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局公文管理办法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批、印发和管理,提高机关公文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所属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公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明确、准确、简明、规范的文字表达,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全面、意思明确。
第四条机关公文应当严格遵循政策、法律、机关规章和制度,并保持机关公文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第五条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批、印发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机关公文的草拟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表达能力,确保公文的准确完整。
第七条机关公文的审批人员应拥有相应的审批权限,确保对公文及时审批。
同时,应加强对公文审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机关公文应及时印发,并加强对印发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印发的公文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机关公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和保存,并建立机关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机关公文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及时更新公文。
第二章起草、审批和印发第十一条机关公文的起草人员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起草:(一)明确公文的目的和要求,准确把握公文内容;(二)理清公文的思路和逻辑,确保表达清晰;(三)核实公文的依据和数据,确保准确性;(四)使用规范的文字和词语,确保易于理解;(五)摒弃冗长繁琐的词句,确保简洁明了;(六)遵循公文的格式和结构,确保规范性;(七)确保公文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杜绝个人主观色彩。
第十二条机关公文的审批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审批:(一)审批人员应对公文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信息准确;(二)审批人员应对公文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三)对于重要的公文,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经过集体讨论;(四)审批人员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做出明确的答复。
第十三条机关公文的印发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印发:(一)印发人员应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查,确保印发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二)印发人员应及时进行印发,并做好印发记录;(三)印发的公文应当标注印发日期和印发单位,并加盖公章。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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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关键字:为加强文件、资料(以下简称“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公文处理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和发文。
收文办理即公文运转,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三、公文运转(一)公文运转由综合科确定文档管理员具体负责,并实行定岗补位制,文档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或请假,应提前向补位人交接有关事项。
(二)文件传阅过程中,不得横向传阅,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传阅范围。
(三)文档管理人员应及时领取文件,及时从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和政务办公网接收文件(政务办公网每日查看次数不得少于4次)。
文件收到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填写文件传阅单或处理单。
(四)综合科根据文件内容,于收文当日提出拟办意见。
文档管理员根据拟办意见,及时呈领导阅示。
一般性传阅文件,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到期由文档管理员收回继续传阅。
需要处理的文件,文档管理员根据拟办意见逐级呈主任、副主任签批,文档管理员根据签批意见交责任科或责任人员办理,原则上由承办科留存复印件,综合科留存原件备查。
(五)承办科应根据领导批示尽快提出贯彻落实和处理意见,一般情况下,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非急件应在15日内办结;涉及长远规划方面的问题,要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落实的批示件,应及时向作出批示的领导反馈情况。
领导有特殊交代的批示件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理。
(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办理的事项,由主办科牵头办理,办理情况由主办科负责报送。
主、协办科在办理过程中意见发生分歧时,由主办科将意见分歧所在、协调经过、各方意见的依据和解决问题的意见进行整理,报作出批示的领导协调。
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公文管理是现代化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公文作为公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公文的生成、传输、存储和处理,建立一套科学、高效、便捷的公文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定目的公文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公文的机密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适用范围公文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管理原则1.规范性原则:公文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文的合法合规性。
2.统一性原则:公文管理应统一标准,便于审核、传输和阅读。
3.便捷性原则:公文管理应注重提高管理流程的便捷性,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4.机密性原则:公文管理应加强对涉密文件的保护,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5.准确性原则:公文管理应要求文件编写准确无误,避免发生错误给工作带来困扰。
6.时效性原则:公文管理应强调及时性,确保公文的传递和处理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公文管理步骤1.公文起草:起草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所属单位的典型格式和要求进行文稿的准备,确保准确性和规范性。
2.文件审核:相关部门对公文进行审核,检查格式、内容以及法律合规性,确保文件的符合要求。
3.公文传输:公文按照规定的传输途径进行传送,可选择传统的纸质传递方式,也可以采用现代化的电子邮件、网络传输等方式。
4.公文备案:接收单位对公文进行备案,并进行分类存档,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5.公文归档:根据归档规则,将公文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排序规则进行归档,便于管理和查询。
