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反三违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产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反“三违”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1. 禁止违章操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规定,进行违章操作,如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
2. 禁止违反工作程序: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违反程序,如未经允许擅自停工、停产等。
3. 禁止违规使用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设备的使用规定,如未经允许擅自改变设备参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等。
4. 禁止违规存储物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物品的存储,不得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违规堆放物品,如堆高过高、不稳定等。
5. 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机器设备、不得解除安全装置、不得超负荷操作等。
6. 禁止违规施工现场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如不设警示标志、不设置警戒线、乱堆乱放材料等违规行为。
7. 禁止违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擅自不佩戴、不使用或乱用个人防护用品。
8. 禁止违规操作机动车辆或起重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按照相关的规定操作机动车辆或起重设备,不得擅自驾驶或操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反“三违”管理规定,不同行业和企业可能还有具体的细化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落实和管理,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煤矿机电队反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队反三违管理制度1、主提升司机及监车司机、主提升信号把钩工、中央泵房水泵司机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空岗、或汇报数据弄虚作假造成事故的,根据******2号文规定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2、主井底扒车、蹬钩、跳车的,根据****2号文规定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3、打击报复安检人员的,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4、主提升司机及监车司机、主提升信号把钩工、中央泵房水泵司机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空岗、或汇报数据弄虚作假没有造成事故的,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留矿查看处分。
5、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责任者,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留矿查看处分。
6、机电设备检修、搬迁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留矿查看处分。
7、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缺挡板等电气失爆的责任者,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留矿查看处分。
8、不参加班前会入井者,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处分。
9、检修电气设备时,不按规定进行验电、放电的,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处分。
10、井上下要害岗位各种记录、台帐等不齐全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处分。
11、非把钩工摘挂钩、非信号工传信号、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的,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责任者罚款300元处分。
12、主副井绞车房等特殊岗位工种持手机上岗的,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责任者罚款300元处分。
13、岗位工种不持证上岗的或岗位脱岗的,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处分。
14、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自救器的,根据*煤*****2号文规定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处分。
15、岗位睡觉,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处分。
16、工作期间,打牌、下棋,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处分。
安全生产反三违制度

安全生产反三违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定义“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四、反“三违”制度内容1. 总则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形成遵章守纪、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2. 反“三违”管理要求违章指挥的管理要求:(1)管理人员应了解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风险,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管理人员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3)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违章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
违章操作的管理要求:(1)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合格后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进行违章操作。
(3)操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违反劳动纪律的管理要求:(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或旷工。
(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3. 反“三违”管理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员工充分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和反“三违”的重要性。
建立奖惩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惩处,以起到警示作用。
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经研究制订了“三违”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
二、全体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部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部主管人员汇报,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举报人保密。
四、奖惩办法: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项目部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____元的奖励。
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____元的奖励或记功。
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____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
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矿发《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
七、公司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对“三违”人员处理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
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近时期煤矿事故教训,经矿研究: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三违人员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人员。
第四条: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目标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减少事故发生。
第五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重、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化对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宣传教育。
第七条:煤矿企业中的领导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定和作业要求。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责任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三违行为第十条:煤矿企业要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职责,禁止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行为。
第十一条:明确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三违行为,如超员作业、超时作业、违章操作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查处、登记和统计制度,及时对三违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三违人员的处罚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罚款等,严重情况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教育效果不理想,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员工,要进行再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煤矿三违行为登记表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责任制:指煤矿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三违人员是指在煤矿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遵守。
