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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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有哪些以及如何处理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有哪些以及如何处理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有哪些以及如何处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指在做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产物、已经失去使用的价值、无法回收利用排放物。

化学废弃物对人体可造成、过敏、缺氧、昏迷和麻醉、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尘肺等。

部分化学废弃物于皮肤接触可能导致皮肤干燥、粗糙、疼痛,皮炎,于眼部接触可导致轻微伤害、暂时性不适,甚至永久性伤残等。

吸入苯,会引起头痛,头昏、乏力苍白、视力减退以及平衡失调。

液体苯于皮肤接触,会溶解皮肤皮脂、使皮肤干燥。

高浓度苯蒸汽对眼睛具有轻度刺激,并产生水疱。

重金属化学废弃物,进入人体,在一段时间内表现不出任何问题,但是潜在危害极大。

化学废气物对环境危害大,不仅直接污染环境、有些化学废弃物在环境中经过化学或者生物转化会造成二次污染,危害更大。

若废气物被排放进入大气层,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人类、工农业、天气气候等。

大量的硫氧化物或者氮氧化物被被排放到大气层,会形成酸雨,直接影响植物正常生长。

废弃物排放到水中,可造成水质污染,水中生物受到生存威胁。

废弃物排放进入土中,造成土壤成分结构改变,土中微生物活动受到影响,生长的植物也会受到污染,甚至无法耕种。

废弃物按物理形态可分为,废气、废液和废渣。

1.废气、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实验室废气包括酸雾、甲醛、苯系物、以及各种有机溶剂等常见污染物和汞蒸汽、光气等较少遇到的污染物。

通常实验室中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都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这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分析人员健康安全的有效办法.2.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包括多余的样品、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等。

几乎所有的常规化学实验项目都有不同程度存在着废水污染问题。

这些废水中成分包罗万象,最常见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对少见的氰化物、细菌毒素、各种农药残留、药物残留等。

3.固体废弃物、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理原则技术、回收方法及注意事项2019.3.25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理原则技术、回收方法及注意事项2019.3.25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理原则技术、回收方法及注意事项作为实验室安全的重要环节,实验室的废弃物、有害物的处理一直是让人头疼的事情,如何管理实验室的废弃物处理也越来越引起实验室同仁的重视,本文主要侧重了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理原则、应急预案等内容。

从环保和节约资源的角度提出了较为简单、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方法,并提出绿色实验室建设的相关建议。

法规依据/处理标准-危险废物收集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GB/T 29478-2012移动实验室有害废物管理规范Mobile laboratory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HJ 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storage,transportation of hazardous waste-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TRGS 526实验室有害物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hazardous substances-ISO 18001职业健康安全-ISO 14001环境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分类在实验室里,做任何一个实验之前,都应当阅读实验指导内容。

一些药品的性质可用这些简单的词来提醒,易燃、易爆、强氧化性、腐蚀性、毒性、致癌物质,有的药品可能会有几种危险性。

1、易燃试剂在处理易燃试剂时,都应严格检查在附近有无明火。

下列常用的有机溶剂都具有很大的易燃性:碳氢化合物如己烷、轻石油(即,石油醚)、苯、甲苯;醇类如甲醇、乙醇;酯类如乙酸乙酯;酮类如丙酮;醚类化合物因其暴露在空气或见光会产生易爆炸的过氧化物,因此,使用时要特别注意。

常用的乙醚和四氢呋喃就属于醚类,处理时要特别小心。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范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范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范1.目的规范医疗废物实验室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外流影响公共安全,保护工作人员。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

3.职责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室人员遵守此规定,对于违背此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4.具体制度要求4.1 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废弃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几类医疗废物。

4.1.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包括:①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②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③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④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⑤废弃的血液、血清;⑥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物。

4.1.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包括:①医用针头、一次性的指血针;②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③手术刀等各类医用锐器。

4.1.3、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包括:①废弃的化学试剂;②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③废弃的汞温度计等。

4.2、废弃物处理设立常规收集程序,严格分类收集和处理,每日收集各室废物,密封运送。

所有容器和袋子应贴标签,盛3/4满的容器应立即更换。

设置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红色待装放射垃圾),要求垃圾袋坚韧耐用,不漏水。

4.2.1 感染性废物:检验标本均具潜在感染危险,应按感染性材料处理。

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装有肝炎和结核病的检验标本者,应戴手套,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放收集袋内,集中烧毁;可反复使用者用后放消毒液内集中消毒。

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

进行微生物检验的工具,应重新灭菌。

金属工具可灼烧灭菌或消毒液浸泡。

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大竹县双拱镇中心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和设定危险废物排放限额;各相关学科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后勤管理处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处置工作。