六、公文处理要求1.公文的格式:公文应采用标准的格式和模板,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字体、字号、行距应统一规定。
2.公文的语言:公文应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长句。
3.公文的重要性标识:对于重要性较高的文件,应在文件上加盖公章或标识重要字样,并规定相应的密级。
4.公文的传递方式:公文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传递,传递过程中应注重安全与准确。
公文管理制度格式要求范文

公文管理制度格式要求范文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公文管理工作,依法提高我国公文管理水平,保障公文信息的透明度,确保公文工作的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公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文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公文的创建、签发、传阅、归档,以及公文的收发和办理等工作。
第三条公文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文的性质和审批程序,保证公文的准确、及时、完整和机密性。
第四条公文管理工作应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提高公文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行电子公文,减少纸质公文的使用。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文管理工作,加强对公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公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公文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公文概论第七条公文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办理政务的正式文件,是政府决策、行政运行和交流合作的重要工具。
第八条公文分为行政公文、党政公文和党内公文三类。
行政公文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发布的公文;党政公文是指党组织和政府联合发布的公文;党内公文是指党派组织内部发布的文件。
第九条公文应采用标准格式,内容要求具备规范、明确、简洁、科学和灵活的特点。
第十条公文按照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紧急公文、重要公文和一般公文三个级别。
紧急公文是指需要迅速办理的公文,要及时传阅并尽快办理;重要公文是指对单位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公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一般公文是指一般性的公文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公文的签发机关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签发,必须由领导或授权人员签发。
第十二条公文的传阅范围应明确,确保相应的人员按时、全面获取公文内容,同时保护涉密公文的机密性。
第三章公文创建与签发第十三条公文的创建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公文的内容准确、全面、合法和有效;2. 保证公文的语言简明扼要、条理清晰,便于阅读和理解;3. 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设置不同的审批程序。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严格行文规则和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以有效的公文运行促进XXX检测公司高效运转,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规范公文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第二条公司公文收发必须严格执行蓝凌OA办公系统文件报送、文件发布流程。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项、重大突发事件及其他事项外,一律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规范公文审核第三条拟稿。
拟稿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和要求,要明确提出拟文观点和意见,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
第四条核稿。
核稿一般由拟稿部门负责人负责。
重点核查文稿的内容是否符合拟文意图和工作实际。
第五条审核。
审核一般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审核的重点:一是确定是否有发文的必要;二是行文方式是否妥当(上行、下行、文种);三是确定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四是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第六条根据以上审核内容,确定是否进入办文程序。
对不符合发文必要或行文规则的公文,可退回呈报部门不予发文或重新起草。
第七条签发。
签发前重点审阅看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稿部门负责人是否核稿把关,是否经过党政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复核。
复核由党政办公室文印人员负责。
复核的重点:一是检查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二是检查附件材料是否齐全;三是检查公文格式是否齐全;四是规定格式套版、印刷。
第九条校对。
校对本着“谁拟稿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以签发的文稿为标准,对印制的清样进行核对。
校对的重点:文件内容、主(抄)送单位、错别字、字体、标点符号、版式、时间等。
第十条严格退文制度公文报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办公室不予受理:(一)公文行文格式不规范的。
(二)公文要素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严格公文办理程序,逐步实现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本单位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公文是指本单位在职能行使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使职能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完整。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党政综合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是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所属各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行文规则第五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笫六条行文要选准文种。
要根据不同的行文方向、不同的—1—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级别以及与受文单位之间的关系准确地选择和使用文种。
第七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八条向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第九条科室便函为非正式行文,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章发文办理第十条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具体程序一般包括:(一)主办科室经办人拟稿;(二)主办科室负责人核稿;(三)办公室进行格式核查;(四)分管领导审核后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五)办公室编号;(六)主办科室校对;(七)办公室统一打印装订;(八)用印;(九)分发;(十)归档;第十一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行政公文管理制度
