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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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会员费收入管理办法

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会员费收入管理办法

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会员费收入管理办法1. 引言2. 会员费的收取2.1 会员费的标准和周期会员费的标准由老人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本办法生效前进行公告会员费的收取周期为一年,具体收费时间由协会管理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会员。

2.2 会员费的收取方式会员费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收取会员费的收取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会员姓名、交费金额、交费时间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财务记录。

3. 会员费的管理3.1 会员费的存储会员费的收取应当及时存入老人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老人协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会员费的存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性。

3.2 会员费的登记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会员费登记系统,记录每位会员的缴费情况会员交费后,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会员费的缴纳状态,并向会员发放缴费收据或电子凭证。

4. 会员费的使用4.1 维护协会日常运转会员费的一部分可以用于支付协会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办公用品、水电费等会员费的使用应当符合财务部门的预算计划,并经老人协会理事会审批。

4.2 举办活动和培训会员费的一部分可以用于组织各类活动和培训,以满足会员的需求并提升协会的服务水平活动和培训的预算应当合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4.3 公益事业支持会员费的一部分可以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如资助贫困老人、捐助慈善机构等公益事业支持应当经过理事会讨论和决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5. 会员费的监督和审计5.1 监督机构会员对会员费的使用有权进行监督,可以向财务部门提出相关疑问和建议老人协会理事会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会员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5.2 审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会员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向理事会和会员公示,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意见。

6. 附则审议并通过本办法的生效日起,本办法具有法律效力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老人协会理事会所有,理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会费收缴管理制度

会费收缴管理制度

会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保障会费的正常收入,提高会费使用效率,促进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缴纳会费的社团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团、行业协会、慈善组织等。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二章会费收缴管理第四条社团组织应当制定会费收缴管理规定,并向成员公开,明确会费的数额、收缴期限、收费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会费的收缴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收费过程规范和透明。

第六条社团组织应当建立会费收缴管理台账,记录每位成员的缴费情况,并做到实时更新。

第七条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社团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经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决策机构的审批,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会费使用管理第八条社团组织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范围和项目,并定期向成员公开会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会费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私利。

第十条会费使用必须符合成员的利益和社团组织的发展需求,经过合理规划和决策。

第四章会费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社团组织应当配备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或职务,负责对会费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二条成员有权对社团组织的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社团组织应当定期举行会员大会,向成员公开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接受成员的监督和问责。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违反会费收缴和使用规定的成员和管理人员,社团组织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罢免等。

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与社团组织事务并认真缴纳会费的成员,社团组织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社团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但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审议和通过。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社团组织运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只有建立了严格规范的会费收缴管理制度,才能保障会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称协会)是我国冶金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

协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交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冶金建设行业和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会费收取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凡协会会员单位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的“决议”,须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第六条按会员单位的性质及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

(一)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元;(二)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20000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00元;(四)副会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0元;(五)正会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200000元;(六)地质(岩土工程)、勘察、监理企业和资质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设计企业及事业单位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按前列标准减半缴纳会费;(七)会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单位:每年一次性按前列标准减半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单位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八条一个会员单位中有一名以上同志分别担任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或正副会长职务时,根据该单位在协会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相应会费收取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财务运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协会会员单位,包含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会费收取第三条收费标准会费的收取标准由协会理事会依据市场环境和协会运营需要进行订立,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会费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亮。

第四条缴纳方式协会会员单位应当依照商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及时地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现金支出或电子支出等,具体方式由协会设定并向会员单位通知。

第五条滞纳金若会员单位未定时缴纳会费,协会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理事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订立,并向会员单位公示。

第六条会费收据协会应当向每个会员单位供应会费收据,确保会费的收取过程可追溯和可审计。

会费收据应当包含收据编号、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和收款人签字等必需信息。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七条使用范围协会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经营以及开展各项活动、项目和公益事业。

具体使用范围由协会理事会决议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使用程序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从科学、公正、合理和透亮的原则。

使用程序包含计划、预算、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使用审批会费使用计划应当由协会负责人编制,并报请协会理事会审议。

紧要的会费使用计划还应当提交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使用记录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记录,记录包含会费使用的项目、金额、受益方等信息,并定期公布给协会会员。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保管协会会费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会费监督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的监督机制,成立财务审计委员会或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财务报告,认真记录会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并定期向协会会员公示。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会员单位,协会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时停止会员资格或停止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规定

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规定

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规定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章程》第30至37条规定,参照民政部门有关社团组织会费收缴和管理规定,现结合我区内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会费收缴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缴纳第四条会费按年度计。

会员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发展入会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组织缴纳一次。

第五条会费按以下原则制定标准:1、担任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企业,每年向协会缴纳会费2000元;担任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理事的企业,每年向协会缴纳会费1500元。

2、其他单位会员每年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缴纳会费1000元。

3、会员自愿超额缴纳会费不在此限。

第六条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和发票。

第七条会员因特殊情况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要在缴纳会费期间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会议研究批准,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会费。

第八条会员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第一年通报批评;连续二年不按规定无故不缴纳会费者自动除名,并不得享受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会费主要用于本会会务和为会员的服务活动,其它特殊项目需要开支的,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会费的收支管理工作由会费管理委员会负责;会费管理委员会由促进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会费要设立专门账户,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设立会费收支账目,加强收支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财会人员变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会费收缴和使用,保障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会费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三条协会会费是指会员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向协会缴纳的费用。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日常运营、活动开展、人员培训等。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四条协会会费收缴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并设立专人负责具体事务。

