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深化新股发行的体制改革
证监会发审二处处长刘利剑在河北证监局内部培训内容

发表于2012-6-18日证监会发审二处处长刘利剑在河北证监局内部培训内容2009年IPO重启以来,通过IPO敲响上市大门的公司数以千计,1133家公司在发审委面前走一遭,整体通过率为68.49%。
162家公司被发审委拒之门外。
195家公司主动撤回申报材料,这一数字超过了发审委否决数量。
162个IPO被否内幕:因“未来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财务会计反映出企业盈利水平异常”被否的公司占比50%,成为被否头号“杀手”。
其次,“独立性存在缺陷”未获得通过的公司占被否企业总数的20%,主要体现为资产不完整、业务不独立两个方面。
因募投项目可行性问题及募投项目安排与现状不匹配问题,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未获通过的企业分别占比15%、10%。
此外,实际控制人变更、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治理问题、信息披露问题、股权不清晰、董监高大幅变化、中介机构未尽职调查等问题也决定部分公司上市成败。
证监会发审委IPO否决意见的形成主要由“一般合规性问题”和“不确定性或风险问题”两个方面组成:一般合规性问题是指初审环节已经解决,或意见已经明确;而不确定性或风险问题则是指一般无法量化或标准化,需要发审委员独立作出判断。
刘利剑针对IPO重点财务问题和企业改制上市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并结合主板中小板IPO审核否决原因及分析案例,明确指出发行审核关注重点,并披露了IPO财务审核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IPO的财务问题将成为以后审核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粉饰业绩和利润操纵等财务造假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2012年3月底,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了要加大对财务虚假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表示“对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一并予以处罚”。
5月底,证监会又一次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意见》。
连番强调财务信息披露,明显证监会对IPO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视以及对会计师监管的加强。
询价制度

1. 询价制度,是指在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上发行新股时,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并决定对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差别发售不同数量的新股。
其制度优势在于发现市场价格、降低新股发行抑价。
2.固定价格方式(中国的网上定价发行)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享有价格的确定权,而投资者按照其确定的价格申购的定价配售制度。
超额申购时,以“比例配售”或“抽签”的方式决定最终认购者。
3.竞价发行,是通过投资者竞价、按照价高者优的原则决定中标者的定价配售制度。
竞价发行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发挥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表达投资者需求,市场化程度高,透明度高。
这种发行方式也使得其定价最有效率。
但是竞价方式发行中承销商缺乏一定的分配股票的权利,会导致“不能选择理想的股东结构”的后果。
4.协议方式,此方式主要存在于新股发行中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发行中。
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投资者。
而对于战略配售而言,各国监管者都会有一定的条件要求。
如果我国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而战略配售的方式就是协议。
5.所谓新股发行抑价,是指在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中,新股上市后的二级市场价格相对其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不论在经济上还是统计上都存在显著为正的平均超额收益的现象。
为了鼓励机构投资者如实报价,承销商可以根据机构投资者报价情况决定分配给其股份的数量。
以此奖励真实报价、遏制虚假报价。
6. 回拨机制,指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询价并确定价格,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根据一般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对法人投资者和对一般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二、我国的询价制度我国关于询价制的规定,全部体现在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中,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位阶较低。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0 年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10 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国目前存在的发行方式为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询价配售”、即所谓询价制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向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即固定价格发行)。
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对谁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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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股 发行 第 二 阶段 改 堇 对谁 有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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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关注的重点 转向财富的公 分配而 不仅仅是 GD P的创造。对于资本市场 来说.也就是说不能再象过去那样 ・ 昧
在 笔 者看 来 .一不 从 根本 上 改革 发行 体制 .二不 打
击一 二级 市场 互 为呼 应的 价 格操 纵 .三不 触动 盘 根错 节 无孔 不入 的 发行腐 败 .反 而继 续 把提 高发 行市 盈 率 当成 教育 投资 者 的手段 .实际 上依 然 是借 市场 化 的名 义对 发 行人 、承 销商 和 利益 机构 进行 利 益输 送 。迫使 无 辜的 投 资者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高价变 破发” 或 “ 募变 破发 ”埋 单。 超
