作尖和口镜细菌菌落总数超标率分别达88.9%和66.7%,HBsA g 的阳性率分别达5.6%及8.

3%(表1)。

表1 洗牙业空气、器械、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状况

样品 检测样品

数(件)细菌菌落数超标数超标率(%)HBsAg 阳性数阳性率(%)空气1818100.00--工作人员手362672.238.3操作尖181688.915.6口镜181266.738.3毛巾181055.600.0操作台

18

15

83.3

2

11.0

3 讨论

本文结果表明,洗牙行业的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操作尖和口镜细菌数严重超标,HBsAg 阳性率较高,主要原因为没有1家单位使用消毒液对物体表面和工作人员手进行消毒处理,操作尖和口镜也不进行消毒灭菌,而且无论顾客多少均用同一只操作尖和口镜进入口腔操作,中间没有消毒措施,更谈不上一人一只操作尖、口镜,故极易造成交叉感染。有文献报道,口腔科器械是乙型肝炎病毒(HBV )、丙型肝炎病毒(HCV )、艾滋病病毒(HI V )等的传播媒介[1,2]。故应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空气严重超标的原因主要在于该行业目前主要借助理发店、美容店操作(单独营业工商部门不发许可证),所以环境相当差,室内也没有紫外线灯设备,由于没有列入卫生部门管理,故所有工作人员均无健康证。

针对上述检测情况和出现的有关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协商,对该行业纳入相应的管理范围,加强监督、监测,以杜绝疾病的传播。4 参考文献

[1]刘伟红,丁丽.口腔科器械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和E 抗原污染情况

调查.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1998,8:36

[2]张真.ELISA 法对口腔诊疗器械乙肝病毒污染情况的调查.中华医院

感染学杂志,1995,5:36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一般食品禁用标签标识汇总

(一)包装设计与材质: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签、标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的食品除外)。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清晰醒目,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健康管理运营

发展历程 1、发达国家 (1)美国 健康管理作为一个行业及学科,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 1929年,由于健康管理能有效降低医疗赔付费用,美国蓝十字和蓝盾保险公司在对教师和工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诊费的同时,也提供进行健康管理的费用,由此产生了健康管理的商业行为。 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将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医疗保健计划的政策。尼克松政府更是将健康管理服务推向市场,从而迫使全美保险公司由原来单一的健康保险赔付担保,向较全面的健康保障体系转变。 1973年,美国政府正式通过了《健康维护法案》,特许健康管理组织设立关卡,限制医疗服务,以控制不断上升的医疗支出。如今,健康管理组织也统称为“管理医疗模式(managedcare)保险制度”,终于取代了美国部分的医疗保险。 1978 年,美国密执安大学成立了健康管理研究中心,旨在研究生活方式行为及其对人一生健康、生活质量、生命活力、和医疗卫生使用情况的影响。 美国健康管理经过几十年的蓬勃发展,已成为美国医疗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且实践证明健康管理能够有效地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并明显降低医疗保险的开支。 目前,有7700万的美国人在大约650个健康管理组织中享受医疗服务,超过9000万的美国人成为PPO计划的享用者。这意味着每10个美国人就有7个享有健康管理服务。 近乎完善的市场化医疗保健体制是美国健康管理市场化的必然。尽管美国各州不同程度上都有商业保险必须为健康管理买单的立法,但分工细致的健康保险和独立的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实体,仍需要在立法之外,通过特别的保险项目来兑现健康管理资源。 (2)日本 日本早在1959年就开始针对卫生状况和潜在公共卫生问题实施健康管理。通过“有病早治,无病早防”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了国民的健康水平,使国家人口平均寿命从1947年的50岁上升到1992年的男性76.09岁、女性82.22岁。而近年平均寿命已经接近90岁,居世界第一位。原因是日本人一生都在进行健康投资。日本家庭普遍享有健康管理机构及保健医生的长期跟踪服务,包括为家庭建立健康档案,负责家庭的健康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保健所会共同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 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 2007年 7月 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9月 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 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 地区俚语名称” 或者“ 商标名称” 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 人造” 、“ 仿” 或者“ 素” 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中国健康管理模式研究

