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方案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方案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方案

《黄石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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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5

一、规划背景

黄石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从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中心城区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布局、突出城市特色等方面,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及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确定了其“生态立市、产业强市”的总体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黄石市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着力加强新区建设及旧城改造,成效显著。大冶湖生态新区建设全面提速、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等,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同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大量城建项目的开工,使黄石市主城区的交通运行和交通环境压力正面临严峻考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及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滞后于城市建设的步伐,重大工程开工建设亟需结合交通运行条件进行统筹。

“十三五”时期是黄石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关键时期。为积极抢抓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机遇,统筹交通一体化发展,强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打造长江中游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明确交通发展战略,重点规划城市近期交通发展方案,有必要编制《黄石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以中长期交通发展战略统筹指导近期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

科学推进,促进黄石市交通体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受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开展本次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与年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黄石市中心城区(黄金山组团、大冶湖核心组团除外),规划面积140平方公里,用地规模63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部分专项展望至远景年。

三、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以发展战略定蓝图、以系统构建定框架、以三难整治定路径、以近期建设定重点,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多层面,针对黄石市中心城区已出现或即将出现的交通问题,从系统高度提出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解决或缓解方案。预期达到以下目标:?系统梳理既有规划,明确交通发展战略;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确保城区道路畅通;

?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树立城市文明形象;

?加大信息科技投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四、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将结合现状调查,对交通现状进行客观评估,对发展态势进行科学研判,为规划开展提供坚实基础与保障。共开展10个专项的规划与研究,

1、交通现状调查及分析

通过对黄石市中心城区交通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运行数据、路内停车及交通拥堵点段等方面的调查,了解中心城区交通运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剖析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与交通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深层原因。

主要工作包括:

(1)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包括主要道路断面、长度、组织形式、标志标线,交叉口渠化、控制形式等基础信息,隔离设施、信号设施、监控设施、电子诱导设施等智能设施分布等。

(2)道路交通运行数据调查——对路网拥堵节点的车速、流量流向、拥堵时段、交通秩序等进行调查等。

(3)现状停车调查——对停车情况进行调查,包括路内施划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分布等。

(4)现状问题分析

根据现状调查内容,从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对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的影响;路内违法停车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智能交通设施,如电子警察、信号灯、卡口等对规范道路交通运行秩序的影响问题等方面,对黄石市中心城区交通问题进行分析,为规划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

2、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结合武汉城市圈、黄石市城市发展愿景,以满足黄石市交通出行需求、提升出行品质为根本原则,以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为

核心,以展现区域人文及自然景观特色为目标,制定适应黄石市自身发展的既自成体系,又与武汉城市圈有机衔接的交通发展战略,明确近远期交通发展目标,指明交通发展方向。其中,重点研究近期城市大发展阶段交通支撑策略。

3、道路系统规划

结合黄石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对既有道路系统应予以及时调整。在新的交通发展战略框架下,道路系统规划将基于总体规划中综合交通规划成果,整合新的发展条件,完成如下五项内容:

第一,研究区内快速路系统。结合空间结构、用地布局,整合既有道路系统规划、建设成果,将快速路纳入道路规划系统。

第二,优化主次干道系统。强化与主骨架的衔接,各片区间及内部衔接,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

第三,打造区域微循环路网。缓解交通拥堵,完善道路功能。

第四,确定道路断面。基于道路功能定位,综合考虑交通需求及构成特征、公共交通尤其是中运量公交(有轨电车、BRT)、慢行交通等因素。

第五:实现对外快速衔接。统筹设置区域交通转换节点及衔接节点,实现区域对外交通的快速转换,内部交通的快速衔接

4、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基于客运交通走廊论证,结合既有的中运量有轨电车系统规划成果,确定大、中运量公共客运系统的组成和总体布局。

停车问题已经成为各大中型城市交通发展的一个难题。在停车规划中要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以政策调控作为停车设施合理规划与布局的重要手段,提前预防快速机动化过程中易出现的停车问题。本次规划主要对现有公共停车场规划成果,基于新的交通发展战略进行技术调整。

6、慢行系统规划

以实施“公交+慢行”交通发展战略为指导,拟定慢行交通发展策略,强化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的衔接。

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契机,以区域丰富的人文及自然资源为基础,结合公交系统设施布局、城市公园景点布局,整合既有的绿道资源,形成内外循环的绿道体系,打造黄石市系统连续的绿道网络系统。

