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1 公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成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涉及的突
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事件(集团公司级)、Ⅱ级事件(企事业级)、Ⅲ(企事业下属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 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类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类分级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类分级标准成为了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的作用不仅在于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处理,还在于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将围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展开讨论,从突发事件的定义、分类、分级标准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突发事件是指在日常生产生活等活动中,由于自然因素、社会因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突然发生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突发事件的性质通常具有突然性、意外性和不可预测性,它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形式。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可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如地震、洪涝、台风、暴雨、干旱等。
自然灾害具有普遍性、不可控制性和破坏性,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2.事故灾难事故灾难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如交通事故、工业事故、建筑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
事故灾难通常具有突发性、突然性和破坏性,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3.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是指传染病暴发、食品中毒、环境污染等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传染性、延展性和影响范围广泛,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4.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是指恐怖袭击、暴力事件、抢劫盗窃等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通常具有隐蔽性、危害性和不可预测性,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也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包括事件等级划分、应急响应级别以及救援行动等级等多个层面。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本标准根据《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调整后制定。
该标准作为各部门、街道办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并作为分级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重点水库发生垮坝或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洪水造成公路主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多个地方发生,或全市范围内发生影响辖区的特大干旱;6.本辖区内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3.洪水造成公路主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4.多个地方发生,或全市范围内发生影响辖区的严重干旱;5.本辖区内发生严重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2.发生死亡5一10人的山洪灾害;3.街道办各村发生严重干旱。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1.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2.发生死亡5人以下的山洪灾害;3.街道办各村发生中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龙卷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辖区,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对辖区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3.在毗邻地区发生的可能对辖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小龙卷风、和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公路主干线重点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一、自然灾害(一)水旱灾害特大水旱灾害特大水旱灾害是指省内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者局部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
重大水旱灾害1.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重大影响的险情或垮坝;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3.洪水造成重要铁路、国道、高速公路中断;4.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旱缺水;5.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水旱灾害。
较大水旱灾害1.河流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决口,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较大影响的险情或垮坝;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局部受淹;3.洪水造成地方铁路、地方公路中断;4.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干旱缺水;5.其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多人员伤亡的水旱灾害。
一般水旱灾害—1—一般水旱灾害是指辖区内小部分区域受灾,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灾害。
(二)气象灾害特大气象灾害特大气象灾害是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城区区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雨、冰雹、雪灾、沙尘暴、雷雨大风等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寒潮、大雾等灾害;较大气象灾害1.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雨、冰雹、雪灾、沙尘暴、雷雨大风等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的高温、寒潮、大雾等灾害。
一般气象灾害一般气象一灾害是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在本县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特大地震灾害特大地震灾害是指在境内发生 6.5级以上或者造成特大人员—2—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1.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5.0级以上地震;2.其他地区5.5级以上地震;3.周边邻近我县发生6. 0级以上并对我县造成破坏的地震;4.县内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
文物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文物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轻度突发事件
1.文物本体出现轻微险情,但不会对文物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
2.文物本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出现中度以下损坏,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
3.文物价值受到一定程度损失,但不会对整体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
二、中度突发事件
1.文物本体出现较为严重的险情,可能对文物造成局部破坏,但不会对整体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
2.文物本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出现较严重损坏,可能导致部分文物价值丧失,但不会对整体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
3.文物价值受到较为严重损失,可能对整体文物安全构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三、重度突发事件
1.文物本体出现严重险情,可能导致文物价值丧失殆尽,对整体文物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2.文物本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出现严重损坏,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
3.文物价值受到严重损失,对整体文物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四、特大突发事件
1.文物本体出现极端险情,可能导致大量文物价值丧失殆尽,对整体文物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的情况。
2.文物本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出现毁灭性损坏,可能对大量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
3.文物价值受到极端损失,对整体文物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的情况。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一、引言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意外发生、突破预期、具有较大危害性和突变性质的事件。