也 为越 来 越 “ 月腺 胧 鸟 朦 胧 ” 的新 股 发 行 j场 化 改 革 指 明 r 向 结 合资 本 市 1 T 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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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率居然高达 10 9%。
各 国新股发行 溢价率对比
国 家
法 国
作用 , 这是新股发行定价走向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由于其本 但 身内在机 制的不完善 , 2 0 以来的新股发行 中暴露 了许 在 0 7年 多问题 , 要求新股发 行制度改革 的呼声不 断 , 在 2 0 这 0 7年底 的 中石油 (0 8 7 上市后达 到高潮 。 6 15 ) 新股发 行如何进 行市场 化定价 、在新股 的发售过程 中如何保 障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已
19 9 2~2 0 07
1 01 4 .3
新股发行溢价率畸 高表 明我 国现行新 股发行制度存在一 定问题 , 不利于证券市场风险与收益 的平衡 。 询价对象和其他 机构投资者利用其 资金 优势 , 际上 已垄断 了新股发行份额 , 实 进而在二级市场炒 作 , 造成人 为的高溢价 , 这样又会进一步造 成资金在一级 市场 上囤积。
新 加 坡
18 2
17 ~19 93 92
3 3
三个 过程 : 一是初步询价确 定发 行价格 区问 , 承销商应 向不 丰 _ 少于 2 O家( 如发行达到或超过 4亿股 , 则不少 于 5) ) (家 基金 、 券商等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报告 , 进行初 步询价 ; 二是 累计
投 标 询 价确 定 发 行 价 格 , 主承 销 商 应 向参 与 累计 投 标 询 价 的
2 新 股 发 行 制 度 过 度 向机 构 投 资 者 倾 斜 ,有 违 公 平 原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 ,机构投 资者可同时参与 网下配售 与网上 申购 , 而社会公 众投 资者 只能参 与网_ 申购 。 卜 同时 网上 申购实行按资金配号抽签的办法 , 相同的中签率下 , 在 资金量
形势与政策题库

第1题: 9月7日,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12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金额____亿元,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沉寂近4年之后重新启动 A.101.66 B.101.64 C.101.63 D.101.62 √你的回答是:A正确答案是:A第2题:中央国家机关工委11月15日下发通知,号召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____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A.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B.精神文明C.社会和谐D.经济平稳增长√你的回答是:A正确答案是:A第3题:蒙古国新政府9月3日发布《改革政府2012——2016年施政纲领》,强调联合政府将在经济领域实行全面改革。
蒙古国新总理阿勒坦呼雅格表示,蒙古国正在面临一个不可丧失的发展机遇,从现在到2020年蒙古国经济每年将保持____的高增长率 A.5%-6% B.10%-11% C.14%-15% D.18%-20%√你的回答是:C正确答案是:C第4题:美国总统艺术人文委员会在白宫举行该委员会的第十五届“国家艺术人文青年活动奖颁奖仪式”。
美国总统夫人米歇尔奥巴马向12个本国获奖项目和1个国际获奖项目颁发奖牌和奖金。
今年的国际获奖项目是中国西部文化生态工作室在当地青少年当中开展的“___”项目。
A.中国文化 B.百首侗歌 C.百花争艳 D.万紫千红√你的回答是:B正确答案是:B第5题:日本冲绳县宜野湾市居民为反对在当地的美军普天间机场部署新型运输机MV-22“_____” A.鹰鱼 B.老鹰 C.鱼鹰 D.鱼嘴√你的回答是:C正确答案是:C第6题:近日在珠海召开的航空产业发展论证会上,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副局长马欣透露,历经两年试点“热身”后,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放开将从2013年开始进入全国___阶段。
A.计划 B.实施 C.推广 D.试行√你的回答是:C正确答案是:C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 C.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D.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暂行规定√你的回答是:A正确答案是:A2012年11月5日,新华社报道,中央纪委等12部门发布_________。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夯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检查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我会将对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自查工作,我会在自查基础上将安排重点抽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财务会计信息作为首发公司基础性信息之一,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予以反映。
各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业绩造成的影响和潜在风险,认真核查企业业绩变化情况,如实披露相关经营与财务信息。
各中介机构在开展2012年年度财务资料补充和信息披露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首发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应督促中介机构做好对本监管辖区内在审企业的自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基本要求1、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有关规定,落实《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文件通知要求,勤勉尽责,对首发公司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逐项具体说明对各项财务问题、执业中需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核查过程应明示具体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方式、获取证据等相关内容。
2、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配合中介机构的相关核查。
3、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自查工作时,应重点关注首发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盈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等情形,下列事项应予以重点核查:(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证券考试2020年《金融基础知识》练习题及解析
证券考试2020年《金融基础知识》练习题及解析三、判断题(本大题共40小题,每小题0.5分,共20分。
请判断以下各小题的正误。
正确的填写A。
错误的填写B)1.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包括公司融资、并购顾问、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2.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3.在证券承销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的,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4.证券承销业务的合规性、正常性和高效性是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
