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案例
生活法律常识小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意识的提高,法律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以下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日常生活法律常识小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让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有所借鉴。
二、案例一:邻里纠纷【案情简介】张先生和李先生是邻居,两家相邻而居。
近年来,李先生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个阳光房,导致张先生家的采光受到了严重影响。
张先生多次与李先生协商,要求拆除阳光房,但李先生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李先生在自家的后院搭建阳光房,侵犯了张先生的采光权。
根据法律规定,张先生有权要求李先生拆除阳光房。
【案例启示】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
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王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李女士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租金。
然而,李女士在租住期间,经常拖欠租金。
王先生多次催促,但李女士始终不支付。
王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女士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王先生有权要求李女士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启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等条款。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三:网络购物纠纷【案情简介】赵女士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收到商品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及启发(3篇)

第1篇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它既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也保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通过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探讨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并从中汲取启示。
案例一:邻里纠纷引发的侵权责任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李先生是邻居,两家相邻而居。
一天,李先生在自家的花园里种植了一棵大树,这棵树长势旺盛,枝叶繁茂。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棵大树越长越高,枝叶也越来越多地侵占了张先生的院落。
张先生多次与李先生协商,要求李先生修剪大树,但李先生以大树是其私有财产为由,拒绝修剪。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种植的大树虽然属于其私有财产,但大树生长过程中对张先生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李先生赔偿张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并要求李先生修剪大树。
启示: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财产所有人,也应合理使用自己的财产,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案例二: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责任案情简介:一天,小明(化名)在小区的楼顶玩耍,不慎将一个可乐瓶从楼顶抛下。
恰好此时,下方有一位老人在散步,可乐瓶击中老人的头部,导致老人受伤。
经鉴定,老人的伤势构成轻伤。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及其监护人因疏忽大意,未对小明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小明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小明及其监护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启示: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旦造成他人伤害,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长和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
案例三:网络购物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情简介:小王在一家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手机,收货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
小王与卖家沟通,要求退货或更换新机,但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提供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它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件,都涉及到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探讨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应用。
二、典型案例一:交通事故案例背景:张先生驾驶一辆轿车在夜间行驶,因疲劳驾驶与前方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李先生受伤,两车受损。
法律分析:1. 张先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张先生需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先生因过错导致李先生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纠纷案例背景: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租赁李某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
