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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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违”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界定第五条“三违”行为包括以下三种:(一)违章指挥: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指挥生产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三)违反劳动纪律: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三违”工作的组织开展与协调。

第七条“三违”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负责修订完善“三违”标准、考核办法;负责“三违”录入、定性、公示、考核、入档等,以月为时间单位,建立“三违”行为台账。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三违”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员工积极举报“三违”行为。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四)员工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各部门、车间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三违行为是一种常见但也相对严重的工作违规现象。

三违行为指的是职工在工作时对安全生产规定的三个基本要求(安全有序、环境卫生、文明礼仪)违反行为的总称。

这些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管控和处罚,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如影响生产秩序、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率等,因此对三违行为的有效管控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三违行为的分类针对三违行为进行分类有助于企业对其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和处置。

下面是三违行为的分类:1. 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类这类行为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而造成安全事故、事件的行为。

比如,操作不当、没有佩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操作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2. 违反环境卫生要求类这类行为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要求,从而造成环境污染或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如乱扔垃圾、不分类垃圾、污染环境等。

3. 违反文明礼仪要求类这类行为是指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言行举止不符合基本的文明礼仪标准的行为。

如大声喧哗、吸烟、吐痰等违规行为。

二、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以实现最佳管理效果。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管理责任企业应明确一定的管理责任,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各级主管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和职责,对三违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治理。

2. 预防措施(1)培训职工,提升安全意识。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防止三违行为的发生。

(2)建立预防机制。

设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和预警,为职工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3. 治理措施(1)设立举报通道。

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或者其他渠道,用于职工举报三违行为的情况。

(2)建立处置制度。

对职工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涉及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落实处罚制度。

(3)开展宣传教育。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

以下是关于“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____字阐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工作行为的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职工、合同工等。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对于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三违”行为,将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企业将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对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三违”行为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以提醒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安全作业规程,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拒绝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行为。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将根据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予以记过处分;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第八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如发生事故、伤亡等,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第九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工作规程,逃避工作,拒绝加班和换岗,私自离岗等行为。

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内部“三违”行为的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三违”行为指的是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制度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第七条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擅自拆除、更换或损坏安全设备设施。

2.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

3.不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消防演练。

4.擅自更改原料配料、工艺流程。

5.擅自调整设备参数或操作程序。

6.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私自使用危险化学品。

8.不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首次违反将给予警告,再次发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如果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旷工、迟到、早退、离岗不归。

2.私自离岗或无故不作业。

3.未经批准请假、旷工。

4.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吵、冲突。

5.泄露企业机密。

6.盗窃、损毁企业财物。

7.非法私下接受礼金、红包。

8.故意拖延工期。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

第十二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重影响到企业工作秩序和效益的,可能会被辞退。

第四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第十三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泄露企业商业机密。

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不尊重客户,不履行合同义务。

4.传播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

5.索贿、受贿、行贿。

6.虚报、隐瞒工作成果。

7.利用职务之便传授业务机密给他人。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或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的总称。

三违行为不仅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奖惩措施,促进员工自我规范,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和可持续进展。

一、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一)安全生产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2.私自操作、更改操作程序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发生重点事故的,予以行政拘留。

3.在压力容器、高处、机具等不安全作业中违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4.违反EHS体系要求,造成重点损失或事故的:相应的依法依规的惩罚。

(二)工作纪律违规行为5.在上班时间睡觉、打牌、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6.请假、旷工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以50元以上罚款;三次以上,视情节予以暂扣薪资,警示解雇。

7.在职业工作中违反行业道德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10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取消年度优秀员工、取消晋升、停止年终奖金等奖惩措施。

(三)其他违规行为8.偷盗、挪用公司财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以企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参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等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由公司纪委处理,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制度要求(一)完善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三违事件的界定、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订立实在细则和流程,便利企业管理和员工参照;同时要健全日常检查和监管措施,将三违行为纳入考核管理体系。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三违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三违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按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从而导致事故、质量问题、纪律问题等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企业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违反三违行为应通报奖惩,对于有重大影响的违反三违行为,可予以公开曝光。

第七条对于经常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被纳入企业的信用体系,评定为不合格员工。

第二章违反三违行为及处罚第八条以下为员工违反三违行为的内容:(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将面临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二)违反纪律要求,如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分或解聘等处罚。

