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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近年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为了城市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所涉及的收入确认及税务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进行阐述。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到的收入主要包括出让金、配套建设费以及其他收入。

其中,出让金可以直接确认为项目销售收入。

配套建设费则需区分是否属于经营业务收入。

如果配套建设满足收回一定的成本、能够形成持续收益的条件,则应确认为经营业务收入。

其他收入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如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等。

1. 增值税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中,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建筑面积。

具体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额=建筑面积×增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配套建设费部分,如能够形成持续收益,则应对其进行增值税保留税制处理。

此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采用即征即退政策,即在缴纳完全税额后,通过固定资产投资税金抵扣等实现增值税的退税。

2. 企业所得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一般企业的税率进行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因此涉及到的土地价款和房地产销售收入需要进行分别处理。

3. 印花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所涉及的印花税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契税和不动产转让税。

其中,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年限×契税税率。

不动产转让税的计算公式为不动产转让价格×不动产转让税率。

4.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中,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与增值税相同,即建筑面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率。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销售住房时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出售房屋的收入应按照收入的来源和性质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转让价款-房屋购置价款-房屋评估价款)×20%×税率。

一级开发拆迁补偿款扣除标准

一级开发拆迁补偿款扣除标准

一级开发拆迁补偿款扣除标准一级开发拆迁补偿款扣除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开发项目中,由于拆迁而给予被拆迁户的补偿款项的标准。

在中国,拆迁是一项常见的城市更新和重建措施,旨在推进城市发展和改善居住环境。

一级开发拆迁补偿款扣除标准的设定对于确保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一级开发拆迁补偿款扣除标准的设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土地价格、失地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拆迁补偿款应当包括失地补偿、移民补偿和住房补偿三个部分。

在一级开发中,一般会有专门的拆迁安置办公室或拆迁管理部门负责补偿款的确定和分配工作。

在一级开发拆迁补偿款扣除标准中,土地价格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土地价格的确定通常由相关地方政府和拆迁安置办公室进行评估和确定。

根据土地的位置、规划用途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土地价格会有所不同。

失地补偿是指被拆迁户因为失去土地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补偿,通常是按照土地价格和地块面积计算出的金额。

搬迁费用是指被拆迁户因为搬迁而产生的交通、劳力等费用,一般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偿。

临时安置费用是指被拆迁户在临时安置房居住期间的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补偿标准一般由相关政府规定。

除了上述因素外,一级开发拆迁补偿款扣除标准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的补偿。

例如,对于种植户和养殖户,应当根据其种植、养殖的种类和规模进行额外的补偿;对于有工业企业或商业店面的被拆迁户,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和收入状况进行额外的补偿。

此外,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和照顾。

一级开发拆迁补偿款扣除标准的设定需要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被拆迁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并通过公告、听证会等方式公示和听取被拆迁户的意见。

如果被拆迁户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或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和确定补偿标准。

总之,一级开发拆迁补偿款扣除标准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0。3‰
工商局
41
煤气集资费
1600元/户
煤气公司
综合验收之前
42
固体垃圾排放费
3元/立米(按实际发生)
市固体垃圾排放所
43
环保噪声排放费
6400元/月*3月*栋数
区环保局
44
环保测评费
1.365元/平方米占地费用
环境科学研究所
45
垃圾托管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区环卫局
46
配套工程质量委托费
配套造价的1.5‰
11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0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12
新菜田基金
2万元/亩
国土资源局
城市人口在100 万以上的城市每征一亩菜田缴纳金额为7000~10000元人民币
13
征地不可预见费
征地总费用*2%
国土资源局
14
土地பைடு நூலகம்理费
征地总费用*2%
国土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
15
规划服务费
0。2%*工程造价
市质量监督站
47
公建水增容费
数;泳池;DN50,71立米*2000元/ 立米+5立米*500元/立米
区节水办
48
地名门牌制作费
5 元/>单元,5 元/户,400 元/栋*2
区地名办
49
水质化验费
水池水质:1000 元 /100 立米,每增加 100 立米,增加 200 元;每栋楼每个接口 260 元
销售许可之后
55
产权面积的测绘费
0。61元/〉平方米
各种税金
56
营业税
销售合同的5%交纳

最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方案

最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方案一、开发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增加土地储备的作用与功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通过实施的土地收储和保障作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的熟地供应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总目标。