对重点区域、景点和节点步行和非机动车系统进行评价,并针对性地提出发展目标、策略、具体的步行和非机动车网络方案,推动慢行系统走向系统化、舒适化和有序化。

7、交通管理规划

以实现交通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及智能化为目标,系统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规划(含交通标志标线、公共交通设施及行人过街设施等)、交叉口交通管理规划(含交叉口信号灯、渠化设计及电子警察设置等)、路段交通管理规划、区域交通管理规划及静态交通管理规划等。

按照与用地布局紧密结合,与区域交通综合考虑,与道路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及综合客运网络发展紧密衔接,对区间联系和中心区交通缓解给予充分重视,以及适应需求、留有余地、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黄石客运枢纽进行分级规划。

9、货运交通规划

本次规划主要面向黄石市中心城区,因此货运固话主要以实现“客货分离”交通组织思想为指导,重点规划如何分离过境货运交通穿越中心城区。

10、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是本次规划的重点,主要完成两项工作内容。

(1)近期建设项目库

根据城市近期空间拓展和建设重点、交通系统改善的迫切需求,以及城市可承受的合理投资能力,以综合交通系统统筹为约束框架,系统梳理近期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计划,并以道路交通系统运行为评价手段,科学评估建设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为城市大建设时期保障城市交通基本出行需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供依据。此外,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在建项目交通评估及咨询

对城市正在开展的重大项目,如沿江大道方案、环磁湖路绿道方案、有轨电车规划、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等,从交通系统层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对某些重难点工程方案从交通系统角度提供

咨询服务,从工程、管理层面提出建议及改善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五、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3)《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3年修改)》;

(4)《黄石市土地利用规划大纲》;

(5)《黄石市下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黄石市磁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

(7)《黄石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8)黄石市统计年鉴(近5年);

(9)其它相关规划成果和政府文件、调查资料。

六、项目组人员

为保证项目质量及按计划推进,本次为项目组配备了精干力量,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项负责人。见下表。

八、时间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本项目计划历时3个月(201*年2月~201*年5月),研究成果达到规划评审深度,分为五个工作阶段,工作内容及时间计划如下:

(一)资料收集和现状交通调查(201*年2月)

收集黄石市交通现状、规划等相关资料,开展现状交通调查策划、组织并实施。

(二)交通现状分析与战略研究(201*年3月上旬)

根据交通调查和资料收集,对黄石市交通现状与问题进行深入的判断与分析,研究并制定交通发展战略。

(三)完成初步规划成果(201*年3月中下旬-201*年4月)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成果咨询或审查。

(四)最终成果完善和上报(201*年5月)

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规划成果,配合完成成果的审查和审批。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五月 - 2 -

编制说明 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体系,意味着镇、乡、村庄应各有为其量身定做的、区别于城市的技术标准和编制方法。目前镇、乡规划多参照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但该标准发布于《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尚未体现镇、乡规划的差异,之后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在用地类别尤其是公共设施类有较大的调整,《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亦需做相应调整。现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已出台,《镇规划标准》尚在修订中,当前的规划标准、规范尚难以满足镇规划、乡规划作为独立规划的要求。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时为福建省乡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导则前三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乡规划层次、编制原则、编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成果要求等,主要供规划管理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第四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技术通用性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主要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 鉴于镇、乡层级相同但又分属“城镇”、“乡村”范畴,其规划编制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规划要求、方法、标准应有所区别;但省内有一些镇、乡差异并不大,如有些乡位于城镇密集区,或在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在编制时也可选择按镇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导则编写时对共性部分用通则表达,对差异性部分则补充说明。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试行。由于镇、乡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尚处于多种探索、尝试中,本导则将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不断吸纳各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各使用单位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 3 -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2009版)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九年八月

