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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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不安全状态。

第三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管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经验制定的管理式台账,其包括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码、隐患内容、易引发事故类型等内容。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及督办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本企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审定本企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组织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落实重大风险源管理措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督促实施。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本企业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及风险评估报告,制定本工程项目可能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9篇)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9篇)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检查目的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原则安全生产检查要“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落实”;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三)检查内容1、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的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落实情况;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6、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原则、范围及时间要求1、安全检查按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进行。

2、各直属单位安全自查每月不少于____次,重点部位每周不少于____次;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____次。

3、单位检查每次不低于____个工作日。

(五)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进行。

检查重点放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防洪、防冻等季节变化时期;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

(六)工作要求1、安全生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派专业人员参加。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六篇)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六篇)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项目领导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已发落实整改。

质量安全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向所有职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二、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施工部位或工程,由质量安全部门在存在重大隐患项目的隐患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位置、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重大隐患。

三、质量安全部门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纳入日常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督办工作,追踪隐患整改情况,质量安全部门对各责任工区重大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对少数责任施工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现场督办,督促其将整改落实到实处。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隐患部位的工区长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的办法。

挂牌督办部位的工区依质量安全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六、质量安全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工区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工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范围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情况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并由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向质量安全部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九、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工区应向督办质量安全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5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5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质科)。

3、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一、事故隐患的分类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⑴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⑵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⑶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施工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施工队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止施工,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9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9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9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以系统工程的原理、标准及技术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及预测系统中的危险性,采取综合安全措施,来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发生,防止潜在危险转成实际危险,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1、危险源调查首先对生产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状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2、识别危险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是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根据现场实际工程特点系统地去辨别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3、建立重大危险源告知,一般风险源以《施工作业危险源告知书》下发给施工队伍。

重大危险源实行现场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4、安全培训组织上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根据各工种作业特点讲解其工作时周围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各种危险因素采取的安全对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险的发生,将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险源预警控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预警监控工作。

2、成立预警控制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组长:林凤国(项目经理)副组长:王洋(总工)张建国(安全总监)王立国(工区经理)秦文学(工区经理)组员:宁世凯(工程部部长)侯永寿(安全环保部部长)张昭(计划合同部部长)王冬(物资设备部部长)李继光(综合部部长)任海涛(工程质量部部长)王景运(试验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负责人、各施工队伍安全员3、由安全预警领导小组组员及各施工队长、各队工班长进行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回报。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不安全状态。

第三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管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经验制定的管理式台账,其包括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码、隐患内容、易引发事故类型等内容。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及督办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本企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审定本企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组织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落实重大风险源管理措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督促实施。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本企业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及风险评估报告,制定本工程项目可能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No.:000000000000020752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见附件1、见附件2)。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

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所承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备案。

要将工程项目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见附件1、见附件2)。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

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所承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备案。

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范文(3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范文一、本矿安全生产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不论大小都要作登记管理。

二、经矿安全办和有关人员(矿长、安全员、班、组长)确认为现场整改的就立即改正。

如现场不能整改的就请示矿领导,由矿办制定整改方案,矿领导负责指定整改负责人和资金的落实到位,确定整改完成时间,并对整改还必须况进行跟踪复查。

三、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政府及主管部门,待专业人员确定整改方案后才可实施,整改前要采取临时可行的安全措施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等。

四、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工作量大或资金投入不足等)要先采取撤离、设警示隔离线(带)等措施。

报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最后落实解决负责人、整改时间。

五、对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且积极报告的有功人员,本矿给予奖励。

立柱砂石厂二oo八年____月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范文(2)一、制度概述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要求各部门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隐患的区域、工序、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以确保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二、责任分工1. 总经理:负责对全公司的安全工作整体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部门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排查和整改。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指导本部门的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各工作岗位进行调研,确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3. 安全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排查和整改计划,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和整改。

三、排查内容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物理环境隐患排查:对工作场所的建筑安全、通行道路、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2. 作业场所隐患排查:对涉及生产作业的设备、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防止因设备老化、材料破损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3. 人员行为隐患排查:对员工的安全意识、作业操作规范等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并加强安全培训。

隐患排查制度范文(9篇)

隐患排查制度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狠抓现场管理,搞好隐患的排查整改,对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做如下规定:㈠成立组织机构1、成立组织机构组长:厂长副组长:各分管副厂长㈡领导职责1、分管副厂长对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到各班组。

分管副厂长对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班组长研究隐患问题,采取得力措施。

2、对于难度大,难于解决的隐患,每周由分管厂长提交厂部共同研究解决。

3、每周碰头会,通报隐患排查工作,将隐患排查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班组长。

㈢隐患标准1、事故隐患。

指生产现场、技术,装备设施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㈣隐患收集1、日常工作中,各岗位操作工查出的隐患。

2、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3、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

4、领导下现场查出的隐患。

上述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汇总解决。

㈤隐患复查与处罚1、隐患的复查由厂长牵头,有关负责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隐患处理后及时注销。

2、对于使用的设备、设施发生的隐患,不按时整改的隐患,处罚班组负责人____元。

3、凡不按时处理的隐患,对负责人加一倍处罚。

4、如隐患复查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按情节轻重,隐患大小给予100处罚隐患排查制度范文(二)为全面掌握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风险隐患,及时整治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使应急管理关口前移,把突发事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贡市隐患排查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

用____统领应急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隐患共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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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煤矿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井下工作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负责人对井下工作面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安全科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科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安全科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采区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队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斧子行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内容,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

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一)安全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科对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

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安全科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五)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一)安全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安全矿长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科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一)安全科自查和公司安监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一)安全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科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安全科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__严格执行____》(云交建专【____】____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安全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工区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工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区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工区长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

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项目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部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

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一)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环保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一)安全部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一)安全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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