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渝职改办〔2023〕270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专家库建设(一)做好专家库组建。
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评委会专家库,并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在评委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符合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开展评审工作。
(二)规范专家库核准备案。
我市各级评委会专家库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组建的高级评委会专家库由市职改办核准备案;各区县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专家库由区县职改办核准备案;各市级(市属)单位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专家库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核准备案,市级(市属)单位组建的无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以及跨行业的中、初级评委会专家库由市职改办负责核准备案。
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的评委会专家库,经组建单位主管部门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报具有评委会核准备案权限的单位备案。
二、严格专家征选条件专家入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所评专业业务,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了解本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2023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023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以下是一篇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范文,供参考。
一、背景和目标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机制,也是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手段。
为确保2023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评审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审过程透明、公正,保证所有参评教师享有同等评价机会。
2.客观、科学、规范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科学评价为手段,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注重实绩原则:以教师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及专业实践能力为主要评价依据,突出对实际贡献的评价。
三、评审对象1.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2.符合申报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教师。
四、评审条件1.思想表现: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教学能力: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
3.科研能力:具备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专业实践能力: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5.学历及资历要求:符合申报相应职称所需的学历和资历要求。
五、评审程序1.由学校牵头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职评文件,明确相关政策。
2.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职评部门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
3.晋升高级教师者按照文件要求上传资料;晋升一级教师者按照文件要求准备个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以及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论文等材料。
4.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六、注意事项1.参评教师应认真阅读评审条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评审过程中要遵守保密规定。
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2023〕73号)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的总体要求,现将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太原市户籍、或在太原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太原市)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未在太原市办理人事档案代理但在太原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且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具有一定的知识与技能,正在从事或曾经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具体申报专业见附件1。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具体专业申报,凡不属于申报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按照本通知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证书,供山西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在职在聘人员;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023重庆职称评审新规

2023重庆职称评审新规
摘要:
1.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新规概述
2.职称评审的重要性
3.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的具体申报时间和流程
4.申报条件和范围
5.重庆特殊人才职称评审
6.结语
正文:
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新规已经发布,对广大从业人员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消息。
职称评审对于从事职业的人来说,不仅是对个人能力、成就和专业水平的认可,还可以在职场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 年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 年8 月11 日至9 月8 日为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和范围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优先条件等方面。
具体申报事宜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首次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纳入《职称评审通知》中,技工可以申请对应工程师职称,工程师可以申请对应技工(技师)。
此外,重庆特殊人才职称评审也在进行中,具体申报时间和流程可参考《2023 年重庆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文件。
总之,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新规为从事各类职业的人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渠道,有助于提高人才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推动社会的发展。
2023年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政策简要说明

2023年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政策简要说明在2023年,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政策将迎来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广大职称申报者的申报流程和条件。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2023年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政策进行一些简要说明,以帮助申报者更好地了解政策要求和流程。
一、政策背景及变化随着深圳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职称评审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2023年,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政策将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1. 条件与要求的调整:2023年,深圳市职称评审的条件与要求可能会针对不同职称类别进行一定的调整,申报者需要密切关注政策文件中对于各个职称类别的具体要求。
2. 流程的简化和优化:为了提高申报效率,深圳市可能会针对职称评审的申报流程进行一些简化和优化,减少冗余环节,提升申报体验。
3. 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深圳市将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都能够公平竞争,获得应有的评价。
以上三个方面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到2023年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申报者需要根据政策调整及时调整自己的申报计划,确保能够顺利通过评审。
二、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1. 材料准备:根据深圳市职称评审文件要求,申报者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发表论文清单、获奖情况等。
材料的完整性将直接关系到申报结果。
2. 评审标准:了解评审标准对于申报者来说至关重要,只有符合评审标准,申报者才有可能通过评审。
申报者需要仔细研读评审标准,确保自己的申报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3. 注意事项: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要特别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申报时间、申报途径、费用缴纳等。