中国健康管理模式研究 1健康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健康管理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所谓健康管理是指对个人或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以及预测和预防的全过程。健康管理立足于找出隐藏在人群中可能引起疾病的危险因素,并加以预防或解决。其宗旨是调动个人及集体的积极性,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改善效果。 健康管理是基于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的个性化健康事务性管理服务,它的应用范畴现在主要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管理。如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以及肿瘤等。 健康管理可根据个体的健康信息对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价和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使人们能够有目的的主动采取行动来改善健康,减少患病机率和降低医疗费用,最终提高生活品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期望寿命的延长以及慢性病机率的上升,人们对健康维护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建立健康管理模式对提高和改善国民身体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2对我国居民健康程度分析与结果 2.1影响人们健康的危险因素 目前慢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现代人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也是目前影响人类死亡率的主要原因,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研究报告,2005年全球有4100万余人因疾病死亡,其中59%死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以慢性病为主的疾病死亡数占总死亡数70%,每天约有1.3万~1.5万人死于慢性疾病。这些慢性病主要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癌症,脂肪肝而导致的肝脏疾病等,现在也把这些疾病称为“富贵”病,因为这些疾病都是在我们生活改善以后的近几年才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疾病。在以前的生活不好时,这些疾病的发病率是极其低的,影响人们健康的主要是一些传染性疾病。 笔者认为,最主要是因为人们还没有树立健康的管理观念,没有预防保健的意识。在生活物资极为丰富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许多过去没有的东西现在可以随便消费,。同时由于缺少相关知识,因此得不到科学合理的指导,乱吃乱喝,毫无节制。例如,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油炸、烧烤等味美却含有强烈致癌物的食品,农药残留的食品,加上人为的掺入一些毒害物的加工食品等,这些都是对健康有极大负面影响的。 另外,现在社会的竞争压力,使得人们,尤其是所谓的白领的工作压力骤然增大。心理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却没有适合的调节放松方式,加上过度的饮酒吸烟,更进一步加重了身体的负担,为慢性疾病的到来埋下了伏笔。 2.2当前人们的健康程度 来自卫生部统计资料:根据全国36个城市的疾病监控结果表明,当前我国人口的健康程度不容乐观,其中以心脑血管疾病为第一位,恶性肿瘤为第二位,特别是近年来,糖尿病的患病和死亡率也呈明显上升趋势,由于糖尿病的高致死率和致残率,其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第三大杀手”。 资料显示,当前我国各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已成为易患慢性疾病的高危人群,处于所谓的“亚健康”状态,特别在沿海和经济发达的城市,其中,北京处于“亚健康”状态的比例是76%,上海73.49%,广东74.41%。 2.2.1心脑血管疾病的流行水平和变动趋势 心脑血管疾病是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首要因素,主要包括高血压、冠心病、中风等。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上居民高血压患病率为18.8%,估计全国患病人数为1.7亿多。与2001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一、基本问题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二、名称问题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注: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三、配料表问题 1、配料名称不规范,有国标的配料未标准名称,如糖未标注“白砂糖、绵白糖、冰糖、赤砂糖”、盐未标注“食用盐”、酱油未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未标注“鸡精调味料”、鲜蛋未标注“鲜鸡蛋”等;