第五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做到上下联动、各级负责。
第六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既重视惩罚,更注重教育。
第二章煤矿三违人员的分类和管理第七条煤矿三违人员按照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情节和性质分为三种类型:一般违章、较大违章和重大违章。
第八条一般违章是指煤矿三违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虽然违纪违法行为较轻、后果较小,但仍然破坏了安全生产秩序。
第九条较大违章是指煤矿三违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损失或有一定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重大违章是指煤矿三违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设备破坏、环境污染或社会闹事等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应当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要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及时记录和统计煤矿三违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
第三章煤矿三违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煤矿三违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条煤矿三违人员的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等。
第十七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参加考核,通过考核方可继续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三违人员应当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安全操作中的问题。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保障员工和单位的安全,企业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其中,反三违管理制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反三违管理制度是指企业针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三违行为:制度明确规定什么是“三违”行为。
通常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采掘规程和违反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等方面。
2. 严肃处理措施:制度规定对三违行为的严肃处理措施,如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追究法律责任等。
3. 违章处罚程序:制度明确了对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包括违章举报、现场勘查、听证程序、处罚决定和申诉程序等。
4. 考核机制:制度规定了对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机制,包括对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业绩评价,以及奖惩机制。
5. 举报奖励措施:制度规定举报违章违法行为的奖励措施,对于提供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反三违管理制度,企业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文化,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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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但由于采煤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煤矿生产中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其中,煤矿“三违”问题一直是安全生产的一个痛点。
什么是煤矿“三违”?煤矿“三违”是指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三大类:一是违章作业、操作行为,即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的行为;二是违章设备、工具、用品的使用,即不符合规定采用的设备、工具、用品;三是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煤矿“三违”对煤矿生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防范和遏制“三违”的发生,煤矿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三违”管理制度。
建立建立煤矿三违管理制度,是防范和遏制“三违”问题的有效措施。
下面就是建立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建立三违责任制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三违责任制,明确各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具体职责、任务和违规责任等,以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管理理念。
二、建立三违信息管理系统煤矿应当建立三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三违信息的集中调度与调度员制度,及时反馈和处理三违信息,从而提高三违处置效率和管理效果。
三、加强三违管理培训煤矿应当加强三违管理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三违问题的发生。
四、完善三违处罚机制为了确保三违问题得到有效处理,煤矿应当完善三违处罚机制,根据三违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处罚的及时性和威慑力。
五、制定三违监督检查方案煤矿应当制定三违监督检查方案,相互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系的检查网络,确保三违检查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之,煤矿三违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措施,它能够有效的预防和遏制煤矿“三违”问题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煤矿必须科学建立三违管理制度,一刻不停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从而实现煤矿生产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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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反三违管理办法附件1x集团x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公司员工的作业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严格“三违”管理,使“三违”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为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反“三违”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反“三违”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工作职责一、安全部:负责贯彻上级有关“三违”管理的规定;负责“三违”考核、台帐、信息管理;监督指导“三违”行为的确认、纠正、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方案;并监督标准、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跟踪督办“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岗位变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四、其他部门、中心、后勤服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第三章“三违”认定第五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根据违章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情节轻重,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第六条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的认定见《“三违”认定标准及处罚细则》(附件2)。
第四章“三违”处理第七条一般“三违”一、现场纠正,给予责任人现场警告,给予责任人、责任单位相应处罚(见第十九条“三违”行为责任连带规定)。
二、责任人在班前会作出书面检查,内容包括:“三违”事实经过、后果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危害性的认识等并作出安全承诺。
三、一般“三违”由责任单位负责培训帮教事宜,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三违”原因及后果严重性分析;(四)相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严重“三违”一、现场纠正,给予责任人、责任单位相应处罚(见第十九条“三违”行为责任连带规定)。
二、“三违”责任单位负责人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三、造成涉险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审议后,对其作出停职、培训、转岗、开除等处理决定。
四、造成生产事故的,根据上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理。
五、停职培训不少于24学时,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产生的培训费用自理,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二)“三违”原因及后果严重性分析;(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岗位危险因素及预控措施;(五)相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一般“三违”行为,在公司2号电子屏曝光3天;严重“三违”行为,公司2号电子屏曝光7天。
