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装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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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货运管理制度范文

码头货运管理制度范文

码头货运管理制度范文码头货运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码头货运管理,保障货物安全和效率,提高码头运输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码头的装卸、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码头货运管理应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体积和运输方式进行合理安排,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四条码头货运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货运信息的准确及时。

第二章资质要求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具有熟练的装卸操作技术,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第六条装卸设备应经过检验合格,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护,确保操作安全可靠。

第七条货物仓储区域应按照货物种类和特性分区,合理布局,并保持整洁有序。

第三章运输保障第八条运输工具应经过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进行运输,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九条对于易腐烂、易燃爆等货物,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和储存,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条对于大宗货物和危险货物的运输,应进行专门的计划和安排,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核对,确保货物的准确无误。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十二条码头货运管理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货物信息的登记、查询、报表等功能。

第十三条装卸作业应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计划和调度,减少人为差错,提高效率。

第十四条运输工具应配备GPS定位系统和传感器,及时反馈货物的位置和状态。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码头货运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十六条码头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码头应配备专业消防队伍和消防设备,加强消防宣传和演练。

第十八条码头货运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六章责任和监督第十九条码头货运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并划定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码头货运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

散货码头运营管理方案

散货码头运营管理方案

散货码头运营管理方案一、码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散货码头的设施包括码头、堆场、仓库、设备等。

这些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直接关系到码头的运营效率和安全性。

因此,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首先,要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其次,要制定合理的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设施使用管理、设施维护管理、设施更新管理等内容。

另外,要加强设施安全管理,规范设施使用行为,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

二、装卸作业的安排和组织码头的主要作业是散货的装卸作业,这是一项高强度的体力劳动,需要合理安排和组织。

首先,要合理规划作业流程,统筹安排作业任务,确保装卸作业的有序进行。

其次,要根据作业任务的情况,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和设备,确保作业的高效进行。

再次,要加强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作业行为,确保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三、劳动力的调配和管理散货码头是一项体力劳动密集型的工作,所以要合理调配劳动力,保障作业效率和质量。

首先,要根据作业任务的不同,合理调配作业人员,确保各个作业岗位的人员配置合理。

其次,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作业行为,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

另外,要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散货码头是一个高危险性的工作环境,因此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其次,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再次,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五、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散货码头的设备包括起重机、输送带、装卸机、堆高机等等,这些设备的状态对作业效率和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要加强设备的更新和维护。

首先,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要及时更新老化的设备,采用新的技术,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六、环保和安全措施的实施散货码头是一个开放的工作场所,环保和安全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范文(4篇)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范文(4篇)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范文1. 在码头装卸作业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指导,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耳塞、安全鞋等。

3. 码头区域必须保持整洁,避免堆积杂物或障碍物,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4. 在装卸货物时,必须使用合适的起重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状态良好,经过检验和维护。

5. 货物装卸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稳定的姿势和正确的动作方式,避免姿势不当或过度用力造成伤害。

6. 装卸货物时,必须确保货物的稳定性和平衡性,避免货物倾斜或滑落导致事故发生。

7. 所有装卸作业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确保操作流程顺利和安全。

8. 严禁疲劳驾驶起重设备或进行装卸作业,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

9. 尽量减少人员在装卸作业区域内的停留,除必要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远离装卸区域。

10. 火源和易燃物品严禁靠近装卸作业区域,确保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畅通。

11.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紧急处理程序进行应急疏散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安全活动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1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装卸作业区域。

14.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上岗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避免身体不适或患病时参与装卸作业。

15.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或违纪行为。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码头装卸作业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装卸作业的工作人员,以及与码头装卸作业相关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码头装卸作业是指在码头进行货物的装卸、堆放、搬运等作业。

第四条在码头装卸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货运码头日常管理制度

货运码头日常管理制度

货运码头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运码头的日常管理,提高货运效率,保障货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货运码头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货运码头的管理工作,涵盖货物装卸、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货运码头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二章货物管理第四条货运码头在接收货物时,必须核对货物清单,确认货物数量、品种和质量是否与清单相符。