美国食品标签指南

食品标签指南行业指南 2009年10月

目录 包括非约束性建议 1. 2. 3. 序言4 4 背景材料 一般食品标签要求 行业指南 食品标签指南 本《指南》代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在该问题上的当前观点,并未产生或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亦未对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或公众产生任何约束力。您亦可采用另一种方法,只要该方法符合当前适用法律和条例的要求。如果您想讨论另一种方法,请联系负责落实本《指南》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工作人员;如果您未能与适当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可拨打本《指南》扉页上的电话号码。 4. 食品名称 7 果汁 5. 内容物净含量声明14 6. 配料名单17 色素 食品致敏原标签 7. 营养成分标签25 基本信息 营养素标示 带有单独包装配料的食品/食品分类 标签格式/图表 一般信息 特殊标签格式 反式脂肪贴标 其他 服食量 免除情况/特殊贴标规定 8. 说明72 营养成分说明 健康说明 合格健康说明 结构/功能说明 9. 附录A:营养成分说明的定义87 10. 附录B:营养成分说明的附加要求 91 11. 附录C:健康说明95 12. 附录D:合格健康说明104

13. 附录E:其他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参考信息123 14. 附录F:计算适当营养物质每日使用量百分比124 15. 附录G:四岁以下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每日所需量125 16. 附录H:根据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四舍五入规定进行数值的四舍五 126 入

1. 序言 在一本类似本《指南》的文件中,不太可能事无巨细地回答所提出的每一个关于食品标签方面的问题,一般采用“问答”的形式解决最经常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本《指南》对绝大多数食品标签方面的问题给与了解答,并将这些问题根据所关心的食品标签区域进行分类,其中本文件的目录可帮助您找到您所关注的食品标签问题。 根据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法律和规定,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不得事先批准食物产品的标签。有关食物产品标签方面的问题,可咨询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营养产品、标识和膳食补充剂办公室的食品标签和标准工作人员(HFS-820),地址是5100 Paint Branch Parkway, College Park, MD 20740-3835, 电话:(301)436-2371。 2. 背景材料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主要负责确保美国在售食品的安全、健康并准确无误地贴上标签。该规定适用于国内所生产的食品以及从其他国家所进口的食品,《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 Act)以及《完好包装和标记法》是两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所管辖的关于食品方面的联邦法律。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收到很多生产商、经销商以及进口商在食品生产、经销以及进口方面关于恰当标签的问题。本《指南》总结了这些法律和条例项下所必须出现的关于食品标签方面的相关事宜。为了有助于将法律诉讼和拖延降低到最低程度,建议生产商和经销商在美国生产销售食品之前全面了解美国的适用法律和条例。 《营养成分标签和教育法》(NLEA)是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修订,要求绝大多数食品必须具有营养成分标签,并要求所张贴的食品标签必须含有营养素含量说明,以及一些健康信息以符合具体要求。尽管zhi定了最终的条例,并最终反映在本《指南》上,仍会经常对这些条例进行修订。食品行业必须遵守当前食品标签方面的法律要求。所有新条例均在生效日期之前公布在联邦公报(FR)上,并编入每年的《美国联邦法规典籍》第21 篇。 (1)本《指南》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的营养产品、标识和膳食补充剂办公室编制。 上述文件代替1994 年9 月所颁布的原版本。 食品标签指南5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4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2.7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标签上内容的要

