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环境保护局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2.04•【字号】津政发[1996]59号•【施行日期】199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津政发〔1996〕59号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要求,我市对现有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清理。
现就市级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一、下列机构继续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一)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市经委、市农委、市科委、市交委、市民委、市教委、市商委、市市容办、市人防办、市交通战备办、市测绘管理办、市规划(土地)局、市房管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工程局、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边防局、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专利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盐务局、市档案局、市旅游局、市宗教局、市地热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二)中央驻津行政执法机构:天津海监局、海河下游管理局、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天津铁路食品卫生监督分处、天津铁路防疫站、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天津卫生检疫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税务分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天津商检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市电力局、天津市邮电局、天津海关、东港海关、新港海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天津港保税区海关、蓟县海关、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卫生防疫站、天津动植物检疫局、天津市地矿局、天津市地质资料处。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

90
黄东
开发区保税区团工委
副书记
90.5
张明
泰达控股公司
组织部部长
90
朱景桥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助理调研员
90
王健
开发区财政局
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长
90
刘建奎
开发区执法检查局
副局长
92
冯大正
保税区企业事务局
局长
92
凌海君
保税区空港管理局
副局长
92.5
吉喆
开发区检察院
副检察长
93
王汝江
开发区检察院
副检察长
90
洪子夜
副主任
97
王黎明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
副主任
93
张政光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
95.5
霍津义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92.5
王新风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98
吕金洲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
94.5
孔向日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
94
孟群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姓名
单位
职务
考分
苟利军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
主任
96
李勇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任
92
任焱
中共天津市委开发区保税区工委
副书记
92
张小林
天津开发区保税区纪工委
书记
94.5
艾亚民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
95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自贸区)介绍

配套环境—生活配套
完善的生活配套—购物中心 奥特莱斯国际时尚品牌城 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
SM购物中心 投资3亿美元建设; 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 全球单体纯商业面积最大的购物、 餐饮、娱乐中心。
© 2014 Tianjin Airport Economic Area.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空港经济区
天津空港经济区是天津 滨海新区的功能区之一 包括天津空港经济区和 天津港保税区 2013年区域指标情况: GDP:1670亿元 财政收入:173亿元 税收:148.3亿元 进出口总额:190亿 美元
距北京 118公里 天津空港 经济区
天津港 保税区
距市中心 12公里
距机场 3公里
距海港 30公里
中航工业集团直升机总部和研发生产 基地
对外合作机型:EC120/HC120、 CA109、S300、S333 2017年具备年产各类直升机300余架 能力,占全球产量的15%至20%
© 2014 Tianjin Airport Economic Area. All rights reserved.
普洛斯
重点产业—现代物流
产业模式
第三方物流 跨境电子商务 全球化物流 保税仓储
入驻企业
中远散货 中远航运 丰树物流 中国远洋 远华海运 叶水福 普洛斯 招商局物流
汉莎圆通 中通 韵达 顺丰 圆通 申通
© 2014 Tianjin Airport Economic Area. All rights reserved.
© 2014 Tianjin Airport Economic Area.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区简介0514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简介一、区域基本情况天津保税区包括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两个区域,面积86平方公里。
其中,天津港保税区5平方公里,天津空港经济区81平方公里。
区域共有3类、4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8.46平方公里,即保税区(海港保税区、空港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
海港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
空港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
天津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总面积43.1平方公里,全部含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范围内,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2014年9月,天津市委、市政府又批准在空港经济区内设立天津航空物流区,面积7.5平方公里。
目前,保税区已成为承载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五大战略叠加机遇,拥有海空两港双重优势,具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多重政策功能,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开放区域之一。
二、经济发展情况多年来,保税区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区域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坚持以大项目好项目引领区域经济发展。
目前,注册企业1.3万家,世界500强投资项目超过160个,形成了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高端产业集群,高端产业产值超过全区40%。
以空中客车、中航直升机为龙头,庞巴迪、古德里奇、联合技术航空部件、PPG、西飞机翼、罗克韦尔柯林斯等50多家国内外知名航空企业落户,航空产业迅速成长为天津的优势产业。
美国卡特彼勒、豪士卡、GE医疗、麦格纳、久益环球,法国阿尔斯通、道达尔,瑞典利乐,瑞士百超,芬兰伊宁,新疆特变电工、天汽模等30多个骨干企业落户,装备制造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含量不断提升。
美国CSC、沃尔沃IT、华旗资讯、威盛电子、科大迅飞等龙头项目聚集,使通讯信息产业能级迅速提升。
展讯通信、东软、中兴、软通动力、中科院工业生物所、华大基因、瑞普生物、和泽生物、百若克、中恩营养品等一大批国内领先,具有世界水准的科技企业入区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王莙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王莙等任免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津政人[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王莙等任免职务的通知(津政人〔2010〕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王莙(女)、张凤和任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亚平任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辛志伟任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包景岭任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尉永久任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聘任王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聘期三年);苏长伟任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田哲、吴秉军任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魏宏云任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杨树海任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聘任徐昌俊为天津音乐学院院长(聘期三年);邓国源任天津美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邢克智任天津农学院院长;崔镇锡任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吕春风任天津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严泽生任天津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克亮任天津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小平任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玉全任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金泉任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汤吉彦任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沈伯弘任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刘振军任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武玉海任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善彬任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强任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宏安、胡凌冰任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树强任天津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丽丽(女)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惠文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兴彦任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免去王盛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免去荆洪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黄亚楼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免去曹金秋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蔡云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辛志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职务;免去苗加兴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李向前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刘建中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免去王富强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尉永久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张国庆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兼)职务;免去张仁刚天津电影制片厂副厂长职务;免去徐建栋天津音乐学院院长(兼)职务;免去程治山天津农学院院长职务;免去罗凯声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免去王开建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免去金东虎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免去夏青林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职务;免去刘玉全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免去李强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职务;免去严泽生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许克亮天津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港区

