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血申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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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定义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一)医院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二)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三)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三、制度(二)范围:输血科、各临床科室。

(三)定义:1.临床用血:全血、红细胞、血浆、血小板和冷沉淀凝血因子的输注。

2.输血不良反应:在输血过程中或结束后,因输入血液或其制品或所用输注用具而产生的不良反应。

(四)权责: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临床用血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具体职责遵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与发放,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和管理的培训与指导。

3.医务科:大量用血的审批,临床输血管理进行评价与考核,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效果。

4.护理部:指导护理人员在用血及血液制品时标本采集、查对和执行,以及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

5.院感科:负责血液:储存环境的卫生学监测、考核与监督。

6.临床科室: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合理、安全输血。

严密监测、及时上报及处置输血不良反应。

(五)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1.“输血申请单”的检查:(1)输血科(输血科)须检查“输血申请单”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无误;(2)检查是否符合输血适应症,必要时与申请医生联系,并作出必要建议;(3)检查输血量是否按照“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经逐级审批。

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十.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

)制定本制度。

1、输血不良反应,俗称输血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受血者发生了原来疾病不能解释的、新的症状和体征。

在输血过程中和输血24小时内发生的为即发反应,在输血后几天甚至几个月发生者为迟发反应。

2、血库工作人员需在交叉配血后将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用试管盖盖紧,在2-8℃至少保存7天。

以便在患者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后,可对保存的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进行复核,排除交叉配血不合等方面原因。

3、输血治疗时,临床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用属说明输血目的及可能会产生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的疾病,征得家属或病人同意并签订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4、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血库及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点评分析。

5、输血结束后若有输血不良反应,护士应作记录反映情况,并将原袋余血妥善保管,直至查明原因。

护士还应将输血有关化验单存入病历中永久保存。

6、如发现输血不良反应经确认后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应及时与采供血机构的业务科室联系,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查找献血者的检查资料并追踪献血者。

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

7、经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如未发现采供血机构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则由医务科或卫生行政部门向病人家属作必要的解释。

属责任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与应急预案简要图输不良反应如发热,过敏,溶血等↓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记录↓上报血库,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重大输不良反应及时汇报生在护士长,由科室汇报医务科/总值班)↓怀疑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溶血反应)时,抽取患者血样送往血库,保留血袋及输血器,必要时医务科/总值班、血库、临床医生及患方四方对血袋及输血器封存、检验。

血液制品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血液制品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血液制品登记记录管理和保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血液制品的登记记录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血液制品的流转信息准确、可追溯,提高企业运作效率,保障患者用血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与血液制品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标准1.血液制品登记记录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捐赠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捐赠日期、捐赠量、编号等血液制品信息;–配型结果、品质评价等相关信息。

2.血液制品登记记录应依照捐赠日期次序进行编号,而且每条记录应包含唯一的登记编号。

3.全部血液制品登记记录应在捐赠后立刻登记,并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

4.血液制品登记记录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医学和管理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四、登记记录的保管1.登记记录应存储在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子数据库中,保证数据完整性、可读性、不行窜改性。

2.相关部门应负责定期备份数据库,确保数据库的安全可靠。

3.登记记录的保管期限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五、考核标准1.定期对血液制品登记记录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配置特地的质检人员,对登记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样检查。

3.对血液制品登记记录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素养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能。

4.依据登记记录管理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并予以相应的奖惩。

六、附则1.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或者管理需要,企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满。

2.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术语解释1.血液制品:指从捐赠者手记、经过处理、检测等过程后,供人使用的血液制备物。

2.登记记录:指对血液制品进行捐赠和流转的过程进行记录的文件或电子数据。

临床用血规范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规范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确保献血者与受血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用血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输血科室和临床科室临床用血活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输血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输血全过程监控。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血液制品指人类全血、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冷冻血浆、血小板浓缩物、凝血因子制剂和血浆蛋白制品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明确输血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并明确其责任。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符合要求的血库,遵守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记录管理制度,做好输血纪录的登记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不定期开展输血管理培训活动,提高输血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献血者管理第九条献血者应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且应在血库登记备案。

第十条献血者应定期接受血液检测,确保献血者血液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献血者在献血前应接受健康检查,查明献血者的健康状况,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献血者应遵守献血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献血后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献血者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献血者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确保献血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献血者血液检测结果,对于不合格的献血者应妥善处理。

第三章输血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适应症评估制度,确保输血符合适应症。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负责查明受血者的血型和Rh血型,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血制品配对制度,确保输血符合血液学原则。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意见征求制度,确保输血程序合理、安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确保输血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质量监控和风险评估制度,做好输血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事故处理制度,对输血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跟进。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经医务科或者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 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进行无偿献血。

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

6、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输血时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7、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

8、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

输血质量管理持续改进(PDCA )一、策划1. 实施背景2012 年8 月1 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知识的认识,培养科学合理用血的理念,医务科对既往临床用血管理及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2. 临床用血中存在的问题⑴输血质量管理中各部门职责范围不够明确,输血风险控制不到位。

输血科(血库)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输血科(血库)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输血科(血库)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到采供血机构领取的血液制品,必须及时登记入库,登记时要详细记录献血者姓名、血型、血量、血制品名称、采血日期、制备日期、有效期及登记者的双签名。

2、配血、定型后的血液制品或直接输注的成份,必须逐项记录受、献血者姓名、血型、血量、配血时间、标本号、制品名称、检验者、核对者、取血者、取血时间以及检验收费等内容
3、输血科(血库)台帐统一记录登记本存放指定地方,并保存10年以上。

