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论述总复习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论述总复习第一章绪论一、◆政治制度的特点?1.历史性2.稳定性3.强制性4.合法性二、当代中国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五大弊端?1.官僚主义现象2.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3.家长制现象4.干部领导终身制现象5.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三、◆论述政治体制改革成功,我们取得的主要成就有哪些?1.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
2.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
3.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
4.实施公务员制度5.转变政府职能,根据高效、精简、统一的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
6.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7.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人大立法速度,完善人大立法制度。
8.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9.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10.按照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1.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2.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3.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联结起来。
4.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
二、◆在社会主义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什么?1.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2.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
第三章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一、◆论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原因?1.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3.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决定了中国只能采取单一制的结构形式4.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完整的保证二、◆中国单一制特点?1.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实于区域自治2.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3.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1.国家的一切属于人民的原则2.议行合一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简述议行合一原则?1.议行合一是我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人民代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体现了议行合一原则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如制定法律、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等3.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在人大开会期间,人民代表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变成国家的法律和决定,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带头并监督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决定。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有50多年历史,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与完善的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随着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出发, 论述其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发展,问题,完善目录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 (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 (1)(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特征 (1)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2)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3)(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 (3)(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存在缺陷 (4)(三)人大议事公开存在不足 (5)(四)人大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实效 (6)四、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7)(一)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7)推进人大议事的公开化 (8)(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实效 (9)五、结束语 (11)六、参考文献 (1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二是我国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当代中国政府与制度第3阶段测试题五篇范文

当代中国政府与制度第3阶段测试题五篇范文第一篇:当代中国政府与制度第3阶段测试题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三阶段测试卷考试科目: 《当代中国政府与制度》第七章至第十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各选举单位以间接选举产生的,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
A、2年 B、3年 C、4年 D、5年2、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这就意味着,党的权利对于人大()国家强制力。
A、具有B、不具有C、不一定具有D、必须具有。
3、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阐述了“依法制国”思想。
A、14大 B、15大 C、16大 D、17大4、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广泛团结各种抗日力量,各级参议会及政府中实行“三三制”组织原则即()。
A.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各占三分之一B.共产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及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C.共产党员、农民、红色战士各占三分之一D.共产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及民主党派各占三分之一E.工人、农民及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5、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和免职,称为()A.免职B.任用 C.辞退D.任免6、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提出了一些民主监督思想,并在()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注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
A、实践中B、工作中C、活动中D、服务中7、政协全国委员会与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A、领导关系B、指导关系C、隶属关系D、监督关系8、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A、职代会专门委员会B、职代会代表团C、企业管理委员会D、企业工会委员会9.我国第一部《选举法》颁布于()A.1954年B.1953年 C.1957年D.1949年10、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基本条件是()A.年满40岁B.政协委员C.在外国无居留权D.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行政管理)作业答案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作业答案一、名词解释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2.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将领土分级划分成若干区域,以便在各级区域范围内设立相应的一级政权机关,实现对全国的统一管理。
3.国家行政制度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权限、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
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4.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中央政权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之间,整体和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在纵向上划分和调节国家权力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在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台湾、香港和澳门设立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
6.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该题重复不做)8.选举制度,从广义上说,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从中义上说,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从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9.国家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为了管理社会事务而设置的负责行政领导、行政执行、行政组织和行政监督等的国家机关。
10.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
其目的在于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使用行政权力,防止对行政权力的滥用。
1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12.参政议政是指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中国选举制度汇编

宣布结果
判断选举是否有效:选民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 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计票,判断选票是否有效,每个选票写的人数多少 确定 判断是否当选。再选、另选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 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与介绍