二、开发具备的条件1、具备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市场需求,确定出需开发土地的规划条件、指标及市政配套要求。

主要包括确定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建设内容、宗地详细规划方案、控制性详规、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实施条件。

2、纳入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确定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后,改变拟开发土地的权属性质,使有所开发土地的完整土地所有权,从而具备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属基础。

3、土地预审审核通过。

新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规模等,召开联审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预审意见,通过后出具用地审查意见,**政府出具用地批复文件。

4、实施方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市政府出具的用地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报**市或新区规划委规划意见书、住建委、园林局、文物局、环保局、发改委等审核通过,获得批准后相关办理征地、拆迁的有关手续。

三、开发合作模式本项目一级土地开发采取完全市场运作模式。

新区政府首先将待进行一级开发的土地一次性(或按地块)以基准地价委托我公司进行开发,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进行约定。

我公司根据约定进行统一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开发的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七通一平”或需求者要求的建设条件,再由新区政府以找挂牌形式面向市场转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模式中,新区政府以协议形式保证我公司一级开发利益。

向我公司出让城市国有土地(简称毛地)或农村集体土地(简称生地),我公司完成一级开发后核算开发成本及酬金,待土地转让取得土地价款后扣除开发成本、酬金和利润分成,剩余土地转让款(利润分成)归政府所有。

后沙峪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后沙峪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编号:顺整储开发 [2006年 ]06 号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顺义区后沙峪镇D24、D25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编制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编制日期:2006年7月10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制目录第一章总论 (3)一、编制目的 (3)二、编制依据 (3)三、编制原则 (4)第二章基本情况 (5)一、项目区域位置 (5)二、土地利用现状 (6)三、地上物现状情况 (7)四、项目规划情况 (7)第三章征地及收购工作方案 (11)一、征地、收购情况概要 (11)二、相关政策依据 (11)三、征地、收购费用及相关税费测算 (12)第四章市政建设方案 (14)一、规划目标 (14)二、初步咨询方案 (14)三、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估算 (16)第五章土地供应方案 (18)一、供地计划 (18)二、开发进度 (18)第六章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方案 (21)第七章投资方案 (22)一、项目总投资估算 (22)二、项目预期收入估算 (23)三、项目预期利润 (23)四、项目现金流量分析 (24)附件 (25)第一章总论一、编制目的调查研究开发区区域的现状情况,结合城市规划,综合土地、政策、资金、技术条件等各种资源的优势和制约作用,统筹土地一级开发和房屋开发,就土地一级开发各项工作内容安排工作计划,预测开发成本,根据各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和土地收益做出资金的使用计划,作为一级开发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指导依据。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4.《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5.《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3]666号)6.《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7.《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8.《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顺义区部分)的通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京国土征(2004)227号)9.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3年5月18日市政府第6号令10.《北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京政发(1987)第93号)11.关于调整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顺民字(2001)32号12.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1994)第21号]三、编制原则1.调查研究,因地制宜。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发布时间:2022-07-26T04:02:49.372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15期作者:赵杰[导读] 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土地一级开发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到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测绘评估等过程,成本核算需要对上述各个过程中的成本费用种类进行核算、归集和分类。

当前我国的土地一级成本核算体系还不够完善,本文结合我国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现状,对于核算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以此能够促进提升我国建筑市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水平。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青岛市 266000摘要: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土地一级开发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到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测绘评估等过程,成本核算需要对上述各个过程中的成本费用种类进行核算、归集和分类。

当前我国的土地一级成本核算体系还不够完善,本文结合我国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现状,对于核算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以此能够促进提升我国建筑市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水平。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完善对策一、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的特点分析土地开发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将土地由之前的“生地”转变为“熟地”,这一过程中涉及费用、各种税费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而对这些费用的核算,便是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的主要工作内容。

受到工程项目规模大、涉及内容多、建设周期长的特点的影响,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也具有典型的成本核算时间长、成本构成复杂的特点。

土地一级开发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平均在3~5年左右。

这一特点让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运作难度较大,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一旦某一环节成本核算出现问题,会影响后续的其他环节,甚至会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如果延迟的时间较长,则可能导致之前办理的土地审批手续全部到期,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大大增加了工程的建设周期和运行成本。