4、由临床科室反馈的输血反馈单必须登记在指定登记本上。

5、血库专用冰箱、水浴箱、低温冰箱的温度及运行状况24小时内各记录4次。

6、输血用器材必须详细登记试剂名称、批号,有产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有效期等内容,并有批批检报告。

7、仪器维修、试剂进货、消耗等应有专门记录登记,。

8、交叉配血后样本保存7天以上。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科(⾎库)管理制度输⾎科(⾎库)管理制度1、输⾎科(⾎库)负责本单位临床⽤⾎计划的申报、⾎液⼊库、储存、出库、配型,对临床⽤⾎制度执⾏情况进⾏检查。

2、输⾎科(⾎库)⼯作⼈员应具有⾼度的责任⼼和良好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管理办法》和《临床输⾎技术规范》开展⼯作,保证本院的⽤⾎安全。

3、输⾎科(⾎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液和⾎液成份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的输⾎和对输⾎反应的处理。

4、临床需要输⾎、配⾎,应由经治医师提交输⾎申请单,连同受⾎者的⾎样于预定输⾎⽇期前送交输⾎科(⾎库)。

需要保存期短的⾎液或其他⾎液成分(洗涤红细胞、机采⾎⼩板等),应提前三天通知输⾎科(⾎库),抢救⽤⾎⽴即定型和配⾎并保持联系。

(急诊输⾎除外)5、⾎型交叉配合试验完成后,仔细填写交叉配⾎报告单并详细核对结果,保留标本7天以上。

6、临床采⾎时应该详细核对病⼈姓名、性别、床号、严防采错⾎标本;标本送检中应严防损坏或污染。

7、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适应症,并做到科学、合理⽤⾎和成分输⾎。

病⼈如有输⾎反应。

应⽴即分析原因;对疑难⾎型定型及交叉配⾎有问题,应及时进⾏复查、处理。

8、输⾎科(⾎库)应定期⽤紫外线消毒,严防输⾎感染。

9、做好对受⾎者输⾎前如⼄肝、丙肝、梅毒和HIV等必检项⽬的检测。

10、做好各项室内质控⼯作,维护⾎库冰箱良好运⾏状态,确保⾎液的质量。

11、全⾎、⾎液成分⼊库前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型、⾎液品种、容量、采⾎⽇期、⾎液成分的制备⽇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12、按A、B、O、AB⾎型将全⾎、⾎液成分分别贮存于⾎库专⽤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13、认真做好⾎液出⼊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年。

血库安全用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血液安全,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血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血库工作人员、献血者、临床用血单位及所有涉及血液安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血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血液安全的标准和规范,确保血液采集、制备、储存、发放等环节的安全。

第二章血液采集第四条严格执行献血者筛查制度,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第五条采集血液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采集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采集后,对血液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血型、传染病标志物等,确保血液质量。

第七条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咨询,提高献血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血液制备与储存第八条血液制备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制备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血液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血液质量。

第十条定期对储存血液进行质量检测,包括细菌、病毒、抗体等指标。

第十一条建立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库存的合理配置。

第四章血液发放第十二条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制度,确保临床用血的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对临床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用血安全。

第十四条血液发放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在发放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对血液发放进行记录,确保血液发放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血液报废与处理第十六条对不合格血液进行报废处理,确保血液安全。

第十七条报废血液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建立报废血液登记制度,确保报废血液的追踪。

第六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九条定期对血库工作人员进行血液安全、无菌操作、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条对血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血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血库安全用血管理制度,本血库将确保血液采集、制备、储存、发放等环节的安全,为临床用血提供保障,提高临床用血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处或者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四)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一次性用血、备血1000ml须科主任签字,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批准。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治以上医师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五)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中心血站进行无偿献血。

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
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

(六)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输血后,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于24小时内反馈至输血科。

(七)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八)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85%。

输血科登记、资料管理制度

输血科登记、资料管理制度
1. 输血科从血站领取血液,必须严格履行检查、核对手续后,根据市中心血站出库清单,按日期、血型及血液种类,分别做好登记。

2. 定血型、合血标本用标准的定血型、合血登记本按日期进行登记。

定血型登记内容包括接收标本时间、病人姓名、住院号、病室、床号、正定型、反定型、Rh(D)血型、抗体筛选结果、操作者签名及实验时间;配血登记内容包括:配血时间、病人姓名、住院号、病室、床号、血型、,血袋号、血型、血量、交叉配血结果、操作者签名。

3. 血液出库前登记,包括:发血时间、病人姓名、病室、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编号、血型、血量、发血者签名、领血者签名。

4. 上述资料及输血申请单、输血定血型、合血试验报告单等均应字迹清楚,并及时登记分类存档,保存十年。

5. 输血科所使用的冰箱、水浴箱每天进行温度监测,并登记,资料保存五年。

6. 工作人员对每天的质量控制有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失控原因登记。

7. 输血科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每天必须对运行情况进行登记。

8. 工作人员对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进行登记。

9. 工作人员对每天工作台面消毒、抹洗进行登记,对储血冰箱及其他仪器设备的清洁、消毒处理进行登记。

10. 工作人员对工作室的紫外线消毒有登记。

11. 工作人员对储血冰箱每月的空气培养进行登记。

12. 工作人员对血袋的回收、浸泡、处理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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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申报登记制度
一、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
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
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
档保管。
二、临床24小时备血用血超过1600毫升需报经医务科审批。(急诊用血可事
后补办报批手续)。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三、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
四、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
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五、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
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
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
血液。
六、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
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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