直接选举按选区提名产生,间接选举按选举单位提 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 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 荐代表候选人 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 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直接选举的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 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 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间接选举的候选 人,提名、酝酿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 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 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 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 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我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完善
1953年2月,当代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标志中 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的正式形成。 1979年7月1日颁布了第二部《选举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一次修正 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 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 2004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第四次修 正 2010年3月14日第五次修正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制度案例分析

1.选举制度案例:宪法赋予的选举权不容破坏案例:某地选举的民代表时,张某在三次讨论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候选人都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
在正式选举中,张到会场对一些选民说:“我们不选他们(指两个候选人),我要选就选我自己。
”他先向两名没有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
因为这些选民没有听到张说:“要选自己”的话,以为他为人代笔,便把选票交给他代写。
就这样张共收了33张选票,在未征求选举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两个候选人的名字上打了“×”,在另选人栏下填上自己的名字。
经检查,这些选民都不同意选张某。
由于他的破坏,两名候选人的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的严重后果。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人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人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自由。
破坏或妨碍公民的选举,不仅直接影响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而且可能使一些人混进国家政权机关,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国家机关的威信。
因此,为了保障公民行使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不仅选举法专章规定了对各种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刑法也进一步规定了破坏选举罪,并规定对这种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为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和选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本案中的张某非法煽动选取民不选候选人,以欺骗的手段索取了33张选票并擅自填写上自己的名字,造成选举无效,妨害了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应依法对其进行制裁。
2.行政案例:1.原告张某,申请在已规划过的耕地上建房3间,经乡政府村镇规划办公室批准后,领取了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遂建房3间,占地0.5亩。
后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后认为,张某违反了《土地管理发》第38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第48条、第52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张某拆除房屋,退还耕地。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问答题
人大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在法理上具有权威性;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理上具有至上性,高于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议行合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如何认识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完善党与人大的关系要实现党的政治领导,需要做到:在观念上,党应该把人大看成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党上下应当从遵守宪法和依法治国的高度正确对待人大的职权和人大的行为。
在组织结构上,人大应该是党最为重要的活动场所,改变党直接指挥政府的党政不分的权力结构。
在决策方式上,党应该采用议案的形式使自己的意志和建议在人大通过,使党的决策变为国家意志和法律。
在组织制度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委员会制。
3.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议行合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党的领导原则;选举与监督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以便由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
4.我国选举制度中存在哪些问题?(一)选举的平等性没有完全实现从法律规定上看,我国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城市居民的选举权是不平等的。
这一规定影响了我国关于选举权平等性的贯彻。
(二)直接选举的范围过窄。
直接选举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无疑是更为民主的选举形式。
目前,我国选民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关系不够密切,不能不说与我国的直接选举范围过窄有着密切关系。
直接选举范围的过窄,已显然成为我国选举制度的一大缺陷。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权: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补充法律的权力。
协商民主背景下的选举制度完善
协商民主背景下的选举制度完善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末期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
到20世纪90年代-晚期,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大多数民主理论的核心。
选举制度是建立在以投票为中心的选举民主的基础上的,由于选举民主存在自身局限性,协商民主的导入,有助于选举制度的完善。
标签:协商民主;选举民主;选举制度一、协商民主的缘起协商民主,简单地说,就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
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末期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
20世纪末期盛行的自由主义民主导致公共生活的衰落、公民意识和奉献精神的衰退、公民参与和社会合作的减少。
自由主义民主过于强调自由导致社会不平等的加剧,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直接对话和协商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利益多元化和社会不平等的加剧,一些政治学家在对选举民主进行批判和矫正的基础上,开始对民主本质进行深入反思,不断寻求民主的真实性,提出了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理论试图通过将协商引入理性的公民之间的民主过程,通过参与的公民之间真诚、理性讨论,阐述理由、进行说服、寻求共识从而提升民主质量。
新共和主义关于利益多元主义与协商民主的讨论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规范政治理论领域的协商民主兴起。
其实,协商民主可以回溯到古希腊时期。
詹姆斯·菲什金(Jalnes Fishkin)认为,“追溯古代雅典民主的起源,我们可以发现其民主制度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形式”目。
在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中,500人大会、陪审团制度等都是协商民主的具体形式口。
中世纪时期的意大利,有一批城市共和国,大都采取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形式,其中以佛罗伦萨和帕都亚较为典型,国家重大决策都要经过反复协商,最后用公开投票作出决定。
尤其是突尼斯共和国,一直将协商民主延续到18世纪末。
近代和现代政治中也存在协商民主的实践,如美国1787年制宪会议制定宪法的过程以及现代西方议会中通过谈判、辩论、协商、表决等形式进行政策和法律的制定。
比较选举制度
在当代汉语中,“选举”一词的应 用更主要是在政治生活领域中,其 特定的含义为:享有政治权利的一 国公民,通过某种程序(以投票或 其他方式),选择能代表他们来行 使国家公共权力治理国家的人。
二、选举制度:当代西方政治的基石
(一)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有关选举的一系列原则、程序、方法,按照法定规范形 成具体制度的总称。具体含义如下: 第一,选举制度由有关选举的一系列原则、程序、方法组 成。如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直接选举制、间接选举 制等。 第二,选举制度是对有关选举的原则、程序、方法的制度 化和法制化,以确保选举的公共性和权威性。
4.秘密原则的比较 秘密投票选举也称为无记名投票选举。是指选举人,包括他委托 的人,填写选票,不注明选举人姓名,不对任何人公开并且由选 举人本人或依照法定程序由委托人,将选票投入特制的票箱。秘 密投票原则的设置是为了保障选民选举权有效形式,大小选民顾 虑,使选民能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排除不必要的干扰。 5.差额选举原则 差额选举原则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余应选名额的选举。
关于选举的内涵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 选举是一种行为方式。
第二
选举要有一定的程序形式。
第三
选举要有目的和结果。
在政治领域内,选举是指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国公民,通过投 票的方式,选出代表来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按照选民意愿, 代表选民利益来治理国家。
(三)当代中国选举概念
《简明政治学辞典》(皮纯协,1986)对 “选举”做出以下解释:“选举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狭义上指公民(选举人)按照法定 形式,选举一定的公职人员的行为。广义上 指公民(选举人)实现选举权的一种活动, 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一种方式。”
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规定议员选举实行“自由选举”。
中国选举制度的意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选举制度的意义篇一:中国的选举制度课件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之三——选举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浦兴祖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8。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杨光斌李月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象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
