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颁布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皖地税﹝2000﹞122号

【发文日期】2000-05-24

【实施时间】2000-05-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政﹝200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征收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我省是一个水旱灾害多发省份,加快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减少水旱灾害,是关系全省人民生活的大事。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水利基金的征收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地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将水利基金征收与地方税征管同等对待,经常深入到基层,了解征收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征收一线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水利基金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皖政﹝2000﹞3号文件,严格执行水利基金政策。各级地税部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门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自觉地维护水利基金政策的统一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不得随意减征、免征、缓征,凡发现擅自减、免、缓征水利基金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过去地方越权制定的水利基金减、免规定,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进行清理纠正,同时向上级地税机关汇报。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为强化各级地税部门的征收责任,省局将按照最近下发的《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考核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地水利基金征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地都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水利基金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要把水利基金征收工作情况纳入机关的综合考评、纳入地税人员联收计酬岗位责任制,严格奖惩,以增强地税干部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地税干部的工作积极

性,促进水利基金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基金征收任务、从今年全省1-4月份的水利基金收入情况看,各地基金征收工作极不平衡。各级地税部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水利基金征收工作。要注意分析收入变化情况,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要继续加大对金融、保险、证券、纺织、石化、烟草等重点缴纳单位的征收力度,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入库;要增强执法刚性,对逾期仍不缴纳的,可按照《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基金收入进度快的地方要继续保持,决不能有松懈思想;进度慢的地方要想方设法迎头赶上,努力做到基金均衡入库,确保完成全年水利基金征收任务。

关联知识:

1.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