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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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天津市黄河医院位于南开区黄河道与临潼路交口西北隅,是南开区属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南开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批定点医院、天津市急救定点医院、道路交通事故定点医院、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天津中医学院教学医院。天津市黄河医院总用地面积18033m2,规划可用地面积10925 m2,规划建筑总面积37747m2(其中地上31454 m2,地下6293 m2),黄河医院一期(肿瘤、感染部及后勤综合楼)项目总建筑面积7429 m2(其中地上6019 m2,地下1410 m2),门诊楼(三期)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128 m2(其中地上12728m2,地下2400 m2)。黄河医院一期、三期项目均履行了环保手续,现已投入使用。黄河医院现编制床位数338张,日门诊能力约900人次,在编职工639名,设有临床科室17人,医技科室8个。

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就诊环境,满足当地与周边区域群众就医需求,必要进行天津市黄河医院三期工程建设。根据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南发改字2014【4】号“关于天津市黄河医院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拟决定在南开区黄河道420号黄河医院现址范围内,拆除原有住院楼,原址建设天津市黄河医院三期工程项目。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三期的急诊住院楼,地上10层,地下1层,总投资9950万元,其中9000万元由财政经费解决,950万元由黄河医院自筹解决。可用地面积10925 m2,总建筑面积15003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647m2,地下建筑面积2356m2。本项目预计病床216张。项目建成后,医院病床设置将由现有的338张增至508张。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开区黄河道420号黄河医院院内,四至范围为东临临潼路,南临黄河道,西临黄河医院三期工程(门诊楼),北临黄河医院地上停车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 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天津市黄河医院于2014年6月委托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和建成投入运营后,完善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改善和保护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和勘察,收集有关

资料。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1. 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 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1.2环保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2))卫医发[2003]287 号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及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 年 10 月 10日起执行);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

(4)环境保护部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3月18日;

(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

(6)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7)津环保固函[2010]398号关于调整《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函,2011年10月1日;

(8)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

(9)《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67号(2004 年 7 月 1日起执行);

(10)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4月28日;

(1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 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日;

(12)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2007]《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7年1月1日;

(1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1号《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5月1日;

(14)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93]27号《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1993年6月1日修订发布;

(15)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津容环[2005]第162号《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5月25日修订发布;

(16)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4]25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1月12日;

(17)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43号《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03年3月24日;

(18)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7月1日;

(19)天津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200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2005]《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2003年12月1日;

(20)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号《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2004年10月15日;

(21)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6日;

(22)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试行),2009年9月25日;

(2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管[2010]91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2010年5月13日;

(2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2007年3月8日;

(25)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3月27日;

(26)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2013年9月28日;

(27)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13]88号《天津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3年10月26日;

(28)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2013]8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13年9月28日;

(29)天津市人民政府津环保管[2013]167号《市环保局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2013年10月22日;

(30)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津建质安[2014]164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2014年4月1日;

(31)建设部143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6年1月1日;

(32)发展改革委令[2013]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年5月1日;

(33)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建设部令[2007]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

法》,2007年7月1日;

(3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华靖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08年);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年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环发[2012]98号);

(3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

1.1.3环评技术导则、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6)《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8)《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9)《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1.4规划依据文件

(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2)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2号。

1.1.5技术文件及资料

(1)天津市黄河医院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2)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黄河医院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发改字2014 [4]号文件;

(3)天津市黄河医院和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评价合同。

1.2评价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在充分掌握有关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弄清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现状,分析新建项目的污染因素,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进而预测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这些污染物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项目拟采取的对策和治理措施,并论证这些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完善这

些措施的建议。同时作为医疗服务机构,需论证外环境对其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防护措施。总之本次评价的目的就是论证工程的环境可行性,为工程中的环保设施设计、环境管理及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1.3 环境问题识别与筛选

参照亚洲开发银行推荐的环境问题筛选核查表,并结合本项目工程特征和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筛选和识别,结果见表 1.3-1。

表1.3-1 环境问题识别与筛选

津市用地规划,项目所在地所处位置为医疗卫生用地区域,建成后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从而增强社会稳定,加速天津城市建设的发展,因此本项目对区域整体规划是正面影响。

(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施工期扬尘、噪声等会对建设地区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短暂的,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终止。因此,

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来看,施工期环境影响为非显著。但由于本项目周边有居民区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因此,本项目施工扬尘、噪声较为显著。

