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临床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

急诊科临床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
急诊科临床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

急诊科临床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临床诊疗指南

一、急性颅脑损伤

二、出血性休克

三、过敏性休克

四、急性呼吸衰竭

五、急性左心衰竭

六、急性心梗

七、心律失常

八、脑出血

九、上消化道出血十、急性中毒的诊疗原则十一、急性酒精中毒十二、灭鼠药中毒十三、有机磷农药中毒十四、急腹症十五、创伤诊疗常规十六、多发伤的诊疗常规十七、心肺复苏术CPR

第二部分技术操作规范

一、气管插管

二、机械通气

三、电除颤

四、清创缝合术

急性颅脑损伤

(一)初步检查

1.头部伤情:有无头皮血肿、裂伤、头皮大面积撕脱、活动性出血、脑脊

液漏、脑组织溢出、颅骨骨折。

2.生命体征:

(1)呼吸功能:观察有无发绀、呼吸急促、缺氧、呼吸暂停、窒息情况。

(2)循环功能:有无脉搏细速、过缓或不齐、低血压、休克等征象。

3.其他部位的严重损伤:如胸腹部及肢体的损伤。

(二)伤情判断:除呼吸循环功能外,颅脑损伤的伤情判断目前主要是采用临床分级结合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Glasgow Coma Scale, GCS),将颅脑损伤分为3级。

(三)紧急处理:颅脑损伤的病人急救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在于急救人员能否进行正确和及时的现场抢救,急救人员应在快速、简洁地了解患者的受伤时间、地点、原因及过程后,立即对头部和全身情况的迅速认真的检查,在综合病史及初步检查情况做出病情判断后随即开始急救。

急救的重点是呼吸与循环功能的支持,及时纠正伤后发生的呼吸暂停与维持血压的稳定。急救顺序为:

1.保持呼吸道通畅:急性颅脑损伤的病人由于多因出现意识障碍而失去主动

清除分泌物的能力,可因呕吐物或血液、脑脊液吸入气管造成呼吸困难,甚至窒息。故应立即清除口、鼻腔的分泌物,调整头位为侧卧位或后仰,必要时就地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以保持呼吸道的通畅,

若呼吸停止或通气不足,应连接简易呼吸器作辅助呼吸。

2.制止活动性外出血:头皮血运极丰富,单纯头皮裂伤有时即可引起致死性外出血,开放性颅脑损伤可累计头皮的大小动脉,颅骨骨折可伤及颅内静脉窦,同时颅脑损伤往往合并有其他部位的复合伤均可造成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而导致循环功能衰竭。因此制止活动性外出血,维持循环功能极为重要。

3.维持有效的循环功能:单纯颅脑损伤的病人很少出现休克,往往是因为合并其他脏器的损伤、骨折、头皮裂伤等造成内出血或外出血而致失血性休克引起循环功能衰竭。但在急性颅脑损伤时为防止加重脑水肿而不宜补充大量液体或生理盐水,因此及时有效的制血,快速地输血或血浆是防止休克,避免循环功能衰竭的最有效的方法。

开通颅脑损伤绿色通道:在患者到达急诊科后20 分钟以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1.接诊护士:当病人到达急诊科时,急诊接诊护士通过分诊并初步对病情做出判断,疑有脑疝形成时立即通知神经外科医生,同时通知检验科、输血科等有关科室。

2.急诊值班医生:迅速完成采集病史、体征、书写病历并根据患者的病情迅速下达医嘱。

3.护士在通知医生及有关科室后,完成测血压、脉搏、呼吸及建立静脉通道,在建立静脉通道时同时留取足够的血液标本分别送检验科、血库查血常规、血型及血交叉、电解质、肾功能、血糖等。当有休克体征时,应尽快建立两路静脉通道并进行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

6.护士遵医嘱对有颅内高压患者快速输入20%甘露醇125-250 毫升以降颅内压;通知放射科或CT室作好检查准备;通知ICU和神经外科准备病人。

介入超声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介入超声临床技术操作规(一) 第一节概述 介入超声所在超声成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技术。其主要特点是在实时超声的监视下或引导下,针对体的病变或目标,通过穿刺或置管技术以达到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的目的。介入性超声属于微创技术,相当于用一次精确的小手术来替代大手术。因此,对操作医师素质要求较高,须具备良好的超声成像的基础理论知识,较丰富的超声检查临床经验和较全面的临床诊疗知识。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才能上岗。介入超声属于有创操作,应有专门的介入超声室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整个过程须有专门人员密切配合,以保证整个操作过程的顺利完成。 【适应症】 1.诊断性介入性超声 (1)穿刺抽液化验检查。 (2)穿刺抽吸细胞学检查。 (3)穿刺切割组织病理检查。 (4)穿刺和置管后注药行X线检查。 2.治疗性介入性超声 (1)抽液(注药或不注药)。 (2)引流(单纯、清洗或加注药)。 (3)药物注入(乙醇、抗生素、血凝剂、抗肿瘤药及免疫制剂等)。 (4)物理能量导入(射频、微波、核素、冷冻、高强聚焦超声、激光等)。【禁忌症】 1.灰阶超声显示病灶或目标不明确、不清楚或不稳定者。 2.严重出血倾向者。 3.伴大量腹水者。 4.穿刺途径无法避开大血管及重要器官者(粗针及治疗性穿刺更列为禁忌)。 5.化脓性感染病灶如脓肿可能因穿刺途径而污染胸膜腔或腹膜腔。 【术前准备】 1.在穿刺之前,超声医师必须掌握病人的病史和病情,明确穿刺目的,尤其要明确躔次的目的所诊断性还是治疗性。然后,用超声诊断仪仔细观察病灶或目标,研究穿刺引导是否可行。同时结合具体适应症和禁忌症的规定,确定病人是否适宜做介入性超声并通知病人实际情况。 2.化验与器械 (1)检查血常规和凝血三项。 (2)必要时,检查心功能、肝功能及肾功能。 (3)治疗前1周停服抗凝剂(如阿斯匹林等)。 (4)操作前禁食8h,腹胀明显者应事先服用消胀药或清洁灌肠。 (5)做好病人及其家属的术前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完成超声引导探头及穿刺针、导管等介入操作器械的清洁、消毒。 3.介入超声室的基本要求 (1)操作间实用面积不<20m2,易于清洁、灭菌,保持低尘,入室换鞋、戴帽、戴口罩。

