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彝族民间调解人的权威
彝族传统习惯法的现实表现及成因分析

关键词 彝族 习惯法 现实表现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部少数民族民事习惯法治化问题研究”(11XFX004)。
作者简介:巫洪才,西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副教授,凉山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民商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族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9-250-03
2012 · 09(中)
◆学术前沿
的圈子,免不了出现偏袒自己家支成员的现象,严重的甚至以家 支的亲疏划线,唯家支是亲,维习惯法为准,无视国家法制,无视 公理,以强凌弱,以众暴寡,损害本民族弱小家支的利益。也造成 其他民族在和彝族往来时,最担心的是发生纠纷后由于家支的介 入得不到公正的解决,而害怕与之交往。同时,家支调解纠纷的 过程中,其家支成员按习惯法为表示支持和关心,都要来旁听,当 事人便要杀猪宰羊或杀牛款待这些亲朋好友,每调解一次就要款 待一次,调解次数越多花费也就越大。这种恶习耗尽了人们的钱 财、耕牛和家禽,对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2)家支强烈 的血亲复仇观念往往酿成一些恶性群体性事件。家支习惯法允 许血亲复仇并鼓励报上几代人的仇,允许通过打、砸、抢等行为来 复仇,而且还认为是英勇的行为,值得赞赏。这些毁坏房屋、宰杀 牲畜,破坏生产、甚至集体敲诈的行为往往更加激化矛盾,引发一 些群体性事件,危害民族地区的和谐与稳定。(3)家支的血缘或 姻亲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和包庇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伴随着 近年来政治环境的宽松,凉山腹心的一些彝区利用家支组织干扰 民主选举或者进行贩毒、抢劫、诈骗等非法活动的案例也在增多。 特别是在地方基层民主选举中,强烈干扰和左右选举,较大破坏 了国家的民主法制。又由于地处金三角毒品黄金运输线上,凉山 彝族民间的贩毒活动也非常复杂,贩毒者通常会利用家支的血缘 或姻亲关系贩毒。在家支高度的内聚力和复杂的关系网络下,家 支或姻亲内部的毒贩及其亲友常会相互包庇,使得公安机关的扫 毒行动常常难以洞穿这层顽固的保护伞,而使毒品犯罪分子常在 家支的庇护下逍遥法外,刑事责任追究的机制难于落实。
四川彝族地区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

20 年8 , 0 8 月 调查组共5 个人到 四川省乐山市 的峨边彝族 自治县 、 马边彝族 自治县 、 凉山彝族
自治 州 的布 托县 等 地 进 行 了为 期 9 的实 地 调 查 。本 次 调 查 采 用 了实 地 走 访 与 问 卷 调查 相 结 合 天 的方 法 , 问卷 调 查 分 为 三类 , 当事 人类 、 即 民间 权威 类 、 官方 权 威 类 。 们 所 到 的地 方 是 彝 族居 住 我
方 式 的衔 接 ; 而 实 现 多 元化 纠纷 解 决机 制 的构 建 。 从
关 键 词 :四川; 彝族地 区: 少数 民族; 纠纷 解决机制
中圈分类号 :6 31 1 3.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4 5 1 (0 00 - 0 1 0 1 7 - 6 22 1 )1 0 6 - 8
地 方仍 占据 主要 地 位 , 别是 在 民 事 领 域 , 时 纠 纷 的 现 代 解 决 方 式 在 城 市 的 彝 族 与 汉 族 之 间有 一 定 特 同
的 市场 。 年 来 对彝 族之 间 的刑 事 纠纷 , 近 国家 也加 大 了干预 力度 。 们 应 该 重 视 本 土 资 源 , 剐是 以情 、 我 特 理、 习惯 等 为 代 表 的 民 间 法 , 实现 国家 法 与 民 间 法 的 良性 互 动 ; 现 纠 纷 的 传 统 解 决 模 式 与现 代 解 决 以 实
2 1 年 2 月 00 第 2 2卷 第 1期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F b,0 0 e . 1 2
V0.2 . 1 No1 2
J u a o Sc u n o r l f ih a Poie n lc Colg l e e
论凉山彝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婚姻法协调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论凉山彝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婚姻法协调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在当今中国,法律多元化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多元化现象主要体现在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共同对少数民族社会起到调整作用,有时少数民族习惯法律对少数民族的调整远远超过国家习惯法。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地区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地。