(3)营运期废物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和还建公厕异味。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下,基本不会对建设地区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因此影响是非显著的。

(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污水,产生的废水经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不向外环境排放,故无显著环境影响。

(5)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车库风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还有区内车辆行驶的噪声。本项目车库风机位于地下,其噪声和区内车辆噪声采用一定的措施后,预计本项目的噪声对环境影响为非显著。

(6)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由区内环卫人员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垃圾交由天津瀚洋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向自然环境排放。故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影响为非显著。

(7)本项目黄河道可能对本项目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地铁2号线可能对本项目产生一定的噪声及振动影响,通过距离衰减或者采取消声措施后,预计外部交通影响对本项目的影响是非显著的。

(8)本项目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完善区内的配套服务,使所在地区的人民群众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流动人口方便就医。因此这种影响是正面的、比较显著的。

1.4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通过分析本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项目选址地区的环境敏感程度等情况,确定各专题评价的等级如下:

1.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地下车库废气,采暖依托现有锅炉房锅炉,不新增锅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初步工程分析,确定拟建项目大气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简要进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关环保要求。

1.4.2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cr、氨氮、

粪大肠菌群,水质简单,经医院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依据环境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确定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以下。废水只进行水污染物排放口的达标排放论证及对污水处理站影响的简要分析。

1.4.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自车库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将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1.5评价因子

1.5.1环境空气

(1)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PM2.5;

(2)施工期评价因子:扬尘(TSP);

(3)运营期评价因子: NOx、TCH、CO。

1.5.2水环境

影响预测因子:pH、SS、COD、BOD5、氨氮、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

1.5.3声环境

等效A声级

1.5.4固体废物

影响预测因子: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

1.6评价时段

根据本项目实施的特点,本评价可以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

施工期:从施工开始到施工结束。预计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

营运期:施工结束后投入使用,预计2016年10月以后。

1.7评价标准

1.7.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 类、4a类。

各标准具体限值分别列入表1.7-1~1.7-2。

表1.7-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表1.7-2 《声环境质量标准》 1.7.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DB12/356-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4类;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危险废物贮存区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需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

各标准具体限值分别列入表1.7-3~1.7-7。

表1.7-3 预处理标准 mg/1 (pH 除外)

表1.7-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mg/L ,pH 除外)

表1.7-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和4类)单位:dB(A)

表1.7-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1.8.1评价内容

1.8.1.1施工期评价内容

采用类比的方法,分析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结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市环保局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及《天津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提出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应该采取的减少污染的措施以及施工期对交通环境的影响。

1.8.1.2营运期评价内容

(1)工程分析及污染源项调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参数,确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论证有关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

(2)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环境影响预测:包括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4)对规划布局符合性和平面布局合理性进行分析。

(5)通过开展公众参与调查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态度。

(6)结合建设地区发展规划及环境要素,对污染治理、环境管理及监测、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等提出对策、建议,最终给出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1.8.2评价重点

1.8.

2.1施工期评价重点

本项目施工期以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的污染及应采取的防治措施为评价重点。

1.8.

2.2运营期评价重点

建设项目属社会服务类医院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工程特征,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医疗废水达标排放论证、医疗废物合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区外交道噪声对本项目临路一侧诊室、病房等的影响以及防治措施、本项目规划符合性和平面布局合理性。

1.9评价范围

1.9.1施工期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施工场界外延200m的范围。

声环境:施工场界及区外200m的范围。

1.9.2营运期评价范围

水环境:评价至污水处理厂。

声环境:评至项目厂界及环境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2500m范围内外部大气污染源对本项目的影响。

1.10环境保护目标及控制目标

1.10.1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本项目的特征及周围区域环境特点,确定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0-1。

表1.10-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1.10.2控制目标

1.10.

2.1施工期环境控制目标

(1)扬尘控制以符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及《天津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中的相关内容,以扬尘不对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为控制目标;

(2)施工噪声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施工噪声不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显著影响为控制目标;

(3)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以不造成二次污染为控制目标。

1.10.