2017急诊科培训计划

祥云县中医医院急诊科培训计划 (2017 年)为更好地抓好基础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操作程序,降低医疗风险,加大急诊急救技术技能及"三基三严"理论和操作考核力度,以考促学,狠练基本功。根据《医务人员分级培训计划》,以医学临床" 三基三严" 培训为中心内容,认真抓好医务人员分级培训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和全院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2017 年急诊科急救技术技能及三基三严培训及考核计划。 一、加强对急诊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及急救技术技能强 化培训的认识。我科成立由科主任担任科室培训、考核小 组长,具体负责科室培训考核工作。经常利用科室会议,晨会交班时间对全科人员进行三基三严技术技能培训意义、目的、重要性的宣讲教育,提高对培训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性。完成对全科室人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三基考试每季度1 次,三基考核合格率力争100%,急救技术要求人人过关。 二、培训及考核内容: (1)基础理论:包括与疾病诊断、治疗有关的医学基础理论及中医急救技术知识。如: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学、输液、输血、水电解平衡的基本理论,休克、感染、发热等病因及发病机理,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原则,危重病人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急救原则,危重病人的营

养、热量供应等理论。 (2)基本知识:包括为疾病诊断、治疗直接提供科学依据的临床医疗知识。如:各种疾病的阳性体征、各种检验检查的标本采取方法及临床意义。各种药物的基本成分、禁忌、作用方法、使用及适应症等。 (3)基本技能:包括医务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的基本操作技能(如各种注节、穿刺技术、心肺复苏技术。结合病人的病情,拟定出诊断治疗计划等的思维判断能力(如病历、医嘱、处方的书写能力、体格检查能力、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急诊处理能力、阅读辅助检查报告能力等)。(4)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输血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条例》、《病历管理规定》等。 (5)急救技术技能培训与考核内容:心肺脑复苏技术;洗胃术; 心电监护仪的使用技术及电除颤;创伤的急救技术; 三、培训方式方法:采用职工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训练两结合的方式方法。要求医务人员利用一切培训及空闲时间学习医学及急诊急救基础知识及新技术、新理论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记录在案。科室利用科主任查房晨会交班及每周业务学习时进行新理论知识讲解讲座,并对急救常用技术采用现场操作演练考核,定期举行急救模拟演练。

神经外科临床技术操作要求规范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神经外科分册 (一)腰椎穿刺 一、适应症 1、无明显颅内压增高的占位性病变,做腰椎穿刺测量颅内压和进行脑脊液常规和生化测定。 2、鉴别脑震荡、脑挫伤和颅内血肿。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者,可用于诊断、减压及引流。 3、出血性脑血管病与缺血性脑血管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4、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脱髓鞘疾病和变性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5、颅脑手术后检查颅内压及进行脑脊液化验。 6、脊髓病变,行腰椎穿刺检查,了解脑脊液动力学情况,明确脊髓腔有无梗阻及梗阻程度。 7、特殊检查,如脊髓造影和核黄素脑池扫描等。 8、椎管内注射药物,如抗生素等。 9、某些原因不明的昏迷、抽搐等疾病的鉴别诊断。 二、禁忌症 1、凡有脑疝征象(如双侧瞳孔不等大、去皮质强直、呼吸抑制等)者,属绝对禁忌。 2、临床诊断为颅内占位性病变,存在视盘(视乳头)水肿,颅骨X片或CT扫描提示有显著颅内压增高者。

