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的行使

浅析如何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的行使
浅析如何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的行使

浅析如何保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的行使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保障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和参与管理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的使命和责任。近半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阻挠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或者暴力抗法案件,严重侵犯了公安民警的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力,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2015年5月,黑龙江庆安徐纯合袭警案;2015年8月,四川广元精神病袭警案,致一所长左耳被砍掉;2015年11月,河南洛阳袭警案,致使一名执勤民警牺牲,三名执勤民警受伤;2016年3月,山东济南发生退役球员冯建国殴打执勤交警事件,致当事民警骨折。

在国家法治化建设日益深入的今天,执法机关执法权力的正常实现应是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一部分,暴力抗法(包括语言上的谩骂、侮辱)甚至袭警案件的不断发生说明了我国广大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对执法行为的认识、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评价还远远没有达到法治层面。长期积累的警民矛盾与执法公信力的下降,也不能将全部责任简单地归于执法对象的粗暴和对法律的漠视。但是,如果公安民警的合法权力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那么社会治安管理的效果必然将大打折扣,最终导致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增加,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下降。因此,保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的保护亟待加强。

一、公安民警执法权受侵害的表现形式及危害后果

(一)表现形式

从多起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的案件看,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暴力,包括身体暴力、语言暴力和网络暴力。身体暴力,就是在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遭遇执法对象利用自己的身体或者器械对公安民警进行身体伤害的暴力行为。前面列举的四起袭警案件,无不适采用身体暴力对当事公安民警在身体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言语暴力,是指在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执法对象采取侮辱谩骂的形式阻碍公安民警进行执法的暴力行为。语言暴力往往是伴随着身体暴力,身体暴力是对公安民警身体上的伤害,而语言暴力则对公安民警精神上造成了很大压力和伤害。网络暴力,主要指好事群众借助互联网上微信、微博、贴吧等社交平台,将公安民警“暴力执法”的视频上传,或者编写文字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过程进行暴力渲染,以引起更多不明真相群众的关注,造成网络上对当事民警乃至整个公安机关的谩骂和侮辱。网络暴力也主要是对公安民警造成精神上的压力和伤害。

(二)危害后果

执法权无法得到正常行使是暴力抗法案件最直接的也是最严重的后果,由此衍生的危害还有很多。一是造成执法公信力的下降,由于暴力抗法的示范效应,在遭遇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更多的群众会通过暴力这种手段而不是正规的救济手段进行反抗,给公安民警执法造成很大困难,导致执法公信力的下降;二是管理缺位或者失位现象将凸显,公安民警在遇到暴力抗法事件后,身体和心理上都受到很大伤害,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疏通,公安民警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能不管的就不管,能少管就少管”自我回避现象,导致社会管理效能大大降低;三是可能诱发突发性事件,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时,往往有大量不明群众进行围观,警民关系的紧张和当事人的煽动很容易将矛盾的矛头指向正常执法的公安民警,造成大量群众对公安民警围攻,甚至造成打砸抢烧等严重后果。

二、暴力抗法行为屡见不鲜的原因

随着国家法治化建设的推进,暴力抗法的行为屡见不鲜,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我看来,并不是法治化的推进和人民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给某些暴力抗法行为壮了胆。恰恰相反,暴力抗法行为说明了我国法治化进程推进的还较慢、不够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亟待加强。

(一)保障警察权畅通运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对的行为做了处罚性规定,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第二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据此,袭警罪正式入刑,有了“袭警罪”,警察在履行职务时的安全保障,将会得到加强。但是,鉴于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职能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上述法律规定,显得有些单薄,造作性不强,更多的侧重于对警察权的监督,并没有形成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行使权力的法律体系,留给个别不法分子有空可钻,继续实施侵害公安机关警察权的行为。

(二)民众法制意识增强,对警察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治化的进程必然推动民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同时,面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法律知识宣传程度的加大,民众学法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因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律运用或者程序上的错误,很容易遭到群众的质疑,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遭到群众的暴力反抗。

(三)互联网的负面效应的推波助澜

互联网上的信息鱼龙混杂,编写警察打人的文章到处可见,截取视频谎称

警察殴打群众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更是屡见不鲜。互联网是把双刃剑,运用的好,可以缓和警民关系。当然,互联网更可能成为不怀好意分子的工具,成为攻击警察,混淆视听的帮凶。

(四)部分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还存在

《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由于警察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正的现象还存在,导致广大民众对公安机关公信力的下滑。另外,在执法过程中,大部分民警缺少人文关怀,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居高临下,使广大民众将警察置于自己的对立面,导致警民关系紧张,极易发生冲突。