2.2营运期环境控制目标

(1)大气污染物以达标排放,不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为控制目标;

(2)废水以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外界水环境造成显著负面影响为控制目标;

(3)区内和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其使用功能要求,厂界噪声达标为控制目标;

(4)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为控制目标。

2.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现有项目概况

天津市黄河医院位于南开区黄河道与临潼路交口西北隅,是南开区属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总占地面积14969.50m2,其中医疗区域占地面积6673.19 m2,其它占地面积8296.31 m2。黄河医院现有10个单体建筑,其中包括有一期的肿瘤、感染科及后勤综合楼、门诊楼、药库、手术室及隔离病房、制剂室,以及行政办公楼、锅炉房、电工房、车库、技工房,三期门诊住院楼,建筑层数1-10层不等,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现有建筑总面积25227m2。黄河医院现编制床位338张,日门诊能力约900人次。有在编职工639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4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150名。设有临床科室17个(未计二级分科),医技科室8个,承担南开区93万居民的医疗、防病、保健和卫生宣传教育的社会职能和临床科研任务。此外黄河医院还承担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学院、天津医专、天津市口腔职专部分学生的临床教学任务。

2.2污染现状分析

黄河医院为区属的二级综合性医院,每天要接待大量前来就诊的病人,为此,该院每天要消耗大量的水、电等能源,同时也排出大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

2.2.1废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医院现状污水排放量约为200t/d,经现有污水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处理以后排放。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3年5月16日对医院污水总排口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2-1 废水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

范畴,废水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要求,

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2.2.2废气

黄河医院现状采用院区西侧的模块燃气锅炉供冬季采暖需要及项目蒸汽消毒需要,单元模块蒸发量0.5t/h,共设有14组,排气筒高18m。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2010年1月21日对该燃烧设备进行了例行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2.2-2。

表2.2-2 主要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一览表

由表2.2-2可知,该燃烧设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津/DB12-200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现有食堂位于住院楼一层,设有净化效率高于85%的油烟净化设施,烟气从住院楼屋顶排放,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2.2.3固废

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现有医院年产医疗垃圾约74t/a,暂存于院区东侧的医疗废物临时收集设施,存储时间不超过24h,然后由天津瀚洋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还年产生活垃圾约200t/a,由南开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本项目固废处理措施可行,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2.4噪声

根据2014年6月8-9日对医院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2-3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四侧厂界均能做到边界达标。

2.2.5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天津市黄河医院门诊楼(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黄河医院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排放量7.3万m3/a,COD10.95t/a,氨氮1.1 t/a,SO21.143 t/a,NO x3.34 t/a,烟尘0.547t/a。

2.2.6小结

综上,项目主要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不存在现有环境问题。

2.3拟建项目概况

2.3.1拟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黄河医院三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市黄河医院

建设性质:扩建

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3m2

总床位数:508张

其中新增床位数:170张

绿地率:4.4%

总投资:9950万元

2.3.2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需先拆除北侧住院楼和东侧门诊楼等建筑,再进行三期急诊住院楼建设。本次工程的建设,主要是调剂医院现有业务用房,平衡全院的科室分布,新增床位数170张,不新增职工人数,只进行内部人员调配。

拟建项目建设内容详见表2.3-1。

表2.3-1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2.3-2。

表2.3-2 三期完成后全院建筑内容一览表

表2.3-3 主要建设内容——基础配套设施

2.3.3建设规模

天津市黄河医院三期工程项目选址于该院现址南区前院范围内,拆除建设场址现有的北侧住院楼和东侧门诊楼等建筑。然后在医院前院建设急诊住院楼一

座,建筑构想为地下1层,地上10层的高层建筑,檐高50m,建筑面积约15003m2。三期项目建成后计划将现有门诊及相关科室、病房进行综合调配,三期工程建筑内部空间构想设有中西医急诊、门诊、手术室、住院部等,为一栋综合性建筑。

2.3.4建设周期

工程进度为26个月内完成,分为清理旧有建筑、基础打桩、上盖工程、室内装修、环境建设整理工作,2014年11月动工,2016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2.3.5规划布局

新建急诊住院楼,总建筑面积15003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面10层,地下1层,建筑总高度52.20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6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56平方米。地下负一层为地下车库;一层主要设置急诊大厅、诊室、抢救室、观察室、急诊手术室、挂号收费及取药等;二层设输液室、配液室、国医堂、门诊、治疗室等;三层设医技科室;四层设儿科门诊、体验中心;五层设中心供应、病理科;六层设血透中心;七-十层设普通病房。