一、税收优惠政策1.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2.国内货物(含区内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热)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3.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4. 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5. 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6. 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7. 保税港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8.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和股息,免征所得税。
9.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功能区布局与产业特色滨海新区实施“一核双港、九区支撑、龙头带动”的发展策略。
“一核”指滨海新区商务商业核心区,由于家堡金融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开发区商务及生活区、解放路和天碱商业区、蓝鲸岛生态区等组成。
“双港”指天津港的北港区和南港区。
“九区支撑”指通过滨海新区九个功能区的产业布局调整、空间整合,打造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等8大支柱产业,形成产业特色突出、要素高度集聚的功能区,成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发展载体,支撑新区发展,发挥对区域的产业引导、技术扩散、功能辐射作用。
“龙头带动”指通过加快“一核双港九区”的开发建设,凸显天津滨海新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极的龙头带动作用,在加快天津发展,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振兴,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正文:----------------------------------------------------------------------------------------------------------------------------------------------------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税务局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本规定的税收优惠外,还可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第三条在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在保税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
第四条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値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値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列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1•【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00.07.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李盛霖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等工业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旅游等非工业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总体规划,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设备与清洁生产工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控制目标限值。
建设项目从境外引进技术、设备以及从境外购买物品,必须符合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现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结合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等有计划地改产、搬迁。
在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中应当有环境保护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初步选址。
第六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2 环境保护单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第三款:建设 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第三款:建设项 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建设项 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 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 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2.试生产(或试运行)备案制度
`
依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津环保管【2010】91号)的 要求,“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十五日内”到环评审批单位办理“备案”,填报“建设 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环境保护备案表”
3.验收所具备的条件
`
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齐全。 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 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 荷试车监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需要。 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 合交付使用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 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变动不大的, 编制“调整报告或补充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 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 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 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填写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的编写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立项(核准或者备案)、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主要 产品及其规模、主要原辅材料使用量、能耗、施工建设、开工试运行 等相关情况简介。 (2艺(附工艺流程图)阐述其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或 排放速率、排放量以及流向。 (3)环保设施基本情况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批复及其落 实情况(如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 重大变化的,须附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各项环保设施是否正常稳 定持续运转、各项环保设施的处理情况(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处理 效率和运行情况)、环保设施实际投资明细及其占总投资比例等。
`
`
1.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13号
`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 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 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 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 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8.1 概念: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或试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委托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投产各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测, 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 论,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的过程。 8.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分类管理
`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 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 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 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 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需修改
验收管理部门组织对监测(调查)报告内部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监测或调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未达要求
验收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检查,核实验收条件,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管理部门办理验收报批手续,发布验收合格公告
核实检查 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 按法律法规处理
5. 验收须提交的资料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需要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 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 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需要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 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 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 (三)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需要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 记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
(4)各类污染物是否按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达到排放标准及其总量控 制的要求,环境保护敏感点的防护措施和治理效果是否按经批复的环 评达到其要求。 (5)绿化、生态恢复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情况 (需附处理协议或者出售合同)。 (6)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排污口标志牌、在线监测设施),需提 供《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在线监测设施委托运行协议 。 (7)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规章制度可附 后)和落实情况。 (8)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实施计划。
8.3验收监测的主要内容
8.3.1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1)项目各阶段环境保护执法情况 (2)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3)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 (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6)“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的落实 (7)环境保护监测计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仪器设备、监测计 划等) (8)排污口规范化、在线监测仪器安装、测试、运行情况 (9)事故风险环保应急计划
`
`
第二十一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 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 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 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 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 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 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环境影响特点分
• 污染型项目:以污染排放为主,包括工业类、房地产、饮食娱乐服务业等。 • 生态型项目:以生态影响为主,包括水利、水电、交通、矿山、油田、农林、 旅游等—不作讲解。
`
按环境影响程度分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委托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委托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三)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登记卡。
`
1.5《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8号
`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 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 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并于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验收,同时提交环境保护验收专项报告以及由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出具的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竣工验收监测表。 第三十一条 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的, 或者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不改正或未办理 竣工验收手续的,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 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或者上述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在限期整改后仍不能 达到验收要求,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 用,并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