三、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行使的措施

(一)完善保障公安机关警察权行使方面的立法

不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已经引起了立法者的关注,2015年11月正式将“袭警罪”在刑法中做了规定,大大保障了公安机关警察权的行使。但是,保障公安机关警察权行使的道路还任重道远,专门完整的保障性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一是针对警察权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的规定,规定哪些行为会成为阻碍民警行使警察权的行为,比如交警的道路管理权,刑警的侦查权,治安警的治安管理权等;二是详细制定武器警械的使用规则,对妨碍公务的行为以强制力,以保障警察权的行使;三是针对侵害警察权的违法行为制定合理的处罚规定,对妨碍警察权行使的行为严厉打击;四是针对广大民警,制定相关的关怀政策,防止受伤又伤心现象发生。

(二)严格公正执法,重树公安机关公信力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事由,运用相关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对执法对象予以法定处罚。警察公信力的建立就是要达到广大民众敬畏警察权的效果。要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公正执法,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力争做到不偏不纵、罚而有据。同时,面对新环境、新形势,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变化,设身处地地考虑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注意运用和善于运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使人民群众通过民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就关的关爱和温暖,从而树立警察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三)建立完善有效的危机公关机制

当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由纪委、督查牵头,组织相关警种单位,仔细核查事实真相,广泛收集证据。一旦确定是执法民警明显过错,应受处分的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进行依法处理。如果暴力抗法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应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当地相关媒体,对案件事实及时报道,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清白,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社交平台及时公布事实真相,积极辟谣,并将暴力抗法者和造谣传播者付诸于法律制裁。这样,公安机关在为自己正名的同时,既教育了暴力抗法者,防止其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又警醒那些造谣生事者,禁止其无端制造谣言,混淆视听。

(四)做好执法后的诉权告知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行使完警察权之后,必须要告知执法对象享有哪些救济权力,这不仅是法律程序之规定,更是能有效减少执法对象暴力抗法的有效途径,从而保障警察权的行使,不受阻碍。比如,派出所民警对法定行为做出相应处罚之后,要及时告知执法对象,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执法之后的诉权的告知,执法对象能够获得相应的权利救济,避免其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如暴力抗法、与执法民警纠缠)维护自己的权益,造成更坏影响。

(五)建立民警执法保护机制

长期以来,迫于舆论压力和领导指示,我国公安机关对民警执法往往采取重监督、轻保障,重处理、轻救济的工作原则,不仅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更伤害了民警的职业感情。因此,公安机关要建立民警执法保护综合机制,强化警务装备的配置,从硬件上保障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免受不法侵害;建立公安机关内部维权机制,一旦警察权受到损坏,纪检督查部门、政工部门、相关警种应立即启动民警权益保护机制,避免民警受到二次伤害;完善公安机关与外部维权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监察部门、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澄清事实,公正对待相关民警;建立心理疏通保障机制,与心理疏通机构加强合作,对受伤害的民警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排除心理负担,同时提高民警的心理自我调节能力。

总之,近来不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给立法者、公关机关自身和全社会都敲响了警种,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的行使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通过立法的完善、公安机关自身执法水平的提高和警察权力行使保障机制的建立等有效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力行使会得到有力保证,公安机关的威信也能够重新得到树立,警民互爱也会很快实现,也更有利于我国社会法治的实现。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民警相应的法律制度却没有相应的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方面的缺陷及负面影响。例如: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原则性太强;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行为的种类及其处罚立法不全;“保护办”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所以,执法过程中就受到严峻的挑战。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很有必要,让法律制度度成为民警执法的有力保障。从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公安民警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已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所谓“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部门的载体--人民警察则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别是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对警察行使职权和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因此,重视民警的权益保障,是保障公安机关在新时期完成历史使命的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

建设的迫切需要。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向前的发展进程中,我们还应当关注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因为,在全社会大力呼唤“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我们反复强调依法从严治警的同时,却忽视了对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方面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侵害民警权益并不十分突出,而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却因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为此有必要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倾听这些较为相似又颇为沉重的心声,作为一名学法和执法之人,对此有以下看法。 一、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看“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这里所说的“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包括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也包括维护每个公民的法律权利。提到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人们就会立刻想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十分重要的武装力量。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警察是指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国家暴力强制手段,并运用公开的和某些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

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以及避免

论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避免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真理。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与军队共同构成保卫国家安全的两大支柱。人民警察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它在国家政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警察一方面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大量而艰巨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其它权力得以顺利行使的后盾。也就是说,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其中许多权力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益和自由。由此可见,警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警察权力运行与公民权益保障密切相关。警察权力依法运行,则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力,少部分警察的特权思想突出和滥用权力,则使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警察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国家政权和人==专政的根基受到动摇。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警察权力的滥用历来就是各国统治者和广大公众普遍关心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已成为时代主流的新的历史时期,十分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和研究,以便防微杜渐、标本兼治,确保警察权力的健康和良性运行。 一、警察权力的内涵、外延及法律渊源 (一)警察权力的内涵所谓警察权力,通常是指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具体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和为履行职务责任所享有的相关权力,简称为警察职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却自然不自然、有意无意地将警察职权混同甚至等同于警察权。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因为两者是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的两个概念。一般的说,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包括国家制定警察法规、规定警察职责权限、领导和使用警察力量的权力。在我国,警察权属于人民,属于国家。而警察权力(又称警察职权)则是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的,是与警察职务密切相联的责任和权力。因此,警察权力与警察权既不能混同,更不能乱用。 (二)警察权力的法律渊源由于警察权力的相对特殊性,世界上许多国家均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对此,我国也不例外。关于警察权力问题,我国宪

