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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文献综述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文献综述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文献综述管理实施办法文献综述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的先期准备工作,经过科学、完整的文献综述训练,可使研究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提高研究生理解、归纳、综合、分析的能力,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规范研究生文献综述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献综述内容要求1、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研究的方向,紧密结合学位论文选题工作,阅读相关领域国内外前沿文献,按照综述性论文的要求和格式,写出文献综述书面报告,并进行公开口头报告。

要求硕士研究生阅读与本研究领域有关的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10篇左右;要求博士研究生阅读与本研究领域相关的文献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0篇。

2、文献综述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名称、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阅读文献概述;国际和国内相关领域、方向的基本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含主要研究的若干分支,各分支的理论、方法研究以及实践现状,关键问题己解决的程度与尚待解决的难点,未来发展的趋势等);结论(研究发现,探讨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等);主要参考文献。

3、文献综述报告要求内容精要、观点明确、资料翔实、论述严密、逻辑清晰、语言文字合乎规范,报告须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切忌将文献资料拼凑、罗列。

博士生文献综述应紧跟科学前沿,体现深厚的理解力、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开放的思维,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形成科学创新的研究思路,并应有一定的预见性。

4、文献综述书面报告字数要求: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5000中文字,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10000中文字。

二、文献综述时间要求2.5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期的6月份完成文献综述;3年制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的9月份完成文献综述。

博士研究生在第二学期的6月份完成文献综述。

研究生文献综述通过后1个月左右应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三、文献综述报告组织及考核1、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要求认真撰写文献综述书面报告,导师审核后,在《研究生文献综述考核表》填写意见,并按“合格”、“不合格”给出成绩。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模板】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模板】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生处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新生可以在开学二周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1.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十个工作日不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后,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应征入伍新生,持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相关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者,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入伍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且在新生报到期间的,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办理入学。

校办公室工作职责-上海海洋大学人事处

校办公室工作职责-上海海洋大学人事处

校办公室工作职责-上海海洋大学人事处
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军工路综合管理办公室)
一、组织和安排校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全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以
及全校性的会议。

二、组织拟定和修改学校发展的规划、计划、报告、决议、总结、规章制度等文
件,发布重要的通告、通知等。

协调、安排每周会议。

牵头校务公开工作,做好校务公开栏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校领导的布置以及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检查、督促党政工作的落实。

四、负责全校公文(包括校外来文、学校发文及校内行文、报告等)管理;负责
党、政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掌管印章,负责审核全校各部门印章刻制。

五、组织、协调全校性、综合性工作和大型活动;编写年鉴、《简报》、《信息》,
负责学校综合统计工作。

六、负责外事工作。

制定外事计划,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制定外事工作的规章
制度;牵头负责留学生招生;协管国际学术交流等工作。

协助有关学院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校友会、对外联络、来宾接待等工作。

八、负责信访工作,协助校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负责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指导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牵头负责全校稳定工作,负责校保密委员会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版V1.1)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2015年3月目录1.学生登陆 (2)2.各类申请 (4)2.1困难生认定 (4)2.2奖项申请 (6)2.3助学金申请 (7)2.4勤工助学 (8)2.5网上爱心超市 (9)2.6助学贷款 (9)2.7绿色通道 (10)3 注意事项 (11)1.学生登陆说明:请使用360浏览器的兼容模式登录。

1进入易班,点击页面上方的“账号广场”;2点击“上海海洋大学”;3点击右侧中部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4学生首次登陆需要填写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信息和其他信息(带*号的为必填项)。

2.各类申请2.1困难生认定点击“申请按钮“,编辑家庭情况点击下方的保存按钮点击“提交申请“即可,点击”保存草稿“按钮可暂时保存,下次登录再补充填写后提交。

保存状态下可以修改、删除或者提交,提交后不得操作。

下载登记表去当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后交纸质申请书交至各学院。

2.2奖项申请点击“奖项申请”查看奖项信息。

学生只可以申请限制条件全部为“”且开放申请的奖项,点击最前面的“”后点击上方的按钮,学生填写申请理由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即可,随后该奖项出现在“已申请奖项”列表中。