前言 2007年6月,重庆市被批准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09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进一步为重庆发展指明了方向,重庆的城乡规划也随之研究确立了新的编制体系。主城区分区规划是总体规划目标原则得以空间落实的一种形式,是上承总体规划,下启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规划层次,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也明确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的指导,重庆市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了深度要求,规范了成果形式,在此重点强调重庆市分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分区规划是覆盖全部行政辖区、统筹城乡的全域规划。需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城区部分规划需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分区规划的深度要求;二是分区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的重要依据。需要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及密度分区规划等提出的片区-街区职能定位、规模分解、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城市形态分区等内容进行调校;三是分区规划在空间上按照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备选控制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在时间上按近期(2012年)、远期(2020年)、远景(x年)分期规划,既加强规划的刚性,也加强规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四是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纲要)》及其相关部委回函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因地形条件等因素制约造成影响重点地区发展的问题;五是分区规划要在城乡空间统筹、一体化布局上,以及实施动态调控机制上进行探索。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城镇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流转等政策创新方面做好空间准备。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3. 区域城乡空间规划;4. 城区规划;5. 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名词解释;7.附则。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规划需用黑体字注明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等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涉及的标准规范等 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住建部,2010.2; 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住建部,2010.5; 3、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住建部,2011.3; 4、GB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住建部,2012.1; 5、GB50925-2013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住建部,2014.6; 6、即将发布的国标城市停车规划规范,住建部,2014; 7、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住建部, 2013.12; 8、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 2014.7; 9、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导则(征求意见稿),住建部,2014.4; 10、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住建部, 2010.9; 11、建标128-2010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住建 部,2010.7; 12、CJJ/T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住建部,2012.6; 13、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5; 14、GB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住建部, 2012.5; 15、即将发布的国标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住建

部,2014; 16、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总则、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作业区、限制速度、铁路平交口、非机动 车和行人控制、学校区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2009.7; 17、CJJ193-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住建部,2013.3; 18、CJJ129-2009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住建部,2009.10; 19、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9; 20、CJJ136-2010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住建部, 2010.9; 21、GB/T50546-2009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住建 部,2010.4; 22、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规范(送审稿),住建部,2014.4; 2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785-2011 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 指标体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8;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900-2010 城市道 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公安部,2011.1;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86-2004 城市道 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公安部,2011.1; 26、GB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 1995.9。

综合交通规划规划原则

综合交通规划规划原则 增加外部通道 图1.7 本次综合交通规划的规划原则 1.3项目解读 我们在前面已经强调了合川区无论在一小时经济圈还是在成渝城镇群空间战略体系中都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合川作为重庆的北大门也是重庆北部唯一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对外联系的重点是四川的嘉陵江流域,对内承担辐射带动重庆境内的潼南、铜梁、璧山等地区发展的责任。结合以上的定位,对合川交通规划作如下的思考。 1、构建沿嘉陵江、涪江、渠江流域的对外战略通道,打造重庆北部和嘉陵中下游流域的综合交通换乘枢纽。 合川最大的区位优势就是嘉陵江、涪江、渠江的三江交汇,在这流域内分布了四川的遂宁、南充、广元、达州、广安和重庆合川、都市区北部地区等大中城市。合川要发挥自己的区位优势。必须确立自己嘉陵江中下游流域的交通枢纽地位。目前沿嘉陵江流域已经建成渝武高速(兰渝高速的一段)。沿涪江流域已建成遂渝铁路,并规划建设复线;渠江流域已有襄渝铁路,并规划建设复线。合川作为嘉陵江中下游的交通枢纽已初具雏形。目前要做的就是实现合川至三个流域方向均有高等级公路(高速或者一级)和铁路服务。

合川要建成重庆北部以及嘉陵江中下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必须有一个强大的主城核心,发挥聚集和辐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遂渝高速不从合川通过、襄渝铁路不从主城通过,长期以来合川主城的聚集功能不明显,因此发挥合川主城的枢纽作用非常迫切。通过修建一些联络通道或规划新增一些新的通道等方式,构建一个强大的枢纽。 2、优化区域内的交通网络,构建一个强大的物资集散基地。 合川是嘉陵江中下游的分界点。随着嘉陵流域的航道渠化以及17个航电枢纽梯级开发的逐步实施,在合川至嘉陵江流域上游之间的水运优势将成为合川的一大交通优势,尤其是草街航电枢纽一旦完工,嘉陵江中下游的渠化就宣告完成了,届时从广元到合川、从遂宁到合川、从达县到合川都是一江平水。但从合川到重庆尤其是草街航电枢纽的下游,由于水位下降,通航的价值可能会下降。这样合川有可能成为嘉陵江航运的一个终点站(也是枢纽站),因此对合川而言,有条件将合川打造成一个综合的物流集散基地,在这个基地里水运、铁路、公路形成一体化的运输体系。利用合川高标准的港口码头、铁路、公路再将物资集散到重庆主城以及其他周边地区。 3、完善主城区的道路网骨架,做强合川主城。 一方面由于城市用地的不断拓展,原本承担过境交通功能的很多公路均从合川中心城区穿过,因此亟需分流过境交通,将原本过境交通走廊进行功能调整,必要时甚至可以调整线路走向;构建城市外环线,利用外环线组织大量的城市对外以及过境交通,减少过境交通对城市功能的干扰。同时在主城区范围内构建功能分明、高效、便捷的骨架体系,加强中心城区和外围组团的交通联系,发挥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导作用。 4、打造合川主城区综合交通换乘枢纽 结合现状及规划的各种交通设施,在合川主城区范围内打造一个或多个综合交通换乘枢纽,整合交通资源,强化对外交通与城市内部交通的对接,提高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换乘效率。还要对个体交通、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都要提出明确的交通发展策略,最终形成一个强大主城核心、一个强大的综合交通换乘枢纽。

