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电子商务中的税收法律
电子商务法教案

电子商务法教案精选第一章:电子商务法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定义与范围1.2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3 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历程及现状1.4 电子商务法的重要性与意义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地位与责任2.1 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与条件2.2 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2.3 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2.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地位与责任的实际应用第三章: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3.1 电子合同的定义与特征3.2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3.3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与要求3.4 案例分析: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第四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4.1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类型与保护范围4.2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4.3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与措施4.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应用第五章: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5.1 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与挑战5.2 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规定与政策5.3 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与管理5.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第六章: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法律问题6.1 电子商务市场的反垄断法律制度6.2 电子商务市场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6.3 电子商务市场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6.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法律问题的实际应用第七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7.1 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概述7.2 电子商务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7.3 电子商务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7.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应用第八章:电子商务广告与促销法律制度8.1 电子商务广告的法律规定与监管8.2 电子商务促销活动的法律限制与要求8.3 电子商务广告与促销的虚假与误导行为8.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广告与促销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第九章:电子商务支付法律制度9.1 电子商务支付工具与支付服务的法律监管9.2 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9.3 电子商务支付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9.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支付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第十章:电子商务法发展趋势与未来挑战10.1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发展趋势10.2 电子商务法在我国的未来挑战与机遇10.3 电子商务法的新技术应用与影响10.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法发展趋势与未来挑战的实际应用重点和难点解析一、电子商务法的定义与范围:重点关注电子商务法的界定及其适用范围,解释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电子商务的法律政策与行业规范

电子商务的法律政策与行业规范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成为了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法律政策和行业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法律政策和行业规范,并分析它们对电子商务运营的影响。
法律政策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在电子商务运营中,法律政策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子商务法律政策:1.电子签名法:为了保护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定义、有效性和合法性。
2.数据保护法:这些法律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处理方式,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法律确保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享有与传统交易中一样的权益,包括退货、退款和维修等。
4.电子商务税法:这些法律规定了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应缴纳的税费,以确保公平竞争和税收公平。
电子商务合同在电子商务中,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础。
以下是一些与电子商务合同相关的法律政策:1.电子合同法:这些法律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成立、有效性和证明方式。
它们确保了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消费者保护法:这些法律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和合同条款,确保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
3.交易争议解决机制:电子商务交易中可能出现争议,因此法律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如在线调解和仲裁。
行业规范除了法律政策外,电子商务行业还制定了一些自愿性的行业规范,以确保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行业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子商务行业规范:1.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数据和隐私,行业规范要求电子商务平台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并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
2.公平竞争:行业规范禁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3.信息披露:电子商务平台应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和服务说明,以确保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汇总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汇总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商业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个人购物还是企业运营,电子商务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机遇。
那么,什么是电子商务?它又包含了哪些基础知识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活动。
这些电子手段包括互联网、移动设备、社交媒体等。
它打破了传统商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让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购物和交易,也让企业能够更广泛地接触到客户,并降低运营成本。
二、电子商务的类型1、 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例如一家原材料供应商向制造企业销售原材料。
这种模式通常涉及大量的交易金额和长期的合作关系。
2、 B2C(Business to Consumer)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这是我们最为熟悉的一种,比如各大电商平台上商家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商品。
3、 C2C(Consumer to Consumer)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手交易平台,个人可以在上面出售自己的闲置物品给其他个人。
4、 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的电子商务模式,例如消费者在线上预订餐厅座位或服务,然后到线下实体店去消费。
三、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1、互联网技术这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包括网络协议、域名系统、搜索引擎等,确保了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准确获取。
2、数据库技术用于存储和管理大量的商品信息、客户信息、交易记录等数据,以便企业能够进行数据分析和决策制定。
3、安全技术保障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如加密技术、数字证书、防火墙等,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交易欺诈。
4、移动技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相应的技术如移动支付、APP 开发等也不断更新。
四、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1、网店模式企业或个人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展示和销售商品。
2、自建网站模式企业自行建立独立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品牌推广和商品销售。
电子商务税收概述

3 管辖并重原则:源地税收管辖权并重原则即不放 弃来源地税收管辖,这样更符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 家的根本利益
4 既有税收原则:电子商务课税要尽可能运用既有 的税收规定,尽可能让网络经济适应已有的财政税 收政策
5 税收优惠原则: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起点阶段,提 供税收方面的宽松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6 财政收入原则: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要与国家的 整体税收制度相协调和配合,保证国家开支的需要
5 纳税环节模糊:网络经济贸易的交易环节少、渠 道多,对原有的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极大地影响流转税的缴纳。
6 所得类型模糊:电子商务交易的营业地的不同认 定将会影响所得税政策的适用。
7 税收计征模糊:电子商务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 成交易,使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凭据。
8 常设机构模糊:一个可以进行销售的网络地址算 不算常设机构?