第五条对于易损、易碎、贵重货物,必须采取特殊措施进行包装、装卸和运输,确保货物安全。

第六条对于危险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专门处理,确保安全运输。

第七条货运码头必须建立完善的货物跟踪系统,及时掌握货物的运输情况,做好货物定位和查询工作。

第八条对于长时间存放的货物,必须定期检查货物状况,做好防潮、防晒、防盗等工作,确保货物质量不受影响。

第三章装卸作业第九条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条装卸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装卸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吸烟、打火机等火源,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装卸作业时必须规范使用吊装设备,严格控制货物的重量和数量,避免超载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装卸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放回作业道具和设备,确保作业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货运码头的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第十五条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速度和载重进行运输,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对于危险品和易燃易爆货物,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专门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货物的监管,确保货物完好无损,不丢失不损坏。

第十八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第五章仓储管理第十九条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与记录一致,避免货物遗失和错发。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是为确保码头装卸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培训,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应对方法。

2.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3.禁止酒后作业,以保证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和反应能力处于最佳状态。

4.严禁在作业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

5.禁止在装卸过程中随意堆放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堆放方式进行。

6.定期检查起重设备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并确保它们符合安全要求。

7.禁止超重或超长货物的装卸操作,以保证设备和工人的安全。

8.合理规划装卸作业过程,避免过度劳累和连续作业时间过长。

9.在装卸货物之前,必须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物没有破损或漏出危险物质。

10.在装卸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道畅通,以便应急人员和设备进入。

这些规定可以确保码头装卸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并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码头装货的车辆管理制度

码头装货的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码头装货车辆管理,提高装卸效率,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码头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码头所有装货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货运车辆、集装箱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三、管理部门1. 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

2. 装卸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并负责车辆进出码头的审核、调度和指挥。

四、车辆管理要求1. 车辆登记(1)所有进入码头的装货车辆,必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辆信息、驾驶证、行驶证等。

(2)车辆信息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主姓名、联系电话、车辆检验合格证明等。

2. 车辆检验(1)车辆进入码头前,必须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车辆检验内容包括:制动系统、灯光、轮胎、转向系统、车身结构等。

3. 车辆清洁(1)车辆进入码头前,必须进行清洁,确保车内外无泥土、杂物等。

(2)清洁内容包括:车身、车厢、驾驶室等。

4. 车辆装载(1)车辆装载货物时,必须遵守货物装载规范,确保货物安全、牢固。

(2)装载规范内容包括:货物堆放、绑扎、固定等。

5. 车辆停放(1)车辆进入码头后,必须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2)车辆停放规范内容包括:停放位置、停放方向、停放间距等。

五、装卸作业管理1. 装卸计划(1)装卸部门根据码头运营需求和货物特性,制定装卸计划。

(2)装卸计划内容包括:装卸时间、装卸货物、装卸方式、装卸人员等。

2. 装卸指挥(1)装卸指挥人员负责指挥装卸作业,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2)装卸指挥内容包括:作业指令、安全提醒、现场协调等。

3. 装卸安全(1)装卸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2)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包括:装卸工具使用、货物搬运、高空作业等。

4. 装卸效率(1)装卸部门应不断提高装卸效率,缩短装卸时间。

(2)提高装卸效率的措施包括:优化装卸计划、改进装卸方式、提高人员技能等。

六、监督检查1. 码头管理部门定期对装货车辆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镇政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06〕1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10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镇江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沿江港口的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发挥港口在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沿江港口(简称港口,下同),是指本市行政区域所辖长江(含汊江、岛屿)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具体区域范围按《镇江港总体规划》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四条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是本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沿江港口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内河、湖泊港口的管理。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五条《镇江港总体规划》是镇江市港口建设和发展的依据,由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征求市发改委、规划、国土、航道、水利、交通、海事、安监、环保、渔政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后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镇江港总体规划》由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镇江港总体规划》的修改,按照规划制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在本市沿江范围内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应当符合《镇江港总体规划》。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码头作为货物装卸、船舶停靠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码头的正常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以下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一、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严禁未佩戴相应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码头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老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再培训,以强化安全意识。

3、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奔跑、嬉戏、打闹。

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与车辆、机械设备等发生碰撞。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司机、叉车司机、电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码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二、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的各类设备和设施,如起重机、输送带、装卸平台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2、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每次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维修。

