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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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是评审中心根据项目审批机关的委托要求,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进行评价审查并编写评审报告的咨询工作。

(一)本导则规定了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的组织实施、内容、报告编写等基本要求,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二)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应根据项目自身情况、行业特点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在遵循本导则的基础上,有选择地确定评审的内容和重点。

第二章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评审任务的承接和下达。中心根据省发改委和其它单位委托的评审项目,按照各业务处的专业特点和工作量的情况,将评审任务下达到各业务处室。

第三条评审工作的组织。各处室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安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编制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评审工作应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水平及任务繁简程度、协作配套范围等情况,采取项目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项目组和专家组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实施

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程序为:项目组初步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预审)、评审大会、编制评审报告等。评审程序框图如图1所示。

补充、修改

补充、重编

图1 初步设计评审程序框图

(一)初步评审由项目组进行,包括设计资质符合性审查、设计文件和内容的完整性审查、工程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审查、设计深度初步评价等。设计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文件,应重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完整性、编制方法和深度等方面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应由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后再组织评审。根据委托机关要求或项目评审需要,部分项目应委托同级设计机构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提供书面复核意见。

(二)专家评审(专家预审)包括聘请专家组、专家审阅设计文件及填写专家咨询意见表、专家组踏勘现场、召开专家评审(预备)会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等工作环节。专家组由5-9人组成,通常应包括工艺、建筑、结构(地质)、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算等方面的专家;大型或复杂工程,工艺专业(建筑工程则为建筑专业)、概算专业的专家一般不少于2

人。

(三)部分项目根据委托机关要求,需在专家预审的基础上,召开评审大会。评审大会由项目组或委托评审机关主持,除专家外,邀请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主要程序为:设计单位介绍初步设计内容、部门代表发表意见、专家讨论并形成专家组意见。根据委托机关要求,评审大会也可形成会议纪要,对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给出评价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四)评审报告是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过程的具体体现。根据专家组或评审大会意见,基本达到编制深度要求、且需进一步修改、补充、调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或提供补充文本后,项目组在重新复核的基础上编写评审报告;对于达到编制深度要求,且部分问题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化、调整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组在评审大会结束后直接编写评审报告;对于编制深度不满足规定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修编和专家重新评审后,项目组再编写评审报告。中心要定期检查评审工作的进度、质量和存在问题。项目评审报告初稿经业务处长审核,分管副主任审定,修改完善后签发。项目评审结束后,按中心的规定进行印发、存档。

第三章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的内容

第五条初步设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内容是否完整,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设计方案及指标是否符合节地、节能、环保、消防、抗震、卫生、安全、人防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概算是否可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等。评审内容框图如图2所示。

图2 评审内容框图

(一)设计内容评审要点

1、应涵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

2、应全面深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即将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技术路线、工艺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重大问题通过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选型表、概算书等形式进一步具体化;

3、对涉及重大变更的内容,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作专门说明,表述原因和理由,甚至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二)设计深度评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各专业设计文件的规定要求。

评审把握初步设计文件深度的原则是:(1)工程或技术(含工艺)方案至少有两个以上方案的比选、分析和论证,推荐方案提供的数据确切合理,理由充分,有分析论证依据,主要技术问题都得到解决;(2)工艺设计方面,应做到工艺落实、工艺线路明确,工艺流程全面、具体;(3)建构筑物设计方面,场区总平面、建筑平面、立平设计应确定,水暖电等专业系统和设备选型、数量应确定;(4)设计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先进、成熟、安全、可靠和经济。

(三)标准和规范符合性评审

建设标准涉及到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选址及建设条件、工艺及设备、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配套工程、环境保护、劳动定员等方面的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规范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安全性等有关。

评审要按照项目相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及附属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建设标准的规定;(2)对工程建设方案的能耗、水耗、用地指标分析评价,审查是否符合节能、节水、节地政策及有关标准、规划要求;(3)设计方案和环保设施是否达到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节能、环保、消防、抗震、安全、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四)设计概算评审

初步设计概算评审的原则是:编制依据正确、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计

列费用完整,概算表格齐全,工程量清单真实,取费基数和采用费率准确,设备仪器、建筑装修、主要材料等价格和单位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合理。

概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依据、方法:采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规范、定额、综合单价、标准、信息价等是否符合行业、专业和地方现行规定;计列的费用是否完整反映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概算总投资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相比,是否相差10%。

2、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是否内容详尽、计算合理,是否重算或漏算;综合单价分析是否符合规定和市场信息价;措施项目费取费是否合适,类别和标准是否准确;规费取费基数和标准是否正确,税率采用是否符合规定。

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设备单价是否为现行市场参考价,运杂费费率是否合适。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费用构成、取费基数、费率标准、计算方法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文件规定,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第四章评审工作的质量要求和责任制

第六条进行工程初步设计评审,需要掌握可靠的资料,信息和情报。评审人员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注意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数据。

第七条评审报告应论据充分、数据准确、文字简练、结论明确。力求在项目的技术、工程、经济等方面不出现失误。

第八条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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