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竣工验收程序手册4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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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设计及竣工验收规范

职业病设计及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规范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井工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1)第一章设计必备条件 (1)第二章井下粉尘防治设施设计 (1)第一节总体要求 (1)第二节井下防尘系统基本设施 (3)第三节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 (3)第四节采煤工作面呼吸性粉尘防治措施 (4)第五节掘进工作面呼吸性粉尘防治措施 (6)第六节锚喷作业呼吸性粉尘防治措施 (7)第七节转载及运输环节呼吸性粉尘防治措施 (7)第三章井下高温防治设施设计 (7)第一节总体要求 (7)第二节非机械降温措施 (8)第三节机械降温措施 (8)第四章井下噪声防治设施设计 (10)第一节设计原则 (10)第二节设计要求 (10)第三节噪声监测 (10)第五章井下有毒有害物质防治设施设计 (11)第六章地面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11)第七章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计 (11)第八章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计 (11)第三编井工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3)第四编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20)第一章设计必备条件 (20)第二章粉尘防治设施设计 (20)第三章高温防治设施设计 (20)第四章噪声防治设施设计 (20)第五章有毒有害物质防治设施设计 (21)第六章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计 (21)第七章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计 (21)第五编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2)第六编洗选煤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24)第一章设计必备条件 (24)第二章粉尘防治设施设计 (24)第三章噪声防治设施设计 (25)第四章有毒有害气体防治设计 (25)第五章防放射源伤害设计 (25)第六章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计 (25)第七编洗选煤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6)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规范第一编总则第一条本规范是煤矿(井工煤矿、露天煤矿、洗选煤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一、项目概述煤矿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或改建煤矿的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营,必须进行安全设施及条件的验收工作。

本文将具体介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的程序。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 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并明确参与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2. 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的管理制度,明确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3. 设计文件审核:对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 安全设施安装调试: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施的功能正常。

5. 文档准备:准备相关的验收文件和记录表,方便对照验收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三、现场验收1. 验收顺序: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验收,一般先验收矿区的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再验收井下的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运输系统等。

2. 检查内容:验收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各个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施的安装质量、通风状况、瓦斯抽放效果、供水质量、排水疏通情况、设备的运行状态等。

3. 抽查样本:验收人员可以选择一些典型样本进行抽查,以验证整体情况。

4. 实地勘查:验收人员应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设施的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进行对照,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5. 检查记录:验收人员应对每个安全设施及条件的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包括问题和建议等。

四、验收总结及结果处理1. 验收总结会议:在验收完成后,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2. 验收报告:根据验收结果和会议讨论的意见,编写验收报告,明确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

3. 整改措施:煤矿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应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4. 组织复查: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及条件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符合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验收程序一、预验收阶段1、联合试生产请示;2、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3、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

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4、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5、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6、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7、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验收结束办理各种执照阶段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9、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以上程序及下述各项竣工验收必备基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矿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露天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基础资料整理时作为参考。

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第一篇文件汇编第一卷项目前期主体工程报请、审批文件1、立项申请2、立项审批3、项目核准4、总体规划设计5、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6、可行性研究报告书7、初步设计(含安全、环保、水保、建筑防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五项设计专篇)8、初步设计概算9、初步设计设备清单10、地质勘探有关资料11、地质勘察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12、土地征用报请、审批等有关文件13、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4、主体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准开工报告1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第二卷安全专篇1、安全专篇报审文件2、安全专篇审批文件3、安全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4、安全专篇竣工验收意见第三卷环保专篇1、环保专篇报审文件2、环保专篇审批文件3、环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4、环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第四卷水保专篇1、水保专篇报审文件2、水保专篇审批文件3、水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4、水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第五卷建筑防火专篇1、建筑防火专篇报审文件2、建筑防火专篇审批文件3、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4、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意见第六卷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报审文件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审批文件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意见第七卷档案管理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2、档案管理制度3、档案验收申请文件4、档案验收意见第八卷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有关文件汇编第九卷企业内部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文件汇编1、基本建设管理安全组织机构2、项目竣工验预收组织机构第十卷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第十一卷设备检测报告第二篇证件第一卷建设单位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2、采矿权证3、土地产权证4、企业生产安全资格证5、矿长资格证6、矿长安全资格证7、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8、技术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上岗证第二卷工程管理公司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证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第三卷监理公司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证3、监理资格证第四卷质量监督部门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证第五卷勘察、设计单位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证第六卷施工单位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证3、项目经理资格证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第七卷招标代理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证第三篇建安工程、设备清册1、历年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2、矿、土、安单位工程历年投资完成情况表3、设备移交清册4、移交工程工程量明细表5、单位工程三材消耗明细表6、未完工程明细表7、未完设备明细表8、投资分析第四篇招标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开标、评标资料4、中标通知书第五篇建安工程施工资料1、单位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出图)2、单项工程竣工总图(建设单位出图)3、单位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出图)4、施工图预算5、竣工结算6、图纸会审纪要7、施工单位申报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8、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9、单位工程竣工报告;10、单位工程竣工交接证书11、单位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纪要;材料进场合格证、试化验单等现场资料12、监理、施工单位施工日志13、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第六篇联合试生产1、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2、建设项目概况3、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4、试生产安全措施5、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6、生产辅助系统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7、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8、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9、试生产结论第七篇劳动定编定员1、组织机构2、岗位定编、定员3、各项规章制度第八篇移交标准细则1、项目概况2、开工建设时间3、主要建设内容4、移交期生产能力5、试生产情况6、未完成的工程量、特别是5项专篇工程的安排及采取的措施7、达产期预计时间及计划安排第九篇安全操作规程1、安全组织机构2、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附件一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报告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三、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四、试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五、各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六、生产辅助系统、安全措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运行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七、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修改设计及工程返工);八、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九、试生产结论;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四)、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五)、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六)、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七)、单位、单项工程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八)、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九)、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复印件)(十)、井工煤矿煤层自然倾向性检验报告(复印件)(十一)、井工煤矿煤尘爆炸危险性检验报告(复印件)附件二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主要依据一、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55.1.1)(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1)(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修正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九)、《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6)1039号)(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十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十二)、《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运行(2006)819号)二、规程及技术标准(一)、《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二)、《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三)、《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四)、《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5.26)(五)、《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MT/T5032-2003)(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J16-87)(七)、《矿井通风装备标准》(MT/T5016-96)(八)、《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三、设计及地质勘察文件(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三)、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四)、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五)、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四、管理部门专项验收文件(一)、安全设施验收文件(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四)、消防设施验收文件附件三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资料明细一、建设项目原始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招投标及商务文件等。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一、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是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6号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两疆监察分局负责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的竣工验收工作。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1)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60万吨/年以上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