第十条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考核合格后,责任人持复岗通知书回原单位报到。
第十一条“三违”人员帮教转化一、帮教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或安全第一责任人;二、遵循原则:追查分析、学习提高、谈话帮教、现身说法、考察进步;三、记录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事由、具体内容及效果。
第十二条“三违”人员处理程序:责任追究→离岗培训→帮教转化→复岗→座谈(责任人所在单位)→月末回访。
第十三条非公司员工发生“三违”行为时,由业务所属责任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在“三违”查处过程中,对态度恶劣、威胁辱骂查处人员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加罚200元。
第十五条各部门、中心查处的“三违”,罚款必须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并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公司安全部;安全部对“三违”进行备案登记;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安全部出具安全处罚票据(一式三联),分别交被处罚责任人、公司财务部、安全部;责任人必须在收到罚款通知书后3日内上交财务部;未在规定时间(以罚款通知单日期为准)内交纳的,每延迟一天扣10%滞纳金。
第十六条“三违”人员对其“三违”行为有争议时,3日内可向安全部提出申诉。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取消对当事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查属实,则按照原处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对发生“三违”的,取消年度先进评选资格;3次以上“三违”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员工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部举报。
第十九条“三违”行为责任连带规定:一、公司安全检查发现“三违”行为,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中心级现场带班领导、分管安全副主任负连带责任;处罚标准为“三违”责任人的50%。
二、中心安全检查发现“三违”现象,区队长(车间经理)、区队级跟班领导、安检员、班组长负连带责任;处罚标准为“三违”责任人的40%。
三、区队(车间)安全检查发现“三违”现象,当班安检员、班组长及当班作业人员负连带责任;处罚标准为“三违”责任人的30%。
第五章“三违”举报及奖励第二十条“三违”行为举报及奖励规定:一、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有权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实名举报;二、举报经核查属实后,视“三违”情节给予举报人50元、100元、200元奖励;三、举报“三违”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办法》进行相应的奖励;四、安全部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制度,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泄露举报人员信息的,给予2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全部建立“三违”管理台账,负责及时更新“三违”台账信息;建立“三违”信息数据库,每季度对“三违”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丰富安全管理手段,提升“三违”管控能力。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中心每月25日前向安全部提报所属单位当月“三违”管理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每月安全办公会对当月反“三违”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未列入“三违”认定标准的,比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安全部随时更新“三违”认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各中心、后勤公司应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反“三违”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归x集团x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公司《关于印发反“三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产司发〔2013〕50号)自行废止。
附件2x集团x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三违”认定标准及处罚细则第一章综合类第一条一般“三违”1.新进厂工人、变换工种复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培训课时未按规定执行、考核未通过上岗作业的,给予罚款100元;2.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的,给予罚款100元;3.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聊天、打闹的,工作时间脱岗、睡岗、串岗的,给予罚款100元;4.岗位看小说、杂志等与工作无关书籍的、电脑桌面有游戏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或消极怠工、做与工作无关活动的,给予罚款100元;5.酒后进入工作岗位的,给予罚款200元;6.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披发或发辫,未戴工作帽或戴帽未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域的,给予罚款200元;7.未经批准,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的,给予罚款200元;8.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作业的,给予罚款200元;9.在易燃、易爆、明火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作业的,给予罚款200元;10.区队(车间)、班组等生产场所赤膊、穿背心、短裤作业的,给予罚款200元;11.从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的,给予罚款200元;12.电焊、气焊(割)、碰焊,金属切削等加工中有可能有铁屑异物溅入眼内而未戴防护眼镜的,给予罚款200元;13.高处作业位置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在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o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未使用安全带的,给予罚款200元;14.高处作业下方不安排专人设警戒的,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未戴安全帽的,给予罚款200元;15.不设防护屏风进行打磨作业的,给予罚款100元;16.未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个班交班时,未将本班出现的问题向下一个班交代清楚的,给予罚款200元;17.佩戴安全帽未系帽带的,给予罚款100元;18.井下作业现场摘掉安全帽、坐在安全帽上、未随身佩戴自救器的,给予罚款200元;19.一般工种岗位人员证件模糊不清、经培训合格入井资格证未随身携带者,给予罚款100元;20.氧气、乙炔瓶使用完毕未将安全帽恢复的,给予罚款100元;21.班前会未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中未随身携带危险源辨识卡的,给予罚款100元;22.入井员工未经入井安全培训,或未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上岗的,给予罚款100元;23.作业前未检查所用材料、部件、工器具、胎具是否完好的,给予罚款100元;24.使用不完好的气管、液管的,给予罚款100元;25.不参加班前会上岗的,给予罚款100元;26.所使用的设备转动部位的防护罩不齐全,连接不可靠的,机械、液压安全保护装置不可靠的,运转时人员未离开转动部位的,给予罚款100元;27.人员未佩戴安全帽进入车间,喷砂喷漆、磨、焊、錾、削、车等操作岗未佩戴防护眼镜的,给予罚款100元;28.特种作业人员持过期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给予罚款100元;29.电气焊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给予罚款100元;30.使用化学清洗剂清洗作业时,未穿戴防腐蚀防护用品的,给予罚款100元;31.使用气动工具前,未检查连接件和压力表完好的,给予罚款200元;32.锉过的工件表面用手去摸的, 锉下的铁屑用嘴吹的,铲削时未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正对他人铲削的,给予罚款100元;33.使用手锯、虎钳、螺丝刀、刮刀、丝锥、板牙时,搬手和虎钳搬套上套管进行加力或用力敲打的,给予罚款200元;34.拆卸零件时,用手锤或大锤直接敲击工作面, 未垫以木板或铜棒的,给予罚款200元;35.使用千斤顶未设防护网者(另有安全防护措施或特殊情况除外),给予罚款100元;36.拒绝接受检查的,给予罚款200元;37.在地面开挖沟壕深度超过1.5m未采取防垮措施的,给予罚款100元;38.在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无理取闹、拒不签字的,给予罚款200元;39.新工人学徒期间或实习生实习期间安排其独立上岗的,给予罚款100元;40.车间(含食堂操作间)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脚的,给予罚款100元;41.作业人员之间以抛掷的方式传递物件或工具,给予罚款100元;42.作业中未按要求戴防尘口罩、不穿防砸靴或不戴安全头盔的,给予罚款100元;43.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等车或进入食堂用餐的,给予罚款100元;44.在安全、消防出口通道内放置其他物品,造成通道不畅通的,给予罚款100元;45.使用完的氧气、乙炔瓶存放在井下,未及时收回地面的,给予罚款200元;46.质监、培训中心试(实)验室、设备管理中心油脂化验室等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100元;47.试(实)验人员进入试(实)验室工作时,未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手套的,给予罚款100元;49.操作人员把与检验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者,给予罚款100元;50.试(实)验室内私人会客、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室内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51.在试(实)验室内饮食、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取暖、烧水的,给予罚款200元;52.电气设备上面存放物品的、试(实)验室干燥箱内存放与试验无关物品的、电气开关柜周围有易燃物等杂物的,给予罚款200元;53.站在滚动的工具(零部件)上取乐、玩耍的,给予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