1传统税收种类的划分
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税收种类
(1)按征收对象的属性分:①所得税、②流转税、 ③财产税、④行为税
(2)按税收管辖权划分:①国内税收、②涉外税收、 ③外国税收
2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 权力,其意味着主权国家在税收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 自主性,即对本国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 辖权力。同时也意味着处理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 干涉和控制。
●税收管辖权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地域管辖权 :国家对来源于该国境内的全部所 得以及存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 不考虑取得所有收入者和财产所有者是否为该国的居 民或公民。
(2)居民管辖权 :国家对该国居民(包括自然人和 法人)的全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 而不考虑该纳税居民的所得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电子商务 的税 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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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 着 电子 商务 的发 展 和 日趋成 熟 ,越 来越 多 的企业 但 网店 纳 税 的依据 是 收 益是 否达 到百 万 日元。 只 要年 收入 高 于 1 0万 日元就应 依法 纳税 (0 0 1 0日元 约合人 民 币 75元 ) l 。 新 加 坡 是 世界 电子 商务 发 展较 成 熟 国 家 之一 ,在 新加 坡 境 电 子商 务 税 收 征 管 的相 关 制 度却 跟 不 上 电子 商 务快 速 发 展 的脚 内通 过 网络 销 售 实体 商 品 要征 税 。如 果 通过 网络 提供 服 务 或者 步 ,给税 收 管理 和税 务稽 查带 来 了前所 未 有的 困难 。 虚 拟 产 品 ,服 务购 买人 需 缴纳 3 的货 物 与劳 务 税 ,属于 零 税 % 关键 词 :电子商 务 税 收 率 劳务 的 除外 。
须 到税务 部 门进行 增值 税登 记 。
日本 的 《 商取 引 法 》规 定 : 理工学院商学系电子 商务教研室 。 特
作者介绍 :闰旭 ,毕业于武汉理工大 学电子商务专业 ,现任职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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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国外 电子 商 务 税 收 法 律制 度 相 关 规 定
美 国在 1 9 9 8年 通 过 了 《 联 网免 税 法 案 该 法 案 规 定 : 互 参 考文 献 . J. 虚拟商品 《 比如 软件 、 音 乐 ) 不应 该被 征 税 ,但一 般 商品 都需 按 1 唐毅 .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 的税收流失问题 【】 中国电子商务 2 1 (7 0 0 ) l 照 实体 经 营标准 纳 税。 2 网络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报 告 . .《 中国
论电子商务的税收

论电子商务的税收[摘要]电子商务是一种以数字通信手段为基础、依靠网络来完成商品交易全过程的经营方式,从商品的浏览、选择一直到订货、付款均采用电子手段进行交易。
随着电子技术的日益成熟和互联网的全球普及,电子商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对传统的税收体制提出了挑战。
也给电子商务的纳税问题敲了个警钟,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系统环境的完善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尽管这样,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很快,必须制定出相应的税收政策。
这就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参与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国际探讨与协调,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减少国际间税收管辖权的争端,依照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关键词]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引言随着电子技术的日益成熟和互联网的全球普及,电子商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对传统的税收体制提出了挑战。
如何应对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面对挑战,世界各国都在思索对策,面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我国应加强对其税收问题的管理和监控。
一、税收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1)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
税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包括了国家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而且还包括了由此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所带来的税收收入的分配权和使用权。
其中税收立法权是一种最为重要和根本的权力,是其它一切权力的源权力。
对它的占有和行使,一方面表明国家对税收权力的实际拥有及其程度,另一方面也决定着国家对于其它税收权力的分配及其使用。
由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没有能够把电子商务涵盖进去,这就表明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的税收立法还处于真空状态,税收立法权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占有和行使。
此外,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全球性的特点,它将必然导致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全球趋同性和构建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框架。
(2)消除现行税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保护合理的商业预期,保障交易安全。
根据税法公平原则,所有的人在税法面前都必须一律平等,凡具有应税收入者,都应该成为纳税人,承担相应的税收负担。