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从成都镇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本编制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除特大中心城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以外的特色镇的规划编制,乡总体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提出控制指标,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第三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是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空间布局,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环卫等设施的建设时序和具体安排。 第四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第五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突出生态优先、规模控制、区域统筹、产业支撑、文化传承及有机更新的原则,以促进小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转型升级,引导小城镇科学、协同发展。 第六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应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保障城镇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镇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点)、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系统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给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

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 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 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 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 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二)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等,确定交通发展与土地使用的关系,预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趋势与需求,确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及预期的交通方式结构。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确定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要求和目标。 (三)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确定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的原则和策略。论证客运交通 走廊,确定大运量公共客运系统的组成和总体布局。论证货运交通走廊,确定货运通道布局要求。 (四)交通场站:提出各类交通场站设施规划建设原则和要求。论证城市交通与 对外交通的衔接关系,确定各类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规划布局、功能等级、用地规 模和配套设施;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规划建设指标、布局和用地规模;确定城市物流设施用地、布局和规模。

扬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二章规划目标 (2) 第三章交通发展战略 (3) 第四章对外交通规划 (5) 第五章物流发展规划 (8) 第六章道路网络规划 (11) 第七章慢行交通规划 (15) 第八章公交规划文本 (17) 第九章静态交通规划 (21) 第十章客运枢纽规划 (25)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27) 第十二章附则 (31)

图01 城市区位图 图02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图03 市域公路网现状图 图04 市域公路网规划图 图05 市域铁路网现状图 图06 市域铁路网规划图 图07 市域航道网现状图 图08 市域航道网规划图 图09 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整合图 图10 一体两翼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整合图图11 疏港交通规划图 图12 主城区现状用地图 图13 主城区规划用地图 图14 主城区空间发展结构图 图15 主城区干道网现状图 图16 主城区干道网规划图 图17 主城区快速路节点控制图 图18 主城区现状公交线路图 图19 主城区大容量公共系统规划图 图20 主城区公交枢纽规划图 图21 主城区公交停车保养场规划图 图22 主城区公交首末站规划图 图23 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图 图24 主城区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图 图25 老城区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图 图26 老城区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图 图27 市域物流园区规划图 图28 主城区货运通道规划图 图29 主城区道路网络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30 主城区近期公交优先规划图 图31 主城区近期公共停车场规划图 图32 远景一体两翼规划用地概念图 图33 远景一体两翼快速路网规划概念图 图34 远景一体两翼轨道线网规划概念图 图35 主城区旅游交通网络规划概念图图件目录

城市规划:成都市综合交通规划

城市规划:成都市综合交通规划 一、项目概况: 成都市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发达城市,是四川省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心。面对西部开发带来的发展机遇,以及城市化和机动化的发展压力,城市交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与城市用地开发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本次交通规划的目标就是要为城市未来发展创造和谐的交通与经济发展关系。 此次综合交通规划是成都市1993年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后进行的第二次城市交通规划。如何根据城市战略发展目标和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城市交通设施布局与土地利用之间的良性互动,解决当前城市交通存在的问题、提高城市交通组织运行效率,以适应城市经济增长和开发建设中的需要,使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是本次交通规划的重点。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为成都市域范围,规划重点在中心城(外环路内地区),面积为598平方公里,在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对外交通系统的分析中,研究范围扩大至成都市域。规划年限与总体规划一致为2020年,近期为2005年、中期为2010年,在城市发展策略的研究和轨道交通研究中,将适当考虑城市的远景发展。 二、规划主要内容: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在交通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科学分析手段,对包括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地规划研究,并充分考虑城市土地开发和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了交通发展战略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以及城市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布局的协调。 综合交通规划的工作和成果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城市机动车出行调查和大型设施交通发生源单位调查 在中心城区范围进行机动车出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现状城市机动车出行特征,并完成机动车的现状、2010年和2020年的出行OD;大型设施交通发生源调查,通过选取不同位置、有代表性的城市交通发生源单位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调查,分析不同类型交通发生源单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特征。 2、建立城市交通规划信息数据库 针对成都市城市交通特点和需要,在交通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成都市交通规划数