2.4辅助工程

2.4.1给排水系统

给水:根据GBG 1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G 49 — 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和CECS07 —88《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本项目完成后全院新增病床数170个,用水主要为新增病床数用水,每个病床耗水量按照250L/床·d计,则拟建项目新鲜水用量新增15512.5m3/a,水源来自市政供水管网。

三期急诊住院楼一、二层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压力供水,三层以上采用加压给水。利用二期地下一层的给水泵房。利用二期太阳能热水机房提供项目所需热水。

排水:建设项目的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污水进入场区现有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二级生化+次氯酸钠消毒的处理工艺,其处理规模为500m3/d,主要用以医疗废水连同生活污水的生化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现有污水排放量200t/d、7.3万t/a,新增排水量38.7t/d,项目完成后,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够保证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4.2固体废物

对于本项目固废中的生活垃圾等无害废物将由市容部门统一运;本项目在院

区东侧已建设有危险废物垃圾存放站约30m2,临时收集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最终将送入天津瀚洋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2.4.3暖通

本工程制冷利用三期制冷机房。

本项目冬季采暖由院址西侧现有燃气锅炉房提供。现有燃气锅炉房可提供7 万m2的建筑面积供热,目前冬季实际在用的有4组单元模块锅炉。本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37747m2。现有锅炉房尚有剩余负荷。天津市黄河医院医疗用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按月均燃用8组单元模块锅炉来进行排污分析和核算,已经考虑本项目所需热负荷,本评价不再重复分析和评价,在排污总量一节直接引用该报告计算数据。

2.4.4供电

建设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统一供给。由医院现有10KV变电站提供。

2.4.5交通

本项目道路交通将主入口开在黄河道一侧,前部设有供人流集散的前广场及室外公共停车场地,设有198个机动车停车位和23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新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92个,地上停车位128个。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170个。

2.5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2.5.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的主要来源包括:

(1)施工期土方的挖掘、堆放和运输;

(2)建筑材料(灰、砂、水泥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

(3)施工建设产生的垃圾的清理及堆放;

(4)运输车辆装卸、施工机械往来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

(5)道路施工中路基填筑、管沟开挖及回填。

施工扬尘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建设地区土质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施工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是运输车辆装的过满,造成洒漏,是造成TSP局部浓度增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大量同类工程现场监测数据显示,工地内扬尘浓度为0.5~0.7mg/m3。

2.5.2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车辆和设备冲洗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COD,受生活条件所限,施工人员用水标准较低,一般每人每天用水50~80升,故生活污水量较小。车辆冲洗水成份相对比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水量有限,属于瞬时排放。

施工用水量正常情况下为每平米建筑面积1.2~1.5m3,主要用于:

(1)砂石料加工的冲洗,一般情况下,冲洗砂石料的用水量是需加工砂石料方的3倍,产生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SS,废水浓度可达5000mg/L,废水经沉降后可重复使用,如果项目内不设砂石料加工,就不会有冲洗废水的产生。

(2)混凝土的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用水量较少,蒸发、吸收快,一般加草袋、塑料布覆盖。养护水不会产生地面径流进入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一般用水量较少,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是泥砂、石油类,应防止含油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冲洗废水由于含有大量沙粒,建议工地对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沙回用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余水排入临时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约30L/(人.天),施工人数以150人计,则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5m3/d;施工场地废水产生量约为6m3/d。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产生量约为10.5m3/d,其中生活污水收集至防渗处理的化粪池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场地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

2.5.3施工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1)施工场地噪声

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房屋建筑项目各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及声级见表2.5-1。

表2.5-1 主要施工设备噪声源强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由于施工场地的噪声源主要为高噪声施工机械,这些机械单体声级一般在80dB(A)以上,且各施工阶段均有大量设备交互作业,这些设备在场地的位置、同时使用率有较大变化。

(2)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主要是施工各阶段物料运输车辆引起的噪声,各阶段运输车辆源强见表2.5-2。

表2.5-2 交通运输车辆声级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建筑垃圾、工程弃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通常堆放在施工现场,造成该地区大气中TSP 含量增加。

(1)施工建筑垃圾

施工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砖、灰、砂、石等废建筑材料,以及包装材料等。采用建筑面积发展预测模型估算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预测模型为:

s s s C Q J ?=

式中:J S ——建筑垃圾产生量,t ;

Q S ——建筑面积,m 2;

