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必备|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集锦
建设工程施工的税率

建设工程施工的税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税率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约定的税率,用于计算应纳税额。
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税率主要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种。
一、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对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个档次:6%、9%和13%。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增值税税率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9%。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他们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他们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税率营业税是指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营业活动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营业税税率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 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
建筑业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活动的行业。
2.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销售不动产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房屋、构筑物和其他不动产的行为。
此外,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还有一些其他税种需要关注:1. 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凭证等文件征收的一种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镇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使用人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3.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计征。
房产税是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拥有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
4.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
车船税是对机动车和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车辆类型和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2024年工程施工开票税率

2024年工程施工开票税率2024年,我国的工程施工行业在不断发展壮大,与此同时,税收政策也在不断优化调整。
在这一背景下,工程施工开票税率成为了广大从业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解析2024年工程施工开票税率的相关政策及变化,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
一、2024年工程施工开票税率概述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4年,工程施工开票税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税率为13%。
2.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税率为9%。
3. 简易计税方法税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特定项目,税率为3%或5%。
二、2024年工程施工开票税率政策变化1. 增值税税率调整:为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我国政府在2024年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将原适用16%增值税率的货物和劳务调整为13%,将原适用10%税率的货物和劳务调整为9%。
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 免税政策: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政府对一些工程项目实施了免税政策。
例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相关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3. 减税政策:针对特定行业和项目,政府实施了减税政策。
例如,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政府给予了税收减免优惠,降低其税负。
工程施工企业可以关注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减税优惠。
三、工程施工企业如何应对税率变化1.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工程施工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最新税率及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2. 优化税务筹划: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负。
例如,通过合理安排采购、销售等环节,优化税率选择,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3. 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合规。
这对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若干税收政策指引-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若干税收政策指引-财
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琼国税函[2016]625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若干税收政策指引》的通知
一、关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征管问题
(一)计税方法适用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上款规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适用税率11%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款预缴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建筑工程施工税目(3篇)