(2)设计或新增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6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监察分局负责竣工验收。

(3)由监察分局负责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批复文件及有关验收材料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验收改造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及《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验收改造的通知》(新煤安监发[2008]9号)的相关规定,小型煤矿建设项目(≤30万吨/年)联合试运转方案报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大中型及纳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监管的煤矿建设项目(≥45万吨/年)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小型建设项目按属地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大中型建设项目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2)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检测、检验,收集有关数据,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3)联合试运转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一、背景介绍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是煤矿行业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严谨的验收程序,可以确保煤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为煤矿生产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验收要求1.验收目的(1)确保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满足生产运营的安全要求。

(2)全面了解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2.验收对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矿井、井下工作面、巷道、通风系统、安全出口、应急救援设施等。

3.验收主体由相关政府部门、煤矿生产单位以及专业的安全检测机构组成,形成综合验收部门。

4.验收标准(1)国家、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2)项目建设设计文件和要求;(3)现场安全设施及条件的实际情况。

三、验收步骤1.前期准备(1)组织验收人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测技术人员等。

(2)编制验收计划,明确验收范围、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间等。

(3)通知煤矿建设单位,要求准备好相关的建设文件、技术资料和现场情况。

2.实地勘查(1)验收人员按照验收计划,到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2)仔细查看各项安全设施,包括矿井、巷道、工作面、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对其布局、完整性、稳定性等进行评估。

(3)查看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情况,包括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通讯设备等。

(4)检查现场的施工质量,包括支护结构、防火防爆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安装情况。

3.现场检测(1)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检测,例如瓦斯浓度、粉尘浓度、通风量等。

(2)对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进行测试,例如防爆设备的防护等级、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等。

4.现场记录(1)验收人员详细记录现场的情况,包括安全设施的类型、布局和技术参数等。

(2)记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

5.验收评估(1)根据所得资料和实际情况,综合评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及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最新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

最新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

最新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一、项目概述为了保障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严格遵循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确保其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对最新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以确保其完善程度、满足要求和可操作性。

二、验收内容1.设施类型:对建设项目涉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全面的防护设施类型的检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用品、防护设备、环境改善设施和教育培训设施等。

2.设施功能: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功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在各项工作环节中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3.设施合规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设施操作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操作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易于操作和维护。

5.设施培训:对建设项目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和熟悉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

三、验收方法1.文件检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文件、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检查,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2.现场检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包括设施的实施情况、工艺流程、设备采购和设备安装等。

3.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设备的性能指标、运行稳定性、设备寿命等。

4.设施操作流程检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操作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设施的操作便捷性、使用规范性、维护保养等。

5.设施培训的组织和实施情况检查:对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方式、培训的对象等。

四、验收结果1.合格:符合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及法规要求,并且设施实施和操作过程符合要求。

2.不合格: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施工瑕疵、设备故障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修复。