3、对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或未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码头的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照明设施等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5、加强对码头道路、堆场、码头前沿等区域的维护,确保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标识标线清晰。

三、货物装卸安全管理1、装卸货物前,应制定详细的装卸方案,并对装卸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货物的性质、重量、包装等要求选择合适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3、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货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4、装卸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5、装卸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货物摆放整齐,保持码头区域的整洁和畅通。

《物流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物流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第一节货物装卸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货物装卸的权益保护和责任承担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了装卸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约束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条件合理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节货物搬运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了货物运输的管理和运输车辆的要求,对货物搬运提供了法律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了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行管理和责任承担等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法》:对水上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相关责任进行了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规定了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相关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专业装卸、搬运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物品运输管理条例》:对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等进行了具体的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了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装卸、搬运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和权限。

附件:1.款项结算证明:用于货物装卸、搬运过程中的费用结算凭证。

2.装卸作业指导书:用于货物装卸操作的详细指导流程和注意事项。

3.运输车辆检查表:用于检查货物搬运过程中涉及的运输车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法律名词及注释:1.货权:指货物所有权和拥有权的权益。

2.合同:指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

3.劳动者权益保护:指保障劳动者在就业和劳动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

4.雇佣关系: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5.运输车辆:指进行货物运输的各类车辆,包括公路车辆、铁路车辆、水运船舶和航空器等。

6.危险物品: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质,如化学品、易燃物等。

7.海关:负责国家海关事务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机关。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1. 定义专用码头是指专门用于船只装卸货物、停泊和其他相关业务的码头设施。

2. 码头使用权2.1 船只进入专用码头必须事先取得船只进港许可证,并遵守港口管理部门的规定。

2.2 码头使用权分为临时使用权和长期使用权两种形式。

临时使用权由港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进行批准,不得超过规定时间限制。

长期使用权需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评选程序获取,使用期限可根据合约约定。

3. 码头安全3.1 码头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码头的安全监管工作。

3.2 船只在进入专用码头之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3 码头设施必须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 码头货物装卸4.1 码头货物装卸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货物的安全装卸。

4.2 装卸作业必须使用专业的装卸设备,确保作业效率和安全。

4.3 码头管理单位必须制定货物装卸计划,合理安排装卸作业。

5. 码头环境保护5.1 码头管理单位必须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码头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5.2 码头禁止非法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5.3 码头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噪声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噪音污染。

6. 码头收费6.1 码头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码头使用费。

6.2 码头使用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由港口管理部门制定,必须公平合理。

7. 码头管理单位的责任7.1 码头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码头的正常运营。

7.2 码头管理单位必须保证码头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7.3 码头管理单位必须配合港口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向其汇报相关情况。

8. 违规处罚8.1 对于违反码头管理规定的行为,港口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8.2 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使用权、吊销使用权等。