租赁期满后,王某未按时支付租金,李某要求王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法律分析:1. 王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某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 王某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因未按时支付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典型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背景:赵某在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未与赵某续签劳动合同,赵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1. 公司未与赵某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生活当中的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也保护着人们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法律小案例,探讨邻里纠纷中的法律智慧,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一: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的邻里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居民李某,为了方便存放杂物,将自家的楼道堆满了各种物品。
邻居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影响到了楼道的通行,且存在安全隐患,多次与李某沟通无果。
无奈之下,张某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李某清理楼道杂物。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然而,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任何一户业主的专有部分,因此,李某在楼道堆放杂物,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区域,由业主共同管理。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占用、损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评析】邻里纠纷中的法律智慧在于,首先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尊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例中,李某在楼道堆放杂物,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清理楼道杂物的责任。
三、案例二:宠物扰民引发的邻里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居民王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狗,但宠物狗经常在夜间大声吠叫,严重扰民。
邻居张某多次与王某沟通,要求其采取措施制止宠物狗扰民,但王某置若罔闻。
张某无奈之下,向社区反映情况,要求社区介入调解。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动物防疫的规定,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小故事(3篇)

第1篇在一个宁静的小镇上,有一对邻居,李大爷和王大妈。
他们住在一栋老式的二层小楼里,楼上楼下,共用一个公共楼梯。
多年来,两家人和睦相处,邻里关系融洽。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纠纷打破了这份宁静。
故事的主人公,李大爷,今年70岁,退休前是一名工程师,为人正直,做事严谨。
他的妻子王大妈,也是一位退休教师,性格温和,擅长家务。
而王大妈的邻居,王先生和王太太,则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事业有成,但性格急躁,做事不太讲究细节。
这场纠纷的起因,源于楼梯口的公共区域。
楼梯口是一个狭窄的空间,平时用来存放两家人的自行车、电动车和一些杂物。
由于空间有限,加上两家人的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存放物品的方式各异,时常发生碰撞和摩擦。
一天,王大妈在楼梯口发现她的一个花瓶被摔碎了。
她询问王先生,王先生却矢口否认,说没有见过这个花瓶。
王大妈心中不平,觉得是王先生故意摔碎的,于是找到了李大爷,要求王先生赔偿损失。
李大爷听完王大妈的诉说后,没有急于表态,而是询问了具体情况。
原来,那天王大妈在楼梯口摆放了一个花瓶,放在了一个比较显眼的位置。
而王先生在匆忙中将自行车推进楼梯口时,不小心撞到了花瓶,导致花瓶摔碎。
李大爷认为,虽然王先生没有故意损坏花瓶,但他的行为确实导致了花瓶的损坏。
于是,他建议王大妈先不要急于追究责任,而是与王先生协商解决。
在李大爷的调解下,王大妈和王先生达成了一致意见:王先生赔偿王大妈花瓶的损失,并在以后使用楼梯时,注意不要影响王大妈的物品。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不久后,王大妈在楼梯口又发现了一个问题。
原来,王先生在存放自行车时,将自行车的一只脚放在了王大妈的门口,导致王大妈每次进出门口时,都要小心翼翼地避让。
这次,王大妈没有再找李大爷帮忙,而是直接找到了王先生。
王先生觉得王大妈无理取闹,认为自己并没有影响王大妈的出行。
两人在门口争执起来,引来周围邻居的围观。
李大爷得知此事,决定再次出面调解。
他告诉王大妈,王先生的行为虽然无意,但确实给王大妈的出行带来了不便。
生活中的十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租房合同纠纷案案例简介:张先生租住李女士的房屋,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合同到期后,张先生未支付租金,李女士遂将张先生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张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案案例简介:王先生驾驶摩托车与赵女士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赵女士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主要责任。
赵女士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
三、合同欺诈案案例简介:赵女士与王某签订了一份购买房产的合同,约定王某将房屋过户给赵女士。
但在过户过程中,王某隐瞒了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导致赵女士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赵女士可以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损失。
四、知识产权侵权案案例简介:李某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在网上发表。
某网站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将其小说改编成漫画,并在网上传播。
李某要求该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权利。
李某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五、遗产继承案案例简介:老张去世,留下一套房产。
其子女赵某、钱某、孙某、周某均要求继承遗产。
赵某、钱某、孙某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房产分配给赵某。