警察职责

公务员之警察面试资料 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与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任。这一职业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特殊方式。即人民警察不管是在执行任务或非执行任务期间,也不管是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只要遇到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都应当履行职责。对此,《人民警察法》第19条作出了以下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一规定的内容说明了其基本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具有履行职责的法定权力。这个权力只有人民警察独立拥有,必须行使,不得放弃。二是人民警察不得借口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时而逃避对其法定职责的履行。这是把对普通公民的伦理道德要求在警察这一特殊身份上上升为了法定的职责。如果人民警察不履行相应的职责,就是失职、渎职,就会引起法律责任的承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第19条的具体理解还存在许多模糊的认识,例如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如何界定,什么情况属于“紧急情况”,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履行职责”,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因为这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应否履行职责,也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保障及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维护。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不但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警察关注民生和保障民生的职责所在。 警察必须要具备的素质! 首先,警察必须诚实,警察享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一言一行往往可能决定公民的罪与非罪,要确保执法公正,诚实的品质必不可少,不能颠倒黑白,更不能徇私枉法。第二,警察必须聪明过人,否则根本无法通过警校严格的训练及考核。仅仅记住所学过的知识并简单复述出来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要在不同场合,不同情况下灵活运用,对紧急情况依法进行处置,与凶狠狡猾的犯罪分子,不仅要斗勇,而且还要斗智。第三,警察必须头脑冷静,果断,面对紧急状况不能惊慌失措,更不能为情绪所驱动,该采取行动的紧急关头,就要当机立断,包括使用致死武力,不能心慈手软,要有自信心。第四,警察必须有强健的体魄,执行警务是对体能的挑战,不仅需要速度,而且需要耐力,还要有敏锐地观察能力和迅速的反应能力。经常可能因病请假的警员,无法保证警局的高效运转。 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立场、理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方面的水平或状况。 政治素质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

(整理)论行政权力腐败及其防治

目录 一、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危害性 (2) (一)行政权力腐败的涵义 (2) (二)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2) 二、行政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3) 三、权力腐败的原因 (3) (一)长期的封建社会影响 (4) (二)新旧体制交替 (4) (三)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 (5) (四)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健全 (5) (五)行政行为不规范 (5) 四、治理行政权力腐败的措施 (6) (一)以德倡廉,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6) (二)以监督保廉,建立“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 (7) (三)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8) (四)以法护廉,创造“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 (9) 五、结论 (9) 六、参考文献 (10)

论行政权力腐败及其防治 【摘要】行政权力腐败是行政权力的异化,是个别行政人员利用人民授予的为社会服务的行政权力谋取私利,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的滥用、个人化、不作为。反腐倡廉是当前全国人民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简单分析行政权力腐败的涵义、形式、危害以及其形成的原因,针对这些危害和成因,提出了看法,并且针对行政权力腐败的防治的有效措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腐败行政权力反腐倡廉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因此,反腐败已成为各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我国也不例外。“腐败的根本是权力的腐败”,腐败作为一种外部表现形式,它的背后总是权力的腐败,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社会中出现的权力腐败基本表现为行政权力的腐败。行政权力缺少限制和规范是产生行政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所以防治腐败应当从规范行政行为入手,通过加强监督、立法制约行政权力,同时将以德倡廉、高薪养廉作为辅助手段,达到遏制甚至消除行政权力腐败的目的。

警察简答答案

警察法问答题 1、如何理解警察的含义? 理论上的含义 ? 1.警察是一种行政行为或行政作用(本质); ? 2.警察是基于国家一般统治权的行政行为或作用(根据或基础); ? 3.警察是以维护公共秩序、防止公共危害为目的的行政行为或作用(目的); ? 4.警察是通过命令或强制方式来约束公民自由的行政行为或作用(手段或方式)实定法上的含义 ? 1.警察的本质是以法律为依据的行政作用。 ? 2.警察的任务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3.警察手段主要有指导、服务和强制。 2、我国警察法上警察的含义是什么? ?警察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具体言之,就是警察消极行政的凸显;警察具有武装属性;警察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而不是司法力量; 警察是国家力量,是功能作用的行政主体。 3、什么是警察法?有哪些特征? ?警察法是关于警察活动的法律规范,它是调整警察权的行使或警察职能的实现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警察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内容的广泛性 形式上的多层次性 调整手段的复合性 4、警察法学的学科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警察法学的基础理论。 ?警察法史。 ?警察权。 ?警察法律关系。 ?警察立法。 ?警察执法。 ?警察执法监督 5、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 ?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4、保护公共财产 ?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6、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有哪些? 1.执行法律 2.维持宪法、法律规定的社会秩序