第四条建立学校与二级单位分级管理的模式。

建立“定额管理,超额自理”的危险废物排放机制,分实验室进行计量管理,全面建立“谁排放,谁付费”的管理制度,由学校、学院和实验室共同承担排放费用。

第五条学校对危险废物排放情况进行审核,建立监管监控机制,定期公布危险废物排放数据,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节约有奖,超支自付。

第六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危险废物源的控制和管理第七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对于一些实验条件高、危险性大,必须使用较多有毒有害试剂,排放较多有毒气体、有毒废水的实验,可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对实验原理、装置、流程、实验过程进行虚拟仿真,从而消除危险废物的产生。

对于无法虚拟仿真的,遵循减量化的原则,尽量减少试剂用量,减少废弃物排放。

还可通过可用物质回收、开展连续实验等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或者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或者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实验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

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

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

沂南县卫生防疫站 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

1. 定义: 腐蚀性(Corrosive):在接触人体组织后可造成肉眼可见损伤的任何物质. 锐利物(Sharps):能够造成刺透或撕破的废物。此类废物包括针、刀、玻璃或塑料碎片。

废物(Waste):使用者不再使用的一切物质。可产生于生物活动、日常生活或科研活动.

2. 化学废物安全处理:本章所涉及的废物因其化学特性而具有危害性. 3.1 化学废物的特性:为了正确地处理化学废物,所有临床实验室都应对化学废物的产生及其危害程度加以分析和确认。有害化学废物的危害通常可分为可燃性、腐蚀性、活性和毒性。

3。1。1 可燃性废物:液体可燃性有害废物的燃点通常低于60℃或具有一些可引起火灾的其他特性.非液体可燃性有害废物可通过磨擦、吸湿或自发化学反应而造成火灾,或在燃烧时剧烈、持久。此类废物如:有机溶剂、烷烃、硝酸盐及过氧化物等。

3。1.2 腐蚀性废物:具有腐蚀性的液体有害废物一般为强酸(pH≤2)或强碱(pH≥12。5)或具有腐蚀钢材的能力。如:硫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铵等.

3.1。3 活性废物:活性有害废物包括了那些性质不稳定、易发生巨变、能与水剧烈反应或有爆炸可能性的化学废物.氰化物或亚硫酸盐废物,及能产生毒气、蒸气或烟的废物也属于活性废物.如:碱性金属、固体苦味酸、氰化物或亚硫酸盐溶液。

3.1.4 毒性废物:一切可引起人类或其他生物急性或慢性中毒、对环境有潜在污染性的废物。 3.2 废物安全处理:有害化学废物从其产生到处理完成的全过程都必须注意安全。 3.2.1 废物分离:有害化学废物不能与一般废物、无害化学废物、放射性或感染性废物相混合。稀释通常不能使有害化学废物的毒性减低。有害化学废物在产生后应分别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必需混合时,应注意不兼溶性。

3.2.2 工程控制:为保证有害废料在产生、堆集和保存期间不发生意外、泄漏、破损等,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通风措施、相对封闭及隔离系统、安全措施、防火措施和安全通道。

废弃物处置规章制度(精选3篇)

废弃物处置规章制度(精选3篇)

废弃物处置规章制度(精选3篇)废弃物处置篇1废弃物处置制度1、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2、将食品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3、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5、严禁乱倒乱堆食品废弃物,禁止将食品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6、食品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食品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露、散落;7、设定食品废弃物暂放区域,并做好标示;8、建立食品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9、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食品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废弃物处置规章制度篇2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1.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标准曲线的标准溶液,配置不当的溶液以及过期的药品。

2.检测仪器使用过程当中排除的废弃溶液。

3.实验室药品用完后弃置的药品包装瓶,废弃玻璃器皿。

二.实验室废弃物处理1.目的:为防止实验室的废弃物污染扩散。

2.适用范围: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

3.责任与监督:实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安全负责人应进行监督。

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原则1.在证明废液溶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2.尽量将废弃物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进行分类,并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等待统一处理。

3.固体废物应收集在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

4.每一类别的废弃物应在收集处,储存包装上贴好标签,以便在处理时分类。

5.收集好的实验室废弃物品,需按要求在废品清单上做好相应的记录。

实验室废物处置

实验室废物处置

C:利器盒标准
1、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 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 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2、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锐 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3、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 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4、利器盒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 造原材料; 5、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6、利器盒上应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感染性废弃物安全处理
1. 个人防护: 穿戴手套和防护服。 2. 隔离:专业人员严格区分感染性和非感染 性废物,分开后感染性废物必须加以隔离。 3. 标签:收集感染性废物的容器应有“生物 危害”标志,或用红色容器。运输未处理 的感染性废料的容器上应有“生物危害” 标志。 4. 包装:红色或橘黄色聚乙烯或聚丙烯包装 袋,应标记有“感染性物品”.液体的感染性废料
a)
实验室的废弃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2. 登记制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医疗废
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臵方法、 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 禁止条例: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② 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 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③ 邮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铁路、航空或与旅 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运输医疗废物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 通知 温政发(2009)74号
实验室的废弃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1.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
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臵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 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b) 设臵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 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c) 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臵等工 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配备必要防护用品, 定期体检。 d)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 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程序及应急预案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程序及应急预案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程序及应急预案(一)感染性废物安全处理实验室的废物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造成影响。