美国食品药品经管局对标签上说明内容的要求 1、什么是营养素内容说明? 在食品标签上直接或间接表示食品中的某种营养素水平(如"低脂"或"富含燕麦麸")。营养素内容的说明也被认为是一种"描述"。 2、当营养素达到什么样的水平,须在食品标签上对其进行描述? 有关营养素水平详见附录A及B。 3、若食品药品经管局的规定中未包括某营养素内容的说明,是否可标在标签上? 若食品药品经管局有关规定中包括了某说明,则此说明标注时需与规则中的一致。生产厂家也应遵守以美国科学部门提出的权威性文件为依据的说明注意问题。其它说明禁止标注。 4、厂方在何处定义营养内容说明? 见有关文件。 5、营养内容说明在字体或标注形式上是否有要求? 有。营养内容说明的显著性不得超过产品特性(指食品名称)的2倍,字体不得超过食品名称的2倍。若在整体布局上该部分内容同食品名称相比过分强调,那么即使它使用的字体是恰当的,也视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6、标注说明时是否还需要其它信息? 需要。所需的信息取决于说明及防止说明出现误导的相关内容。营养标签上注明的都应是实质性的说明内容。 7、什么是郑重声明? 它是为了引起消费者对食品中一种或几种营养成分的注意,此成分会增加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危险性或影响与膳食相关的健康状态。当食品中营养值超过了规定界限,就应标上郑重声明。郑重声明的内容与营养信息的一致(?quot。见营养信息的钠的内容")。8、何时注明郑重声明内容? 标明了营养内容说明后,食品中含有下列营养素的一种或几种、且含量超过了下面每个通用规格的参考值或小于50克的小包装食品时标(主食食品有不同的含量限值,见第20条)。 脂肪13.0克 饱和脂肪4.0克 胆固醇60千克 钠480千克 9、在标签上如何标注郑重声明内容? 必须用清晰的粗大字体,与其它字体或图案区分清楚,字体应至少和净含量的一样大,并紧挨说明内容标注。 10、"紧挨"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说明内容的后面,二者之间无简介或其它图案或装饰性内容。但允许在说明和郑重声明之间标注食品名称等相关内容(在所说明的内容中包括诸如"低脂切达干酪"等食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日期:2010-07-28来源:法制办主站【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四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删除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前言标准代替 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 GB7718-200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 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 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 高度 不小于 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 改了附录 A 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 B 和附录 C 正文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 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 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二、术语和定义 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 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 的食品。

2、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6、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7、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三、基本要求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 规定。 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

食品标识管理制度

食品标识管理制度 篇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 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1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第十条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外健康管理的发展历程

国外健康管理的发展历程 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在美国保险业最先提出“健康管理”的概念,健康管理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保险公司将客户依据健康状况进行分类,那些可能成为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人群被分别交给不同专业的健康或疾病管理中心,他们采用健康评价手段来指导病人自我保健,并对其进行日常后续管理,以增进健康,大大降低医疗费用和减少赔付,从此为保险公司控制了风险,为健康管理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德国、英国、芬兰、日本等国家逐步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健康管理组织。如今,健康管理在美国的发展日益迅速。 美国密执安大学健康管理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美国经过20多年的研究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健康管理对于任何企业及个人都有这样一个秘密,即90%和10%。具体地说就是:90%的个人和企业通过健康管理后,医疗费用降到原来的10%;10%的个人和企业没有进行健康管理,医疗费用比原来上升90%。 日本是众所周知的长寿之国,现在的平均寿命已经接近90岁,居世界第一位,他们之所以长寿,是因为许多日本人一生都在进行健康投资,日本家庭普遍都享有健康管理机构的保健医生长期跟踪服务,为家庭建立健康档案,负责家庭的健康管理。 由此可见,健康管理不仅是一个概念,也是一种方法,更是一套完善、周密的服务程序,其目的在于使病人以及健康人更好地拥有健康、恢复健康、促进健康;并节约经费开支,有效降低医疗支出。 今天,美国健康管理服务的队伍有了较大的规模。包括医疗集团/医疗机构,健康促进中心、大中型企业、社区服务组织等,都为大众提供各种形式、内容多样的健康管理项目及其相关服务,成为美国医疗保健系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1)各类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 1.谷物和豆类制品 (1)谷类制品(专用面粉、方便面、方便米粉、速冻饺子、挂面、馒头、焙烤食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包装日期,保质期。 饺子馅或包子馅配料表中的蔬菜可以标注具体品种,也可以标注“时令蔬菜”。 (2)豆类制品(速溶豆粉、豆腐等) 食品名称,配料等,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 单一豆类制品可免除标注配料表。 (3)薯类制品(薯条、薯片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2.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 (4)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玉米淀粉等) 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制成的淀粉须标注配料表。 (5)淀粉制品(藕粉、粉丝、粉条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的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水果和蔬菜制品 (1)水果制品(果酱、果脯蜜饯、水果干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水果干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2)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