这些注意事项直接关系到申报的顺利进行,申报者需密切留意相关通知和公告。
以上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将在申报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申报者需要对这些方面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避免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申报失败。
2023年甘肃职称评审新政策
2023年甘肃职称评审新政策是近期备受关注的话题,对于甘肃省内的从业人员来说,这项政策将影响着他们的职业发展和成长。
在本文中,我们将全面评估该政策的深度和广度,并探讨其对甘肃省内职称评审体系的影响。
我们将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这一主题,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该政策。
让我们来看看2023年甘肃职称评审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最新公布的信息,甘肃省将对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和行业需求。
这意味着甘肃省内的职称评审将会发生一系列的改变,包括评审标准的调整、评审程序的优化等方面。
这将对甘肃省内的从业人员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政策进行深入分析。
在新政策下,甘肃省内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流程发生了哪些变化?这是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通过对政策文件的逐条解读和对相关部门的采访,我们可以逐步揭开这些变化的面纱,深入了解新政策对职称评审的具体影响。
这将帮助甘肃省内的从业人员更好地把握新政策的要求和规定,为自己的职称评审做好准备。
除了政策变化外,我们还需要关注新政策对甘肃省内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影响。
新政策是否能够更好地激发人才创新、增强团队合作意识?新政策是否能够更好地促进专业能力的提升、促使行业规范化发展?这些问题都关乎着甘肃省内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评估。
回顾这一主题,2023年甘肃职称评审新政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仅是一项政策调整,更是对甘肃省内行业和人才培养的影响。
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一政策,积极适应和应对其中的变化,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把握好机遇。
个人观点和理解上,我认为2023年甘肃职称评审新政策将为甘肃省内的从业人员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政策变化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积极适应新政策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职称评审准备。
我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完善,甘肃省内的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2023年甘肃职称评审新政策是一个重要的政策调整,对甘肃省内的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都具有重要影响。
2023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2023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背景职称评聘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业绩和贡献的综合评价,并给予相应的职称称号。
职称评聘既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激励和推动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为了进一步提高职称评聘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需求,制定2023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对职称评聘的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具体操作。
二、评聘对象2023年职称评聘对象为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正式聘任的在编和非编人员。
三、评聘要求(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4.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评聘标准评聘标准分为不同级别的职称标准,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的评聘要求。
评聘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主要公开发表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2.参与或主持的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3.在本领域内的专业技术成果;4.技术质量和创新能力的评估;5.在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方面的表现。
四、评聘程序评聘程序主要分为申报、初审、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一)申报1.申报时间:通过内部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近几年的科研、项目和论文成果等;3.申报方式:申报材料通过电子版方式提交。
(二)初审1.初审时间:初审时间为申报截止后的一周内;2.初审内容: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初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三)评审1.评审组成:评审组由相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2.评审标准:评审按照评聘要求和评聘标准进行评估,评审主要通过评审系统进行;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照职称级别进行分级,分为通过、暂缓和不通过。
(四)公示1.公示时间: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评审结束后的一周内;2.公示方式:评审结果通过内部系统进行公示,确保公示的公开透明。
2023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2023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引言职称评聘是一种对人才在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认定和评价的体系。
2023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旨在规范职称评审的流程和标准,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二、评聘条件与标准1. 职称评聘的基本条件包括:具备相应职务或职业资格;连续从事专业工作满年限;有一定的业绩与成就;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术背景。
2. 职称评聘的标准根据不同职称和专业领域的特点而定,一般包括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质量、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三、评审程序与要求1. 评审程序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筛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评环节;复评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价和审核,符合要求者进入终评环节;终评对申请人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和认定。
2. 评审要求包括:申请人需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学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交学术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等相关成果,以证明自己在相关领域的学术水平;申请人需提交教学评估和学术荣誉证明,以证明自己在教学和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声誉。
四、评审专家与评议机构1. 评审专家是评聘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职称,并具备一定的评审经验。
评审专家的选拔应公开、公正和透明,避免利益冲突。
2. 评议机构是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和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的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行政和专业能力,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资源,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评聘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 评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以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开、公平和可信度。
公示形式可以采用公示牌、网站公告等多种方式,便于申请人和社会公众查询。
2. 申请人对评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评审机构应建立申诉渠道和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事项,并确保申诉的公正和公正。
六、培养和激励优秀人才1. 职称评聘制度应该制定培养和激励优秀人才的政策和举措,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在专业领域内深造和研究,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条件。
2023年工程师职称评审新规
2023年工程师职称评审新规根据2023年工程师职称评审新规,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的所有工程师职称评审申请。
本规定对工程师职称评审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工程师职称评审将分为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三个层次。
1. 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适用于工程技术等级评价体系中的初级工程师。
