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保政府重点信息公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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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南开政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12月27日南开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及《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任务,立足我区生态环境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南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立我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二、坚决防范对环境监测的不当干预(三)明确领导责任。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已于2008年9月10日颁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践证明,清洁生产是一种有效益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不仅对实现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长久影响,对我市更好地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也具有积极的现实作用。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科学推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科学推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以下简称审核单位)完成一个轮次的审核工作后,本市清洁生产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核单位实施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方案和措施情况的验收。

第三条本市规定应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审核验收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按照本细则组织进行。

其它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由审核单位所在地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细则组织进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津政办函〔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7日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现就开展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心工程,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强化监管,精准治污,创新机制,考核问责,全力解决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扬尘管控力度不足、机动车污染占比上升、“小散乱污”企业集聚、水质污染较重、土壤防治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深入推进十项重点专项治理针对当前我市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重点,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

(一)坚定不移深入治理天津港环境污染。

一是全面提前完成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调整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30•【字号】津政发[2004]90号•【施行日期】200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4]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大都市,特对我市2007年前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做如下决定:一、加强环保环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环保环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加强环保环卫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让人民和城市普遍长久受益的重要措施。

自199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秩序以来,我市加大了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实施了河道改造、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城市面貌和环境质量已有明显改观。

我市环保环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愿望、与天津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环保环卫管理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小型化工企业污染在某些区域十分严重。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各方面对城市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环保环卫工作,已成为摆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市民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加强环保环卫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总要求,按照提高认识、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专业服务、各负其责、全面监督的原则,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治理环境污染和清脏治乱为突破口,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切实解决环保环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环保局: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以及其他(风险源)五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形成了《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并督促重点排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附件: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8年3月22日附件2018年天津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23家)序号行政区域企业名称1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2东丽区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3东丽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4东丽区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5东丽区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6东丽区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东丽区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8东丽区天津帝达地热开发有限公司9东丽区昂高(天津)有限公司10东丽区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11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站(大毕庄分站)12东丽区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站(无瑕分站)13东丽区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站(丽新二站)14东丽区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站(华明分站)15西青区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6西青区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17西青区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18西青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西青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燃机制造分公司20西青区天津市金晟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1天津市亿博新型材料包装有限公司22津南区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3津南区天津荣程祥矿产有限公司24津南区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25津南区天津荣程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6北辰区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27北辰区天津市晨兴力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8北辰区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29北辰区天津市万达轮胎集团有限公司30北辰区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31天津大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32北辰区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33武清区天津市江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武清区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35武清区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36武清区天津静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37武清区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38武清区天津正安无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39武清区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40滨海新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热电部4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炼油部42滨海新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化工部43滨海新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44滨海新区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45滨海新区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46滨海新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7滨海新区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48滨海新区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49滨海新区天津市汉沽合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滨海新区天津市凯特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51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52滨海新区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53滨海新区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54滨海新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55滨海新区天津港航桩业有限公司56滨海新区天津市环皓化工有限公司57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房产供热中心58滨海新区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9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万通供热有限公司60滨海新区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61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天津)有限公司62滨海新区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63滨海新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烯烃部64滨海新区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65滨海新区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66滨海新区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67滨海新区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68滨海新区天津滨海电力有限公司69滨海新区天津鞍钢天铁冷轧薄板有限公司70滨海新区凯诺斯(中国)铝酸盐技术有限公司71天津市汉沽区津华化工厂72滨海新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IGCC) 73滨海新区天津市汉沽津达碱厂74滨海新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75滨海新区天津华电南疆热电有限公司76滨海新区天津大港广安津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7滨海新区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8滨海新区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9静海区天津峰利蒙瑞特实业有限公司80静海区天津远东高盛实业有限公司81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82静海区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3静海区天津市兆博实业有限公司84静海区天津市岐丰钢铁有限公司85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宝来利镀锌钢管有限公司86静海区天津金美达针织集团有限公司87静海区天津市友发德众钢管有限公司88静海区天津市津和双金属线材有限公司89静海区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90静海区天津市宝利金热镀锌有限公司91天津市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2静海区天津市鑫瀚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93静海区天津大强钢铁有限公司94静海区天津市富仁板带有限公司95静海区天津市仁通钢铁有限公司96静海区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97静海区天津市利宝丰科技有限公司98静海区天津市绍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9静海区天津市仁翼钢铁有限公司100静海区天津轧一冷轧薄板有限公司101天津市君诚金利管业有限公司102静海区天津胜达实业有限公司103静海区天津市坤峰益实业有限公司104静海区天津金都钢铁有限公司105静海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三分厂)106静海区天津顺宇工贸有限公司107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龙发实业有限公司108静海区天津市泰峰钢铁有限公司109静海区天津市泽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10静海区天津保利达钢铁有限公司111天津市津久带钢有限公司112静海区天津坤源工贸有限公司113宁河区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114宁河区天津市星河纸业有限公司115宁河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116宁河区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117宁河区天津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118宁河区天津达亿钢铁有限公司119宁河区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120蓟州区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1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2蓟州区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23蓟州区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结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津政办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29号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建设内容(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含水资源)、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满足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的要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24•【字号】津政办发〔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24日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制度、科技和财政支撑保障,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短板,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支撑。

