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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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正规合法的贵金属交易平台

国内正规合法的贵金属交易平台

国内正规合法的贵金属交易平台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是目前国家唯一批准的做市商模式(OTC)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市场并由交通银行来资金三方托管的合法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同一个性质。

产品特点1. 全国唯一采用22小时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2. 全国唯一采用国际同步报价的金融衍生品。

3. 全国保证金杠杆最高(12.5倍)的金融衍生品。

4. 全国唯一做市商(OTC)交易机制5. 客户资金由第三方银行存管6. T+0 双向交易,可即时买卖,可以做多做空7. 交易费用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8.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主发起,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的公司制法人。

天通金与其他投资项目比较项目外汇期货股票房地产存款保险天津现货黄金投资金额可多可少以小博大,只需付0.0025%—0.01%的保证金可多可少以小博大,只需5%—10%的保证金可多可少100%资金投入资金庞大需贷款且随工程的进展还要追加投入可多可少100%投入可多可少100%投入可多可少,资金杠杆比例为12.5倍投资期限资金流动周一至周五24小时交易,T+0即时成交周一至周五4小时交易,T+0买卖周一至周五4小时交易,T+1隔日卖出期限长1-8年20年左右24 小时交易,T+0投资回报上升、下降趋势都有可能获取稳定收益,投资最为稳定行情受大户影响,趋势不易判断,收益最为不稳定上升趋势时投资收益较高,下降趋势时普遍亏损有较高的投资回报,但往往低于前二者银行利率减少通胀损失低于存款上升、下降趋势都有可能获取稳定收益,投资最为稳定交易手续最为迅速、即时成交,不会出现不能成交的价格寻事简便,只需办理买卖手续,一般在几分钟之内完成迅速简便,在增配股或分红时需办理买卖之外的手续十分繁杂没有统一的规范,每一环节都有要办理相应的手续简单简单最为迅速、即时成交,不会出现不能成交的价格费用很少很少较多较多买卖价差,较低交易灵活性可买多卖空双轨道,全日交易,获利机会最多可买多卖空双轨道,限时交易,获得机遇多先买后卖单轨道需到期满领回本金求现需承领回酬金求现不易,提前解约损失可买多卖空双轨道,全日交易,获利机会最多技术分析技术分析图形不受人为改变,最为可靠技术图形可人为改变,真实性较技术图形可人为改变,真实技术分析图形不受人为差性较差改变,最为可靠参与者全球金融机构,国家政府机构,非金融投资者符合交易所规定国内投资者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国内投资者大量资金拥有者和该领域中专家联合参与全球金融机构,国家政府机构,非金融投资者风险程度风险控制措施最完善,有限价单、止损单保障交易风险很高,市场不够成熟,风险控制措施不够完美风险很高,如补高价套牢资金占用时间长,政策市场的风险高,不易于防范风险相当高,一旦投资方向有误,可能长期收不回投资、损失惨重货币贬值时风险以备不测之需无报酬率风险控制措施最完善,有限价单、止损单保障交易简介一、交易品种介绍交易所普通会员推出实物白银投资银锭和实物黄金投资金条,面向投资者开展基于标的金条、银锭的“卖出+ 回购”业务。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投资者开户管理办法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投资者开户管理办法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投资者开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试运行期间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加强投资者教育,指导会员公司规范开户流程、控制市场风险,特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试运行期间的投资者开户原则是:会员公司作为执行主体,交易所进行过程监督和事后合规稽查。

第二章投资者的准入及禁入第三条交易所的投资者分为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种。

第四条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至少有5个交易日,超过20笔的模拟交易记录;(以交易所系统成交数据为准)(三)开户后第一次存入交易保证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一)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二)至少有5个交易日,超过20笔的模拟交易记录;(以交易所系统成交数据为准)(三)开户后第一次存入交易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下列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本交易所开户、交易,会员不得接受其委托进行交易;(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二)交易所股东;(三)交易所、会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五)交易所及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入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自然人投资者在开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一)本人身份证及其扫描件;(二)本人影像资料。