周某认为协议无效,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遗产。
生活法律案例小故事(3篇)

第1篇一、引子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遗嘱这一法律工具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遗嘱的设立和执行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纠纷。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讲述一场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较量,揭示遗嘱之谜背后的法律奥秘。
二、案例背景赵氏家族,世代居住在我国南方的一个小镇。
赵老先生年轻时曾在外打拼,积累了丰厚的家业。
晚年,他回到家乡,与妻子孙氏共度晚年。
赵老先生育有子女三人:长子赵天、次女赵月、幼子赵云。
赵老先生十分疼爱子女,在他们成长过程中,倾注了大量心血。
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赵老先生深感自己年事已高,担心身后之事。
于是,他决定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合理分配给子女。
三、案例经过1. 遗嘱设立赵老先生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了一份遗嘱。
遗嘱中规定,自己的财产由长子赵天继承,次女赵月和幼子赵云各继承一半。
赵老先生考虑到次女赵月自幼患有疾病,生活较为困难,因此决定将财产多分给她一些。
遗嘱中还特别强调,赵天必须承担起照顾母亲孙氏的责任。
2. 遗嘱保管遗嘱设立后,赵老先生将遗嘱交给长子赵天保管。
赵天深知父亲的一片苦心,便将遗嘱妥善保管。
然而,赵老先生去世后,赵天突然将遗嘱毁掉,并声称父亲从未立过遗嘱。
3. 纠纷爆发赵月和赵云得知此事后,悲痛欲绝。
他们认为父亲一直很疼爱自己,不可能将财产全部留给赵天。
于是,两兄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父亲的财产。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赵天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父亲从未立过遗嘱。
同时,法院还查明,赵老先生在生前曾将一部分财产赠与赵月,并要求赵天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
这些证据都表明,赵老先生确实立过遗嘱。
5. 继承权归属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赵老先生的遗嘱合法有效。
赵月和赵云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
同时,法院还判决赵天承担起照顾母亲孙氏的责任。
四、案例启示1. 遗嘱的重要性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遗嘱在家庭财产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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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案例篇一:法律与生活案例《法律与生活》案例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被告人李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3万元;判处张迎庆等7名被告人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7年1月至2021年5月间,李刚、张迎庆伙同他人,结伙采用虚构或冒用单位名称、租用办公地点、私刻单位公章和牌匾、办理固定和移动电话、伪造工资收入证明等手段,使用假招聘等方式获得他人身份证明后向沈阳市、丹东市等地银行申领信用卡160多张,冒充申请人接听银行的核实电话,骗取银行的信任,在收到信用卡后持卡进行恶意透支,造成多家银行损失100余万元。
2021年5月,李刚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身份证向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申领5张信用卡,但在两银行发放之前被抓获。
篇二:法律常识小案例内容】20年7月31日,马某与妻子李某乘坐一路公共汽车,要求在非站点下车被拒绝后,对司机进行殴打,致这位公交司机面部、颈部、上臂、腰部及前胸多处受伤,左耳廓轻度肿胀,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事件发生后,马某的妻子李某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马某被起诉。
20年12月28日,马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评析】马某与李某实在霸道!要求在非站点停车已是无理要求,暴打司机更是法理难容!“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
生命和健康是宝贵的,人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马某与李某无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结果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我们应该向这位司机这样,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侵犯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认真吸取马某与李某的教训,决不做侵犯和危害别人生命和健康的事。
非法拘禁殴伤欠债人【内容】205年,潘某从宋某处购买了价值3.2万元的货物,但一直未付款。
20年4月23日下午1点多,宋某纠集姜某、张某等人突然来到潘某家里,强行将潘某架上面包车,拉到宋某厂内,对潘某拳打脚踢,逼潘某还钱。
宋某等人后又将潘某带到一石料厂里继续殴打,并让潘某写下欠条,逼潘某打电话让家人备钱,之后又将潘某带到一预制件厂里,继续对他进行殴打并催他还钱,可最后钱也没要到。
当晚9点多,宋某等人才将潘某送回村里。
此时,被拘禁、殴打8个小时之久的潘某因脑震荡昏迷在地,幸好被其弟发现,送回家中,才未酿成大祸。
207年1月4日,法院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同时判处宋某以3.2万元债权充抵对欠债人的民事赔偿款,并额外掏出9千元现金赔偿给欠债人。
【评析】为了讨回债务,不惜采取非法手段,结果落得个“人财两空”,不但欠款变成了赔偿款,自己的现金变成了赔偿金,而且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其教训何其深刻!就像鸟儿需要广阔的天空展翅飞翔,人生需要自由的天地健康成长。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
宋某等人非法拘禁潘某,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做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事情,还要同一切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老师罚学生光着屁股回家【内容】20年4月28日,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只因没完成作业,3名小学生光着屁股回到了家。
女孩小玉,男孩小百、小笑(均为化名)是广东省吴川市某镇中心小学学生。
一日下午5时,班主任陈某将没有完成周日作业的3名孩子带回自己家,监督他们补写作业。