已申请奖项下点击“流程跟踪”查看状态。

如果“限制条件”一栏出现红色“叉号”表示该生不符合此条件,无法申请。

在提交之后,审核状态为“审核中”,辅导员未审核前,可以点击“撤销”按钮,在“撤销”之后可以点击“修改”和“删除”按钮。

2.3助学金申请选择国家助学金一档前的空格,点击上方的申请按钮,填写申请理由后即可申请。

如果“限制条件”一栏出现红色“叉号”表示该生不符合此条件,无法申请。

在提交之后,审核状态为“审核中”,辅导员未审核前,可以点击“撤销”按钮,在“撤销”之后可以点击“修改”和“删除”按钮。

“流程跟踪”按钮用于显示该审核的进展。

2.4 勤工助学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可以在已申请岗位中,点击“撤销”和“流程跟踪”即可。

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设岗原则1.精简高效原则。

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科学设置。

2.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

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逐步推进管理岗位职业化。

积极探索职员制,促进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二、实施范围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主要包括校部管理人员、院系、直属部门、后勤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

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执行管理岗位工资。

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从严控制。

曾经具有管理职级目前已不再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三、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1.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184个,占学校总岗位量的15%左右。

其中“双肩挑”人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2.根据学校管理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管理岗位共分八级,包括三到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3.担任领导职务的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按核定的校级领导职数确定。

不担任校级领导的四级以上职员职数,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批准确定。

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38%,其中五、六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

目前五、六级岗位暂达不到该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结构调整等方式,逐年过渡最终达到1:2。

七、八级职员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60%。

4.各级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随学校事业发展适时调整。

四、岗位职责1.五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主持处(部)、学院级单位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从方案策划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全校性工作;负责拟定校级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基层单位或本单位员工顺利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上海海洋大学联合培养统招研究生工作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联合培养统招研究生工作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联合培养统招研究生工作细则为了充分发挥教育和科研部门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培养研究生,上海海洋大学(以下简称上水大)每年从全国统考招收的研究生中分配一定的名额,由上水大聘任的联合培养单位(以下简称联培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指导。

一、培养方式联合培养研究生采取分段培养的方式。

1、培养工作实行导师(组)负责制。

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组成指导小组。

导师组成员由导师聘任,一般应由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具有指导硕士生经验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务)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

导师(组)负责指导研究生制订和调整个人培养计划,指导业务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2、攻读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3~4年,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2.5年或3 年,经济、管理、工学专业一般为2.5年,理、农学专业一般为3年,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不超过6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和文献综述、学术活动两大必修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汇报、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后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科研成果等条件者可申请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获博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和实践、文献综述、学术活动等三大必修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后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授予硕士学位所要求的科研成果等条件者可申请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获硕士学位。

3、联合培养研究生前1.5学期在上水大进行课程学习(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及部分选修课),此期间的学习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第二学期6月底前进入联培单位进行论文研究工作,由联培单位进行按照上水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相关证明,以书面形式,事先向学院请假,报研究生院审批。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在入学注册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身心状况(患有疾病、怀孕等)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休养或治疗预计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休养或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其他特殊情况(如照顾患有重大疾病的家人、创业等)暂不能入学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入伍新生),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内。

以上(一)和(二)类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材料),经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三)类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则由应征入伍新生,持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到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上海海洋大学人才引进和录用若干规定(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人才引进和录用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优化引进录用程序,切实为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总量”的要求,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按需引进、统筹实施,优先保证紧缺专业及重点学科、重要平台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人才需求。

二、对象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及科研能力强,有利于我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发展的专任教师。

具有良好的学科背景,有海外知名高校、实验室留学或博士后经历者优先。

原则上录用的副教授年龄40岁以下,优秀博士后、博士年龄35岁以下。

三、提供条件1.高层次人才引进按“一事一议”方式,根据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水平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稿)》(沪海洋委〔2014〕5号)执行。

2.学术骨干、博士后或博士,学校提供博士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自然科学类每项8-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2-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市教委《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项不超过5万元。

申请人申请上述项目,应紧密围绕本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或团队研究方向,有实际可行的研究计划和明确的目标任务。

另设有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及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对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做出成绩者另有专项奖励。

3.从“985”、“211”高校或中科院科研院所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经学术评议,可按相应的职务聘任。

