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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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担保管理制度

18-担保管理制度

18-担保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是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的重要制度。

担保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金融工具,具有风险和利益并存的特点,必须通过担保管理制度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各方的利益。

首先,担保管理制度应明确担保行为的基本要求。

担保是一种信用承诺,承担着债务人无法履行时的责任,因此担保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有效的担保合同、确定的担保标的和合法的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担保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担保管理制度应强化对担保方的资质审查和风险评估。

担保方作为提供担保的主体,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和经营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因此,担保管理制度应规定对担保方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其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三,担保管理制度应加强对担保风险的控制和预防。

担保是一项具有风险的业务,可能面临担保标的价值下降、担保方违约等问题。

担保管理制度应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首先,要设立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担保风险的损失。

其次,要对担保标的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避免高风险项目的担保。

此外,还应加强对担保方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避免担保方的违约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失。

第四,担保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担保信息管理系统。

担保信息管理系统是对担保行为进行全面记录和监管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担保机构掌握担保风险的动态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担保管理制度应规定对担保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并加强对担保信息的披露和公示,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各方对担保风险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最后,担保管理制度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和评估。

担保机构是担保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其良好的运营和管理水平对担保行为的稳定和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担保管理制度应对担保机构进行定期的监管和评估,包括其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担保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项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项目公司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审批、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全过程。

第二章担保申请与审批第四条项目公司对外担保申请,应经以下程序:1. 由担保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担保原因、对象、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2. 担保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债务情况、担保合同等;3. 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审核意见;4. 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项目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权限:1. 担保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由总经理审批;2. 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由董事会审批;3. 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由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担保执行与监督第六条项目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担保合同执行。

第七条项目公司对外担保,应定期对被担保人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债务情况等,确保担保安全。

第八条项目公司对外担保,应建立健全担保合同管理档案,确保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项目公司对外担保,应定期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项目公司对外担保出现以下情形,追究相关责任:1. 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担保的;2. 擅自变更担保合同内容的;3. 未按规定履行担保监督职责的;4. 因担保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担保管理制度范文

担保管理制度范文

担保管理制度范文担保管理制度是指由金融机构或其他担保公司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担保业务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确保担保金融工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下面,我将从担保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担保管理的流程和要素以及担保管理的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担保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担保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要求,保证担保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

2.风险可控原则:担保管理制度应确保对担保资产及相关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保护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平公正原则:担保管理制度应确保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信息披露原则:担保管理制度应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给各方,提高信息透明度。

5.综合管理原则:担保管理制度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担保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担保管理的流程和要素:1.风险评估:担保管理应对被担保人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以确定担保额度和费率等。

2.合同签订:在担保业务成立前,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应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担保责任和费用等。

3.担保措施:根据担保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担保人应选择合适的担保措施,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4.担保监管:担保管理制度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担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5.风险防范:担保管理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包括资信审查、授信监管、逾期催收等,确保担保资产的正常流动和风险的及时控制。

三、担保管理的风险控制:1.信用风险控制:担保管理应通过信用评级、资产抵押等方式识别和评估担保人的信用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市场风险控制:担保管理应关注市场环境和经济周期的变化,及时调整担保策略,降低市场风险对担保业务的影响。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强化风险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担保是指为他人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担保应以保证公司利益为前提,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担保管理体系,明确担保职责和程序。

第二章担保职责第五条公司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决策,并依法履行公告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骨干人员应尽到审慎责任,确保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担保应确保被担保人具备可以履行被担保债务的能力和条件。

第七条公司担保应控制风险,严禁与不良借款人发生涉及利益输送、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担保原则第八条公司担保应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九条公司担保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持业务合规。

第十条公司担保应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借款项目的风险,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担保应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章担保流程第十二条申请方提出担保申请,填写担保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向公司提交。

第十三条公司应组织专业评估团队对申请方进行审核,包括资信调查、资产评估等。

第十四条经评估团队审核通过的申请,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申请,由公司与申请方签署担保合同。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担保文件归档制度,对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存档保存。

第五章担保风险控制第十七条公司应保持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风险管理,及时掌握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十八条出现风险预警情况时,公司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通过与借款人协商、处置担保物等方式化解风险。

第十九条公司应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报告风险情况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公司担保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骨干人员在担保过程中发现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严肃追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担保业务的管理,防范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业务,是指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被担保人向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

第三条担保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担保业务的受理与调查第四条担保业务的受理应符合公司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政策。

业务部门在接到担保申请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说明、还款计划等。

第五条业务部门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担保需求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