第八条机构投资者在开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一)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扫描件;(二)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其扫描件;(三)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影像资料。

第三章投资者开户流程第九条投资者开户流程(一)投资者到会员公司填写《客户调查表》;(二)会员公司为符合开户条件的的投资者开立客户保证金账号(即客户交易账号);(三)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以及《试运行客户协议书》;(四)投资者办理一张交易所指定保证金存管银行的借记卡(如果有,则不需要办理),机构投资者到交易所指定保证金存管银行开通一个结算账户,并签署保证金存管“三方协议”;(五)投资者到存管银行柜台办理“签约”手续;(六)投资者熟悉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办法并参与模拟交易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天数和笔数后,签署《投资者确认函》;(七)投资者入金:客户第一次入金可以通过柜台或网银的入金方式由银行三方存管的渠道入金。

贵金属风险控制策略

贵金属风险控制策略

贵金属风险控制策略标准盛丰金融集团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A类行员。

行员号是243.我们致力於与合作夥伴紧密合作,为合作夥伴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

联系电话:4006122882或(+852)39806555。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作为保证金交易并有杠杆属性的贵金属市场,投资者必须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并严格执行,这样才能在市场中生存并获得盈利。

贵金属风险控制策略1、止损。

在传统的股市中,普通投资者几乎从来没有“止损”这一概念。

很多投资者养成一个习惯,套了就死捂,等待牛市再来解套。

但是贵金属交易市场就不一样了,判断失误后如果不作风险控制,不但损失扩大,甚至可能被强行平仓。

止损作为判断失误后的补救措施,是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你在建仓前,就应该想好止损价是多少,止损价格是不是合理,建仓时,马上把止损价填上。

为什么一开始就要填止损?就是如果行情朝预期方向相反运行,到止损价时,系统自动止损,这样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减少亏损,只有小亏才能保住元气。

2、控制仓位。

很多投资者对仓位控制很随意,尤其是刚加入贵金属的投资者,由着自己性子来,对多大的仓位能抵御多大的逆向波动也不楚。

要知道,控制好仓位是操作保证金制度的投资品种的根本前提!作为保证金交易,必须明白你的仓位,每交易一笔投资的合约价值,相当于本金的多少倍,一旦市场产生波动时,资金是否能承受这样的风险。

有一部分人暴仓的原因,就是因为仓位控制的不科学,仓位太重,急功近利,追求一夜暴富,结果市场波动加剧,保证金不够,被系统强行平仓。

其实,大家都知道,仓位太重,抗风险能力就差,风险系数就高。

贵金属风险控制策略3、心态,这一点是最重要的。

当你踏入这个市场的时候,不可否认大家都是报着赚钱来的,赚多赚少影响着你的心态,我们要做到的是宁可小赚也不亏钱,而不是赚多赚少。

心情:这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心情郁闷或者极度兴奋状态下建议先冷静心态然后在操作,心情郁闷往往过早砍仓或者过早止盈,心情极度兴奋的情况下往往产生贪婪,可能让盈利单变亏损单。

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挂牌公司自律管理及风险处置暂行办法

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挂牌公司自律管理及风险处置暂行办法

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挂牌公司自律管理及风险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A板挂牌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律管理风险处置措施实施对象为本所A板挂牌公司及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第三条自律管理风险处置措施包括:(一)责令改正;(二)约见谈话;(三)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和承诺,并公告;(四)要求保荐服务机构发布风险警示公告;(五)由本所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六)中止股票交易;(七)摘牌风险警示;(八)终止股票交易及托管;(九)依法依规可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前款第(一)至(五)项处置措施可以同时采取。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一)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及要求挂牌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二)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不利用挂牌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挂牌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四)保证挂牌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五)按照要求履行挂牌前重要承诺事项。

若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规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的,本所将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采取本办法第三条第(一)至(五)项处置措施,并且要求挂牌公司每月披露相关行为的整改情况。

第五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违规情形或风险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的,本所将采取本办法第三条第(一)至(六)项处置措施。