迄今为止,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彝族地区仍具有根深蒂固的权威和影响力,影响彝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协调解决彝族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彝族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新中国成立前,凉山彝族仍处于奴隶制社会。
彝族人民一直遵守自己的习惯法,很少受到外界的影响。
今天,虽然凉山彝族社会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由于凉山彝社会千年来从奴隶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凉山彝人的社会意识滞后于社会存在。
因此,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凉山彝地区的影响仍然极其深远。
在今天的凉山彝族地区,习惯法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虽然国家法律在凉山彝族地区得到了大力推广,但并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
特别是在一些习惯法文化价值取向与国家法文化价值导向相反的领域,如婚姻家庭,凉山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之间存在严重冲突。
在今天的凉山彝族地区,“二审”尤其是在婚姻和家庭领域。
例如,在处理离婚纠纷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家庭支持的干扰,离婚是纠纷和武装冲突的导火索。
即使你同意离婚,你也必须给予高额赔偿。
如今,彝族地区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询问是否通过习惯法处理。
否则,法院不敢轻易接受。
即使他们接受并做出离婚判决,也不会得到彝族社会的认可,也难以实施。
争端仍然存在,甚至加剧。
在婚姻和家庭纠纷中,无论如何解决,习惯法程序都是不可或缺的。
在当代凉山彝族地区,处理好国家法与凉山彝习惯法的关系,使二者相辅相成,构建和谐凉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凉山彝族地区,忽视习惯法的存在,以国家法完全取代习惯法来规范一切社会关系,显然是不现实的;同样,盲目推广习惯法和否定国家法也更不可取。
西南彝族习惯法文化及其现代价值

西南彝族习惯法文化及其现代价值摘要:自先秦时期以来,彝族法文化生生不息,历久弥新地焕发着鲜活的生命气息与令人瞩目的时代价值。
选择彝族法文化进行探索,原因之一是其具有悠久渊深的历史文化背景;除此之外,便是对国家远边少数民族之不可或缺的辅助治理价值。
关键词:西南少数民族;彝族;习惯法;现代价值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一直是我国法学研究的热门课题。
西南地区范围甚广,包括了西藏、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和重庆,约占全国1/4的国土面积;地形地势复杂,导致了居民呈“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之态势,在高山阻隔环境下,各民族自发地衍生了一套规制本民族的社会规范,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于此绵延。
以彝族为例,彝族少数民族法文化的起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彝语中“吉威”一词为彝族社会中的规范,早有“定名分,止纷争”的法文化观;除此之外,彝族习惯法分门别类涉及彝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土地制度、刑事制度、民事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有极高的价值。
笔者将从历史发展全面,法律习惯规范的彝族习惯法出发,进行本文阐述。
根深叶茂的彝族法文化法律是调整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规范。
自先秦时期以来,彝族法文化生生不息,历久弥新地焕发着鲜活的生命气息与令人瞩目的时代价值。
选择彝族法文化进行探索,原因之一是其具有悠久渊深的历史文化背景;除此之外,便是对国家远边少数民族之不可或缺的辅助治理价值。
彝族法文化在先秦前已披露头角,通过前人对彝族文献的研究,可以知悉彝族自身的法律观源于口耳相传的彝族神话和传说,在原创典籍中皆有迹可循。
云南楚雄、红河彝族史诗《查姆》中提到:“远古的时候,天地连成一片。
下面没有地,上面没有天,分不出黑夜,分不出白天”;“空中不见飞禽,地上不见人烟;没有草木生长,没有坐坐青山;没有滔滔大海,没有滚滚江河,没有太阳照耀,没有星斗满天;没有月亮发光,更没有打雷扯闪”;“只有雾霾一团团,只有雾霾滚滚翻”。