第六条调查人员应在调查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详细说明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评估意见,并提交给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章担保业务的审查与审批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的可行性等。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给公司担保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第九条担保审批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对担保业务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审批决策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审批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担保合同的签订第十条经审批同意的担保业务,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起草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第十一条担保合同起草完成后,应提交给担保申请人进行确认。

担保申请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修改。

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正式签订。

签订担保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章反担保措施第十三条为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股份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担保、借贷行为,使投资、担保、借贷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的行为包括公司的投资、担保、借贷行为,公司其它经营行为另行规定。

第三条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的投资、担保、借贷行为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总裁直接组织实施,不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董事会、总裁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投资决策及管理第一节投资行为第六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以现金或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开发项目;向已投资的公司(企业)增资;(二)收购其他公司(企业)的股权、参股其他公司(企业);(三)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等生产经营性目的而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

第八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前款所述投资行为的,视同公司进行投资,适用本制度。

第二节投资决策权限第九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为了明确和规范担保业务的运作,保证风险控制和提高效率,制定本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一、担保业务定义及范围担保业务是指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金融服务。

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二、担保业务管理机构1. 担保业务管理委员会担保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监督担保业务的运作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 担保业务管理部门担保业务管理部门是公司内部担保业务的具体运作机构,负责担保业务的申请、审批、风控和监管工作。

三、担保业务管理流程1. 申请阶段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交担保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担保机构应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格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请符合业务要求。

2. 审批阶段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评估、贷款额度测算和利率确定。

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人,并明确担保责任及还款义务。

3. 风险控制阶段担保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贷前调查、抵押物评估及监测、还款跟踪等措施,及时预警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合同签订阶段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并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担保物。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责任、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关键条款,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 后期管理阶段担保机构应对担保业务进行日常监管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还款催收、担保物处置等工作,确保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减少风险。

四、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职责和义务1. 担保机构应积极履行担保责任,保证担保业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担保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内部流程和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规范。

3. 担保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担保业务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4. 担保机构应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合作,解答借款人的疑问,提供咨询和帮助。

五、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担保业务的高效运行和风险控制。

城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投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城投公司以其全部或部分资产、信用或以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产、信用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

第三条城投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担保事项。

第六条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累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四)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五)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担保事项。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查与评估第七条对外担保申请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对外担保申请书;(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三)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被担保方的财务报表;(五)担保合同草案;(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申请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一)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二)担保项目的盈利能力;(三)担保风险;(四)担保期限;(五)担保金额。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申请进行审计,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执行与管理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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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一、总经理决策
按照公司投资、担保业务流程和相关规定,在对项目进行调查
评估基础上,对担保、投资项目单笔担保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下
(含200万元)或累计担保、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
元)由公司总经理决策。
二、评审委员会决策
(一)评审委员会由担保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资深业务人员、
股东代表、外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聘技术专家组成常规项目评
审委员会。对于技术专业较强的项目,实施专家评审制度。
(二)公司对单个企业或个人担保、投资单笔金额在200万元
以上或累计担保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公司
净资产的10%),由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决策。
(三)公司对单个企业或个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投资项
目,担保、投资额在公司净资产15%以内的由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
决策。
(四)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1、评审委员会设置首席委员(总经理担任)。首席委员负责招
集评审委员会的召开、主持或授权评审委员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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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是应提交评审委员会决策的担保项目,经客户业务部初审、
风险管理部详细审核后,连同项目调查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由评
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策。
3、评委应充分、独立、慎重地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讨
论,做出评定均需说明理由,评委会意见及评审理由最终由首席委
员统一阐述给项目经理。
4、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表决。
5、对某一评审项目,首席委员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通过权。
6、评审委员会到会成员必须在80%以上投票有效,对项目通过
率必须在60%以上为项目通过。
(五)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对评委实行申报回避制度。
1、有以下情形的评委应主动声明
a、评委与客户的主要决策人、融资负责人存在亲戚、朋友、同
学或其它较密切关系的;
b、评委在或曾在客户单位工作过的;
c、评委及其亲属与客户存在业务往来、等经济利益关系的;
d、客户及其它有关人员向评委打招呼要求关照,吃请或馈赠礼
物的;
e、存在可能影响评委客观公正评审项目的其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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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有上述第(一)点第3条规定的情形的评委,应在项目
评审前向首席委员申请回避,首席委员可决定该评委是否实行回避
或者参加会议,但不行使表决权。
3、评委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因未报告导致项目发生风险、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在一定时期内,担保公司将对评委进行考核,根据评委在评
审会上的表现对其业务素质,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定。
5、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注意保
密。
6、凡评审委员一年内三次以上未参加评审会议,取消评审委员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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