因此,显而易见,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政治利益。
”——马克思第一节概述一选举和选举制度(一)选举1、概念选举是指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
国家层面上的政治选举就是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2、选举的意义:(1)选举使公民直接参与了政治权力的分配,使政治权力获得了最大的合法性。
我们知道,只有具备了合法性的政权,其政治统治的成本才最小化;(2)选举不一定选出最优秀的政治家,但是不会选出最平庸的人;(3)选举是公民政治学习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技能。
3。
选举的基本要素:(1)主体(选举人)(2)客体(被选举人)(3)目的(产生管理者)(4)方式(投票、举手、海选等)(5)程序(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流程)(6)结果(宣布选举结果)4。
选举的根本特征:是实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公民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选举制度1、概念:选举制度是指规范选举活动的各类制度。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其含义包括:(1)广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2)从中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人员的制度;(3)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2、选举制度的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定(2)选举所遵循的原则(3)选举的组织机构(4)选举的方式和程序(5)代表与选民关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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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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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到限制或剥夺。
而且,根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
这样,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人员中,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将会更加减少,从而充分表明普遍选举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真正得到了实现。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从理想的角度来说,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
然而,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则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
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应绝对化。
比如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但城乡每一代表所
代表的人口比例却不相同,即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
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农村,因而在工人数量远远小于农民数量的情况下,如果只注重形式上的平等,就会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民代表的比例过大,而使工人和其他阶层、职业没有足够的代表。
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便不能得到应有的体现。
因此,这种差别和事实上的不平等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的现实,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而是必要的、合理的。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差别的日益缩小,这种形式上不平等的选举制度将会被完全平等的选举制度所代替。
此外,我国选举法还对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人口比例。
这也是为了保证我国各个少数民族在政治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真正成为我国各个民族平等、友好、团结的大家庭。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由此可见,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们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问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毫无疑问,直接选举是比间接选举更为理想的一种选举方式。
它不仅有利于选民直接根据自己的意愿,挑选自己所信任的人进入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他们管理国家,从而有利于选民直接向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并监督代表的工作,而且也有利于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选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还有利于激发代表作为人民公仆的责任感。
因此,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我国将会进一步扩大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
(四)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亦称无记名投票,它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是指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
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这就要求选举人在选举时只须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署名,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这样,选举人的意思表示是秘密进行的,他人无权干涉。
因此,秘密投票作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为民主选举提供了自由表示意愿的重要保障,使选民在不受外力的影响下,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他所信赖的人进入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四、中国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我国现行选举制度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技能和民主习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选举制度建设,正在根据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要求,积极稳步地推进。
特别是在人大代表选举的制度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积累了很多经验。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选举法。
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统一和规范建国初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调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巩固和建设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9年制定了第二部选举法,这部选举法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又先后于1982年、1986年和1995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各地根据这部选举法的规定,制定了实施办法。
1979年选举法的制定、修正和实施,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提高人大代表的总体素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要求看,我国的选举制度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制度规定过于分散
(二)选举过于频繁
选举频繁的弊端:(1)增加了选举经费支出,加重了财政负担、基层负担和农民负担。
(2)加大了基层的工作负担,干扰经济建设工作。
(3)增加干部选民的厌选情绪。
(三)部分制度规定滞后
在现行的制度规定中,存在着不适应民主政治建设需要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人民当家作主,影响了政权建设。
1.提名制度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被提名人的意愿
2.候选人介绍方式不适应民主发展的要求。
3.在间接选举中,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正职领导人“可以等额选举”的规定,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要求,弊端太多。
4.选区划分缺乏相对稳定性。
(四)程序不够严密
选举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举程序的设计。
选举是否公平、公正,程序很重要。
我国现行的选举程序总的来说过于原则,不够严密,这样就给人为操纵留下空间,从而影响选举的公平、公正。
其主要表现是:
1.各级领导人的选举程序过于原则。
2.代表选举中,民主协商程序不严密。
3.对投票站的工作程序和流动票箱的使用程序,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4.村级选举中的提名程序不科学。
民主充分而选举工作效率不高。
(五)制度之间存在冲突
制度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在两个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与区域选举制的冲突。
2.选举制度与代表制度的冲突。
(六)遏制贿选问题
(七)选民意识问题
五、选举制度完善及问题的解决
(一)改革选举立法
(二)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一是有计划地逐步扩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
二是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
(三)解放思想,进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选举程序
1.制定各级国家领导人员的选举程序,在领导人员选举中,最大限度地排除党委部门的操作,侵犯代表的民主权利,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买官卖官的情况发生。
在党管干部问题上,各级党委应当转变观念,要通过民主程序选人用人管人,要相信人民群众,相信代表。
2.在直接选举中恢复预选程序,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现差额幅度,把候选人的确定,集中到大多数选民的意愿上。
3.规范投票站的设置和完善投票站的工作程序。
使投票站的设置有利于选民和代表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使选举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最大限度地消除指选和诱选的情况发生。
(四)调整任期,统一选举时间
(五)改进提出与确定候选人方式
(六)完善候选人选举介绍办法
(七)采用多种办法划分选区与选举单位
(八)深化对选举的认识,增强选举的竞争性
参考文献:《中国政治制度》、《人民选举法》、刘建明.天理民心[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389-390.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