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专题 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税收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电子商务经营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政府已经开始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税收征收。
然而,与实体商业相比,电子商务活动却存在一些特殊的税收问题。
本文将从税收的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1. 什么是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税收是指对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利润及其他财务资产进行征税的过程。
一般而言,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形式。
直接税是指对人或企业个人所得、利润所得等直接征税,例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间接税则是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的税收,例如增值税和销售税。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既包括实体企业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也包括纯粹在线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电子商务税收主要是针对后一种情况而言的。
因此,在电子商务税收中,增值税是最主要的税种。
2. 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对于电子商务税收,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如何确定税收的适用范围。
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税收适用的范围比较清晰,主要集中在国内企业所得税、进口税、销售税或增值税。
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商品和服务的无国界特性,税收适用范围变得更加复杂。
(1) 税收适用的地点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一个商品或服务往往是由所在国的销售企业所提供的,销售企业所在的国家就可以征收相应的税收。
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商品或服务被提供给全球消费者,税收适用的地点变得更加复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商品或服务从国外的销售企业提供给本国消费者时,本国政府可以对其进行征税。
但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销售企业并不一定往往具有实体存在,或者其所在国的税收法规与本国不同。
因此,需要制定适当的法律制度,以便在税收适用时确定适用的地点。
(2) 税收的税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税收的税率也是难点之一。
在传统商业模式下,税收往往以销售价格的一部分进行计算,这样可以很容易计算税收的税率。
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商品或服务往往是跨区域销售的,税收征收的税率也会产生不同的差异。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法律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获得了蓬勃的发展,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利用互联网来进行商品的销售和经营。
在电子商务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发展环境过于复杂,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在税收领域内,尚未出台健全的对电子商务进行制约和监管的税收制度法律,没有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必须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改革,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1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1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模式从传统话题进行电子化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存在着不完善性和滞后性,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也暴露出了我国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方面的不完善和漏洞[1]。
因此在我国的法律改革进程中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1.2没有对纳税义务人的身份进行确定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来进行虚拟的商品交易,其完成货物买卖的方式主要是电子化的商品交易方式,然而在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中,互联网的发展环境具有复杂性,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中需要面临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差别,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交易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也没有具体的证据可以对交易过程进行查询。
这样一来,很多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都没有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隐藏了交易双方的真实姓名。
税务部门要对电子商务中的交易进行征税,难以对纳税义务人的具体身份进行查询和有效的确定。
1.3没有确定课税的对象根据当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于不同的课税对象要征收不同的税收种类,税收部门征收怎样的税收是由课税对象决定的,因此课税对象是征收税收的主要依据。
现行税法中,对交易商品征收的税种较多,例如关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等,这些税收种类都必须具备明确和具体的征收对象,否则税务部门就难以进行有效的征税,从而难以保障税收收入。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及税收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及税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购物方式和商业运营模式,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便利。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和税收挑战。
在法律方面,电子商务面临着诸多问题。
首先是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合同通常是以电子形式达成的,如电子订单、电子签名等。
然而,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以及相关的证据规则等,在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例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合同纠纷难以解决。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往往难以直接接触商品,只能通过网络上的图片、描述等信息来做出购买决策。
这就容易导致商品信息不实、质量不符等问题。
而且,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在维权时可能面临诸多困难,如异地维权成本高、商家信息不真实等。
再者,知识产权保护也是电子商务中的一个难题。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传播的快速性,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盗版、假冒等,在电子商务领域更加容易发生且难以监管。
此外,网络域名的争议、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等问题也层出不穷。
另外,电子商务中的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电商平台收集了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购买偏好等。
如果这些数据得不到妥善保护,被非法获取或滥用,将严重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