C S ——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垃圾产生量,取0.035 t/m 2。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3m 2,经估算,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525t 。 (2)工程弃土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挖方量小部分用于回填,工程弃土产生量较大。本项目地下建筑面积2356m 2,高度5.1m ,经计算,本项目地下工程挖方量为12015.6立方米,回用量为4806.2立方米,弃土外运量为7209.4立方米,这些工程弃土在运输、处置过程中如果处置不当,可能会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弃土运输过程应做好防止洒落的措施。本项目土方平衡表见表2.5-3。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众健康。 编制依据 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 发〔2013〕35号)。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年月日

第一节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站前工程1标段三电迁改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因铁路征拆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水保目标:“保护环境、文明施工,节约资源、杜绝浪费”,周边环境协调、大气环境、保护水资源,“低噪音、少扬尘、零排污”。 三、本制度的环境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废物污染:主要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场地、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污染; 2.水质污染:主要指施工中废水、废油及其他污染物对施工周边区域河流、居民饮用水源、灌溉水源的污染; 3.空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有毒尾气及取料场粉尘颗粒对空气的污染; 4.噪音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等工作时的噪音对周边区域的污染; 5.水土保持:由于乱填挖造成的水土流失; 6.生态保护:维持原有生态系统,在施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等。 第二节环保水保组织机构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4.环保及水保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第三节环保水保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成员开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3.定期组织对项目全体人员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自我保障体系,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支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 5.监督、检查项目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自觉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检查整改过程中的“三定”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标准,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协助项目经理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考核,推广和使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负责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维修、检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进行。

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准备 ①、施工场地、弃渣场尽量占用荒山、荒地,不占、少占良田。 ②、禁止砍伐施工界限外的植被,确有必要时应取得所有者的许可。明确保护目标和范围,最大程度的避免对周围植被和土地的破坏。 ③、对影响范围内所有珍稀植物提出有保护性的保护措施,并做好记录。 ④、为保护周围农田、林地、地表植被,对施工范围进行划定,禁止机械车辆随意穿行。 ⑤、环保宣传的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的科普知识、相关法律法规。 (2)总体施工方案环保措施 ①、现场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保的要求,合理规划先向本项目环境监理等各级部门申报方案,以取得本项目环保环境监理等单位的审批。 ②、合理选择弃渣场,弃渣场的专项环保方案先向环境监理申报审批,审批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弃渣。 ③、做好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的环保防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④、加强施工管理,尽最大努力不破坏红线外的地表植被和沿线生态环境。 (3)环保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③、污水排放标准(GB8978) ④、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

⑤、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 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 表:污水排放标准(GB8978)单位:mg/L 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单位:dB(A)

对于前期路基施工清表、开挖产生的土方要集中堆放,防止水土流失及养分流失,为以后的绿化土做好储备。 (5)桥梁工程环保措施 1)、噪音及扬尘的控制措施 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并安装消声器,降低噪音;机械车辆途径居住场所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施工,减小噪音污染。材料运输及施工引起的扬尘对当地居民干扰大,须配备洒水车辆并安排专人负责洒水以减少扬尘,运输水泥、砂石料等用篷布将材料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有效减少扬尘对沿线周围环境的污染。 2)、水污染控制措施 ①.当靠近生活水源施工时,设置同生活水源隔离措施,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②.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避免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③.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避免超标和随意排放。 3)、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①.保护植被,对施工界外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如因施工需要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部门、所有者和业主的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园区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工业园区版) 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前言 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工业园区,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业园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 《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3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4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境因素,环境风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险性和物质的量)、危险物质存在的安全状态、所处的周边环境状况三个要素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86]国环字第003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发布日期:1999年7月8日实施日期:1999年7月8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6.03.26 【实施日期】1986.03.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布[86]国环字第003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