第1篇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增值税是其主要税种。
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一种税收。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作为法人实体,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根据国家政策,部分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的一种税收。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人员可能取得劳务报酬,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至45%,具体税率根据所得额而定。
四、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企业从事营业活动所得的一种税收。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企业可能涉及营业税的缴纳。
营业税税率为5%,但根据国家政策,部分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企业营业税的一种附加税。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营业税的7%,但根据地方政策,部分地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企业营业税的一种附加税。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营业税的3%,主要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七、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对企业营业税的一种附加税。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需要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营业税的2%,主要用于地方教育事业。
八、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各类合同、协议等,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率根据不同凭证而定。
九、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增值收益的一种税收。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需要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但根据国家政策,部分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税目繁多,企业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合理缴纳各项税费。
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江苏**建设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营改增”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原营业税废止,改征增值税。
我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结合自身特点,特制定以下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请公司各部门和考核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承包商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金和管理费收取根据承包商开具发票类型分以下三种方法:1、需要开具增值税简易发票(3%税率)的承包商:①承包商具备施工专业分包资质,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向我发包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分包发票,总分包之间差额部分产生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公司除按工程结算价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总分包都开具3%简易发票的,另外根据总分包之间差额预收5%税费押金;结算时根据押金多退少补。
②承包商名下有材料公司的,需要以材料公司名义和我公司签订考核协议,工程款到账后直接支付给材料公司,不再支付承包商个人账户;管理费和税费收取暂依照老项目收取。
③承包商名下没有材料公司的,工程用材料成本发票需要向我公司总包供应商采购或向总包供应商推荐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由总包供应商按照“统签、统购、统付”原则代购代付,工程款到账后由总包供应商代为支付;管理费和税费收取暂依照老项目收取。
④本着为承包商减轻负担的原则,2016年度成本发票提供暂按以下要求:“五一”前老项目要求提供50%材料费成本发票,“五一”后新项目要求提供不低于70%成本发票。
年后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税率)的承包商:①承包商具备施工专业分包资质,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向我发包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分包发票,总分包之间差额部分产生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公司除按工程结算价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总分包都开具11%专用发票的,另外根据总分包之间差额预收13%税费押金。
②自己名下有专属材料公司的,需要以材料公司名义和我公司总包供应商签署订购单,由总包供应商按照合同流、发票流、业务流、资金流相一致(简称“四流合一”)的原则向公司提供进项发票;按照工程结算审定价缴纳管理费,开票前不能足额提供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收取13%税费押金。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一、进项税额抵扣1分包工程支出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清包工(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
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租赁机械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促进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在促进建筑业发展上存在的问题 二 、
建筑业重复征税 严 重 , 税 负 较 重。 在 我 国 对 建 筑 业 征 收 的 是 营 1. 营业税一般以营业 收 入 额 全 额 为 计 税 依 据 , 实 行 比 例 税 率, 实行 业税 , 由此带来了重复课征和累积税负的问题 。 多环节课税 , 按我国 《 营业税法 》 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 不 含 装 饰 劳 务) 的, 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 料 、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 内 。 也就是说很大一部分征收增值税 的 产 品 作 为 建 筑 业 的 中 间 投 入 品 参与了生产 , 但营业税的计税特点是 不 允 许 折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 导致了建 筑业吸收了大量其他行业转嫁过来的税收 。 据测算 建 筑 业 实 征 增 值 税 、 营业税分别1 6. 8 1亿元和1 9 2 1. 7 0亿 元, 但 最 终 归 宿 到 建 筑 业 的 增 值 税、 营业税分别是2 7 0 3. 8 8亿元和 但 2 3 7 6. 5 4 亿元 。 如此之高的税负当然和建筑业的最终使用 构 成 有 关 , 更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自身弊端所造成的 。 建筑业税负有失公平 。 建筑业 中 的 安 装 、 装饰、 修缮劳务与增值 2. 税中的修理 、 修配劳务相类似 , 但修 理 、 修配劳务征收的是增值税, 税法 适用 中的划分导致了相同种 类 的 劳 务 归 属 到 了 不 同 种 类 的 应 税 项 目 , 不同税种 , 税负相差悬殊 , 显失公平 。 混合销售中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 货 物 提 供 增 值 税 应 税 劳 务 并 提 供 建筑业劳务的规定 : 提供建筑业劳务 的 同 时 销 售 自 产 货 物 的 行 为 , 应当 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 业 额 和 货 物 的 销 售 额 , 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 货物销售额不 缴 纳 营 业 税 ; 未 分 别 核 算 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 纳营业税 , 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 其他情况 的 混 合 销 售 行 为 均 应 缴 纳 营 业 税 。 即混合销售行为中的自 产 货 物 可 以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而外购货物则不可 以抵扣 , 这样就造成同样是混合销售行为 , 承担的税负却各不相同 。 不同的建筑业劳务征 税 规 定 导 致 税 负 不 公 , 装饰业以外的劳务其 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 设备及 其 他 物 资 和 动 力 价 款 在 内 , 但不包 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 而装饰业 其 营 业 额 可 不 包 括 工 程 所 用 原 材 料、 设备及其他 物 资 和 动 力 价 款 , 即 按 差 额 征 税。 这 样 同 为 建 筑 业 劳 务, 装饰业和非装饰业的税负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 。 建筑业的税收管 理 中 存 在 问 题 。 从 纳 税 人 的 角 度 来 讲 , 建筑业 3. 企业纳税意识较差 , 拖欠税款现象时 有 发 生 ; 建筑业企业财务管理不规 范, 偷逃税现象普遍 ; 发票管理存在 漏 洞 , 以票控税效果欠佳; 异地挂靠 给征管带来困难 。 较多 ,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 讲 , 税务机关仅从建筑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 财务报表上获取征管信 息 , 而对纳税人具体工程项目的纳税情况和工 程进度则难以 准 确 掌 握 , 常 会 发 生 零 申 报、 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的现 象; 税务部门对持外出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的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后 续 管 理不到位 ; 国地税之间 , 税 务 机 关 与 财 政、 国 土、 规 划、 建设等部门缺乏 必要的配合与协调 , 对建设工程情况不能及时全面掌握 。
建筑业预交税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业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我国对建筑业预交税金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建筑业预交税金的定义、征收范围、计算方法、申报缴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筑业预交税金定义建筑业预交税金是指建筑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预先缴纳的税款。
预交税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同时也有利于建筑企业合理安排资金,降低税收风险。
三、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建筑业项目需预交税金:1. 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仓储、物流等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开发项目。
2. 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
3. 公共建筑项目: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项目。
4. 工业建筑项目:包括工厂、仓库、车间等工业建筑项目。
5. 农村建设、水利工程等项目。
四、计算方法建筑业预交税金计算方法如下:1. 计税依据:预交税金的计税依据为建筑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产值或销售收入。
2. 税率:预交税金采用比例税率,具体税率为5%。
3. 计算公式:预交税金=计税依据×税率。
五、申报缴纳1. 申报时间:建筑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预交税金。
2. 申报方式:建筑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预交税金:(1)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上门申报: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3)邮寄申报:将申报资料邮寄至税务机关。
3. 缴纳税款:建筑企业应在申报预交税金的同时,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足额缴纳预交税金。
六、法律责任1. 违反申报规定:建筑企业未按规定申报预交税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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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政策集锦目录CONTENTS一、税目二、税率三、计税方法四、销售额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六、预缴税款七、项目扣除八、备案管理九、纳税地点十、纳税申报十一、发票开具与抵扣十二、增值税的核算一、税目(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五、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重要提醒(点击阅读):要分清!这些与建筑服务有关的税目易混淆!(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第二条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应税行为,除第(九)项、第(二十)项外,必须签订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书面合同。
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工程分包方应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证明、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作为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
第六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本办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下列情形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二)纳税人与境外关联单位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从境内第三方结算公司取得的收入。
上述所称第三方结算公司,是指承担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职能的资金结算公司,包括财务公司、资金池、资金结算中心等。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二、税率(一)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二)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三)2019年4月1日至今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四)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规定: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计税方法(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重要提醒(点击阅读):只要合同注明有相关材料是甲方提供,就属于甲供工程,无金额、比例和材料性质上的要求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四)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七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重要提醒(点击阅读):建筑企业如何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看这里四、销售额(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三)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