《更资天神·蒲衣生更资》、《尼苏夺节》、《阿黑西尼摩》皆有以上论断,证明彝族自古便有世界本来为混沌。
“大调解”背景下彝族地区“检调对接”机制的构建

、
“ 检调 对接 ” 机 制的 涵义 及其 意义
循 自愿 、公平 、公 正、合法原则的前提下 ,能 够有力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将社会矛盾化 解于 萌芽状态 ,体现了以人为本 、执法 为民的基本 要求 。它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 的一 J 种创新型机制 ,是检察机关深人推进 “ 社会矛 盾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 、公正廉 洁执法” 三项
和 。厂方代表并 出具 了 《 谅解 书》 ,两犯罪嫌
疑人出具了 《 道歉书》 ,在此基础制作 了 《 人 民调解协议 书》 ,并 于 5月 6 日向 自治县人 民 检 察 院递交 了以上相 关 文字 材 料 ,5月 1 0日检 察 院依法对两犯 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 定 , 并 于 次 日向 双方 宣 布 了不 起 诉决 定 ,双方 都 表
检调对接机制 中,当事人双方 可以积极 ,充分
表达 自己的意愿 ,化解双方 的冲突检调对 接机 制就是在不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按照当 事人 的意 愿来 解 决 纠 纷 。检调 对 接 机 制 是 实 现 社会主义司法 民主、恢 复性 司法 的重要方 式 , 司法过 程应 当是 在 司 法机 关 的主 导 下 ,在 法 治
行) 》规定 ,向司法局送达 《 移交调解 函》 及 案情介绍 ,司法局收到材料后 ,以人 民调解 指 导中心名义指派法律援助 中心调委会 3名调解 员前往调 解。5月 5日,在 双方 自愿 基础 上, 召集两犯罪嫌疑人及厂方代表进行调解 ,双方 在和谐 宽 松 的氛 围当 中化 解 了矛盾 ,握手 言
蛐
_
合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资源 ,依法对 双方 当事人 作出调解 ,及时化解矛盾 纠纷 ,努力减少社会 对抗 ,以期达到 “ 案结事 了” 定纷止争” 的 、“ 目标。 日 本学者棚濑孝雄指 出: “ 就合意 的形 成而言,只有在当事者的意思渗透到解决过程 和结果 的一切方面才具有真正的合理性。 L在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_民间调解_基金支持热词逐年推荐_【万方软件创新助手】_20140803

推荐指数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11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2011年 科研热词 多元化 民事纠纷 习惯法 风水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阴地 锦屏 重构 转型时期 调解制度 调解 解决途径 解决纠纷 藏族牧区 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解决 知识产权 清代 水事纠纷 民间调解制度 民间调解 民间自治 政治功能 彝族 当事人 存在 大调解 多元化解决机制 合理性 司法诉讼 制度变迁 制度化 刑事和解 凉山彝族 人民调解 争议 乡民 乡村社会 专业化 推荐指数 3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推荐指数 3 3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2010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科研热词 人民调解 近代 转型 调解员 调解原则 纠纷解决机制 秩序 神灵 神判 社会组织 法制 水利纷争 村干部 权威 新泰市平安协会 彝族地区 少数民族 奉天省 基层治理 四川 农村治安管理 农村基层组织 习惯法
2008年 序号 1 2 3 4
科研热词 转型期 村干部 基层自治组织 人民调解
推荐指数 1 1 1 1
2009年 序号 1 2 3 4来自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凉山彝族习惯法探究
凉山彝族习惯法探究作者:王扎龙云马海昭罗英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2期摘要彝族习惯法历史悠久,自成一体。
彝族民间纠纷有其独特而有效的法律规制方法,凉山彝族民间纠纷常常由德古调解。
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进程中,彝族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在萎缩,但其在彝族地区仍不失为重要的司法手段,本文拟以凉山彝族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入手,对彝族地区刑事习惯法展开研究,以期促进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融合,提高我国依法治国的水平。