在土地成本核算构成上,由于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环节较多,而不同的费用种类、支付对象和归集方式上也都具有显著的差异,所以构成比较复杂,既包含有土地征迁补偿服用、工程建设费用等直接性建设费用,同时也包含有咨询费、审计费、以及运作过程中的财务费等间接性费用。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的纳税处理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的纳税处理国有土地一级开发三种涉税难题政府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往往再通过招拍挂程序,把土地出让给有关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生地,需要政府进行负责土地的拆迁和“七通一平”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工作,可是政府又受到资金瓶颈问题,只能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参与土地一级市场的拆迁整理工作,或者通过土地返款的形式将摘牌者交付的土地购买款中返还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给土地摘牌者用于拆迁补偿和土地整理工作,或者让土地摘牌者向被收回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用作为原土地使用者自行进行拆迁的费用和土地补偿的费用。

在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的以上经济行为中,涉及到以下三种税务处理难点。

土地摘牌企业受托拆迁的涉税处理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入土地储备中心,然后通过挂牌交易,摘牌企业获得政府一定的土地返还款,代替政府从事拆迁和土地整理工作。

那么,摘牌企业获得政府给予的土地返还款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四)项建筑服务的规定,“其他建筑服务”,包括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建筑物平移、爆破、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摘牌企业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经纪代理服务”行为。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4款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基于此规定,摘牌企业应以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 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 000万元。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开发商通过进行土地整理并进行合法规划程序后,获得国家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进行分割、开发和销售的一种项目。

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不仅需要注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的确认,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涉税分析,以满足相关税收法规的要求。

本文将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进行详细介绍。

1. 收入确认原则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收入确认应遵循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即收入应当在收益已经实现或者实现的可能性及收益的额度可以可靠计量时确认。

开发商应当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作为重要的会计政策进行规范,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点和方法。

3. 收入确认方法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一般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者实现法。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根据项目完成的百分比来进行收入的确认,而在采用实现法的情况下,则是在土地项目实际实现收益时进行确认。

选择合适的收入确认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1. 增值税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中,开发商需要对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金以及房屋销售款等收入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开发商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税务报表中清晰地列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金以及房屋销售款等收入及相应的增值税金额。

2. 企业所得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成本、费用和收入的计算及确认。

开发商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计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税务申报上,开发商应当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收入和相应的成本及费用进行清晰地列项,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3. 房产税对于通过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出售的房屋,开发商需要关注房地产税的相关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需要对所售房屋进行估值,计算并缴纳相应的房地产税。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盈利模式-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盈利模式-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论述该模式是由开发企业和政府达成约定,土地出让后,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享受土地出让金分成。

该模式下,有两种实施方式: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进行约定,企业凭借合法协议取得土地出让金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土地出让金归属项目,企业凭借公司中的股权占比,获得土地出让金分成权。

局限性: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为必须国有企业,目前采取此盈利模式的一些案例来看,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分析在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下,无论是授权委托开发企业还是招标委托开发企业,自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权开始,都急切的想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其内在动力是,土地完成出让后,企业的赢利也就确定了。

直接按照委托开发协议约定的比例,从土地出让金中获取。

在规划阶段,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下的开发企业更加关注规划的内容。

通过优化规划方案,提高土地价值,促进土地上市交易,提高对于二级开发商的吸引力,提升未来高溢价的可能性,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开发盈利水平。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还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土地开发的成本由开发企业自己承担,这会刺激开发企业增加对成本和进度的控制。

企业以该种模式参与一级土地开发时必须仔细核算成本,严格控制实际成本支出,尽量缩短开发周期。

因此,在资金大量支出的征地、拆迁阶段之前,开发企业需要寻找成本与周期之间的平衡点。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评价如果说固定收益模式限制了企业控制成本的欲望,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则是用最大化的方式激励着企业去控制成本并提升企业的土地开发速度。

其原因还是在二者赢利点上。

前者是成本越高,按比例计取的企业赢利越高;后者是成本越低,企业赢利越高。

二者还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不关心土地出让价格,因为不论多或者少企业的赢利都是固定的(只要有人摘地且土地出让价格能够平衡成本即可);后者则非常关注土地出让价格,土地的出让价格越高,企业的赢利越高。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土地开了整理项目预算执行的实际清况,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构成。

二、中央投资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编制;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附件: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2005年4月21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四、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一、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及附件组成。

二、预算文件的封面应按规定格式制作(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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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及房地产税费简表
项目 何时征收 计费基数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收取部门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时发生 固定税额标准 20元—50元/㎡ 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鄂财税发〔2008〕8号 地税部门