福建省试点镇导则(总体规划)

第1章总则 1.0.1为了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福建省人民政府选择一批重点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以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划导则。 1.0.2根据21个试点镇现状所处区位及未来发展趋势,将其划分为中心城市组团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三大类。镇区位于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组团型;镇区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边缘型;上述两类以外的试点镇属相对独立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试点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于20万人和6-20万人两档,本导则按照规模提出相应内容和指标要求。 1.0.3 试点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总体规划包括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区总体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境卫生、绿地及景观风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中心城市组团型试点镇不必编制镇总体规划,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纲要)直接编制分区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分区规划要求执行,同时应增加镇域城乡统筹规划内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可参照按本导则执行。 1.0.4除上款提到的主要专项规划外,试点镇还可根据各自特点增加专项规划的项目类别。历史文化名镇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试点镇,应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旅游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可根据镇区规模,结合实际采取分项或合并的方式进行编制。 1.0.5 试点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至2030年),同时应当对试点镇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规划期限至2015年),与试点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试点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的

规划体系(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 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 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二)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等,确定交通发展与土地使用的关系,预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趋势与需求,确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及预期的交通方式结构。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确定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要求和目标。 (三)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确定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的原则和策略。论证客运交通走廊,确定大运量公共客运系统的组成和总体布局。论证货运交通走廊,确定货运通道布局要求。 (四)交通场站:提出各类交通场站设施规划建设原则和要求。论证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关系,确定各类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012年修订)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 3、基本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4、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 1、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威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XXXX_2020年)

威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威海市规划局 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威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交通发展趋势 (3) 第三章交通发展战略 (4) 第四章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5) 第一节机场发展规划 (5) 第二节港口发展规划 (5) 第三节铁路发展规划 (6) 第四节公路发展规划 (6) 第五章道路系统规划 (7) 第六章客运系统规划 (10) 第一节轨道交通概念规划 (10) 第二节常规公交系统规划 (11) 第三节出租车系统规划 (13) 第七章内外衔接系统规划 (14) 第一节对外公路客运站布局 (14) 第二节枢纽内外衔接规划 (14) 第八章货物物流系统规划 (16) 第九章停车系统规划 (17) 第十章旅游交通规划 (18) 第十一章交通管理系统规划 (19) 第一节交通需求管理(TDM) (19) 第二节交通系统管理(TSM) (20) 第三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ITS) (20)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21) 第一节近期道路改善计划 (21) 第二节近期公交改善计划 (22) 第三节近期对外交通改善计划 (23) 第四节近期停车改善计划 (24) 第五节近期人行过街设施改善计划 (24) 第五节近期交通发展政策 (25) 第十三章附则 (26) 第十四章附表 (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需要规划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引导和支撑的城市发展。根据《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威海市城市布局将形成“一线、多核、多组团”的带型城市结构。这些都需要一个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加以引导和支撑。 需要规划内外一体的交通系统融入区域一体化。威海处于胶东半岛青烟威一体化区域,需要对于现有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加以规划整合。 需要规划集约化、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应对私人机动化挑战:威海市机动化进程明显加快,私家车在家庭已经开始逐步进入家庭,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现有交通系统面临严峻考验。 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建设计划来指导城市的交通近期建设。 第二条规划原则: 发展原则—交通规划要有发展的眼光、前瞻的思维、超前的意识。交通发展不但要与威海的社会、经济相适应,而且要引导和支撑威海城市空间发展、产业发展、生态发展等战略实现,拉动威海经济发展。 优先原则—即公众利益优先、资源利用效率最大优先和社会环境优先的原则,交通发展应坚持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理念,建立有足够吸引力的公共交通系统,引导威海的开发建设。 公平原则—交通规划应兼顾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在公共交通优先的前提下,建立多层次和多种选择的交通系统,满足不同方式的出行需求。 协调原则—对外交通与对内交通相衔接、道路功能与道路等级相协调、干道与支路相协调、路段与交叉口相协调,公交网络与道路网络,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相协调,使其与威海用地开发、交通需求相协调。 第三条规划目标: 支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引导城市空间扩展和土地优化使用;面向政府交通决策。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 1.1地位作用- 1 - 1.2适用范围- 1 - 1.3制定依据- 1 - 1.4规划原则- 3 - 1.5规划期限- 4 - 1.6编制单元- 4 - 1.7工作底图- 4 - 2工作流程- 4 - 2.1现状调查- 4 - 2.2规划编制- 5 - 2.3批前公示- 6 - - -