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
合 同对 当事 人是否具有法 律效力 等一系 列法律空 白问题 ,
都 必 须 重 新 研 究 和探 讨 。 19 9 6年 1 2月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了 《电 子 商 务 示 范 法》 ,它 赋 予 “ 据 电文 ” 等 同 于 “ 张 书 面 文 件 ” 的法 律 数 纸 地 位 ,规 定 了 数 据 电文 作 为 “ 面 文 件 ” “ 笔 签 字 ” 或 书 、 亲 “ 件 ” 所 需 要 的条 件 和 标 准 ,及 其 作 为 法 律 证 据 的 价 值 原 和 可接 受 性 。 我 国现 行 《 同法 》 于 19 合 9 9年 1 0月 1日起 施行 ,采
济 技 术 竞 争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会 对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产 生 极
为 深 远 的 影 响 。 建 立 在 法 律 制 度 基 础 上 的 电 子 商 务 税 收 征
管 工作 ,成 为世 界 各 国关 注 的一 个 焦 点 。 目前 ,针 对 电 子 商 务 税 收 征 管 ,存 在 两 种 理 论 :一 种 是 对 电 子 商 务 税 收 征 管 采 取 “ 税 率 ” 的 做 法 。支 持 这 种 零 学 说 的 主 要 是 发 达 国家 , 比如 美 国 。零 税 率 的 理 论 依 据 是 电 子 商 务 交 易行 为 是 全 球 经 济 发 展 的新 形 式 ,不 征 收 电 子 商 务 税 收 ,有 利 于 国 际 经 济 、 信 息 技 术 的 交 往 ,有 利 于 加 快 贸 易 的 进 行 ,降 低 贸 易 成 本 ,促 进 国与 国之 间 的 交往 ; 同 时 ,有 利 于 电 子 信 息 化 的 全 球 化 进 程 。 另 一 种 理 论 是 对 电 子 商 务征 收 “ 比特 税 ” ,即 按 电 子 交 易 的字 节 征 收 税 款 。 采 取 这 种 学 说 的 主 要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 这 些 国 家 出 于 自身 利 益 的 考 虑 ,主 张 征 收 电 子 商 务 交 易 税 。 因 为 根 据 “ 桶 原 木 理” ,不 征 收 电 子 商 务税 收 ,将 使 得 信 息 化 发 达 的 国家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大 大 降 低 贸 易 成 本 ,减 少 贸 易 的 中 间 环 节 ,增 加
浅谈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浅谈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在线购物到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这种新兴的交易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在电子商务支付中,首先要面对的是合同法律问题。
当消费者在网上进行支付操作时,实际上是与商家达成了一项电子合同。
然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不同,电子合同的形式和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例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在某些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误操作或者受到欺诈而进行支付,此时合同的成立与否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电子商务支付中另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消费者可以直接查看商品、与商家面对面交流。
但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往往只能依赖商家提供的图片和文字描述来了解商品或服务。
这就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支付后收到的商品或服务与预期不符。
此外,支付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安全也是消费者关心的重点。
如果消费者的支付信息被泄露,导致财产损失,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再看电子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目前,市场上有众多的电子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这些平台在电子商务支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它们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是作为中介机构、受托人还是其他法律角色?这直接影响到在支付纠纷中它们应承担的责任。
比如,如果因为支付平台的技术故障导致支付失败或者资金损失,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支付平台在审核商家资质时存在疏忽,导致消费者遭受欺诈,平台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电子商务支付中的税收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
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等特点,使得税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
例如,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如何确定税收管辖权?是按照消费者所在地、商家所在地还是支付平台所在地来征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双重征税或者税收漏洞。
此外,还有反洗钱和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电商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是一家提供商品销售、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综合服务的电商平台。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电商平台需对其在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及提供服务收取的税费进行代扣代缴。
然而,在一次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电商平台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遂对其进行了查处。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电商平台是否应当承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行政责任。
