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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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委员会运行制度及流程(修改后)

风险控制委员会运行制度及流程(修改后)

风险控制委员会运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提髙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工作职责,对董事会负责,且独立于董事会及其他业务部门之外。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一名;风控委员会秘书一名(可由风控委员兼任),委员3名,由上任委员提名,原则上由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及其它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具体人员构成情况祥见附页:人员构成及任职资格)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风控委员抽选兼任。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并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的担保、融资、信贷等业务;二、审议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特别授权的其他特别事项;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风险控制委员会开会审议和审批。

二、向董事长提交风控意见及会议纪要。

三、负责对会议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建档。

四、风险控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力:一、对提交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二、对改进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四、对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的担保、融资、信贷等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八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担保业务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

三、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九条会议及审查(审批)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必须由全体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委员实行一人一票制,并提交个人意见及建议。

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评审委员会是指由一组专家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对某些事项进行专业性评估、审查和决策。

评审委员会的任务包括确定评审标准、评估申请材料、制定评估报告、参与决策等。

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评审过程、保障评审公正、提高评审质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流程。

一、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包括评审委员会章程、委员会成员选任与退出、评审标准制定、申请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程序和所需文件、评审结果的宣布和维权。

下面将更进一步介绍这些方面的细节。

1.评审委员会章程评审委员会章程是评审委员会的基本管理文件,规定了评审委员会的宗旨、任务、组织形式、操作程序、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

评审委员会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委员选任与退出、委员的工作和职责、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结果的宣布和维权、评审费用的补贴和偿付、评审委员会的解散程序和评审结果质疑问题的处理。

2.委员会成员选任与退出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该是具有较高学术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专家,他们应该是独立、公正、中立的,并且对所评审的事项具有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能力。

委员会应根据人才库需求,拟定专家聘请计划,并在征求合适的人才之后进行选材。

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

如果委员需要退出委员会,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

3.评审标准制定评审标准是评审过程中的基本依据,它规定了在评审时应用的一套特定标准以及对不同维度、方面和标准的权重、等级和乘数关系。

评审标准应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在评审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制定。

评审标准的制定应与评审的事项保持一致,以确保评审指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和代表性。

4.申请材料的收取和审核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和决定。

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行业资质证明、项目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是指组织和管理风险评审委员会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工作制度的概述:
1. 委员会组成:风险评审委员会由一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成员组成,包括各部门的主管和风险管理专家。

2. 主要职责:风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组织内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会议频率:风险评审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例如每个月或每个季度。

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特别会议。

4. 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前,委员会主席应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并确保所有成员提前收到。

5.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讨论的问题以及决策结果等。

6. 风险报告:风险评审委员会应定期收集和分析各部门提交的风险报告,以识别和评估组织可能面临的风险。

7. 风险评估方法:委员会应制定一套风险评估方法,并向各部门提供指导以确保一致性和准确性。

8. 决策和行动计划:风险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决策和行动计划,并确保这些计划得到及时实施和监督。

9. 沟通和报告:风险评审委员会应向高层管理层和其他相关方提供风险评估和管理的定期报告,并及时就重大风险和应对措施进行沟通。

10. 修订和改进:风险评审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制度,以确保其适应组织的变化和不断提高绩效。

此外,具体的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可能因组织的特定需求而有所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评估和评审
风险处置和监控
根据评估报告和建议意见,委员会应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对于风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变化,委员会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整,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对于重大风险,委员会应上报公司领导层,并协助公司领导层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
委员会应负责监督风险处置方案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控和检查。
03
委员会秘书
由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风险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01
委员会成员
由公司高管、各业务单位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等组成。
02
委员会主席
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CHAPTER
02
风险管理
识别可能对组织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或情况,包括市场变化、政策调整、技术变革等。
识别风险
评估已识别的风险对组织的影响程度,以及发生的可能性。
评估风险
持续关注已识别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及时应对。
监控风险
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
风险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制定应对策略
根据风险的性质和组织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如规避、降低、承担或分担风险。
风险信息的报告和披露
CHAPTER
06
附则
解释权和修订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管理层,由风险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
解释权
本制度的修订须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并由风险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
修订权
其他规定和要求
会议要求
风险评审委员会的会议应定期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对当前风险状况的评估、对风险应对措施的审查和决策等。
信息披露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行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研究本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委员会议形式履行职责。

第二章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风险委的主要职责:(一)拟定本行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规划和基本方针,审定本行重大风险管理的基本政策与制度;(二)组织制定本行内部控制基本政策,审议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三)审定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年度目标和计划;(四)指导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风险委的议事范围:(一)审议有关部门提交的议案;(二)听取授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本行全年的授信政策;(四)审定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授信新产品开发方案及操作规则;(五)审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授信分析报告及授信指导意见;(六)审定一定时期的授信业务市场营销战略、重点客户营销策略及服务方案;(七)审议年度综合授信及授权方案;(八)审议本行特别指定授信业务;(九)其他应由风险委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风险委主任委员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分管副行长担任。

委员若干人,由总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会议举行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

实行多数票决定制。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委的秘书机构,负责风险委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各参会委员出席;(二)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三)起草会议文件;(四)负责会议档案管理;(五)协调和落实会议其他事项。

第四章委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听取审议报告,并了解有关情况;(二)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三)提出会议议题;(四)对审议事项享有表决权。

第十条委员负有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会议;(二)从本行全局高度和整体利益出发,对审议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贯彻会议决议,完成会议委托或交办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风险评审委员会

风险评审委员会

风险评审委员会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金安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和担保项目风险审批体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审批效率,适应公司各项业务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是在公司董事会授权下的风险审批机构。