(三)违反操作规程,如不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私自调整设备、擅自停机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四)违反质量规定,如故意疏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私自偷工减料、私自出卖企业利益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五)违反工作纪律,如工作懈怠、推卸责任、拒绝接受安排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罚或解聘等处罚。

第九条对于一般性的违反三违行为,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到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工资,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确定。

(三)记过:将违规行为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停工整顿:对于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停工整顿一段时间,期间不发放工资。

(五)降职:对于违规行为带来较大损失的员工,将予以降职处罚,降低其岗位级别和职务。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三违的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解聘:在严重违反三违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提高职工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在企事业单位内推进文明办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下列“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

3.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加强宣传培训,使全体员工认真遵守。

4.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二、“三违”行为定义1.“三违”指的是违规说话、违规行为、违规活动三种行为。

2.违规说话:包括但不限于粗口、骂人、挑拨闹事等言语行为。

3.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私用单位财物、违反规章制度、违禁品带入单位等行为。

4.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关系、私通同样等行为。

三、管理办法1.违规说话(1)在工作岗位上严禁使用粗口、脏话,任何挑衅、侮辱、骚扰他人的言论行为均不允许。

(2)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使其他人受到干扰。

(3)对于搞事情、捣乱、造谣者,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处理。

2.违规行为(1)擅自私用单位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通过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3)私带违禁品入单位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处理。

3.违规活动(1)私拉关系、私通同事等行为,不但会破坏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还会伤害其他同事的感情。

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批评,并做出相应处理。

(2)对于合作对象公司或者外来客户的违规活动应注意监督,如跟风参与或者支持观点偏激的活动,应及时制止。

四、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员工,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

2.如果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限制其相关权利。

3.严重情况下,将对其进行记过、降职、以及辞退等严厉处罚。

五、奖励措施1.对于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进行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

2.建立员工表扬制度,鼓励员工相互监督,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文明办公建设。

反“三违”管理制度(5篇)

反“三违”管理制度(5篇)

反“三违”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切实做好反“三违”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尽量避免由于“三违”而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指挥人员从客观实际出发,不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而指挥;(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设备、人员、方法等具备安全条件;(三)要求员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四)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五)要求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能熟练操作;(六)要求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七)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八)加强职工工作责任心教育;(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的劳动组织;(十)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素质;(十一)公司加大反“三违”的检查监督考核力度,对查出的“三违”严格处理考核,绝不姑息迁就。

(十二)对“三违”情况实行举报制度,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将“三违”现象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一经查实确定,将对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并且严格保密举报人员的情况;建立“三违”现象通报栏,及时通报“三违”情况;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对“三违”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处理;(十四)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十五)要求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标准及其有关的文件;(十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反“三违”管理制度(2)一、引言近年来,“三违”问题成为在国内范围内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话题,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然而,“三违”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的管理方式,是否能够真正解决“三违”问题,还需进行深入的探讨。

本文将从“三违”管理制度的缺陷、对社会的损害以及推行改革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解决“三违”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二、“三违”管理制度的缺陷“三违”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现场三违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一种制度,目前在国内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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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自觉抵制三违的能力,做到四不伤害,从源头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分管副矿长成员:各专业副总各队组负责人三违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1、安全科:负责贯彻上级有关三违管理的规定;负责三违考核、台账、信息管理;监督指导三违行为的确认、纠正、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方案;并监督标准、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跟踪督办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岗位变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4、其他科室:负责对队组一般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三、三违的含义及管理目标(一)三违的含义三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

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为三违人员。

违章指挥:是指各级承担安全管理或监督职责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上级指示指令要求从事指挥生产,或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的失职、渎职的现象及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措施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抱着侥幸、嫌麻烦图省事、逞能、从众或逆反心理冒险蛮干进行操作或作业的现象及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上级或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及行为(包括:班中睡觉、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等)。

(二)管理目标通过狠反三违,使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有效增强,三违人次大幅度下降,杜绝习惯性违章,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消除三违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使员工行为得到规范,构建安全、和谐矿区。