9.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规定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0. 应急措施10.1 码头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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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 码头装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以下简称“公司”)码头装卸管理,规范船舶报港,靠离泊以及装卸行为,规避风险,提高效率,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依据《XXXXXX码头发运管理暂行办法》、《统销计划与发货管理暂行办法》、《水路码头装卸货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 第二章 原材料装卸 第三条 报港 1、船舶达到码头或锚地后,船方人员应携带《船舶签证薄》和《货物交接清单》到码头报港,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填写《船舶报港登记表》,报港时间按照日、时、分采用24小时制填写,船方人员签名确认,并收取《货物交接清单》承运联和收货联保管在报港室。 2、转港的船舶,由当班码头调度将《货物交接清单》承运联和收货联带到卸货码头报港室。 3、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核实《船舶签证薄》和《货物交接清单》等信息开具船舶签证单。 第四条 锚泊 船舶到码头报港后,应按规定要求到指定锚地停泊,等待靠泊作业计划,在未得到码头调度通知之前,严禁私自将船舶停泊在码头或码头附近水域,锚泊船舶应确保高频或电话等通讯工具24小时通畅,同时船舶应注意安全,防止走锚。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到锚地或指定地点停靠的船舶,码头调度应督促船舶离港,对于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应做好登记报公司报港室。 第五条 卸货 1、码头调度应提前半小时通知船舶做好卸货准备。 2、需要做水尺的船舶,由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组织水尺计量,水尺计量结束后,由当班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收取水尺计量单,交报港人员统一保管。 3、需要调整船舶卸货顺序的,由当班调度提前写好书面传真,公司领导签字后及时上报公司。 第六条 清仓验收 1、船舶清仓前,由当班班长通知劳务队提前到现场,不允许出现等待劳务队清仓的情况。 2、清仓结束后,由当班班长在《货物交接清单》承运联和收货联上签字确认,并由调度确认签字。其中,承运联交船方,收货联由码头调度收取,交报港人员统一保管。 3、船舶卸货前和清仓后,由当班班长对原料船舶进行拍照留存,照片需清楚反映船舶的船号、卸货前货物情况、卸货后空仓情况。 第七条 票据传递 1、当班班长在下班前需将作业报表、船舶照片统一交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保管。 2、作业报表和《货物交接清单》收货联由夜班调度下班后交生技处,并办理票据传递交接手续。 3、报港人员每天对作业报表和《货物交接清单》进行核对,如发现有缺少的票据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索取票据,保证票据齐全。 第八条 资料存档 1、报港人员每月对《作业报表》、《水尺计量表》、《货物交接清单》等装订成册归档。 2、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每班检查确认船舶照片资料,建立《原料船舶照片》文件夹,每船建立子文件夹,名称格式统一为“年·月·日+船名”。 第三章 货物装船 第九条 报港 1、内河船舶报港,所有内河船舶抵达码头或锚地后,船方人员应携带《船舶签到簿》到码头报港,由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填写《船舶报港登记表》,报港时间按照日、时、分采用24小时制填写,船方人员签名确认。不携带《船舶登记簿》不予报港。 2、所有船舶报港,船方必须说明客户名,不能说明或不是我司客户的船舶一律不允许报港。 3、登记船舶报港时要认真核实相关登记信息、《船舶签证薄》以及船舶实际到港情况,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对没有携带《船舶签证薄》报港的船舶,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应告知船方人员需携带《船舶签证薄》报港,否则不予报港;无动力船舶可以由客户出具委托函确认代理人来办理报港及交接承运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到港核查 当装卸价格调整时,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配合生产部在调价当日,对船舶实际到港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1)能够利用水上交通工具到锚地核实的,组织人员到锚地核实拍照,并做好确认记录,核查人员要佩戴救生衣等安全防护措施。 (2)不能到锚地核实的,要及时联系报港船舶在指定时间内将船舶开至码头前沿查看确认,做好确认记录。 第十一条 对发现虚假报港,船舶代报港行为的,经查实后,码头报港人员形成书面材料,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公司;严禁任何船舶在未抵达锚地前用电话报港,码头报港人员对虚假报港船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报港信息录入 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在确认船只报港符合要求后,即时将船舶报港信息登录到《船舶报港登记表》中,每班交班前需将当班报港船舶全部录入表中。 第十三条 锚泊 船舶到码头报港后,应按规定要求到指定锚地停泊,等待靠泊作业计划,在未得到码头装货通知之前,严禁私自将船舶停泊在码头或码头附近水域,锚泊船舶应确保高频或电话等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同时船舶应注意安全,防止走锚。