在税收方面,电子商务也给传统的税收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传统的税收制度通常是基于地域和实体经营来确定纳税义务的。
然而,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和虚拟性使得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变得复杂。
例如,一个电商企业可能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但难以确定其主要经营地和利润来源地,从而导致各国在税收管辖权上产生争议。
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多样,包括 B2B、B2C、C2C 等,不同交易模式下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也存在差异。
对于 C2C 模式,由于交易主体多为个人,税务登记和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容易出现税收流失的情况。
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摘要】电子商务正在迅速发展,但税收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
本文从跨境电商平台关税税率、税务登记与缴税规定、税收监管和跨境支付的税收合规等方面展开讨论。
跨境电商平台关税税率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挑战;税务登记与缴税的规定需要企业严格遵守,避免违规行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税收监管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税收合规;电子商务跨境支付的税收合规涉及多国税法,企业需了解各国税收政策。
结论部分指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存在挑战,企业应加强合规意识,遵守税法规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以确保税收合规。
这些挑战需要企业及时应对,不断完善税收管理体系,保持合规经营,促进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跨境电商、关税税率、税务登记、缴税、税收监管、跨境支付、合规、挑战、应对。
1. 引言1.1 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概述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随之而来的是电子商务税收中的种种法律问题。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而电子商务的跨境特性和创新性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电子商务税收中,涉及到跨境电商平台的关税税率问题、税务登记与缴税的规定、税收监管问题以及跨境支付的税收合规等方面。
这些问题不但影响着个体电商经营者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税收征管效率和营商环境的发展。
如何解决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挑战与应对措施,以期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2. 正文2.1 跨境电商平台关税税率的问题跨境电商平台关税税率的问题是电子商务税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跨境电商中,商品的流通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税税率差异。
跨境电商平台要遵守各国关税税率的规定,确保商品的合法进出口流通。
跨境电商平台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关税税率标准,以便正确计算和缴纳关税。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它改变了传统的商业交易模式,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商机。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给税收法律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电子商务交易的隐匿性和数字化特点,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交易信息。
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交易往往有明确的书面凭证和实体记录,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这些凭证和记录来确定纳税义务。
但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大多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以电子形式存在,容易被修改和删除,这增加了税务机关获取真实交易信息的难度。
电子商务的跨地域特性也导致了税收管辖权的界定难题。
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一笔电子商务交易可能涉及多个地区甚至多个国家,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存在差异,如何确定税收管辖权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例如,对于一家在国内注册的电商企业,其向国外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该按照哪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纳税?此外,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在应对电子商务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大多是基于传统商务模式制定的,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就导致了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适用不明确、税收征管不规范等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还涉及到税收公平原则。
如果对电子商务企业不征税或者征税额过低,那么与传统实体企业相比,就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而且,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税收流失的风险。
由于税收征管的困难,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将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影响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为了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
明确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地点等关键要素,使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同时,加强税务机关与电商平台的合作。
电商平台掌握着大量的交易数据,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与平台的数据共享,获取更准确的交易信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课件

CHAPTER
05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 完善建议
完善税收管辖权制度
确立以交易地管辖权 为主导,兼顾其他管 辖权的综合管辖体系 。
完善税收管辖权制度 ,确保税收公平和社 会公正。
明确管辖权的具体标 准和操作程序,防止 管辖权冲突。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登记管理,要 求电商企业依法行税务登记。CHAPTER
04
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 比较与借鉴
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比较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美国是全球电子商务的先驱,其税收法律制度相对完善。美国对电子商务征税采取了与线 下业务相同的税收原则,即对卖家征收销售税或使用税,对在线交易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取了与线下业务相同的税收原则,即对卖家征收增值税。欧盟还制 定了《数字税指令》,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广告收入征收3%的数字服务税。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
协商解决
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税务机关可以 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税务争议。
行政复议