(一)挂牌公司怠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的:1.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具体包括: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披露、不按照要求发布延期披露说明公告以及延期两个月以上仍未披露;2. 拒不履行或未按要求履行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披露或违规披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3.拒不配合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拒不配合现场检查,情节严重的;(二)挂牌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情节严重且未按本所要求整改的;(三)挂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1. 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且情节严重的;2. 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3.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本所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4. 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且情节严重的;(四)挂牌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或重大不确定性,且未主动揭示风险的:1. 涉及重大债务诉讼或仲裁,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 在非正常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停滞;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高管长时间无法正常履行职责;4. 主要资产和银行账户被查封;5. 其他表明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五)挂牌公司拒不履行挂牌前重要承诺事项,情节严重的;(六)挂牌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已被有权部门立案调查的;(七)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违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违规向非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八)挂牌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违规向非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提供担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九)挂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十)主板与成长板的挂牌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一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含追溯调整),且未及时披露整改措施的;(十一)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十二)其他本所认为应当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违规情形或风险事项。

白银交易规则

白银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白银篇)鑫众达服务编号:004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2第三章交易方式-------------------------------------------------------2第四章收费标准-------------------------------------------------------3第五章清算-----------------------------------------------------------4第六章交割-----------------------------------------------------------4第七章代理业务-------------------------------------------------------5 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6第九章风险管理-------------------------------------------------------6第十章信息管理-------------------------------------------------------6第十一章监督管理----------------------------------------------------7第十二章调解与处罚--------------------------------------------------7第十三章附则------------------------------------------------------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白银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天津贵金属现货白银交易规则

天津贵金属现货白银交易规则

交易资金监管
由天交所指定银行进行三方存管
白银交易规则
交易品种 交易代码 交易单位 白银 AG9999 现货白银 15千克/手
报价单位
变动价位 交易时间
元/千克 (人民币报价)
1元/千克 北京时间每周一早上08:00至周六凌晨04:00不间断交易 (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
结算时间
建仓价合约单位手数82651000g2842400建仓价合约单位手数平仓价合约单位手数82651000g22951000g28建仓价合约单位手数2持仓天数2651000g22持仓天数2021321么么么么方面sds绝对是假的产品优势对比比较项目交易时间交易模式杠杆比例交易佣金买卖差价交易单位涨跌幅度24小时t0双向125倍单边8结算价的万分之八1000克手不限制现货白银24小时t0双向125倍单边810元千克15千克手不限制纸黄金24小时t0单向没有杠杆不收佣金10克起交易不限制黄金td10小时t0双向10倍约19没有差价1000克手7黄金期货小时t0双向定时交割最高15倍约2没有差价1000克手5黄金股票小时t1单向没有杠杆约20没有差价100股手5到10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到天通金及现货白银的投资优势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产品对比表来与其它产品进行比较具体内容如下
天交所交易业务及特点
交易所以伦敦现货黄金、白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市场黄 金、白银价格及中国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 货黄金、白银的人民币每克买价及卖价。
1 2
全国唯一采用24小时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全国唯一采用国际同步报价的金融衍生品
3
4 5 6 7
全国保证金杠杆最高(12.5倍)的金融衍生品
4.获取交易帐号
10.进行正式交易

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 引言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应对金融市场中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采取一系列措施和管理流程来确保金融机构在进行交易活动时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原则和具体控制措施等。

2. 目的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在进行交易活动时能够合理评估和控制风险,保护机构的资金安全并确保交易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活动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减少金融损失。

3. 范围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各类交易活动,包括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外汇交易等。

制度涵盖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的各个环节,确保从交易的准备到交易的结算都符合规定的风险控制要求。

4. 原则4.1 风险识别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交易风险识别机制,通过市场分析、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手段,全面了解交易活动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及时更新风险识别模型和方法。

4.2 风险评估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交易风险的特点和程度,将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并在交易前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和方案。

评估结果应准确、客观,并能够提前预测潜在的风险。

4.3 风险控制原则金融机构应制定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包括风险分散原则、持仓限额原则、流动性管理原则等。