3、穿刺部位有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者,腰椎穿刺造成椎管甚至颅内感染。 4、开放性颅脑损伤或者有感染的脑脊液漏,腰椎穿刺时放液可造成颅内逆行感染。 5、穿刺部位的腰椎畸形或骨质破坏者。 6、全身严重感染(败血症)、休克或濒于休克者,或躁动不安不能配合者。 7、上颈段脊髓占位性病变,脊髓功能完全消失时,腰椎穿刺术后易出现病情恶化,甚至呼吸停止。 三、术前准备 1、术前向病人和家属说明检查的目的与必要性,减少其顾虑,取得合作。 2、做局部麻醉药皮内试验。 四、操作方法及程序 1、病人取去枕平卧位,床面平整,保持姿势平稳,病人头与身体呈一直线,躯干背面应与检查台垂直,头部向胸前尽量俯屈,下肢尽量向胸腹部屈曲,使脊背弯成弓状,椎间隙增大到最大程度。如病人意识不清,可由助手协助以维持体位。 2、选择穿刺点。两髂脊最高点的连线与背部正中线的交点为第4腰椎棘突。一般选取腰3-4或4-5椎间隙进行穿刺。 3、消毒皮肤,铺孔巾。 4、局麻。先于穿刺间隙做一皮丘,然后垂直刺入,浸润皮下及深层组织。 5、进针。在选定的腰椎间隙,以左手拇指紧按住皮肤以固定,右手持穿刺针,针尖由穿刺点垂直脊背稍向头侧倾斜刺入,如针尖遇到骨质时将穿刺针方向略做深浅调节,当针尖穿过黄韧带和硬脊膜时,可感阻力突然减轻。此时针尖可能已进入蛛网膜下腔,取出针芯,既有脑脊液滴出。若无脑脊液滴出,可将穿刺针捻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操作的内镜设备和医疗器械。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4)有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2.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操作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参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见附件)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至少10年,收治呼吸疾病患者的实际开放床位数至少60张,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至少1000例次,开展参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至少100例次。

急诊科临床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标准

急诊科临床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 目录 第一部分临床诊疗指南 一、急性颅脑损伤 二、出血性休克 三、过敏性休克 四、急性呼吸衰竭 五、急性左心衰竭 六、急性心梗 七、心律失常 八、脑出血 九、上消化道出血 十、急性中毒的诊疗原则 十一、急性酒精中毒 十二、灭鼠药中毒 十三、有机磷农药中毒 十四、急腹症 十五、创伤诊疗常规 十六、多发伤的诊疗常规 十七、心肺复术CPR

第二部分技术操作规 一、气管插管 二、机械通气 三、电除颤 四、清创缝合术

急性颅脑损伤 (一)初步检查 1. 头部伤情 :有无头皮血肿、裂伤、头皮大面积撕脱、活动性出血、 脑脊液漏、脑组织溢出、颅骨骨折。 2. 生命体征: (1)呼吸功能:观察有无发绀、呼吸急促、缺氧、呼吸暂停、窒息情况。 (2)循环功能:有无脉搏细速、过缓或不齐、低血压、休克等征象。 3.其他部位的严重损伤:如胸腹部及肢体的损伤。 (二)伤情判断:除呼吸循环功能外,颅脑损伤的伤情判断目前主要是采用临床分级结合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Glasgow Coma Scale,GCS),将颅脑损伤分为3级。 (三)紧急处理:颅脑损伤的病人急救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在于急救人员能否进行正确和及时的现场抢救,急救人员应在快速、简洁地了解患者的受伤时间、地点、原因及过程后,立即对头部和全身情况的迅速认真的检查,在综合病史及初步检查情况做出病情判断后随即开始急救。 急救的重点是呼吸与循环功能的支持,及时纠正伤后发生的呼吸暂停与维持血压的稳定。急救顺序为: 1.保持呼吸道通畅:急性颅脑损伤的病人由于多因出现意识障碍而失去主动清除分泌物的能力,可因呕吐物或血液、脑脊液吸入气管造成呼吸困难,甚至窒息。故应立即清除口、鼻腔的分泌物,调整头位为侧卧位或后仰,必要时就地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以保持呼吸道的通畅,若

外科常见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目录 一、换药术 (2) 二、拆线 (5) 三、清创术 (8) 四、急救止血法 (9) 五、腹膜腔穿刺术 (10) 六、胃插管术 (12) 七、气管切开术 (13) 八、胃肠减压术 (15) 九、清创缝合术 (16) 十、胸腔闭式引流术 (19) 十一、骨牵引 (22) 十二、皮牵引 (23) 十三、石膏固定 (24) 十四、小夹板的制作和应用 (25) 十五、外固定架技术 (28) 十六、内固定技术 (29) 十七、关节穿刺及引流 (31) 十八、局部注射疗法 (32)

一、换药术 【适应症】 1.手术、创伤、烧烫伤、感染。 2.术后复查、引流管、造瘘口。 【术前准备】 1.换药前应事先了解伤口情况,以便按伤口情况准备应用的器械、敷料及药品等。 2.与患儿及家属谈话,做好各种解释工作。争取病人及家长配合。 3.准备换药包、有时根据伤口创面的具体情况,还要准备引流条(管)、无菌剪刀、探针和必须的外用药、绷带、腹带或宽胶布等。 4.洗手、戴帽子、口罩。 【操作方法及程序】 1.病人采取舒适的卧位或坐位,为保护隐私可用屏风遮挡。暴露创口,冬天应注意保暖。常规消毒皮肤,戴无菌手套。 2.用手取外层敷料固定物,使用消毒镊子揭去内层敷料,揭取方向与伤口纵向一致。如分泌物干结粘着敷料,可用生理盐水或3%双氧水湿润后再揭下。 3.观察伤口周围皮肤、肉芽组织生长及伤口情况。如伤口创面出现感染或疑似感染分泌物时,应及时送检做微生物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 4.根据伤口、创面情况选择不同的敷料和换药的溶液进行相应处理。清洁伤口由内向外回字型消毒,污染伤口应由外向内消毒2遍,