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税务机关 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行
政复议。
司法诉讼
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认为税务机 关的处理结果违反了法律规定,
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CHAPTER
03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 现状与挑战
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 问题课件
CONTENTS
目录
• 电子商务税收概述 • 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与挑战 • 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CHAPTER
01
电子商务税收概述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给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如何制定合理、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政策,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电子商务的兴起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
相较于传统商务,电子商务具有交易虚拟化、数字化、无国界性等特点。
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购物,商家无需实体店面就能开展业务。
这种便捷性和高效性使得电子商务的规模迅速扩大,但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
首先,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难以确定。
在网络环境中,交易双方可以隐匿真实身份和经营地点,税务机关难以准确识别纳税人。
而且,一些小型电商经营者可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进一步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其次,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变得模糊。
由于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交易可能跨越多个地区和国家。
对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应该由哪个国家或地区征税,依据何种原则征税,成为了国际税收领域的争议焦点。
再者,电子商务交易的数字化特征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交易信息。
传统的税收征管依赖于发票、账簿等书面凭证,但在电子商务中,很多交易记录都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容易被修改或删除,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
此外,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领域存在滞后性。
许多税法条款是基于传统商务制定的,对于电子商务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缺乏明确规定,导致税收征管缺乏法律依据。
为了解决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应当尽快修订相关税法,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原则、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等要素,使电子商务税收有法可依。
二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税务登记,明确其纳税义务和责任。
同时,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信息库,实现税务机关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是明确税收管辖权。
在国际税收方面,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探讨

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探讨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探讨一、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对目前存在的一些税收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及其税收问题1、税收问题的新特征1.1 物理跨境交易与虚拟跨境交易的差异1.2 线下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税收差异2、电子商务税收主体及其税收义务2.1 电子商务平台的税收义务2.2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税收义务2.3 消费者的税收义务三、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规定1、税收法律的适用范围1.1 国内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定1.2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定2、电子商务税种及其税率2.1 增值税2.2 营业税2.3 关税3、电子商务税收申报与缴纳3.1 申报义务3.2 缴纳义务3.3 税务机关的监督与税收征管四、电子商务税收实务问题及解决方法1、商品定价与税负1.1 电子商务定价的特点1.2 电子商务税负的影响因素1.3 解决方法:优化定价策略,合理调整价格结构2、电子支付与税务追溯2.1 电子支付的特点及其税务追溯问题2.2 解决方法:建立可追溯的电子支付体系,加强税务信息的收集与分析3、跨境电子商务与税收合规3.1 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3.2 解决方法:加强国际合作,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的税法法规、政策文件、案例分析等。
请参阅附件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增值税: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一种税种。
2、营业税:一种按一定计税标准对经营者销售额征税的一种税种。
3、关税:对进口和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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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跨国远程在线销售课税的国际协调发展趋势
各国政府单边性的应对跨国远程在线销售消费课税问题的 进展情况。 经合组织在跨国电子商务消费课税国际协调方面的努力和 进展情况。
1. 1998年10月渥太华成员国部长级会议上,经合组织就通 过了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纲领性文件《电子商务税收 框架条件》,确定了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应遵循的五项 基本原则。
第五专题 阅读参考文献资料
1. 廖益新主编《国际税法学》第14章“电子商务发展对国际税 法的挑战与对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62-381页 2. OECD,Electronic Commerce: Taxation framework Condition, 1998. 3.OECD Tax Policy Studies Ecommerce: Transfer Pricing and Business Profits Taxation, 2005. 4.Richard L. Doernberg,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Internation -al Tax Sharing, 16 Tax Note International 1013, March 1998. 5. 程永昌,“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与政策研究”,《税务研究》 2001年第1期。 6. OECD,Taxation and Electronic Commerce: Implementing the Ottawa Taxation Framework Condition, 2001. 7. OECD, Electronic Commerce Facilitating Collection of Consumption Taxes On B to C Cross Border E-commerce Trans-
具体在电子商务的消费课税方面,《框架条件》提出了以 下诸项原则性建议: 1) 跨国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课税应该在实际消费发生地所在 国进行课税,各国应该就如何认定有关数据化产品或服务 的提供是在某个国家被消费这个问题努力达成国际共识; 2)在电子商务的消费课税意义上,提供数据化产品不应视 为是提供货物; 3)在跨国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课税方面,逆向课税机制、 自行评估课税方法和其他类似的课税方法可以使有关国家 在保护其国内服务和财产提供商的竞争地位的同时,也保 护其税基不受损失;