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食用菌制品(蘑菇制品、香菇制品、木耳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食用菌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籽仁、坚果类制品(花生仁、核桃、各种瓜子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加工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肉制品和蛋制品 (1)肉制品(畜肉制品、禽肉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肉禽制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香肠、灌肠、火腿肠须标注淀粉含量。单一冷冻肉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美国营养标签标示成分

美国营养标签标示成分 世界各国政府对食品的管理有两大目标:第一是确保供应的食品的安全和卫生;第二是防止经济欺诈。恰当标示,如实反映食品营养的信息,便于消费者判断产品价值,即经济价值和健康价值两方面,维护企业权益,防止假冒伪劣,净化市场。为此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和美国农业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食品安全检查局(Foo 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FISI)制定了营养标签法规。在美国,分析食品化学组成的主要依据就是营养标签法规。1990年营养标签和教育法(Nutritio n Labeling and Education Act,NLEA)的颁布使营养标签更加完善。FDA要求对几乎所有食品实施强制性营养标签[1~2]。NLEA对营养标签的基本格式、内容、营养成分含量的分析方法、取值规则均有明确规定。 一、美式营养标签的基本内容格式 (一)美国食品营养标签的标准形式

图1 营养标签实例1990NLEL 美国食品营养标签包括必须标示营养信息和自愿标示营养信息两部分。营养标签信息的标准形式如图1所示,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 (1)一份的量、每包份数; (2)除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外,每份食品中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 (Amount Per Serving); (3)除糖和蛋白质外,每日量值百分率(%of Daily value); (4)占日营养摄入量参考值百分率%(%Reference Daily Intake); (5)当食品含2000千卡(8368KJ)和2500千卡(10460KJ)热量时,有关营养成分日需要量的补充说明。 (6)能量换算指南。 (二)美国食品营养标签的简化格式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知识讲解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质检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发布时间:2007-9-6 17:13:08 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8.27 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美国健康管理综述

美国健康管理综述 张骞健康客BLOG ?美国健康管理起源和发展 ?美国健康管理服务体系 ?美国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美国健康管理现状 ?美国健康管理成果 ? 一、美国健康管理起源和发展 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保险业提出了健康管理的概念。保险公司将客户依据健康状况进行分类,那些可能成为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人群被分别交给不同专业的健康或疾病管理中心,他们采用健康评价的手段来指导病人自我保健,并对其进行日常后续管理,以增进健康,大大降低医疗费用和减少赔付,从而为保险公司控制了风险,为健康管理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69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将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医疗保健计划的政策。正是尼克松政府降低了医疗保健中的政府职能,将之推向市场,使原来单一的健康保险赔付担保转变为较全面的健康保障体系,并于1971年为健康维护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简称HMO)提供了立法,特许健康管理组织设立关卡,限制医疗服务,以控制不断上升的医疗支出。 如今,健康管理组织也统称为“管理医疗模式(ManagedCare)保险制度”,终于取代了美国部分的医疗保险。上世纪90年代,企业决策层意识到员工的健康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及发展,这种觉悟使健康管理第一次被当成一项真正的医疗保健消费战略,企业决策层开始为员工健康的投资,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美国企业非常重视健康投资,其中医疗保险起决定性的作用。如果老板有500个员工。今年有10个员工中风,明年有6个员工心肌梗死,保险公司肯定会提高公司的医疗保险费。我们知道,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光做赔本买卖的。流行病学研究已经证明,中风和心肌梗死是可以预防的。于是,就有人看到了商机。健康管理公司也就应运而生了。比如说,健康管理公司在分析了公司的医疗保险费用情况后,就会提醒企业负责人: 我们注意到:你的公司已经连续3年每年医疗保险都涨了10万美金。这样长期下去,有一天,贵公司的利润将会完全被医疗保险的费用所抵消。我想,你是不希望看到那一天到来的。我们健康管理专家,可以帮助你解决医疗保险费用不在继续上涨。当然我们不会提供免费午餐。我们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还要您的配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