范围≥15cm。有坏死组织或异物的应进行清理。清理后再消毒2遍。 5. 创面处理完毕,覆盖无菌干纱布,胶布粘贴固定。创面大,渗液多的创口,可加用棉垫,必要时用引流物,若胶布不易固定时须用绷带或头套包扎。 6.协助患者整理衣物。 7.分类处理医疗废物,污染的纱布、敷料应放入污物桶或弯盘,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尖锐器具放在利器盒,不得将损伤性的医疗废物与一般医疗废物混放。未使用的已开包装的棉球、纱块等不得放入无菌柜内再次使用。 8.摘去口罩及帽子置于医疗废物桶,按六步洗手法进行手卫生。 【术后处理】 告知注意事项: 1.术后无菌伤口,如无特殊反应,3-5天后第一次换药。 2.感染伤口,分泌物较多,每天换药1次。 3.新鲜肉芽创面,隔1-2天换药1次。 4.严重感染或置引流的伤口及粪瘘等,应根据引流量的多少决定换药的次数。 5.橡皮管引流伤口2-3天换药,引流3-7天更换或拔除。 【注意事项】 1. 在换药过程中两把换药镊要保持其中一把始终处于相对的无菌状态,不可污净不分,随意乱用。用两把镊子操作,一把镊子接触伤口,另一把接触敷料。 2.在整个换药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手卫生规范。按

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诊疗技术操作注意事项 诊疗操作规则 一切诊疗操作,都要从有利于患者的诊断、治疗出发,严格掌握适应症与禁忌症。对有创性检查,应慎重考虑,由主治医师决定后方可进行。新开展的诊疗操作,应经过必要的试验,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报请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 操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除急症及特殊情况外,操作应安排在适当时间进行,医师应事先开出医嘱,以便准备必要的用物及配备助手(医师或护士)。 2.操作者及助手,必须熟悉患者的具体情况,明确操作目的,掌握操作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对该项操作生疏或初次进行者,应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操作前必须认真核对医嘱与患者床位、姓名、操作种

类、部位。 4.向患者说明操作目的、意义,以消除思想顾虑。有明显危险或新开展的操作,应事先向家属或单位负责人说明,以取得合作。精神紧张患者或儿童患者,必要时,可给予小剂量镇静药。 5.某些操作应预先选择适当部位(如胸腔穿刺术等),必要时可用1%甲紫做标记,并做好发生意外时的抢救准备工作。操作前术者应戴好口罩。 6.清洁盘的准备:搪瓷盘一只,内盛20%碘酊及75%乙醇各一小瓶(约10-20ml,敷料罐一只(内盛小纱布、棉球)、短镊一把(浸于0 1%苯扎溴铵即新洁尔灭及0、5%亚硝酸钠溶液瓶内)弯盘一只,胶布、棉签一包,必要时另加治疗巾及橡皮巾各一条,无菌手套一副,酒精灯、火柴。 操作要求 1.患者体位:助手应根据操作目的、要求及患者的情况,

安排适当体位,既要方便操作,又要注意患者的舒适。操作中应固定好操作部位,必要时适当约束患者,但不可强制或强迫患者,以防意外。 2.常规皮肤消毒:(1)操作部位必要时先用肥皂水洗净,剃净毛发。(2)用2%碘酊以穿刺(或注射、切开)点为中心,由内向外作环形涂擦,待完全干后,用75%乙醇以同样方式拭去碘酊,即可开始操作,消毒面积按操作要求决定,消毒后如有污染,应依上法重新消毒。 3.某些操作必须戴无菌手套,铺盖无菌洞巾或治疗巾,以保证操作部位不受污染。洞巾规格,可因操作种类及要求不同而异,操作时应注意无菌洞巾的固定。 4.需局部麻醉时,用2-10ml注射器接5号或6号针头,根据手术种类及方法之不同,抽吸一定量的1-2%普鲁卡因,先在穿刺(或切口)中心点皮内注射02ml形成小丘,然后将针头由小丘中央垂直刺透皮肤,边刺入边注射(应先抽吸,无回血者方可注射,直达预定深度为止,麻醉范围,依手术种类与要求决定。拔出针头后,应用手按压1-2min后即可开始进行操作。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第1章总则 一.为提高病理学诊断质量,促进临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精神,结合医院病理科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二.医院病理科和承担医院病理科任务的医学院校病理教研室的主要临床任务是通过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简称活检).细胞病理学检查(简称细胞学检查)和尸体剖检(简称尸检)等作出疾病的病理学诊断(或称病理诊断)。具有一定规模的病理科,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病理医师和科学研究等项工作。 三. 病理学诊断是病理医师应用病理学知识.有关技术和个人专业实践经验,对送检的患者标本(或称检材,包括活体组织.细胞和尸体等)进行病理学检查,结合有关临床资料,通过分析.综合后,作出的关于该标本病理变化性质的判断和具体疾病的诊断。病理学诊断为临床医师确定疾病诊断.制定治疗方案.评估疾病预后和总结诊治疾病经验等提供重要的.有时是决定性的依据,并在疾病预防,特别是传染病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或称病理诊断报告)是关于疾病诊断的重要医学文书。当涉及医.患间医疗争议时,相关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具有法律意义。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注