3.公共服务 7、、清末警察立法的动因是什么? ?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帝国主义的侵略及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是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政治动因。 ?西方宪政思想及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的发展是中国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思想动因。 ?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互动发展是中国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内在动因。 8、简述英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公元5世纪的盎格鲁-撒克逊王国时代的十户区、百户区制度和呐喊追捕制度 ?1066年诺曼征服以后到13世纪初的十户联保制 ?1285年,《温彻斯特法令》 ?1361年,《治安法官法》 ?1825年,英国爆发第一次经济危机,工人运动蓬勃兴起,城市治安问题日益严峻,“旧式警察的软弱和分散根本无力控制城市的治安秩序,也难以保障城市居民,尤其是居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生命财产安全。 1829年6月《都市警察法》 1856年,英国制定《郡和自治市警察法》 1919年《警察法》 从1920年到1964年,是英国警察制度进行改革调整的时期。 1964年,英国制定了统一的《警察法》 1976年《警察法》 1984年英国颁布了《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2002年《警务改革法 9、简述美国的警察体制 ?(1)警察权力受到严格制约。 ?(2)警察体制具有典型的分散型特点。 ?(3)警察职能的多样性。 ?(4)实行宣誓警察与文职警察相结合的队伍管理模式。 ?(5)严密的警察监督机制。 10、警察权有哪些特点? O警察权具有公权性 O警察权具有国家性 O警察权具有法定性 10、原生性警察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O警察管理权 O警察处罚权 O警察侦查权 O警察执行权 O警察处置权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 一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五个方面。 二、内部监督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狭义的行政监 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其中,前两个类型的监督又称为一般监督,后两种监督又称为专门监督。党内监督可以分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前一个层次可以归入执政党监督的范畴,后两个层次的监督则明显有内部监督的意味。首先,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权力运行的核心。其次,党的组织构架与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政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对应性,也就是党的组织具有全覆盖的特征。第三,党对党员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1、党内监督2、行政监督 这里所指的行政监督是狭义的行政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包括上下 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等。 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 主要问题一、权力纵向失控二、权力横向失衡。1、党政分开的尝试与反复。 横向分权首先面对的是党政关系问题,在大量“党政不分”现象的背后,也常隐含着划分 “好处”的争斗。 2、监督机制的软化与虚置。横向分权所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然而至今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未发挥到位 3、权力的专断与滥用。正是在监督体系失效的情况下,权力专断与滥用的 现象大量发生。 二、政治参与有限 1、正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和不畅,使大量新的社会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有 效的制度化表达来影响体制的变革和政策的制定。利益表达的自发“需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供给”之间发生的结构性错位2、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结构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吸纳不足,不仅使“权钱交易”、 “以钱买权”等畸形参与的冲动格外强烈,更使公共权力的运作难以受到有效的社会制约与监督。由于公民对公共部门的决策和运作过程难以知情、介入和监督,面对腐败滋生、蔓延的迅猛势头,大多数公民处于无力和无奈的状态3、从思想认识的角度来看,存在重“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轻“民主参 与”的制度建设的倾向。“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不断夺取胜利的基本经验之一4、从结构功能的角度来看,现有政治参与体制的分化程度不高,自立性较低,控制和调控功能大于参与功能。 原因分析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看,公共决策与具体决策人私人利益的矛盾存