第三条公司评审委员会实施“专业审查、集体审批和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方式。

第四条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集体审议和批准各类担保业务。

第二节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构成第五条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由下列委员构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或专家。

第六条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面的金融知识和担保行业知识,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二)熟悉担保业务,具有较强的项目评估、风险判断能力;(三)以往工作中没有明显工作失误、业绩良好、客观公正。

第七条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规定出席风险评审会会议;(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三)掌握风险管理政策、担保政策,研究银行信贷政策,关注担保企业风险状况;(四)完成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风险管理部根据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提出委员名单,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按照公司董事会规定,建立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个人审批工作档案,记录其参会、表决情况,跟踪记录其审查项目的资产质量状况。

此档案是对委员考核和落实责任的重要依据,与其晋级、奖励紧密挂钩。

第十条公司风险管理部是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准备拟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二)负责记录会议审议情况,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三)对评审会的表决结果收集、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起草同意担保批复,并传达至相关部门执行;(四)负责对评审会委员投票结果、评审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会议资料妥善保管并归档。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建立科学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现特制定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对担保项目严格评审,评审会表决通过,并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能正式对项目提供担保。

二、成员组成评审会委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委员共____名,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评审会的日常工作及会议主持。

另设置一名评审委员会秘书。

三、评审会工作流程1、调查部接受客户申请,组织尽职调查,同时风控部分配人员全程参与风险控制与项目评审,调查部与风控部从开展尽职调查之日起____天之内准备好各项材料,报初审负责人进行初审;由初审负责人____小时内审查并将符合上会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给风控负责人进行复审;2、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由风控负责人负责指导并督促修改。

复审通过后,将项目上报评审会主任,由评审会主任确定是否召开评审会会议进行审议;3、评审会秘书根据评审会主任意见,组织会议;4、调查部及风控部列席会议,向会议介绍提交审议项目的情况及风险评估意见,并对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5、参加会议的委员发表意见,就审议事项提出质询,并进行讨论。

调查部和风控部经理回答委员提出的有关咨询和问题;6、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审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表决;7、参加会议的委员书面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再议”三种。

由评审会秘书统计投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8、当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担保的项目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若表决“同意”的委员均是无条件同意担保的,即可以按既定程序办理后续业务;二是若表决“同意”的委员是附有条件的同意担保,评审会秘书应记录和整理所附条件交给主任委员,调查部应负责落实评审委员提出的所附条件,风控部负责监督落实。

主任委员有权认可评审委员所提条件最终是否得到最终落实,并在《评审委评议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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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风险评审制度、风险监管体系和法律报站制度,提高资产与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坚持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资产、业务和管理风险意识、防范、控制、转化懂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应突出成员的学识水平、知识的专业性、只是结构的复合性和实际的业务经历。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坚持计提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保证业务质量,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

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担保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审监督;并具体审定以下公司业务:
1. 担保类业务;
2. 委托贷款等资产类业务;
3. 项目融资类业务;
4. 短期资金拆借类业务;
5. 信息咨询、顾问、理财等中间业务;
6. 其他业务。

(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
(三)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账务业界动态,
研究银行政策,关注担
保企业风险状况。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审定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七条涉及业务核销、以物抵债、抵债物变现与报损等不良资产处置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超过董事会授权权限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上报董事会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7人,包括以下方面的人员:
(一)公司总经办公室2人,总经理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理任第一副主任;
(二)市场业务部门3人,部门经理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三)风险管理部门1人,部门经理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四)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会议秘书1名,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打印和分发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计工作等。

会议秘书由风险管理部门派专职人员或派员兼职。

(五)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设候补委员1-3人。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与第一副主任有公司董事会担任。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若主任不能参加会议,由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
议召开前向主任(或第一副主任)请假。

主任(第一副主任)应及时指定候补委员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genuine待
审议事项情况由委员
会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安排增、减会议次数。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因
故不能召集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召集。

第四章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业务审议程序
第十六条拟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进行实地调
研,评审后出具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风险报告书。

第十七条会议程序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秘书应该提前将拟审议项目的调查报告和风险管理部的审查报
告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位委员。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业务项目过程包括以下环节:
1. 由项目主审人具体陈述、介绍项目;
2. 风控意见。

包括审查人员意见和风险管理部门意见。

具体意见包括:叙做理由、设定条件、风险防范方案与化解风险途径等;若不统一叙做业务,说明否决的理由;
3. 集体讨论。

与会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提出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审查人员或市场业务部门人员接受会议提问并解答问题;不详之处可由风险管理部门或市场业务部门经理补充。

4. 独立表决。

各委员在项目陈述和集体讨论结束后,根据各自的分析和判断,独立签署本人意见,必要时注明理由。

第十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有效表决人数不少于全体人数的五分之四,每个委员拥有
一票表决权;五分之四以上(含)参加会议委员的相同表决意见确定为会议综合决策意见。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综合决策意见进行否决。

第十九条审议项目表决后,由会议秘书汇总形成综合意见。

汇总
意见由风控管理部经理审签后,交公司总经理签批。

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审阅、签署审批意见并下达执行。

第二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批意见一般应包括:是否同意叙做、叙做条件、操作规定、检查与监管要求(指定人员、形式、时间、频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与会委员对所审议的项目不得弃权;不得因考虑承担责任而签署消极意见;不得签署与客观现实条件相去甚远、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在不能按时召集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下,对个别时间要求紧迫的业务,可以采取“会签”方式决策。

“会签”方式决策业务除会议形式外,其他过程均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过程相同。

第五章复议
第二十三条对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否决的项目原则上只能复议一次;对申请第二次复议的项目,须经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议的项目,市场部门须对上次会议提出的问题做出详实、合理的解释,补充新的材料内容,提出新的意见与操作方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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