关键词凉山彝族刑事习惯法刑事和解作者简介:王扎龙云、马海昭、罗英,西南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014-03对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历来倍受关注,此前,亦有不少学者对其进行过相关研究。
而本文将以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为视角,从四方面展开对凉山彝族刑事习惯法的探究,力求为国家刑法和凉山彝族刑事习惯法的结合提供参考思路,为“依法治国”宏图添砖加瓦。
一、凉山彝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间的矛盾由于国家倡导法制统一,加上刑罚权的专属性(专属于国家);以及彝族习惯法中存在不少落后规定,如彝族刑事习惯法中的同态复仇和等级观念导致的彝族贵族与平民同命不同金的赔偿方案等,使得国家法向来对彝族刑事习惯法采取排斥态度。
但反观现实,彝族人仍然沿用着许多传统刑事习惯法规则。
在彝族民间,人们发生冲突,通常不会选择让国家法介入,而是由德古主持,以彝族人熟悉的方式来解决。
一方面,彝族人对国家法很陌生,而对习惯法较熟悉,使民众更接受和依赖习惯法。
同时,彝族人自尊心强,重视家族名声,认为一日被人欺,十日不安宁,与其苟活不如获得名声而亡。
受害一方即使实力再小,都会不断寻找复仇机会,以挽回面子和尊严。
故很多刑事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往往演变成彝族几代人的家族械斗。
在彝族人心中,习惯法更加亲切,是祖宗之法。
合理科学地对彝族民俗“克智”进行抢救的建议
合理科学地对彝族民俗“克智”进行抢救的建议作者:郭建良吉则利布来源:《文化产业》2014年第10期摘要:克智是凉山彝族以口头传承方式在人民群众中广为传播的,虽然是口传但都以代代相沿袭着崇高的文学理想和审美情趣,传递着人文精神和生活需求,闪耀着思想意识和智慧光芒,承载了历代彝族的生活镜像和文化记忆,是彝族现当代文学的源头和母体。
凉山彝族克智内容涉及彝族社会生活、历史地理、宗教信仰、民风民俗、伦理道德、哲学思想、爱情婚姻等方方面面,用文化人类学视角进行解析,从中可以看出人类文明的曲折历程和民族文化的异彩纷呈。
关键词:凉山彝族克智;传播功能;主要对策;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4一、彝族“克智”的含义及特征彝族民间最热闹,最隆重的文化活动就是婚嫁丧葬上所表演的比赛说“克智”了。
每逢有人嫁娶或丧事,远亲近邻不请自来,主人不图招财受礼,客人不理酒肉款待,只是同乐或安慰主家而已。
整个活动包容了谈天说地,丰收庆典,道德教育,传播知识,文化娱乐活动,丧事习俗等。
把老百姓所渴望的知识、趣味、教育、娱乐等掺合在一起,起到了教育人们、鼓舞人民的作用,同时起到了人民群众在婚礼当中得到寓教于乐,沟通感情和增加欢乐气氛的作用。
彝族“克智”在民间形成了无人不晓,无人不说的大众化文化。
而今,随着彝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日益丰富,随着传播与表演艺术,不断得到改善,这种最受人欢迎的彝族“克智”,更富于新的内容,吸引着更多的观众。
这些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是彝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具特色的“克智”,可称得上彝族民间文学百花园中的一束奇葩[1]。
“克智”彝语音译,也有音译为“克智”、“克哲”、“刻智”者。
有“辩嘴”、“夸口”、“赛说”之意。
故有人译为“巧语诗”、“赛口才”、“赛智诗”、“辩辞”等。
其实按照彝语的本意“克”其意即“口”,“智”其意即“移动”、“搬运”。
民族风俗简介
民族风俗简介
彝族:
彝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它的社会结构是“三权分立”,即:族长、家支、长老三个权力机构。
族长是整个彝族社会的最高权力者,其职务有管理宗族事务的职权,处理一切宗族事务,以及召集族人大会和进行调解等。
家支是指家族,一般由十户人家组成一个族支。
长老是家族中的权威人士,负责监督族支成员遵守族规,主持各种仪式。
彝族的传统节日主要有:火把节、彝族年、火把节狂欢日、祭火神节。
布依族:
布依族居住在贵州省西部地区。
由于历史和地理环境等因素,布依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
在服饰方面,布依族有着独特的风格。
在服饰上有自己民族的特色,也是他们表达思想情感的一种方式。
白族:
白族是中国南方最大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居住在云南省和四川省。
白族人喜欢用白色来象征纯洁与朴素。
白族人喜欢白色服装,就连他们吃饭用的碗也是白色的。
在平时生活中,他们穿的衣服、戴的首饰都是白色的。
— 1 —。
彝区纠纷解决:刑事和解机制的探索
氛围中化解 了矛盾 , 握手言和 。侵权当事人出具了《 道歉 书》 受害方接受 了道歉并 出具 了《 , 谅解书 》 镇 人 民调解 , 委员会在双方达成一致 意见基础上 制作 了《 民调解 协 人 议书》 在彝族 “ , 德古” 的见证下 , 侵权 当事人 切实履 行 了 协议 内容 。成功和解这起彝族同胞的案件 。
一