三、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代扣、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案例分析1. 电商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电商平台作为在平台上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企业,属于扣缴义务人范畴。
2. 电商平台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存在违法行为。
在本次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电商平台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代扣、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电商平台应承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行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电商平台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已构成违法行为。
因此,电商平台应承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行政责任。
五、判决结果税务机关依法对电商平台作出了如下处罚:1. 责令电商平台限期改正,补缴未代扣代缴的税款。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C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研究C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的挑战现代社会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传统商务模式带来了新的天地,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都开始争相开展电子商务,来迎合时代发展,而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制度目前还不完善,给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因此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c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进行研究。
1对传统税收模式的挑战(1)税主体难以认定在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主体是网络上的虚拟身份,与传统商业模式中的企业或者自然人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呈现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的特性,在认定其居所时存在较大的困难。
加之网络地址的认定存在技术上的难度,这与传统商业模式的注册地或者营业地有着显著区别,使得传统税收中交易实际发生地点作为征税认定的标准难以适用。
(2)交易过程具有隐蔽性在传统税收中,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凭证是商家的会计账簿及各种商业活动记录。
C2C模式电子商务采用的是网络直接交易的方式,交易信息查询、洽谈、支付都在网上操作完成,配送则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整个交易过程交易双方并未形成任何纸质书面凭证。
税务机关在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稽查时存在很大的困难。
2缺乏相应的税收依据(1)电子商务税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我国目前现有的税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各单行条例作为税收的根本依据。
在现有征收依据中,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产业并未列入征税范围。
同时税收作为国家公共权力行使的结果,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作为征收依据,这就使得C2C模式下电子商务游离在国家税收范围之外。
(2)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难以认定传统税收采取的是居民所在地管辖权,即以企业注册所在地或者营业地和个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作为税收管辖权的依据。
在C2C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均以网络虚拟身份作为交易主体,通常使用的是动态IP注册和网络支付的方式,因而在认定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时存在一定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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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理解电子商务下的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主体开展全部或部分营业所在的固 定场所。在电子化交易形式下,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常 设机构依据通常的标准难以判断。在电子化交易形式 下,行为人通过在网络上建设网站开展交易关系,网 站通过网页表现自己。网站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唯一的 网址,每个网站代表特定主体,有时可以反映出其所 属国籍,可以用来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归属。但网站作 为常设机构存在一定困难。有人提出以服务器作为电 子商务的常设机构 ,行为人租用的服务器具有固定性, 行为人能够通过该固定网址开展营业活动,较为符合 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常设机构的确定标准。但以税收征 管机构目前的技术能力难以确定具体交易关系发生所 在的服务器,其可行性存在技术障碍。
2. 对确定征税对象的影响 在网络化条件下,如果通过数字化技术处理后, 将资讯以电子化形式在线提供,而不交付有形 实体,征税对象由传统交易方式下的有形实体 变为数字化技术处理后的电子式在线显示。对 于这种交易方式,就无法根据对服务征收营业 税、对商品销售征收增值税的传统征税对象的 确定方法来判断。 3. 对确认征税环节的影响 网络化交易方式使得销售、流通等交易环节无 法明确区分,给其征税环节的确定带来困难。