真正做到井下无死亡,地面无重伤,控制和减少轻伤事故,消灭重大事故。

三违界定按三违的危害程度,将三违划分为一级三违、二级三违和三级三违三个等级。

一级三违:是指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二级三违:是指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比较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三级三违:是指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级三违。

1、无规程、措施作业或不按规程措施组织生产;安排没有学习规程措施并在规程措施上签字人员作业的;安排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贯彻规程措施的。

2、未进行开工前安全确认、未填写开工前安全确认牌板的。

3、因违章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

4、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又不及时汇报的。

5、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并参与违章作业的。

7、携带手机、烟火入井或进入地面瓦斯泵房及各类仓罐、衔接皮带走廊的。

8、井口检身人员不登记出入井记录的。

9、不接受井口检身员检身而强行入井的。

10.酒后上岗的。

11、不服从业务科室和安全员的正确监管而辱骂或殴打监管人员的。

12、私掐电缆、信号或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未安设或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两闭锁失效的。

14、破坏一通三防设施或消防器材的。

15、擅自打开、跨越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的。

16、密闭前5m范围内有电气设备、杂物的。

17、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不检查也不汇报瓦斯浓度擅自开启风机的。

18、停风复电后未经检查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而擅自开启局部通风机的。

19、局部通风机主、备风机不能正常切换的。

20.局扇主备风机试跳、瓦斯探头试跳弄虚作假。

21、同时打开几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风门没有按规定联锁或联锁失效的。

22、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仍在作业的。

23、人为造成瓦斯超限或瓦斯超限作业的。

24、擅自停主扇或停瓦斯抽放泵的。

25、瓦斯浓度超过3、0%未采取措施而强行排放瓦斯的。

2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汇报瓦斯数据的。

27、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到位而被他人查出瓦斯超限的。

28、安排不懂瓦斯检查的人员充当瓦检员上岗的。

29、瓦检器损坏不及时更换仍继续上岗使用的。

30.打假钻、假汇报钻孔数据的。

31、不执行一炮三检查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32、不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或探放水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33、施工探放水钻孔或防突钻孔过程中,队长、通风科、安全科相关人员未将现场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到矿调度或汇报假数据的。