监狱人民警察权力的限制

在不同学术语境,权力地内涵是复杂而多元地. 但不管怎么变换视角解读,在权力是一种“力量”这一基本特性上还是能达成共识地. 借助权力这种“力量”,某种特定地预期局面和结果即可以或可能产生. 监狱警察权力属于这样地“力量”,是监狱警察为实现国家意志,组织管理囚犯在实现刑罚执行目标过程中对囚犯理念、行为地影响力和控制力. 或者说监狱警察权力是监狱警察凭借一定地政治(法律)强制手段,在监狱有序地结构中,对监狱刑罚权力地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地内在统一. 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一项重要地权力是改造罪犯,执行刑罚.这就使得监狱在执行职务活动时拥有了改造话语权.问题在于改造话语地一元独霸态势对监狱警察权力行使地实质形成了遮蔽.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不断扩张地问题. “监狱是权力最赤裸裸地、最肆无忌弹地表现出来地地方. ”当下没有人否定监狱警察改造权力地合法性、权威性,但在监狱地安全和稳定是改造工作地基础和前提地共识下,“安全为天”同样成了监狱地权威话语.在维护监狱秩序稳定地“金钟罩”下,公权力场域掺杂进私权力场域地利益考量,便使监狱警察权力地这种持续扩张失去了正当性,暴露出更多地“肆意”与“恶”.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私人化地问题. 监狱警察权力实际上是由若干自然个体生命具体行使地,所拥有地一切合法权力和权威也就与掌权者地自身利益及其相关集团地利益混在一起,即“政府本身不应有自己地私利,但操作并组成政府地人却有自身地利益. 而且他们会借助政府地强制力来实现自身地利益”.借助改造话语地权威,监狱警察权力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被异化为私人权力,这就是“权力寻租”. 监狱行刑实践中地调换工种、计分考核、减刑假释等权力领域就存在这样地“权力寻租”问题,后果是警察滥权渎职,走向腐败,侵犯囚犯合法权益,消解刑罚地权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监狱警察权力地遮蔽问题带来诸多悖论,正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为监狱安全和稳定而一味持续扩张地监狱警察权力,因为警察权力地过度行使,最终引起地可能是囚犯地强力反弹,诱发重特大案件,破坏监狱地安全和稳定这样地改造罪犯地基础和前提.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首先,必须建构监狱警察权力伦理,尽量避免权力边界模糊和弹性状态地出现,以正义地、刚性地、细化地法律、法规制约监狱警察权力地扩张与收缩. 而规范地、可预见地、可考核地法规制度是监狱警察在行使职权时地职业伦理底线,禁止逾越. 用制度制约行刑权力,规范警察地职务行为,既能防止滥权,又能防止权力冲动,实现权力伦理地价值诉求.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次要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在坚持人大和检察院等专门机关地法律监督地同时,整合监督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和强化社会监督,以期达到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地目标.当前要做好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工作,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实行监狱执法部门分权制约,创新自我监督.一是要改变对罪犯地重要执法环节地管理、审核、呈报全都由一个部门负责,权力过于集中地状况,通过实行权力分解地办法,对监狱执法部门进行分权制衡.二是要强化上级管理机关对下级监狱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地层级监督.上级管理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监狱执法工作程序,对监狱机关地执法活动和民警地执法行为,尤其是各方热点关注地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工作,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地程序规定.三是要强化法制部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奖惩等地办理工作,在不弱化原有业务部门层级监督地情况下,增加监狱法制部门地审核监督环节,实行分权制约.四是要压缩基层民警在执法行为上地“自由裁量空间”.当前,在监狱对罪犯改造情况地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认定等执法环节上,存在着“自由裁量”范围过宽和标准过于原则笼统等问题.要切实解决这一执法环节程序不严密、不规范地问题,必须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要细化执法考核办法,合理确定执法“自由裁量”范围,建立健全对第一手考核结论地监督制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整合监狱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通过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范围,缩小执法者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执法监督地内容、范围、形式、程序以及监督部门地职责权限.二是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中地主导地位.纪检、监察部门地纪律监督要实行关口前移,切实改变发生了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才去查处地状况,做到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地严肃查处与对违反执法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问题地查处齐头并进,更好地发挥应有地监督作用.三是要积极配合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地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地监督规定.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四是要重点加强法制部门建设.推行对罪犯减刑、假释等环节增加法制部门地审核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监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

怎样约束警察权力不被滥用

怎样约束警察权力不被滥用 美国警察 现代警察制度诞生至今,已经100多年。如何约束警察权力不被滥用,已经积累了很多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尝试简略介绍一二。 1911年,德国法学家强调“警察不可用大炮打麻雀” 现代警察制度产生于1892年。英国颁布《大伦敦警察法》,建立大伦敦警察厅,宣告了职业警察的诞生。当时,警察仅是负责治安的普通民众,警察权等同于公民权,唯在特殊情况下做出超越公民权的行为时,可以免责。 英国警察一开始是连侦查权都没有的。1892年的法律中,只规定了一条警察权力——有权逮捕街上有犯罪嫌疑的流浪、闲逛人员。后来因为城市的发展和犯罪的增多,才不得不给予警察侦查权和“自由裁量权”——警察执行任务时,在合法前提下,有权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手段。①

“合法裁量权”固然有利于警察打击犯罪,但同时也使滥用警权变得极为容易。所以呢,法律中很快又增入了“比例原则”(又被誉为行政法里的“皇冠原则”,可见其重要性),来制约警察的权力。 “比例原则”鼻祖、德国法学家Otto Mayer 比例原则,也叫做适当原则、禁止过分原则、最小损害原则。它的定义有点绕口——“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取最小侵害之方法”。简单说来,就是即便目的正确(合法),也须顾及手段是否必要(合理)。包括警察权力在内的行政权力,在实现一种合法的目标时,对公民的私权(尤其是人身和财产权利),必须采取侵害程度最小的方法。也就是德国法学家F.Fleiner1911年就说过的,“警察不可用大炮打麻雀”。②比如,卖淫、裸舞等,属于“无受害人犯罪”,警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如果对公民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就属于“用大炮打麻雀”,造成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失衡,破坏了“比例原则”,属于滥用警权。③再比如,对公民进行羁押,是一种很重的限制公民权力的措施,只应限于需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时采用,如果被当作一种普遍性的惩罚措施采用,也属于“用大炮打麻雀”,属于破坏“比例原则”滥用警权。④ 二战期间日本警权混乱,麦克阿瑟强行移植了“令状制度”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一、基本概念 目前,关于民警执法权益,比较普遍的提法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 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二、背景资料 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警 察负有法定职责上的特殊义务,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 正常进行是完成警察法定义务的必要条件,需要对警察正当的执法 权益提供有效保护。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中,执法权 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日趋严重。特别是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暴力袭警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 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早在20xx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20xx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期间就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在 法律明确了警察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设立“袭警罪”。由此,如何有 效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成为当前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的一个热点话题,更是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翘首期盼解决的一个紧迫 课题。 三、重要意义