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技术等级评价中的初级工程师资格认定;(2)在相关领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3)取得相关领域的技术成果、项目经验或专利。
2.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适用于工程技术等级评价体系中的中级工程师。
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技术等级评价中的中级工程师资格认定;(2)在相关领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3)取得相关领域的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项目经验或专利。
3.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适用于工程技术等级评价体系中的高级工程师。
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技术等级评价中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认定;(2)在相关领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3)取得相关领域的突出贡献或杰出科研成果。
申请者应注意以下评审程序和要求:(1)申请者应按照评审要求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2)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步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进入终审环节;(3)终审环节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和终审评审;(4)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5)对于不通过评审的申请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复议或再次申请。
申请者应严格遵守新规定,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评审过程中配合评审委员会的工作。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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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精神,发挥好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事业单位的活力,规范我市企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结合国家和省职称相关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确保职称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单位人员队伍规模、层次结构、实际需求和意愿等条件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称自主评审权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不包括国家统一考试专业。
第二章开展自主评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事业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自主评审职称意愿;
(二)有规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符合岗位管理要求。
(三)被授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应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数量不少于每次评审所需评审专家人数的3倍。
(四)事业单位自主评审权的下放采取试行的方式,先在中职(技工)学校、中小学校中开展。
第五条申请生产经营主系列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自主评审职称意愿;
(二)有规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主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数量不少于每次评审所需评审专家人数的3倍。
第三章自主评审权的申请程序
第六条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申报程序: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权。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向市人社局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权。
第七条有自主评审职称意愿的企业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查具备条件的,由市人社局直接授予企业生产经营主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
第八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权(不含考试专业),不再由市人社局重新审批。
第九条被授权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相关规定,评审委员会经市人
社局核准备案后即可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章自主评审单位的权限
第十条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主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下职称;企业可以自主评聘生产经营主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即可生效;
第十一条可自行组建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家以本单位专家为主,若本单位专家数量不够,可再聘请不超过专家总数30%的本单位以外同行业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十二条可在不低于《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的情况下,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细化的职称评价标准;
第十三条若遇特殊情况,取得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当年无法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时,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将评审工作委托给相应专业的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由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制发职称任职文件和颁发资格证书,通过自主评审取得的职称与人社部门评审的职称享有同等效力。
通过自主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调往外地,市人社局可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相关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要建立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定完备的职称评审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有专人负责,健全机制。
第十六条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只能按授权的专业和层级进行评审,不得超范围评审。
授予自主评审权的事业单位只能评审本单位在编人员或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授予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只能评审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得对外单位人员的职称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事业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推荐和评审聘任工作,做到评聘结合,按岗聘用。
自主评审单位在职称评审结果备案时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核岗报告。
第十八条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如自主评审单位自己制定本单位评价标准的,需向市人社局备案后执行,不得擅自降低评价标准,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九条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必须在市人社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备案。
第二十条自主评审单位在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与职称评审相关的信访工作。
事业单位在职称自主评审中出现的争议和信访问题,如果涉及到具体评审标准的,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判解决。
涉及其它问题的,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受理并研究解决。
企业在职称自主评审中出现的
争议和信访问题,由企业自行调查解决,需要政策解释和结果认定的问题,可由市人社局受理并研究解决。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各自主评审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任务、评价标准、评聘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等制度规定,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等各项制度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聘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公平公ZE©
第二十二条对自主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或因违反评审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评审专家,取消资格。
第二十三条自主评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存在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视情况分别采取停止开展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承接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接的住,评的好。
第二十五条建立自主评审质量监督考评机制。
市人社局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对其自主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进行整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