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物质和本市重点行业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典型工业园区、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适时发布本市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字号】津环保管[2014]11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津环保管〔2014〕112号)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各区县环保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效能,我局将环境污染较轻的下列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县:一、非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下列项目(一)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二)医疗机构及医疗专业研发实验(试验)(三)疗养院、福利院(四)民航机场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五)示范小城镇和城市片区及各类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六)非跨区县且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1.水利2.城市交通设施(道路、桥梁、隧道)3.公路(公路、桥梁、隧道)4.利用地热、太阳能、风力等发电5.城镇河道、湖泊整治6.天然气、给排水、热力等各类管线7.各类泵站8.储气库二、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下列工业类建设项目(一)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治理工程(二)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三)单纯药品分装、复配(四)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五)纸制品(六)卷烟制造(七)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及食品制造(八)人造板制造(九)水泥粉磨站(十)蛋品加工(十一)水产品加工(十二)食盐加工(十三)乳制品加工(十四)粮食及饲料加工(十五)植物油加工(十六)屠宰及肉禽类加工(十七)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十八)电子配件组装(十九)石材加工(二十)人造石制造(二十一)砖瓦制造(二十二)石灰和石膏制造(二十三)陶瓷制品(二十四)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二十六)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二十七)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二十八)自行车制造(二十九)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三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三十一)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三十二)彩管、玻壳,新型显示器件,光纤预制棒制造(三十三)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器件生产(三十四)印刷电路板,电真空器件(三十五)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三、核技术应用项目(一)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销售、使用Ⅳ、Ⅴ放射源单位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下放到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及河东、红桥区环保局;其它区县环保局实施委托,实施委托的区县具备人员、机构等审批监管能力,经市环保局同意后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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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保政府重点信息公开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保政府重点信息公开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今年7月以来,国务院、环保部、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
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和《当前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深化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特别
是环保部要求从今年9月起要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信息
公开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贯彻好上述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要在巩固现有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深化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深化环保信息公开重点内容职责分工
(一)关于落实《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职责分工和要求
国务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将环境保护列为重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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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进一步对大气、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及总量减排5个方面提
出了公开的新要求,请各相关处室、单位在已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新增内容的责任
分工(见附件1)抓好落实。
(二)关于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职责分工
和要求
环保部通知明确了从今年9月份起要公开污染源监管方面的8大类及各相对应的具体
公开内容。这些内容均为新增,请各相关处室、单位认真按职责分工(见附件2)分解任
务,落实责任,抓好公开工作。
二、关于局政务网相关信息公开栏目的调整要求及职责分工
按照我局政务网运行实际和公开工作的需要,拟对有关栏目进行调整。
(一)增加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按环保部要求,8月20日前按附件2增设
我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办公室)。
(二)及时调整更新政务网首页栏目。8月底前将局政务网首页“公开信息”“国内新
闻”“本市动态”“工作信息”4个栏目调整归并为“环境要闻”“工作动态”“通知公
告”3个栏目;及时落实处室、单位提出的栏目新增和栏目调整需求(责任单位:信息中
心)。
(三)政务网首页新闻图片的更新及文字说明,统一由宣教中心负责,各处室、单位
不再发布图片新闻。
(四)政务网首页“环境要闻”栏目的信息审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发布工作由信
息中心负责;“工作动态”栏目的政务信息审核与发布工作由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
“通知公告”栏目的政府信息(局发文)发布工作由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
(五)新增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更新工作由各相关责任处室、直属单
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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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一)加大公开力度。各单位要根据环保信息公开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
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严格程序,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和“谁公开,
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把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
(二)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我局信息产生及公开工作实际,对公开处室、单位实施分
类管理。将主要业务处室、单位列为强制公开单位,进行考核通报排名;对其他信息产
生量少的处室、单位列为自愿公开单位,不进行考核排名,但应该公开的信息要在相应
的栏目及时公开(分类见附件3)。
(三)严格公开时限。一般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公
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等能即时
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强化监督考核。由市局办公室每月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刊》的形式,依照
分类管理要求,重点对强制公开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进行月评分、排名并通报;
对自愿公开单位当月公开量多的前2名一并通报表扬。各单位全年的信息公开情况列入
年终考核。
(五)监督企业公开。由监察总队、区县环保局分别负责督促污染物排放超标,或重
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国控(名单由总量处提供)和市控、区控污染源,以
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国控(名单由固体处及各
相关处室、单位提供)和市控、区控污染源企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区县环保局负责鼓
励引导辖区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深化环保重点信息公开是推动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一
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执行《关于做好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
开和局政府网站工作的意见 》(津环保办[2013]66号)的基础上,贯彻好本通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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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各区县环保局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件的要建立自
己的网站;在政府网站链接的要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把我市环境信息公
开工作引向深入。
附件:1.我市当前环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职责分工表
2.我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网栏目维护职责分工表
3.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管理表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当前环保重点政府信息(新增)职责分工表
序号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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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 公开细颗粒物(pm2.5) 、臭氧等监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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