通过制定明确的控制要求和限制,确保交易活动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进行。

4.4 风险监测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报告交易活动中的风险情况。

监测对象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并通过风险指标和报警机制,提前发现和预警潜在的风险。

5. 控制措施5.1 风险管理流程金融机构应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环节。

流程中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和报告机制。

5.2 风险控制策略金融机构应根据不同的交易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和方案。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介绍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介绍
交易平台由政府监管
2009年5月7日,崔津渡副市长、陈宗胜副秘书长、保税区、国资委、金融办领导视察交易所
第7页 主讲:潘通宣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介绍
2011年2月16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市委常委、 副市长崔津渡一行到天贵所进行风险控制调研
第8页 主讲:潘通宣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介绍
第15页 主讲:潘通宣
天贵所的产品介绍
现货延期交割与期货的区别
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 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 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 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
第28页 主讲:潘通宣
天贵所产品的业务规则
算法公式
持仓价= 建仓价 <当日持仓> 或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历史持仓> 浮动盈亏=(最新价 - 持仓价)* 持仓量 * 方向 * 合约单位 结算盈亏=(结算价 - 持仓价)* 持仓量 * 方向 * 合约单位 平仓盈亏=(平仓价 - 持仓价)* 平仓量 * 方向 总盈亏 = 浮动盈亏+平仓盈亏 <结算前> 或 结算盈亏+平仓盈亏
➢ 交易所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采用做市商制交易模式,交易标的物 是以现货为基础的“商品合约”。实际成交过程中,交易所并不直接 参与交易,而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会员单位和客户提供 交易平台和相关制度、服务。
➢ 交易所的设立是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的重要创新实践之一,更是对 我国黄金交易市场体系的补充,对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有利于 规范和引导场外黄金交易市场发展。

黄金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黄金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黄金交易的风险控制管理,确保黄金交易的稳定、安全和合规。

通过明确风险控制策略、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达到防范和控制黄金交易风险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黄金交易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现货、期货、期权等交易品种。

三、风险控制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黄金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指标和阈值,确保交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合理配置资金,避免因资金流动性和充足性不足导致的风险。

制定科学的交易策略,避免盲目跟风和过度投机,降低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机制,对黄金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

四、操作流程交易前准备:了解市场行情、分析风险因素、制定交易计划。

交易执行:按照交易计划执行交易操作,做好交易记录。

风险评估:定期对交易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风险监控:实时监控市场行情、交易对手风险、保证金管理等。

报告与反馈: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黄金交易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风险控制措施。

五、责任分工黄金交易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黄金交易风险控制策略,监督执行情况,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黄金交易员:按照风险控制策略执行交易操作,及时报告市场行情和交易风险。

风险控制专员:负责制定和完善黄金交易风险控制指标和阈值,对黄金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资金流动性和充足性的管理,确保黄金交易的资金安全。

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对黄金交易部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风险控制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六、培训与考核对黄金交易部门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律法规和风险控制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对黄金交易部门的业绩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财务损失或声誉风险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津贵所”)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主发起,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登记的公司制法人,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进行监管。

2006年,国务院提出《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明确在金融企业、金融服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发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增加交易品种。

2010年8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起,国家六部委提出的《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对做市商交易制度给予政策上的认可和支持。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作为天津产权中心的创新型交易平台,主要为金银等贵金属的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

黄金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黄金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合会员开展黄金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

客户与综合会员交易,综合会员与特别会员交易。

第三条会员是指根据黄金等贵金属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从事黄金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特许黄金交易商。

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第四条综合会员推出实物黄金投资金条,成色为AU9999,规格为200克/条,指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34—2003,经交易所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诺对售出金条进行回购。

第五条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黄金投资金条,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交易所认定的金条编码,金条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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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5日 来源:原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保证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业务正常进行,根据交易所
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
警示制度等。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预付最低交易保证金
为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标准参照交易所发布的相关细则以及公告。

第五条 交易的过程中,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
险情况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

