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管理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

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矿井安全运营,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是职工遵守的基本工作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瓦斯抽采达标的依据为国家煤矿瓦斯抽采标准,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瓦斯抽采方案。
第五条瓦斯抽采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瓦斯抽采工作应当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确保职工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瓦斯抽采方案的制定与审核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瓦斯抽采方案,明确抽采设备的布置和使用方法,以及相关的抽采参数。
第八条瓦斯抽采方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确保瓦斯抽采工作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第九条瓦斯抽采方案应当由煤矿的技术部门进行审核,并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瓦斯抽采方案的变更应当经过技术部门审核,并及时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瓦斯抽采方案的制定和变更应当充分考虑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环境特点,确保安全高效地进行瓦斯抽采工作。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设备的布置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设备的数量和性能应当能够满足瓦斯抽采的需要。
第三章瓦斯抽采工作的操作与监督第十三条瓦斯抽采工作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工作的操作应当按照瓦斯抽采方案的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抽采参数。
第十五条瓦斯抽采工作的操作人员要按照作业权、责任、福利和纪律四个方面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操作人员的操作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抽采效果和抽采设备的检查,确保抽采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煤矿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违反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汇编

X 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目录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瓦斯抽采现场管理制度瓦斯抽放参数监测制度瓦斯抽采运行记录台帐管理制度瓦斯抽采报告制度瓦斯抽采运行记录台帐管理制度抽放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例会制度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基础参数测算瓦斯抽采方法类别及抽采率瓦斯抽采参数监控系统瓦斯抽采工程设计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抽采抽放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必须努力实现抽采达标。
瓦斯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防范瓦斯灾害,为防突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为了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特制订《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1、“多措并举”,即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
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2、“应抽尽抽”,即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3、“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4、“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二、管理办法1、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A)图纸:1)瓦斯抽放系统图;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系统图。
综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特别管理规定

综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特别管理规定为严格执行“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瓦斯治理方针,防止综采工作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下发本特别管理规定。
1、各工作面回采前按要求对工作面瓦斯压力、K1值、S值及可解吸瓦斯含量等瓦斯参数进行测定,按公司瓦斯分级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待煤层瓦斯参数达标后方可进行回采。
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规定,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应满足表2规定,预抽煤层预抽煤层瓦斯吨煤钻孔量指标应满足表3规定。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2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表3 预抽煤层瓦斯吨煤钻孔量指标:单位:m/t2、综采工作面的区域预抽钻孔必须覆盖整个回采区域(包括回采巷道外侧20米范围区域),不得留有空白带,一旦发现留有空白带,及时进行补打钻孔,否则不得回采。
3、边采边抽钻孔间距不大于2.5米,钻孔直径不小于94mm。
4、综采工作面必须有专人对工作面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检查,每周对抽采主管、干管系统检查一次,每天对抽采支管系统检查一次,每10天对抽采参数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并结合采空区CO、瓦斯涌出情况及时调整抽采参数。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每个钻孔必须安装单孔测压嘴,实现孔孔测量。
6、回采前在综采工作面切眼必须打设顶板释放孔(穿透煤层全后进入煤层顶板岩层至少2米),确保其数量与密度,否则不得回采。
7、工作面回采前瓦排巷敷设专门瓦斯管路抽采采空区、横贯密闭内瓦斯,以降低回采期间采空区及上隅角瓦斯涌出量。
8、回采工作面瓦斯管路回收由综采队负责,保证瓦斯管路距工作面的安全间距小于10米方可回收。
9、回采前对切眼进行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测定,在切眼均匀布置三个测试钻孔进行测定。
综采工作面每回采50米,在切眼必须重新测定工作面煤层K1值、S值及可解吸瓦斯含量等瓦斯相关参数,否则不得进行回采作业。
10、受回采采动影响,回风、胶带顺槽每回采100米在两顺槽每200米间距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2篇)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1、选煤厂、瓦斯泵站、通风管理部、生活服务中心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办法。