第五条会费收缴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会费收缴采取以下方式:(一)现金收缴:会员可到协会办公室现场缴纳会费。

(二)银行转账:会员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会费。

(三)网上支付:协会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会员可在线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费收缴后,秘书处应立即将收据开具给会员,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八条协会会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会费收入只能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开透明:会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三)合理节约:会费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协会会费使用范围包括:(一)协会日常运营费用,如办公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协会举办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宣传费用等。

(三)协会人员培训、考察、交流等费用。

(四)协会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五)协会举办各类公益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条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会费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请,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对协会财务报告进行审核。

(三)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协会会费的规范收缴和使用,保障协会财务的健康发展,提高协会的公信力。

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餐饮行业的迅猛发展,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形象、维护行业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协会需要依靠会费收入来支撑其活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对于确保会费收取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费收取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餐饮行业协会会费应根据会员单位的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量身定制,确保会费收取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2. 权利义务平衡原则:会费收取的同时,协会应向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与支持,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3. 及时足额原则:协会应当定期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且收费金额应足额到位,保证协会的正常运作。

三、会费收取管理办法1. 会员类别及收费标准a. 普通会员: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状况,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并向普通会员提供一定的服务与支持。

收费标准可根据年度评核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b. 高级会员:高级会员享受更多的特权与优惠,并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根据会员享受的特权与优惠程度进行确定。

c. 荣誉会员:餐饮行业的知名企业或个人可申请成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无需缴纳会费,但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2. 会费收取流程a. 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向全体会员单位发放会费通知,并明确会费的金额、缴纳期限以及缴纳方式。

b. 会员单位应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和规定进行会费缴纳,可选择线上缴费或线下缴费。

c. 协会应妥善管理会费收取,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安全和透明度。

3. 会费使用管理a. 协会应按照会费收入的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资金使用规划,确保不浪费和滥用会费收入。

b. 会费使用应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服务会员单位以及推动行业发展,如举办培训活动、组织行业交流会议等。

c. 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单位公布会费使用情况,确保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会费收取监督1. 协会应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会费收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特制定本《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会费产生与支付1. 会员入会后,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

2. 会费支付方式可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具体方式根据协会理事会决定。

3. 会费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缴纳,会员应当每年按时支付会费。

第三条会费使用与管理1. 协会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运营、会员福利及活动经费等方面。

2. 协会会费使用需经过协会理事会讨论,并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协会财务部门应对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四条会费受托管理1. 为确保会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协会可以选择将会费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2. 在选择受托机构时,应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考察,确保其具备资质和信誉。

3. 受托机构应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会费管理,并及时向协会提供相关财务报告。

第五条会费使用报告1. 每年结束时,协会财务部门应编制年度会费使用报告。

2. 年度会费使用报告应包括会费收入、支出明细及用途、财务状况等内容。

3. 年度会费使用报告须经过协会理事会审议并予以批准。

第六条违约处理1. 会员若逾期未缴纳会费,协会有权停止其享受会员权益。

2. 若会员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协会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明确协会会费的产生、支付、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协会财务的安全和透明。

协会会费的合理使用将有助于提升协会的服务能力和会员的福利待遇,促进协会的良性发展。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本会章程相关规定,为保障本协会工作、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结合我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协会所有会员单位。

第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缴纳标准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具体缴纳标准如下:(1)会员单位标准为1000元/年;(2)理事单位费标准为3000元/年;(3)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六条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困难,可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缓缴或者减免年度会费,具体由秘书处审定。

第三章会费交纳办法第七条本协会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缴纳一次。

第八条本协会缴纳会费的期限:(一)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二)每年上半年被批准的新会员,自入会当月起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批准入会的,当年按年会费标准50%缴纳。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可通过银行汇款,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具财政部门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 XX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费收支管理情况应向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报告,每五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并接受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及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协会会费使用的主要范围:(一)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二)编印会刊、资料印刷费、稿费、邮寄费等;(三)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差旅费等;(四)培训、调研及其他费用;(五)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本协会会费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合理支出,节约使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限期缴纳会费(二)予以通报(三)限制其行使《西安节能协会章程》的部分权利。

会费收取规章及管理办法

会费收取规章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对象
1. 收费对象为本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

二、收费标准
1. 会费的收费标准由本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并经会员大会批准后生效。

2. 会费标准应合理、公正,并适应协会的运作和发展需求。

三、收费方式
1. 会费的收取方式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 银行转账:会费收取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发送给会员,会员需按时将会费转账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 线下支付:会费收取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发送给会员,会员需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支付。

四、会费缴纳期限
1. 会费的缴纳期限为每年的指定日期起至3个月后。

2. 会员需在规定期限内将会费缴纳至指定账户或地点,逾期未缴纳的会费将被视作逾期未交。

五、会费使用和管理
1. 协会理事会有权根据协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会费。

2. 协会应及时公布会费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建议。

3. 协会理事会应确保会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并避免滥用和浪费。

六、费用返还与退款
1. 若会员需要中途退会,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2. 若会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还已缴纳的会费,需提前向协会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退还。

以上为本协会的会费收取规章及管理办法,如有任何变动或补充,将及时通知会员。

请会员按照以上规定履行会费缴纳义务,共同支持协会的运作和发展。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协会理事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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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
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第十条协会会费由协会负责财务的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会员初次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按期续费,也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到协会的专用账户.
第十一条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对协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会员单位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年月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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