一个多小时后,小笑的母亲来接孩子回家,陈老师当着她的面,发出了“不写完作业就脱裤子”的“指令”。
3名孩子相继脱了裤子,小笑的母亲出了老师的家门,即为孩子穿上裤子,而没有家长“护驾”的小玉和小百则下身赤裸地跑回了家。
在该镇,有多位目击者惊讶地目睹了这一幕。
【评析】这则案例实在令人难以置信!班主任陈某的举动甚为荒唐!“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享有作为同类而受到其他人最低限度尊重的权利。
”人的尊严和人的生命、人的自由一样,都是至高无上的。
每个人都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班主任陈某罚学生光着屁股回家,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应该受到道德的谴(原文来自: 小草范文网:生活法律案例)责和法律的制裁。
未成年人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找回失去的尊严。
篇三:生活中应该知道的法律案例精选生活中应该知道的法律案例精选1、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
【案例】:204年1月份,在广东某县城某饭店内,一伙人兴高采烈地举杯庆祝新年。
当晚深夜时分,赖某因饮酒过量无法走动,被饭店老板刘某搀扶到店内的沙发上睡着了。
第二天上午,赖某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已经死亡。
该县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认定:“死者赖某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排除外加暴力致死。
”赖某的家属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几个劝酒者与饭店老板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张某、郑某分别赔偿1.1万元、6600元和4400元给死者家属。
【孙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新年期间,喝酒是好事。
但必须掌握尺度。
另外,劝酒者应当意识到,如果劝酒者挑起赌酒、斗酒、劝酒,任被劝饮酒者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
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加班工资要加倍,及时索要是关键!【案例】205年1月,一位在超市做销售的王女士接到超市:关于春节上班时间的通知,看过通知之后,他发现他春节期间不但不能休息,反而比平时工作时间更长。
正月初一至初三均加班12小时,初四再执班一天工作8小时,初八正常上班。
王女士按上面规定上了班,但在2月份发工资时,这几天的工资都按正常一天8小时的工资发放。
对此王女士不知道按法律规定,她应拿多少工资。
【孙律师提示】:春节期间,对有些单位或超市企业而言,则是比平常都忙。
对于春节的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应按3倍支付;初四至初七为普通假日,如企业不能安排补休,应按2倍支付。
具体王女士,初一至初三加班均每天12小时,这三天工资应折算为13.5天的平常每天工资(8小时工作制);初四执班8小时,在企业不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折算为2天的平常每天工资(8小时工作制)。
对于广大职工,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日,应从该月工资发放并知道少发工资之日起。
如超过此时效,就很难要了。
所以维权要及时。
3、新年期间犯罪高发,过节勿忘防盗防抢。
【案例】:春节这一中国传统节日即将来临。
这个节日均是盗抢案件的高峰期。
在此期间,抢劫偷盗犯往往到处作案,找钱过年。
因此,公安机关特别提醒民众在这段时间加强防贼意识,以免为歹徒所乘。
下面摘录了西方国家专门人士编写的小册子,以提醒市民注意。
【孙律师提示】:纽约郡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以中文翻译了一份名为《保护自身安全》的小册子,以下是小册子的内容:1、当你由外面回到居所时,尤其是手上拎着包裹时,必先将大门锁匙拿在手中,在进门之前先环顾是否有陌生人在附近逗留。
2、提防扒手:忙于购物的人最容易被扒手盯上,因此可将皮包挟在手臂下面或将皮夹放在正面口袋。
如果有人试图让你分心,需记得将财物保管好。
记得“财不露白”,当付钱时,不要拿出一大把钞票。
在餐馆用餐时,将皮包放在膝上,不要放在椅背上。
尽量使用设在室内的自动提款机,或是需刷卡才能进入的提款机。
当你打入密码时,应挡著键盘不要给人看见。
不要站在提款机前面数钞票。
3、关于预防抢劫。
尽量不在晚上行动,选择灯火通明而车辆行人来往较多的地区行走。
如果有人携带武器意图打劫,你不要反抗。
不要一次携带太多的购物袋,这会使你难以对周遭环境做出反应、并防范手袋抢匪。
留心主动表示要帮你拿包裹的陌生人。
为了避免成为入室抢劫或窃盗案的受害者,切勿让陌生人为你将包裹拿回住处。
小册子最后提示,遇到紧急事故时,打求救电话(中国是110)。
4、新年饮食要节律,聚餐宴请当慎重。
【案例】:205年1月21日中午,某市苏某在桥东饺子店举办婚宴。
当日22时左右,就餐的75人中有42人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发热(38℃左右)症状,均住院。
接通知后卫生防疫站对病人进行了个案调查,采集了病人的排泄物、剩余食物等样品进行检验。
同时,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对桥东饺子店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初步查明病人为食用含奇异变形杆菌的“红扒鸡”导致食物中毒。
“红扒鸡”是由该饭店从桥东区个体加工户购进,未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且加工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孙律师提示】:春节也是食物中毒高发期,如果你宴会聚餐要慎选饭店。
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障加工食品的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人员将以此案为教训,从严治理食品从业单位不规范行为,确保市民饮食卫生安全。
另外,在饮食上也要注意:一、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请注意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建议不要购买散装白酒和植物油。
二、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
三、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四、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必须再次洗手。
五、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组织自行救治,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尽快排出毒物。
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所有剩余的食物、有关工具和设备,以备核查中毒原因。
5、燃放鞭炮要遵规,安全第一过新年。
【案例】:还记得201年年底时在邯郸市一家企业的投产仪式上发生的一幕吧!当时工作人员燃放鞭炮时发生意外,一些“二踢脚”飞入围观人群和主席台,两名到场庆贺的领导和多名群众被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