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开采一般管理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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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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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2012年第18号2012-03-07实施)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合理开发石油天然气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促进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管理、设计、建设、生产、科研等工作中参照采用;本技术政策适用于陆域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

(三)到2015年末,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均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工业废水回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要遏制重大、杜绝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要逐步实现对行业排放的石油类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要坚持油气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油气田整体开发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末端治理,注重环境风险防范,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恢复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五)在环境敏感区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要在开发前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论证,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积极采取缓解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

二、清洁生产(一)油气田建设应总体规划,优化布局,整体开发,减少占地和油气损失,实现油气和废物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

(二)油气田开发不得使用含有国际公约禁用化学物质的油气田化学剂,逐步淘汰微毒及以上油气田化学剂,鼓励使用无毒油气田化学剂。

(三)在勘探开发过程中,应防止产生落地原油。

其中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泄油器、刮油器等。

落地原油应及时回收,落地原油回收率应达到100%。

(四)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宜使用环保型炸药和可控震源,应采取防渗等措施预防燃料泄漏对环境的污染。

(五)在钻井过程中,鼓励采用环境友好的钻井液体系;配备完善的固控设备,钻井液循环率达到95%以上;钻井过程产生的废水应回用。

(六)在井下作业过程中,酸化液和压裂液宜集中配制,酸化残液、压裂残液和返排液应回收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压裂放喷返排入罐率应达到100%。

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规定4.1 一般管理要求4。

2 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4。

3 风险管理4。

4 安全作业许可4.5 硫化氢防护4.6 应急管理5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5.1 石油物探5。

2 钻井5。

3 录井5.4 测井5.5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5。

6 采油、采气5.7 油气处理5.8注水、注汽(气)与注聚合物及其他助剂6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6。

1 一般要求6.2 石油物探6。

3 钻井6.4 录井6.5 测井与测试6。

6 海洋油气田工程6.7 海洋油气田生产6。

8 油气装卸作业6。

9 船舶安全6。

10 海底管道6.11 浅(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6.12 滩海陆岸石油天然气开采7 油气管道储运7。

1 管道干线7。

2 输油气站场7。

3 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7.4 管道监控与通信7。

5 管道试运投产7.6 管道清管与检测7。

7 管道维抢修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英国劳氏船级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荣、杜民、黄刚、左柯庆、闫啸、刘景凯、卢世红、吴庆善、李六有、王智晓、于洪金、徐刚、宋立崧、贺荣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不适用于城市燃气、成品油、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的储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2002年6月29日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6年3月1日实施)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范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范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范GB XXXXX—XXXX目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安全要求 (3)4.1 一般要求 (3)4.2 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3)4.3 教育培训 (3)4.4 变更管理 (4)4.5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4)4.6 个体防护 (4)4.7 事故管理 (4)4.8 消防和应急管理 (5)4.8.1 消防 (5)4.8.2 应急 (5)5 专项安全 (5)5.1 井控 (5)5.1.1 井控设计 (5)5.1.2 井控装置 (5)5.1.3 处置方案 (6)5.1.4 井控演练 (6)5.1.5 井控处置 (6)5.2 硫化氢防护 (6)5.2.1 一般要求 (6)5.2.2 设计 (6)5.2.3 风险控制 (6)5.3 危险物品管理 (7)5.3.1 采购 (7)5.3.2 装卸和运输 (7)5.3.3 储存 (8)5.3.4 使用 (8)IGB XXXXX—XXXX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的勘探、开发、生产、作业、技术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8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20972(所有部分)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安全规范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规范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9-2015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GB 50350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燃气钻井井控规定(doc 62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燃气钻井井控规定(doc 62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燃气钻井井控规定(doc 62页)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第九条地质设计书应根据物探资料及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剖面(裂缝性碳酸盐岩地层可不作地层破裂压力曲线,但应提供邻近已钻井地层承压检验资料)、浅气层资料、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

第十条在已开发调整区钻井,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油气田开发部门要及时查清注水、注气(汽)井分布及注水、注气(汽)情况,提供分层动态压力数据。

钻开油气层之前应采取相应的停注、泄压和停抽等措施,直到相应层位套管固井候凝完为止。

第十一条在可能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地质设计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并在工程设计书中明确应采取的相应安全和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一)油井、水井为0.05g/cm3~0.10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1.5MPa~3.5MPa;(二)气井为0.07g/cm3~0.15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3.0MPa~5.0MPa。

天然气开采安全操作规程

天然气开采安全操作规程

天然气开采安全操作规程天然气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和生活领域。

然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和遵守天然气开采安全操作规程至关重要。

首先,在天然气开采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勘探工作,包括地质调查、勘探钻探等。

通过这些工作的实施,可以了解天然气蕴藏地质构造、地下岩石层的性质和厚度等相关信息。

只有充分了解开采区域的地质情况,才能制定出安全可行的开采方案。

其次,天然气井的建设也要按照安全规范进行。

首先,要选择适当的井型和固井方式,确保井筒的稳固性和密封性。

其次,井筒内应设置适当的防喷措施,例如进行固井时注入泥浆等。

此外,井口和固井设备也需要严格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操作。

首先,要保持井口区域的整洁和干燥,预防井口附近的火源和静电积聚。

在天然气井附近,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并且要定期检查现场的电气设备,确保其安全工作。

其次,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通风制度,确保工作区域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此外,必须严格遵循天然气泄漏报警机制,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尽快处理。

在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了解天然气开采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生产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或忽视安全措施。

此外,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及时更换老化和失效的部件。

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操作手册和维护要求进行工作,做好设备的消防和防爆措施。

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总之,天然气开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培训和关注设备维护,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天然气开采的安全高效进行。