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到锚地或指定地点停靠的船舶,码头调度应督促船舶离港,对于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应做好登记,并反馈到公司,在经公司协调后仍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公司可取消该船作业计划,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验仓 1、报港船舶船方人员应提前组织好清仓,将船舱内杂物、积水清理干净,等候装船通知,避免影响装船。如因船舶自身清仓不彻底影响装船,船舶应无条件服从码头安排。 2、码头装船机水手在装船前必须对船舱进行检验,确认舱内无杂物或积水后,填制《装船确认单》。如船舶内有杂物或积水,应通知船方人员将船舶开离码头,待清理干净后,方可安排装船,船舶应无条件配合。 3、对于强占码头泊位进行清仓或强占码头泊位不清理船舱的船舶,码头调度应做好记录,将船舶情况拍照留存并及时上报公司,在经公司协调后仍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经公司研究后可取消该船作业计划,并将该船舶将被列入“黑名单”,至少一年内不允许在XXXXXX发运。 第十五条 计划 码头调度接到公司发的《日装船作业计划表》后,即时与《船舶报港登记表》核对,在确认书面计划和系统计划一致后,在《日装船作业计划表》上签字确认,按照《日装船作业计划表》顺序组织装船,严禁私自调整,如确需调整装船顺序的,必须征得货主同意,码头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装船顺序调整指令。同时,装船顺序应保密,不得向客户、船代公司等公司外部人员透露。对于没有按照《日装船作业计划表》顺序装船、无计划装船、超计划装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装船 1、码头调度根据《日装船作业计划表》开具《水路货物运单》,并签字。 2、码头调度应提前半个小时通知船舶做好装船准备,如因船舶未及时到港或电话不通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照装船作业计划表顺序执行时,经码头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按照装船计划顺延,并做好记录。 3、船舶必须按码头调度指令靠泊,严禁发生船舶抢档行为。如有发生,码头即时向公司汇报,经公司研究后,将该船舶列入“黑名单”,至少一年内不允许在XXXXXX发运。 4、接到装船任务的船舶靠泊至装船机位后,装船机水手应与船方人员核对船名、船号、品种、包装方式、计划装船吨位。船方人员确认后,装船机水手与中控联系确认船名、船号、品种、包装方式、装船吨位,确认无误后组织装船。 5、装船过程中,装船机水手应与船方指挥人员的联系,按船方事先约定的装船要求,将货物均匀、山脉式地分布在船舱,以防止装偏或中垂。要注意控制装船物料堆形及高度,防止物料装载过高,影响船舶封舱。 6、装船过程中,装船机水手应与中控人员保持联系,动态了解装船流量,关注装船进度,杜绝发生多装和少装。如发生流量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防引起装船安全事故。 7、有水尺计划的船舶,由码头调度提前通知公司来现场进行空载、满载水尺测量,水尺计重记录单有公司、船方签章,码头调度收取一份,交报港人员统一保管。 8、没有水尺计划的船舶装船完毕后,如船户反映皮带称计量偏多或偏少,装船机水手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将船舶的原吃水、现吃水、船户估算偏差的吨位数据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码头调度反馈至公司,公司即时组织确认,如经检查确因计量秤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计量偏差,由公司相关人员拿出现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全部批准后处理,避免产生客户投诉或船舶安全事故。 9、在装船过程中,如出现货物受潮,装船机水手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装船,并将情况通知码头调度、码头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公司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七条 货物交接、离港 1、船舶装载完毕离港前,码头需与船方办理交接,装船机水手对船舶进行铅封拍照,码头调度开具发货磅单。以水尺计量的,按水尺计量结果开具发货磅单,装船机水手与船方人员共同在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已封仓,未受潮”。 2、双方交接完毕后,船舶必须在半小时内离港,对超过半小时仍未离港的船舶,装船机水手应即时向码头调度汇报、由调度或码头负责人向公司报告,在经协调后仍不离港的船舶,经公司研究后可按实际装载吨位,以2元/吨·小时收取船舶停泊费。 第十八条 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应准确、及时的将当班期间作业船舶的各项信息录入到《船舶报港登记表》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码头作业日志等报表的填报。 第十九条 票据传递 1、当班班长在下班前需将作业报表、船舶照片统一交统计保管。 2、作业报表由夜班调度下班后交报港室。 3、报港人员每天及时对每条船舶的相关资料进行装订,如发现有缺少的票据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索取票据,保证票据齐全。 第二十条 资料存档 1、报港人员每天及时对每条船舶的相关资料进行装订,如发现有缺少的票据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索取票据,保证票据齐全。 2、报港人员每班检查确认船舶照片资料,建立《货物船舶照片》文件夹,每船建立子文件夹,名称格式统一为“年.月.日+船名”。 第二十一条 每月由生产部牵头对码头发运质量进行检查,走访船户,了解发运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形成检查记录,报皖港公司。 第二十二条 安全靠、离泊 船舶应遵照海事部门的有关规定,靠泊前,船主或船长必须了解靠泊位码头等级、宽度、长度、潮水、水流、缆绳受力程度等多方面影响情况,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大型船舶靠港装船前,应由码头调度到现场,并通知水手到码头前沿系缆绳,离港时由码头水手解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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