册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的病理医师签发。各医院可酌情准予条件适宜的高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试行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病理科进修医师和非病理学专业的医师不得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五.病理学检查是临床医师与病理医师为确立疾病诊断而进行的合作行为,是有关临床科室与病理科之间特殊形式的会诊。临床医师和病理医师双方皆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发出的会诊邀请单。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的作用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传递关于患者的主要临床信息(包括症状.体征.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和手术所见等).诊断意向和就具体病例对病理学检查提出的某些特殊要求,为进行病理学检查和病理学诊断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或依据。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疾病诊治过程中的有效医学文书,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应由主管患者的临床医师亲自(或指导有关医师)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 七.临床医师应保证送检标本与相应的病理学检查申请单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所送检材应具有病变代表性和可检查性,并应是标本的全部。 八.患者或患者的授权人应向医师提供有关患者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史和可能涉及诊断需要的隐私信息)。

急诊科临床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

--技术操急诊科临床诊疗常规 作规范

急诊科临床诊疗常规技术 操作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临床诊疗指南 一、急性颅脑损伤 二、出血性休克 三、过敏性休克 四、急性呼吸衰竭 五、急性左心衰竭 六、急性心梗 七、心律失常 八、脑出血 九、上消化道出血 十、急性中毒的诊疗原则 十^一、急性酒精中毒 十二、灭鼠药中毒 十三、有机磷农药中毒 十四、急腹症 十五、创伤诊疗常规

十六、多发伤的诊疗常规十七、心肺复苏术CPR

第二部分技术操作规范 一、气管插管 二、机械通气 三、电除颤 四、清创缝合术

急性颅脑损伤 (一)初步检查 1.头部伤情:有无头皮血肿、裂伤、头皮大面积撕脱、活动性出血、脑脊 液漏、脑组织溢出、颅骨骨折。 2.生命体征: (1)呼吸功能:观察有无发绀、呼吸急促、缺氧、呼吸暂停、窒息情况。 (2)循环功能:有无脉搏细速、过缓或不齐、低血压、休克等征象。 3.其他部位的严重损伤:如胸腹部及肢体的损伤。 (二)伤情判断:除呼吸循环功能外,颅脑损伤的伤情判断目前主要是采用临床分级结合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Glasgow Coma Scale GCS),将颅脑损伤分为3级。 (三)紧急处理:颅脑损伤的病人急救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在于急救人员能否进行正确和及时的现场抢救,急救人员应在快速、简洁地了解患者的受伤时间、地点、原因及过程后,立即对头部和全身情况的迅速认真的检查,在综合病史及初步检查情况做出病情判断后随即开始急救。 急救的重点是呼吸与循环功能的支持,及时纠正伤后发生的呼吸暂停与 维持血压的稳定。急救顺序为: 1.保持呼吸道通畅:急性颅脑损伤的病人由于多因出现意识障碍而失去主 动清除分泌物的能力,可因呕吐物或血液、脑脊液吸入气管造成呼吸困难,甚至窒息。故应立即清除口、鼻腔的分泌物,调整头位为侧卧 位或后仰,必要时就地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以保持呼吸道的通畅,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2.7 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

医院急诊科设置和管理规范

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设置,加强管理,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并按照本规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急诊科是社会急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内急症救治的首诊场所。急诊科负责24小时为来院的急诊患者进行抢救生命、稳定病情和缓解病痛的处置,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急诊救治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条件,以保障急诊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各类辅助检查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急诊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有条件的可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和安全保卫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有明显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清楚明显,紧急救治相关科室的服务能够保持连续与畅通。 第九条急诊科应明亮通风,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条急诊科抢救室应临近急诊入口,设置一定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占地面积以14-16平方米为宜。抢救室内应备有完好的急救药品、器械及处于备用状态的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理的功能。 第十一条急诊科应根据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留院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以医院床位数2-3%为宜。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第十二条急诊科应设有专门传呼(电话、传呼、对讲机)装置。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 第三章人员配备 第十三条急诊科应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四条急诊科应有相对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医师应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掌握内、外科常见急诊处理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电除颤、呼吸机使用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间期以2年为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普外科新增