()5.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因资本过剩而减资,减资生效后,应当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向股东发还股款,或者免除或减少股东缴纳股款的义务。
()6.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是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7.若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公积金累计为1250万元,则该公司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8.法院判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破产的根据和理由,是股份有限公司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9.判断和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除按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还应坚持宽松原则。
()10.在股份制改组的会计报表审计的计划阶段,重要性水平是指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的漏报或错报程序足以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作出的决策。
()11.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2.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忠实于招股说明书全文。
()13.在辅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应当出具阶段辅导工作报告,向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报送。
()14.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i2年4月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15.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中,确因银行汇划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若要继续与申购,投资者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1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摘要: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的明晰,推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已经成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趋势。
基于此,本文将从最基本的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概念和区别入手,探求现阶段核准制的不足以及注册制的优点。
并结合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注册制改革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对如何更好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引言(一)研究背景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票融资”和“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1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的明晰、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股票发行市场化越来越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
推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已经成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趋势。
(二)研究意义如上所述,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由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配合和制度条件的辅助。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一味模仿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也是不可行的。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本文将从最基本的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概念和区别入手,结合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现行的股票发行的核准制的问题,探求注册制改革对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影响,最终对如何更好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通过这些研究,可以清晰地了解核准制和注册制各自的特点和区别,从而更加明确现阶段核准制的不足以及注册制的优点,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二文献综述通过搜索和阅读一些文献,发现国内对于股票发行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概念的界定以及对于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比较和分析。
新股发行二次改革:IPO定价的合理性和风险
公司的经营成果 、内在价值是 I F 0 的定 价的直接影 响因素 。所 以选 取利润构成 、经营能力 、偿债能力 、获利能力 、资本构成 等方面 的指 标 来 对公司的内在价值作全面的描述 。具体变量见下表所示 。在变量选 取 上 ,由于股票和公司财务的特殊关系 ,用增长率代替 了主营收入 、利 润
一
( P< 0 .0 0 0 1 ) ,变量累计方差解 释百分 比均超过 7 0 % ,巴特利 特检验 的显著性概率小于 0 .0 0 1 ,为高度显著 。分析结果如下表。因此 ,数据 适合做 主成分分析 。因子分析过程使用最大方差法正交旋 转 ,并 以特征 根 l 为标准截取数据 ,分析各变量在相应 因子上 的载荷 值。进行 因子分 析后 的因子 负载值均达到 0 .7以上 。 3 .3 .2回归分析 首先 ,以 I P O发行价格作为 因变量 的回归结果 如下表 。S i g基 本接 近于 0 ,贝塔值也是为正并且具有显著性 ,说 明公 司可以利用 最终模 型 的R ( 多重判定 系数 )来评价其拟 合程度 ,其值 为 0 .8 5 0 , 说 明 回归 方程具有 良好 的拟 合优度 。I P O发 现价格 基本 能够反 映 公司 的财 务情
况。
3 . 1样 本 选 取