2.4审查报批- 6 - 2.5批后公告- 6 - 2.6成果备案- 6 - 3规划内容- 6 - 3.1分类指导- 6 - 3.1.1村庄类型- 7 - 3.1.2内容要求-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 - 3.6道路交通- 11 - 3.7基础设施-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13 - 3.9农房建设- 16 - 3.10绿化景观-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19 - 3.12防灾减灾- 19 - 4规划成果- 20 - - -

4.1文本- 20 - 4.2图件- 21 - 4.3数据库- 21 - 5规划实施-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2 -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3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4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5 - - -

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整理)青岛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部分交通发展历程 一、主要成就 1、交通建设投资逐年增长。近五年来,交通建设投资数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从2002年的11.28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33.2亿元,年均增长24.1%,超过了同期GDP年均20%的增长速度。 2、对外交通设施规模扩大,功能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港口、铁路、公路、航空并举的对外交通网络体系。 公路:目前已基本形成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骨干,二级、三级、四级等公路为补充,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的公路网络体系。2007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4326公里,全市1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实现了晴雨通车,通公路的行政村达到100%。 铁路:基本形成以胶济、蓝烟、胶黄、胶新铁路为骨架的铁路网络体系。其中,胶济铁路是青岛港通往腹地的主干道,复线工程和电气化改造工程已完工;胶新铁路是我国东部沿海铁路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港口:基本形成了以青岛港(包括前湾港港区、老港区、黄岛港区)为核心,胶南大湾港、鳌山港等一般性小型港口为补充、结构较为合理、配套较为齐全的港口体系。其中,青岛港是我国能源运输的枢纽和大宗散货的集散中心、全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枢纽港之一。2007年港口总吞吐量达到2.65亿吨,外贸吞吐量 1.9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946.59万标准箱。 航空:青岛流亭机场是我国华东地区重要的干线机场。自1982年开航以来,机场规模和能力不断提升,开通航线条数、年旅客吞吐能力、年货邮吞吐量等统计指标分别由1995年的35条、80万人次、1万吨增加到2007年的94条、787万人次、11.6万吨。

3、城市道路设施供应规模不断扩大。近五年来,青岛市区人均道路面积由10.74平方米/人增长到19.6平方米/人。其中市内四区的道路长度由705公里增长到997公里,人均道路面积由9.76平方米/人增长到9.16平方米/人。 4、公共交通得到长足发展。通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全市公交线路里程增长了1.1倍,达3136公里;加大了公交场站的建设力度,解决了公交占路扰民问题;公交车辆总量增长了1.24倍,达5030标准台;公交客流总运量由1998年的4.2亿人次/年增长到2007年的7.6亿人次/年;公交出行比重由2002年的19.6%提高到2007年的21.5%。 5、交通管理手段趋向合理,智能化规模逐步扩大。随着道路网的逐步完善,对单向行驶的道路进行了优化调整,目前实施单向交通的道路约130条,总长度约为95.4公里;为加强对货车和摩托车的管理,规范行驶路线,防止扰民,对部分道路实施了禁止摩托车和货车通行;道路交叉口信号控制水平产生质的飞跃,由过去的单点定时控制实现了自适应控制;停车诱导系统得到了初步应用。 第二部分交通发展战略 一、需求预测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送审稿) 2007-03-19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2) 第三章其它技术内容 (10) 附录一:现状调研的主要内容 (14) 附录二: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 (16) 附录三: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 (17) 附录四:宜深化的规划实施对策内容 (18) 附录五:文本编写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六:主要规划图件目录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地方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二条乡镇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对乡镇整体地域进行发展定位、综合布局、规划协调与空间管制,引导乡镇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口、空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乡镇行政管辖范围。 第四条乡镇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规划两个阶段,一般近期期限5年左右,远期期限20年左右。基础数据一般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准。 第五条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乡镇总体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图则:用图纸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名称和绘制时间。图则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文本一致。 3、附件:包括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综合报告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第七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遵循宏观指导思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上位层次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政策、纲要指导下,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专项规划,并与上位层次的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相协调,在乡镇范围内具体深化落实。确有必要对上位层次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应该作出技术论证与明确表述。 3、突出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整合,突出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综合利用与一体化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同时,要注意保护和体现地域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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