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护士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护士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学分授予标准学分审验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考核、审核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授予办法》中学分管理等有关条款。

1.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I类学分: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和远程教育项目。

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院学习、科室学习、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部、支援农村(半年以上)、学历教育。

2.学分授予标准:(1)I类学分:国家级项目:1学分/3小时,主讲人:6学分/3小时;市级继教项目:1学分/3小时,主讲人:3学分/3小时;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授予。

(2)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学分/3小时,医院学习:0.5学分/3小时(全年不超过7学分),科室学习:0.2学分/3小时(全年不超过8学分),单位自管项目(医院学习、科室业务)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部、支援农村、学历教育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授予。

(二)学分审验程序1.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以IC卡进行学分登记,IC卡由本人保存。

2.每年7月底护理部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进行审验和认定,获取学分的时限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3.将认定结果于每年11月5日前上交卫生局备案,由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审核合格者,加盖年度学分审验合格章。

(三)学分达标标准护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获取的学分须经护理部、卫生局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作为职务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三级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三级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继续教育项目,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办班质量,
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积极性,提高全院项目获批率,
建立本制度。

2.目标
确保继续教育项目规范管理,提升继教项目获批率,接轨等级医院评审
内涵要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4.名词定义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是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学习的通知》(浙继委办〔2020〕0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作使用规定。

5.内容
5.1经费来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来源包括培训班收费和项目负责人
自筹等。

5.2经费使用范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专家讲课费、场地租赁费、材料印刷费、其它费用等。

5.3经费使用规定
5.3.1项目负责人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经费预算,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

5.3.2每项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除按《关于下发<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关于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绍附医发〔2019〕35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外,医院予以支付专家讲课费,上限在壹万伍仟元以内,由医院计划财务处将费用打入讲课人的银行卡。

线下继教项目讲课视频拍摄、制作费按1000元/天凭发票报销。

5.3.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需严格按合同执行,办班地点原则上在医院举办。

办班费用支出须有章可循且符合财务审计相关要求,其中专家讲课费发放标准根据《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劳务费等支出管理的通知》(绍市。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及其职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管理组织是指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内各类医务人员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部门或机构。

其职责是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及时接受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一、组织规划医院CME管理组织的第一个职责是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规划。

这其中包括确定医院CME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内容和形式、组织相关培训课程等。

组织规划的关键是根据医院的需求和医务人员的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计划,确保医务人员能够获得有效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二、协调合作医院CME管理组织还需要协调内外部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

在内部,医院CME管理组织需要与各科室、研究机构、护理部门等进行沟通,共同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开发。

在外部,医院CME管理组织需要与医学学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培训项目,提供全面的继续医学教育服务。

三、培训监督医院CME管理组织的职责还包括对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组织监督的关键是确保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质量,同时对医务人员的参与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医院CME管理组织需要制定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对医务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培训的实效性。

四、科研交流医院CME管理组织还应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科研交流和经验分享。

通过组织专业会议、座谈会、病例讨论等形式,医院CME管理组织可以搭建一个让医务人员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临床能力。

此外,医院CME管理组织还可以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五、政策指导医院CME管理组织作为医院的重要部门,还要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进行指导和研究。

医院CME管理组织需要了解和掌握国家、地方及医院内部的相关政策,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推动医务人员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积极性,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待遇。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年修订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局《保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着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促进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学校和其他医疗机构开展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会、学术会议和研究成果展示等。

三、管理机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由该机构领导任命管理人员,负责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四、项目规划1. 设立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策划组,负责制定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2. 确定项目目标、内容、形式、参与人员和时间安排,并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3. 建立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档案,包括项目立项申请、策划方案、执行方案、实施报告和成果评估等。

五、项目组织1. 设立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委员会,负责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

2. 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分工,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3. 确保项目组织的顺利进行,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预订、设备调配、材料准备等。

4. 建立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组织档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项目执行情况等。

六、项目实施1. 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好接待、督导和服务工作。

2. 严格遵守项目实施的程序和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3. 做好项目实施的保障工作,包括安全保卫、医务保障和医疗救助等。

4. 做好项目参与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他们的权益和安全。

七、项目评估1. 设立医学继续教育项目评估委员会,负责项目成果的评估和总结工作。

2. 确定项目评估的内容、标准和程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等。

3. 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成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4. 做好项目评估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评估报告、评估文件和成果展示等。

八、项目资金管理1. 设立医学继续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保管和使用工作。

医疗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制度

医疗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制度

医疗专业技术连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我院医疗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连续教育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指在我院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各类注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师、检验师、放射师等。

2.连续教育: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职期间,通过参加培训、学习、研讨会等方式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的过程。

第二章连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第四条连续教育内容连续教育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临床医学知识和技术; 2. 医学伦理和专业规范; 3. 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知识; 4. 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药物的应用。

第五条连续教育的要求1.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每年至少累计参加不少于50个学时的连续教育活动。

2.连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原则为:1学时=60分钟。

3.连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院内组织的培训、外部专业学习、学术会议等形式累计。

第六条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与执行1.医院将订立每年的连续教育计划,明确连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学时要求,并予以公布。

2.每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依据自身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选择符合连续教育计划的培训项目,并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

3.医院将布置专业人员负责连续教育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并记录每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连续教育学时。

第三章连续教育的管理与评估第七条连续教育管理1.医院将建立健全连续教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统一管理和协调连续教育工作。

2.综合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连续教育的统筹和组织管理。

第八条连续教育评估1.医院将建立连续教育评估机制,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连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2.医院将依据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连续教育学时和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3.连续教育考核结果将作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紧要依据。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依据《执业医师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及我院《医技人员教学培训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中高级卫技人员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方可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自晋升中级职称当年起每年都应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当年未取得相应学分者次年技术职务按低一级聘用。

中高级卫技人员每年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提出申请,科主任(护士长)在合理安排工作的同时应保证相关人员取得Ⅰ类学分,如由于个人原因(未提出申请或不服从安排)当年未取得Ⅰ类学分者,次年技术职务按低一级聘用。

第六条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凡外出参加Ⅰ类学分项目的中高级卫技人员,回院报销费用时应将Ⅰ类学分项目承办单位发给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复印件上交科教科、护理部,学习内容必须在科室或院级业务学习中传达;中高级卫技人员Ⅱ类学分的获得根据《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见附件),卫技人员根据学分管理办法将本人当年获得的Ⅱ类学分登记入表,交科主任(护士长)审核签名后,上交科教科,学分应有原始记录或原件备查。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1.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医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科教科长、各学科医学专家(包括护理)、管理人员组成,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任委员、科教科长任副主任委员兼秘书,科教科为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2. 在医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协调教学力量与落实继续教学任务。

3. 按照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审核医院各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4. 本委员会接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

5.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主要通过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以及信函方式议事和决策。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6.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对于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送院长或相关部门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本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包括医院学术部,医院教学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者,继续医学教育组织者,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监督者,
继续医学教育指导者,继续医学教育考评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组等。

二、主要职责
(1)学术部:负责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组织筹备继续医学
教育活动;
(2)教学科: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招收、安排和管理,组织讲座、
实习等;
(3)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者:负责制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管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继续医学教育组织者:负责组织实施课程,指导学员的学习活动,出具学习报告等;
(5)继续医学教育监督者:负责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监督,制
定课程安排;
(7)继续医学教育考评组:负责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考试,出具考评
报告;
(8)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组:负责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提供相关
培训指导服务。

三、活动类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