34、防突人员未按要求测K1值或汇报假数据的。

35、不执行综合防突细则或执行不到位的。

36、切断瓦斯探头电源或直接用物体包住瓦斯探头的。

37、工作面停风后不撤出人员或强行作业的;或擅自掐开正常供风的风筒作业的。

38、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或风筒距迎头不符规程规定的。

39、未经总工程师同意改变通风系统、拆建通风设施或改接瓦斯抽放管的。

40.改接瓦斯抽放管时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检查瓦斯的。

41、人为损坏采面上、下巷抽放连接管或甩抽放钻孔距离超过规定的。

42、瓦斯管上堆放物料或浮货的。

43、巷道贯通或透老巷、采空区、小窑不按措施执行而强行贯通的,或巷道贯通造成风流短路的。

44、采面上下尾巷不按规定撤出金属物件的或下巷不安设注氮管的。

45、综掘机、采煤机上未安设泡沫灭尘装置或装置失效强行割煤的。

46、采煤机、综掘机及采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配备灭火器的。

47、有消防管而不及时洗尘造成粉尘超限的。

48、工作面放炮前或放炮后不按规定洒水降尘的。

49、随意调整瓦斯探头数据、故意堵塞瓦斯探头或瓦斯探头不在规定位置吊挂的。

50.不认真填写一炮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的。

51、放炮母线长度或放炮距离不符规定放炮的。

52、不按规定撤人、拉线、挂牌站岗而进行放炮的。

53、放炮站岗截人不按规定拉线挂牌造成他人误入警戒区域内,或不听警戒员劝阻强行闯入警戒区域内的。

54、井下直接用放炮器通电检查放炮母线是否导通的。

55、不按规定运送、使用、存放或管理爆破物品的。

56、不将发爆器放入三人连锁放炮箱或联锁箱锁失效的。

57、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

58、放炮崩坏电缆、瓦斯管、电气设备或风水管的。

59、处理拒爆、残爆时不按规定执行的。

60.放炮后不经放炮员或班队长允许擅自解除警戒的。

61、调度在未接到所有站岗点的汇报,就下达响炮指令的。

62、放炮母线、雷管脚线、连接线出现明接头或炮线不按规定吊挂的。

63、放炮母线与电缆、瓦斯管缠绕在一起的。

64、炮眼封泥充填不符规定或不使用水炮泥充填进行放炮的。

65、领取、使用、清退爆炸物品出现代签字或弄虚作假的。

66、耙装过程中不撤出耙装范围人员的。

67、拉移转载机、综掘机、扒渣机、凿岩台车时周围有人的。

68、使用巷修机拉底或出货时未拉线挂牌、站岗撤人的。

69、综掘机未停电闭锁在综掘机前方作业的。

70.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开关打到零位或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未设盖板掩盖截割头的和急停按钮不闭锁的。

71、耙斗机、综掘机、巷修机不停电闭锁人员进入出货或支护的。

72、启动综掘机前或综掘机工作中未将转载皮带机头往里的人员撤出的。

7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74、安全员、瓦检员未锁交接班牌板的。

75、构筑或拆除通风设施造成串联风或产生循环风的。

76、井下或地面运煤系统未按规定办理使火票而使火的。

77、井下或地面运煤系统使火过程中现场安全负责人、监护人提前离开现场的。

78、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或护壁设施造成空帮空顶作业的。

79、采、掘(开)修工作面无安全生产负责人而组织生产的。

80.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或拉拽电缆的。

81、人员进入设备运转部分作业时(检查、检修和进入清扫等)不将设备开关停电闭锁挂牌的。

82、拆除传动设备时没有先切断电源的。

83、蹬、扒、跳车或违章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84、违章行走轨道上山或井口机车道的。

85、电气设备失爆或甩保护运行的。

86、造成强力皮带或斜巷皮带断带的。

87、皮带运输机保护不齐全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而运行的。

88、造成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拉翻搭黄瓜架的。

89、斜巷皮带运输机发生断带或斜巷刮板输送机发生断双边链的。

90.斜巷提放车时无安全设施或设施不可靠提放车的。

91、使用矿车或平板车出货未采取措施掩车的。

92、绞车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仍在使用的。

93、斜巷提放车时不按规定撤人站岗、拉线挂牌截人的。

94、斜巷提升违反规定挂串车或放飞车的;坡度大于7人力推车的;轨道质量不符要求强行行车的。

95、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或不听信号开车的。

96、巷道几何尺寸不满足提放条件强行提放车的。

97、违反矿规定用架空乘人索道或从架空乘人索道巷道及行人上(下)山运输易滚动、易滑落物件的。

98、架空乘人索道抱索器或座椅损坏不及时更换带病运行的。

99、斜巷提升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

100.井下机车运行中司机和乘车人员将身体部位探出车外的。

101、机车超速行驶或不使用红尾灯的。

102、采煤机、掘进机检查检修或更换截齿未停电闭锁挂牌,无专人看守开关的。

103、机组割穿上下巷时未按规定撤人的。

104、掘进机、扒渣机、巷修机、凿岩台车、行车、刮板输送机司机不先撤人、不发出信号就开启设备的。

105、电气设备放置在瓦斯管上的。

106、局部通风机未实行三专两闭锁或两闭锁失效的。

107、不按规定办理停电票而擅自作业的。

108、工作面误透老巷、小窑或误贯通的。

109、巷道贯通、探放水、过老巷、揭煤未按规定距离提前下达通知书的。

110.巷道贯通、揭煤牌板、安全日报表提供数据不准确的。

111、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措施擅自进入机道、煤壁的。

11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冒顶或煤(岩)与瓦斯突出等事故征兆时,未及时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的。

113、安全员、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进行制止的。

114、装卸物件过程中没有安排现场安全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不在现场指挥、操作时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

115、有安全操作资格证而不持证件上岗的。

116、高空作业不按要求系安全带的。

117、不按措施要求使用好操作台,移操作台时不停止设备运行。

118、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119、未进行敲帮找顶及填写敲帮找顶牌板的。

120.擅自开具病假条或开具假工伤证明书的。

12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122、本人在一个季度内出现2次二级或3次三级三违行为的。

涉及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除按《盘县老沙田煤矿矿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外,并核减工资薪酬3000元或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性质恶劣的,根据情节待岗学习、警告、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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