2、以上单位必须制定瓦斯管路、设施巡检制度。
3、以上单位有瓦斯的房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4、在距瓦斯(管路)附近50m内作业时,要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5、有瓦斯的房间严禁有易燃、易爆和点火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设备必须防爆。
6、房间内必须有可靠的瓦斯监测装置。
7、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作业。
8、每次烧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请总工程师批准。
9、瓦斯经常超限的地点必须加装适当型号的风机,确保瓦斯不超限。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11、业务部门要加强瓦斯地点的检查。
12、危险区域要有警标,瓦斯管路要用专用颜色标记。
特别管理规定1、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或有突水危险性的煤层,严禁掘进作业。
2、掘进作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钻,不探不掘”的原则。
3、局扇必须实现“六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人看护、专用电话、专用维修。
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
并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50m内悬挂四台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重量不小于8kg)用于工作面发生燃烧时能及时扑救。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需用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同一个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5、工作面切眼用锚网支护的,回采前必须进行退锚处理。
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防火门,位置设在工作面的停采线附近(避开皮带大架),在风门附近要存储足量的沙袋。
6、炮掘面末端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抗撞击、不燃性硬质风筒。
高瓦斯矿井介绍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瓦斯涌出量,指的是单位时间内实际涌到采掘空间的瓦斯数量。
表示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指标有: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
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瓦斯抽采管理办法巴塔抽采管理办法瓦斯抽采是瓦斯综合治理的突出重点,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瓦斯治理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规范拉辛抽采管理,确保洛里抽采达标,根据公司矿井近期瓦斯抽采状况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钻孔施工打钻前,现场必须保证下列要求:1、各类牌板齐全(包括产品设计钻孔设计参数牌板和钻孔施板),吊挂整齐,内容全面清晰。
2、配齐与钻机配套的钻具,以及钢卷尺、坡度尺等量具。
3、配备灭火器。
4、特殊钻孔必须由相关单位业务人员在施工地点按设计图放线,并用白漆描绘下来开孔位置,标明孔号。
二、钻孔施工要求:一)钻孔施工期间钻机的安设必须岩心符合以下要求:1、钻机稳钻前要整平底板,垫上底梁木。
钻孔严格按设计要求或进行施工,方位误差不超过±1º,倾角误差不超过±0.5º。
2、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横杆位置,撑起立柱稳固钻机。
3、钻机开孔时必须轻压较慢钻,确保研磨成型完好。
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站,且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校核钻孔施工参数。
二)施工单位施工时,若无异常情况,钻孔深度必须施工见效。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可市场条件根据煤层波动情况,对部分钻孔参数进行调整(方位角严禁调整),但必须经现场相关人员调试人员确认,且调整后的钻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见止煤深度,并向通风确保安全汇报,通风调度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遇打钻过程中有喷孔,吸钻,顶钻等现象,孔内岩性变化异常,见顶(底)板,见断层构造而与设计孔深振幅较大等断层的情况,打钻人员及验收人员都必须及时调度向防潮调度汇报,由通风采光调度通知相关单位和领导。
五)施工单位施工钻孔时,必须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工程施工表。
钻进过程中,每加一次钻杆,要记录一次孔内钻杆数,长度及孔内煤岩情况,遇到孔内煤、岩性有变化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记录。
六)钻孔施工坎奇斯原始记录表不得缺项及随意涂改,严禁钻孔施工中才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瓦斯抽采管理相关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提升公司瓦斯抽采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及所属各煤业公司、煤矿落实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抽采设计第三条按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相应的抽采瓦斯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
第四条矿井抽采设计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的要求。
生产矿井建立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采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瓦斯抽采矿井必须编制年度抽采规划、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抽采设计。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年度瓦斯抽采规划必须经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上报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生效;其它瓦斯抽采矿井的年度瓦斯抽采规划、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增采区的抽采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所有抽采规划、设计未按程序审批,不得实施。
第三章抽采系统及装备第六条抽采泵站。
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符合安全生产需要、满足未来5年规划抽采量的要求。
抽采泵能力应大于系统所需最大抽采流量3~5倍,备用泵能力应不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第七条抽采管路。
抽采系统的管路直径应与抽采泵进气管直径相匹配。
抽采干管管径按瓦斯浓度17%~20%计算,但不小于500mm,采掘工作面支管管径不低于300mm。
上隅角埋管抽采时,管路直径不小于300mm。
第八条抽采钻机。
矿井新采购瓦斯抽采钻机时,钻机扭矩应不低于1900N.M,并逐步淘汰扭矩在1250N.M以下的瓦斯抽采钻机。