行政公文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公文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公文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公文管理制度,保障公文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透明进行,提高公文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行各级各部门的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管理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的公文的起草、审签、印发、实施和归档等活动。
第四条公文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准确、规范、及时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文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透明进行。
第五条公文管理涉及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遵循公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循行政程序,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公文工作。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职能特色和实际需要的公文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第七条公文的起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内容准确、规范、合法。
公文起草应当严格控制用词、用语,避免使用夸张、夸大、主观性词语,不能出现含糊不清、不完整的表述,要做到简洁明了,严谨规范。
第八条公文起草要注重逻辑严密、表述清晰、修辞得体,严禁出现错别字、语病、逻辑混乱、文不对题等情况,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修改。
第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假、夸大、失实、错误等情况出现,确保公文内容真实有效。
第十条公文起草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证公文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帮助实现公文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公文起草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因拖延、敷衍等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第十二条公文起草应当保证公文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修改相关内容或越权执行。
第三章公文的审签第十三条公文的审签是指公文起草完成后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和签署,并做出相应决策。
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一、概述公文是公务机关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是规范行政活动、确立法律地位、作出决策和交流的重要工具。
公文管理制度是指规范、管理和监督公文活动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是公文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本文将从公文的基本要求、公文管理的流程、公文的分类及制度执行等方面,对公文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公文的基本要求1.合法性:公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反映实际情况,表达清晰明确。
2.机密性:有些公文属于国家机密或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严格保密,做到信息安全。
3.时效性:公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传送、抄送,确保工作及时、高效进行。
4.规范性:公文应符合规范语言标准和格式要求,文明用语,严格遵守规范化操作。
5.科学性:公文应做到客观、科学、公正,准确反映各方面的情况和事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三、公文管理的流程1.发文:领导或机构通过公文来发出通知、批示、指示、公报等文件。
2.收文:即收到来自下级或其他部门发出的公文,根据内容分发、督促办理或转交领导。
3.归档:对于一些重要的公文,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使用。
4.销毁:一些到期、废止或无效的公文,需要及时彻底销毁。
四、公文的分类1.按内容分:可以分成通知、批示、指示、公报、报告等类型。
2.按目的分:可以分成内部管理文件、对外公开文件、办公文件、行政文件等类型。
3.按形式分:可以分成函件、电报、记录等类型。
五、制度执行1.制度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向机构内部的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公文管理流程和制度要求。
2.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公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要求,进行及时监督和检查,确保公文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
3.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机构内部工作的变化,应不断对公文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实际需要。
总之,公文是机关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落实好公文管理制度,能有效提高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公文工作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民政局公文管理制度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民政局公文管理制度〕民政局*管理制度一、收文管理(一)收文登记规定1.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的人员统一接收、登记、传阅和保管。
2.市局和相关部门直接寄发到各股室的文件,各股室要第一时间交收发人员统一登记传阅,严禁各股室自行处理。
3.参会时领取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登记传阅。
(二)文件传阅规定1.原则上属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方面的先交书记传阅;属于行政事务(含区委文件中涉及行政工作)方面的先交局长传阅。
2.所有文件书记、局长都要传阅,对有不同签批意见的文件,后签批者应主动与前签批者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3.主要领导传阅后,办公室收发人员按照批办意见传阅给相关副职领导。
局领导阅文后,若遇需处理具体问题的要在处理单上批签明确办理意见和办理责任人。
4.传阅急件应立即阅批,缓件一般不超过三天。
《隆情通报》、《政情通报》等重要信息需贴签批卡,便于领导签批。
(三)文件借阅规定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者,由办公室文件收发专人负责登记及收回,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四)保密规定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传阅规定进行传阅办理并不得摘抄、复印、外带、泄密。
二、发文管理(一)拟文1.股室单行性材料,由各涉及股室自行草拟,按先后顺序报股室领导、分管领导初审后交办公室进行格式、结构、文字、排版等规范工作,并形成初稿交涉及股室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2.综合性材料,由涉及股室提供相关材料,办公室负责草拟,按先后顺序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二)签发(签署)1.涉及党建、党务由书记签发,涉及行政事务由局长签发。