一、乳癌改良根治性切除术 【适应证】 1.非浸润性乳癌或I期浸润性乳癌. 2.II期乳癌临床无明显腋淋巴结肿大者,可选择应用改良根治性切除术;有 明显腋淋巴结肿大者,宜用根治性手术。 3.部分III期乳癌,经化学药物治疗,原发病灶明显缩小者,可采用乳癌根治性切除术。 【禁忌证】 同本章第四节“单纯乳房切除术 1.重要脏器功能不全,不能耐受手术。 2.月经期。 【操作方法及程序】 1.麻醉连续高位硬膜外麻醉,或静脉麻醉或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 2.体位仰卧位,病人上肢外展90 0,外旋,手心朝上,衬以薄垫,固定于托板上,患侧肩背部以软枕稍垫高 3.切口可采取纵行或横行切口。纵切口上端在三角肌和锁骨之间,下端到 肋缘。皮肤切口应距肿瘤边缘3cm。横切口内侧缘为胸骨缘,外侧在腋中线及腋 皱壁下2cm处,不应进人腋窝 4.手术步骤 (1)游离皮瓣:用神经钩、巾钳或组织钳分段夹住皮瓣边缘,拉挺、提起,用手术刀或电刀分离皮瓣。分离平面在真皮层之下,浅筋膜之上,皮瓣不应带有脂肪。皮瓣分离范围内达胸骨中线,外侧达腋中线上达锁骨,下达腹直肌上缘。也可采用 锋利的水果刀分离皮瓣,以节省时间. (2)切除乳腺:将乳腺与胸大肌筋膜一并自内侧向外侧分离,达胸大肌边缘,结扎所有穿支血管。 (3)腋窝淋巴结清扫分离切除胸大肌与胸小肌之间的淋巴结脂肪组织,分离 切除胸小肌外侧及深面的淋巴结脂肪组织;牵开胸大、小肌,显露腋血管鞘;继续向侧方及下方分离,切开腋血管鞘,将腋窝淋巴结脂肪组织向下分离;向上提起胸小肌,腋静脉分支结扎切断,腋窝淋巴结脂肪组织与乳腺一并向外侧分离,达背阔肌边缘,保护、保留胸背及胸长神经. (4)创口止血、清洗后放置引流管。间断缝合皮下及皮肤。 . 【注意事项】 1.术前常规体检,以及心、肺、肝、肾功能检查。 2.皮肤准备范围自同侧下颈部起到脐部,外侧达腋后线,包括肩部,内侧达对侧腋前线。 3.麻醉清醒后取半卧位,以利呼吸.患侧肢体抬高,以利静脉及淋巴回流,减 少肢体肿胀 4.引流管接持续负压吸引,保持引流通畅。术后72h若引流量已不多则可拔 除引流管。如有局部积液,可穿刺抽液,然后加压包扎。 5.术后适当应用抗生素。 6.引流管拔除后,早期锻炼行上肢抬举运动. 7.根据腋淋巴结情况及其他预后指标,决定是否应用其他综合治疗。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部分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 第1章总则 一、为提高病理学诊断质量,促进临床工作,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精神,结合医院病理科工作的特点, 制定本规范。 二、医院病理科和承担医院病理科任务的医学院校病理教研 室的主要临床任务是通过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简称活检)、 细胞病理学检查(简称细胞学检查)和尸体剖检(简称尸检) 等作出疾病的病理学诊断(或称病理诊断)。具有一定规模 的病理科,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病理医师和科学研究等项 工作。 三、病理学诊断是病理医师应用病理学知识、有关技术和个 人专业实践经验,对送检的患者标本(或称检材,包括活体 组织、细胞和尸体等)进行病理学检查,结合有关临床资料, 通过分析、综合后,作出的关于该标本病理变化性质的判断 和具体疾病的诊断。病理学诊断为临床医师确定疾病诊断、 制定治疗方案、评估疾病预后和总结诊治疾病经验等提供重 要的、有时是决定性的依据,并在疾病预防,特别是传染病 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或称病理诊断报告)是关于疾病诊 断的重要医学文书。当涉及医、患间医疗争议时,相关的病 理学诊断报告书具有法律意义。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由具有

执业资格的注册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的病理医师签发。各医院可酌情准予条件适宜的高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试行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病理科进修医师和非病理学专业的医师不得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五、病理学检查是临床医师与病理医师为确立疾病诊断而进行的合作行为,是有关临床科室与病理科之间特殊形式的会诊。临床医师和病理医师双方皆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发出的会诊邀请单。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的作用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传递关于患者的主要临床信息(包括症状、体征、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和手术所见等)、诊断意向和就具体病例对病理学检查提出的某些特殊要求,为进行病理学检查和病理学诊断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或依据。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疾病诊治过程中的有效医学文书,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应由主管患者的临床医师亲自(或指导有关医师)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 七、临床医师应保证送检标本与相应的病理学检查申请单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所送检材应具有病变代表性和可检查性,并应是标本的全部。 八、患者或患者的授权人应向医师提供有关患者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史和可能涉及诊断需要的隐私

急诊科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更新版

急诊科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更新版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急诊科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临床诊疗指南 第一章急性颅脑损伤 第二章出血性休克 第三章过敏性休克 第四章急性呼吸衰竭 第五章急性左心衰竭 第六章急性肾功能衰竭 第七章急性心梗及并发症 第八章 AMI溶栓治疗常规 第九章心律失常 第十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第十一章脑出血 第十二章上消化道出血 第十三章癫痫持续状态

第十五章急性中毒的诊疗原则 第十六章急性酒精中毒 第十七章急性巴比妥类中毒 第十八章急性苯二氮卓类中毒 第十九章灭鼠药中毒 第二十章有机磷农药中毒 第二十一章急腹症 第二十二章创伤诊疗常规 第二十三章多发伤的诊疗常规 第二十四章心肺复苏术CPR 第二十五章脑复苏 第二部分技术操作规范 一、气管插管 二、机械通气 三、电除颤