因现场情况确实需要购置扭矩在1900N.M以下的瓦斯抽采钻机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煤业公司通防部门审查、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批准。
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及利用技术管理制度
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及利用技术管理制度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及利用技术管理制度第二百一十一条为确保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及发电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1076-2009)及《煤矿瓦斯往复式发电站安全要求》(AQ1077-2009)等规章和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凡抽采、输送低浓度瓦斯(甲烷体积浓度大于等于3%且小于30%的煤矿瓦斯)及利用低浓度瓦斯发电的矿井,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矿井必须建立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及发电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矿长对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及发电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机构和责任制,保障人、财、物的投入。
矿总工程师对矿井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及发电安全等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建立低浓度瓦斯发电站的矿井,瓦斯发电站安全管理由机电矿长负责;未设机电矿长的,由分管机电的矿长负责;驻矿安监处长负监督检查责任。
其它岗位对其分管范围的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及发电安全管理负责。
第二百一十四条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电站组织管理机构,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证。
低浓瓦斯抽采泵房及瓦斯发电站,应建立门卫进入允可登记制度、岗位工安全循检制度、电站值班管理制度、电站交接班管理制度、电站安全操作制度、电站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电站消防管理制度、电站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电站安全操作制度、电站消防管理制度、电站设备润滑管理规定、电站站长岗位职责、电站运行工岗位职责、瓦斯电站安全操作规程、电站设备维护保养规范等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办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矿井应建立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及发电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
矿每月组织消防部门、机电部门、通防部门、安监部门联合对地面瓦斯泵站、瓦斯电站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第二百一十六条抽采管路管材应符合抗静电、耐腐蚀、阻燃、抗冲击等要求。
高瓦斯矿井瓦斯管理办法
第一章“瓦斯防治”责任制第一节各级领导责任制1、煤矿矿长是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瓦斯防治”机构,配足“瓦斯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矿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3、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防治”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决策涉及“瓦斯防治”的技术措施、生产系统调整,对防止瓦斯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4、通风助理负责“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各系统、设施完善可靠,措施执行到位。
5、安全副矿长负责“瓦斯防治”制度措施执行的监督落实工作,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安全。
6、生产矿长负责在布置和生产作业过程中“瓦斯防治”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7、机电矿长负责在机电管理过程中“瓦斯防治”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8、所有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瓦斯变化(险情)时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通风工作负全面责任,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9、通风科科长负责“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事故负业务管理责任。
10、矿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11、矿各采、掘等基层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当班带班矿领导、跟班科室人员、跟班队干负责当班管理范围内“瓦斯防治”的管理责任。
12、各类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对本岗位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第二节业务部门责任制1、通风科负责矿“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瓦斯防治”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瓦斯防治”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2)编制与实施“瓦斯防治”年(月)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负责“瓦斯防治”工作考核;(3)按照规定组织测定矿井通风阻力、负压、风速风量、瓦斯含量及涌出量、煤尘爆炸性、粉尘浓度、煤层自燃倾向性、有害气体涌出等技术参数,并进行审核分析,作为制定相关规划、设计、技术方案的基础技术依据;(4)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并组织审核矿井瓦斯治理、瓦斯抽采、等“瓦斯防治”各系统、设施、以及各项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专业设计;依据设计组织制定、审核、实施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5)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技术难题科技攻关等“瓦斯防治”重大技术业务工作,协助“瓦斯防治”宣教培训;(6)选定“瓦斯防治”所需仪器仪表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瓦斯防治”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瓦斯防治”相关材料、设施、工程;(7)会同机电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8)绘制“瓦斯防治”各种图纸,填报“瓦斯防治”各种报表、台帐、牌板;(9)审定和考核“瓦斯防治”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情况;(10)掌握“瓦斯防治”工作动态,组织处理瓦斯隐患,协助安全部门对瓦斯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3、地面瓦斯泵站要求做到:⑴地面泵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有围墙保护。
