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指导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制度为了更好落实《XX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府救治工作方案》的精神,认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送治单位先送到精神科门诊就诊,接诊医师对初步诊断患有精神障碍且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开具入院证。
2、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简称精卫办)对病人救治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入院证上盖“医疗救助专用章”。
若情况特殊尚未在当地办理救治申请,应由送治公安干警写清身份证或者警号、联系电话等,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院手续,并在一周内补办救治相关手续。
3、住院收费处对盖有“医疗救助专用章”的入院证按要求办理住院手续。
4、收治科室按照诊疗常规对病人进行医技检查和诊疗,特别重视病人躯体疾病的诊疗,保证患者医疗安全。
科室护士长负责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资料。
5、患者入院三日内由收治科室组织专家进行入院精神医学鉴定,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院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若鉴定意见为患者不符合救治条件,科室通知监护人或者送治单位领回。
患者经治疗一个疗程(三个月),收治科室需组织专家进行出院精神医学鉴定,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若符合出院标准,科室通知监护人或者送治单位领回;若病人病情尚不稳定或未痊愈,通知监护人或者送治单位可办理第二次入院手续,继续住院治疗一个疗程。
每年救治住院一般不超过两个疗程。
6、收治科室经管医生在患者出院时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单(医院—社区)》(由家属交付给居住地乡镇 / 社区卫生院精防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护士长负责结算医疗伙食费用。
7、精卫办负责收集各科室上交的患者资料,并整理、统计。
8、医保窗口按照本市医保相关政策办理报销手续,定期将出院患者报销信息上交精卫办。
精卫办对出院患者的信息每月全面清理,资料完整归档,资料不完整的及时清查补齐后归档。
精卫办于次年初全面整理上年出院患者信息资料,联合财务科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定后由财政从政府救治专项经费中划拨到我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点对点技术指导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点对点技术指导制度点对点技术指导,让精神障碍患者重拾信心哎呀,说起精神障碍这个“大魔王”,真是让人头疼不已。
那些患者们啊,就像是被锁在了一个无形的牢笼里,他们的世界充满了困惑和挣扎。
但是,你知道吗?现在有了一种新的“点对点技术指导制度”,这可是个大好消息啊!这个制度就像是给精神障碍患者们装上了一双隐形的翅膀。
他们不再是孤单一人面对疾病,而是有专人来指导、帮助他们。
就像武侠小说中的侠客一样,有人在旁边指点迷津,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想象一下,当一个患者因为焦虑症而无法入睡时,旁边的医生就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司机,用他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患者制定出一套适合他们的治疗方案。
这个方案可能包括一些轻松的音乐、冥想练习或者是一些简单的放松技巧,帮助患者缓解紧张情绪,进入梦乡。
还有那些患有抑郁症的患者,他们就像是被困在一片黑暗森林中,看不到希望的光芒。
这时,医生就像是一位勇敢的探险家,带领患者走出困境,找到心灵的出口。
他们可能会一起参加一些有趣的活动,或者是一起探讨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让患者重新找回自信和勇气。
当然啦,这个制度不仅仅是针对那些已经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
对于那些还没有被诊断出来的年轻人来说,这个制度也是一个很好的预警系统。
通过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咨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疾病的进一步发展。
在这个制度下,医生们就像是一群专业的“心理医生”,他们不仅会治疗患者的疾病,还会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
他们会倾听患者的心声,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力量。
这个“点对点技术指导制度”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了精神障碍患者们前行的道路。
它不仅能够帮助他们摆脱疾病的困扰,还能够让他们重新找回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让我们一起期待这个制度的实施,为更多的患者带来希望和改变吧!。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1.成立本社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精防工作会议。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辖区精神病人基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新发现的精障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3.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辖区精障人员,按危险性等级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服药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
5.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6.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辖区的患者,危险性三级以下至少每月入户走访一次,三级以上的每周走访一次,并按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掌握患者变化情况。
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落实监护责任人,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精神病患者安置及治疗管理制度

精神病患者安排及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安全与权益,优化医院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精神科病房,贯彻执行精神病患者的安排及治疗管理工作。
第二章精神病患者安排管理第一节入院评估与安排1.全部精神病患者入院前必需进行完整而准确的身体及心理评估,以明确诊断和评估其不安全程度。
2.入院前需核实患者身份信息,包含姓名、年龄、性别、病史等,并建立精神病患者档案。
3.依据评估结果,将患者调配至适合其病情的病房,并保证病房环境安全、设施完备。
第二节安全防范措施1.全部精神病患者进入病房后,应从头至脚进行彻底搜身,检查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如刀具、药物等,并限制其自由活动。
2.为保障患者及其他患者的安全,病房内设有监控设施,并由专人进行24小时监控。
3.病房内的窗户、门窗必需安装防护措施,确保患者无法从中跳动或逃脱。
4.严禁患者私自携带药物进入病房,医疗人员需严格掌控和管理患者的药物使用。
第三节患者权益保障1.保障患者的隐私权,病房内部设有隔离区域,并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2.确保患者获得必需的医疗护理和病愈服务,医护人员应做到耐性、细致地解答患者和家属的问题。
3.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待患者实施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鄙视或羞辱。
4.病房内定期组织集体活动,供应合理的娱乐设施,帮忙患者乐观参加病愈项目。
第三章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第一节个体化治疗方案1.对每名精神病患者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依据患者的病情、病史、家族史、身体条件等因素,订立合理、有效的治疗计划。
2.治疗方案中应包含药物治疗、心理疏导、社会适应本领训练等内容,以综合治疗提高患者的病情管理水平。
第二节定期评估与调整1.对每名精神病患者应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包含症状改善情况、身体健康情形、药物副作用等方面的察看。
2.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包含药物的剂量和种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和提高治疗效果。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原创版4篇】《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1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计划、药物处方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和方案: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家庭情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和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提供社区化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社区化服务,帮助患者融入社区,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交能力。
4. 定期评估和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估和治疗,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5. 建立监护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护人制度,帮助患者寻找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加强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患者自杀、自伤、暴力行为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7.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患者了解疾病的知识和治疗方法,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和康复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2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实施药物治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开具适量的药物,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定期随访: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的危害、预防和治疗知识等,帮助患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疾病,提高治疗效果。