(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人民的守护神,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群体。如果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频繁被打击伤害,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治安管理,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将无从谈起。 (二)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包括警察个体在内的正当权利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三)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但是,受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工作不力的制约,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屡屡发生,已经极大地挫伤了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一些民警甚至产生了不想当警察的消极念头,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表现形式 (一)公然对抗呈暴力性。这种行为集中体现为民警在执法中遭遇的暴力袭警行为,直接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全国公安民警

第四章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一、课题: 第四章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二、教学时间:2课时 三、教学目的: 了解警察权的含义、特点、要素,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掌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职权规范,懂得正确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肩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 四、教学重点、难点: 难点是对警察权的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职责与权力的关系。重点是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权与行政处罚权,掌握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的内容。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归纳、启发、互动、理论教授与案例分析教学相结合 六、教学过程设计: 1、案例论证法条; 2、当讲授公安人民警察行政处罚权时,较详细地给学生介绍 2006年3月1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人民警察的职责 一、人民警察职责的含义 人民警察职责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警察工作范围和应尽的责任。 (一)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二)警察职责是由警察任务决定的,是警察任务的具体化

(三)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人民警察职责的种类 (一)专政职责 (二)民主职责 (三)司法护法性职责 (四)xx行政性职责 (五)武装暴力性职责 (六)社区服务性职责 (七)紧急处置性职责 三、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 第二节人民警察的权力 一、警察权 (一)警察权的含义 所谓警察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警察行为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以及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依法所拥有的各项权力的总称。 (二)警察权的特征 1、特殊的国家权力性 2、手段的特殊强制性 3、警察权本质的人民性 二、警察权力 (一)警察权力的含义

中国警察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对策

中國警察預防腐敗的措施和對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督察委員會副督察長 監察部駐公安部監察局局長 俞湧 主席先生 女士們、先生們: 我為有幸在香港廉政公署與國際刑警組織在香港聯合舉辦的〝國際反貪會議〞上發言,並有機會同與會人員討論預防警察腐敗問題而感到高興。 腐敗毀壞政府信譽,毒化社會風氣,是一個世界性、歷史性問題,警察腐敗嚴重損害警察機關履行職責的效率和公信力,影响社會公平和正義,甚至危害社會穩定。有鍳于此,各國政府及警方對此一直都給予高度重視,不斷採取强有力措施,積極預防、堅決打擊警察腐敗現象。多年來,國際刑警組織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這次與香港廉政公署共同舉辦〝國際反貪會議〞,又為各國警方交流預防腐敗方面的經驗,加强合作,提供了一個新的平台和良好機會。 中國政府和公安機關為預防、治理腐敗,確保公安民警

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職權,按照國家關於反腐敗鬥爭的統一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依法從嚴治警的方針,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嚴肅查處警察腐敗案件的同時,嚴格制度,嚴格監督,嚴格教育,嚴格管理,把遏制預防腐敗寓於各項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不斷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走出了一條帶有中國公安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加强廉政法規建設,嚴格規範執法權力的運作。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帶有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對於預防警察腐敗來說,制度建設更帶有格外重要的意義。多年來、我國公安機關按照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緊緊抓住執法辦案工作中容易滋生腐敗問題的部位和環節,始終把廉政法規建設作為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根本性措施來抓,以嚴密的制度防範腐敗現象的滋生,先後制定了一大批與社會主議市場經濟相適應。與《人民警察法》相銜接、體現人民警察職責任務特點的廉政法規和制度,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規定》、《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規範》、《車輛管理所業務崗位規範》、《公安機關和公安

人民警察的职责_公安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人民警察的职责_公安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一、职能 公安部门具有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专政职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有依法对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实施打击、制裁、监控和改造的社会效能; 民主职能,即公安机关有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人服务,充当人民公仆与卫士的社会效能。 二、作用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

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扩展资料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道构成了国家政权,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讲“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第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使它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划清了界限 第一,两种警察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人民警察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因而他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剥削阶级警察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他们为剥削阶级的金钱所雇佣,成为剥削阶级的打手。 第二,两种警察在专政对象上不同。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剥削阶级警察的专政对