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⑶应选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
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应至少有一套同等能力的备用。
⑷抽采泵要有双回供电线路。
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⑸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⑹泵站附近进气管道系统必须设置放水器及防爆炸、防回火、防回气等安全装置,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⑺泵站给排水应符合如下规定:泵站要建有供水系统。
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对硬度较大的冷却水应进行软化处理)必须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泵站内不单独设置消防水池的,冷却循环水池容积应考虑消防用水的需要。
⑻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做好记录。
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完整word版)关于印发规范瓦斯抽采计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淮矿通〔2013〕83号关于印发规范瓦斯抽采计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矿(处):为规范瓦斯抽采计量管理,保证瓦斯抽采计量真实准确,为瓦斯治理效果评价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计量管理职责与制度。
矿要制定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工作;矿通风(防突)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工作。
突出矿井瓦斯办是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的设计、选型和日常监督管理等;通风区负责自动计量装置的安装、联网调试、调校(比对)与维护;防突区负责孔板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及日常测定(比对)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瓦斯抽采计量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非突出矿井,由负责瓦斯抽采的单位进行计量管理。
第二条计量装置安设。
瓦斯抽采计量装置安设应满足对不同瓦斯抽采源、不同抽采评价单元分别计量的需要。
抽采计量装置安设位置要求如下:1、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地面主管进气端、采区干管、井下移动抽采泵站主进气管路分别安设自动计量装置和旁路孔板流量装置。
2、所有区域瓦斯治理的地点必须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旁路孔板流量计,主要包括地面钻孔、顶(底)板抽采巷、石门(井筒、斜井)揭煤、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高位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工作面等。
3、长距离顶(底)板岩巷采用穿层孔、煤巷采用顺层孔抽采煤层瓦斯的,应根据抽采时间、钻孔密度、地质条件等预先划分评价单元,并分段安设自动计量装置。
同一单元内应选择部分钻孔考察其单孔流量等。
4、用于瓦斯抽采效果考察的,宜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孔板计量装置。
5、其它抽采地点,宜安装自动计量装置。
第三条流量计选型。
要依据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孔长度、钻孔孔径、钻孔施工工艺、透气性系数、钻孔数量等预测瓦斯抽采量,计算瓦斯管路流量(流速)范围并选择流量传感器,其量程范围要与管道流量(流速)相匹配。
矿要实测单孔瓦斯抽采流量等参数;暂无实测数据的,可参考表1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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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管理,提高抽采效果,推进瓦斯综合治理,确保
安全生产.依据《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基本精
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采方式
(一)开采有突出危险煤层时,必须采取瓦斯预抽。
(二)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的瓦斯实行卸压抽。
(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超限或采空区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必
须采取采空区瓦斯抽采。
二、抽采工程
抽采工程主要包括抽采巷道、钻场、钻孔。
抽采巷道应尽量布置在距突出煤层10-20m,且既能预抽,又能卸压抽,
在服务期内不易遭受采动破坏的稳定岩层中。抽采钻场的尺寸要能满足抽采
钻孔施工的需要,也要能满足扩散通风,其间距为钻孔间距的整倍数。卸压
抽采钻孔在有效服务期内应尽量免遭冒落带的破坏.
抽采工程必须有批准的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抽采钻孔出施工必须符合
《瓦斯防治钻孔施工管理制度》要求。
三、抽采系统
瓦斯抽采系统包括真空泵,泵的电动机,抽采管道,抽采附属装置(流量
计、闸门、放水器、防爆装置、防回火装置、监测装置、供水装置、监测装
置、渣子桶等).
2
(一)对抽采系统的建设要求
1、真空泵。 同一抽采系统有两套同能力的真空泵。一套运行、另一套
备用或检修。
2、抽采管道。 抽采管道采用阻燃、抗静电、耐腐蚀材料。干管(地面
和井筒的管道)、主管(大巷的管道)尽量采用钢铁管道.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道。抽采管道尽量敷设在回风巷道,管道敷设必须有批准的施工设计。
抽采管道的直径应满足5-15m/s气体流速条件.
3、附属装置
(1)流量计. 在干管、主管、分管(采区上山的管道)、支管(抽采巷道,
风、机巷的管道)及钻场或钻孔汇集处,都必须安设流量计(可为孔板流量
计,皮托管测试孔,多功能参数测定装置等).每个抽采孔的连接管设浓度、
负压观测孔.
(2)放水器。 在干管、主管、分管、支管及涌水量较大的钻场都应安设
自动放水器。巷道低于抽采管道10m的地方必须设置高差自动放水器。
(3)控制阀。 在干管、主管、分管、支管、真空泵的进出端及分叉管
道上都应安设控制阀门。
(4)防爆、防回火装置。 在真空泵的进出端都应设置防爆、防回火装置。
(5)监测装置。 抽采泵站管道内的瓦斯浓度、负压、流速(或压差)、
抽采标准纯瓦斯量,循环水池水位,泵轴承温度,电流,泵的开停状态等都
应纳入监测。
(6)渣子桶. 在管道变坡点,特别是立井下端应设置渣子桶。
(二)抽采系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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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要设置有管、钳、抽采技能的抽采系统检查维护工,专职从事
抽采系统检查、故障判断、问题排除、防腐处理等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矿井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抽采工具、备件、材料、器具、仪表,
以保障系统维护需要.
3、系统保持状况. 系统要完好,附属装置齐全,无可感觉的漏气、积
水,无可见的锈蚀、破损.
四、抽采参数的测定与调节
(一)矿井要配备瓦斯抽采参数测定和调节工专职测定与调节瓦斯抽采
浓度、负压、抽采量,建立瓦斯抽采台账,填报抽采报表.
(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调节周期不超过一周.