法 局 收 到 自治 县 检 察 院 移 交 一 起 甲涉 嫌 寻 衅 滋 事 罪 的调 解 函, 司法 局认 真分 析案情 , 县 考虑到犯罪涉嫌 人为彝族 同胞 , 且侵权 方、 害方 当事人均 居住在 镇境 内等情 况 , 受 县 司法 局 决 定 指 派 镇 人 民调 解 委 员 会 进 行 调 解 , 在 调 并 解中, 引入 受聘 于 镇人 民调解 委 员会 的彝族 “ 古 ” 德 调 解。 案件处理结果 : 7月 1 5日, 由彝族 “ 古 ” 德 组成 的调 解 组 , 双 方 当 事 人 自愿 的 基 础 上 , 在 召集 侵 权 当 事 人 ( 犯 罪涉 嫌人 ) 和受害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双方在和谐宽松 的
案 件 评 析 : 涉 及 彝 族 同 胞 的 适 用 刑 事 和 解 条 件 的 对 案件 , 利用群众 中具有较高威望 、 公道正派并 自愿从 事人 民调解工作的“ 德古 ” 习惯 , 实现 了法 律效果与 社会效果 的统一 。将刑事和解工作与大调解工 作有机衔 接, 将诉讼调解 与社会调解相结合 , 对符合条件 的轻微刑 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是实现社会从刚性管 理 向柔性 治 理 的现 实 需 要 。 三 彝 区 开展 刑 事 和 解 工 作 的难 点 刑 事 和解 制 度 是 建 立 在 恢 复 正 义 理 论 基 础 上 的一 种 能够有效化解社 会矛盾 、 复社会 关 系的制度 。这项 制 修 度在 实践 中取 得 了 良好 社 会 效 果 的 同 时 , 暴 露 出 适 用 也 率 明显 偏 低 的 问题 。这 除 了是 因为 这 一 制 度 尚未 纳 入 立 法 , 此 缺 乏 操 作 规 程 等 原 因 外 , 存 在 着 其 他 的制 约 因 因 还 素。 1 当前 开 展 刑 事 和解 案 件 少 , . 尚缺 乏 实 践 经 验 。 当前彝族地区开展彝 族人 犯罪 刑事和 解案 件少 , 处 于起步、 探索 阶段 , 尚缺乏实践经验。 2 彝 族 旧 习俗 影 响 开展 刑事 和解 工作 。 . 彝 族 是 一 个 从 奴 隶 社 会 直 接 跨 入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的 少 数 民族 , 自己的民族风 俗习惯 , 旦受 到侵害 , 有 一 就要 采 取各种手段和途径报 复对方 , 家族 纠纷 极易 演变成 为犯 罪 。如 无 法 用 其 他 手 段 报 复 时 , 要 求 司 法 机 关 严 厉 惩 就 罚 当事人 , 和解 的余地 , 无 一心置对方受法律 的严 惩而后 快。 3 刑事和解宣传少 , . 阻碍 了刑事 和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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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毕业论文 目 录 摘要„„„„„„„„„„„„„„„„„„„„„„„„„„„„„„1 引言„„„„„„„„„„„„„„„„„„„„„„„„„„„„„„2 一、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概述„„„„„„„„„„„„„„„„„2 (一)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概念 „„„„„„„„„„„„„„2 (二)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形成 „„„„„„„„„„„„„„„2 (三)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类型 „„„„„„„„„„„„„„„
3
(四)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特点 „„„„„„„„„„„„„„„
4
二 、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弱化„„„„„„„„„„„„„„„„„6 (一)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弱化的表现„„„„„„„„„„„„„6 (二)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弱化的原因 „„„„„„„„„„„„„
7
三、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重构 „„„„„„„„„„„„„„„„„7 (一) 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国家制度调适 „„„„„„„„„„7 (二)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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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11 总结与体会„„„„„„„„„„„„„„„„„„„„„„„„„„„12致谢辞 „„„„„„„„„„„„„„„„„„„„„„„„„„„„„12 西华大学毕业论文 摘 要 彝族有句谚语“惹尼帕董木,帕尼莫董木“是说在民间纠纷调解中晚辈要听从长辈的,长辈要听从调解人的,民间调解是彝族调解纠纷主要方式,而调解人在调解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不可估量的权威。