五、清创缝合术 六、晚期(感染)伤口处理 第一部分临床诊疗指南 第一章急性颅脑损伤 急性颅脑损伤的现场急救处理 (一)初步检查 1. 头部伤情 :有无头皮血肿、裂伤、头皮大面积撕脱、活动性出血、脑脊液漏、脑组织 溢出、颅骨骨折。 2. 生命体征: (1)呼吸功能:观察有无发绀、呼吸急促、缺氧、呼吸暂停、窒息情况。 (2)循环功能:有无脉搏细速、过缓或不齐、低血压、休克等征象。 3.其他部位的严重损伤:如胸腹部及肢体的损伤。 (二)伤情判断:除呼吸循环功能外,在颅脑损伤现场的伤情判断目前主要是采用临床分级结合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Glasgow Coma Scale,GCS),将颅脑损伤分为3级。(三)现场抢救:颅脑损伤的病人急救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在于急救人员能否进行正确和及时的现场抢救,急救人员应在快速、简洁地了解患者的受伤时间、地点、原因

普外科临床专业技术操作规范

普通外科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消化神经中心?第一篇心血管系统疾病 第一章深静脉穿刺插管术 第一节锁骨下静脉穿刺插管术 一、经锁骨上穿刺术 1. 采用头低肩高位或平卧位(肩下垫枕),头偏向对侧(一般选

用右侧颈部进针),显露胸锁乳突肌外形。以标记笔画出该肌锁骨头外侧缘与锁骨上缘所形成的夹角,该角平分线的顶端或其后0.5cm左右处为穿刺点。 2.常规皮肤消毒,铺无菌洞巾。 3.于事先标记的进针点,以注射器抽吸0.5~1.0%利多卡因,行皮内与皮下浸润麻醉,针尖指向胸锁关节,进针角度为30°~40°,边进针边抽回血并调整进针方向、角度与深度,试穿刺锁骨下静脉。一般进针2.5~4.0cm即达锁骨下静脉。进入血管确认为静脉血后改用18G穿刺针穿刺,进针方法和刚才一样,再次进入静脉后,在回抽血液很通畅时,固定穿刺针的位置;经穿刺针插入导引丝,体外保留约40.0cm,退出穿刺针;将导管顺着导引丝置入血管中,捻转前进至适当深度 (一般导管插入深度为12.0~15.0cm),再退出导引钢丝;用装有肝素钠生理盐水的注射器抽吸回血后,向管内注入 2.0~3.0ml 肝素钠生理盐水,锁定卡板,取下注射器,拧上肝素帽;将导管固定片固定在接近穿刺点处,缝针固定导管,3M敷贴固定;连接输液器。 二、经锁骨下穿刺术 1. 体位及准备同经锁骨上穿刺插管法。 2. 取锁骨中点内侧1.0~2.0cm处(或锁骨中点与内1/3之间)的锁骨下缘为穿刺点,一般多选用右侧。 3.局部以0.5~1.0%利多卡因浸润麻醉,在选定的穿刺点处进针,针尖指向头部方向(喉结与胸骨上切迹连线的中点),与胸骨纵轴约呈45°角,与胸壁平面呈15°角,以恰能穿过锁骨与第1肋骨的间隙为准。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普通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腹腔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甲状腺腔镜技术、乳腺腔镜技术、经肛内镜微创技术(TEM)等诊疗技术。 普通外科涉及十二指肠镜、胃镜、结肠镜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外科设有普通外科病区或专业组,每年收治普通外科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普通外科手术不少于2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有满足普通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普通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普通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普通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普通外科病房开放床位数不少于60张,近5年累计完成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000例,其中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

急诊科临床诊疗指南__技术操作规范更新版

急诊科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临床诊疗指南 第一章急性颅脑损伤 第二章出血性休克 第三章过敏性休克 第四章急性呼吸衰竭 第五章急性左心衰竭 第六章急性肾功能衰竭 第七章急性心梗及并发症 第八章AMI溶栓治疗常规 第九章心律失常 第十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第十一章脑出血 第十二章上消化道出血 第十三章癫痫持续状态 第十四章小儿高热惊厥 第十五章急性中毒的诊疗原则 第十六章急性酒精中毒 第十七章急性巴比妥类中毒 第十八章急性苯二氮卓类中毒 第十九章灭鼠药中毒

第二十章有机磷农药中毒 第二十一章急腹症 第二十二章创伤诊疗常规 第二十三章多发伤的诊疗常规 第二十四章心肺复苏术CPR 第二十五章脑复苏 第二部分技术操作规范 一、气管插管 二、机械通气 三、电除颤 四、双气囊三腔管压迫术 五、清创缝合术 六、晚期(感染)伤口处理