2. 狭义的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类型 1.根据履行交付义务方式的不同,大体可区分为直接的电子
商务交易和间接的电子商务交易两类。
直接的电子商务交易,亦称“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s),是指包括履行货物的交付或服务的提 供义务在内的全部交易环节,都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完 成的电子商务交易。 间接的电子商务,也称“离线交易”(off-line transactions),是指交易的谈判、签约、单证制作签 发和款项支付等环节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实现的,但卖 方销售的仍然是实体性或称物理性(physical)的商品或 劳务,仍然要通过运输、邮寄等传统的交付方式完成交付
户的电子商务(亦称为B to C电子商务)以及私人客户之
间的电子商务(C to C电子商务)。 (三)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 1.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隐匿性。 2.交易活动的无址化和无国界性。
3. 交易内容的无纸化和无形性 4. 交易过程的非中介化和瞬时性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的所得税法制度的冲击
(一)电子商务对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击
4)各国应当与世界海关组织合作,与运输业和其他利益关 系方充分协商,制定适当的税收制度以解决对有形商品的 进口课税问题,这些制度不应不当地妨碍税款的征收和货 物对消费者的有效交付。 2. OECD税务委员会专门设立负责研究电子商务的消费税课 税问题的第9工作组。 2001年2月21日,第9工作组向 CFA提出了题为《电子商务的消费税问题:制定国际准则 和建议方法》的报告。 关于电子商务的消费地课税原则的实际适用方面,该报告 提出了有关消费地概念定义的指导准则。 1) 对于B-to-B(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消费地应是 接受方拥有其商业存在(business presence)所在地的 国家。“商业存在”原则上应是指接受有关服务和无形财 产提供的接受方的机构。 2)对于跨国电子商务B-to-C(即企业与私人消费者之间)
1. 中性原则:在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之间以及电子商务与传 统商业交易之间,应实现课税的中性和公平。 2. 效率原则:纳税人的依从成本和税务当局的征收管理成本 应尽可能降低。 3. 确定与简化原则:有关税收规则应清楚并易于理解,以便 纳税人在交易前能预知税收结果,包括知晓在何时、何地 以及以何方式计算纳税。
持久性要件。
(三)电子商务交易所得的定性分类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方式模糊了各类所得的区别界限
(四)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制度的挑战
1.电子商务交易具有的交易主体的隐匿性和虚拟化特点,使得 税务机关难以识别作为交易主体的纳税人真实身份和地位, 从而无法确定其相应的纳税义务范围和应适用的课税方式。 2. 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无纸化和交易内容的数据化特点,使税 务机关难以追踪纳税人的交易痕迹,无法有效地监控税源。 3.电子商务交易的非中介化和瞬时性的特点,使得各国所得税 法上传统设定的征税环节和征税方式失去作用意义。
各国所得税法上传统的居民身份确认标准在适用于电子商 务交易情形面临着问题
★ 传统的住所、居所标准在电子方式居住情形面临的问题 ★ 电子邮件和网上视频会议对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标准适用
构成的冲击
(二)电子商务对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1. 电子商务所得的来源地认定问题
★ 传统的所得来源地识别标志难以适用于判断电子商务交 易所得的来源地 2. 电子商务交易的非中介性使传统的属地税收管辖权课税 连接点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 非居民在来源地国的“实际存在”(Physical presence) 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下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 网址难以满足构成常设机构所要求的地域上的固定性和
第五专题 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
选题的意义与任务: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业交易方式的迅 速发展,对传统的也是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构成了最严重 的冲击和全方位的挑战。如何应对电子商务引发的国际税收法 律问题,成为21世纪以来国际税法学界和各国财税当局以及有 关国际组织共同关注研究的热点和重点课题。随着人们对电子 商务交易方式及其衍生的税收法律问题的研究认识的逐步深入 ,酝酿形成了解决问题的各种对策方案。不同对策方案的发展 趋向,将对国际税收体制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同程度和范围的影 响,同时也关系今后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格局的变化。 通过本专题的讨论研究,有助于我们清楚认识现行国际税 法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概念制度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环境面临的 诸多问题,解决问题的矛盾症结与瓶颈所在,在了解有关应对 方案的发展动态的同时,把握现行国际税收法律未来可能的变 化趋向。
三份有关跨国远程在线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的消费课税指南 文件: 1)《消费税指南系列第1号文件:电子商务—关于企业与企 业间交易的消费地(商业存在)的注释》 2)《消费税指南系列第2号文件:电子商务:简化税务登 记指南》 3)《消费税指南系列第3号文件:核查客户的地位和所属 国家》
六、中国应对跨国远程在线销售流转税 问题的立场和对策
交易,交易的消费地应该是指向该接受方拥有其惯常居住地 (usual residence)的国家 。 3)支持上述消费地课税准则的实际适用最可行的税款征收 机制,报告初步建议对于B-to-B交易情形可能适用的是 逆向课税方法(a reverse charge system)或自行评 估方法(self-assessment system),而对于B-to-C交易 情形,该报告认为在近期内(取决于采用技术辅助的方法) 可能适合的是某种形式的基于税务登记注册机制的课税方 法。 3. OECD2005年7月发布了题为《对国际劳务和无形资产交 易适用消费税》的报告,进一步确认了第9工作组上述报 告中建议的对跨国在线提供劳务和无形财产的消费地课税 原则 和标准方法。 4.经合组织的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于2008年1月分别发布了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类型与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1. 广义的电子商务
一切以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与商业有关的活动,既包括 电报、电传和传真等传统的电子通讯工具,也包括EDI 和Internet等现代计算机网利用络通讯技术以及将来可 能出现的电子通讯技术。 通过EDI,尤其是建立在利用Internet这样的计算机网 络通讯技术平台基础上实现的商事交易活动。
1.我国政府应该明确支持对远程在线销售数据化产品课征相
应的流转税的政策立场.
2. 在选择确定有关电子商务流转额的课税原则上要与目前跨 国电子商务消费课税的国际协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3. 鉴于中国现行流转税体制的特点,在营业税的属地课税权 问题上,实行区别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分别实行不同的课税 原则。对境内交易实行提供地课税原则;对跨境交易实行劳 和无形财产接受方商业存在地或惯惯常居住地课税原则。 4.在跨国在线销售的课税方式上,借鉴经合组织的建议方案 ,区分企业之间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在线交易,分别适用 逆向课税(自行评估纳税)方式和非居民企业办理境内注册 登记制度,实现对跨国远程在线销售流转额课税的有效征管 5.为配合上述税收征管方式的实施,建立境内企业的流转税 税务登记编码系统,加强国际税收行政合作和协助,以便实 现缔约国相互间的流转税税款的国际转移支付目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 根据交易业务的主要内容的不同,可区分为提供基础性的
电子通讯方面的服务(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和其他的以提供电子数据内容为主要目的的电子商务服务 (other electronic services)。 3. 从交易主体角度来区分,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之间的电子 商务(即所谓的B to B电子商务)和企业对私人消费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