2.股室单行性材料,按先后顺序由股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股室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发。
3.综合性材料按先后顺序由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发。
(三)印制、发文1.股室单行性材料,由各股室自行印制后移交办公室统一发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5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一、办文:1、送政法委的公文(包括电报、传真)统一由办公室文书签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
按来文目的,公文分为办件和阅件,需政法委办理的来文,作为办件送有关领导及科室处理,不需要处理答复的,作为阅件,进行传阅。
属不符合行文规定或者不应由本委处理的文件,注明不予处理的原因,退还来文单位。
2、政法委阅件送达各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传阅时,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送回办公室,本委办件要求在____个工作日内送回办公室归档,由办公室负责阅件和办件登记、保管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留阅有关文件时,要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或复印,个人不得截留存放文件。
3、文秘人员负责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并做好文件收发、借用、阅办等登记工作,防止文件遗失。
二、发文程序: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经办人拟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送有关领导签发(需会签的送有关领导会签)—文书编发登记文号—文印—拟稿人核对—复印—校对—盖印—分发—归档—立卷。
草拟、核稿和签发公文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公文打印要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校对工作,发现问题应经领导同意进行修改。
三、文件的审核、签发1、文件的审核。
以政法委名义行文的文件,在送领导签发前,应交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应对文稿的行文方式及文字格式等内容,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核阅、修改。
不符合行文原则的,由办公室退回主办科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需要核稿的,应交有关科室核稿。
2、文件的签发。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2)是指为机关公文的撰写、审批、发布、传输、存档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规定、程序和流程。
其目的是加强机关公文的管理和规范,提高机关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机关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以及便于信息的获取、交流和使用。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机关公文的分类和命名规则:对机关公文根据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制定命名规则,确保公文名称精确明确,便于归档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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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局公文管理办法市级局公文管理办法第一条市局(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编号、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条公文分以下几种:(一)命令(令)。
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集体和人员等,用“命令(令)”。
(二)决定。
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撤销或者变更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奖惩有关集体和人员等,用“决定”。
(三)意见。
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用“意见”。
(四)公告、通告。
宣传有关烟草行业的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
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用“通知”。
- 1 -(六)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回馈交办的事项,用“报告”。
(八)请示。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用“请示”。
(九)批复。
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函。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用“函”。
(十一)会议纪要。
记载和传达重要会议情况和要求与会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的议定事项,用“会议纪要”。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有关市局(公司)的重要决策及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市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以市局(公司)党组名义行文;有关计划、专卖、财务、审计、科教、人事、劳动、监察等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体制改革、生产经营等,以市局(公司)名义行文。
第四条市局(公司)行文应遵守以下规则:(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用。
(二)对市委、市政府、省局(公司)的行文以及主送各直属单位的文件,应以××市烟草专卖局、安徽省烟草公司××市公司名义或办公室名义行文。
各职能部门与下级业务对口部门进行业务联系,答复具体问题、商洽工作等,可以部门名义行文(发函)。
市局(公司)机关内设部门之间,一般严禁相互行文,对本级机关工作进行部署确需发文的,可以办公室名义。
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严禁对外正式行文。
(三)市局(公司)可以与市直各单位和军队机关、同级人民团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行文。
(四)行文一般不越级。
公文应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或逐级下发,根据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确应当越级上报或下达的事项,应抄报发文或收文单位的上级机关。
(五)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严禁各自行文。
(六)“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另一个上级机关,可以采取抄报形式,但严禁同时抄送其下级机关。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意见”、“报告”严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七)非请示类公文中严禁夹带请示事项。
(八)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上级机关向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九)市局面向公众发布的公告、通告等,应当视为正式文件依照执行,可不再行文。