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文件修订记录表

QG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前言 本标准隶属《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标准》系列。 本标准发布简要说明: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保工作实际,明确公司各单位、各系统的环境保护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次修订:更新职责调整。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升;审核人:张伟;批准人:庄培、黄辉。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014-4-11(第一次修订)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保工作实际,明确公司各单位、各系统的环境保护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格力电器、各子分公司。 2 总职责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成员企业的法人代表/经理为公司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主管副总为公司环境保护直接责任人;各分厂、部门厂长(部长)为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班组长为本班组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3 内容 3.1各级行政领导的环境保护职责 3.1.1公司董事长的环境保护职责: 3.1.1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3.1.1.2 董事长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3.1.1.3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公司重特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3.1.1.4设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审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与计划。 3.1.2公司总裁的环境保护职责 3.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把环境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 3.1.2.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健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南京地质调查中心 对地光谱探测重点实验室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方 案 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一、施工现场总体规划 1、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和环保需求,考虑对周围相关方的影响及消防安全的需要,并满足南京市的规定,以及考虑成本方面的要求。 2、项目部按施工、办公等功能将施工现场划分为施工区、办公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以保证交通畅通现场文明卫生。 二、土方作业环保措施 (一)施工机械使用时的环保措施 使用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打夯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注意其粉尘、尾气的排放,以免污染大气。 应注意机械油箱是否是否有跑、冒、滴、漏油现象,以免流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3. 机械噪音量应控制在范围之内,以免对社区造成噪音污染。 4. 机械用油应节约使用,节约能源。 5. 机械冲洗时应节约用水,节约水资源。 6. 带油机械冲洗水应合理排放,以免污染市政管道。 7. 带油棉纱、手套应做处理后弃置垃圾堆,以免污染土壤

(二)土方运输、渣土堆放、消纳时的环保措施 1. 渣土应分类,有利于垃圾处置,渣土沉坑深层填埋,以节约土地资源。 2. 渣土中有用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利用,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3. 有害渣土应处理排放,以免污染土壤及社区。 4. 清运渣土应注意粉尘排放问题,以免污染大气。 5. 土方运输车在从土源出场时将松土拍实、整形,并加以覆盖;现场存土点用绿色密目网覆盖。 土方外运时应注意避免遗撒及粉尘污染路面及大气。施工道路每天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注意运输土料、渣土过程中的遗撒问题,避免影响污染市容。 (三)施工机械作业时的环保措施 1.为避免重型机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防止周边建筑物被震裂,在采用较大几吨位压实机械静压的同时,在路基与居民区及建筑物间挖防震沟。 2.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作人员应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防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398号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 号)《2008-2010 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三、区域划分原则 (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 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 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 ,其声环境质量与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 1 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 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 2 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 4 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仅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离划分按GB15190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津环保办[2012]18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2.12.06 【实施日期】2012.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津环保办【2012】184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保部、市政府今年以来关于环保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要求,深化我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监测、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公开的范围及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开的程序和保障措施,对公开工作的保密及依申请公开也提出了要求。该办法已经2012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6日

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环保重点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 知》(国办发[2012]2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2]70号)、《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71号)、环保部2012年第51号公告、《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9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及全国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环保工作公开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环境核查审批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和环评中介机构资质等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报告书简本,审批情况,环评批复和验收批复文件。(责任单位:开发处、辐射所、评估中心) 2、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信息。包括规章制度(核查程序、核查办法、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事项),通过核查的企业名单和核查结果。(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3、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包括上市环保核查规章制度,申请上市核查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的名称、行业、所在地、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信息。(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二)环境监测信息

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总则 1.0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本办法。 1.02项目环保管理执行:美化环境,绿色施工,遵纪守法,共益发展的方针。 1.03 本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2.一般规定 2.01项目经理部在编制地铁十号线呼家楼站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防治扬尘、噪声、光源危害、固体废物、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0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详见附图) 2.0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学习,认真落实环保法的相关规定。每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环保知识。 2.04加强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光危害、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定期和非定期两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工作。 3.防治大气污染 3.01施工现场及道路应采用砼浇注硬化处理。 3.02施工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和弃土应采取覆盖、洒水措施进行防尘。 3.03遇有四级以上风天,施工现场不得转运土方和回填基坑及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04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垃圾采用密闭式容器分别存放和储运,垃圾清运时应洒水并按时消纳。 3.05水泥和细颗粒建材采用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采取防扬尘措施。 3.06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冲洗车辆的设施,运输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出场时必