(一)持仓达到一定水平时;
(二)行情波动较大出现单边市时;
(三)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时;
(四)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
(五)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之前,应当予以公告。
第六条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相关产品的所有持仓
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第七条 单边市是指某一交易产品报价同方向波动幅度较大。其中又分为同方
向单边市和反方向单边市。
一个或是连续几个交易日出现报价同一方向累计涨(跌)幅度达到规定的比例,
称为同方向单边市。

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一个或是几个交易日出现报价向相反方向波动累计涨(跌)
幅度达到规定的比例,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八条 当交易所某一交易产品发生单边市时,交易所有权根据价格波动幅度
以及单边市持续的时间,针对该交易产品进行不同幅度的保证金标准调整。

第九条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过交易所内部交
易系统、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第三章 限仓制度
第十条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会员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对某
一合约净持仓的最大数量。投资者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对某一合约
总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十一条 交易所规定: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最大下单量以及投资者最大持仓量均
需要满足交易所的限额规定。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投资者持仓达到持仓限额的,不得开新仓。

第四章 强行平仓制度
第十三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投资者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
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约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相关
会员或者投资者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第十四条 当综合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有净头寸实行强行平
仓:

(一) 交易系统以 “会员风险率”来衡量综合会员风险情况。当综合会员风险
率达到或低于40%时交易所将向此会员公告其存在强平风险;当综合会员的风
险率达到或低于30%时,综合会员的净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
(二) 当日结算后,综合会员的期末风险保证金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风险保
证金,且未按照规定补足的;

(三)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四) 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五)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第十五条 综合会员被强行平仓后,其下属投资者的交易暂时转交给特别会员,
价格损失由综合会员承担(这里的价格损失是指时间差上的价格损失),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均由综合会员承担。

综合会员须于当日结算后的次日下午17点以前补足最低风险保证金,补足后可
恢复与其下属投资者的交易。

第十六条 当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系统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 交易系统以“投资者风险率”来衡量投资者的风险情况,当投资者账户
风险率达到或低于100%时,投资者交易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
则投资者只能减少持仓数量,直至投资者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投
资者账户风险率达到或低于50%时,交易系统将投资者剩余持仓进行全部强行
平仓。

(二)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三) 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四)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情况。
会员应当严格执行上述风险控制措施,交易所有权监督并在有需要时按照上述措
施直接实施。

第十七条 相关的计算公式:
会员持有净头寸=会员净头寸-投资者净头寸
会员风险率=当前权益÷(当日期初权益-+出入金)*100%(期初权益低于最低风
险保证金要求的,以最低风险保证金计)

投资者风险率=投资者权益÷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100%。
第十八条 强行平仓价格以达到强行平仓标准后所能成交的第一个报价来执行。
第十九条 因受到市场原因、价格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强行平仓无法执行或执
行后剩余资金无法偿付因强行平仓导致的亏损时,若亏损额超过按照风险率计算
的亏损额,则亏损由该投资者剩余资金承担,直至平仓完成;若该投资者资金不
足以偿付时,由该投资者所属会员先行承担,然后由会员向该投资者追索。

第二十条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一) 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100%时,当综合会员会员风险率达到或低于
40%时,交易系统自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

(二) 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50%时,当综合会员风险率达到或低于30%
时,交易系统自动对投资者或综合会员进行强行平仓。

第五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
采取要求会员或/和投资者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
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向会员或投资者提醒风险,
或者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相关情况:

(一) 交易价格出现明显异动;
(二) 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三) 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四) 会员或投资者资金异常;
(五) 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六) 交易所接到涉及有关会员或投资者的投诉;
(七) 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八)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
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 因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
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 会员出现交易、结算、交收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以上所列各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
易、调整点差、调整延期费、调整交易手续费、调整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
行平仓、限制出入金等紧急措施。

因异常情况及交易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投资者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
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
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投资者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 限制入金;
(二) 限制出金;
(三) 限制开仓;
(四) 调整保证金标准;
(五) 限期平仓;
(六) 强行平仓。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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