6. 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信息。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工作制度与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工作制度与流程一、引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工作,本文将从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制度建设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法律法规体系,为患者救治管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患者救治管控工作的职责分工、救治标准、隐私保护等内容。
同时,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条例》,对患者救治管控工作的具体操作进行规范。
2. 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设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患者救治管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落实患者监护人责任明确患者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患者救治管控工作的重视程度。
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管控。
4. 保障患者权益尊重和保护患者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和知情权,建立健全患者权益保障机制。
加强对患者的关爱和帮扶,为患者提供适宜的救治环境和生活条件。
三、流程优化1. 早期识别与干预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早期识别和干预,降低患者肇事肇祸的风险。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筛查制度,对疑似患者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
同时,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关注疑似患者,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
2. 紧急救治与转诊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救治与转诊机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急诊绿色通道,对患者实施紧急救治。
同时,建立省、市、县三级转诊制度,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转入上级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
3. 住院治疗与管理规范患者住院治疗与管理,提高救治效果。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流程、岗位职责

1.排查人员(我镇联合服务小组成员)在接受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筛查的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掌握对疾病的初步识别。
2.排查人员应通过多部门走访、家属自报、村居报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发现并掌握本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
3.对于已掌握的线索,排查人员应督促疑似患者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4.对已经确诊的患者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具诊断证明书并转至我院精防人员,精防人员在10 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在征得患者及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网络知情同意书”并纳入服务管理。
5.对随访发现病情复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防人员应立即报告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将患者转至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对送医有困难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应向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并要求综合管理小组协助送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建立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专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在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1.上转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转诊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
2.下转由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病专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二、转诊对象: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吉安镇常住居民。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关于精神病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人管理,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精神病人,包括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有精神障碍风险的人员。
第三条精神病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和保护精神病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二)预防为主,治疗结合,综合干预;(三)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四)社会参与,家庭支持。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精神病人管理服务体系,包括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等,为精神病人提供预防、治疗、康复、救助等服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精神病人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防与早期发现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卫生的认识,增强预防意识。
第九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精神卫生服务,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精神卫生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各级社区应当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精神病人。
第十二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档案,对精神病人进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第十三条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发现精神病人及时报告。
第三章诊断与评估第十四条精神病人诊断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第十五条精神病人评估应当全面了解病人的病情、家庭状况、社会环境等因素,为制定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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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指导制度
由于精神障碍患者的特殊性,该类患者病程长,很难根治,在患者病情稳定出院后,容易出现病情反弹,为了给患者及家属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患者出院后减少复发,反复住院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为患者办理出院前,其主管医师应根据该患者以往的表现以及这次在院的表现,对该患者出院后病情复发情况进行评估。
2.通过该出院患者主管医师的评估情况,由主管医师提出,递交《出院患者康复指导申请单》,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签字后,在患者出院后即开始对患者进行出院指导。
3.住院患者经医师医嘱出院,值班护士严格执行出院医嘱,按照工作流程协助患者及家属办理出院,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对出院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宣教和出院后用药指导。
4.患者主管医师负责对出院患者进行康复指导,主管医师因故离开本岗位后,由其原来的上级医师或接替医师代行指导责任,责任护士也具有相应的指导责任。
认真做好出院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5.出院患者主管医师针对患者疾病做好相应的诊疗常识指导及心理康复指导,对患者出院时的康复情况、出院后治疗方式、复诊情况、治疗疗程等进行说明。
6.本专科主任、上级医师、责任护士应协助出院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有利于患者康复、减少复发、增进健康等问题的指导。
7.为掌握出院患者的基本情况,科室应建立出院登记本和出院患
者康复指导记录本,记录患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对患者进行的跟踪访问,以及在访问中掌握的患者出院后的表现情况,以及根据患者出院后表现情况做出的康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