(三)经可靠的测定与调节,矿井抽采量、抽采率、抽采浓度应达到抽采
指标要求。
五、瓦斯抽采指标
(一)抽采达标指标
1、防突抽采指标.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范围及其附近的残余瓦斯
含量小于8m3/t,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
2、抽采出指标。 矿井、工作面瓦斯抽出率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
本指标》(AQ1026—2006)等规定。还得满足:
(1)采取单纯预抽的矿井,矿井抽出率不低于20%,工作面抽出率不低
于25%;
(2)邻近层卸压抽的矿井,矿井抽出率不低于35%,工作面抽出率不低
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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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综合抽的矿井,矿井抽出率不低于35%.
(二)抽采钻孔密度指标
1、本层预抽孔间距:较难抽放煤层(煤层透气性系数小于0.1m2/MPa2.d)
孔间距不大于3m, 可以抽放煤层(煤层透气性系数小于0.1-10m2/MPa2。d)
孔间距不大于5m, 容易抽放煤层煤层(透气性系数大于10m2/MPa2。d)孔间
距不大于8m。
2、穿层预抽孔间距:较难抽放煤层钻孔终孔间距大于8m, 可以抽放煤
层钻孔终孔间距不大于10m, 容易抽放煤层煤层钻孔终孔间距不大于15m。
3、卸压抽采钻孔间距:卸压抽采钻孔间距不超过20m。
(三)抽采钻孔直径指标
抽采钻孔直径不得小于60mm。
(四)抽采瓦斯浓度指标
1、预抽孔口瓦斯浓度不低于40%;
2、卸压抽孔口瓦斯浓度不低于30;
3、采空区抽孔口瓦斯浓度不低于10;
4、高负压抽采系统抽放泵站管道瓦斯浓度不低于30%;
5、低负压抽采系统抽放泵站管道瓦斯浓度不低于10%;
(五)钻孔封孔长度指标
1、岩孔封孔长度3-5m;
2、煤孔封孔长度5-8m.
达不到上述瓦斯抽采浓度的,要增加封孔长度,加强封孔质量.
(六)抽采时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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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层区域预测时间不低于3个月;
2、石门揭煤区域预测时间不低于3个月。
(七)钻机效率指标
岩层坚固系数f>8时,台机月钻孔总进尺>2000 m;f=6-8时,台机
月钻孔总进尺>3000 m;f<6时,台机月钻孔总进尺>4000 m.
六、瓦斯抽采管理
(一)图纸
1、瓦斯抽采系统图. 瓦斯抽采系统图应包含抽采系统的全部内容;注
明真空泵的型号,技术参数;标注管道直径变化点的位置;用不同的线段表
达管道直径和材料;用表格填写出各类管材、管道的直径、长度、安设时间;
示意表达出抽采地点及钻孔布置方式等.
2、泵站平面与管网. 包括泵站管道布置、控制阀门、安全装备、检测
仪表、监测装置、放水器具、循环水系统等。
3、抽采工程设计图。 图纸表达出抽放巷道层位,标高及与回采巷道(风、
机巷)的高差关系,上下段抽放巷的联络方式,钻场间距与深度;抽放巷、
钻场断面形状、尺寸、支护.抽放钻孔布置,钻孔间距、直径,钻孔最大、
最小倾角,钻孔控制风、机巷及开切眼两侧的宽度,钻孔参数表等。
4、抽采工程竣工图. 图的内容与设计图相同,另要说明与设计有无差
别及原因。
5、泵站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要采取双回路供电。
(二)记录
1、抽采钻孔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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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钻孔施工原始参数记录. 用表格将钻孔施工原始参数(钻孔编号、
方位角、倾角、煤孔长、总孔长)记录下来。
(2)钻孔竣工参数验收记录. 用表格将钻孔竣工验收参数记录下来.
2、抽采参数原始测定记录。 用表格将抽采参数(地点、钻场编号或分
组编号、钻孔编号,测定的管道内瓦斯浓度、负压、压差)原始测定值记录
下来.或电子流量计的参数打印出来作为记录。或和每个流量计的参数测定
台账.
3、泵房值班记录。 用表格泵的运行记录和每小时抽采参数观测记录。
4、抽放系统巡回检查与故障处理记录. 列表格将抽采系统检查的时间、
线路,检查的内容,查出的问题,处理、汇报方式,处理结果记录下来。
(三)报表
1、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
(四)台账
1、抽采设备管理台账. 抽采泵、钻机、放水器、仪表、仪器的型号、
数量、完好性等.
2、抽采钻孔竣工台账. 将《钻孔竣工参数验收记录》用台账的形式编
制成册.
3、瓦斯抽参数台账. 以测定时间为序,将每一个流量计测得的瓦斯抽采
参数和标准瓦斯抽采量连续记录下来,形成的台账。
(五)检查分析
公司和矿井分管领导分别每季、每月对矿井瓦斯抽采情况进行一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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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查和分析,达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要求、提高抽采
效果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