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07施工现场搅拌站,采用封闭机棚预拌砼,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3.08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灶、取暖锅炉必须使用洁净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达到环保标准。 4.防治水污染 4.01现场搅拌机前台,砼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沉淀渣土及时消纳。 4.02施工降水抽出的地下水充分利用,多余水不得污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03现场存放的机械油料,入库储存,库房设防渗漏处理,使用时防止油料泄漏,避免污染土壤水体。 4.04现场厕所采用水冲式,每天清洁打扫,污水与市政污水管网或与小区化粪池连接排放。 4.05施工现场食堂,设简易分解有效的隔油池,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水质。 5.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5.01施工现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降噪措施。根据周边环境加设密闭隔音棚,同时办理环保施工许可证。 5.02施工现场所用电锯、电创、搅拌机、砼输送泵、空气压缩机、装碴机、电动葫芦等噪声设备,采取搭设封闭式机棚,减少噪声污染。 5.03井下作业,根据工艺和工期要求24小时连续作业,开工前到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夜间施工。 5.04夜间施工作业时,采取低噪音设备和隔音材料进行施工降噪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一控双达标”全面实现,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及经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公司安委员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协调公司所属各企业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代理安委会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执行《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所属各企业年度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织对所属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 (五)开展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会同技术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完整版)确保文明现场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随着全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主管部门都相应的成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国家把环境保护工作也列为一项“基本国策”,出台了一些环境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设立专业 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原则 1、进行动态管理 现场管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当地政府及主要管理部门对场容的有关规定及依据,进行动态管理。

2、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专业工种实行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对现场管理的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专业和工种,这是实施文明工地岗位责任制的基本任务。为明确责任,可通 过施工任务单或承包合同落实到责任人。 3、勤于检查、及时整改 (1 (2) (3 (4 (5)成立现场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班组,协助施工班组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回收边角料及杂物,并做好产品保护实施和检查工作。 (6)大力提倡文明礼貌,杜绝打架斗殴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出现场。(7)施工现场内设置适当的卫生器具,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现除给予经济罚款 外,立即清出现场。

(8)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排列整齐美观。 (9)洞口、临边等危险区宜张挂警示标志,以示提醒。 (10)工地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定遵守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在工地发生任何打架事件。 (1 (2 (3 以减少扬尘。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 (5)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车辆物料运输,防止遗撒现象发生。 2、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水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2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 发〔2013〕35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

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强化培训工作。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能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3.2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9-24施行) 4. 总则 4.1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精神。 4.2 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4.3 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

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4.4 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5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4.6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5. 基本原则 5.1 公司环保工作由副总经理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5.2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5.3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5.4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5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5.6 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1)地形环境保护措施 ①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②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施工后采取措施恢复。其它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 ③营造良好的环境。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④及早施做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⑤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植被覆盖或其他处理措施。 ⑥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他措施处理后运至专门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2)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②清洗骨料的水和其他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环境。

③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3)大气环境及粉尘的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家作物的污染。 ②对运输易飞扬的物料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③在设备选型时选择污染小,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④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 (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①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院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 ②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此外,工地设置能冲洗的厕所,派专门的人员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③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5)降低振动、噪音控制措施 由于振动、噪音是干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面较为广泛的一种公害,因此,本工程中应将施工振动、噪音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来处理。施工中的噪音源主要来自各种运输车辆、砼搅拌机、振捣器、柴油发电机以及泵类机械等。本工程中控制噪音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编版) 1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 3.1.1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

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郴州北湖碧桂园.南平府项目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2018年3月12日

目录 一、粉尘控制措施 (3) 二、废水处理措施 (4) 三、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5) 四、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6) 五、环境保护措施 (7) 1、防止对大气污染 (7) 2、防止对水污染 (8) 3、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8) 4、限制光污染措施 (9) 5、材料设备的管理 (10) 6、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择 (10) 7、环境保证措施 (10)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一、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2.4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本次工程在施工道路入口处办公区、砂浆搅拌站右侧、木工房和钢筋加工房处各设垃圾堆放场的一处,并将垃圾袋装,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砌墙围挡,其上表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津环保办[2010]7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0.04.22 【实施日期】2010.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环保办〔2010〕74号) 各区县环保局,机关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4月13日,国家环保部召开了2010年全国环境信访工作视频会议,市环保局根据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环境信访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 为深化我市环境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处置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环保部2010年全国环境信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环境信访形势。近年来,我市环境信访工作总体呈平稳态势,但还存在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随着我市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的侵权及纠纷事件将呈上升趋势,带来的环境信访压力越来越大,具体表现为:重复的集体联名的投诉不断增多;群众为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对噪声、异味、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投诉增多;以环境污染问题投诉谋求其他利益的信访事项增多,这些给当前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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