4.住房待遇按照引进当年学校住房补贴办法执行。

5.符合申报国家或上海市人才计划的,学校积极推荐申报。

四、引进程序1.岗位发布。

每年10月底左右发布年度人才招聘岗位及要求,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批后公布。

《上海海洋大学人才引进与录用资格评分表》根据不同学科设置不同分值,并根据年度情况进行调整。

2.招聘宣传。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 - 教务在线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特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课(一)选课原则1.学生每学期注册后选课行为方有效。

2.学生必须参加选课,考核成绩才予以承认。

3.根据课程的系统性和关联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4.原则上第一学期学生不作选课。

5.第二至第四学期,每学期选课最少不得低于16学分,最多不超过35学分。

6.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修读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7.学生选课时如有必修类课程需要重修的,原则上应当优先选修此类重修课。

如有多门需要重修的,可依据重要程度进行适当选择。

8.重修已及格的课程,应优先保证当学期学生选课,在课余量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选课;如有冲突课程,须递交免听申请。

(二)选课准备1.选课辅导与咨询:第一学期内,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或有关教师,对一年级新生针对培养计划、专业要求、课程关系、各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内容与要求等进行系统介绍,安排组织专场选课咨询和辅导等。

对将升入二、三年级学生,在选课前组织针对性的选课咨询与辅导。

2.掌握选课文件:学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教学一览》中本专业培养方案,了解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要求,包括有关教学管理文件,了解自己应选课程(包括实验、实践环节)以及所规定的各类模块课程几学分要求,先修课程要求等,根据当学期《选课指南》和本人实际情况,听取指导教师意见后自主选课。

3.《选课指南》是当学期根据教学计划落实课表后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安排。

教务处将于当学期选课前三天,在网上教务公告上发布《选课指南》。

4.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选课,须填写选课登记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后台选课。

5.复学、专升本、重选专业、转专业学生,选课前需到所在学院进行学籍状态确认和学分认定。

6.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同时,应将当学期已选课程确认或退选完毕。

上海海洋大学房屋和场所出租、出借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和审批 第二条 学校房屋和场所对外出租出借遵循“规范管理、监 管有序、统一标准”的原则,符合学校整体规划,保障校园 安全稳定运行。本细则中未涉事项参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 规执行。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全校房屋类、土地类、公共场 所(运动场所)、实习基地的使用和出租、出借管理。除学 校委托资产经营公司出租的经营性房屋、场地外,其他可用 于出租的非经营性房屋、场地原则上不出租、出借,如因工 作需要对外出租、出借,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均为后勤管理 处。学校共享区等经营性房屋、场所由后勤管理处与资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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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房屋、场地 对外出租出借事宜。 第四条 凡出租出借的学校房屋和场所,均按房屋使用类别, 统一管理,分类审批。经营性房屋、场所的出租出借以公开 招租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第三章 费用和标准 第五条 学校房屋、场所出租出借的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 资产经营公司应按时全额收缴租金,全额上缴学校 财务,公司运行费用由学校核算后统一发放。资产经营公司 须每半年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各报送一次财务 报表。 第七条 所有出租出借房屋和场所的能源费用,后勤管理处 的能源与环保服务部单独收取。 第八条所有出租出借房屋和场所的收费标准按市场评估价 或参照周边市场价格,由后勤管理处定期发布指导价。 第九条 所有承租承借方按照“先审批后缴费再使用”的原 则,及时到后勤管理处(委托资产经营公司出租的除外)办 理各类手续。
2. 此类用房(地)原则上不予外借,因特殊工作要求需对外 出租出借的,租借方经使用部门同意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批 并签订租借合同。
3. 出租出借价格以后勤管理处每年发布的指导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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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学生事务相关各部门信息
备注:学籍异动受理时间规定
1休学、复学、退学、转学: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统一受理;
2•学校选派校级交流学生休学、复学:根据协议时间,每年四月份最后一周集中受理;
3 •其他特殊情况须学期中休学:每月最后一周受理;
4.对于退学后需要退还学费的学生,须在收到退学文件后一周内携学费收据到学生处
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309办公室办理
本专科学生办理休学流程图
本专科学生办理复学流程图
未满两
学年
本专科学生办理退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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