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疗机构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办法,并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包括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

第八条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医疗机构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第九条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医疗机构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内设管理部门、业务科室以及职工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深圳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深圳科技创新

附件1: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 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是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评价方法,针对目前深圳市科研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全面调查、科学分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设计绩效分类评价指标,并根据各项指标作用的大小,科学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并根据组建模式不同,设计不同指标、赋予相同指标不同权重,体现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不同要求,促进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科研机构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遵循科学原则构建了如表1所示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8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技术产出、人才产出、项目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8个,其中“建成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分支机构”、“PCT申请量”、“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数量”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数量”4个指标是加分指标,即若有,则在评价总分上予以加分,如无不扣分,其余14个指标为评价指标。

表1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核拨科技事业单位,适用表2所示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6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项目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1个,详见表2。 财政核拨补助科技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表3所示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6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技术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2个,详见表3。

政务公开制度汇编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职责,依据省局关于推进系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长白山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局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局各机构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 有关责任人的; (二)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三)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第七条本局在适宜的地方设臵举报箱并公布举报投 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 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15 【实施日期】200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

办法》(苏政发[2006]95号)、《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公开发[2006]2号)及《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政发[2004]1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市(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院务公开量化考核表

山亭区人民医院院务公开考核量化表 考核人员:考核时间:年月日 序号考核内容和要求公开 形式 责任科室/ 协助科室 考核 分值 考核 扣分 实际 得分 1 ⑴有院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织,职责履行到位;⑵有院务公开工作具体执行部 门,职责履行到位;⑶有院务公开执行监督机构,职责履行到位;⑷有院务 公开实施方案或落实办法;⑸有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⑹公开有 关医疗机构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向内部职工公开);⑺公开医疗机构 的各项管理制度;⑻公开重点部门的工作流程;⑼公开应急方案;⑽公开院 领导接待日情况; 医院网站院办15.8分 2 ⑴(向社会公开)公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⑵公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门诊大厅院办、宣传部 3.18分 3 ⑴(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和特殊临床检验项目;⑵公开 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医疗服务基本情况;⑶公开专科、专业门 诊、专科特色;⑷(向患者公开)能够有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进行病情告知; ⑸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费用及有关事宜;⑹向患者告知 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⑺向患者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 意事项;⑻向患者公开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⑼公开医疗 纠纷、事故争议的处理途径、程序;⑽公开向患者提供病历复印的服务流程 和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⑾(向内部职工公开)公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具 体措施;⑿公开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⒀公开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 常规;⒁公开药事管理的有关事项; 电子显示 屏、医院内 部网络 医务科/各科室22.22分

考核人员:考核时间:年月日 序号考核内容和要求公开 形式 责任科室/ 协助科室 考核 分值 考核 扣分 实际 得分 4 ⑴公开医疗机构服务时间;⑵公开门诊、急诊、住院服务流程和便民服务流程; ⑶公开预约挂号方式、门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节假日 值班安排;⑷公开特殊人群优先措施;⑸提供门诊咨询服务[以咨询电话(门诊 咨询服务热线)或咨询服务台形式公开];⑹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宣传手册或 电子显示屏等); 电子显示 屏、宣传 册 宣传科9.52分 5 ⑴大型医用设备所在科室的显著位置;⑵公开医疗机构位置及周边的交通(宣传 册子);⑶公开医疗机构内交通线路及导诊路标提示(设置医院布局图、指示标 牌、路标等);⑷公开门诊、急诊、住院部各病房的设置、位置格局及科室布局 (设置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路标、导诊咨询等); 指示标牌宣传科 6.34分 6 ⑴公开重点学科的人员组成、技术实力、人才培养(门诊部、病区公示栏); ⑵公开承担的教学任务、学生来源、数量,临床教学实施情况; 公示栏、 医院内部 网络 宣传科 3.18分 7 ⑴(向社会公开)公开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及监督途径;⑵公开病人权利和 义务主要内容;⑶公开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⑷(向内部职工公 开)公开重要项目安排;⑸公开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⑹公开领导班子建设和党 风廉政建设情况; 门诊大厅 公示栏、 职工代表 大会 党办9.52分 8 ⑴公开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⑵为患者提供门诊、 住院收费查询服务;⑶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⑷公开年度预、决算主要情况(向 内部职工公开);⑸公开财务管理经营情况,业务收入、经济效益情况等(以职 工代表大会或文件等形式公开,每年一次); 公示栏、 电子触摸 屏、电子 显示屏 财务科7.93分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的通知 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清华大学 2017年8月16日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经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通过,2009~2010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11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4~2015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 (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 (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 (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 (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六条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立、评估、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托有关院(系)进行管理。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卫生方针,认真执行卫生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2、根据医院实际,领导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优质服务求发展,在规范院务公开的同时,努力形成办院特色。 3、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4、积极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5、贯彻依法治院和民主治院,主要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提高院务公开工作的时效。 6、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高效医疗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医院院务管理,不断提高院务工作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7、切实加强医院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院务公开工作力度,增加院务公开的真实性、针对性和及时性。 8、领导和指导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接受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广大职工的监督。 2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1、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总支、工会、职能科室、院外监督员组成。 2、监督小组的职责: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考核。检查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情况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 3、监督检查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公平公开,按考核内容进行公正考评。坚持个别考核和听取意见相结合,以检查考核为主。 4、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采取现场察看公示栏、查资料、听汇报与开座谈会、职工测评、个别了解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院务公开的工作情况。 5、考核内容:科室是否重视,制度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得力;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形式是否合法有效,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资料是否齐全,作用是否突出,职工是否满意。 6、责任追究:各种原因造成重大损失者;违反政策规定造成重大影响者;在各个岗位上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贪污受贿等触犯刑法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它有损医院形象,或职工利益者。 组长:穆春祥 副组长:朱继凯周永仁刘四军 成员:杨玉海胡建生王新利朱超 3