2.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征收不仅不能阻 碍交易的发展,而且税收征收管理本身也 要确保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优化配置。对电 要确保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优化配置。对电 子商务方式的交易进行税收征收仍需遵循 税收效率原则,其征收措施要降低成本, 将传统税收征管措施进行适合电子化交易 方式的改造。 3. 税收可确定原则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可确定原则的影响 较大。纳税主体的身份、纳税地、纳税期 限等的确定在电子商务方式中增加了难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 电子商务对税收可确定原则有何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可确定原则的影响较大。而 交易主体在电子商务方式下以虚拟空间为依托进行 交易,其纳税主体身份难以确定,中介人的消失更 增加了纳税主体的模糊性。 在电子商务方式下,无法从技术上保障税收征管机 构对数字化产品交易的信息流实施有效监控,以数 字形式提供的电子化产品的属性就难以判定。 电子商务方式使得交易具有虚拟化、无形化的特点, 交易的供应地和消费地难以判断,税收中的常设机 构难以确定。 在电子商务方式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在线交易的 纳税期限却难以通过特定技术有效地确定。
(1) 电子商务对税收要素有何影响? 1. 对确定纳税主体的影响 在网络化的交易条件下,当交易双方以虚拟化 的方式出现时,由于行为人并没有将其现实生 活中的姓名、名称或住址等资讯标示在网络上, 对于交易主体的确切名称、住址等要素的确认 就无法与以客观可见的物理实存为基础的交易 关系确定一样建立起对应关系。对纳税机构来 说,就不能通过传统的方法认定纳税主体,而 传统的税收来源的确定方法也就无法发挥作用。
(2) 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有何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税制,对于电子商务主要涉及流转 税和所得税的征收。在电子化交易形式下的流转 税征收上,一般认为,基于消费者所在地的税收 管辖权模式是传统交易方式下的税收征管模式, 既能实现国家的税收目标,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就应税行为地而言,应确定为消费者银行所在地。 就税收方法而言,消费者在交付产品或服务价款 时,会通过网络将交易的税款缴付于税收征管机 构。就税收时间而言,义务人缴付税款的时间应 该是其支付产品或服务价款的时间。
8.2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8.2.1 流转税税收管辖权 1. 流转税征收管辖权的基本模式
可分为基于服务器或供应商所在地的税 收管辖权模式和基于消费者所在地的税 收管辖权模式两种
2. 基于消费者所在地的税收管辖权模式的适 用 1) 应税行为地的确定 应将消费者应税行为地确定为消费者银行 所在地 2) 税收方法 消费者在交付产品或服务价款时,会通过 网络将交易的税款缴付于税收征管机构。 3) 税收时间 义务人缴付税款的时间为其支付产品或服 务价款的时间
(5) 电子商务对税收效率原则有何影响? 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本身要确保成本 与收益之间的优化配置。在采取电子商务进行交 易的情况下,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相对人之间 可以直接进行交易,无需其他中介,本该分摊在 中介环节的税基不再存在,而纳税申报的依从性 也会受到削弱。如果缺少必备的技术支持,按照 传统交易方式下的税收征管体制就不能有效地进 行税收征收,即使完成税收征收,也会形成征收 成本高于收益的情况。因此,对电子商务方式的 交易进行税收征收仍需遵循税收效率原则的同时, 其征收措施要降低成本,将传统税收征管措施进 行适合电子化交易方式的改造。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有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 辖权两种税收管辖权标准。就地域管辖权 而言,电子化交易形式下,交易的跨国性 成为普遍性的特点,税收征管机构难以根 据特定地理性界限来判定产品或服务提供 人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就居民税收管 辖权而言,电子商务形式下,按照特定地 理位置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已经无法有效 适用于其纳税义务人资格的确定。通过网 络通信技术的运用,可以使实际管理和控 制交易的主体存在于多国或不存在于任何 国家,这使得居民税收管辖权不能适用。
8.2.2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对电子商务的适用 1) 地域税收管辖权 2) 居民税收管辖权 2. 常设机构
8.3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8.3.1 电子税务登记 8.3.2 电子申报纳税 8.3.3 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 1.美国 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3.世界贸易组织 4.欧盟 5.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
第8章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法律制度
8.1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8.1.1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制要素的影响 1. 对确定纳税主体的影响 2. 对确定征税对象的影响 3. 对确认征税环节的影响
8.1.2 传统税收原则对电子商务的适用 1.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处于同一交易条 件的主体应缴纳同等的税额,而不同 交易条件的主体应缴纳不同的税额。 在电子商务方式下,仍然要在立法上 确立对各种交易方式的税收征收采取 同等对待的原则,确保税负公平。
一般来说,较多的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上 主张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而常设机 构在该原则适用中至关重要。 但在电子化 交易形式下,无论以网站作为常设机构, 还是以服务器作为常设机构,其可行性均 存在诸多技术障碍。
(3) 我国应采取的电子税收对策有哪些? 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为 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必须改革我国现行税制, 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修订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 管法的内容。在税收实体法上,应对网上服务 和在线交易加征营业税,并明确将在线交易作 为“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将网上服务与 一般服务在税收方面予以相同对待,按服务税 征税。在增值税法中,应明确规定所谓货物销 售包括通过任何交易方式实现的有形动产的交 易,对于通过互联网完成的离线交易也应征税。 在税收征管法上,我国应建立电子商务的税务 登记制度,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