其次 ,以上市首 日收盘价 格作 为因变量 的 回归 ,可 以看 到 ,贝塔 大于 0 且s i g 趋近0 ,收盘价和公司状况正相关 ,R 来评价其拟合程度 , 其值 为 0 .8 1 2 ,如下表。说明回归方程具有 良好的拟合优度。 然后 ,以最新价 ( 截止到 2 0 1 1 年 7月 3日)作 为 因变量 的回归 , 贝塔 大于 0 且较显著 ,R 为0 .4 7 0< 0 .5 ,说 明回归方程 的拟合 优度 没有前面 以 I P O发行价和首 日收盘价的拟合优度高 。 通过 以上 的分析表明 ,所有贝塔系数均通过检验 均。利润构成 、获 利能力 、经营能力 、偿债能力显著影响发行价和首 日收 盘价 。由于上述 变量较系统反应 了公司营运能力 、财务现状 , 并显著影 响发行价 ,由此 可知上市公司的发行价对公司基本价值 的基本反映是成 立的。同时 。在 以I P O发行 价 格 作 为 因变 量 做 回归 分析 时,多 重 判 定 系 数 R 值 为 0 . 7 7 8 ;以上市首 日 收盘价格 作为 因变量 做 回归分 析时 ,多 重判定 系数 R 值为 0 .7 6 8 ,二者之间非 常相 似。以上综合 说明二级 市场首 日收盘 与I P O价格两者对上市公司基本价值的反应类似 。
新股发行配售制度
新股发行配售制度新股发行配售制度: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五大措施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五大措施1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
2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3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
4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5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
数据来源:沪深交易所、公司公告新京报制图/张妍■热点解读减少巨资冻结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在11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完善现有新股发行制度的五项措施中,最受瞩目的当属“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
11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对货币市场的影响及部分投资者卖老股打新股问题,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进行新股申购。
证监会称,现行制度造成巨资冻结,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中投资者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
XX年发行的192家公司,网上投资者中签率平均为%、网下投资者获配比例平均为%。
XX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发行时,冻结资金峰值最高为万亿元,如取消预缴款,则投资者仅需缴纳申购资金414亿元。
邓舸称,取消预缴款后,询价、定价、配售等其他环节基本保持不变。
同时,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未及时足额缴款等失信行为,邓舸表示,拟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分析称,本次ipo重启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避免前期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对市场的冲击;而且市值配售的方式不变,可提高投资者对二级市场股票的配臵比例,均是利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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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深化新股发行的体制改革 第1篇:2015年新股发行制度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的新规被视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迈向注册制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未来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包括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及方式、约束机制等方面都更加市场化,是继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又一资本市场重大基础性制度的完善。
轮IPO暂停时间已超过了一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动向时刻牵动着市场的神经,投资者翘首期盼新的制度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影响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并有希望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的多项历史难题。
首先,遏制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金额长期困扰A股市场,企业乐于到资本市场融资高价圈钱,抑制了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意见》强化了新股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从制度上确保定价的“公开性”。整个发行定价过程将受到社会监督,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参与报价的机构也将更为自身的报价行为负责。
同时,《意见》中还规定了“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这条规定将促使投资者在报价时更多从企业的合理价值出发,挤出发行市场泡沫,有利于未来上市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针对被市场所诟病的企业上市后频繁业绩变脸问题,新规中强调了保荐机构的责任以及惩罚力度。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讲解,从审核制迈向注册制,作为监管机构的证监会角色发生了改变,从单向监管向市场化转变,监管层的职能不再是单纯的事前审核批准,而是更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本次《意见》中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在注册制下,加大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责任。
同时,新规要求“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并设有较为严格的惩处力度,此举也是旨在加强对于拟上市企业的社会监督,使得投资者、机构等可预留较多的时间提前调研、反馈,以减少企业、承销商业绩造假的发生,体现了市场的“公正性”。 其三,抑制股东高价减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体现出市场“公平性”。 从以往的运作逻辑来看,粉饰业绩的目的是确保高发行价格,而高发行价格下,则便于股东可以高价减持套现,而随之的业绩变脸,则使得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市场陷入负能量循环。
在本次《意见》中,管理层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这使得发行人、承销商在粉饰业绩、推高发行价格的动力减弱,从制度上来解决中小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所处的劣势地位,解决原来企业和承销商潜在的暗箱操作可能,使得发行价格向合理价值回归。