云浮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云浮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国家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粤国税发[2006]124号)、《云浮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工作方案》(云国税发[2006]97号)和云浮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税务系统。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局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协调、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采取自评考核与抽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写出自评报告,报本级局;抽评考核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或重点考核。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公开。 第六条各级局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市局成立政务公开考核小组,组长由市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监察、人事、政策法

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依照本考核办法,根据拟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考核内容,由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察部门提前1个月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抽评考核的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照政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审定意见及考核结果要及时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八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量化百分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为: (一)政务公开机构建设。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职责建设情况(8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的建设情况及执行情况(8分)。 (三)政务公开内容(72分)。 1、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和其

院务公开量化考核表

医院院务公开考核量化表 序号考核内容和要求公开 形式 责任科室/ 协助科室 考核 分值 考核 扣分 实际 得分 1 ⑴有院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织,职责履行到位;⑵有院务公开工作具体执行部 门,职责履行到位;⑶有院务公开执行监督机构,职责履行到位;⑷有院务 公开实施方案或落实办法;⑸有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⑹公开有 关医疗机构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向内部职工公开);⑺公开医疗机构 的各项管理制度;⑻公开重点部门的工作流程;⑼公开应急方案;⑽公开院 领导接待日情况; 医院网站行政办分 2 ⑴(向社会公开)公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⑵公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门诊大厅行政办/市宣部分 3 ⑴(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和特殊临床检验项目;⑵公开 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医疗服务基本情况;⑶公开专科、专业门 诊、专科特色;⑷(向患者公开)能够有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进行病情告知; ⑸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费用及有关事宜;⑹向患者告知 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⑺向患者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 意事项;⑻向患者公开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⑼公开医疗 纠纷、事故争议的处理途径、程序;⑽公开向患者提供病历复印的服务流程 和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⑾(向内部职工公开)公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具 体措施;⑿公开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⒀公开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 常规;⒁公开药事管理的有关事项; 电子显示 屏、医院内 部网络 医务部/各科室分

序号考核内容和要求公开 形式 责任科室/ 协助科室 考核 分值 考核 扣分 实际 得分 4 ⑴公开医疗机构服务时间;⑵公开门诊、急诊、住院服务流程和便民服务流程; ⑶公开预约挂号方式、门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节假日 值班安排;⑷公开特殊人群优先措施;⑸提供门诊咨询服务[以咨询电话(门诊 咨询服务热线)或咨询服务台形式公开];⑹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宣传手册或 电子显示屏等); 电子显示 屏、宣传 册 门诊部分 5 ⑴大型医用设备所在科室的显著位置;⑵公开医疗机构位置及周边的交通(宣传 册子);⑶公开医疗机构内交通线路及导诊路标提示(设置医院布局图、指示标 牌、路标等);⑷公开门诊、急诊、住院部各病房的设置、位置格局及科室布局 (设置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路标、导诊咨询等); 指示标牌市宣部分 6 ⑴公开重点学科的人员组成、技术实力、人才培养(门诊部、病区公示栏); ⑵公开承担的教学任务、学生来源、数量,临床教学实施情况; 公示栏、 医院内部 网络 科教部分 7 ⑴(向社会公开)公开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及监督途径;⑵公开病人权利和 义务主要内容;⑶公开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⑷(向内部职工公 开)公开重要项目安排;⑸公开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⑹公开领导班子建设和党 风廉政建设情况; 门诊大厅 公示栏、 职工代表 大会 党办分 8 ⑴公开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⑵为患者提供门诊、 住院收费查询服务;⑶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⑷公开年度预、决算主要情况(向 内部职工公开);⑸公开财务管理经营情况,业务收入、经济效益情况等(以职 工代表大会或文件等形式公开,每年一次); 公示栏、 电子触摸 屏、电子 显示屏 财务部分