论新形势下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对策

论新形势下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对策 论新形势下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对策2007-02-10 16:47:44 惩腐兴廉,整肃史治,是国家兴亡之所系,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解决了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消极腐败问题,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其遏制的力度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阶段,反腐败形势仍很严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职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把惩治腐败作为关系党的生死

存亡的头等大事来抓,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对新形势下产生腐败的成因进行再透析,并进一步探究反腐败对策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权力腐败所谓权力腐败,即公共权力的错位,就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领导者和其他执法人员违背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原则,使公共权力私有化,错用、滥用权力,造成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现象。 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涉及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腐败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人员把公共权力据为己有,以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轻者吃拿卡要,重者贪[本文转载自污受贿,有的甚至丧失人格公开索贿,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二是有些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好高骛远,突出表现为失职渎职行为和严重官僚主

义。三是个别领导不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奉行个人专断、搞“一言堂”等家长制作风,个人说了算。四是少数人在改革开放以来抵制不住奢靡之风的侵蚀,生活糜烂。五是有的地区和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成严重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凡此种种,虽发生在个别地区和部门或少数人身上,但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妨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影响了党和群众的关系,使党的执政地位受到严峻挑战。 二、权力腐败的原因 各种各样的权力腐败现象是政治系统的痼疾,它的形成与蔓延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和主观心理等方面的原因。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旧体制交替,分配不合理,是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旧体制的某些做法还在起作用的情

警察道德作为一种调节警察行为的特殊规范

警察道德作为一种调节警察行为的特殊规范,对警察权力的正确实施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它在警察权力的实施过程中起着保障警察权力的正确实施,促进警察权力正效应的发生,防止、纠正警察权力的错误实施,制约警察权力负效应的发生的作用。 一、警察道德与警察权力之间的关系 警察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具体指的是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点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警察权力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警察的职业权力,具体指的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警察在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和影响力的总称。 1、警察道德与警察权力有一个共同的作用,它们的共同作用都是保障警察职责的正常行使。 警察道德作为调节警察行为的特殊规范,对警察执法活动起着保障作用,它要求人民警察忠于宪法,服务人民,刚正不阿,执法如山,无私无畏,切实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如果警察违背了警察道德的要求,执必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因此,警察道德是警察完成自己职责的保证。警察权力也是警察实现职责的保证,有职责,就必须有相应的权力,职责是权力的前提和基础,权力是实现职责的保证。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人=专政的职能,国家必须依法授予警察相应的权力。警察如果没有必要的职权,是无法完成自己的职责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警察道德和警察权力的共同作用才能保障警察职责的正常行使。 2、警察道德对警察能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确保人民警察正确实施国家赋予的职权,除了需要法律,纪律等严格的、强制性的规范作保证外,同时也需要警察道德作保证,特别需要依靠人民警察内在的道德自觉。优良的道德品质是提高警察感召力的重要因素,权力本身就是一种支配能力和影响能力,因此,一般情况下权力能够带来一定的感召力,警察的影响力也是由权力影响力的非权力影响力两方面构成的,而且这两方面互相影响,相互促进。人民警察的权力影响力是由警察的品德、知识、心理素质组成,其中品德要素是非权力影响力的基础,也是关键因素。因此,加强人民警察道德建设,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人民群众就会受到人民警察高尚的道德精神的感染,从而自觉接受人民警察权力的影响,并且自愿协助人民警察完成职责,相反,如果违反道德规范要求,行为卑劣,其权力感召力也会受到影响而减弱。 3、警察道德制约着警察权力的行使。 人民警察的权力具有正效应和负效应的双重性,必须特别强调建立和完善人民警察权力的约束机制,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加强道德约束,因此,加强人民警察的道德建设,使每一位警察按照人民警察道德要求规范自己的行动,有助于克服特权思想,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防止权力滥用,合法、准确、及时、适度地行使权力。

第四章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章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一、课题:第四章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二、教学时间:2课时 三、教学目的:了解警察权的含义、特点、要素,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掌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职权规范,懂得正确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肩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 四、教学重点、难点: 难点是对警察权的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职责与权力的关系。重点是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权与行政处罚权,掌握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的内容。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归纳、启发、互动、理论教授与案例分析教学相结合 六、教学过程设计: 1、案例论证法条; 2、当讲授公安人民警察行政处罚权时,较详细 地给学生介绍2006年3月1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人民警察的

职责 一、人民警察职责的含义 人民警察职责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警察工作范围和应尽的责任。 (一)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二)警察职责是由警察任务决定的,是警察任务的具体化 (三)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人民警察职责的种类 (一)专政职责 (二)民主职责 (三)司法护法性职责 (四)治安行政性职责 (五)武装暴力性职责 (六)社区服务性职责 (七)紧急处置性职责 三、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 第二节人民警察的权力