权威问题是任何社会组织中永恒存在的现象,有社会组织的地方就有统治和管理,有统治和管理就得有统治的道理,人们服从统治的道理就构成了权威,权威能消除混乱,带来秩序,实现组织目标,推进社会发展,但权威研究是一项很艰难的任务,在历史上权威理论曾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但在近代,由于种种原因,权威理论遭到了当代学者的冷遇,甚至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共同认可的对权威的定义。因此,我们关注的不是对权威问题进行理论层面上的深究,而是将权威理论用于凉山彝族社会中的权威构成及调解人权威的分析。 【关键词】权威 调解人 彝族习惯法 Abstract Yi proverb "to provoke the Nip Director wood, Mo Dong wood" means that in the mediation of civil disputes the younger generation to listen to the elders, elders to obey mediator, civil mediation is the main way of Yi dispute resolution, the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and authority of the immeasurable. Authority of the problem is the eternal existence of the phenomenon in any society organizations, social organizations where there is rule and domination and management must rule the truth, the reason people obey the rule constituted authority, the authority to eliminate confusion with order to achieve organizational goals, and to promote social development, authoritative research is a very difficult task, authoritative theory has attracted extensive attention from scholars in history, but in modern times, for various reasons, the authority of the theory was contemporary scholars cold, or even difficult to find a common recognition of the authoritative definition.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the concern is not on the issue of the authority on the theoretical Key words:Authority Mediator Yi customary law 西华大学毕业论文 引 言 彝族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彝族运用彝族习惯法来调解纠纷,彝族习惯法是在彝族民间中寻找具有懂得彝族历史、文化、习惯法以及当代中国民间调解略懂法律具有彝族知识文化深渊的权威人士来调解,这一彝族传统民间调解制度是在彝族独特的社会环境和地域中产生和发展的,用彝族的话说“莫木”是彝族历史、文化、社会价值观念和共同意识的集中表现,反映了彝族地区普适的价值观。在彝族地区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对峙冲突随处可见,本文试图对彝族民间调解制度的权威人进行研究,寻求合理利用民间司法资源的方式,来破解国家法在彝族地区实施面临的困局,以期实现国家制定法与调解权威人调解民事纠纷的彝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对话与协调相适。 一、 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概述
(一)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概念 权威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指为其他人所服从的权力人士。这种人士往往有一定的被信任度和能力,从汉语词源看,权威是权和威的结合,也是指在人们心中能起信任和恐惧,具有一定威严的人士。权威具有一定道德规范,是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权威与道德规范相联系,是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感,权威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则来自逐渐形成的威望与威信。 (二)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形成 调解人不是通过考核或程序选举,也不是世袭而来,他们不仅需要口才,掌握彝族习惯法内容的各种标准,更需要有刚直不阿的性格和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他们是在彝族人中熟悉彝族历史、文化,知识 精通彝族习惯法,熟背熟知彝族谚语、懂得彝族家谱并掌握一定的纠纷处理方法,能言善辩,在日常承接处理纠纷中通过解决每个具体的纠纷时所表现出的过人才能和刚正不阿的品格而得到群众公认而自然形成的,他们调解的范围小至家庭、相邻人的口角纷争,大至跨越家支的械斗和战争。彝族调解人的权威也不是法律或是哪位赋予的,是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通过点点滴滴生活经验和实践调解经验人们对他的一种肯定一种信任。因此 西华大学毕业论文 调解人虽然在社会中没有任何特权,但是在民间却享有极高的声望。调解人同时也是悉习惯法与判例,办事公道,善于调解纠纷,在家支内外具有较高威信,见识广,阅历深,熟悉习惯法,善于排难解纷和维护家支利益而被拥戴出来的自然领袖。一个成年男人只要熟悉习惯法,办事公道,取得家支内外的信任,日久就可以成为有权威的调解人,有突出才干的妇女也可以成为调解人。笔者外婆就是由于见多识广,办事公平,村内村外有了事,都愿意找她调解,因而成为调解人也就可以说是德古的。调解人虽非世袭,但可以给自己的。 2005年开展对少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曾在凉山美姑县巴普区,昭觉县竹核乡,滥坝乡及布拖县木耳乡喜德县货坡洛乡等地,搜集和整理了大量凉山彝族习惯法条款,它们分别涉及土地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等级关系、婚姻、租赁关系、债务、担保、刑法、人身占有等10多个方面,大体包罗了解放前凉山彝族地区社会成员间人身、财产各种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作为习惯法执行者的调解人解决纠纷的;范围主要在以下方面:(1)死给案; (2)婚姻纠纷:(3)土地、债务纠纷;(4)伤害、逃亡等纠纷的处理;(5)涉及命案的赔偿; (6)除杀人外的盗窃、伤害、强奸(7)盗窃纠纷等刑事案件的处理等等,基本上涵盖了彝区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所以说彝族民间调解不仅调解民事纠纷还调解刑事纠纷,在彝族人们的观念里出现了纠纷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国家法律来解决而是是请调解人来调解。 (三)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类型 马克斯.韦伯认为正当的权威不外乎三种历史形态,即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法理型权威,在此,可以将其当作研究权威的一种方法,对彝族调解人权威的性质进行粗略的考察,一方面,调解人的权威是一种传统型权威,来自于习俗、惯例、经验、祖训等。调解人的权威在传统中积淀而成,尊崇和信赖权威人这种特殊的群体,是人们数千年来通过无数次的经验积累,在感性、理智与利害关系的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集体观念。人们在受到敌人威胁、生命财产处于危险之中的时候自然会想到调解人,他们是安全的象征;在残酷的械斗了无终期、亲友死伤无数的时候会想到调解人,他们是和平的象征;在孤独无助、各种不安的时候会想到调解 西华大学毕业论文 人,他们是智慧、公平的象征,在彝族社会中,调解人已经超然于普通的职业称谓,成为光明与正义的化身。在此种意义上,制造权力威严的已经不是权威的人物和制度本身,而是在传统中长期固化而成的意识形态和符号体系。是一种传统型权威,他的力量不是来自于行政的任命,而是在于人们普遍承认的象征力;另一方面,仅将调解人的权威归结为历史的沉淀,这是与现实不完全符合的,调解人权威又是一种魅力型权威,或称为神异性权威,他是个体利用对众人创造的福利而获得声望。调节人的权威靠处事的公正,靠对彝族社会传统习惯法的熟悉,从而获得一定的支配力量和尊严,没有国徽在肩,没有钢枪在手,众人的信赖是他们的权威所在正义根植于信赖,可以说它来自于人们对调解人个人魅力的崇拜,调解人的权威与彝族社会中的贵族血统者不同,它是一种完全大众化的权威人们并非如同服从社会中的贵族一样。简单地根据传统服从于拥有“调解人”称号的人,人们总是在经验的反复试错中权衡调解人的权威,哪些人应当成为调解人,应当成为哪种档次的调解人,哪些人不配再做调解人,这些都是调解人自身的道德品性和享赋造化经受社会检验而产生的结果,是因人而异的,它同时也避免了职业的终身制所带来的无穷弊端综上,借助韦伯的权威理论,我们可将调解人视作,传统型权威与魅力型权威的结合体,前者使调解人这种职业作为整体而具有象征意义和神圣性,受到人们生之俱来的、信仰式的尊崇;后者则使调解人作为分散的个体,必须通过实践延续社会承认使之合法化进而保持其权威。 (四)、彝族民间调解人权威的特点 在彝族乡村社会中,土生土长的民间的权威除了的调解人以外,还有家支、血统、宗教权威等。在此,仅将与调解人作为宗教权威的毕摩进行比较,简单地讨论一下二者的关系,以此凸显调解人权威的一些特点。 1、调解人与毕摩的权威 在彝族社会,宗教领域里的权威由毕摩和苏尼来掌握,因为它们的权威有着某种神圣的来源毕摩史称“鬼主”,是彝族民间一种替人礼赞、祈祷、祭祀的祭师,专司安灵送灵、攘灾祈福、驱鬼治病、占卜历算、盟誓神判等;同时,毕摩不仅是本土宗教的代表人物和仪式活动家,又是彝族民间的智者,他们掌握、整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