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一套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做出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档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分级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1. 一级响应一级响应适用于具有较大规模、较高风险和危害程度的突发事件,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例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响应措施:-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快速调动资源,提供紧急救援、防控、抢修等服务;- 实施人员疏散、紧急救助、物资调配等紧急措施;- 启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发布信息,防止恐慌等。
2. 二级响应二级响应适用于较大范围、较高风险和危害程度的突发事件,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例如:交通事故、大型火灾等。
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调度和协调各方资源,提供支援和协助;- 加强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确保人员安全;- 实施封控、疏导等应急措施;- 加强舆情引导,发布权威信息,遏制谣言传播。
3. 三级响应三级响应适用于较小范围、较低风险和危害程度的突发事件,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例如:小型火灾、简单救援等。
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快速调度和协调相关资源,提供必要的援助;-加强现场处置、伤员救治,确保人员安全;- 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协助;- 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舆情。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讲解
附件1 公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成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涉及的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事件(集团公司级)、Ⅱ级事件(企事业级)、Ⅲ(企事业下属厂矿、公司级)、Ⅳ级事件(企事业下属基层站队级)。
(一)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等因素分为两级。
其中Ⅰ级为集团公司响应级别,Ⅱ级为所属企业响应级别。
Ⅰ级自然灾害事件:凡符合或高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自然灾害事件因灾害一次发生10人级以上伤亡或失踪。
因灾需疏散、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因灾造成大量员工及家属难以保证基本生活条件。
因灾一次倒塌房屋100间及以上。
因灾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导致受灾企业生产装置或设施50%以上生产线停产、停输或停运。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因灾省级以上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
Ⅱ级自然灾害事件低于Ⅰ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为Ⅱ级事件。
(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1)火灾爆炸突发事件Ⅰ级火灾爆炸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1000人以上。
火势较大且长时间(≥2小时)未能有效控制,需要启动社会消防联防区域增援,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
Ⅱ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伤,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火势较大且长时间(≥1小时)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消防增援,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Ⅲ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突发事件安全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安全分级标准本标准参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及相关部门分级标准制定,作为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1.预报黄河花园口发生1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黄河滩区全部漫滩进水;黄河堤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并有决口的危险;2.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3.某县、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县、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70%;5.发生跨县区域性特大干旱;6.两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10000-15000立方米每秒洪水;黄河滩区大面积发生洪水漫滩;黄河堤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发生滚河危及堤防安全;2.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3.某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县、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4.小型水库垮坝;5.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6.发生跨县区域性严重干旱;7.两个以上县城发生严重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6000-10000立方米每秒洪水;黄河滩区较大面积发生洪水漫滩;黄河堤防工程发生较大险情,或控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2.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河道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3.某县、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县、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4.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5.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6.跨县区域性中度干旱;7.两座以上县城发生中度干旱。
气象灾害特别重大气象灾害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市区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在我市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篇一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公司突发事件分级规定
公司突发事件分级规定一、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一)气象灾害。
Ⅰ级事件标准:因台风、暴雨、暴雪、冰冻、寒潮、海上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Ⅱ级事件标准:因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事件标准:因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二)地震灾害。
Ⅰ级事件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5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Ⅱ级事件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Ⅲ级事件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三)地质灾害。
Ⅰ级事件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Ⅱ级事件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影响类型
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危害程度
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街道办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特点:(1)突发性。
事件发生的真实时间、地点、危害难以预料,往往超乎人们的心理惯性和社会的常态秩序。
(2)危险性。
事件给人民的生命财产或者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这种危害往往是社会性的,受害主体也往往是群体性的。
(3)紧迫性。
事件发展迅速,需要采取非常态措施、非程序化作出决定,才有可能避免局势恶化。
(4)不确定性。
事件的发展和可能的影响往往根据既有经验和措施难以判断、掌控,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事态迅速扩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机理、过程、性质和危害对象,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
由自然因素直接所致,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由人们无视规则的行为所致,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所致,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由一定的社会问题诱发,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故、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应对法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安全事件由于其自身的性质和复杂性,法律上不作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