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化工园区三级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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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3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3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扬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9日扬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进一步提升化工生产企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规范我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的认定和管理,根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扬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是位于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且同时满足《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中认定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认定程序(一)企业申请。

拟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化治办”)提出监测点认定申请,同时提供真实完备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附件2)。

(二)属地初审。

各县(市、区)、功能区化治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请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化治办。

市化治办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受理一次集中申报。

(三)审核公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苏政办发〔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第一节“十三五”取得的成效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十四五”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第二节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第三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第四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五节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第四章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第一节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第二节加强VOCs治理攻坚第三节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坚持水陆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第一节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第二节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第三节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扎实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第六章坚持系统防控,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第一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第二节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第三节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第四节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第七章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第一节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节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第八章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第一节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第三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节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第五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第九章加强共保联治,助力区域协调发展第一节深入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第二节全面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第三节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第二节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第三节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第四节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第十一章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第一节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第二节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第三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第十二章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第一节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第二节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第三节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第十三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细化评估考核第三节强化资金支持第四节加强宣传引导第五节实施重大工程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苏政办发〔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7日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推动全省上下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同步部署与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了一大批重大安全风险,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

出台《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应急厅,相继建立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14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级部门,设置18个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

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有效促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绿色、高端发展,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程序1.认定申请。

企业根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规定的认定条件,向属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认定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应包括《承诺书》、《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

2.属地审核。

各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化治办”)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属地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化治办。

市化治办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受理一次集中申报。

- 1 -3.市级审核。

市化治办牵头开展专家论证,并组织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综合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

市化治办将审核意见通过市工信局网站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报批及公告。

市化治办将公示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并报省化治办备案。

二、监督管理6.加强日常管理。

各地化治办应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7.强化年度评价。

各地化治办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对已认定为重点监测点的企业按年度进行发展现状与潜力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后报市化治办。

江苏省出台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江苏省出台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江苏省出台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江苏省近日出台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要有效落实企业动火作业的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将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坚决遏制企业因动火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储存)企业的动火管理。

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对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装置、设施实施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监督动火作业。

五是加强动火作业队伍建设。

配备实施动火作业所必须的风险分析、应急处置人员、器材设备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稳定。

意见还提出,要推动动火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包括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检维修队伍、化工集中区专门
消防站等,促进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对企业动火作业的有效管理。

各地应尽快制定并下发本地区加强动火作业管控的实施方案,加强动火作业监督管理。

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三级执法计划

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三级执法计划

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三级执法计划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三级执法计划一、引言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三级执法计划,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安全生产是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于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三级执法计划概述1. 一级执法:加强预防性监管,提高企业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采取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等措施,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形成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

2. 二级执法:强化监督性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

加强对化工、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 三级执法:严厉打击重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有严重安全隐患、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度评估在深度评估中,我们要从不同角度来审视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三级执法计划。

要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来分析,了解相关法律对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从执法实践的角度来考察,深入了解实际执法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

要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评估,探讨安全生产三级执法计划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四、概念深入探讨1.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国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有效激发企业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

2. 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的前置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潜在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的全面评估和排查,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 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直接承担者,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1号)和《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大气办〔2012〕2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行业废气治理工作,防治化工行业废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推动我省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为指导性文件,供我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及化工企业在环评、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参照采用。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化工行业所有废气产生和排放企业,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50051-2002 烟囱设计规范GB 50234-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HG 20640-97(A)、HG 20640-97(B) 塑料设备HJ 2000-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27-2013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387-2007 工业废气吸收处理装置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第18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2024年修订)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2024年修订)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1999年1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诊治第四章保障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条例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劳动者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规范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防护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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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化工园区三级防控政策
为加快推进重点重点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x月xx日,xx 市生态环境局安监处处长xx带队,实地查看如xxxx重点化工重点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参观了重点化工园区智慧管理中心、5000方应急池、明渠闸泵站、xxx处理厂水系整治涵闸等,听取了重点化工园区管委会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如皋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江新华及相关科室、执法分局等参加检查。

化工重点化工园区作为环境风险企业的主要聚集区,既是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高发区,也是各类敏感水体的重要环境风险来源,因此构建企业、重点化工园区、周边河流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对提升重点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水平至关重要。

如xx化工新材料重点化工重点化工园区深入贯彻“以空间换时间”理念,在现有环境风险防控现状的基础上,采取扩建应急池和雨排水系统,在区内各条河道或明渠管网建设相应的闸坝和闸阀,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系统建设等境风险防控建设,不断完善重点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xx对目前重点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建设系给予了充分肯定。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不确定因素,xx对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坚守“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使命担当,全力巩固重点化工园区环境安全堡垒,要做好“守、防、练”。

重点化工园区所有企业均是“守门员”,是重点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的第一层防护网,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严控生命财产安全,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纠,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着眼于重点化工园区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管控,在各类管网和水系设置切断截流装置,在发生突发事件以后切断污染物与外部(河道或河流)的通道,导入重点化工园区事故应急池或缓冲区域,形成一个封闭的区域,留足符合实际需要的现场应急处置余量,确保掌握事件处置主动权;
开展从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事后管理等方面的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以练代战,检验重点化工园区三级防控建设成效,主动谋划重点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区内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相临地区的应急互助联动机制和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以点带面强化应急保障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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