天然气开采的政策法规与配套措施

天然气开采的政策法规与配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 天然气管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 发展战略法》
天然气开采的政策指导
政策法规:国家对天然气开采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政策目标: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政策措施:包括开采许可、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 政策执行:各级政府部门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和监督
取得采矿 许可证, 并按照许 可证的规 定进行开 采
遵守环境 保护法律 法规,如 《中华人 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 法》等
遵守安全 生产法律 法规,如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等
遵守相关 行业标准 和规范, 如《天然 气开采技 术规范》 等
遵守地方 政府的相 关规定和 要求,如 地方性法 规、政策 文件等
天然气开采的监管机构
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和 实施天然气开采的政策法 规
地方能源局:负责本地区 天然气开采的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和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天然气开 采的环境保护监管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天然 气开采的安全生产监管
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 和规范,协助政府监管
天然气开采的合规要求
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 如《中华 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 源法》等
天然气开采的政策法规与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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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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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法规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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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法规
2
天然气开采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 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 天然气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 安全法》

石油行业的油气开采管理制度

石油行业的油气开采管理制度石油行业是全球能源供应的重要部门,而油气开采管理制度在该行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石油行业的油气开采管理制度,并探讨其重要性和促进油气开采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一、油气开采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全球经济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对能源的需求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作为主要能源资源之一,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发展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保障石油行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各国纷纷制定油气开采管理制度。

二、油气开采管理制度的目标1. 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油气开采管理制度通过确立合理的开采规划,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避免资源的极度浪费。

2. 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石油行业的开采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油气开采管理制度的目标之一就是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减少事故的发生。

3. 保护环境:油气开采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油气开采管理制度需要确保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的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三、油气开采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石油行业的开采必须依法进行,制定的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的原则。

2. 安全第一: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重视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3. 风险管理:油气开采过程中会面临一些风险和隐患,风险管理应成为油气开采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4. 环境保护:在油气开采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5. 信息公开:油气开采企业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开采情况。

四、油气开采管理制度的实施1. 规划编制:根据石油资源分布和市场需求,制定油气开采规划,确保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2. 探测勘探:采用现代技术方法进行地质探测和勘探,确定石油资源的分布和储量。

3. 施工审核:对石油开采项目进行施工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的标准,并进行项目管理。

4. 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监测、污染治理和资源恢复等工作,保护环境免受石油开采的不良影响。

石油开采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

石油开采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1. 引言为了加强石油开采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石油开采作业行为,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石油开采企业的生产作业活动,是石油开采作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2. 组织管理机构2.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2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和改进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3 企业应设立生产、技术、安全等多个部门,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协同管理的格局。

3. 员工培训与管理3.1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员工定期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2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员工进行再次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3.3 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4. 设备设施与管理4.1 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4.2 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

4.3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 生产作业安全管理5.1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作业计划,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测,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性。

5.2 企业应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对生产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现场安全。

5.3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应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6.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6.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6.2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石油及天然气勘查 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石油工业部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的管理,促进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下列各项石油、天然气资源,必须根据本办法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一、石油;二、烃类天然气(包括共生、伴生的非烃类天然气);三、油砂、沥青。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中,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应比照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办理石油、天然气勘查登记手续,应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项目提出申请,并领取许可证。

办理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和开采登记手续,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项目或单独开采的油气田为单元提出申请,并领取许可证。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许可证是准予进行勘查、开采的凭证,持证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分为勘查登记、滚动勘探开发登记和采矿登记。

登记工作实行一级管理。

申请者应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条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文件和材料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局。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石油工业部门做好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是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登记管理机关,对执行本办法和国务院有关法规负有以下职责:一、负责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二、对与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有关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三、对违反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石油天然气矿产开发管理法律法规

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简称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业开发的重要法律。

根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以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又制定发布了多部配套法规。

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在《矿产资源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中除与其他矿种共同遵循的条款外,还有专门的规定。

(一)《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有关石油、天然气开发管理的规定1. 《矿产资源法》中的专门条款1986年3月19日公布,从1986年10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而制定。

共7章50条。

对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矿产资源法》第2章第10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13条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特定矿种的采矿许可证,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

1990年2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法工委发文(90)4号明确石油、天然气和放射性矿产三个矿种属《矿产资源法》第10条、第13条规定的“特定矿种”。

1996年8月29日公布并于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对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登记管理,在条款内进一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12条规定,“国家对矿产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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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一般管理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实施
和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
面负责;其他管理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
安全生产负分管责任;各级职能管理机构对其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
全生产负责;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识别岗位、工艺、设施、设备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控制建
立、健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对员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
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并每年进
行再培训。
新员工或转岗员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调整工作岗位或
离岗一年以上的重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从事高危险作业时,应对员工进
行专门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
经过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人员
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重点监督与管理,
执行相应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隐患。
7、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企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初步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规定。
8、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
生产计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石油企业应安
排专项资金,作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投入。
9、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
体制,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0、按规定向员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上岗时应按规
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对设备、物资的采购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特种设备应按国
家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和标定。
12、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监理单位承
担,建设单位应对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
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积极配合事故
调查,严肃事故处理。
14、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石油企业应执
行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15、依据GBZ118、GB6722、GB8922、GB11802、GB12960有
关规定建立放射性物品、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进出库、使
用及报废处理等管理规章制度,并有严格的登记交接记录。
16、根据GB5082、GB5144、GB50052、GB50061及“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标准与法规,制订起重作业、锅炉压力容器使
用、电气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确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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