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房屋、土地交易市场价格,
交换为差额部分,划拨为补缴土地出让收益 契税税率为4% 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190号令) 地税部门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房地产)并取得收益 转让取得收入减去土地出让、开发成本、税金等成本后余额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为扣除项目,小于50%部分为30%,50-100%为40%,100-200%为50%,超过200%为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
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38号) 地税部门

征地管理费
凡办理各类建设项目而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单
位和个人必须向土地管
理部门缴纳征地管理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折迁补助费 耕1000亩其他2000亩以上0.7%;耕500-1000,其他1000-2000,按1.1%;耕100-500,其他200-1000按1.4%;耕100,其他200以下按1.8-2.1%,最高不超过2.8%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5]44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47 国土部门

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修正系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等(抢栽、抢种、
抢挖的除外)一般要高于10,林地一般为0.7,未利用地
一般为0.3

武汉、襄樊、荆州、黄石
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最高的为
武汉市I区,30万元/亩,
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
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
黄石IV区,3.718万元/
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
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
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
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
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
术开发区。最低的是长阳
IV区,1.62万元/亩。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
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
价的通知》(鄂政发
〔2009〕46号)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
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
当提高标准

耕地开垦费
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缴纳耕地开垦费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鄂政发〔1
999〕52号

国土部门

土地复垦费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按破坏土地面积 采矿砖瓦1.5-2.25万/公顷;废弃地1.2-1.5万/公顷;废弃鄂政发(1999)52号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
国土部门
成破坏的土地 工程0.9-1.2万/公顷;其他0.6-0.9万/公顷 法
土地闲置费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
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的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由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鄂价费字(1990)130号规定同类地年产值1-2倍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1996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鄂价费字(1990)130号 国土部门

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
(按省20%、当地50%分
成);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1等140元/平米,2等120,3等100,4等80,5等64,6等56,7等48,8等42,9等34,10等28,11等24,12等20,13等16,14等14,15等10 武汉:东西湖汉阳洪山江岸江汉硚口青山武昌4级 黄石(黄石港 西塞山)襄樊市(襄城区 樊城区)6级 荆州(沙市 荆州)宜昌(西陵 伍家岗 点军 猇亭)7级 十堰(茅箭 张湾)8级 鄂州鄂城区 潜江市 仙桃市 武汉江夏区为9级 黄冈黄州区 孝感孝南区 武汉蔡甸 黄石(铁山 下陆) 鄂州华容 荆门东宝10级 武汉(汉南黄陂新洲) 鄂州梁子湖 天门市为11级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2006.11.9) 国土部门

新菜地开发基金
占用蔬菜地的建设项目 菜地占地面积*1.5*征收标准 鄂价费字(1992)130号,武汉市0.7-1.5万元/亩,省辖市0.5-1万元,县级市县城关镇0.3-0.5万元。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财政部门
【加强蔬菜产销通知:大城市,长期保留区,6万;严格控制征用、占用区,5万;控制征用、占用区,3万。中等城市,分别按每亩4万、3万、2万元的标准征收。县(市)郊区,1至2万。】未执行 价费字〔1992〕130号)
《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
保护法》(湖北省人民政
府令1998年第14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蔬菜产销工
作的通知》(1996年1月
16日)

水利建设基金
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向用地单位按亩征收一定数额的水利建设基金 武汉耕地每亩2000元,非耕地每亩1500元;市州城区(含省直管市城
区)耕地每亩1500元,非耕地500元;乡镇耕地每亩500元,非耕地300元。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82号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

土地登记费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米(含1000平米)以
下每宗地收100元 ,每超过500平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土(籍)字[1990]93号 国土部门

土地交易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租赁)、转让; 按照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10以下(含10),2.5%;10以上至100(含100), 2.0%;100以上至500(含500),1.2%;500以上至1000(含1000),1.0%;1000以上至5000(含5000),0.8%;5000以上,0.65% 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矿产
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鄂
价房服[2008]105号)

国土部门交易服

务中心
土地评估费
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 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100万以下(含100),4%;101~200,3%;200-1000,2%;1000-2000,1.5%;2000-5000,0.8%;5000-10000,0.4%;10000万以上,0.1%。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
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
准的通知》(计价格
〔1994〕2017号)

中介服务机构

土地勘测费
武汉220,花山实际支付
16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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