同时,由发文机关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第五条行文还应遵守以下规范:(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文字要精炼,层次要分明,书写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要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l、”,第四层为“(1)”。
(五)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
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七)要准确地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严禁擅自造字。
(八)对公文中难懂的技术名词、专业术语应加必要的注解。
引用外国人名、专用名词应旁注(或在其后面括号内)汉语译名。
(九)拟制公文应根据内容和行文对象,正确使用公文类别(如请示、报告、批复、通知、函等)。
送领导同志审批的文稿,应将附件及与此相关的文件一并附在正文之后,以便于审批。
使用正确发文稿纸。
(十)精简文件,反对文牍主义。
凡是不行文或用电话联系等方式可以解决问题的,就不行文;凡是本单位有权处理的问题,就不再请示;凡是用一个文件能解决的问题,就不重复行文;凡是对下无实际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的文件,就不转发。
确实需要转发的文件,除上级的决定和规章制度一类的文件外,一般不原文照转,应采取摘转或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执行或办理的意见。
(十一)拟制紧急公文要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的程度。
(十二)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应当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六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
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校对、登记、缮印、用印、分发、存档等程序。
(一)发文类型党组类:×烟党〔XXXX〕X号;×烟纪检〔XXXX〕X 号;综合管理类:×烟办〔XXXX〕X号;人力资源类:×烟人〔XXXX〕X号;专卖管理类:×烟专〔XXXX〕X号;财务管理类:×烟财〔XXXX〕X号;安全保卫类:×烟安〔XXXX〕X号;审计类:×烟审〔XXXX〕X号;法律法规类:×烟法〔XXXX〕X号;监察监督类:×烟监〔XXXX〕X号;政工类:×烟政〔XXXX〕X号;营销类:×烟销〔XXXX〕X号;工会类:×烟工〔XXXX〕X号;机关党委类:×烟机党〔XXXX〕X号;团委类:×烟团〔XXXX〕X号;信息部门、整顿办等部门发文文号归类为综合管理类,卷烟配送中心发文文号归类为营销类。
(二)发文流程1.拟稿。
公文文稿由业务主办部门撰拟。
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业务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由分管领导协调或裁定。
2.审核。
公文文稿送呈领导签发前,由业务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否确需行文;文稿内容是否全面、合适;行文方式是否妥当等。
3.复核。
文稿审核后,由业务主办部门送至办公室进行复核。
复核的重点:审核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主题词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4.签发。
根据分工原则,一般性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性公文,先由分管领导会签,再报主要领导签发。
签批公文时,会签或签发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日期。
5.校对。
签发后的文稿,由拟稿人根据修改意见,按照公文印发格式清稿,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校对。
校对的重点:文稿是否按修改意见修改;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有无错别字、病句等。
6.编号。
校对后的文稿,由办公室及时编号,按照发送范围确定印制数量。
7.缮印。
办公室负责缮印。
缮印应当保证质量,做到字迹清晰、版面整洁、庄重大方。
8.用印。
用印前,由办公室盖章人员检查签发人与使用的印章权限是否相符;发文机关标识与印章名称是否一致。
用印要求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9.分发。
用印好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分发,收件单位和部门要痕迹签收。
10.存档。
公文用印后,办公室应将2份公文正本连同领导签批的底稿、公文形成过程中的附件存档。
(三)联合行文1.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
与同级或相应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2.联合行文的文号。
与同级或相应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行文,标注主办单位的发文文号;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最前单位的发文文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单位文号。
3.联合行文的会签。
联合行文一般由主办单位首先签署意见,协办单位依次会签。
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四)单位领导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会议纪要、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部署的工作和解决的事项、贯彻上级部门来文的意见、对工作没有实质性指导意义的文件、无实质内容的惯例性文件、就部门工作而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宜在视频、内网、报刊上公开播出或发表的决定、规定、通报、通知、典型经验等,原则上不以单位或办公室名义印发。
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般不以单位名义发文;涉及几个部门职责的可由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联合行文。
市局(公司)对基层单位下发的一般性文件,只发至各县级局,由其转送营销部传阅,完备相关手续。
第七条收文办理指收到公文的全部办理过程。
主要程序有签收、登记、拟办、批示、承办、催办、存档等。
(一)签收。
外来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签收,按照程序办理。
(二)登记。
公文签收后,由办公室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
(三)拟办。
对需办理的公文,根据分工原则,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送呈分管领导批示。
(四)批示。
一般性公文,分管领导根据公文内容,直接提出具体批示意见;重要性公文,分管领导根据公文内容,需要提报主要领导批示的,可批转呈报主要领导批示。
(五)承办。
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将文件送至对应部门承办。
承办部门接到交办的公文,应当在承办期限内办理。
(六)催办。
公文送至承办部门后,办公室应负责催办。
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其它公文每旬普催一次。
办公室收到基层单位报告和请示后,按照分工原则,及时将报告和请示呈报分管领导批示;分管领导外出时,办公室直接将报告和请示送至对口部门,由对口部门请示分管领导后具体承办。
第八条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九条公文归档应按照本办法分类整理立卷;机关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应将本部门文件收集齐全于次年2月底之前打印出文件目录清单一并交办公室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留存归档。
个人严禁保管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十一条联合办理的公文,由市局(公司)主办的,其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等原件,由市局(公司)立卷、归档,协办单位保存复制件;由其他单位主办的市局(公司)保存的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加盖市局(公司)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