公益性科研机构考核指标

公益类型科研机构考核指标的说明 一、科技能力(定量指标) 1-1人力 1-1-1最佳年龄段的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比重=(45岁以下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35岁以下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数。 1-1-2职工人均受教育年限=(博士x22+硕士x19+大学xl6+大专X15十中专XIZ)/职工总数。 1-1-3 科技人员承担厅(市)级以上政府课题或投资工程试验研究项目人数比=(承担国家级课题人数 X 3+承担省(部)级课题人数x2+承担厅(市)级课题或投资工程试验研究项目人数)/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数。 注:(1)省(部)级以上政府课题主要指863项目、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社会发展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974、948项目等的第一承担者; (2)国家级政府课题主要指科技部立项批准的课题; (3)省(部)级政府课题主要指省科技厅或国家有关部委立项批准的课题; (4)厅(市)级政府课题或投资工程试验研究项目主要指厅、地级市以上政府立项批准的课题或投资工程试验研究项目; (5)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数是指直接参加课题研究或投资工程试验研究项目的人员总数。 1-1-4 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比=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数/职工总数。 1-2资产 l-2-1人均净资产额=至统计年止净资产总额/职工总数 1-2-2净资产增长率=当年新增净资产(从事科技活动的房屋、仪器、生产设备、书刊等)总额/去年末净资产总额x100%。 1-3课题与经费 l-3-1年争取厅(市)级以上政府课题数和与其它单位横向合作课题数中的课题数是指第一承担者的课题总数。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和横向合作课题的权重系数为3:2:l:0.5。 1-3-2 年争取厅(市)级以上政府课题经费数和与其它单位横向合作课题经费数中的课题经费数是指第一承担者的课题获得的经费数和参与的课题获得的经费数的总数。 1-3-3 年机构自身对研究开发活动的投入是指本单位对政府课题、横向课题和自选课题投入的经费总数。 1-3-4 年机构从事R&D活动课题经费支出比重是指从事R&D活动课题经费支出/事业总收入。 二、科技绩效(定量指标) 2-l经济效益 2-1-1年人均事业总收入=年事业总收入/当年在职职工总数。 2-1-2年技术性收入占事业总收入之比=年技术性总收入/当年事业总收入。 2-1-3年人均缴税额=年上缴税收/当年在职职工总数。 注:技术性收入是指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取得的收入,以省、市、县科技部门登记的合同为准。 2-2科技成果 2-2-1年获厅(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当量比率=国家级获奖成果数x3+省(部)级获奖成果数x2+厅(市)级获奖成果数/年限(2年)。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商政办[2017]121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政办〔2017〕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0日 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是以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为主要任务,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专项科研计划。 第三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包括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和国防基础研究两个领域。根据国防科技发展趋势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需要,在领域内设立专题。 (一)先进工业技术研究,是指为解决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提高先进设计、工艺与装备、试验与测试、材料工程化等技术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和支撑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研究。 (二)国防基础研究,是指为推动国防科技原始创新,增强基础和核心技术储备,开展具有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和新方法特色的国防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制约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武器装备研制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机理研究。 第四条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大项目,是指围绕国家和国防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实现共性关键技术群体性突破和工业技术升级应用为目标,具有集成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标志性特点的项目。以跨领域、跨专题形成产品工程样机、重大技术系统并实现工程应用为主要成果。 (二)重点项目,是指具有较明确应用背景,以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或工程应用为目标的项目。以形成原理(验证)样机、实用新技术、先进装(设)备或集成应用系统、标准规范等为主要成果。 (三)一般项目,是指探索性、基础性较强,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支撑国防特色学科发展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项目。以实现原理验证,形成专项技术报告、发明专利等为主要成果。 第五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分为规划与指南、年度预算与计划、项目论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疗机构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办法,并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包括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 第八条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医疗机构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第九条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医疗机构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内设管理部门、业务科室以及职工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院务公开考核办法