五、返工及整改对不合格的设施进行返工和整改,必要时需要重新审查和验收。

六、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对设施的检查结果、问题发现及处理情况、建议等,供相关方参考和参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模版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模版煤矿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而又危险的工程项目,为确保安全生产和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项目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模版如下:一、前期准备工作1. 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和责任分工。

2. 制定验收计划和验收方案。

3. 准备相关的验收文件和记录表。

二、安全设施验收1. 验收场地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是否存在可燃物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危险物品。

2. 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检查矿井进出口、通风系统、电力供应系统等关键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应急疏散通道、防火墙、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 检查矿井内部的照明、通信、排水等设施是否完善,并且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6. 检查矿井内部的道路、坡道、输送通道等交通设施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三、安全条件验收1. 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煤尘防治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2. 检查矿井的通风、通讯、供电、供水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满足生产需要。

3. 检查矿井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

4. 检查矿井的安全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是否安装齐全,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5. 检查矿井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是否有效,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6. 检查矿井的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四、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评价,判断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2. 如有不符合标准的地方,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 验收小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条件给予评价,并建议是否通过验收。

五、验收后工作1.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方应按照验收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方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和条件的持续有效性。

“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

附件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煤矿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一)制定方案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

在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和验收阶段,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

建设单位必须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按照监管关系,将验收方案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及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所属煤矿建设项目验收方案加盖集团公章后报省煤炭厅。

如方案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进行书面变更。

(二)邀请煤矿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煤矿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邀请建设单位和主体企业之外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审(验收)。

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一是煤矿职业健康专家库的专家;二是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三是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设单位应当邀请5名(含)以上(总人数为单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其中煤矿相关工程类多于职业卫生类,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80%。

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

原则上建设单位所邀请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验收三个工作阶段中连续出现。

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流程

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流程根据煤安监察【2007】44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安监总煤监【2015】34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矿井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矿井经过联合试运转各个系统运行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步入安全设施验收,在安全设施验收之前应对照安全设施验收标准,逐一完成。

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协同作战才能共同完成。

一、安全设施验收必备条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2、单项工程取得工程质量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4、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层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5、提交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蔽致灾因素的建井地质报告;6、编制矿井《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8、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二、安全设施验收提交资料1、提交采矿许可证、办理开工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2、提交单项工程取得工程质量认证书;3、提交《联合试运转方案》并取得批复文件;4、提交矿井《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提交联合试运转期间的《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6、提交《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及《煤层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7、提交《防灭火专项设计》和探放水设计;8、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和《反风演习报告》;9、提交“六长”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0提交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11提交矿井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最终版;12提交矿井供电合同;13提交矿井地质报告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14提交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结果(二级以上);15提交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16提交矿山救护队(文件)或救护协议;17提交主要设备及器材安全标志认证书复印件;18提交安全仪器仪表鉴定;19提交矿井建设期间涉及安全条件的地质情况变化资料;20提交矿井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21提交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22提交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23提交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4提交矿井批复文件汇编;25提交矿井安全设施验收汇报材料和接待的会务指南;26提交矿井安全设施验收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框图三、监察内容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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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竣工验收程序手册4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验 收 程 序

一、要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治理方法》(卫生部令第
49号);
4、《煤矿安全规程》;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
345号)。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
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报告(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机构资质证明(影
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
书(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
份);
7、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工作托付书(复印件)(1
份);
8、托付申报的,应提供托付申报证明(1份)。
三、办理程序(核准项目省级验收由省卫生厅组织)
1、省卫生厅窗口受理;2、处室审查;3、现场验收;4、
省卫生厅领导审定或签发;5、省卫生厅下发批文。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召开预备会议:
(1)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2)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预备情形汇报;
(3)查阅有关申请材料。
2、召开验收会议:
(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3)听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
情形汇报;
(4)听取评判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
情形汇报。
(5)查看有关资料;
(6)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形;
(7)会议质询;
(8)验收组讨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9)宣布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
总投资概算(万元) 其中:职业卫生投资 万元
实际总投资(万元) 其中:职业卫生实际投资 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病危害预评判
报告审核或备案

报告编制单位 审核或备案机关

审核或备案时刻 审核批准或备案文号
职业病危害类别 轻微□ 一样□ 严峻□
严峻职业病危害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
设施设计审查

设计单位 审查机关

审查时刻 审查批准文号
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单位

申请类别 备案□ 验收□

职业健康检查 职工总人数 男 女 职业病危害 接触人数 上岗前体检人数
体检合格人数
职业禁忌证人数

职业卫生培训
受培训负责人 培训单位
应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职业卫生
治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打算和实施方案 有 □ 无□
设置或指定的职业卫生治理机构 有 □ 无□
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 □ 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有 □ 无□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 □ 无□
申报材料:
□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 (2份)
□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份)
□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报告 (1份)
□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份)
□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 (1份)
□ 7.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工作托付书(复印件) (1份)
□ 8.托付申报的,应提供托付申报证明 (1份)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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