第一部分临床诊疗指南 第一章急性颅脑损伤 急性颅脑损伤的现场急救处理 (一)初步检查 1. 头部伤情:有无头皮血肿、裂伤、头皮大面积撕脱、活动性出血、脑脊液漏、脑 组织溢出、颅骨骨折。 2. 生命体征: (1)呼吸功能:观察有无发绀、呼吸急促、缺氧、呼吸暂停、窒息情况。 (2)循环功能:有无脉搏细速、过缓或不齐、低血压、休克等征象。 3. 其他部位的严重损伤:如胸腹部及肢体的损伤。 (二)伤情判断:除呼吸循环功能外,在颅脑损伤现场的伤情判断目前主要是采用临床分级结合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Glasgow Coma Scale, GCS),将颅脑损伤分为3级。 (三)现场抢救:颅脑损伤的病人急救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在于急救人员能否进行正确和及时的现场抢救,急救人员应在快速、简洁地了解患者的受伤时间、地点、原因及过程后,立即对头部和全身情况的迅速认真的检查,在综合病史及初步检查情况做出病情判断后随即开始现场急救。现场急救的重点是呼吸与循环功能的支持,及时纠正伤后发生的呼吸暂停与维持血压的稳定。现场急救顺序为: 1. 保持呼吸道通畅:急性颅脑损伤的病人由于多因出现意识障碍而失去主动清除分泌物的能力,可因呕吐物或血液、脑脊液吸入气管造成呼吸困难,甚至窒息。故应立即清除口、鼻腔的分泌物,调整头位为侧卧位或后仰,必要时就地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以保持

【标准】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医政发〔2009〕50号 (2009年5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外科基本技能操作规范

一、无菌术 【适应证】 1. 手术室手术操作 【禁忌证】 1. 手术前不要参加感染创口换药 2. 轻度上呼吸道感染者戴双层口罩,严重者不可参加手术 3. 双手及上臂有皮肤化脓性感染、湿疹者不可参加手术 【流程】 1. 洗手 1.1 准备工作 1.1.1 修剪手指甲,除去甲缘下的污垢 1.1.2 去除饰物,更换洗手衣、裤、鞋,上衣的袖口须卷至上臂上1/3处 1.1.3 戴好无菌口罩、帽子。口罩须遮住鼻孔,头发不可飘露在帽外 1.1.4 用洗手液洗去手、前臂、肘部及上臂下半部之污垢与油脂(六步/七步洗手法) 1.2 清洁洗手 1.2.1 流动水下清洁指甲 1.2.2 用洗手液(百能除菌洗手液)清洗手、前臂、上臂至肘上10cm(七步洗手法) 1.2.3 流动水下彻底冲净洗手液,注意手臂上水不可流至手上 1.2.4 用无菌巾(或无菌纸巾)擦干或在烘干机下烘干手、臂,注意手、臂不可触碰他物(包 括烘干机),如误触他物,必须重新按上述步骤洗手 1.3 消毒洗手 1.3.1 取2ml消毒液(3M消毒液)于一手掌心 1.3.2 另一手指尖于该掌心内擦洗 1.3.3 用剩余的消毒液均匀涂抹于另一手的手掌及手臂至肘上6cm,不超过清洁洗手的范围

1.3.4 再取2ml消毒液于另一手掌心,重复步骤1.3.1至1.3.3 1.3.5 最后再取2ml消毒液 1.3.6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互相搓擦 1.3.7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搓擦 1.3.8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搓擦,交换进行 1.3.9 弯曲各手指关节,双手相扣,进行搓擦 1.3.10 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搓擦,交换进行 1.3.11 揉搓双手至腕部,直至消毒液干燥,再戴外科手套,手、臂不可触碰他物,如误触他物, 必须重新洗手、消毒 1.4 注意事项 1.4.1 应特别注意指尖、甲缘、指间和手掌等部的清洁和消毒 1.4.2 洗手消毒完毕,保持拱手姿势,双手远离胸部30cm以外,向上不能高于肩部,向下不能 低于剑突,手臂不应下垂,也不可接触未经消毒的物品。否则,即应重新洗手 2. 穿手术衣、带无菌手套 2.1 取一件折叠的手术衣,用双手分别提起手术衣的衣领两端,轻抖开手术衣,有腰带的一面 向外 2.2 将手术衣略向上抛起,顺势双手同时插入袖筒,手伸向前(不可高举过肩),待巡回护士 在后面协助穿衣,使双手伸出袖口,不得用未戴手套的手拉衣袖或接触其它处, 2.3 由巡回护土系紧背后衣带 2.4 带无菌手套:选用与自己手尺码相一致的无菌手套一副,由巡回护士拆开外包,术者取出内层套袋。用左手自手套袋内捏住两只手套套口的翻折部而一并取出之。先将右手伸人右手手套内,再用已戴好手套的右手指插入左手手套的翻析部,以助左手伸入手套内。整理双手术衣袖口,避免触及腕部皮肤,将手套翻折部翻回盖住手术衣袖口。注意在未戴手套前,手不能接触手套之外面,已戴手套后,手套外面不能接触皮肤。手套外面的润滑粉(淀粉)需用无菌盐水冲净 2.5 提起前襟的腰带,将右手的腰带递给已戴好手套的手术人员,或由巡回护士用无菌持物钳夹持,自身向左后旋转,使腰带绕穿衣者一周,交穿衣者自行在左侧腰间系紧(某些一次手术衣需要双手交叉提左右腰带略向后递送,由护土在身后给予系紧腰带) 2.6 穿好手术衣、戴好手套,在等待手术开始前,应将双手放在手术衣胸前的夹层或双手互握 置于胸前。双手不可高举过肩、垂于腰下或双手交叉放于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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