感染性废物对医务工作人员和废物处理人员是严重的职业性有害物质。

实验室应按以下内容制定和完成感染性废物的管理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和协调感染性废物的管理;确定感染性废物的产生地并确定废物的成分及数量;建立有关减少废物产生的文件;建立隔离、包装、转运、保存和处置程序;建立审核及质量保证程序;建立有关废物管理培训、紧急情况处理和安全操作等程序及相应文件。

有关操作要求文件化,要有记录。

1.个人防护操作感染性或任何有潜在危害的废物时,必须穿戴手套和防护服。

对有多种成分混合的医学度物,应按危害等级较高者处理。

处理含有锐利物品的感染性废物时应使用防刺破手套。

2.隔离有关单位必须对实验室可能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加以确定,并采取安全、有效、经济的隔离和处理方法。

必须由专业人员严格区分感染性和非感染性废物,一旦分开后,感染性废物就必须加以隔离。

3.标识已经确认的感染性废物应分类丢入垃圾袋,所有收集感染性废物的容器都应有“生物危害”标识,或使用红色容器。

所有运输未经处理的感染性废料的容器上都应有“生物危害”标识。

4.包装所有的感染性废物都必须进行包装,并应依据废物的性质及数量选用适合的包装材料。

应使用红色或橘黄色聚乙烯或聚丙烯包装袋,并应标记有“感染性物品”。

包装有液体的感染性废物时,应确保容器无泄漏。

包装袋基本要求如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最大容积为0~1m³,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装;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PD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装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包装袋上应印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中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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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废弃物的单位与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实行校级、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落实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相关工作;
(三)办理危险废弃物备案手续;
(四)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及处置废弃物;
(五)建立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相关资料档案。

第六条各学院(含直属单位)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等;
(二)监督、检查与指导实验室废弃物相关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回收、转运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七条各实验室是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对准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三)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的存放区域和相应设施;
(四)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等工作;
(五)建立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三章实验室废弃物分类
第八条实验室废弃物根据来源和性质不同分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多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

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是指上述未涉及的实验室废弃物。

第九条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根据其形态和危害性可以分为一般有机化学废液、含卤有机化学废液、无机化学废液、固体化学废弃物、剧毒化学废液和固体剧毒废弃物。

放射性废弃物是指废旧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装置、射线装置,以及因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实验而产生的废弃物等。

第四章实验室废弃物收集与存放
第十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配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

容器不能有破损、损坏或其它可能引起废弃物泄漏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须进行分类收集,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一般废弃物混放,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将实验室废液直接排放或将实验室固态废弃物随意丢弃。

第十二条收集容器或装置应在醒目位置粘贴相应废弃物标签,详细标明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特性、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一)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废液桶上须按要求贴明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废液桶盛放不得超过最大容量的 80%。

化学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

(二)固体化学废弃物、无试剂残留的空试剂瓶、沾染化学品的实验耗材等,分类使用专用储物袋、储物箱统一存放,须按要求贴明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剧毒化学品管理实行以“五双”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识,并按剧毒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废弃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禁止将未开封且在有效期内的试剂当作危险废弃物处理。

(五)含卤素的有机废液、含汞的无机废液、含砷的无机废液和含一般重金属的无机废液应单独收集,不可与其它废液混存。

第十四条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废弃物(含废弃放射源),所在单位要单独申报,在具备隔离防护措施的条件下,由学校联系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置。

第十五条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定点存放,定期清理。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本着安全、节约、环保的理念,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五章实验室废弃物转运与处置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定点对各学院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校内集中回收和暂时存储。

非回收期间,实验室内须设立固定的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危险废弃物回收时须按危险废弃物类别分别称重,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九条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登记和转运等工作。

对信息不完整、分类不清晰、没有封存、包装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弃物不予收取。

第二十条危险废弃物校内搬运必须保证安全,严禁野蛮装卸或急速行驶造成危险废弃物外泄。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搬运至学校暂存库房后,必须分类存放。

禁止擅自合并或混合危险废弃物。

第二十二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实验教学产生的废弃物处置费用由学校承担,废弃物处置量不应超过学校根据实验大纲及学生人数核算的产废量指标;因科研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处置费用由个人或课题组承担。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生效的校内其它相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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