院务公开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院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主管职能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各科室评审评价、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第七条医院应当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内设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

第八条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医院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第九条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媒体、院外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院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医院的内设科室、部门以及职工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二条医院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院务公开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医院接到日常监督反馈意见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改进工作的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十四条院务公开各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监督职责,督促各科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院务公开的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院务公开定期考核是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对医院院务公开情况的检查评估。院务公开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定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网络体系的建设情况;领导和办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年度院务公开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院务公开纳入单位责任目标管理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股室及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是政府绩效考核、机关作风建设及领导干部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情况: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否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等。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

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是否建立了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配套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和监管机制。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何等。 (三)政务公开内容方面情况:是否按照上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如实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调整和更新;是否按照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结果实行动态的全过程公开等。 (四)政务公开形式方面的情况:是否按要求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档案馆或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信息亭、公开栏、以及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等。 (五)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情况: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实行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六)公开效果方面的情况:机关作风是否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是否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明显提升;群众

医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医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院各责任科室(部门)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院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办法,并对全院各责任科室(部门)开展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医院把院务公开列为对责任科室(部门)评审评价、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包括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第七条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各责任科室(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 第八条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医院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第九条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媒体、医疗机构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院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相关责任科室以及职工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二条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接到日常监督反馈意见后,按照医院投诉管理规定,予以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的意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本人,积极采纳对有利于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四条各责任科室与部门负责人应当充分发挥监督职责,督促本科室、部门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019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总结

2019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总结 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9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升政策咨询水平,根据《XX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XX省人民政府第270号令)和《关于印发XX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政务公开办汇同绩效办组成考核组,于10月16日开始对15个乡镇42个部门 进行考核,考核组历时15个工作日圆满完成了此次考核任务,现将这次考核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考核组在听取各单位自检自查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了查阅政务公开档案资料,到部分站、办、所实地查看公开栏、制度表、办事流程图等对被检查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通过检查被考核单位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从组织领导、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方式、基础保障五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总体来看各单位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被考核的单位都成立了以乡(镇)长,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级领导机构的建立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

实,真正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的工作格局。 (二)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被考核单位能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促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 一是突出重点部门的公开。多数被考核的单位,在政务公开上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或重点村定为政务公开示范点,制定出较完善的政务公开方案,认真落实组织领导,深入组织实施。二是突出重点内容的公开。多数被考核的单位,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上如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办证审批、税费政策、收费罚款等向群众公开,做到事前公开情况信息,事中公开办法规定,事后公开结果,保证了机关工作的阳光透明。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的公开。多数被考核的单位,都建立了公开栏、导示图或办事指南,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统一要求,规范运作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多数被考核的乡镇,将计划生育、救灾款物资发放、卫生医疗收费、工程项目发包、大额资金使用等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县直单位重点对政府采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公开。

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 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做好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院务公开在现代医院管理模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务公开是指医院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将有关事项向职工公开,实施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三条院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

践“三个代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医院行为,促进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院务公开必须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结合,处理好国家、医院、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和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尊重经营管理权的关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保护商业秘密原则。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举报有功者,适当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1、改革发展的重大方案: (1)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院长任期目标; (2)改革、改制、改组方案; (3)投资和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4)医院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涉及的分流、安置方案;(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2、医院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1)医院经营策略; (2)年度医院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 (3)财务预算、决算,月、季财务情况; (4)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投资、大综物资采购、

招待费使用情况; (5)工程项目招标,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6)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 3、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涉及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如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情况,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聘任和选拔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干部任命和考核等。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 (1)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职工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 (4)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奖惩情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7]15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6 【实施日期】2017.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7〕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6日 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在每年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

市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办法

市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政府信息公开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设立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和效果进行客观、公开的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二、组织领导 市、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领导,会同同级监察、法制、政务服务中心、保密、档案、网管中心等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区(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察局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三、评价的内容 (一)机构建设情况。 1.是否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是否有明确的分管领导。 3.是否有稳定的工作人员。 4.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5.是否有适当的经费保障。 (二)工作推动情况。 1.是否有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2.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进行日常监督的情况,对本部门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开展自查、整改。3.是否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进行培训。4.是否完成并及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三)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是否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4.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6.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四)制度落实情况。 1.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是否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2.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 3.是否做到了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4.是否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5.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6.是否建立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 7.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发布政府信息。(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1.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是否按照法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行政部门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个人情况简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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