第2篇: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讲解 过会即给批文,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意见》规定,发行人过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即核准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时间窗口,核准文件有效期放宽至12个月。未来新股发行节奏有望由市场自主调节,从而实现一级和二级市场的供需平衡。
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意见》规定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进一步提前了招股说明书的预披露时点,以尽可能地给予社会各界足够多地时间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防患于未然。
《意见》还增加了对于承销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违约成本和惩罚力度。规定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IPO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鼓励探索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这为优先股的推出预留了政策空间。
证监会审核期限缩短为三个月《意见》规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这条是此次意见稿非常重要的提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监会三个月内审核期限是非常紧张的,这就使得证监会只有时间进行合规性审查,比如材料是否有缺,条件是否符合等。没有时间进行实质性审查,比如判断企业未来盈利趋势等。
进一步推进存量发行《意见》指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公开披露。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
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破发与减持挂钩,这一规定的初衷可能更多的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但其实造成新股破发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发行市盈率过高,还有二级市场的走势波动等因素,所以我们认为这条规定略显严苛。另外,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当市场价低于发行价,而公司价值未能在二级市场得以体现时,其减持的意愿本身也是较低的。
另外,《意见》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约束惩罚力度,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意见》特别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股票,应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股东减持原因、该股东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明确潜在“利空”预期,有利于市场投资者对未来股价进行相应的预判。
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证券交易所将加强对相关当事人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www.),对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新规下新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另外,这次改革对新股定价取消了
“25%规则”限制,此次意见稿仅对于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应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须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并细化了必要的提示内容。这一变化给之前因行业划分等原因导致个别新股发行市盈率被严重压制的现象不复存在。
扩大询价对象主体这部分内容《意见》相较征求意见稿重新做了修订,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10家,但不得多于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20家,但不得多于40家。网下发行股票筹资总额超过200亿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有效报价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意见》减少了报价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给予中小投资者更多的参与机会,另外,结合10%的剔除报价,由于有效投资者家数比较有限,所以每家可以拿到的股份数量较多,而且报高了价格就会被剔除,这样报价必然会往低报,这可以部分解决发行价过高的问题。
强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制作定价过程及结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开披露,审慎确定发行价格。信息披露遵循八字真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有利于建立发行人、主承销商及投资者之间的制衡和长效博弈机制,使得主承销商在发行时需要同时关注前端发行人与后端投资者的利益,从而缓解了过去定价时主承销商较多偏向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并有利于最终的合理定价。
调整网下配售比例,强化网下报价约束机制《意见》调整了网下配售的初始比例,增加了网下投资者的配售量。即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余下部分向网上投资者发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由于目前A股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比例不断增大,所以网下配售的比例也在相应的增加。
改进网上配售方式——不完全的市值配售机制网上配售方式的规定,《意见》跟征求意见稿相比,做了大的改动,采取不完全的市值配售机制。除了按照持有非限售股票市值进行比例配售外,还会考虑申购资金量,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值配售,不会引发过度抛售。而且在该机制下,预计能比较有效的抑制炒新行为。
网下配售向公募和社保基金倾斜,比例≥40%《意见》规定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上述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投资者进行配售。监管层认为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背后代表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而且公募基金和社保作为相对理性的报价群体,监管层提高其配售比例,也可能是出于对抑制发行“三高”现象会有所帮助的考虑。
调整网下网上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征求意见稿规定为15%);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征求意见稿规定为30%)。所以新规下回拨机制的启动不再取决于网上网下的相对中签率,而取决于网上中签率的高低,给予了中小投资者更多的参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