一、警察权 (一)警察权的含义 所谓警察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警察行为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以及警察机关及其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依法所拥有的各项权力的总称。 (二)警察权的特征 1、特殊的国家权力性 2、手段的特殊强制性 3、警察权本质的人民性 二、警察权力 (一)警察权力的含义 警察权力,及狭义的警察权,是指国家依法赋予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进行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的一种国家权力。 1、警察权力是一种法定的权力。 (1)警察权力的行使不能超出法律界定的范围(2)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无权擅自变更、转让、放弃警察权力,擅自变更和转让就是违法,放弃即为失职 (3)警察行为一经做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撤销

警察伦理学自考整理

【网络综合 - 自考答案】 第一章 职业道德的特征:1内容上的稳定性2范围上的特殊性3形式上的适用性。 警察道德现象包括:1警察道德意识现象2规范3活动。 警察伦理学的任务:1探讨警察道德的形成,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概括和阐述警察道德和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3研究警察道德实践的途径和方法4分析警察道德中的精华和糟粕,完成批判,吸收借鉴和扶植等任务。 警察伦理学的研究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2历史分析3比较4系统分析(整体性原则,有机关联性,动态性,有序性)。 第二章 近代专职警察道德的几个阶段:1晚清时期2北洋军阀3国民党统治。 中国旧警察道德特点:1忠于统治者2官德与警德合一3理论与实践脱节。 人民警察道德发展阶段:1萌芽与初创时期(1921-1949)2形成发展(1949-1976)3系统和完善(1976-现在)。 中国警察道德发展规律:1警察道德的发展直接受到国家机器状况的制约2在新与旧善与恶的斗争中不断发展3是一个曲折上升的过程。 第三章 警察道德本质的理解:1警察道德是一种受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2是调节警察行为的特殊规范3是警察职业精神的集中体现

警察道德的特征:1政治性2自觉性3示范性4导向性。 警察道德的功能:1调节功能2教育3认识。 警察道德作用:1人民警察道德的提升有助于实现依法治国方略2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3有助于维护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4有助于提高警察队伍素质5有助于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6有助于警察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价值。 第五章 警察权力的理解:1警察权力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2是一种法定的权力3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4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意志警察权力的构成要素:1权力的执行者2权力设施与装备3权力规范4权力信息。 警察权力特征:1法定性2约束与强制性3公共性4单向性5工具性6时效性。 警察权力内容:1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行政处理权,治安行政处罚权,治安监督检查权,劳动教养审批权,治安行政强制权)2刑事执法权3警械武器使用权4紧急状态处置权。 为什么要加强警察权力制约:1加强警察权力制约是警察权的特点决定的2是由人民警察职业价值的双重性决定的3对反对警察权力腐败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警察道德对警察权力的制约作用有哪些:1警察道德是制约警察权力的自律机制2能提高警察权力的影响力3是实现警察权力正效应的重要条件。 警察权力观的内容:1警察权力价值观2代理观3责任观。 树立正确权力观应树的观念: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2确立正确的利

人民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是什么

人民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是什么?为何要报考警察? 答:人民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可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职权。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的主要职责:①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③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⑤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⑦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⑧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⑩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汉字秩序;11对被判处管制、抱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

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何要报考警察,各人有各人的理由和说法。大致可以从下面几点来说:①人和工作的关系是建立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的。通过几年的工作,我发现我的性格特点(省略,自己发挥)。自我认知让我觉得做警察是一个正确的选择。警察是一个综合性、管理性、社会性、法制性、强制性很强的工作,“治大国如烹小鲜”。②我是一个进取心或者成就心很强的人,我不喜欢闲着。警察活动比较多,而且能遇到很多新问题,我觉得很有挑战。现在的工作比较清闲,虽然我可以用其他广泛的兴趣来弥补工作悠闲这个缺憾,但对现在的工作我感到很不满意。③我从小受到的教育是很传统的,喜欢助人为乐,很佩服古人的高风亮节。警察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大家办事。这个职位能让我实现自己的理想,我对这项工作有着浓厚的兴趣,所以,我才放弃了原来单位,报考警察。④总之,人们都在追求自己的梦想,都有自己的职业目标,我的职业目标可以通过警察来实现。如果是女同学,可以编一段故事:在一个漆黑的夜晚,在一条偏僻的小巷里,自己受流氓歹徒的追踪,这时,警察出现了,自己解了围,从此对警察有了十分好的印象,立志毕业后要当一名警察。还可以编这样一段故事:记忆最深的是第一次从农村老家到郑州,在公交车上问路,我身旁站了一个警察,他话不多,只说:“远着呢!到站我叫你。”随着车上乘客的增多,我和警察被拥上车的乘客挤散…..后来,正当我不知所措,东张西望的时候,突然听到警察告诉我到站的声音:“那个穿红鸭绒袄的姑娘(蓝色棉猴的小伙),这站下车。”那一刻,我有点想哭,感觉亲人般的温暖。从此,立志要名警察。如果是警校在校学生,或警校毕业生,这可以把自己多年受到的职业教育加以发挥,这个问题应该回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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